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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际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策略初探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08-13 02:20:10
城际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策略初探
时间:2022-08-13 02:20:10     小编:

摘要:本文以城际铁路沿线的土地综合开发策略作为论述对象,从站点周边的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开发形式、部门合作等方面进行简要阐述,为当前城市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城际铁路的规划建设面临的土地综合利用开发问题,提供一些有效的开发策略与建议。

关键词:城际铁路;城市发展;开发策略

作为城市社会与经济快速发展的产物,城际铁路是现代城市之间重要的交通设施,它的出现对促进城市和地区发展、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以及加强城市间与各区域间的联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我国经济较发达的许多省市地区新成立了省级铁路投资公司,通过对城际铁路的规划建设以及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进行投融资开发与运营模式等研究,加快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以及实现对铁路建设与运营的资金补亏。

目前国内关于城际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在国内尚无较成熟的理论与研究案例,本文结合作者从事工作以来参与的城际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研究理论,针对沿线城市的土地综合利用开发问题提供一些有效的开发策略与建议。

1 研究背景

1.1 城际铁路的概念

城际铁路是指在人口密集的都市圈或者城市带规划和修建的高速铁路客运专线系统,概念类似于区域铁路。相比于解决城市内部交通问题的城市地铁,城际铁路更强调的是“城市间、点与点”的联系。城际铁路作为一种大运量、新兴的公共交通方式,具有其它旅客运输方式无可比拟的优越性:速度快、运量大、能耗少、污染小、安全性和舒适性高、占地少等,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交通方式。

为提高铁路企业经营效益、促进铁路可持续发展,以及加大力度盘活铁路用地资源,支持铁路车站及线路用地综合开发,我国对公共交通与铁路用地开发政策逐步明确,有关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文件,对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等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

2 城际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策略初探

2.1 综合开发范围:考虑站点500m半径范围内的土地

公交导向发展模式TOD,即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发展模式。作为公共交通的一种,城际铁路的规划研究使区域间的交通规划与相关城市用地开发相结合,目的是使铁路、轨道交通等网络点和非机动系统构成地区型的经济圈和生活圈模式。这是一种沿公共交通系统廊道的节点推动周边土地开发,建立一种有利于公共交通服务的土地利用模式,将公共交通系统的车站与城市发展的核心相结合的新城市规划概念[1]。

2.2 对用地范围的控制:划定控制区与协调区进行交通引导

城际铁路站点的直接吸引范围为控制区,在200m半径范围内;间接吸引范围为协调区,在控制区以外的200-500m半径范围内。在控制区内主要进行用地布局的整体调整和土地利用优化,优先布置包括城际车站在内的公共交通枢纽站、前广场等,进行机动车交通适度分流,并有效组织控制区内的步行交通系统。在协调区内应保持周边用地功能的连续性和协调性,组织城际铁路与其他交通方式的便捷换乘。

2.3 对用地性质的控制: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发挥土地最大效益

依据城际铁路的聚集效应和运输效能,交通站点及枢纽周围的土地性质一般呈复合功能。站点交通的便利与可达性最佳,因此车站周边土地收益距车站由近及远而由大变小,各种用地收益大小依次为:商业用地、办公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同时客流也依据用地类型增减。按照由内至外(离车站远近)依次布局商业服务、综合办公、居住等用地,以提高城际铁路的便利性。因此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为城际铁路提供和平衡客流,可以发挥土地效益最大化,使土地综合利用和城际铁路在互动发展中形成良性机制,以两者的联动开发构筑新的城市形态。

2.4 对用地强度的控制:整体高强度利用,由中心按梯度递减

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城际铁路站点周围土地利用强度分析,以车站为中心一般可分为三个用地开发强度圈层:半径200m范围内为高强度开发区、200~500m范围内为中高强度开发区、500m以外为中低强度开发区。借鉴国际通常的经验,一般地块的建筑毛容积率总体上应达到1.5以上。车站周边土地利用开发过程中原则上对其直接影响区域约500m范围内最小开发强度进行规定,而对其最高开发强度没有限制[3]。

2.5 与所在城市综合体统一开发,将土地综合开发打包进铁路建设

通过将收益性高的土地综合开发与城际铁路建设打包,可以有效引入社会资本。这种进行统一开发的形式可方便居民的城市生活与就业交通出行,利于形成居住区的生活配套服务中心,与居住区步行系统相连接,与支线公交密切衔接,同时注重开敝环境空间的塑造,形成片区内以步行为主的公共交通社区。

2.6 沿线综合开发的各部门应形成协作

城际铁路投资巨大且涉及面广,对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影响重大,应明确联合开发所涉及的地方政府与相关企业的法律关系,亟需有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与落实。法规中应明确联合开发中的省市各地方政府机构与地方铁路投资企业在土地使用管理、规划管理、开发建设中的职责与权力等。规范的法规体系可保证与拓展铁路多元经营的广度和深度,形成政府、铁路、开发商多方共赢的协同效应,保证铁路与土地开发建设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3 结语

本文对城际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的策略进行初步探索,有利于相关研究工作的进一步展开,为城际铁路建设的前期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同时对铁路建设与运营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当前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将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作为重要发展举措,为城际铁路的规划建设以及沿线土地的综合开发提供更有效的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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