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P+的+N”结构中“的”字隐现现象探析

“P+的+N”结构中“的”字隐现现象探析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4-13 00:49:34
“P+的+N”结构中“的”字隐现现象探析
时间:2023-04-13 00:49:34     小编:

摘 要:对于领属结构中“的”字的隐现规律很多专家学者都做了相关的论述,Haiman提出:领属关系从不可渡让到可渡让是一个连续统.,朱德熙从句法方面进行了解释,崔西亮试图从偏项和正项之间的领属关系是否可以改变来解释,张敏用距离相似性原则来解释。但是他们的观点并未完全消除笔者心中的疑惑,因此试图在先贤研究的基础上从句法、语义、认知、文化、社会学等五个方面对“P+的+N”结构中“的”字隐现现象进行分析。

关键词:“P+的+N” “的”字隐现 句法 语义 认知 文化 社会学

作者简介:杨晓宇,女,出生年月:1986年出生,民族:汉,籍贯:黑龙江省铁力市人,学历:硕士学历。工作单位: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主要研究方向:第二语言教学。

[中图分类号]:H03 [文献标识码]:A

一、“P+的+N”结构的界定

客观世界中存在物与物之间领有或隶属的关系,如“鼻子”可以被人具有也可以被牛、马具有。也就是说,具有或拥有“鼻子”的人、动物处于领有地位,而“鼻子”处于隶属地位。这种客观的物与物之间的领属关系反映到语言中,就形成了表领属关系的语法结构。本文主要探讨的“P+的+N”结构属于代词性领属结构。

二、“P+的+N”结构的组成成分

“P+的+N”结构由两个语义成分领事和属事组成。领事是领有者;属事是被领有者。如“她的手”中,“她”是领事,“手”是属事。本文把领事标记为P,属事标记为N。代词性领属结构的语义蕴涵式可记作:P领有N或N隶属于P。

三、代词性领属结构的句法形式

汉语中代词性领属结构的句法形式主要有下面几种格式

(3)N+属于+P (4)N+是+P+的

(5)N+为+P+所有

四、“P+的+N”结构违背相似性原则的分析

Haiman曾经指出:领属关系从不可渡让到可渡让是一个连续统。[1]不可渡让性从大到小的排序是:身体部位>亲属关系>拥有关系,世界上其他语言似乎都在遵循这个规律,而汉语似有违背。如:

(1)我的眼睛(√)我眼睛(×)

(2)我的爸爸(√)我爸爸(√)

从不可渡让的程度来说,身体部位应该比亲属关系更具有不可渡让性,那么为什么(2)中可以省略“的”而(1)中不可以呢?王姝在《汉语领属构造的可让渡梯度》一文中,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证实可否让渡是影响汉语领属构造的一个因素,但它不是一个泾渭分明的强制性编码原则,领属构造的次类之间也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差异。那么究竟都有哪些因素影响“P+的+N”结构中“的”的隐现,本文将试着予以探讨。

五、“P+的+N”结构中“的”字隐现现象及其原因的探讨

(一)句法方面

朱德熙指出:人称代词做领属性定语,如果中心语是表示亲属称谓的名词,通常不用“的”字,例如“我哥哥”,“他父亲”。如果中心语是一般名词,单说的时候要用“的”字。[2]但是“老板”是一般名词,我们可以说“我们的老板”,也可以说“我们老板”,因此从句法方面并不能完全解释“P+的+N”结构中“的”字隐现现象。

(二)语义方面

崔西亮认为人称代词做定语的结构中“的”字的隐现,取决于偏项和正项之间的领属关系是否可以改变,不可改变的,其中的“的”字可以隐去,反之则不能隐去。如:“我”和“父亲”之间的关系是不可以改变的,所以可以说“我父亲”。“我”和“书”的关系是可以改变的,所以不可以说“我书”。但是张敏指出“我”和“手”之间的关系是不可改变的,但是独立指称时我们却不能说“我手”。

(三)认知方面

沈阳、陆俭明用典型性原则来解释“P+的+N”结构中“的”字隐现现象:既可以说“他的父亲”,也可以说“他父亲”,原因就在于“他”和“父亲”的领属关系比较典型或比较紧密。反之就只能说“他的衣服”,不大能说“他衣服”,原因也就在于“他”和“衣服”的领属关系不太典型或不够紧密。[3]

(四)社会学方面

从社会学方面来说,中国社会是一个关系社会,相对于身体部位和一般物品来说,中国人似乎对人际关系倾注更多的心力。这种心理认知从某种层面上也反映在了语言中,那么“我爸爸”比“我眼睛”、“我书”更具有独立指称性的现象也就可以理解了。

六、结语

“P+的+N”结构中“的”字隐现现象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着重从句法、语义、认知、文化、社会学五个方面对“P+的+N”结构中“的”字隐现现象给予分析,这些因素在不同情况下它们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参考文献:

[1] Haiman, 1985b. Diagrammatic iconicity in stem- inflection relations. 11- 47.

[3] 沈阳,陆俭明:《汉语和汉语研究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