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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毒饺事件”看中日经贸机制的完善(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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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毒饺事件”看中日经贸机制的完善(1)论文
时间:2013-12-19 17:35:12     小编:

【摘 要】中日经贸关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双边经贸关系之一,也是亚洲最重要的双边经贸关系。中日建构完善的双边经贸机制既有利于推动两国经济稳定发展,也符合两国人民根本利益。

但从2008年1月的日本“毒饺事件”看来,中日贸易机制尚未完善。因此,为了推动中日经贸的繁荣与发展,就必须进一步完善中日经贸机制。

 【论文关键词】毒饺事件;中日贸易机制;预警机制 2008年1月30日傍晚,日本国内千叶县和兵库县至少有十人因吃到中国制冷冻水饺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翌日“毒饺事件”成为日本各大媒体的热点新闻并掀起中日关系的轩然大波。1月31日起,中国制食品开始回收,2月2日日本警方在兵库县高砂市发现“毒饺”外包装上有3毫米的小孔。

消息一传出,便马上引发中日双方对人为投毒的猜测。“毒饺事件”于是越演越烈,并最终成为中日外交的重大问题。

虽然“毒饺事件”尚未明了,但可以肯定这并非因农药残留引起,也非系统性食物中毒事件,而仅是一起个案。目前“毒饺事件”已经陷入中日双方都不认为有责的僵局。

尽管“毒饺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尚未浮出水面,但不管调查结果如何,中国制食品形象都已经受到了严重损害,中日经贸关系也因此受到了重大的影响。“毒饺事件”的发生也反映出中日经贸关系尚存在许多问题与缺陷,中日经贸机制不完善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因此,为了继续推动中日经贸的合作与发展,两国就必须进一步完善中日经贸机制,才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从而确保两国经济的稳定与繁荣。

一、当前中日经贸机制存在的问题 尽管近几年来中日政治关系时好时坏,但中日经贸合作却一直保持迅速发展势头,到目前为止,中日两国已经成为相互对方第一大贸易国。但从2008年1月的中国“毒饺事件”可以看出,中日经贸机制尚存在三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 首先,中日两国尚未建立一种应对突发性事件的监测与预警机制。中日经贸关系目前已经成为亚洲地区影响最大的经贸关系以及世界上最重要的双边经贸关系之一。

因此,建构稳定的中日经贸关系是两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诉求,也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更有利于推动中日政治关系的改善与发展。2008年1月的“毒饺事件”尽管没有酿成中日外交的重大风波,也没有影响中日经贸关系的友好大局,但由此而暴露出来的中日经贸关系安全隐患和脆弱性却不能不让人担忧。

因此,为了推动中日经贸关系的稳定发展,中日两国就有待建立一种应对类似“毒饺事件”的突发性事件的监测与预警机制。而所谓监测与预警机制就是从现在开始就做好针对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准备工作,在事件尚未发生或尚未形成重大影响时就可以及时发现并将之消灭在萌芽状态。

为此,中日两国在立法上就要做好准备,跨越两国执法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制与规章制度之间的界线,制度化地分析各种风险,建立起专门的分析机构,制定出一套特别的程序,一旦发生类似“毒饺事件”的突发性事件,就可以启动相应的程序和动用相关的资源,事件就可以得到快速有效的处理,从而避免中日经贸大局受到冲击。而目前中日经贸关系尚没有建立起这种预警机制,才使得“毒饺事件”的负面影响迅速蔓延,给中国制食品形象造成严重的损害。

据调查,当时就有76%的日本国民表示今后将不买中国制食品。而且“毒饺事件”的调查结果迄今未出,致使有关对方阴谋论的各种不实猜测满天飞。

若中日两国能够建立这种的监测与预警机制,就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毒饺事件”并消除“毒饺事件”所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使中日经贸关系变得更加巩固。[1] 其次,中日两国信息渠道有限,仍未能实现充分的信息资源共享。

根据国际系统论,国际社会是一个大系统,大系统中又包含各种子系统,要实现大系统与各子系统以及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就必须实现充分的信息资源流动。国际社会系统也只有在获得和发送反馈信息的基础上才能运行。

可以说,没有信息的流动也就没有国际社会系统的运动。因此,国际社会系统信息渠道是否多样、畅通,信息交流是否及时、准确、充分,对于国际社会系统的运作效果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中日经贸关系是中日关系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要想实现中日经贸系统的良性运行,就必须不断扩展信息沟通渠道,实现充分的信息资源共享。2008年1月的“毒饺事件”就反映出中日双方信息资源共享有限,未能实现充分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以致调查结果迟迟未出,最终酿成中日外交的重大事件。

因此,为了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并推动中日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就必须重新整合中日双方经贸信息资源,构筑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实现充分的信息输入与输出,做到互通有无,相互理解与支持,才能确保中日经贸大局继续繁荣与稳定。 再次,中日经贸互信基础薄弱,尚未建立一种战略互信机制。

中日两国在1972年建交时的双边贸易额仅有10亿美元,1981年超过100亿美元,2002年则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达到1019.1亿美元。2003年,2011年,2005,2006年双边贸易额则分别为1335.7,1678.9,1844.1,2073.56亿美元。

在短短30年的时间里贸易额增加了200倍左右。[3]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7年上半年,中日贸易额就约达1067.9亿美元,首次跃升为日本第一大贸易国。

据我国有关专家预测,到2010年中日两国贸易总额将有望突破3000亿美元。[4]目前,中国已经取代美国成为日本经贸合作的第一伙伴,但遗憾的是中日自建交到现在,都未能建立一种战略互信机制。

2008年1月的“毒饺事件”仅是一起个案,但竟然在短短数天内掀起中日关系的轩然大波,并进入中日两国最高领导人的谈判视野,引起中日两国最高规格的对待,虽然没有影响中日经贸大局,但却折射出中日经贸互信基础薄弱,战略互信机制有待建立。因此,中日两国为了保持并推动双边的经贸合作与发展,就必须不断夯实两国经贸关系的互信基础,成为真正的战略互信伙伴。

二、对中日贸易机制的几点建议 鉴于2008年1月“毒饺事件”所反映出来的中日经贸机制的缺陷,为了尽一步完善中日经贸机制,推动中日经济的稳定发展,我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尽快建立与完善中日经贸安全信息监测与预警机制。

作为世界最重要的经贸关系之一,中日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不仅关系中日经济的稳定与繁荣,而且也关系到亚太地区经济安全与稳定,尤其是在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放缓,美国经济状况不容乐观的情况下,中日经贸的繁荣与发展无疑给世界经济注入一股新鲜的活力。但从2008年1月的“毒饺事件”看来,目前中日两国尚未建立与完善中日经贸安全信息监测与预警机制,以致对“毒饺事件”反应迟钝,令其边界效应无限蔓延,对中国制食品形象与中日经贸关系都造成了无可估量的损失。

中日两国作为对方最大的贸易伙伴,理应尽快建立与完善中日经贸安全信息监测与预警机制,全面地收集、整理有关中日经贸各方面的信息资料,建立两国共享信息资源库,并向两国公开,使双方有关部门以及消费者能够及时地了解和咨询,以增强两国消费者的信心,并消除误解,从而巩固和发展中日经贸关系。若中日两国能够建立这种监测与预警机制,就可以对两国经贸安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测,一旦发生类似“毒饺事件”的突发性事件,就可以迅速有效地处理,及时地缓解与消除两 国消费者的不安情绪和恐惶心理,防止事件的边界效应无限蔓延,从而促进中日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

 第二,尽快建立中日经贸统一监督与管理机制。在全球化与地区化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强的情况下,世界各国经济已经形成为一个互相依存,密不可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整体。

中国与日本既是世界大国也是邻邦,两国一衣带水,渊源极深。在全球化的趋势下,两国经济只会进一步密切而不可能削弱。

但中日经贸在保持迅速发展的同时,依然存在多种缺陷与弊端。如中日两国就尚未建立统一的经贸监督与管理机制,以应对两国经贸的共同问题与挑战。

而在2008年1月的“毒饺事件”中,中日两国部门协调困难,不能迅速有效地应对,工作效率低下,资源调配也不合理,以致调查结果至今未出,最终酿成中日关系的战略高度问题。因此,为了防止类似“毒饺事件”的突发性事件再次发生,中日两国就理应加快建立统一的监督与管理机制,协调两国的经贸部门,实行行政、司法与执法部门的联合、配合和协调,统一调配两国资源,一经发现问题就能够积极应对,快速有效地处理,从而继续保持中日经贸的稳定与繁荣,为亚洲也为世界经济的安全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 第三,尽快建立与完善中日经贸法律、法规体系。市场经济既是契约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只有建立配套完善的法规、法律体系,才能更好地维护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而2008年1月的日本“毒饺事件”也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致使调查工作不能很好地做到有法可依,双方法律责任不明确,最终陷入双方都不认为有责的僵局。若中日两国能够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毒饺事件”的调查工作就会有相应的法律作为依据,就能更好地调配双方法律资源,明确相互法律责任,从而使得调查工作有序进行,调查结果尽快浮出水面。

因此,为了促进中日经贸的合作与发展,就必须尽快建立与完善中日经贸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制的力量将中日经贸关系纳入健康的发展轨道。为此,中日双方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整合两国经贸现有的法律资源,制定中日经贸安全基本法,对中日经贸的法律、法规与条例进行系统的清理、补充与完善,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中日双方贸易法律、法规体系的混乱,同时还参照国际贸易法准,从而建立完善的中日贸易法规、法律体系。

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构中日经贸战略互惠关系。

三、小结 中日经贸关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也是亚洲最重要的双边贸易关系。两国经贸关系的走向不仅关系两国人民的福祉,也关系亚太地区的繁荣与安定。

因此,中日两国必须正确处理双边经贸关系中问题与弊端,进一步完善两国经贸机制,积极推动中日经贸关系繁荣与发展,从而为亚洲乃至世界的经济稳定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王淳贾.玉良.欧盟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宏观经济管理,2007

(12).68-70. [2] 宋新宁.陈越.国际政治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71-73. [3] 胡 浩.付 豪.中日经贸合作形势与政策建议[J]大众科学,2007,(09).125. [4] 任思强.中国跃升为日本第一大贸易[N].北京商报,2007-08-0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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