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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事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管理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05 07:16:38
浅析行政事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管理
时间:2023-08-05 07:16:38     小编: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行政事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现状,阐述行政事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存在的问题,对行政事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展开探讨研究,旨在为行政事业单位基于行政事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管理研究适用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行政事业;资金;结算票据;管理

引言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暂时收取、代替收取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过程中出具对的凭证,属于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以及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同时也属于税务、财政以及监察等相关部门展开监督检查的有利凭证[1]。强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是自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源头上完善往来资金结算行为,避免肆意开票、肆意收费的有力途径。

1.行政事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现状

在近些年中,伴随我国资金往来结算业务的逐步增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也变得愈来愈频繁,不仅国家针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规范政策法规,各个行政事业单位也就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管理工作引起了一定的热点关注。然而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面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管理仍旧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相关的财务工作可造成很大程度的负面影响,还会妨碍开展“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工作,从容最终对财务部门整体工作产生不良影响[2]。

2.行政事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单位超范围使用票据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往来票据过程中,会出现开具内容偏离核定使用范围现象。详细的超范围使用票据行为包括:收取运营服务费用、收取行政事业费用以及收取其他相关费用等。引发这一类情况出现的原因可归纳为:I.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面对应纳税收入会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进行收取,但总是避开纳税相关部门的监管,投机取巧对纳税义务进行规避;II.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对资金性质进行变换,他们面对非税收入故意选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到达“坐收坐支”的目的,避开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III.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差,部分财务人员对自身业务性质有着错误的认识,执行票据政策“任意妄为”,使得票据使用“乱成一团”,滋生普遍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错综事件[3]。

2.2财务部门监管难度高

通常情况下,财政部门需要处理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业务数量是要少于非税收票据业务数量的,但是关于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存在监管难度高的问题。受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限、工作任务繁重影响,而并不是全部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款项都要上缴至财务部门,再加上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存在使用周期长的特征。这就导致了在进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监管工作时,无法对相关问题进行及时、准确的发觉,从而为无法乱纪等现象创造了可乘之机。

2.3非税收收入管理滞后

现阶段,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中仍旧存在非税收入管理滞后引发票据政策模糊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获得服务性营收,并没有运用非税收入管理手段展开管理工作,面对这一部分所获取的应收,不仅不应用财政非税收票据,也不应用税务发票,在不具备其他相关票据的影响下,通常都选取使用往来票据。还存在一方面问题,由于一些得到确认的非税收入资金不拥有相适宜的票据,只能够应用往来票据进行收取工作,好比住房公共维修基金、政府集中公共出售收入等。

3.行政事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

3.1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

3.1.1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范围

资金往来票据为会计核算提供原始凭证,为税务、财政以及监察等相关部门监管提供有力依据。我国《暂行办法》指出,四种行为收入能够选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展开结算:I.暂收款项,该款项是经单位进行暂时性代收,待经济行为完结后应当返还原交款单位或者个人,不划为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包括保证金、定金及押金等暂时代收的各类款项;II.代收款项,该款项是经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代为收取,待经济行为完结后应当交付给其他手段单位或个人,不划为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包括水电费、体检费、教材费等代为收取的各类款项;III.行政事业单位内各个构成部门相互间、单位与个人相互间存在的相关资金往来,并且不划为本单位收入的款项;IV.国家财政部门指定的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相关资金往来收入行为[4]。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对自身开具的票据存根进行妥善留存,票据存根保存期间通常为5年。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对已过保存期应当销毁的票据存根、为用过应当销毁的票据进行登记造册,在得到相关部门核准后,对票据进行销毁。另外,行政事业单位若有遗失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情况,应当第一时间于县级以上新闻报纸上刊登票据作废声明,同时把票据遗失等相关情况,经由书面内容报送至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5]。

3.1.3票据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提高对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票据管理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贯彻国家下发文件规范,对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信息进行如实提供,全面配合税务、财政以及监察等相关部门监管的监督检查。若有行政事业单位存在违反资金往来票据相关规定情况,要进行积极整改,整改过程中不予核发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2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措施

3.2.1宣传财务法律观念

采用培训、讲座、多媒体宣传等方式强化社会各界人事对往来结算票据的认知程度,接受培训的对象应当包括单位领导、单位财务人员等,促使行政事业各部门、社会人员全面认识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到违规使用票据的不良后果。

3.2.2财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

结合我国《暂行办法》,全面贯彻票据核旧领新准则,加强对票据源头的控制管理,切实进行“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肃把好票据发放关卡;认真落实票据常规统计、核准工作,设立专人对票据进行管理,第一时间对票据领购、发放、核销等信息进行记录[6]。

3.2.3强化对票据违规的惩处

税务、财政以及监察等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严厉查处单位或个人资金往来结算票违规使用行为。针对情节严重的票据违规行为,一得到查处,立马对责任方展开所有财政票据停止供应处理,收回其正在使用的相关票据,责令其第一时间改过,直到改正规范后再对其提供票据,同时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惩处。

4.结束语

总而言之,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全面分析行政事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存在的问题,宣传财务法律观念,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对票据违规的惩处,在现如今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入的市场背景下,强化行政事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管理对实现行政事业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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