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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诺贝尔奖得主国籍的分布研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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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诺贝尔奖得主国籍的分布研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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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诺贝尔奖(诺奖);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诺贝尔人文科学奖;诺贝尔奖得主;国籍;双重国籍;多重国籍;统计口径;获诺奖时国籍;出生地国籍;逝世地国籍

2.4 诺贝尔奖得主国籍的总体分布

本文有关诺贝尔奖得主的统计分析资料是笔者根据几十年来精心搜集的翔实资料而整理得出的,文中诺奖得主数量未明确标注单位的地方均是指“人次”而不是“人数”。

历届诺贝尔奖得主国籍的总体分布见表4a及其续表4b。

注1:表中字母代号的含义:NN―获诺奖时国籍(nationality when awarded the Nobel prize),BN―出生地国籍(born nationality),DN―逝世地国籍(death nationality)。

注9:马达加斯加是非洲唯一的黄种人国家。

2.5 诺贝尔奖得主国籍的分类分布

历届诺贝尔奖得主国籍的分类分布见表5~表16。

注1:1950年以前德国籍诺贝尔自然科学奖和诺贝尔奖得主人次一直名列世界第一。自1951年和1955年起,德国的诺贝尔奖和诺贝尔自然科学奖得主人次分别被美国所超越;自1959年(1958年两国刚好持平)和1967年起,德国的诺贝尔奖和诺贝尔自然科学奖得主人次又分别被英国所超越。至此,美国、英国和德国前三甲的格局始定型,至今未变。

注2:文献[11]的作者是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秦春华,时任北大教务部副部长兼招生办公室主任,他在该文中盲目地采信一个来历不明的观点“为什么一个仅仅拥有8500万人口的国家(指德国),却贡献了超过60%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显然,此说是毫无根据和十分荒谬的(即使加上德裔外籍诺奖得主也远远不够60%),严重误导读者,为避免以讹传讹,笔者特在此予以澄清。

注1:本表中的双重国籍诺奖得主是笔者花费很大精力搜集整理得出的,他们都有一定的依据和来源,但不能确保其都是准确无误的,也难免会有所遗漏,望知情者予以补充和完善。双重国籍者各按0.5人计。为了便于统计和对比,对于个别人的三重或三重以上多重国籍者,本文只取与他/她最密切或最重要的前两个。

注2:文献[17]P154中将布洛赫单纯地看成是“美国籍”似乎不妥,他1934年移居美国,1939年加入美国籍,很可能仍保留瑞士籍。为此笔者现将其订正为“瑞士和美国双重国籍”。

注3:高锟随家族成员于1948年迁居台湾,次年全家移民香港,1953年赴英留学[18](入籍英国时间不详),1974年到纽约国际电话电报公司(ITT/IT&T)工作后不久入籍美国,1987―1996年出任香港中文大学第三任校长,获奖时是美国和英国双重国籍并保留有中国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疑似拥有三重国籍。

注5:卢瑟福于1907年起移居英国,后入籍英国(具体时间不详)。1898―1907年他任教于加拿大麦吉尔大学(McGill University),疑似入籍过加拿大,即他可能拥有三重国籍。

注6:诺贝尔奖官网曾报道过莱维特拥有英国、美国和以色列三重国籍。

注8:1904年洛韦作为德国药理学家梅尔(Hans Horst Meyer,1853.03.17―1939.10.06)教授的助手来到维也纳大学,后入籍奥地利(具体时间不详),1940年移居美国,1946年入籍美国后拥有三重国籍。

注10:布雷内可能还拥有美国国籍,即他拥有南非、英国和美国三重国籍。

注11:绍斯塔克可能还拥有英国国籍,即他拥有加拿大、美国和英国三重国籍。

注2:未进入各排行榜TOP10的国家不参与此排序,特此申明。下同。

注3:广义的诺贝尔科学奖还包括经济学奖,若将其纳入,美国的占比则提升至46.538%。

3 结束语

因“出生地国籍”法和“逝世地国籍”法具有唯一性,其准确性很高。尽管笔者已尽全力来保证和提高“获诺奖时国籍”法的准确性,但毕竟个人所掌握的资料信息有限,且某些诺奖得主拥有的国籍状况很复杂,难免会略有偏差,请读者朋友们在引用时多加留意并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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