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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漏电保护开关在低压配电网络中的应用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1-10 00:30:06
浅谈漏电保护开关在低压配电网络中的应用
时间:2022-11-10 00:30:06     小编:

摘要:长期以来,农村电网,特别是农村低压电网,网架结构薄弱,年久失修,倒杆断线、烧配电变压器事故频发,供电的安全、经济、可靠性很差,人身触电伤亡事件也时有发生。

关键词:漏电开关 配电网络 应用

1、前言

漏电保护开关在我国是从80年代新兴发展的一种保护电器。由于该保护开关体积小、造价低、便于维护和安装,能有效地保护人身及设备的安全等特点,引起了广大电力同行和用户的关注和青睐,掀起了一场低压配电网络安全保护的技术革命。本文试图通过我局在农网改造过程中对漏电保护开关的应用分析,探讨漏电保护开关的正确安装、维护和使用方法,以供同行及用户参考。

2、漏电保护开关在农网改造中的推广应用

由此可见,漏电保护开关的安装应用既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又有其广泛的社会效益,这是因为:

(1)建立了一个确保人身触电伤亡的保护屏障,基本上杜绝了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2)能有效地切断漏电电流、短路电流等引起的火灾,烧配电变压器等设备事故的发生。

(3)促进了农村电气化水平的发展和提高。漏电保护开关的应用对线路及家户室内布线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经过改造的户内、外低压线路更有利于家用电器的使用和农村电力市场的发展壮大。

(4)减少了私拉乱接、违章用电等现象引起的不明损失电量,提高了经济效益。

(5)促进了农村用电管理水平的提高。

3、漏电保护开关在低压网络中的配置方式初探

我市农村低压电网线长、点多、面广,受复杂地理位置限制,低压电网布局极为困难,针对农村低压电网事故多发生在低压分支线、下户线及室内配线这一特点,笔者认为,农村低压电网宜采用三级保护,即:

(1)一级低压总保。该保护安装于配电变压器出线侧,主要保护低压主干线,并作为二、三级保护的后备保护。

(2)二级低压分保。该保护介于一、三级保护中间,主要保护低压各分支线、下户线,并作为三级保护的后备保护。

(3)三级低压家保。该保护安装于电表出线侧,主要用于室内配线及家用电器的保护。

以上三级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及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合理计算。

漏电保护开关的选择主要由所保护的范围及人体安全电流来决定,一级保护一般漏电动作电流宜选择在100mA以上,动作时间0.5s以上。

二级保护一般选择动作电流在50~100mA,动作时间0.3~0.5s.

三级保护一般选择动作电流在10~30mA,动作时间为0.1s左右。

目前我局所辖范围大多采用一、三两级保护,其缺点主要是一组家保越级,造成总保动作,使低压主干线停电频繁。

4、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综上所述,漏电保护开关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电气火灾等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同时在安装、使用的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及误区。

误区一:把漏电保护开关当作万能的“保命器”。在农村,一些人一旦安装了保护开关,认为不论怎么摆弄电器,总不会有性命之忧,可以随意私拉乱接了,其实这是十分危险的想法。现运行的漏电开关有一定的保护死区,一是由于触电保护与漏电保护混合运行,在灵敏度及保护范围上难以顾全;二是漏电器生产厂家众多,鱼目混杂,个别生产厂家产品质量低劣,使不少漏电器不能正确可靠动作;三是不少漏电器(如鉴相式),不能作相与相、相与零之间的触电保护。

误区二:有了漏电保护开关可以不进行接地保护。

误区三:为了省事,索性退出保护开关。在农村不少地方仍存在私拉乱接现象,户外线路虽经改造,而户内配线则混乱不堪,加之鼠害等影响,导致了漏电开关频繁动作。一些人为了图方便,私自退出漏电开关,其实这也是非常危险的做法。

问题一:由于总、分、家保之间的配置方式不当,导致低压线路频繁跳闸,不少地方的低压网络时常处于停电状态,不得不退出保护。

问题二:大多数漏电保护器属无法调整的一次性产品,加之目前还没有对此进行安装前、运行中的检测。即便试验,也只能是进行按钮式的简单动作试验,因此,大大影响了保护的可靠动作率。

问题三:接线错误时有发生,由于个别安装人员业务素质低而导致错误接线,轻则保护投不上,重则烧毁保护器或使保护造成假运行状态,危及安全。

对此,笔者建议对漏电保护开关的安装使用应加强以下管理:

(1)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村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漏电保护开关有关知识,让广大用户正确认识和使用漏电保护器。

(2)加强线路和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线路及设备的绝缘水平。

(3)科学合理的进行各级保护配置,力求各级保护在其保护范围内可靠动作。

(4)研制并配置保护器现场校验装置,坚持对保护器作定期试验。

(5)推广应用漏电保护开关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力求在一个区域内使用统一产品。

(6)以台区为单位建立漏电保护器运行台帐。

(7)在县一级供电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推广应用及安装检修培训等技术工作,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

(8)漏电开关在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亡事故,应迅速找电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同时,应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情况,保护现场、分析原因、配合保险、供电、司法等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和勘察。

(9)应建立和规范漏电保护开关制造、安装、使用及维护等方面的规程和制度,确保这一保护装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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