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回顾了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的产生和完善的历程,论述了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的意义和实践内容,对新旧产权登记办法进行了各方面的比较,并提出了一些后续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特点;建议;新旧对比
一、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的产生和完善
为了规范并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摸清家底、确定权责,1990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38号),要求各省区各直属部委把国有资产管理作为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确定由财政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管理职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专职进行相应工作。
二、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的意义
首先,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是国资委和所出资企业代表国家实施产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完整的现代产权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是产权界定制度,第二是产权配置制度,第三是产权运营制度,第四是产权保护制度。只有将产权界定即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才能实现后面三项工作的运转和完成。其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能为国家进行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以出资人管理为职能定位,目的是全面和详尽地了解和掌握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对外投资企业产权的情况和数据,全面和详尽地了解和掌握国有资本在不同级次、不同的组织形式、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分布情况,对国有产权流向、企业产权变动原因、产权配置效率等信息做一个完整的动态记载和深层次分析。再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是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的前提条件。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是国家以《产权登记证/表》(注:只向国家出资企业核发《产权登记证》,母公司以下只核发《产权登记表》)这种法律法律凭证的发放,作为其对企业拥有股权的法律标志,同时也可视为国家将该部分的国有资产依法授予企业经营,这样才有利于资本运作和产权流动。
三、现行产权登记办法的新特点
(2)产权登记规则统一化。旧办法对境外企业没有规定,新办法则将产权登记规则统一化,境内外应登企业遵循同一登记规则,且在登记材料等方面,对境外应登企业更加严格,除了应按境内应登企业提交相应的文件外,还应提交公司申请报告、上级监管企业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企业的书面文件及相关资料、以个人名义注资的,提交授权委托法律文件等。
(3)产权登记内容多样化。旧办法只要求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产权状况信息等资料,而新办法则要求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产权状况信息、企业产权登记经济行为过程信息等资料。
(4)产权登记形式信息化。旧办法规定的产权登记形式是采用人工报送、纸质资料报送,不仅程序繁琐,浪费人力物力,还存在着资料缺失的危险,且导致办事效率不高。
四、现行产权登记工作的实践内容
五、后续工作的建议
(2)规范管理,合法有效行使国有股权管理职能。对于应登企业的国有股权管理,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具体授权,合法有效地行使国有股权管理职能,规范国有股权的转让和处置行为,对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法人审计、报批权限和程序、公开转让和处置程序等严格把关。企业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等登记工作,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人专办、逐级审批持的原则,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做好基础性工作。
(3)积极应用,注重发挥产权登记的基础性作用。企事业单位按照新的产权登记规则,登记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产权信息库。在这个信息库里,可以通过各种元素的分析,知道本国资委、本集团在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组织形式的分布情况,也可以知道主辅业的比例情况。注重发挥产权登记的基础性作用,做好动态分析,能为产权结构的优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如果只登记,不分析,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参考文献:
[2] 李晓,孙娜.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发展回顾与改进思考[J]. 财会月刊,2009(20):8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