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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新模式及制度创新研究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21 03:54:19
劳务派遣的新模式及制度创新研究
时间:2023-01-21 03:54:19     小编:

[摘 要] 作为新型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在提供大量就业机会的同时,也产生了“三性”、同工同酬等问题。政府也先后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市场。为了避免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文章提出要建立区域统一的派遣用工市场,让市场体制更多发挥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

[关键词] 劳务派遣;用工市场;同工同酬

[基金项目]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课题,课题编号JRS-2014-1110

[作者简介] 杨军安,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国贸教研室主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服务贸易,国际贸易实务,河北 石家庄,050000

一、前 言

我国学者对劳动派遣制度依然有不同看法。由于劳动派遣中存在同工不同酬、缺乏劳动保障等不正常的现象,尹明生等人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反对观点,认为现有公共就业机构能够完成劳务派遣的功能,可以考虑废除劳务派遣制度。更多学者持支持观点,提出要在规范中去发展。董保华在论述我国劳务派遣的超常发展后,认为当前各地方政府采取的措施中疏导比堵塞效果更明显。赵耀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劳务派遣的“三性”(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在立法和法律层面推动劳务派遣的发展。平力群、陈玉萍等对国外劳务派遣制度快速发展原因进行了分析,并详细介绍了日本、德国、法国和美国劳动派遣法律制度。刘大卫在对上海35家劳务派遣用工企业调查中发现用工稳定性较差、归属感很低、随机性较大等问题。以上研究对各方面问题分析比较透彻,但就劳动派遣模式和制度创新方面缺少新意,缺少可操作性的措施和方法。

二、我国劳务派遣发展现状

三、当前我国劳务派遣存在主要问题

劳务派遣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迅速发展都符合其经济的内在规律。但在劳务派遣用工的高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执行和管理层面,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三性岗位难以完整界定

(二)同工不同酬现象的解读

无论从国际经验还是从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实践上看,同工不同酬现象是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从德国、法国等欧盟国家立法和实施情况来看,虽都规定了同工同酬和平等待遇的原则,但也同时规定可以通过劳资协商等方式予以例外。站在用工企业立场上,首先使用劳动派遣职工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减少企业用工成本,包括培训成本、直接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其次在产品结构调整、经营方向转型、季节性生产等经营活动中,企业本身营运风险加大,使用劳动派遣职工可以分散经营风险。而从派遣企业角度来看,派遣企业要承担派遣职工的招聘、培训、劳动合同管理、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专业人力资源服务,会产生管理成本。同时作为利益单位,派遣企业要追求利润。因此给付劳务派遣职工工资水平可能会低于用工企业的工资水平。同工是否同酬在于派遣职工工资标准是与同企业相近岗位还是行业中最低或平均工资标准相比。从派遣职工角度来开,要给予他们足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派遣职工本身所从事的“三性”工作岗位,与企业固定员工就存在一定差别。如果定位不明确,了解工作岗位信息滞后,与身边的固定员工相比,必然会产生自卑和失落感,进而影响工作积极性和效率。要有畅通渠道保证派遣员工可以获得充分的信息,做出合理的选择。

(三)派遣用工权益维护问题

派遣用工涉及劳动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派遣职工)和用工单位三方面的关系。作为相对弱势一方,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是关注焦点。近年来,相关损害派遣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不断见诸媒体,主要集中在参加社会保险、职业发展、参与企业管理、法律援助方面。新颁布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经明确了用工单位的用工范围和比例、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的内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新暂行规定的实施在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细化。两年以上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与补偿、异地派遣社会保险等将具体措施将有效缓解派遣用工权益维护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但从另一方面看,“三性”岗位界定、用工比例限制以及调整用工方案等措施也将会给现有派遣市场高速发展带来负面性影响,从而有可能产生更多的显性或隐性的劳动纠纷问题。并且在监督管理层面,也仅仅强化了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权力。这相对于全国近6000万人员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来说监管范围和力度恐怕是远远不够的。

四、构建区域派遣用工交易市场的制度安排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已经有一段时间,也取得了明显效果,在用工企业备案、劳务派遣用工比重上都有明确规定。各地方政府被赋予了更多的监管职能。考虑政府与企业在市场资源配置上的关系,短期内更多的监管可能有利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但从长远来看会制约劳务派遣用工市场健康发展,并且带来大量监管成本和负面影响。政府应当更多地从立法和行政角度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到劳务派遣用工市场,逐渐弱化其过细的监管职能,释放更多的职能给市场本身。目前,建立区域派遣用工交易市场是进一步调整当前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优先选择。建立区域派遣用工交易市场能够让市场交易更加透明,缓解用工企业、派遣企业和派遣职工三者之间的矛盾冲突。政府也可以把更多的资源投放在派遣职工培训、法律援助、工资集体协商等市场外围的基础性建设上,更好地促进劳务派遣用工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区域派遣用工市场的法律及行政制度安排

近几年,针对于劳务派遣用工快速增长,我国政府已经先后出台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各地政府按照规定要求在2014年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务派遣用工调查摸底与专项检查工作。同时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制度已经规范了市场中企业的部分行为。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超过10%的过渡期的企业已将按照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备案。整个地方的劳务派遣用工都是在逐步规范的过程中。这为建立区域统一的派遣用工交易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需要逐步把政府监管过细的职能转移到统一的派遣用工市场。让市场用更加公开,更加透明化的方式来实现更全面的监督。

(二)区域派遣用工市场的市场体制安排

在劳务派遣用工市场中需要有足够的交易量才能维持市场的平稳发展。入世以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城镇化的过程需要大量的新增劳动力。同时我国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分流、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提供了劳动力供给。我国的劳务派遣高速发展也是顺应了这个过程。各地劳务派遣用工企业多数为成规模经营企业,例如:电子厂、电信企业、学校等用工需求量比较大,并且相对稳定。劳务派遣工作也为从事短期内相对稳定工作的劳动力提供就业途径。这些为建立统一区域劳务派遣用工市场提供交易基础。在统一市场中,建立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能够让用工企业、派遣企业和派遣职工进行理性的选择,让“三性”和同工同酬问题通过市场自由竞价来解决。

(三)区域派遣用工市场的服务体制和第三方监管安排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我国的职业培训体系。通过职业培训,让“三性”岗位不等同于工资低、待遇差的岗位。政府应当承担更多的服务职能。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采购培训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提供的服务,交与劳务派遣用工市场统一安排,从而提升劳务派遣职工的从业技能和转岗能力,维护三方的合法权益,为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第三方监管主要依托于当地的工会组织和主要媒体。第三方参与到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集体协商、劳务纠纷、用工培训等过程中,可以减少政府在这些方面的过多干预。同时更广泛的监管也有利于劳务派遣用工行业信息的披露,更好地维护派遣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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