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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高职法律院校《经济法》课堂教学初探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2-26 01:26:07
简论高职法律院校《经济法》课堂教学初探
时间:2023-02-26 01:26:07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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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经济法》作为法律类专业的基础课程,一向予人艰深晦涩、难以接近的感觉,这一特点使得本课程在高职院校的课堂教学中更难取得良好的课堂效果。本文尝试在重新认识《经济法》的基础上,结合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和需求,探索如何在课堂教学中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丰富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帮助学生完成理论学习之中应用能力的把握过程。

论文关键词:高职院校 经济法 课堂教学

一、对《经济法》课程的感性认识

对于什么是经济法,可能大多数人都有一个不怎么好的印象:年轻、边缘、不清晰、庞杂、遥远等等。姑且不论是非对错,在笔者看来,希望用三句话来概括一下经济法的鲜明特点:红花背后的绿叶;后起之秀;看似疏离,实则亲近!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知道,民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反映的是社会的生理现象,由其本身的内容决定。在商品经济社会,民法可以说在整个法律体系中都会始终、牢固地占据着大哥大的地位。但是,红花虽好还要绿叶来配。我觉得,如果说民法是那个夺目的红花,那么经济法就是那个默默的绿叶。因为市场会“失灵”,而民法对市场机制的意义就在于迎合并促进其作用的挥发,而不管是市场好的一面还是歹的一面,这是民法的局限性。市场需要国家的干预,保障和规范国家干预的法律就是经济法。因此,民法和经济法实际上是一种互补关系,二者的目标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即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二者的作用又存在差异,民法可谓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起着基础性作用,而经济法则需要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适当的对市场加以矫正或弥补。所以,通俗地讲,我认为二者的关系就像是红花和绿叶的关系。 再次,经济法通常给人留下离生活很遥远的印象,其实不然。经济发展从总体上、宏观上保持协调、持续、平稳发展对我们每个人都是非常必要的,这就好像国防安全、环境保护对我们的作用。既然我们需要,它就离我们很近,身边大量的实例也可证明,所以经济法离我们实际上并不遥远。

对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特定的培养目标、有限的学时数决定了教师无法、无需在课堂上传达给学生过多的理论内容。如何剥开经济法艰深晦涩的外衣,将经济法鲜明亲近的一面呈现给学生,是课堂教学过程中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结合笔者在近几年经济法教学过程中的体验,从教学内容的厘清、教材的选取、案例教学的处理、多种教学活动的采用等几个方面,试图对此问题做初步探索。

二、《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厘清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内容繁杂、子部门法众多,在有限的教学课时中不可能一一介绍,而且对学生来说,也并非都是他们将来在学习和工作中会涉及到的,因此教师应当有选择、有重点地加以介绍。比如,对经济法基本理论的学习,只需要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大众化的概念(不需要关注尚在争议中的观点)、调整对象、法律体系、原则和作用、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条件、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等与后续学习内容相关的简要知识点就可以,在此基础上,重点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线索,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为学生构建一个结构清晰的经济法理论体系。而在分论部分,也无需面面俱到,可选取已成为理论界共识或最具经济法理念、价值和特色的内容进行讲解,比如与其他部门法联系比较紧密的经济法主体以及市场管理法和宏观调控法的内容。这样则既可以通过介绍具体而丰富的内容,让学生从感性的角度深化对总论的学习,又可以把力量集中起来对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和实用性内容详加展开,最终给学生留下一个有血有肉、真实有效的经济法形象,克服经济法常给人留下的浮躁、晦涩、空洞的感觉。

三、《经济法》教材选取的考量

就经济法这一课程来说,理论性强、争议大、体系庞杂,因此多数经济法教材往往涉及诸多艰深的法学原理和理论争鸣等纯法理的研究,这对学生来说,特别是对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学习难度大而实际意义有限,自然影响学生的学习热情。而教材作为学生在学习中主要依托的物质实体,应该能够起到引导和辅助学生在课堂之外获得帮助的作用。教材选好了、选对了,会给教师的授课铺平道路、减少学生的畏难情绪、巩固所学知识;教材选的不对、不适合,不仅增加了教师的授课难度,也给学生的学习带来负担。因此,能否使用一本适合学生能力和需要的教材对教学效果的取得也非常重要。在笔者教授经济法的几年间,学院对教材的选用非常重视,也做过多次尝试,取得的效果也是不一样的。笔者认为,教材的“质”和“量”需要和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岗位需求相匹配,那种片面强调“规模”和“深度”的教材,在高职法律院校看来恐怕并不“优秀”,而“适用性”才是这些院校经济法教材选用的一个基本原则。“适用性”要求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市场上经济法的版本众多,在选取教材时要考虑到高职高专教育的特色和学生的特点,尽量选择实践性强、内容简单、案例较多的教材。 "

四、《经济法》课堂案例教学的开展

《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单纯的法律条文十分枯燥,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因此,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教学的开展是法律教学过程中常用的一种方法,这里笔者着重结合自身教学实践,谈谈案例的选取问题。案例的选择,我觉得要和“两个点”结合,一是社会热点,一是学生的兴趣点,本着“新颖、典型、实际”的原则,通过有代表性的案例来阐述经济法的理念、本质、原则以及经济法的具体制度。比如在讲国家干预的适当性时,可以讲2011年发生在辽宁抚顺的“土地奶奶落网记”,政府在经济适用房调控中的政府失灵等;在讲到反垄断时,可以用沸沸扬扬的360和qq之争、百度垄断门切入;在讲到行政垄断时,可以讨论一下出租车行业的垄断,考驾照驾校的垄断;在讲到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时,可以介绍力拓间谍门为代表的世界商业间谍战;在讲到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时,可以从蒙牛雇“网络水军”攻击伊利谈起,联系近几年兴起的网络红人和网络推手、网络水军,讨论这种现象造成的影响和涉及的法律问题;在讲到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时,可以讲讲为什么近来中国一跃成为世界奢侈品大国,奢侈品牌如何抓住了中国消费者的心?在讲到宏观调控时,想想从前几年开始,“逗你玩”、“蒜你狠”、“姜你军”、“糖高宗”以及“蛋你飞”的轮番上演,是正常的市场行为还是应当受到政府监管的行为?政府有哪些应对这些问题的手段和策略?等等。案例的介绍既可以通过口述,也可以通过播放相关新闻类、谈话类节目视频进行。我始终深信,来自生活、来自现实的鲜活的案例会对人产生深刻的吸引,而这样的案例也需要老师不间断地对生活和社会的观察才能获得,这是一个需要常抓不懈的任务,需要老师不断积累、时常更新。总之,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激发学习热情;同时,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表达、争辩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为他们今后就业提供一个练兵场所。此外,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

五、多样化教学活动对《经济法》课堂教学的丰富

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应当轻理论重实践,这不仅体现在教师课堂讲授的过程中,更需要教师压缩讲授时间,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活动安排,让学生参与到课堂中来。在教学过程中我曾经组织学生进行过主题演讲、辩论、身边案例评讲、十分钟授课等活动,得到了同学们的积极响应。主题演讲和辩论活动的组织,一般是要求活动主题紧扣教学内容,最好结合社会热点,并确保大多数学生能够有效参与,老师只发挥积极引导作用(包括精心选题,提出基本教学要求,以及在活动结束时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比如针对沸沸扬扬的开瓶费事件、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问题、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与吉利并购沃尔沃、电视购物广告法律规制、房地产市场的国家宏观调控等热点问题组织学生进行辩论或演讲。对于与同学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产品质量侵权问题、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现象等内容,发动同学们在课堂上进行身边案例评讲和同学简短授课评课活动。新鲜的体验和主动的参与意识使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和课程的教学效果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高职院校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根本出发点,教师应当以此为目标,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尝试改革创新,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同时,教学方法的新探索也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本身除了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外,也要增强实践水平,这样既可以丰富教学内容,积累案例资料,又可以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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