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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二元律师制度的起源、演变与发展走向_司法制度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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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二元律师制度的起源、演变与发展走向_司法制度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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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辩护人/代理人/法律学徒/御用状师/出庭律师/事务律师/二元律师制度 内容提要: 英国律师产生伊始就分为法律辩护人和法律代理人两部分。后来,辩护人演变为出庭律师,垄断了出庭辩护权,代理人则与16世纪新兴的事务律师融合一起,组成了事务律师分支,从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二元律师结构。

20世纪末,英国政府出台了几项立法,对两类律师的相互隔绝状态做了部分调整,但二元并立的总体格局至今仍未根本改变。 英国律师制度的突出特点是二元制,即律师队伍划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两大部分,在组织上和业务上彼此分立,互不统属。

这种制度已在英国实行了数百年之久,尽管自19世纪以来不时有人对其提出批评,要求将两类律师合而为一,但始终没有成功。最近十几年,要求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迫使英国政府出台了几项立法,对两类律师的相互隔绝状态做了部分调整,但二元并立的总体格局仍然保持未变。

本文拟对英国二元律师制度的起因、形成与演变过程以及未来发展走向作一简要评述。

一、两类律师的最初萌芽 12-13世纪,英国开始出现职业律师。从一开始,英国就存在着法律辩护人(narratores)和法律代理人(attorneys)两种不同的法律职业者。

所谓法律辩护人,是指协助当事人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法律职业者。对于辩护人在法庭上的所言所行,当事人可以承认代表自己,也可加以纠正或补充,甚至予以否认。

所谓法律代理人,是代表当事人完成整个诉讼过程的全权法律“代表”,代理人在法庭上所说所做的一切,均代表着当事人的意志,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由于代理人一旦在诉讼中出现失误往往导致败诉,而辩护人出现失误时当事人还有补救的机会,所以辩护人受到当事人的普遍欢迎,由此推动辩护人职业更早、更快地发展起来,与此同时,他们与代理人职业间的距离也一步步拉大。

14世纪时,随着法庭辩护权越来越集中于辩护人手中,一套专门培养法庭辩护人才的法律教育制度开始成型,伦敦建立了4大律师会馆。 会馆学员称作“法律学徒”(apprentices of the law),由称作主管委员(benchers)的开业资深律师负责管理和教学。

至少学习7年后,经主管委员批准,学徒才能获得出庭辩护资格,成为出庭律师(barrister)。不过,普通出庭律师只能代表普通当事人在巡回法庭、各郡季会法庭或城市法庭提起诉讼和出庭辩护,三大中央法庭的出庭辩护权垄断在御用状师(serjeant-at-law)手中。

御用状师是律师界的精英和法官的后备力量,其人数极少,常年保持在十人上下。他们由国王从执业满10年以上的优秀出庭律师中封授,大约10年左右封授一次,每次约封授6-8人,以补充因死亡或有人晋升为法官造成的空缺。

相对而言,代理人的发展较为缓慢。随着各级各类法庭的出庭辩护权逐渐被辩护人所垄断,代理人只能从事庭审之外的某些事务性工作,如申请司法令状、收集证据、制作法律文件等。

这种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经常与法庭职员打交道,因此代理人与法庭的关系较为密切。此外,代理人必须在某一特定法庭上经法官认可后,遵照规定的程序和仪式由当事人正式任命,而且只能在授予其代理权资格的法庭上开业,所以,从很早的时候起,普通诉讼法庭和王座法庭就各有自己的一批固定的代理人。

代理人不受律师会馆管辖,法庭直接负责对他们的管理。中世纪后期,三大中央法庭不时发布命令,规范代理人的资格申请条件和职业行为。

由于代理人对法庭和法官的依附性较大,所以有的学者认为代理人是一种“准法庭官职”。最后,由于工作性质的差异,代理人和辩护人的教育内容和方式也有所不同。

代理人主要就学于大法官庭法律学校(Inns of Chancery) ,重点学习实用性技术和诉讼操作技能,如各种不同诉讼的程序步骤、法律文书的不同样式和制作方法、收费标准等。 早期法律辩护人和法律代理人是后来英国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的最初萌芽。

二、二元制律师结构的形成 从16世纪起,英国开始从中世纪向近代过渡,社会经济出现划时代的变化。封建制度急剧衰落,资本主义长足发展,许多新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不断涌现。

在社会关系上,该时期正处于梅因所说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型时期,人口流动和社会两级分化空前加剧。这一切都导致诉讼争端大幅度上升,促使律师职业进入了一个大分化、大改组、大发展的历史时期。

第一,出庭律师突飞猛进。中世纪时,普通出庭律师的数量一直十分有限,因为每年被授予出庭权的法律学徒寥寥无几。

例如,林肯会馆在1510-1559年间平均每年只有2名学徒获得出庭律师资格。 然而,自16世纪60年代起,林肯会馆每年授予出庭律师资格的人数持续增长,60-70年代每年为6人左右,进入80年代后每年达到10-12人。

据普莱斯特统计,从1590年到1640年的半个世纪内,四大律师会馆共授予2293人以出庭律师资格,其中格雷会馆590人,内殿学院522人,中殿会馆553人,林肯会馆628人。 与队伍急剧扩大的同时,出庭律师打破了御用状师对高级法庭辩护权的垄断,取得了出席中央法庭辩护的权力。

这样,一个在人数上百倍于御用状师的新兴出庭律师群体出现于英国法律界。在很长时期内,出庭律师分别隶属于四大律师会馆管理,直到1895年,四大律师会馆联合成立出庭律师总会(The Bar Council),才建立起自己统一的职业组织。

第二,御用状师迅速衰落。随着普通出庭律师获得中央法庭的出庭辩护权,御用状师丧失了在司法诉讼中的垄断性权威。

同时,他们作为律师界最高领导层的地位也为新兴起的总检察长( Attorney-General)、副总检察长(Solicitor-General)和国王法律顾问(King‘s Counsel)所取代。总检察长出现于15世纪,其前身是14世纪时专门为国王提供法律事务的“王室代理人”(attornati regis)。

最初,王室代理人不止一个,分别承担不同的法律职责。后来,王室法律代理权逐渐集中于一个享有广泛权力的综合代理人手中,总检察长一职由此产生。

1461年8月,爱德华四世颁发特许状,任命约翰?哈伯特为王室综合代理人,“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所有法庭中享有全部法律代理权”。 学术界普遍认为,哈伯特是英国历史上的第一任总检察长。

从一开始,总检察长就有一位副总检察长作为事务律师助理,而且他们身边还有一组“皇家法律顾问”,协助完成繁重的王室法律工作。开始时,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和国王法律顾问全都出身普通的出庭律师,其资历、声望和在法律界的实际地位都比御用状师略逊一筹。

但是,在16-17世纪期间,他们的法律地位迅速上升,垄断了国王法律咨询权和王室诉讼的启动权,成为律师界公认的最高权威和领导核心。于是,几百年来高高在上、傲气十足的御用状师失去了往日的风采,降为律师界的二流角色,他们只能秉承总检察长的指示行事,实际上已降格为一般的出庭律师。

御用状师的衰落是时代变化的必然结果。16-17世纪是英国政治法律制度的转型时期,议会和王权之间的斗争一浪高过一浪,普通法法庭和特权法庭之间的冲突接连不断,政治、法律、宗教等各种各样的矛盾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

在这种形势下,国王迫切需要的是既熟谙法律又精通政治的复合型人才,御用状师显然不能满足国王的需要,因为他们都是在准修道院式的律师会馆中,用封闭式的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普通法专家,知识结构单一,视野狭窄,除了普通法之外,对其他知识了解甚少,故有“无知的博学阶层”之称。对于政治事务,他们或者因一窍不通而不敢涉足,或者因自视清高而不屑一顾。

这些特点决定了他们不可能继续像中世纪那样受到国王政府的重用。加之他们是法律界的佼佼者,素来以“绅士职业”、“荣耀阶级”而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尊崇。

事业的成功、优越的地位使他们养成了一种志得意满、孤傲不群而又迂腐僵化、古板保守的文化心态。在一个继往开来的历史大变革时代,这种心态显然是阻碍他们与时俱进、重新自我定位的沉重包袱。

在16-17世纪,许多御用状师在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上仍然停留在中世纪。既然自身不能适时应变,那么就只能论为历史的落伍者。

1873年,御用状师称号被正式废除,这个曾经风光数百年之久的高级律师等级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 第三,代理人与出庭律师分道扬镳。

在中世纪时,出庭律师和代理人一样,可以直接与当事人联系。到16-17世纪,只有代理人可以直接接触当事人。

因为这时英国已采用书面诉讼形式,与当事人直接交谈、了解案情、收集证据、起草起诉状或辩护状以及其他庭审前的一切准备工作,都由代理人负责,出庭律师只是到开庭时根据书面诉状进行法庭辩论,因而无须直接接触当事人。通常的做法是,代理人接受某件诉讼并准备好必要的文件后,再代表当事人聘请出庭律师出庭辩护。

而且他们的报酬分别用两个不同的英文词来表达,出庭律师的报酬称作“酬金”(honorarium),代理人的报酬称作“讼费”(fee),前者不能直接向当事人收取,而由代理人代为收取和支付。所以,霍兹沃斯说:“出庭律师的委托人与其说是当事人,不如说是代理人。

” 这种新式的出庭律师、代理人和当事人“三角”关系在伊丽莎白一世时期已基本成型。17世纪初,出庭律师不得直接起诉案件和收取讼费,不得接触当事人,作为一条律师法规则固定下来。

由于两类律师的区别越来越明显,四大律师会馆不再接受开业代理人为会馆成员,也禁止授予代理人以出庭律师资格。这种排挤政策得到法官和政府的支持。

17世纪上期,法庭和枢密院多次发布这类命令。结果,到17世纪末,代理人普遍被排斥于律师会馆和法庭辩护席之外。

第四,事务律师异军突起。事务律师在中世纪的英国就已出现,但那时他们不属于法律职业者范畴。

Solicitor一词在英语中的最初含义指的是鼓动别人去干某件事的怂恿者、教唆者,原本与法律无关。到15世纪时,该词才专指那些既不是出庭律师又不是代理人而只是协助当事人或代理人完成某些辅助性诉讼工作的低级法律职业者,他们是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助手、仆人。

1452年约克郡的一份遗嘱曾责成遗嘱执行人在给予代理人必要报酬之外,还应支付给事务律师部分服务费,这意味着事务律师开始被人们视为是正式的法律职业者。到16世纪中叶,事务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发展为堪与代理人相提并论的一个新兴律师集团,尽管其法律地位低于代理人:只有从业5年以上的事务律师才能取得法律代理人资格。

所以,1557年内殿会馆的一项命令规定,“代理人和事务律师”不得成为该学院的成员;1574年法官和枢密院发布同样内容的命令,要求将“开业事务律师和开业代理人”排除于律师会馆之外。 促使事务律师集团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三:第一,打赢官司是当事人和代理人的根本目的。

为此,他们除了要充分准备好有利于自己的各种证据、资料外,还需要了解诉讼对手的主张、打算及其与陪审团、证人的关系等信息,以便能及时发现和利用对方的漏洞和失误,以求做到“知己知彼”,确保胜诉。按照法律规定,了解诉讼对手的有关信息不属于代理人的合法业务范围,如果代理人亲自从事这类调查,有可能受到“非法助讼罪”的指控,因此,当事人或代理人往往雇用某个粗通法律者来完成这一工作,于是,一个专门提供这种服务的律师分支就产生了。

有资料证明,自12世纪起,英国就有少数人专门提供此类法律服务。 后来,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的发展和诉讼复杂性的增长,对这种专门服务的需求有增无减,是为事务律师发展的内在原因。

第二,法律代理人的业务范围受到太多的限制,以至于在社会大变革的时代无法适应诉讼迅速增长的现实需要,是为事务律师发展的技术性原因。前已述及,代理人类似于一种法庭官职,他们只能在授予其资格的普通法法庭上代理诉讼,这种封闭性规则无疑是束缚代理人扩展业务、增加收入的障碍。

于是,不同法庭的代理人便通过互聘为助手的形式以摆脱上述规则的束缚,例如,普通诉讼法庭的代理人往往聘用王座法庭的代理人为自己的事务律师助手,反之亦然。这样,法庭界限被打破,代理人的诉讼业务扩大了,收入也增加了,事务律师职业也随之发展了。

第三,15-16世纪大法官法庭和星室法庭、恳请法庭等特权法庭的建立为事务律师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由于代理人只能在普通法法庭上开业,因此,投诉于大法官法庭或特权法庭的当事人最初只能从这些法庭的职员中聘请诉讼代理人,来完成必要的事务性工作。

于是,大法官法庭有6名职员、星室法庭有4名职员、恳请法庭有3名职员先后获得诉讼代理人资格。随着大法官法庭和特权法庭诉讼量的迅猛增长,单纯依靠法庭职员兼任代理人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这就为事务律师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在16世纪时,有大量事务律师活跃在大法官法庭和特权法庭上。数量的增多和作用的加强,令社会不可能继续漠视他们的存在,不得不承认他们是法律职业者的一部分。

由此可见,事务律师虽然最初萌芽于普通法法庭,但发展为一个新的律师集团却是在16世纪的大法官法庭和特权法庭中完成的。 第五,代理人与事务律师融为一体。

早期的法律代理人和事务律师尽管在法律地位上略有差别,但因他们都被排斥于律师会馆之外,都是以事务性工作为业得低级法律职业者,所以,从17世纪起,国家法律和社会民众都把他们作为同一类律师看待。1605年的一项议会法规,要求“事务律师和代理人应遵守同样的职业纪律”。

进入18世纪后,二者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小,融合过程进一步加快。1729年的一个议会法案规定,代理人或事务律师的资格认定权均属于法官,但业务范围不受所属法庭的局限,就是说,他们可以在任何法庭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该法案还统一了代理人和事务律师的任职条件、资格认定程序、讼费收取标准、对冒名顶替擅自开业者的惩罚办法等。1750年的一项议会法案透露出,事务律师资格和代理人资格可以相互通用,已不分彼此了 .至此,二者彻底融为一体,构成了英国现代律师的第二大分支,即事务律师,俗称“沙律师”。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代理人-事务律师没有自己的职业组织,这种无组织状态既不利于自身利益的保护,也不利于同行间的联系和职业纪律的维持,从而为少数自私之徒欺骗当事人和“黑羊”非法从业提供了方便。为此,他们在1739年建立了自己的职业组织,即“在普通法庭和衡平法庭开业绅士协会”(Society of Gentlemen Practisers in the Court of Law and Eguity)。

协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平时工作由24人组成的执行委员会负责。18世纪时会员人数可能从未超过200人,但他们都是最优秀的事务律师,出庭律师、法官和议会对他们的意见都十分尊重。

该组织的建立是英国近代二元律师结构框架形成的主要标志之一。 1823年,以布赖恩?霍姆为首的一批普通事务律师另成立了“伦敦法律协会”(London Law Institution),并迅速从会员中募集到一笔捐款,在查色里街区购得一块地皮,建起协会办公大楼。

1831年,新协会通过皇家特许状获得法人资格。第二年,新、旧两个协会合并,旧协会名称保留下来,简称“事务律师协会” (The Law Society)。

通过两个世纪的分化与改组,一种独特的二元律师制度出现于英国。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在知识结构、教育方式、任职条件、资格授予和业务范围上各不相同,在组织上彼此分立,二者之间不能自由流动,更不能兼而为之。

比较而言,出庭律师的资质条件和社会地位相对较高,组织性较强。他们可以在任何法院出庭辩护,而且有资格出任法官,但他们不能与当事人直接接触。

事务律师无权在中央法庭出庭辩护,只能从事诉讼前的一般性法律事务,如提供法律咨询、制作法律文书、准备诉讼材料等。有关材料准备完毕后,便交由出庭律师继续完成以后的庭审辩护工作。

从一定意义上说,事务律师是出庭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三、19世纪的合并建议及其失败 19世纪时,事务律师为提高自身地位,强化了内部管理,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了职业教育。1833年,事务律师协会开办了培训学校,为低级事务律师讲授普通法、衡平法和财产转让法等。

二是规范了资格授予条件。1843年,议会通过法案,规定事务律师必须具有5年“受雇秘书”(articled clerk)经验和通过资格考试后方能开业。

考官由法官任命,共5人,每年更换一次。三是严格了纪律管理。

1843年议会法案规定,由法庭任命专人定期对事务律师的职业行为进行调查,提出报告,对于违规违纪者法庭有权给予必要的惩罚。1868年,调查惩戒权转交事务律师协会下属的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

通过以上措施,事务律师的教育程度和专业素质大为改善,业务范围随之扩大。他们先后把财产转让公证和罗马民法监护人的业务吸纳进自己的权限范围之内。

从1848年到1859年,他们先后取得在季会法庭、遗嘱和离婚法庭、海事法庭和教会法庭上的开业权。1871年,又获得担任治安法官的资格。

以上发展使事务律师的社会声望有所提高,但仍没有根本改变其“低级律师”的地位。特别是在出庭律师的心目中,事务律师总是被视为“下等人” (inferior men)。

1846年,事务律师乔治?斯提芬抱怨说,尽管他和许多出庭律师是亲朋好友,但因职业偏见造成的无形隔阂使他丧失了许多与出庭律师聚会交流的机会,他透露,在其从业的32年中,只有一位出庭律师邀请他吃过饭。 对于这种不平等地位,出庭律师自然心存不满。

因此,从19世纪中叶起,不时有人建议改革二元体制,将两类律师合而为一。1846年,法律改革家费尔德呼吁效法美国,取消对事务律师的歧视性限制规则,给予他们和出庭律师平等的出庭辩护权,以便更合理地配置法律人才资源,让诉讼当事人享有更大的自由选择空间。

这个建议得到广大事务律师的积极支持。然而,由于以出庭律师为主体的反改革势力的阻挠,费尔德等人的改革努力最后以失败告终。

许多人对这次合并改革的失败深感惋惜,但英国法律史专家霍兹沃斯却不以为然。他认为,二元律师制度虽有弊端,但也有优越性,合并后的益处未必能够弥补由此带来的损失。

首先,在二元制下,出庭律师通过律师会馆实行行业自治,除犯有蔑视法庭罪法官可以惩罚他们外,其他一切均不受法庭和法官管辖,从而保证了出庭律师在法律活动中享有较大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无疑有利于英国自由与法治的发展。其次,在二元制下,出庭律师不得直接接触当事人,由此可以避免辩护律师过分“当事人化”,防止个人感情因素影响司法过程,保证出庭律师以相对超脱客观的态度陈述和分析案情,这有利于法庭准确认定事实和正确地适用法律,作出合理公正的判决。

最后,在二元制下,两类律师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出庭律师只管法庭辩论,事务律师负责一般性事务,这种分工有助于提高律师的专业化水准,并进而提高司法审判质量。霍氏认为,几个世纪以来,英国的司法一直以其高质量和公正性而受到世界各国的赞扬,毫无疑问是与律师的专业分工及其高素质分不开的。

四、最近的改革与发展走向 最近几十年,要求改革二元律师制度的呼声再起。改革要求者认为,二元制造成了诉讼费用昂贵,因为一个当事人必须同时负担一名事务律师和一名出庭律师的费用,从而加重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其次,二元制导致诉讼时间的浪费。

因为同一个案件需要两类律师参加,事务律师首先要仔细了解案情、核实证据、掌握法律要点,然后再交给出庭律师,出庭律师仍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熟悉案情,由此造成工作上不必要的重复。最后,二元制带来择业机会的不平等和社会不公。

出庭律师职业的垄断性,把事务律师永远排除在法庭辩护席之外,使许多具有辩护才能的事务律师找不到施展才华的舞台,这既是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也不利于培养律师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总之,在改革要求者看来,二元制不符合当今追求低成本、高效率和社会公正性的司法改革趋势。

改革派的力量源泉主要来自事务律师团体。1969年,事务律师协会在一份报告中要求大法官授予事务律师在皇家刑事法院出庭辩护的权利,这一要求在1972年得到大法官的部分同意。

此后,事务律师获得了有限范围内的出庭辩护权,即:如果案件是由治安法院预审、皇家刑事法院判决的话,事务律师可以在皇家刑事法院出庭辩护。在以后的近20年内,事务律师协会为打破二元分立制继续努力,但在出庭律师公会的抵制下成效甚微。

1979年,一个皇家委员会在对律师制度进行了为期3年的调查后,虽然承认旧制度存在弊端,但最终结论还是维持现状,理由是二元制有利于保证法庭辩护和审判质量。 1990年,英国律师制度改革终于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这一年,议会颁布了《法院和法律服务法》(The Court and Legal Services Act)。它规定,①出庭律师可以直接接触某些当事人,可以与当事人直接订立法律服务合同;②合格的事务律师可以被任命为高级法院的法官;③允许一切“合格者”在所有法院出庭辩护,而不一定非是出庭律师不可;④允许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之间建立合伙关系(不过,迄今为止,出庭律师公会和事务律师协会都未放松其行业规则,这类合伙实际上仍被禁止)。

《法院和法律服务法》初步打破了两类律师在业务分工上的隔绝状态,但仅此而已,在行为规范、职业培训、资格审查等管理事务上,两类律师仍然分别由各自的行业组织负责。 1999年英国议会又颁布《接近正义法》(Access to Justice Act), 将改革又推进了一步。

该法案规定,大法官在取得议会同意的条件下,可以改变那些不恰当地限制出庭辩护权的规则,这就简化了出庭辩护资格的批准程序。另外,该法案授予出庭律师以完全的庭审前诉讼准备权利,包括会见当事人、证人和核实证据等,但前提是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并已经在事务律师协会注册。

从整体上说,最近十几年的改革还是颇受各界欢迎的,尤其是当事人和事务律师,因为改革降低了诉讼费用,打开了两类律师之间相互流动的通道。到1998年12月,大约有600名事务律师获得了出庭辩护权。

《接近正义法》实施后,流动速度加快,截止2001年6月,获得出庭辩护权的事务律师达到1153名。 单就以上数字看,两类律师间的流动规模不是很大,1153人在当时的近10万名事务律师中实在微不足道,所以有人抱怨改革步伐太慢,应加大力度,彻底合并两类律师。

1999年,在迪斯尼乐园召开的事务律师协会年会上,协会主席罗伯特?萨耶建议,在五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单一的法律职业,包括事务律师、出庭律师、律师事务所高级职员、财产转让师等所有法律职业者在内,并由目前的事务律师协会统一代表和管理。这个建议说明,目前要求进一步深入改革的力量还是相当强大的。

但是,在笔者看来,近期内英国不会有新的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因为彻底合并两类律师、实现一体化的可能性不大,也没有多少必要性。这样说的理由之一是,这种二元律师制度是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自发形成的,有着悠久的历史,而英国又是一个特别尊重传统的保守型国家,完全抛弃旧制度,采纳某种全新的制度,这与英国的文化传统是不相符合的。

另一个更深刻的理由是,分工是促进专业化和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的必由之路,是当今世界各行各业发展的普遍趋势。实际上,在任何一个法律制度发达的国家,律师职业内部都存在某种“有实无名”的分工,而且法律制度越完善、越复杂,分工就越是必不可少。

例如,在律师一元制的美国,多数大型事务所内部都根据个人的专业特长,划分为若干职能不同的小组,对口接受诉讼业务;在法国,不但有代理律师和出庭律师的实际区分,而且还有一个公证人阶层。所以,过去英国由两类不同律师分别完成法庭内的辩护工作和法庭外的事务性工作,原本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用美国学者埃尔曼的话说,这种区分有助于“创造一个数量小和专业化的精英阶层的高度分层的社会”。 它的不合理性在于,通过历史的积淀走上了固定化、绝对化,蜕变成了一种画地为牢的“人造藩篱”,将两类律师强制性地予以分离隔绝,使之分别具有某种垄断特征,从而违背了现代社会对开放性和流动性的需求。

所以,改革的终极目标不是取消分工的彻底合并——分工是不应也不能取消的——而是拆掉“人造藩篱”,引入市场机制,允许两类律师相互流动,自由竞争,让每一个律师都能毫无限制地找到自己的最佳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兴趣与专长。就此而言,英国律师制度改革的目的似乎已经达到了。

不过,英国人一向讲究实际效用,而不太注重逻辑,因此,未来英国律师制度的改革究竟何去何从,还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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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7
然而,从我国律师执业的现状看,我国律师所拥有的交涉力是相当微弱的,尤其在与权力机构打交道时,尚不足以与整个国家政治体制内的主导政治力量对话和交涉的顺畅渠道及基本条件。例如,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时,尽管法律赋予......
中国律师“边缘化”之思考(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3
三、重塑中国律师的主体地位种种边缘化现象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律师制度的发展,损害律师制度设立的目标。为迎接二十一世纪的挑战,最大限度地发挥律师业在法制体系内的功能,必须重塑中国律师的主体地位。首先,更新观念,从律师制度的创......
民法与劳动法:制度的发展与变迁(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6
一 在现代法的体系中,民法与劳动法都是彼此独立的法律部门。民法从传统走来,日益实现现代化。尽管经历了“私法公法化”和“民法商法化”的洗礼和挑战,但民法作为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私法文化底蕴的法律部门,在理论......
联合国与国际公务员法律制度的发展(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9
19世纪以来,国际法开始由共处法向合作法迈进,其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国际行政联盟的产生,例如,1865年成立的国际电报联盟、1874 年建立的邮政总联盟、1875年建立的国际度量衡组织、1883年建立的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1886年建立的国际保......
试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美国 司法审查制度 宪法 联邦最高法院 论文摘要:从历史的角度出发,回顾美国司法审查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强调美国司法审查制度产生的背景,从西方历史上的思想演变来看待司法审查制度的缘由。突破对美国司法审查制度......
试析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8
司法审查的直接理论根据源主张宪法高于一切法律和政府法令的宪政主义,司法审查学说不仅要求法院以宪法为准审查一切法律,而且亦将政府行政部门纳入审查的范围,法院有权以政府行为不符合宪法而宣布其无效。 司法审查制度在法治现代化......
对我国法制报道发展的新透视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8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历史时期,法制报道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同时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和新的问题,对此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法制报道将逐......
中国律师应打造信用品牌(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9
1.建立良好的产权制度,加强以守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全体执业律师的信用意识。首先,没有完善产权的经济是一个不讲信用的经济。因为产权制度就是使人们有一个稳定的、长期的、预期的制度。我国很多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并......
中国律师应打造信用品牌(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9
三、完善产权制度是建立律师信用制度的前提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有三种形式,即: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以及合伙律师事务所。目前,大多数的国办所和合作所均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
法国的立法体制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宪法是一个国家立法体制得以建立的根本法律依据。宪法的稳定则是法律体制稳定存在和运作的前提。随着法国革命形势的起落、政体的变迁、政党的更迭,其宪法也在这个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多次修改,直到1958年宪法的制定,才确立了现行的......
法官的惩戒制度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弹劾和惩戒制度 保障法官队伍的廉洁公正,需要建立法官的惩戒制度。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官从事违法甚至犯罪的现象难以完全避免建立了由于法官操有审判大权,其一旦从事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因此各国法律都法官......
论司法公正与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作者认为,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不利于司法公正,因此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和法治原则的要求对司法体制进行改革,在我国宪法的框架范围内从司法机关领导体制、经费管理体制以及法院内部机制等方面着手进行改革实践,并在改......
对我国法制报道发展的新透视 (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3)新闻媒体与司法部门应积极合作,以大局利益为重,并由司法部门制定出媒体合理介入司法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传媒本身也要加强舆论监督者的自我监督,制定新闻工作者舆论监督行为守则规范,加强管理,廉洁自律,提高法制报道从......
法国的立法体制(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1、公民权利和给予公民关于行使公共自由的基本保障,为了国防对公民在人身和财产上所设定的负担; 2、国籍、人的身份和能力、婚姻制度、继承与赠与; 3、关于重罪和轻罪的确定和对它们可以适用的刑罚,刑事诉讼程序,赦免,新的审......
法国的立法体制(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4
王晓民主编:《世界各国议会全书》,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年4月出版,第405页。 洪波著:《法国政治制度变迁--从大革命到第五共和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2月版,第154页。 法国议会的立法范围包括:1.法律规定有关下列事项......
WTO与律师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6
按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律师法律服务的要求,我国政府的承诺是.对“跨境提供”和“国外消费”由于其不易被控制和很难有效管理,因而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皆无限制;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 ”我国政府作了一定的限制。从目......
论司法公正与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二,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要求。宪法确认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强调依法治国,法治原则成为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根据法治原则,为保障司法机关职能独立,必须要对司法体制进行改革,促使其由计划经济时......
国际反垄断法及其发展(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4
另外,反垄断法的不同并不总是阻碍竞争。确实,缺乏禁止私人垄断的反垄断法会阻碍贸易自由与竞争,但在制定了反垄断法的国家间,它们有保护竞争者的市场进入或保护消费者的功能,尽管存在目标、程度及原则的不同,但均可以调整阻碍市场的反竞争......
国际反垄断法及其发展(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5
应该看到,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只涉及到反垄断法的很小的方面。垄断问题是市场结构和企业行为的问题,而不是商品的不同定价的问题。倾销和补贴是与GATT的非歧视待遇相抵触,因而被禁止,但垄断问题与非歧视待遇是二个不同的问题。因此,可......
国际反垄断法及其发展(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7
由于国际垄断具有跨国性,而国际反垄断法是国际法性质的,它的直接规范对象是国家,因此,它只能通过协调或改变国内法和国家行为,使各国国内法趋于统一、即各国立法机关有义务与国际法保持一致,而最终指向私人经济主体。 对于经济垄断与限......
陪审制度纵横论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陪审制度是我国法学界研究较少的问题之一。然而,陪审制度在司法系统中的运转机制和存在价值以及我国陪审制度的改革思路,都是很值得人们思考和探讨的问题。一、西方陪审制度的沿革(一)古希腊和古罗马:西方陪审制度的芽床古希腊和古罗......
司法救助的历史演进与制度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6
摘 要: 最早产生于英国的司法救助是随着欧美市场经济福利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对于穷人、弱者的诉讼救助,始终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因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存在差异,一部分公民因经济困难支付不起必要的法律费用、难以平等......
现代科技与证据制度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2
一、概论一部人类文明史伴随着的是一部厚重的科技史,作为人类尊为万物之灵长之权杖的科技,决定了任何人类理性活动中深深的科技印迹。自从司法裁断这一纠纷处理的理性活动在文明史中神龙见首之后,证据体系就是其不可或缺的当然共生形态......
美国的立法体制(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2
3、设立军事学院和海军学院。引申自建立和保持陆军和海军的权力; 4、发电和出售剩余物资。引申自处置政府财产、管理商业和宣战等权力; 5、帮助和管理农业。引申自征税、提供公共福利和管理商业的权力。 (三)禁止联邦行使的......
美国的立法体制(6)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7
从利益的角度讲,如果突破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联邦(中央)和州(地方)有关权力划分的争论永远会存在,因为权力背后是利益和需要。即使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由于立法语言的模糊性、情势变更、现实需要等多种原因,也都可能引致立法权限......
美国的立法体制(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4
(一)立法建议权 美国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总统应经常向国会报告合众国的国情,并将他认为必要而适当的议案提请国会审议。"总统根据宪法的此项规定,以向国会提交国情咨文、国家预算咨文、年度经济报告等形式,行使立法建议的权力。......
美国的立法体制(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确立的原则,授权立法成立的条件包括:1、国会对于授权事项须有授权的权力;2、国会须明确限定授权的范围--明确授权的主题,定明政策,确定授权立法的标准;3、国会应于偶发性事件的立法中规定其要决定的范围......
美国的立法体制(7)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07]曾广载:《西方国家宪法和政府》,湖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3月版,第240-241页。 [08]王晓民主编:《国外议会研究文丛》第一辑,华夏出版社2001年4月出版,第80页。 [09]引自孙哲著:《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
重新审视发回重审制度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5
在我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中关于二审的裁判方式上均设置了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制度,作为本着“有错必纠”原则、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监督的一项重要程序保障,不容否认发回重审制度在诉讼程序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这......
美国的立法体制(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通过决议和财政法案; 3、审议法案; 4、对州宪法提出修正案,等等。 州议会一般每年开常会一次,会期通常不超过2个月。有17个州是隔年开常会一次。在一些州,公民还享有创制权和复决权。征集一定数量的公民签名同意后,就可......
迈向立法者的法理学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律移植背景下对当代法理学的反思性考察 本文以法律移植与现代国家转型为背景,考察了最近20年来法理学思潮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到法律文化论和法律现代化论的内在发展逻辑,作者提出这些主流思潮坚持一种“没有国家的法律观”,它不......
谈依法治国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依法治国与法治的概念在内涵上是相同的,因为法治本身表达了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注:参见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84页。 )法治是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维系社会进步、保......
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法律制度的构想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深入发展,流动人口规模持续扩大。流动人口的迅速增多为繁荣经济、丰富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流动人口的增加也给社会治安、城市建设、文化教育、社会管理等方面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
论强制执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强制执行制度是人民法院按照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依照法定程序,迫使被申请执行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定权利的一种司法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作为严格意义上的强制执行制度,是民事诉讼、仲裁、公证、调解等制......
谈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4
摘要:我国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及其立法技术方面尚有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完善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应切实完善资本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监管制度,构建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广告法律制度的回顾与展望(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5
【摘 要】广告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规范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因素之一的广告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简单回顾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广告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并在指出了现行《广告法》不......
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1
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法的宗旨就是要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
代位权制度功能演变及对制度之影响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自从产生以来,在不同国家间的移植继承过程中便不断的发展演变,我们不得不对其重新探索,本文以此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为线索,对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变化的合理性进行检讨分析,并基于这样的变化重新分析代位权的构......
陪审制度纵横论 (9)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9
3.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问题。根据我国的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实际上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各级人民法院“候选名单”中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问题;其二是具体案件中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问题。前者可以称为陪审员的一般选任;后者可以称为陪审......
英国民事司法改革架构中的ADR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3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意指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泛而言之,它是一切诉讼外纠纷解决方法的总称。当今世界,众多西方国家正在进行民事司法改革,这些改革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即ADR受到了普遍关注,并在不同程度上被纳入民事司......
陪审制度纵横论 (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然后,法官用问卷的方式审查这些人是否具备担任本案陪审员的基本资格。问卷中的问题一般包括是否年满21岁,是否在本地居住,是否有重罪前科,是否懂English/" class=kk>英语,是否身体健康,以及与本案有关的一些具体问题。法官要根据候......
现代科技与证据制度(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1
探究专家证言制度的设计,我们可以发现这是一种人证对科技事实最有效的还原——将间接的与认知主体相距较远的科技事实,借助其他有权威认知能力的主体来披露,既可防止当事一方因与证据的近距离(由一方的科技优势而来,比如高科技致害产品方......
现代科技与证据制度(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4
这种相同的证明推演逻辑产生的证明“不能”,是直接否定了科技证明实践上的可行性,还是依旧演绎出我们上面阐述的科技真实的理论哪?先不论可行与否,看一下结果:采用科技方法获取的证据信息才在更广的程度上披露了未知(相较于其他的证......
浅析清末司法制度之变革(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0
论文关键词:司法制度 变革 借鉴 论文摘要:清末司法制度的变革,是鸦片战争后,引进西方法律文化的成果之一。它主要吸收借鉴了德国、日本司法机构及审判制度的某些成功经验。这种变革,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开了我国近......
重新审视发回重审制度(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4
⑵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应一律发回重审。如前所述,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对程序有问题的案件发回重审时强调“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行政诉讼中对程序问题还可以改判,刑事诉讼中虽然对发回重审的程序问题具体化,但仍不够到位,而......
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人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律师杀光。”——莎士比亚 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当然不可能脱离对法官的研究,甚至有必要以法官为中心。本编就是这样的一个努力。但是,中心化不应导致对边缘的遗忘,用法官的概念置换了“基层司法制度”......
我国房地产抵押法律制度中的司法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05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房地产抵押业务越来越多。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越来越多的采用房地产抵押的方式向银行贷款。通过房地产抵押,企业和消费者可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还可以在新的领域扩展金融业务。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房地产信贷业务......
论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本文在确认电子证据的可接受性基础上,分析了其作为一种新型证据所具有与传统证据类型不同的特点;以此说明在国内进行证据规则的立法时,应该将电子证据作为独立证据类型列入可接受的证据清单中。 论文关键词:电子证据 可接受......
浅谈近年来我国司法制度的发展简介(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7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深入,经济形势有了很大的发展,司法制度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自身进行了一些改革与完善。这里简单地介绍一下近年来我国司法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情况,供学员学习中国司法制度课时参考。 一、在......
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起源与人文精神解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0
关键词: 公司社会责任/制度起源/人文精神/终极关怀 内容提要: 伴随大型企业的出现以及公司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不断加深,传统股东利益本位的价值观遭遇到了更加社会化的群体利益诉求的冲击。反垄断立法可以被看成是现代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的......
中国加入WTO及其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摘要]通过分析WTO有关协议和比较中国有关法律,从总体上讲,虽然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在立法和受案范围等方面还有待完善,但是在司法审查的主体、对象和程序以及司法审查的独立性等方面与WTO的要求是一致的。在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问题上,应......
试论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在及改革取向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摘要]劳动教养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近年来存废之争呈现白热化趋势。必须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用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来检验法律存在的合理性。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在从总体上来说是合理的,它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符合和体现......
论司法解释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6
「内容摘要」为了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1991和2000年颁布了两个司法解释。论文通过比较两个司法解释,论述了新司法解释,在受案范围、管辖制度、原告资格、证据制度、诉讼时效、判决种类以及执行制度方面对我国行政诉讼......
陪审制度比较研究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3
现代陪审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加审判活动的重要制度,是现代司法民主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制度。这个制度古老的雏形最初是发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经过2000年的生长,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法律传统、文化影响下,发生很大变化。现......
举证时限制度新解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6
内容提要:举证时限制度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进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就应当设立举证时限制度,以实现程序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益。本文通过对举证时限制度基本含义和制度价值的探讨,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举证时......
法律移植、公共领域与合法性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3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清末的修律运动标志着中国本土的法律制度作为一个自足的法律体系已告终结,从此中国开始大规模地、整体性地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法律教育,中国的法律制度也被纳入到依西方中心论而建立起来的世界......
谈依法治国(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4
25页。)这些限制和干预,很多正是通过部门或地方的规章来实现的。许多规章的制定,就是为了确立对某类交易的许可和审批制度,而这些许可或审批又往往总是与收费联系在一起的。当然,我们历来强调合同自由是相对的,应当受到限制的,但政......
谈依法治国(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依法治国需要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法治意味着法律的普遍适用和至高无上;法律平等地约束社会一切成员的法治原则,必须经由公正的司法活动来贯彻实施。德沃金说:“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公正的司法,不仅在于惩恶扬......
论司法独立[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1
论文摘要:内容论文摘要:建立法治的社会,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目标。离不开司法机关的独立执法,所以建立法治的国家,司法独立是前提,因此加强司法独立方面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论文关键词:论文关键词:司法资源独立 司法独立对象......
英国民事司法改革架构中的ADR(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随着诉讼费用高昂、诉讼迟延的问题日趋突出,寻求通过诉讼外方式解决纠纷自然而然地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从法院角度看,1994年,商事法院首次发布了《诉讼实务告示》(Practice Note),要求律师提醒当事人考虑使用ADR,并且要求在所有案件中......
日本土地登记制度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1. 日本登记制度的现状 ① 登记所 在日本,登记事务是由隶属于法务省之法务局主管,包括法务局所属派出机关,全日本各地计約有550个登记所存在。而由以法务局長为顶奌,统括登记官、登记官、登记专門职员等国家公务员接受申请人所提出......
我国司法改革的目标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自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逐步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司法改革开始逐渐萌芽,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我国法治现代化的模型初显,司法改革也于是乎成为社会的一大热点。学界为此展开热烈的讨......
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问题的法律思考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6
内容提要: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目前律师行业日益突出的问题,本文从深层次分析了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原因,并对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探讨。论文关键词:律师 不正当竞争 必要性 可行性不正当竞争是伴随着商......
英国民事司法改革架构中的ADR(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9
实践表明,在新规则及其后续有关措施的推动下,晚近英国的ADR实践取得明显的进展。上述《初步评估》认为,新规则的实施使得英国诉讼文化中的对抗性有所降低,而合作性有所增强。比如,在使用快速程序审理的案件方面,统计结果表明,在新......
再论法律规避制度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3
一、法律规避概念及构成要件 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中一个古老的制度,又称“诈欺规避”或称“诈欺设立连接点”,是指在涉外民事领域,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使用的准据法,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
公安边防部门职务侵权法律制度研究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1
摘 要:本文旨在通过对公安边防部门职务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方式的探讨,进而为减少职务侵权行为发生,营造健康、和谐的边防执法环境提出法律上的关注。 论文关键词:边防;职务侵权;执法环境 边防,即边界、边境或边疆的防御。保卫......
英国民事司法改革架构中的ADR(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注释: [英]欧文勋爵,:《向民事司法制度的弊端开战》(1997年12月3日在伦敦普通法和商法律师协会的演讲),蒋惠岭译,载《人民司法》1999年第1期。 See Lord Chancellor, Emerging Findings: An Early Evaluation of the Civil Just......
中国司法制度的宪法构造(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必须首先从国家权力体系的层面明确司法制度的宪法基础和司法改革的宪法界限,基于这一立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地位上是宪法创设的机关,具有“国家性”,分别是“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在......
关于律师诚信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2
现代法治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的总的价值特征,既要求把竞争、效率和效益放在首位,又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兼顾社会公平。从这个角度来讲,诚信制度在市场经济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就不......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1
一、 物权法立法的简单回顾 (一) 物权概念从否定到肯定的历史 (二) 现有物权法草案的概况 (三) 学界围绕物权法立法的研究和争论 二、 现有各草案的基本内容及其差异 (一) 各草案的基本内容 (二) 草案之间基......
我国高等师范教育制度的变革与发展
发布时间:2023-02-26
" 高等师范教育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是对教育系统内部要发生质的变化、结构和功能要求作进一步调整的基本 反应。自1897年清政府在上海首创南洋公学师范院起,历经百年沧桑,在不断地变革和发展过程之中,我国逐 渐地形成了颇具自己特色的封闭......
从中国法律儒家化论古代司法诉讼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本文以汉唐两朝为研究脉络,进而研究法律儒家化在古代司法诉讼制度上的具体表现,最后探究中国法律儒家化对我国司法诉讼制度的影响和借鉴之处。 论文关键词:儒家化 古代司法 司法制度 一、法律儒家化的含义及起源 (一)法......
“水”与中国法律起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6
内容摘要:本文试图从“法”字“水”旁出发,结合古老的传世文献和地下出土文物,证诸神话传说和文化人类学材料,认为“法”字的“水”最初洋溢着神判的灵光,经过上古先民治水活动,从而使“法”由天上掉到了人间,由超人的神明裁判方式......
学生伤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二)(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四、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类型及免除 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究竟怎样划分,有不同的看法。 有的学者认为,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就是学校责任事故和非学校责任事故。前者为学校未尽到......
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与银行债权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法律通过对多元利益主体进行法律规制实现利益均衡,进而促进社会生活的有序运转。基于利益均衡的思想,各国公司法不仅关注公司与股东、股东和董事、公司与雇员、公司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强烈关注对公司......
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人(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7
如果仍然从政府政法系统地角度考察,在当代中国社会,在县这一级,公检法司(有的地方将民政和移民局也归在政法口,我们将看到,这种分类,至少对乡这一级的民政工作是有道理的)都有自己的延伸,有比较完备的体系。但是到了乡这一级,就......
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人(9)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0
【注释】 Henry VI, Part II, 4. 2. 63. 本书“纠缠于事实与法律之间”一文。 参见,张希坡:《马锡五审判方式》,法律出版社,1983年。这不仅是中国老百姓的理想法官,而且也是或曾经是美国人心目中的理想法官,裁判者同时具有法......
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人(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4
但是,我们不应当将法律工作者的工作效果仅仅理解为保证审判的正常进行;从一个更为宏观的角度来看,这还是一种真正的“普法”,一种现代社会文明的教育,一种对人的训练,一种关于说话的场合、方式、口气、语词、态度的指教,一种关于权......
论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二、电子证据不同于传统的书证传统的书证是有形物,除可长期保存外,还具有直观性、不易更改性等特征,如合同书、票据、信函、证照等。而电子证据往往储存于计算机硬盘或其他类似载体内,它是无形的,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呈现出与传统......
论中国加入WTO与司法审查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3
[论文关键词]WTO 司法审查 国内诉讼 行政行为 [论文内容提要]WTO的规剥和原则确立了国际贸易的管理框架和一整套纪律,在WTO条约体系之下,国内司法程序的独立性和重要性得到充分强调。在实施司法审查制度时,尤其要注意理顺司法权与行......
破产免责制度沿革论(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1
在我国,起源于英美日的信用卡系统正在普及之中,各种信用卡的发行数急速增加。目前在市场流通的信用卡有长城信用卡、牡丹信用卡、金穗信用卡、万事达信用卡、维隆信用卡等数十种,信用卡破产的高潮也许很快就会到来。对个人破产的处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