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期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日渐活跃,运河航运业也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繁盛局面。无论是短途的镇市赶集,还是长距离的大宗货物贩运,舟船都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交通运输工具。为了追逐什一之利,水路行舟的经商者不但面临着风波覆舟的危险,还时时遭受以杀人劫货为业的盗贼的侵扰。经商途中商人们所遭遇到的种种盗贼劫骗的危险,在明清时代出版的商书中也多有记述。商业类书中所包含的有关明清社会生活的丰富内容,也吸引着学界的关注,学者们从交通史、商品流通、商业史、知识与文化传承等角度,以明清商书为基础分别展开论述,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对于商书中屡屡提及的有关经商者在旅途中所遭遇的种种盗贼劫骗偷抢等社会现象,因为记载相对较少的缘故,没有引起学界的注意,至今仍少有专论。本文拟以明清商书中关于江河湖泊盗贼活动的零星记载为背景,参照明清其他文献,试对明清商人经商途中所经历的盗贼侵扰的情形作一论述。
一、明清商书中对经商者行舟途中避盗情形的规诫
有关商人经商行舟途中遭遇盗贼劫骗的记述,虽然在商书中只占到很小的比例,却是商人经商知识储备中的重要内容。明清出版的商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经商者提出规诫:
(一)对沿途的盗贼活动情况加以标识
路途中是否有盗贼活动,是商人们出行时必须要首先了解清楚的。若经行路段劫案多发,盗贼活动猖獗,经商者的舟船往往会绕道而行。若经行路段治安良好,则经商者自然可以放心经过,从而节省了旅行的时间和费用。因此商书中对于路途中有无盗贼活动的情况记录颇多,如《天下水陆路程》云:仪真闸通上江运舡,五壩过客货,须邻大江,昼夜无盗。《士商类要》在介绍从苏州至芜湖的水路时,特别指出经由东坝至芜湖,路途既近便,又可以避开长江盗贼截杀的凶险:如避长江而走芜湖者,此路近便无盗,但冬月水干,盘剥多费事耳。
(二)慎雇船户
船户又称为舟子、舵公,他们一般以驾船为生,受雇于来往商客,赚些微薄的赁资。因为收入较低,生活艰苦,往往发生船户谋害商客的事件,所以明清商书里也经常提醒经商者外出经商时要慎雇船户。《士商类要》有船脚总论一节,专论雇船只时的各种注意事项,讲到商户如何通过对船只细节的观察判断船户秉性,如新下水,新修捻,件物家伙不齐整,或齐整家伙,与船大小不相对,乃借来之物。及邋遢旧船,失于油洗,人事猥衰,必是少债船也。其看船之法,须是估梁头,算仓口,看灰缝干湿,观家伙齐整,方可成交。商书作者似乎对于船户的印象普遍较差,认为船户十有六七都是奸恶之徒,船家乃暗贼,往来介意提防。当然,商书中也有评价船户良善的,如《天下路程图引》记载:杭州至镇江路七站,水皆干,古称平江,盖自有来矣。船户和柔,官塘河岸拽牵可穿鞋袜。
(三)慎择泊船地点和时间
关于泊船地点和时间的选择,商书大体上从三个方面提醒经商者注意,一是不能泊靠荒郊野地,二是夜晚泊船应当谨慎,三是凶荒年份应当防盗贼。凡行船,宜早湾泊口岸,切不可图快夜行。《天下路程图引》云:(杭州至镇江路七站)人烟稠密,是处可泊,帷滥溪小路,由塘棲至平望,人家少而水荡多,荒年勿往,早晚勿行。所谓荒年,是指地方州县因水旱灾害、庄稼歉收而发生饥荒的年份。这时,受饥寒所迫,更多的人铤而走险,拦路截抢,所以商书作者提醒经商者尤其要在凶荒年份注意防盗。
(四)慎露财
如《商贾一览醒迷》云:逢人不令露帛。乘船登岸,宿店野行,所配财帛,切宜谨密收藏。应用盘缠,少留在外。若不仔细,露帛被人瞧见,致起歹心,丧命倾财,殆由于此。《士商类要》云:若搭人载小船,不可出头露面,尤恐船夫相识,认是买货客人。在这则材料中,商书撰者甚至要求经商者要尽量地掩盖住自己的商人身份,以免使人生歹意,谋钱财。
(五)慎选旅伴
明清时代,商人外出经商,最忌孤身一人,遇事时既缺乏照应,又往往容易被歹人觊觎。同时,选择旅伴也需要慎之又慎,不然就会轻则受骗,重则失财殒命。正如《士商类要》所说:凡出外要择的伴,庶几有辅。若路逢非熟识之人,同舟同宿,未必他心似我,一切贵细之物,务宜谨慎防护,夜恐盗而昼恐拐也。《杜骗新书》中也有成锭假银换真银的故事,而经商者在路途中因为结交和搭载陌生人而被劫的事例在明清文献中更是屡见不鲜。
二、明清其他文献中对经商者
行舟途中遇盗情形的记载在资金汇兑业务很不发达的明清时代,商人外出经商往往必须随身携带数目不菲的银钱货物孤身在江湖上行走,因而容易成为图谋不轨者觊觎的对象。对于这些觊觎者而言,为了获得商人的财物,他们处心积虑,采用各种办法进行攫取和劫夺。其种种手段,不一而足。以下将明清时代商人经商行舟途中所遇到的骗、窃、讹诈、盗劫等各种情形作一分别论述:
(一)阻塞河道、乘机哄抢
在商船穿梭来往的河道,沿岸居民选择在窄浅的地段将砖石抛于河中,使船只经行时搁浅,沿岸居民则乘机向商人讹诈财物,或者上船哄抢财货,如道光《江阴县志》转述了明代中期时江阴县的情况:黄志有云,沿江居民遇客船滞阁则啸其党剽掠之,并其船剖分之。月城居民深夜运土塞河,客过则舟膠,乃倩以分剥,因攫夺其货物。
(二)闷香迷客、老鸦讹商
经商者水路行舟时遭逢的凶险,有时是在懵懂不觉中就落入劫盗者的瓮毂之中,任人摆布却又无可奈何,如闷香迷客,即是如此。闷香是一种熏人能使之昏迷的香,《坚瓠集》云:五行各有利用,而水更能辟邪,如人出行,舟行及旅店中夜卧,贮清水一盂,则闷香无效。雍正年间(1723年~1735年)户部右侍郎景日昣在奏折中称:又闻南方水程之上有一种船贼,驾艇揽载,诱致行旅。或孤单,或三五伴,一入其舱,总隶冥录。暗投蒙汗药于茶饭中,入咽辄晕,遂勒项毙之,而掷之于深渊,名曰闷香船。可见闷香迷客不仅在雍正年间仍很活跃,而且作案手段异常残忍,身罹其祸的商客往往难以幸免。
(三)假扮客商、乔装劫财
为了避开官府的追剿,也为了使商客疏于防范,劫盗者也狡计百出,往往将自身乔装为商客,以便于乘机行劫。成书于天启年间(1621年~1627年)的《南京都察院志》记载江防巡约十八则,其中一条也谈到了明后期长江劫盗的特点,以一二人妆为客商,或扮为差,使先登船内。三四人为驾船水手,招呼本船便带人货。伙内又将一二人投落饭店安歇,窥有行商财帛,哄诱其人一同附搭。人货上船,开行江上。先以善言蛊惑,或赌钱、或赛牌,遂将药酒迷昏绑缚,黑夜丢弃孤洲,甚之抛投下水,以灭其迹。或有得财数多,弃原船而逃陆者段材料可以看出,劫商团伙的内部已经有了相当严密的分工,装扮成客商或者公差,意在解除搭船商人的戒心。且有专门揽客者,到客店去拉拢客商,将其哄骗上船,然后乘机劫财。
(四)横截津路、杀人越货
商客搭乘舟船出行,遇到上述几种情形虽危险重重,但仍有失财而保命的机会。然而,若路遇那些明火执仗、公然行劫而又人数众多的劫匪,商人们不但财物尽失,而且性命也难保全。鄱阳湖位于江西境内,是客商南北往来的重要通道,湖中不但盗贼活动猖獗,而且手段极其残忍:湖有三山、四山,屹立波涛中,为盗出没薮。他盗志在取财,湖中盗则必杀人,谓不杀人则有失主,赃易败。而李再豪者,所杀尤多。这是清代康熙初年的情况,与商书中所记大致相同。
三、影响明清商人
运河行舟安全诸因素分析明清商书中在论述水路多盗的原因时,主要归之于两个方面,其一是区位因素,即湖泊、大江等处的荒僻地段易于潜藏匪类;其二是社会因素,即发生灾荒的年份,盗贼活动也较为猖獗。就实际情况而言,除了这两方面的因素之外,商业经济的发展、塘汛防御的弊病等,都是明清时期水路劫盗难以根绝的重要原因。
(一)商人经商对舟船的依赖
商业的发展和从事经商事业人数的增多推动了民间造船业的发展和舟船的普及,而舟船所提供的出行便利及在运输货物上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使商人对于舟船有着很深的依赖,凡是能够通舟船的地方,他们往往都会舍陆行而乘舟船。明代的士大夫赵维寰经常奔走于南北各地,他曾经比较走陆路与水路之优劣,最后得出结论是走水路比陆路要方便:夫盗贼之虞,则水陆一也。陆路之苦,且勿论骡轿顿憾,及饭钱腾涌。只行李上下骡背,一日定有四次,其能堪乎?余往来南北,以性躁急,不尽从水。然再三熟筹,毕竟水道为便,识之以告来者。
对于从事于商品转输贩运的商人来说,赵维寰的观点也道出了他们在选择出行方式上的考虑。明清时期,舟船是商人在出行时首选的交通工具,特别是在商品经济活跃而又河湖纵横、水网密布的南方地区,商人对舟船更是依赖。这是明清时期水路针对过往客商的劫盗事件多有发生的重要背景和客观因素之一。
(二)商业经济发展刺激了针对商客的劫盗案件的频发
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从事经商事业者人数增多,推动了民间造船业的发展。而造船业的发展又使舟船日益普及,便利了商品运输和商人流动,也为盗贼拦路劫财提供了机会。生活于康熙年间(1662年~1722年)的景星杓在他的笔记体小说《山斋客谭》中讲述了一个盗贼故事,该盗贼专门劫杀来往客舟,每夜必杀数人,数十年间所杀商客近万人。在这个令人瞠目的数字背后,隐藏的是明清商品经济大发展带来了商业流通的发达和经商者数量众多的实质。
综上所言,明清时期运河沿线商人行舟遭劫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商品经济发展和经商行舟者的相应增多,是劫案多发的社会背景。受一时一地社会治安情势的差异及地理环境复杂程度的不同,劫盗案件发生的频率也因之在各地迥异。
结 语
商人在运河水路上行舟遭遇劫、窃等江湖凶险,并不是明清时代独有的现象。在明代以前的历朝历代,同类现象都有发生。但是,明清时代却是商人行舟遭遇劫窃等凶险情况见诸载籍最多的时期,这与流传于世的明清文献相对较为丰富有一定关系。然而,更重要的原因是随着明代中期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经商人数日益增多,内河运输以其运行便捷、价格低廉而受到青睐,内河水道日渐喧嚣,因而针对内河商人财货的犯罪活动因为有利可图而大大增加了。
明清商书对于商人行舟途中可能遭遇的凶险从多个方面提出规诫,给予商人以有益的参考,却又失之于简略。劫掠商财者的方式和手段是多种多样的,诸如上述阻塞河道、使用迷药、勾结汛兵与牙行经纪、假扮客商等等,使商人往往防不胜防。而影响劫案发生的因素又受到地域经济发展状况、灾荒、地理环境、驻防汛兵尽职程度等地理与社会状况的影响。因而,面对如此情况复杂而多变的内河劫掠,明清商书又难掩其介绍商人行舟遇险时内容的贫乏和对商人提出规诫时的无力。
通过对明清时期商人运河行舟过程中遭遇的各种劫窃凶险的研究可以看到,明清运河的盗贼劫掠自明代中期以后日渐活跃,商人既有风波覆舟之忧,更有盗贼劫财之患。而对于官府来说,管理上的重陆轻水,又使盗贼的劫掠难以根治,反而是愈演愈烈。明末的江南、清末的长江中下游一带,都是盗贼和会党异常活跃的地区。商人却步、商路梗阻,乃至于社会秩序的混乱,都与此紧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