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全球工业化迅速发展,生态环境遭到了空前破坏,生态危机日益逼近人类。在危机面前,人们认识到:以生态环境破坏、耗竭为代价的经济增长并非真正意义下的发展。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报告强调,生态环境作为人类生存条件和全球共同财富必须受到特别保护。在此背景下,顺应世界潮流、适应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各种形式的生态税在一些发达国家应运而生。从其实践看,生态税更好地实现了经济政策与环境政策的融合,在能源、交通、农业等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国情、发展水平不同,各国生态税制既存在一定差异,同时又存在一些共性特征,反映了国际生态税制发展的大趋势。本文通过对美国、德国和法国(以下简称三国)生态税制的比较分析,提出对我国生态税制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生态税制建设的国际比较
(一)生态税制建设的国别差异
在美国,自1971年国会提出对排放硫化物征税的议案,1987年提出对一氧化硫和一氧化氮的排放征税开始,迄今已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制度。与生态相关的税种包括:对损害臭氧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对汽油的征税、与汽车使用相关的其它税收和费用、环境收人税、开采税(severance tax)、对固体废物处理的税收。
(二)生态税制建设的共性特征
1.生态税制的主要内容基本一致
从三国生态税征收范围看,大致可分为三大类:
一是基于能源消耗的生态税收。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碳税、燃料税、资源税(开采税)等。1972年,美国率先根据二氧化硫排放量征税,到20世纪90年代初,德国根据石油、煤炭的含硫量开征了二氧化硫税。
二是基于非能源消耗的生态税收。基于非能源消耗的生态税收主要是指水污染税。如:德国是水污染税水质定量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从1981年始以废水的污染单位为基准,全国统一税率,规定排放不达标的污水费率为100%,而达标费率可减少至25%。水污染税主要从使用水的数量、工业废水排放量、废水中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等方面征收。
三是基于一般生活环境保障的生态税收。主要包括垃圾税(固体废弃物税)和噪音税。如:美国的瓶子法案从总体下减少了饮料容器大约79%-83%的使用,减少固体废物的重量约占11 %,体积约占8 %;美国洛杉矶对机场的每位旅客和每吨货物征收一美元噪声治理税。等等。
二、生态税制建设的国际经验借鉴
(一)从环境治理法收税思维转型
三国的情况是,行政收费思维向立环保税在整个生态税收体系中均处于主体地位,同时,环保税专款专用特征明显。这一方面保证了国家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的调控和惩治力度,另一方面也是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而我国应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对策则主要是通过排污费的收取为环境保护筹集资金。
(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税种体系和税收体制
国外典型国家的生态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税种设计系统、全面、精细。我们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人们的环境素养、生态税收基础和税收征管水平等实际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生态保护和治理经验,改革和新设一批生态税种,科学、合理制定符合我国国情民情的生态税收制度。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税种体系和税收体制,最重要的是要明确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主要有三:
1.突出重点,渐次推进生态税种体系建设。前期以我国水污染、大气污染及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等首要治理目标为征税范围,选择工业污水、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工业固体垃圾等作为课税对象,开征针对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固体垃圾、工业废水等的生态税。之后,根据环境及经济发展状况扩大征税范围,逐步建v.健全我国的生态税收体系。
2.资源税普遍征收为原则的征税机制。向所有自然资源开采、生产单位和个人普遍征收一般性的资源税,以实现对自然资源供给和需求的有效调节和公平、科学、优化配置,解决我国当下日益突出的缺水和森林、草场沙化等资源.
(三)做好环境保护税立法配套工作的同步推进
在促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中,除开征生态税之外,还应注意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支持、鼓励和引导有关环保产业的发展。这一方面可以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可以拓宽税基,为国家聚集更多环境保护资金。此外,还需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的支持,比如,调整财政补贴手段,完善收费项目,调整产业结构,严格限制资源浪费、污染严重产业的规模和布局范围,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逐步取代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