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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广场舞”走向和谐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06 02:50:16
让“广场舞”走向和谐
时间:2023-08-06 02:50:16     小编:

【摘 要】广场舞作为一种通俗的舞蹈,其本身,并没有较为专业的舞蹈动作技术要求,加之群众对广场舞认知程度高。这些天然优势也近年助推广场舞保持盛行不衰的重要因素。可是为何社区其他居民与大跳广场舞的大妈会发生所谓暴力冲突呢?,一时间社会及网络上有关广场舞对抗将从“先前社区居民失声”演变为“暴力对抗之争”的言论甚嚣尘上,广场舞大妈与社区居民之间出现了“要休息”与“要娱乐”的利益冲突。

【关键词】广场舞;和谐

一般意义上来讲,跳广场舞者,主要为45至65岁的中老年人,其中女性老人居多,所以,“广场舞大妈”一词便应运而生。虽然选择跳广场舞的动机众多,但总的来说,社区大妈选择跳广场舞主要是将跳舞作为一种廉价的文化娱乐消费方式,并在此基础上锻炼身体及在业余时间加强与附近小区其他民众的交流联系,增进彼此感情。小区跳广场舞以寻求文化娱乐感满足和本着锻炼身体为目的(在国外可能还有展示中华文化和中国大妈风采的功能)是合理且具有积极意义的。

但是近年来,随着“ 绍兴广场舞大妈遭泼油“ 到”北京某物业公司在广场撒渣土对抗广场舞大妈“ 再到“温州某小区购买26万元高音喇叭吓退广场舞大妈”等新闻相继频繁爆出,广场舞如同过街老鼠一样被各地部分不满民众“痛打”。

而目前解决这种冲突的办法却是信仰丛林法则的“以暴制暴”方式,显然“丛林法则”无益于冲突问题的最终妥善解决。“广场舞大妈遭泼油”等暴力对抗举动只能视为一种宣泄不满情绪的不合理举措,且这些暴力举动轻则伤害社区邻里居民感情,影响社区和谐,重则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治安。

按照《中华人名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政府只有积极主动地协调和处理好社区其他居民“要休息”和中老年居民“要娱乐”的矛盾利益关系,才能让不满的情绪得到合理的宣泄,社区居民关系才能更加融洽。

“大跳广场舞”真正伤害的是法律的尊严。“法律条规”在中国大妈的字典里仿佛写的不够大,但在国外中国大妈“大跳广场舞”的举动却会受到当地法律的严惩。还记得最近美国《侨报》报道:“一支华人舞蹈队在纽约布鲁克林的日落公园排练时,遭到附近居民的多次报警,前来的警察依法逮捕了该舞蹈队的领队。”仿佛只有当在国外中国大妈“大跳广场舞”被捕才会成为新闻,在大多数中国人看来大妈“大跳广场舞”会被捕似乎是天方夜谭,大家会认为这是一件很小的事,谈不上会被捕这么严重。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威海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岁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中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可为何鲜有人通过合理的法律渠道去申诉呢,而是只有通过这种感性行动――“暴力式的冲突”才能成为引起大家关注的眼球呢?究其原因,是部分公众的法律意识不强,广场舞大妈眼中的“价值合理行动”――广场舞显然需要在特定的场合,特定的形式限定范围内,加之以约束,才能算上是合理的价值行动。

“大跳广场舞”引发的问题给我们留下的是去思考如何找到一个合适的“安全阀”――通过将过量的小区居民的不满情绪――这一蒸汽不断排出,而且能够不破坏整个社区和谐的结构,充当居民发泄敌意的出口。本文就解决该问题展开以下思考:

建议一:社区管理委员会应尝试建立冲突双方稳定的沟通协商机制。让社区居民充分进行良性的社会互动,积极有效地沟通,加深彼此间的联系,促使解决问题的手段趋于理性化。按照霍斯曼的理性命题――人类的社会行为不是单纯的刺激-反应,而是一种理性的行为,人们在选择行动时,不仅考虑行动后果的价值大小,而且考虑该后果的可能性,通过理性全面权衡,从而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行动。毋庸置疑,广场舞大妈与其他社区居民应通过该机制进行积极有效诉求沟通,双方经过权衡利弊后,尽最大努力地达成和解方案,将有效规避暴力对抗风险,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

建议二:相关社会规范的建立与实施。滕尼斯认为社会规范分为三种形式,即秩序、法和道德。处在转型中的现代文明民主社会,国家层次方面应该加强立法层次方面的建设,做到有章有条有序。法和秩序层面上,笔者认为相关立法部门应积极通过加强充分的社会调研,结合群众反映的情况、问题,兼顾冲突双方利益,从而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

建议三:技术治理和法治举措兼顾,双管齐下。关于如何解决噪音问题对居民的影响呢,我们可以借鉴一下国外的降噪经验。比如瑞典人通过法律的硬性规定,某个时间段禁止产生较大的噪音,德国民众通过加厚玻璃的技术手段来降低噪音的影响等。可以通过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国实情,社区居民通过加厚自家窗户厚度,政府部门出台划定限制制造噪音污染时间段等,通过技术手段和法律条令的规定从而最大程度地达到降噪与防噪的效果。

建议四:政府转变文化建设职能,推进作风建设,更加积极有为化。广场舞大妈迫于社区健身娱乐设施不完善,社区娱乐空间场地小,社区娱乐活动匮乏的窘境。为寻求文化需求的满足,广场舞迅速兴盛。地方政府应积极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协调文化设施资源的布局,努力多层次,多渠道丰富和满足社区中老年居民的文化层次需要。通过更多地举行“文化下社区”、“文化进基层”等活动,从而更多地满足社区居民文化需求。政府媒体也可以通过宣传合于理、合乎法的广场舞形式,积极引导广场舞走向。诸如近期2014年安徽网络电视台、海豚TV举行的首届安徽广场舞大赛,通过媒体宣传既展现了各地民众精神文化状态,又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

“大跳广场舞”之殇给社会带来的不应该只是“殇”,应该是引发社会各层面上的理性思考。我们更应该看到其背后更深层方面群众文化需求问题,应该思考引发冲突的诸因子,思考建设有效的冲突解决机制。广场舞暴力冲突的有效解决有赖于各方的努力,各方应积极摆正自己的姿态,履行自己的责任,谋求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妥善解决“殇”,从而保证社会的和有序、良性、和谐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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