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总结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每一个要点写清楚,写明白,实事求是。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总结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一
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
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
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庭纪律
1、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齐,举止文明;
3、公开调解的案件,旁听公民不得大声喧哗,寻衅滋事,扰乱调解庭秩序;
6、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或调解参与人,扰乱调解秩序情切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合法合理原则;
3、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当事人权利义务
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调解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遵守社会公德。
2、调委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司法所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工作。
3、调委会可依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主动调解民间纠纷,但不得超越《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规定的权限范围。
4、调委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并遵守调解的基本程序。
5、协调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做好调解后的回访工作;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不得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6、调委会协助法制宣传部门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二
2016年,我县行政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大调解”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全县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总数16件,调解成功15件,调解率94%,取得了明显成绩。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促使行政调解工作向前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调解组织机构。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行政调解的组织领导工作,完善行政调解组织网络。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都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当前全县共建立行政调解组织38个,落实专兼职行政调解工作人员193人。
(二)进一步提高了行政调解人员办案能力。一是按照省市关于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安排全县负责行政调解相关工作的部门将本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工作做法及存在的困难报送到县法制办,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学习,提高了调解人员的办案能力。二是按照省市关于行政调解工作培训的相关安排,今年8月和10月,我县积极组织行政调解业务骨干参加省、市两级召开的培训工作会议。
(三)进一步细化了三大调解衔接机制。我县行政调解工作在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具体指导下,积极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建立健全协调联系机制,信息沟通机制,优化、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三大调解”优势互补。在行政调解中需要当事人所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配合的,邀请其参加,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人民法院在进行司法调解时,需要行政机关配合的,行政机关积极配合。需要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行政调解协议进行效力确认的,积极与人民法院沟通,取得对方工作上的协助。
二、强化保障、落实到位、确保行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一)强化工作保障。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马政发[2016]39号)文件要求,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并落实保障措施,配备了具有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的调解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其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特定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当调则调,调裁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
(二)加强监督指导。我县组织了行政调解业务骨干人员参加省、市业务骨干培训会,认真听取、学习了省、市有关专家对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观点看法。极大地提高了工作积极性和业务水平。同时,县法制办充分发挥行政调解指导中心作用,通过印发行政调解文书格式,加强了对全县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促进了行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经验、分析得失、推动行政调解工作更上新的台阶。
今年,我县行政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距离省、市对行政调解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观念更新不够,对行政调解工作方法、以及与其他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区别和衔接认识不足,影响行政调解工作效率;二是部分单位(部门)对行政调解信息报送重视程度有待增强,及时报送信息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经费保障不充分,行政调解工作软、硬件均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行政调解工作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3 / 4 办公平台、简报、网络等媒介,对行政调解工作内容、程序和实践进行宣传,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调解意识,增强群众对行政调解途径的信赖。五是强化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工作,完善信息报送、收集、整理加工程序,健全行政调解信息利用和反馈机制。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如何充分发挥镇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主力军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方案。本年度为了将此项工作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明确六个目标
围绕和-谐建设新农村,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六方面具体目标:在构建和完善大调解工作网络上见新成效;在建立健全和规范大调解工作制度上见成效;在建立和健全大调解联动机制上见新成效;在创新调解的方式、方法和保障见新成效;在不断拓展大调解工作领域上见成效;在提高调解队伍素质上见新成效,规划方案《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牢牢抓住综治中心工作平台,把人民调解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新成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基层网络,年初开始全面摸底后,目前全镇已建立各类调委会共19个,调解工作人员共290人。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级调处、重大事件预警、特别防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反愧考核考评以及监督等机制,在上报区司法局的同时,也及时通报区政法委、信访局,真正把人民调解工作的功能作用发挥出来。
三、加强业务培训
今年我镇安排对所辖农村社区的调解人员和负责人进行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通过业务素质的提高极大地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的权威性,也使人民调解工作获得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同。
四、总结推广经验建立情况分析反馈机制,分析民事纠纷出现的新情况、人民调解出现的新问题、排查调处遇到的新困难,及时研究措施,加强人民调解实际工作的指导,在工作中总结经验,用经验指导工作,用经验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四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工作。乡镇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特别少,说明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工作,增强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更多地选择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水平。一方面结合实际,加强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设,促进全县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另一方面,加强对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办案水平和准确运用法律的能力,更好的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
(三)窗体顶端
(三)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提高政府及部门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业务能力。为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能力,各部门及执法人员要自觉主动地学习、研究《行政诉讼法》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不断学习,认真研究、探讨,提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加大行政调解力度。当前,社会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治安管理、土地管理等争议案件,因其涉及当事人的直接利益,争议大,法律关系复杂等原因,稍有不慎极易引起事件,激化社会矛盾。因此,行政执法机关应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政府要充分发挥行政协调的功能,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20xx年,杭州市工商局按照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总体要求,拓展工商职能,大力开展工商行政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全年共办理行政调解案件33712件,其中消费争议调解33685件,合同争议调解13件,行政争议调解14件,调解成功率为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39.68万元。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五
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和谐社会”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一年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各村治保、调解组织,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镇司法所的正确指导下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全镇人民调解基本情况
全镇现有治保委员会11个,成员97人:调解委员会11,成员123人。目前,全镇7个村3个社区一个镇机关都成立了调委会,共有调委成员123人,各个自然村成立了调解小组,每个自然村都有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一年来,我们坚持群众评选的方法,选出的治保、调解人员。绝大多数都能为民办事,为社会和谐、为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而努力开展工作,并能根据群众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治保、调解组织都能充分发挥各种纠纷矛盾排查,为全镇科学、稳定发展把牢了 “第一道防线”,有效的推进了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
二、人民调解工作在全镇的法制、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镇人民调解工作是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伴随着农村基层法制建设而逐步发展壮大的。党的xx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全镇人民调解组织迅猛发展。目前全镇123名治保调解员,在工作中,共调解纠纷57件,代理非诉讼案件30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4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3件。共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8.9万余元,为推进我镇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表现,是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化身。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平时工作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益高的特点,易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及时防止了矛盾纠纷激化。
(二)为农村法制宣传发挥主力军作用。我镇人民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农村维稳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而努力开展法制宣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常年工作在第一线,成为农村普法工作的主力军。通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的提高了群众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发挥保障作用。长期以来我镇人民调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正确处理村民、邻里、婆媳之间的矛盾以及婚姻、宅基地、山林土地纠纷等,始终把保持农村稳定作为工作重点,主动配合司法部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仅20__年就配合调处疑难纠纷21件,其中:婚姻家庭8件;邻里6件;赔偿2件;土地承包3件;房屋宅基地2件;各基层治保调解小组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当前人民调解在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1、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于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据统计,20__年度全镇调处婚姻家庭关系纠纷11件,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农村一些家庭的道德观念遭到破坏,有的甚至引发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妇女儿童犯罪等等,致使农村的社会治安、精神文明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二是随着旧房改造增多,由此引发的房屋使用、转让、出租等发生一些纠纷。三是村级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
2、由于村级经济基础不断发展,村里修路种树建盖房屋等各项工程越来越多,村干部各种开支也越来越多,因此,少数村干部不注意镇党委政府和法律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放松学习,由此也引发了许多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
3、由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需要越来越高,加之新的林权制度改革,人口的发展等等,都可能会引发一些新的社会矛盾,所以,各调解小组、调解人员要经常掌握时时调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
四、对今后人民调解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们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制度,及时把握村内村外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和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应急处置、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和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农民生活,经济发展,政策、法律与、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各村要坚持村务公开,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治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之间的矛盾。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的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4、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面对新时期农村矛盾纠纷的新特点,要预防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必须在科学建立预警机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及时、依法做好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萌芽状态。工作中要注重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积极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熟悉矛盾,提高调处矛盾,化解纠纷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用科学的方法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才能使社会科学发展,这是我们调解工作的目的,也是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健康发展需要。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六
xx年,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切入点,以建立专职、加强保障为重点,以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建立联动为主要内容,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注重实效,强化宣传教育,行政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及联系村寨无一起矛盾纠纷现象出现。现将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兼职调解工作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行政调解化解新型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显著增强。统计局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成立的行政调解室,并配备了兼职调解员2人。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不断完善制度,先后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调解员工作职责、矛盾纠纷登记制度、矛盾纠纷报告制度、案件回访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
(一)狠抓队伍,重视调解室队伍建设,在稳定人员的基础上,选调政治可靠,有威信,有业务基础的人充实到调解室;其次在政策上向调解员倾斜,让他们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第三,把行政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公务工作经费预算,解决调解场所建设及调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
(二)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专业同志讲课,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三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虽然县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在实际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保持和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七
为了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预防和化解争议纠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根据溧政办发【20xx】29号文件精神要求,我镇行政调解工作有序推进。现就行政调解工作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网络,完善行政调解机制。
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为副组长,各行政职能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司法所长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政调解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在全镇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明确专人为行政调解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复杂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汇总、反馈工作。同时落实了工作经费,解决调解场所,配备办公设施,公布调解人员名单,受理电话和相关调解方式。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了行政调解制度,如:统计报告制度、公开执行制度、信息宣传制度、重大矛盾纠纷快报制度、责任考核制度,重点突出了责任考核制度,将工作绩效和年终考核、晋级、晋升挂钩。
(三)、精心组织协调,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一是抓好行政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20xx年来共开展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200多人次,使调解员严格按《溧水县行政调解工作实施细则》规范调处矛盾纠纷。二是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工作。20xx年来,共组织矛盾纠纷排查36次,排查出矛盾隐患16起。三是狠抓矛盾纠纷的化解。20xx年司法调解衔接化解纠纷5起,再如:优德尔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职工的劳动争议纠纷等,与人民调解衔接矛盾纠纷36起,如:田友萍计生医疗事故赔偿纠纷、陈小云医患纠纷处理等。20xx年我镇共受理行政矛盾纠纷71起,调处成功69起,调处成功率达97.3%。20xx年受理行政矛盾纠纷24起,调处成功23起,成功率95.8%。
(一)、调解资源整合作用发挥优。在各种调解机制衔接上下功夫,发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联调作用,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使社会矛盾得以迅速化解。
(二)、提高调解素质方法作用佳。加强调解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案例剖析会、法院观摩庭等形式,有效地发挥人员的作用,促进了行政调解的成功率。
(一)、加强行政调解培训工作,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
行政调解队伍的工作能力,决定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效率,因此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应采用定期与不定期集中培训为主,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为补充的方式来开展业务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重点培训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如: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治安管理、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等相关知识和内容。
(二)、加大对行政调解的投入,保障行政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为切实做好行政调解工作,不断加大对行政调解组织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调解队伍健全。加大对工作场所的改造,做到设施完备齐全。同时加大对工作经费的投入,保证行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三)、积极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充分发挥联动调解机制作用。
我镇将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开展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夯实行政调解基础,扩大行政调解范围,加大多调对接力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工作作用,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工作程序规范性不够。工作中的难点较多,最主要的是调解程序规范性不够,应对调解员加强程序规范性学习。
(二)、调解衔接工作仍然困难。目前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不够完善,在行政部门调解过程中,缺乏时效性,因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交流制度等。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八
1、年初认真开展建设系统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对局属单位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等形式,评选出先进单位7家,通过表彰先进的这种形式,在局属单位中营造出争先创优的氛围,推进综治工作迈上新台阶。与局属各单位签订了综治责任状。
2、扎实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我局认真制定并下发了综治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通过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综治宣传工作。在市里组织的集中宣传日活动中,组织了质监站、检测中心、城建档案馆三家单位代表我们建设系统参加活动,制作五块展板,共印发宣传单2000余份,积极为群众宣传讲解知识,受到群众好评。组织局机关及系统内干部职工参加维稳知识竞赛活动。
3、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种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工作,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矛盾纠纷及时排查调处对重大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协调处理。采取疏导、劝导、思想教育等方式,理顺群众情绪,缓解社会矛盾,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的原则,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
4、高度重视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值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元旦、春节、“两会”期间,每天由局领导带班安排两人24小时值班,对在重要时期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上传下达。
5、于10月30日举办了一期综治干部培训班,系统内负责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计三十余人参加了培训,邀请了市综治委领导授课。
(二)信访工作
1、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今年截止到10月31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56批,353人次,其中集体访11批,108人次,重复访86批,189人次。对群众来访我们做到件件有回复,在政策范围内的积极帮助群众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也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市委民声通道来函6件,政府12345热线转办266件,回复率100%。
2、做好重点信访对象的稳控工作。特别是两会期间全面排查信访隐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尽快答复,防止引发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两会期间”对于一些重点信访户,做到落实一名包案领导,制定一套稳控措施,由于领导到位,工作到位,两会期间未出现一起非法赴京访。今年1-3月,按照市^v^的统一安排,我局承担了为期三个月的驻京劝访工作,前后分别派驻工作人员,为全市信访工作缓解了压力。
3、加大对疑难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通过领导包案、市^v^协调解决等多种形式,对局系统内的疑难信访案件加大化解力度,今年共有6个重点信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4、5月31日,组织市政、园林、自来水公司三家单位共同参加市委市政府“12345”热线成立九周年宣传活动。活动中,接受市民咨询三十余起,受到市民好评。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九
截止今年11月中旬,全县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6件,受理24件,不予受理2件;申请人为公民的21件,法人的3件;申请复议事件中,行政处罚6件,行政确认3件,行政不作为13件,驳回申请、不属受案范围的2件。从案件审理情况看,维持1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为2件,被申请人改变行政行为后申请人撤回申请的15件,未审结2件。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县政府为诉讼被告的1件,县法院依法维持了行政机关处罚决定和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所有审结的复议案件没有一件被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
(二)案件分析
行政处罚类、行政不作为类复议案件仍是绝对多数,办理此类案件,是行政复议的工作重点。从案件审理结果看,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数量较多,这与复议机构在办案中加强了协调工作有关,一些本应撤销或变更的案件,经过协调,申请人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后撤回申请。
二、《达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截止20xx年11月中旬,20xx年开江县人民法院共受理9件行政案件。其中以县政府为被告的2件,以县政府和县公安局为共同被告的1件,以林业局为被告的1件,以县社保局为被告的1件,以县运管所为被告的2件,以县民政局为被告的1件,以县住建局为被告的1件。在具体应诉过程中,县政府和涉及的相关部门均严格依照《行政诉讼法》和《达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相关规定,委托了相应的人员出庭应诉。
三、《达州市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和行政复议建议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认真组织学习该项规定,帮助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应诉和对法院司法建议的回复。20xx年开江县人民法院共受理9件行政案件,县法院没有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复议工作中,我办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的形式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截止20xx年11月中旬共受理26件行政复议案件,以行政复议意见书形式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改进工作意见的有4件。行政执法机关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后,认真按照意见书的要求将改进工作的情况及时回复我办。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十
1.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力度。为充分发挥行政机构的调解作用,强化调解意识,履行调解职能,减少矛盾纠纷激化,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把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每周星期一的例会各股室负责人都要汇报一周来的行政调解工作,并专题研究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各项任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特定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当调则调,调裁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
2.预防疏导为主,尽量减少矛盾纠纷事件。我办的行政调解工作,在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接到每一个调解申请后,调解员快速介入案情,收集各种证据,并到涉案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充分了解诉求和案情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在签署调解协议后,调解中心继续对当事人双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服务,督促当事人双方及时履约。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重点解决疑难案件。矛盾纠纷对象由于对法律法规的不完全了解,各自为了自己的利益互不相让,针锋相对,针对此类情况,我们及时对双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当事人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妥善解决矛盾。另外,我办工作人员经常深入“三送”村、扶贫重点村召开座谈会,宣传政策法规。由于我办工作人员主动介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十一
20xx年,^v^行政调解工作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切入点,以建立专职、加强保障为重点,以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建立联动为主要内容,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注重实效,强化宣传教育,行政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及联系村寨无一起矛盾纠纷现象出现。现将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兼职调解工作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行政调解化解新型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显著增强。^v^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成立的行政调解室,并配备了兼职调解员2人。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不断完善制度,先后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调解员工作职责、矛盾纠纷登记制度、矛盾纠纷报告制度、案件回访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
(一)狠抓队伍,重视调解室队伍建设,在稳定人员的基础上,选调政治可靠,有威信,有业务基础的人充实到调解室;其次在政策上向调解员倾斜,让他们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第三,把行政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公务工作经费预算,解决调解场所建设及调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
(二)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专业同志讲课,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三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虽然县^v^行政调解工作在实际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保持和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十二
(一)狠抓队伍,重视调解室队伍建设,在稳定人员的基础上,选调政治可靠,有威信,有业务基础的人充实到调解室;其次在政策上向调解员倾斜,让他们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第三,把行政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公务工作经费预算,解决调解场所建设及调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
(二)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专业同志讲课,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三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虽然县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在实际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保持和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十三
司法局党组将区委第一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细化为两个方面(常规巡察和营商环境)33个问题(其中常规巡察21个,营商环境专项巡察12个),逐项逐条推进整改落实。
常规巡察方面:
(一)聚焦^v^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v^^v^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市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还不够到位。查阅2020年会议记录发现,一是没有传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特别是^v^^v^重要讲话精神及区委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记录。二是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对^v^^v^系列重要讲话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掌握不全面、理解不透彻,学习不深入不细致。与16名党员干部谈话了解,有13人对“政治三力”、“两个确立”等内容不了解,占80%”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没有传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特别是^v^^v^重要讲话精神及区委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记录”问题。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局机关党支部制定了学习贯彻十九届历次会议、区委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中心组和支部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好做全相关记录。二是关于“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问题。局机关支部于10 月 14日,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了对党员干部对应知应会知识学习培训,由支部书记专门对应知应会内容进行了讲解,提高党员干部素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一是党组抓方向、议大事的政治领导责任和核心作用发挥还需加强。没有行政办公会议记录,直接在局党组会议上研究行政事项,如2020年11月25日党组会议研究“宪法宣传周工作安排”。二是班子成员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重视不够。查阅3名班子成员2020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有2人没有抓分管部门党建工作履职情况的内容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党组抓方向、议大事的政治领导责任和核心作用发挥还需加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并组织班子成员对议事规则进行学习。自巡察组对我局进行巡察反馈以来,局党组共召开7次党组会,严格按照党组意识规则研究了人员职级晋升、巡察反馈整改任务落实、^v^维稳工作、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发放等重大事项。从2022年1月份开始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行政办公会议,并对决策部署的事项进行督导,确保决策部署的事项的落实。二是关于“班子成员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重视不够”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召开2次党组会议,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梳理,细化举措、统筹结合、建章立制,在对标整改上带好头,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针对“2人没有抓分管部门党建工作履职情况的内容”问题,党组书记已责令两人整改,已整改完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够到位。一是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查阅该局2020年以来的财务账目发现,有个别大额资金支出如“2020年支出印刷费9930元”没有党组会议讨论的记录。二是研究讨论不够充分。如2021年9月6日的党组会议,只记录研究“购买电脑”事项,没有支出金额、预算及付款方式等内容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清河门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阜清司【2022】30号),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二是“研究讨论不够充分”。组织党组成员重新学习局党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确保机关重要工作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大额资金支出、使用等必须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时对负责记录党组会议记录人员进行了培训。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一是重视程度不够。2020年只召开1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结合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对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分析研判较少。二是责任制落实不够及时到位。我区于2018年要求各党组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而司法局党组直到2021年8月才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且没有明确领导小组及成员的职责。三是2020和2021年度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及2020年度党组班子工作总结中都没有关于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的内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重视程度不够”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今年以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3次,专门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结合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及时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进行分析研判。二是“责任落实不够及时到位”问题。提高党组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已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以党组文件形式下发至各科室、机关党支部及基层司法所。三是关于“2020和2021年度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及2020年度党组班子工作总结中都没有关于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的内容”问题。局党组对2020年和2021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和2020年度党组班子工作总结进行了修改,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内容,并在今后工作中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了局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总结、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等审阅把关签字制度,杜绝了此类问题的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5.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v^^v^关于增强全面依法治国观念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普法宣传工作力度不够。一是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够,还存在“盲区”。如对镇街、社区(村)、居(村)民的普法宣传教育仅限于常住人口,对流动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仍存在“盲区”。二是法治宣传进机关、进社区(村)、进企业次数不多,宣传形式单一,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较少。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够,还存在“盲区”问题。深刻理解把握^v^法治思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v^法治思想,起草我区“八五”普法规划,明确今后普法重点,8月11日印发《2022年清河门区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11月16日联合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通知》,进一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局还主动争取财政支持,申请普法经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与普法频次,采取“线上+线下”合理促宣传、“机关+社区”齐力促宣传、“干部+群众”共同学宪法等手段消除普法“盲区”。年初以来,深入社区开展4次法律专题讲座;线上利用清河门宣传微信公众号、清河门区人民调解员工作微信群等新媒体发布推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链接,并自己制作了宪法宣传短片;线下利用led屏、流动宣传车滚动播放宪法宣传周的主题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二是关于“法治宣传进机关、进社区(村)、进企业次数不多,宣传形式单一,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较少”问题。在机关,11月下旬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区机关干部普法考试,发放《宪法》及相关材料,使学习有法可依; 在村、社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走进居民群众之中,送去《宪法》宣传单、民法典宣传单,筑牢全民守法的意识阵地。8月12日组织各村(居)开展“法律明白人”遴选工作,在全区范围内遴选法律明白人80余人,8月17日深入皮革园区雅尊服饰有限公司、天泽鞋业有限公司进行法律宣传,重点宣传《民法典》,促进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解决纠纷,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有力。局党组对部分省市决策部署研究不深、理解不透,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如2021年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局党组只是直接转发而未进行深入研究部署。
整改措施及成效:针对领导讲话、上级文件、方案等要求,及时传达学习,坚决做到对上级决策部署深研细究,学深学透。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按照责任分工,一抓到底,杜绝了工作中部署、落实不到位问题。对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方案等,局党组先后召开党组会深入研究部署,再结合实际制定自己的方案,下发基层,并加大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执行力度,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7.指导社区矫正工作不够有力。一是未及时转发并制定相关制度。局党组未转发2021年省厅印发的《辽宁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规定》,也未按文件要求建立矫正档案归档、保存、查阅、保密等制度。二是档案审核把关不严格。档案材料中有代签和打印签字现象;部分已解除矫正档案中谈话笔录、鉴定表、告知书空白。三是请假审批不严格。抽查解矫档案发现,有1人外出工作请假证明材料无效,证明人为本人且无所在单位公章。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未及时转发并制定相关制度”问题。加强业务学习,8月30日组织全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重点学习了《辽宁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规定》,8月29日印发了《清河门区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归档管理制度》、《清河门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同时下发《清河门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档案查阅登记表》,规范档案管理;二是关于“档案审核把关不严”问题。8月30日全局工作会议上,局党组书记着重强调社区矫正档案工作,积极整改,要求执法大队和司法所扎扎实实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以高度工作责任感和踏实工作作风执法,坚决杜绝代签字和打印签字等不规范现象,10月19日我局还积极派人员参与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的全市社区矫正^v^维稳安保交叉检查活动,加强对执法大队和司法所矫正工作的督导检查、巡察整改,对于漏签字、代签字的不规范文书要重新找本人签字。三是关于“请假审批不严格”问题。该人原系清河门矿区职工,后转为白音华矿职工,经与市司法局请示沟通,此类人群流动区域明确、流动时间相对固定,过严管理既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不利于个人生产生活,该人现已经解除矫正,矫正期间未出现脱管、漏管及再犯罪行为。该做法也符合《辽宁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七十四条、七十五条立法精神。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8.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仍有差距,依法行政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仍需加强,统筹协调督促作用发挥还不够。区法治办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法治建设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有差距。如《清河门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各部门每年年底前向区法治建设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经查阅,没有发现各部门报送的材料,也没有督促检查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