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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人上高速交通违法的成因与治理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5-07-23 17:29:24
浅谈行人上高速交通违法的成因与治理
时间:2015-07-23 17:29:24     小编:

摘 要: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针对行人上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历来是高速公路交警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笔者以本大队在开展行人上高速和客车违停整治工作中的做法,就辖区临川至温圳路段行人上高速公路的成因和治理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福银高速;行人上高速;治理

福银高速公路临川、温圳段地处江西省中部,是连接经济较活跃省份(福建)的交通大动脉,同时,该条高速也是横穿我省多个地市的主干线,现归口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三支队三大队管辖,全长99.4公里。辖区沿线人口稠密,途经两个辖区市,12个乡镇,71个自然村,3所学校和1个服务区。高速公路每日车辆通行量达到9000台次(单向)以上,其中小型车辆约占65%。

一、行人上高速的成因和特点

(一)行人上高速的成因

1、高速公路隔离网外缺少与高速公路平行的便道,缺少过路桥梁和地下通道,沿线村民借道通行。例如,福银高速公路483KM、511KM处路段每到汛期或雨季,借道的村民激增,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桥下的路被水淹没,村民便冒险借道高速公路通行。

2、高速交警对行人缺乏严厉有效的处置手段,对行人多是劝返和带离,效果和效率都不理想,不能较好地控制住行人上高速公路,这是造成高速公路上进出行人多的间接原因。高速交警对行人处罚幅度小,教育提醒一下了事,不痛不痒,达不到杜绝目的。

3、客运车辆高速随意停车载客,导致行人上高速等车。由于福银高速公路临川服务区离抚州市城区较近,导致部分乘客选择了到福银高速公路临川服务区拦乘外地过往客车,也导致了一部分“摩的”司机转型为在市中心拉客、而后在高速公路上倒客的“兔子”。

4、高速公路业主的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随意横穿高速情况较为普遍,如工程队在施工作业时横穿,服务区工作人员为了快捷到达对向服务区而横穿等

(二)行人上高速的特点

1、行人结构多样。包括高速公路沿线附近的村民,在高速公路上下车的乘客,在高速公路进行施工、作业、养护的作业人员,在高速公路上捡拾垃圾人员及流浪人员,高速公路行驶车辆的司乘人员以及无行为能力人,如精神病患者、疾呆人员、未成年的少年儿童等。

2、具有即时性。一般行人上高速公路具有即时性和规律性,从时段上讲,早7时至9时行人较多;他们当中大多数人是出门乘车、村落串客、下田干活等。

3、危害性非常大。行人上高速公路具体表现为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行走、攀越中央隔离带,更有精神病患者在主车道上驻足;客运车辆违停多表现为未开启报警闪光灯、未设置警告标志。一旦遇有车辆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躲闪不及,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4、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行人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在行人上高速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中,行人往往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而在事故损害赔偿过程中,少数行人的家属、朋友采取堵路、闹市等过激方式以获得经济赔偿,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对行人上高速的治理对策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世界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做得较好的一些国家的经验也已经证明,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的高低是决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成败的一个关键,而提高人们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抓好并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因此我们要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和范围,提高驾驶人、行人等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高速公路交警必须以交通参与者为对象,在全民中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全方位的高速公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把交通安全观念变为自觉行动。

在宣传时要注重宣传效果,不能流于形式,要改变以往枯燥、单一的说教方式。宣传教育的内容要简明、易懂,要适应不同对象的交通参与者。让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树立“以遵守交通安全为荣,以违反交通法规为耻”的理念,让交通安全意识逐渐形成一种富有时代特色的社会公德。

(二)及时排查路面隐患,修复完善高速公路沿线的交通安全隔离设施。以福银高速公路为例,每年业主部门都对隔离网进行了修护,但桥梁、涵洞附近的隔离网仍时常被周边村民破坏,于是业主部门甚至不愿再花费经费进行修护。许多老人、孩子可以轻而易举地步行上高速公路主道漫步、玩耍,形成诸多交通安全隐患。因此,不修复、完善路外隔离设施,治理行人上路违法行为根本就无从谈起。因此,只有依法履行维护保养义务,使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才能从根本上为行人上路问题的治理提供物质保障。

(三)加强源头管理。大队要将辖区的行人上高速进行登记,坚持每月分析统计,并结合统计分析结果到辖区乡、镇政府上门通报,既要让政府相关部门知晓违法的情况,更要让他们知晓违法行为造成严危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切实发挥了交警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四)加强路面监控管理力度。一是强化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告知制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作了《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三支队第三大队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告知书》台帐,实行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告知制度。此外,大队对客车的违法行为一律录入交通违法系统,对违法客车进行锁定。通过履行告知,实现了交警和客运单位“双管齐下”的管理模式,有效地震慑了违法驾驶员;四要为群众提供了方便。大队在纠正交通违法的前提下,尽量不进行现场处罚,缩短了纠违时间,为群众的出行提供了方便。二是强化管理手段,从严治理客车违法。

总之,高速公路行人上路与客车违停问题需要各部门集思广益,疏堵并举,防治结合,更需要高速公路经营公司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修复和维护,依法履行职责,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只有不断完善防护设施建设,强化高速公路安全监管,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行人上路和客车违停现象,从而维护高速公路的平安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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