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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宫廷“列肆贩卖”戏考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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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宫廷“列肆贩卖”戏考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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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宫中立市、列肆贩卖之戏,为汉魏以来宫廷戏的一个独特品类。东汉灵帝开启先河,南齐东昏侯、唐中宗等串戏为乐,历代传演,升级新变后更具亵戏色彩。作为标本,“列肆贩卖”戏由剧目而至剧类,可补古代戏剧形态认识之缺失。

关键词:汉灵帝;列肆贩卖;宫廷戏;亵戏

作者简介:高莹,女,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石家庄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副教授,从事词曲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I207.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4)02-0113-07

任半塘先生首次提出“宫戏”1概念,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即重视古代宫廷戏的主张十分难能可贵。但是,帝王笃好演剧者,是否如任先生所言首推东昏侯呢?研究发现,东汉灵帝刘宏爱好歌舞戏剧,在后宫“身为贾服”、“列肆贩卖”,正与戏剧本质——模仿装扮相吻合,完全就是一场独特的宫戏演出。学界尚未发现这一剧类并予以探讨。帝王后宫任情娱乐戏剧的图景,往往被历史书写者讳莫如深。即使有记载,或缘于揭露和批判昏君而矫饰不清,或出于为尊者讳而故意简化或遗漏;当代研究者即使走出戏剧功能论的影响,不再简单地视之为无道昏庸,仍然囿于“合歌舞以演故事”等旧戏剧观而缺乏本质界定和深入研讨,从而使这类宫廷剧目被遮蔽而成为“盲点”。这一问题的发现极为重要,能够揭示出“潜伏”已久的宫廷戏剧演出,有补于对古代戏剧形态的认识。本文专题探究“列肆贩卖”戏的本事流变及戏剧史意义,期望填补汉唐古剧研究的一项空白。

一、本事与命名

东汉灵帝刘宏,在位二十二年,由于其昏庸淫乱、卖官鬻爵,加上宦官专权、党锢之祸等严重祸乱,政治局面极其反动黑暗,为历代史家所诟病。东晋袁宏《后汉纪》中首先有一处记载:

是岁(光和四年,公元181年),(灵帝)于后宫与人为列肆贩卖2,使相偷盗,争著进贤冠。又于西园驾四驴,上躬自操辔驰驱,周旋以为欢乐。[1](P472)

这则戏剧材料是因为数落灵帝的荒淫而有幸记录保存的。汉灵帝在后宫与宫人“列肆贩卖”,以为笑乐,“为”即装扮表演,为、作,皆有表演、演戏的意思,符合有关古剧记述的通例。后世晋代的“作舍利弗”、唐代的“作安公子”莫不为戏。[2](P33)从戏剧本质考量,灵帝与宫人扮演市井商贩做买卖,讨价还价,自是故事情境的必有关目。其中夹杂小偷小摸情节,一定不乏嬉笑谐谑或者争辩斗嘴的对白。如此“列肆贩卖”故事的表演与人物角色装扮,是一种典型的戏剧形态,应属宫戏范畴。

如果《后汉纪》记述较为简略,干宝《搜神记》所载则因某些细节愈加详尽更能揭示其戏剧性:“汉灵帝数游戏于西园中,令后宫采女为客舍主人,身为估服,行至舍间,采女下酒食,因共饮食,以为戏乐。是天子将欲失位,降在皂隶之谣也。其后天下大乱。”[3](P327-328)灵帝让宫女装扮成客店主人,他自己则穿戴商人服装扮为顾客,上前买卖酒食,甚至拉上“主人”一起饮酒,从中取乐,显然把“列肆贩卖”具象化了。这则记载意在强调灵帝无道引发天下大乱的灵验,却保存了灵帝在西园列肆贩卖的一个特写镜头。既然“数游戏”,就不是偶然行为,那么集编剧、导演与主演于一身的汉灵帝,在演出实践中一定会有更多的彩排尝试与不断的情节增饰。干宝的“特写镜头”是从“天子将欲失位,降在皂隶”的特定视角拍摄的,不可限定为灵帝商贾戏乐的全部内容。

范晔《后汉书》的梳理愈加清晰顺畅:“灵帝数游戏于西园中,令后宫采女为客舍主人,身为商贾服。行至舍间,采女下酒食,因共饮食以为戏乐。”[4](P3273)这一记录也再度确认灵帝之戏实有其事,西园是其主要演出场所。此书不止一次提及列肆贩卖之戏,且可以互补:“是岁(即光和四年)帝作列肆于后宫,使诸采女贩卖,更相盗窃争斗。帝著商估服,饮宴为乐。”[4](P346)意思是:这年,灵帝在后宫设立市场店铺,让宫女们装扮后表演贩卖,甚至还会伴随因盗窃而互相打闹争斗的场景。灵帝本人则换上商人的服饰,在店铺里饮宴为乐。宋人所编类书《太平御览》有三处撮录《后汉纪》等史书,记载较详者:“四年,于后宫与宫人为列肆贩卖,更相偷盗争斗,上著商贾服以为乐。又于西园弄狗,著进贤冠,带绶。”[5](P440)“上著商贾服”等装扮行头之记录,再度在细节上吸收了史书、笔记的做法,切实传播着灵帝与宫女们商贾装扮、列肆贩卖的戏剧真相。

综合上述记载,可以合理还原几重意思:后宫、西园设立了店铺市场,其间商贩买卖、盗窃争斗,宫苑已然化为灵帝导演、装扮、演出的露天剧场。出于对市井买卖的好奇和体验,灵帝不惜降皇帝之尊,扮做商客,去向宫女扮演的客店主人寻酒问食,借此享受笑乐。皇帝和采女,既是表演者,也是消费者;既是演员,又是观众。在此,有必要解释“采女”。采女,在东汉后宫嫔妃中地位最低。据《后汉书》记载:“及光武中兴,斫雕为朴,六宫称号,唯皇后、贵人。贵人金印紫绶,奉不过粟数十斛。又置美人、宫人、采女三等,并无爵秩,岁时赏赐充给而已。”[4](P400)虽然东汉时后宫设置与消费走向简朴,但等级使得女性待遇不同。作为后三等之末的“采女”,除了得些节序赏赐并没有官职待遇。那么,“采女”从何而来呢?李善注《文选》引应劭《风俗通》云:“采女。案:采者,择也。以岁八月,洛阳民,遣中大夫与掖庭丞、相工阅视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长壮妖洁有法相者,载入后宫。”[6](P2197)对读《后汉书·皇后纪》所载:

汉法常因八月筭人,遣中大夫与掖庭丞及相工,于洛阳乡中阅视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已(以)下,姿色端丽,合法相者,载还后宫,择视可否,乃用登御。[4](P400)

由此可见,在后宫女性中地位最低的“采女”,全部“采”自民间,她们当中了解熟悉一些市井商贾风习的自然有之。这些采女也许为长于后宫的汉帝提供了基础“脚本”,热闹的商贩经营、其间的财物盗窃等市井生活场景纷纷进入后宫苑囿,作为自然表演也不乏即兴发挥而增益剧情。   对于这一新发现的戏剧节目,此前尚无专门名目以称之,为便于研究讨论起见,亟须拟定一个科学名称。考量这一剧目,剧情主旨是装扮贩卖以追求商贩之乐,史料记载也多有“列肆贩卖”之关键词,故此我们暂拟名为“列肆贩卖”戏,以求尽力与古代史家的记述保持一致。此外,考虑戏剧史中汉魏以上古剧多称“优孟衣冠”、“东海黄公”、“辽东妖妇”等,这个拟名除了通俗明白,也与以往剧目的四字成语式称名习惯相合。

既然戏中有宫中立市,是否可以称之为“宫市”戏?宫中立市也非纯属虚构,史载齐桓公宫中设有七市,因为内有游戏娱乐的“女闾”,而被视为亡国之妖相。鲍彪注:“闾,里中门也。为门为市于宫中,使女子居之。”[7](P15)后世“女闾”指娼妓聚集之所,但本义主要在于商贩门市。唐代“宫市”,人所共知,那是派遣太监做宫市使到民间集市上去采买抢夺。如果以“宫市”戏为名, 固然明白通俗,但易于误解为上述更著名的宫廷类似事件,故不采取。

此外,有同行专家建议可用“秘戏”来称谓宫廷戏剧表演。历来皇家之事,常常以“秘”作为修饰,如“秘舞”、“秘府”分别指代宫中舞蹈、禁中藏书之所,以标榜神秘性。“秘戏”之名于史有据,它是否可以担当此任呢?“秘戏”说法最早出现于汉景帝时代。当时郎中令周仁“为人阴重不泄,常衣敝补衣溺裤,期为不洁清,以是得幸。景帝入卧内,于后宫秘戏,仁常在旁。至景帝崩,仁尚为郎中令,终无所言”[8](P2772)。这里的“秘戏”是亵戏之意。“秘戏”说法神秘笼统,内涵指向不一,有多种分歧。1“秘戏”虽有戏剧表演的义项,由于历代宫戏品类不一,用此字眼并不能清晰准确地界定“列肆贩卖”之戏。

综上,我们暂拟称之为汉宫“列肆贩卖”戏,既指汉灵帝编剧、导演并主演的一个剧目,同时也概括当时已“数游戏”而每次不同,但是大别于“汉代百戏”等其他杂伎的一个剧类。东汉以后,此类表演代不乏人,“列肆贩卖”戏则由具体剧目转化为宫廷剧的一个类名而传世。

二、传承流变

继汉灵帝之后,历史上宫中立市、列肆贩卖的表演不绝如缕。《晋书》载:“(愍怀太子司马遹)于宫中为市,使人屠酤,手揣斤两,轻重不差。其母本屠家女也,故太子好之。又令西园卖葵菜、蓝子、鸡、面之属,而收其利。”2愍怀太子喜欢在宫中立市,令人宰牲卖酒,甚至会亲自上阵,手揣斤两丝毫不差。此句颇可注意,愍怀太子之母出身于市井屠酤之家,其门风影响所及,太子就是有先天遗传,但是他能有此“手揣斤两,轻重不差”的绝技,肯定不只是母亲教育能办到的,必须习练不辍,日久天长方可办到。由此推知,或者此类表演经常进行,或者愍怀太子对此技极感兴趣,反复练习。无论哪一种,都表明此类表演绝非偶然一回。据史料记载,东宫每月都有五十万钱以备日用3,作为太子自然无须依赖立市贩卖以谋财取利。《晋书》说愍怀太子从中赢利,可能对其目的有所误读,出于笑乐使人屠沽贩卖才合情理。这就从侧面反映西晋宫廷爱好立市贩卖风气之浓,愍怀太子或许与后宫侍从一起以商贾身份装扮一番,如此更能产生不同寻常的笑乐效果。《晋书·会稽文孝王道子传》记载了会稽王司马道子之事:“道子使宫人为酒肆,沽卖于水侧,与亲昵乘船就之饮宴,以为笑乐。”[9](P1734)司马道子让宫人酒肆沽卖,是为了欣赏“列肆贩卖”的表演而从中取乐。这则记述虽然较为简略,但伴随着宴饮,一场“列肆贩卖”戏布置上演了。参阅下面的史料,更多细微真相会渐渐浮出:“司马道子于府第内筑土山,穿池沼,树竹木,用功数十百万。又使宫人为酒肆,酤卖于水侧。道子与亲幸乘船,就其家饮宴,若在市肆,以为笑乐。”[10](P255)可以想见,堂堂王府内竟然摆列酒肆,状如市廛,道子、亲幸与宫人都要适当装扮,表演并享受宴饮的场面,如置身市井之间,“以为笑乐”已然透露出列肆贩卖而戏谑调笑的戏剧效果。

南北朝时期,“列肆贩卖”的宫戏表演呈现升温之势。宋少帝刘义符曾有此戏:“时帝于华林园为列肆,亲自酤卖。又开渎聚土,以象破冈埭,与左右引船唱呼,以为欢乐。夕游天渊池,即龙舟而寝。”[11](P66)记述虽然简略,不见装扮、贩卖字眼,但与灵帝、愍怀太子等材料交叉透视,不难揣想其间隐藏的戏剧因子。宋少帝亲自上场列肆酤卖,当然不为赢利,自然是装扮以为笑乐。南朝皇帝大多奢侈腐糜,经常做出一些被世人视为荒唐的举止,而往往在这“荒唐”之中隐藏着戏剧行为。南齐东昏侯萧宝卷,不仅大肆兴建豪华宫苑,令其宠妃潘玉儿表演“步步娇”,还喜欢曲艺杂技,能担白虎幢,吹笙作歌,能弄《女儿子》,痴迷装扮表演。他更迷恋“列肆贩卖”之戏。《南齐书》有载:“又于苑中立市,太官每旦进酒肉杂肴,使宫人屠酤,潘氏为市令1,帝为市魁2,执罚,争者就潘氏决判。”[12](P104)比之以往,除去一般的贩卖情节外,东昏侯、潘妃与宫人的表演更多几分波澜。潘妃出身市井,熟悉酒肉买卖,一旦宫人所扮的商贾因买卖发生争执,就由她进行裁决。戏剧的故事性增长突出了。东昏侯出于宠爱不惜屈身于潘妃之下,做这位市场管理者的手下,来执行惩罚。因为皇帝以万金之躯观演这种低贱的市井买卖之事,自然被认为荒诞不经、不务正业。宣德太后治罪令中数落东昏侯的罪行“身居元首,好是贱事,危冠短服,坐卧以之”[12](P107),显然就是指向此事。

后世宫廷中,“列肆贩卖”之戏不仅受到追捧而且转变升级,彰显这一剧目的特殊魅力。唐人大致沿袭汉魏传统,宫廷大宴常常是用热闹奇异的百戏节目开场,之后歌舞登场以共贺升平。但是,中宗时代大酺的节目单上明确添置了新型剧目。中宗极为爱好戏谑游乐,竟然把极为俚俗的剧目“列肆贩卖”公演于普天臣民会饮之际。据《旧唐书》载:

(景龙三年)二月己丑,幸玄武门,与近臣观宫女大酺,继而左右分曹,共争胜负。上又遣宫女为市肆,鬻卖众物,令宰臣及公卿为商贾,与之交易,因为忿争,言辞猥亵。上与后观之,以为笑乐。[13](P147)

从记载看,中宗没有走上表演场装扮过瘾,但能表明他作为导演、观众予以安排、欣赏的热衷程度。既然“为市肆”、“为商贾”,显然指向场景、角色的模仿装扮,可以推想贩卖、忿争等戏剧化情节,“以为笑乐”再度点明这一剧目的火爆效果。这里有三大显著变迁。其一,“列肆贩卖”以往只是出现于皇家后宫或府内苑囿,皇帝自娱自乐而已,中宗时始有国家大型公开场合表演的记录。其二,以往参演角色除去皇帝、太子,便是宫女,此处增进公卿大臣。其三,在“列肆贩卖”的主打情节中添加亵戏的成分,“不亵不笑”的艺术通则尤其适合市井风味的剧目。言辞忿争猥亵,列肆贩卖兼具亵戏的成分,造就愈加浓郁的笑乐气氛。然而,《新唐书》对于同一事件做出如此描述:“三年二月己丑,及皇后幸玄武门,观宫女拔河,为宫市以嬉。”[14](P111)对比后不难发现,它略去了宫女、公卿一起表演列肆贩卖的情节,仅仅一个“宫市”字眼无法见出掩盖的戏剧实质。也许《新唐书》著者认为详尽实录无益于中宗的形象事迹,或者对此不以为然而简化了记载。后来《资治通鉴》基本是沿着《旧唐书》的路子,虽然简化了文字,尚能见出立市贩卖的戏剧情形。宋代亦不乏此类文献。爱好游赏的宋徽宗效仿汉灵帝、北齐后主,笃好立市贩卖和装扮行乞,并和幸臣蔡攸、王黼等一起观看后宫秘戏。3只是面对杂剧院本以及各样通俗文艺愈加发达的时代,“列肆贩卖”已然小巫见大巫,逐渐淡出了研究者的关注视野。至于众所熟知的明武宗开设皇店,身着商人衣、头戴瓜拉帽,于宝和六店与宦官店主进行贸易,讨价还价,别立市正负责调解纠纷,在酒家与宫女、勾栏女艺人所扮酒妇娱乐嬉戏等4,则因徒具戏剧起源时的“儿戏”性质而付之笑谈和史论了。清代学者赵翼虽然曾经梳理宫中立市的线索,认识到“宫中屠贩不始于东昏”[15](P376),但他仅仅是从宫中屠贩角度关注史实,终究未能从列肆贩卖的模仿装扮本质去揭示这一宫廷剧的真实面目。   三、价值评估

(一)我们认为,戏剧的本质为模仿装扮。汉唐演出“列肆贩卖”之际,从皇帝、后妃、臣僚到宫女各有角色分工,有装扮表演,不乏生动的故事情节,符合戏剧本质界定,又因在宫廷苑囿中表演,为一出宫廷剧目应无疑问。从剧情来看,以宫中立市、列肆贩卖为基础,商贾和客舍主人之间买卖问答,中间穿插因盗窃财物而引发的争斗,科白兼有打斗,滑稽融入表演,未见歌舞记述,戏剧色彩很浓,势必产生耍笑逗乐的效果,无异于一出笑乐剧目。作为一种宫廷戏剧形态,东汉灵帝首开先河,后世传承,日渐成熟,升级新变,所谓宫中立市、为商贾服、列肆贩卖、盗窃争斗、言辞猥亵、笑乐中见亵戏的性质,也是这一剧目随着口味需求升华使然。唐代之前未见史料记载“列肆贩卖”戏中有猥亵言辞,但当灵帝和宫女扮为商贾和店主,能够生发笑乐,也许不仅仅是贩卖情节所产生的效果。亵戏成分被明确化出于中唐时期。唐中宗为增加看点,令装扮同样身份的臣子和宫女在贩卖之时由于忿争而言辞猥亵,有唐一代猥戏、亵戏因子比比皆是,“列肆贩卖”的亵戏成分正与此呼应。后世宋金元杂剧院本中的《闹酒店》、《哮卖旦》、《调贼》等调笑剧目,透过剧目名称,应在某些情节或者喜剧精神上有所贯穿关联,或为汉唐以来列肆贩卖剧目影响所及。

(二) “列肆贩卖”戏,题材极为通俗,成为宫廷戏其来有自,与市井文化的浸染以及君主爱好有密切关联。虽然两汉时期不断出台重农抑商的政策,但是官营以至各地区的商业贸易一直存在,市井社会中更是弥漫一股商业气息。而且早在西汉,汉胡交流已很频繁。不用说蜀地著名的文君当垆卖酒,由于受胡文化影响,妙龄女子当垆卖酒的经营模式渐为普遍现象。辛延年《羽林郎》诗中说“胡姬年十五,春日独当垆”[16](P98)。市井中处处充斥着迥然于传统农业生活的商业现象,可见当时胡地习俗对中原之渗透。1何况灵帝本身就是一个“胡文化控”,即胡地乐舞习俗的着迷者。据《后汉书》记载:“灵帝好胡服、胡帐、胡床、胡坐、胡饭、胡空侯、胡笛、胡舞,京都贵戚皆竞为之。”[4](P3272)当时,汉灵帝率先热衷胡文化,他的个人爱好引领了一时风尚,使当时的京都上层纷纷仿效。内外影响之下贩卖盛行,商业气息浓郁。由此可见,即使出自皇帝个人的滑稽喜剧行为,也是时代社会风气的产物。

汉灵帝热衷俗乐,西园是其享乐游赏的重要场合。《后汉书·五行志》记述“灵帝数游戏于西园”[4](P3273)。西园有擅长鼙舞鼓吹的李坚。[17](P323)东汉宫廷内外可能有多个机构掌管俗乐,除去熟知的黄门鼓吹之外,还有西园鼓吹。[18](P82-83)就在西园,灵帝数次和宫女们贩卖为戏。据记载,灵帝因厌倦宫中生活而寻觅市井乐趣:“侍中祭酒乐松、贾护,多引无行趣势之徒,并待制鸿都门下, 陈方俗闾里小事,帝甚悦之,待以不次之位。”2侍奉皇帝出入禁中的两位宦官,投灵帝之所好,招来无行之徒大肆编排民间俗事,还不免绘声绘色有所渲染嬉戏。灵帝高兴之极,就会赏赐升迁这些表演者,所赐职位当然是虚名。“无行趣势之徒”盖为市井艺人,或为民间善表演者,身份卑微低贱,以其谑谈娱人,供人取笑,所谈作为素材一定有助于灵帝酝酿排演“列肆贩卖”之戏。

(三)演出之时,汉灵帝扮作商贾,身穿商服,其他角色自然也会装扮一番,当时尚无明确定型的戏服,应大致仿照生活真实而来,角色的戏装因身份不同而有别。由于儒家文化、礼制思想之影响,社会上不同身份、阶层的人服饰有明显差别。《礼记·坊记》载:“子云:‘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坊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19](P1283)灵帝为求笑乐而不拘礼法,在演出“列肆贩卖”时为商贾之服,服饰应该足具特征,角色身份才会彰显。当时的商服究竟有何特点呢?汉代立国之初,重农抑商,高祖八年曾下令曰:“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 纻罽,操兵,乘骑马。”[20](P65)之后,高祖等又颁布法令:“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8](P1418)可见,当时商贾社会地位不高,其服饰也便普通甚或低贱。直到东汉,对商服依然有很多限定,《后汉书》载:“贾人,缃缥而已。”[4](P3677)所谓“缃缥”,是指除去浅黄、浅青色,商贾服饰无权享用更多色彩,几同庶民。魏晋南北朝时期,商贾命运也没有什么改观,甚至其着装都有侮辱性的限定:“晋令曰:侩卖者,皆当着巾,自帖额,题所侩卖者及姓名。一足着白履,一足着黑履。”[5](P3694)再以前秦为例,当时不仅贬称商人赵掇等为“商贩丑竖”,而且明确规定“金银锦绣,工商、皂隶、妇女不得服之,犯者弃市”[9](P2888-2889)。当权者虽然出于抑制奢侈的愿望,但视工商与皂隶等同,对于衣服的颜色、质地、样式等都有如此严格的规定,商贾之服自然有其特征,在当时不免贱服行列。依此类推,根据角色需要装扮为客舍主人,自然也是时人一望便知身份的服饰。宣德太后数落东昏侯沉迷贩卖贱事,所谓“危冠短服”,应与南齐商贾服饰有所关联。对于宫中表演者而言,这些服饰都与常服迥异,更增无限趣味和笑料。因此,“列肆贩卖”之戏有助于侧面传递当时戏剧表演的服饰信息,能够进一步丰富对汉唐戏剧的服饰认知。

(四)汉唐“列肆贩卖”戏中,皇帝常常会和宫女、臣子一起粉墨登场,属于自娱自乐性质,其非优伶身份折射出戏剧发展的生态特点,由此可间接想象当时专业演员的演剧水平。以东汉采女为例,她们出身市井,采入掖庭,掖庭本掌内廷乐舞之事,即“采女”作为宫中女乐,但并非专业俳优。“列肆贩卖”戏中采女临时充任女优,至多是数次客串演出,当时专业演员的表演状况由此可以想见。此类表演应非个案,不只偶尔演出,并代有传承,从服饰装扮到角色扮演,都应该因为不断编排演出趋于成熟化,侧面折射出当时戏剧表演的实际状况。“东海黄公”是目前学界公认的汉代代表性剧目,同样出自民间,因跻身于“百戏”表演之中,其中有故事情节因素,还是仅仅停留于拟人表演,如同后世踩高跷、跑旱船之类,也是说不清楚的。毫无疑问,汉灵帝的“列肆贩卖”戏,这类自娱自乐的业余演剧竟达到如此水平,提供了一个历史实事的“抓手”。由此可以判断,汉代宫廷与民间的职业剧坛的演出实况与水平,决不可能远远低于汉灵帝的业余演出,不能把历史记述的盲区当作历史真相。   (五)作为标本,“列肆贩卖戏”有助于揭示古代宫廷戏的历史生态,借此可以开拓古代戏剧研究的新视野。帝王之事,历来是极为敏感的政治话题,其后宫生活更是忌讳异常,所谓:“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诗·鄘风·墙有茨》)中冓,宫闱、宫廷内部。为尊者讳这一避讳传统甚至使得许多宫闱笑乐之事成为禁区。又由于后宫之事的记载本身存在风险和挑战,一般史家往往避重就轻,对于君主的娱乐行径不惜出以筛选、隐晦、伪饰之笔,即便对昏君废帝的戏乐稍有记述,也是为了制作“大字报”,予以批判鞭挞,以为后世警戒。深受正统思想浸染的史家对于“列肆贩卖”一类荒诞不经的装扮表演与叛经离道的声色爱好,自然是严加斥责并借此发出谶纬应验:“此服妖也。其后天下大乱。”[4](P3273)灵帝喜好胡服、贱服和列肆贩卖之间也许有某些联系,他扮作商贾时脱下九五至尊的帝服,代之以贩夫走卒之贱服,难怪正统舆论会视之为“服妖”。历来史家正统著录、批评灵帝之祸,无不持以相同论调:“汉之灵帝,不修人君之重,好与宫人列肆贩卖,私立府藏,以营小利,卒有颠覆倾乱之祸。前鉴若此,甚可畏惧。”[21](P1072)不过,灵帝列肆贩卖以为笑乐,绝非以营利为目的。如此“君不为君,臣不为臣”的嬉戏表演,无论如何只会被正史批评贬抑,如记载唐中宗之事,从《旧唐书》到《新唐书》的有意筛选等。由此推想,历史上的宫廷戏史料不过为残篇局部,更多则难免残缺或者流失。这不仅缘于禁内隐秘难以外传,只有史家书写帝王事迹时,出于政治箴戒目的侥幸流传一些,同样出于政治教化目的,更多放纵无端的戏剧娱乐被删削屏蔽了。

总之,“列肆贩卖”戏的产生并非偶然,与汉唐商业发展、域外交流、市井世俗口味、追求新奇娱乐等关系密切,透露出宫廷和民间之间的交流互动。由于早期戏剧有混融于游戏的一面,由于为尊者讳、因人废戏以及遗漏简化史料的影响,由于戏剧研究者受传统戏剧观“合歌舞以演故事”的局限,一些戏剧形态的真相一直未能呈现出来。如同考古发现,珍稀的瓷器残片往往隐含着很多可贵的信息,有时候比普通的完整器皿价值还大。“列肆贩卖”戏仅是沉船一角。我们有必要打破庸俗社会学以及戏剧功能论之束缚,科学界定戏剧本质并重新衡定戏剧史料,努力打捞更多尚被遮蔽或处于盲区的戏剧形态,以勾勒更为清晰深刻的古代戏剧发展轨迹。

参 考 文 献

[1] 袁宏:《两汉纪·后汉纪》,北京:中华书局,2002.

[2] 任半塘:《唐戏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3] 《汉魏六朝笔记小说大观》,王根林等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4] 范晔:《后汉书》,李贤等注,北京:中华书局,1965.

[5] 李昉等:《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60.

[6] 萧统:《文选》,李善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7] 刘向:《战国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8] 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

[9] 房玄龄等:《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

[10] 萧绎:《金言》,陈伉,张恩科译疏,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

[11] 沈约:《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

[12] 萧子显:《南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2.

[13] 刘昫等:《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

[14]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

[15] 赵翼:《陔余丛考》,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

[16] 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北京:中华书局,1983.

[17] 曹植:《曹植集校注》,赵幼文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

[18] 钱志熙:《汉魏乐府艺术研究》,北京:学苑出版社,2011.

[19] 孙希旦:《礼记集解》,沈啸寰,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9.

[20] 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

[21] 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

[责任编辑 杜桂萍 马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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