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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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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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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政治上维护统治权的需要外,在经济上也需要用强大的政治统治权,即以公共权力名义统制经济。不像西方国家,国家只是经济的反映,公共权力的设置和行使本质上是适应社会和国家发展的需要;而在新兴国家,正好相反,由于原来的社会经济的历史限定,国家不是在社会和国家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基础上自然的或通过革命建立的,而是外来强加的或是革命夺取政权后建立的。

因此,国家不仅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还是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总控制器。重建和发展经济的沉重和繁难的任务最终落在了国家的肩上,作为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不得不担负起组织、指挥、管理、资源配置等经济职能。

在这一过程中,公共权力的集中、扩张、专断的现象不仅不可避免,而且愈演愈烈,以至像东亚、东南亚一些国家和地区所经历的那样,通过高度的政治集权或独裁做发动机,最终实现了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腾飞。就这样,在行使高度集中或专断的政治权力的过程中,为了不断适应组织和发展经济的需要,“反宪法规则的决定”就不仅不是偶然的现象,而且是经常可见的客观事实了。

新兴国家的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和社会力量的重组,也使得“反宪法规则的决定”势不可免。由于新兴国家是在原封建社会或宗主国统治的基础上建立的,原本的社会力量和个人自治的观念和机制极为薄弱,独立或建国后的急剧变革所带来的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和社会力量的重组,不仅使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感到无所适从,而且使国家的统治阶级或集团感到巨大的压力,因为按照西方模式制定的宪法和建立的宪政,本质上是以国家和社会二元分离的原则为基础的,在西方社会和宪政体制下,承认和尊重社会的多元性,以及鼓励社会力量及个人的自治权的享受和发展,作为国家公共管理机关的政治权力,不仅要容忍社会多元利益和多元群体的存在,而且还要在它们之间保持相对的平衡。

而新兴国家繁荣政治权力,在急剧的社会变革和社会力量重组过程中,按照宪法所确立的范式往往不符合社会的实际情况,甚至与统治阶级或集团的意志和利益相左。在这种情况下,新兴国家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往往置宪法于不顾,而另去其他方面寻找自己统治权的合法性根据,甚至径直采取高压的政策,以防止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按照宪法规定的自治权的充分享受和行使,对统治阶级或集团的统治可能造成的危害。

这就是为什么在新兴的国家人们常常感到宪法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正确的实施的根本原因之一。政治决策层需要不断地作政治决策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公民个人的权利关系,特别是选举、集会、结社等政治权利与自由的关系。

当然在这一过程中,一系列“反宪法规则的决定”就势不可免了。在保证社会力量和个人服从所谓“国家长远的和根本的利益”的过程中,国家统治阶级或集团往往不在乎选择什么样的形式或程序,不管是合法的、还是法外的,也不顾是否得到民众的同意或愤懑,就以专断的政治决策来治理国家和社会了。

新兴国家还存在不断地制造政治领袖人物的个人政治权威乃至个人迷信和神化崇拜的温床。由于阶级关系的不断变化和统治阶级或集团缺乏一致性,导致要求出现一个享有高度权威性的,甚至专制性的政治领袖人物。

他被在急剧变革、潜伏各种社会、政治危机、又满怀幸福憧憬期盼尽快改变贫穷落后状况的人们,视为救世、强国富民的大救星,社会各方面对他寄予特别高度期待的同时,也赋予他实现其抱负的无上尊严、权威,及至各项重大的、最高的政治权力。他的个人权威和感召力在民众的推崇和信奉、各级官员的阿姨奉承和献媚、新闻媒体持续的颂扬中,不断得到强化乃至神化,使他变成具有超凡个人人格魅力的伟大领袖人物;而他所掌握的政治权力也随着他的个人威望的极大提升而不断得到强化,以致使他俨然像封建时代的君主那样,使自己凌驾于国家和法律之上,他差不多到了言出法随的地步,他的每一句话、每个指示、每个决定都视为最高的法律来加以贯彻执行。

他甚至自己都认为自己可以不顾国家宪法和法律,所作所为无所顾忌。就这样,庄严、神圣的国家宪法和法律被他乃至全社会所漠视、淡忘,乃至被抛弃。

他个人的威望、权威和无上的政治权力,是以牺牲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效力为代价取得的。在这样的新兴国家,领导人物的个人感召力往往极大地超越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效力。

新兴国家的政治领袖人物神话般的造就,是这些国家社会转型时期带有普遍性的现象,如上所述,是源于这些国家和社会寄盼的自立、稳定、自强和发展的深层次的政治需要,他虽然是人为地在历史中偶然地造出来的,但实际上由于源于国家和社会的深层次需要,使这一现象带有某种历史上的必然性。从广义的政治学上说,这一独特的政治现象也属于政治学上政治精英理论所包括的范围。

涉及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具有复杂的多相性。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特定的社会情况下,政治精英特别是其具有极大权威政治领袖精英所起到的定国安邦、强国富民的政治作用是巨大的。

在某种意义上,他代表着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斗争中传奇领袖的延续,并以新的民族象征的面目出现和超越于民族、种族和社会组织、派别之上,在整合社会多元群体和实现国家一体化方面,有时能起到非凡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注意到,精英政治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在起到(并非全都如此)良好的统摄作用的同时,也往往,甚至可以说必然会造成即时的、长远的潜在的政治弊端。

即时的政治弊端主要表现在,政治精英领袖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和民众的期望,往往需要广泛的和不受限制的权力以及能够实施大量的恩赐。广泛而不受限制的政治权力往往造成权力过于集中和专断的行使,相伴的是不能容忍不同的意见、派别和哪怕以和平的方式所进行的反抗,以稳定、团结一致的名义在相当长的时期保持对社会的高压政策,是这类新兴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和特点。

这些新兴国家在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之所以盛行人治,法治不张,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法治是与个人专断性的政治权力的行使不相容的,前者对后者构成了限制,所以法治受到漠视甚至被弃用。而以大量的恩赐的形式形成的对专断的个人政治权力的支持,比如会造成一个享有既得利益的官僚集团。

这个集团每个官僚的升迁和奖赏主要是他的上司而不是由他名义所服务的民众来决定的,这种情况最终导致了官僚集团中献媚、唯命是从,欺上瞒下、虚报政绩成为一种风气,而不是简单地由个人品质决定的偶然现象,又由于主要依靠上司的赏识和恩赐而获得超额的现时利益,得之容易,所付成本又低,所以官僚集团中的成员不惜采取各种合法的、违法的手段讨上司的欢心,而他的上司也往往从他对下属的赏赐中得到丰厚的回报,于是逐渐形成盘根错节式的权力关系网,这种关系网可以保证在日常运作中使其中每个成员都能获得相应的利益,形成稳定的既得利益集团,一旦暴露于外,便又官官相护,形成强大的权力保护伞,使问题的查处层层受阻,实在捂不下去的,也往往找出个把的替罪羊作为牺牲品,而其所在的权力关系网,通常被完好地保存下来了。这种可预见的极低的风险成本,最终导致了贪污、贿赂成风、愈演愈烈,使严重的政治腐败成为新兴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

人们常常不理解,在一些新兴国家对腐败行为和现象的打击不能说不力,杀也杀了,关也关了,撤也撤了,可又为什么愈演愈烈呢?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层出不穷,这又是为什么?归根到底,这是官僚体制上的弊端所致,精英领袖政治就是这种现象最初的发动机。 从长远的或潜在的政治弊端来说,由于长期的人治盛行,法治怠慢,作为公共权力的非人格化的特征从根本上缺乏赖以形成的根基,逐渐导致国家政治生活的非民主化,政治上缺乏了民主机制,国家就会脱离本来就没有深厚根基的民主轨迹,造成政治权力交替、道德标准认同、政治公信力等方面的危机,是国家长期处于混乱、无序、呆滞、缺乏生气和活力的状态,可以说,精英政治和官僚政治从长远来说,最大的弊害是对国家民主制度的损害。

虽然国家宣称以民主立国,宪法也规定了人民主权的原则以及一系列相关的民主制度,但这种民主理念和制度与精英政治是格格不入的。政治精英自身及其核心集团包括他们掌握或控制的理论、宣传和机构、组织、专家,以及大众媒体,都宁愿或热衷于从其他方面,而不是国家的宪法和法制之中寻求其统治的合法性。

政治精英自身及追随他的理论家和宣传家,在从其他方面寻求其统治的合法性方面通常表现出很高的政治智慧,一套套的主义、理论、思想等等常被经典式地概括提出,再经过持续不断的大力宣传,使其具有极大的政治感召力,久而久之,这在人们的心目中逐渐形成了这样的思维定势,即社会的发展,国家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端赖于政治精英个人的卓越政治才能和领导能力,以及相关的思想、观念、理论体系的影响力。至于宪法和法律及其所体现的现代社会和国家的普遍价值,尽管这些是建设现代社会和国家必不可少的观念体系和任何其他的政治口号和政治纲领所不可替代的,但通常受到普遍的忽视,即使宪法和法律作为治国的工具性价值,也只有在服从于超出宪法和法律上的政治意志所允许的范围内才可以考虑予以适用,当然,这种适用只是针对民众和反对势力的,极不情愿用宪法和法律约束和规范自己的政治行为。

宪法和法律在治国方略上就不认为是重要的,所以在现实生活中自然就不会被看重。极而言之,在一些新兴国家,即使没有宪法和法律,社会和国家生活照样可以运转。

当然,这种状况就使得这些国家的民主制度建设步履艰难,甚至空有其名,而无其实。其结果,恰与西方的宪政发展轨迹相反,即不是由传统的感召权威向现代法律权威过度和发展,而是颠倒了这一顺序,由现代的法律权威回复到传统感召权威。

长远的和潜在的政治弊端更主要地表现在家长式和世袭式的统治和权力交接的方式有着长期的顽强表现,即使不是必然的归宿。前已指出,精英政治一方面对民众特别是反对势力经常保持高压政策,另一方面又要靠拉拢、庇护和恩赐来吸引和组织能为自己效忠的官僚阶层。

这就是为什么在许多新兴国家总是普遍存在着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政治现象。不过,由于各个国家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任人唯亲的现象在表现形态上可能存在着差异,例如,在中国,古代政治上的传统乃至社会的治理,主要实行的是家长式统治,人们的政治和社会行为乃至个人的幸福、前程等全凭皇帝、各级父母官、族长、家长来规范和管理,臣民和社会成员只要对上效忠,安于自己的本分就认为是良善的臣民了。

在个人的社会活动方面,一个人一旦离开自己的家族和家庭范围,就会立即感到自己的孤独和无依无靠,需要迅速寻找新的依靠作为家族、家庭的替代物,便是认同乡、投亲友,更多是结交江湖上的兄弟。由于同乡、亲友毕竟有限,所以主要依靠结交江湖上的兄弟。

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历来盛行“江湖文化”的根本原因,人一旦步入江湖,总是要结交几个江湖上兄弟的,“江湖义气”便成为这种结交的精神纽带,于是“为朋友两肋插刀”、“士为知己者死”等“江湖文化”便盛行起来。这样的江湖文化必然还会自觉不自觉地、潜移默化地反映到政治领域和政府部门中来。

这就是为什么许多新兴国家一般都存在所谓“一朝天子一朝臣”的政治现象。每有新的政治领袖出现,必然会大幅度提升自己亲朋、好友以及过去的下属,而原来政治领袖班子里的人,即使再有才干,也往往不被留任。

更有一奇特的政治现象,在不少的新兴国家中,政党领袖或政府首脑在政治权力交接中经常会看到子继父业、女继母业或妻继夫业等事例,这与现代国家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的权力交接的理念和结果是迥然不同的。即使是政府部门或地方的政府大员乃至更低级层次的政府首长,每有新任通常也是随调或提升一大批自己亲信圈子里的人,乃至原来的秘书、司机都可能包括在内。

即使对那些不能随自己调走的亲信,也会在他离任之前“突击”提拔一大批,使那些亲众各得其所以作为过去对他们的效忠的一种特殊赏赐。即使在一些非政府部门,例如在企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教育和学术研究部门,我们也会经常看到江湖式人事关系的深刻影响,一个人那怕真的是不学无术或俗不可耐的庸人,一旦得到领导的赏识,他也会荣登领导岗位,而他一旦升任,就会以各种方式“报答”提拔他的先任,即使他的先任同他一样是不学无术或俗不可耐的庸人,凡是利益所及的东西,如安排住房、出国考察、重大项目、各种荣誉衔、奖赏等无一不细致关照于他。

至于真正的人才、高品质的业绩、合乎规范的组织活动等等都放在其后考虑,甚至漠不关心了。就这样,宝贵的人力、智力甚至财力资源都消耗在这种为自己的铁哥们争取地位和利益的苦心经营中了,不出高效的业绩也就不足为奇了。

总而言之,精英政治的长远的或潜在的政治弊端就主要表现在这种把本应建设成为民主和法治的社会和国家转变成了具有某种世袭色彩和制度的社会和国家。这种转变有些是通过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正式修改而实现的,但是,大多数转变则是通过操纵、贬低和忽视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方式实现的。

毫无疑问,对这一转变过程中所包涵的“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问题应当予以深入的研究,这有助于我们对宪法和法律的本质有更深入的理解。然而,不管怎样,这一转变无疑是民主和法治进程中的一个倒退,它对现代民主和法治的社会和国家的危害是巨大而深远的。

待到人们在日后意识到这种危害时,早已积重难返,再行改革更是难上加难。有些势必要采取剧烈变革的方式以达到弃旧图新的目的,像原苏联和东欧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所经历的那样。

倘若如此,社会和国家为此付出的代价,至少在一定时期内所付出的代价之高,显然是不可欲的。 上述所有关于新兴国家宪政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历史的、社会环境的局限性,从政治上需要以稳定的名义强化统治权,经济上则需要严格的控制,到为了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和社会力量重组所需要的另找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再到精英政治感召力的强化、领袖个人人格的神化所必然会形成的从民主制、法治国到政治世袭制的倒置,都会在很大程度上滋生、助长、强化国家统治集团甚至领袖个人的“反宪法规则决定”的经常和大量的出现。

自然,这对于这些“反宪法规则决定的法律效力”问题就必须面对而不能回避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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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一) (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大陆法系中,除德国最早出现知识产权的概念外,承袭了德国民法大部分内容的日本,在范围上及用语上均有与德国相近的地方(注29)。法国民法典虽然没有规定知识产权的概念,但它却是法国各种知识产权法的产生的依据,它还使知识产权与有形......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1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9
从上文阐述的实际发展态势来看,无论是司法审查、宪法法院以及宪政院都呈现上升的发展态势,特别是当今司法审查和宪法法院以及法国宪政院不断上升的发展势头,本身就足以表明宪法监督司法化将在未来的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宪政和宪......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3
最后,我们还需要揭示一下这种转移价值发生的内在机理。如果将政治家与法官们相比较一下,不难看出,政治家们从事政治活动需要保持高度的政治热情,甚至需要充分展示其政治野心和才能,以吸引和组织公众对他们的支持。他们在这样做的时候......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10)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不过,应当指出,由于司法本身内在相关的缺陷,人们在获得诉讼的便利之时,也需要付出时间、金钱,乃至不公正判决的代价。这种代价在宪法监督司法化方面同样不可避免。说到这里,又使我们想到一个古老的话题,即在所有的人造制度中,都不......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16)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08
但是,正如我们在探讨宪法监督司法化发展前景所说的那样,西方宪治发达国家对“司法审查、宪法法院和宪政院的研究尤其持久和精细”,我们可以借鉴、移植、吸收它们的有益的经验、理论和其他成果,并在理论上需要更新观念、锐意进取,以迎......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11)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2
而其他一些国家,由于始终将宪法视为一种治国的“工具”,想用时就用一下,不想用时就弃置一边,这种对宪法的随意态度非常不利于确立宪法的极大权威和效力;再加上不断地、刻意地去增强政治权威,甚至政治领袖人物的政治感召力,又进一步......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6
需要指出的是,宪法监督司法化的功利价值并非仅局限在这两个方面,应当还多一些,例如下一节将讨论的“转移价值”,从节约社会成本或增进社会收益的角度上看,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功利价值的体现。此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功利价值并非是宪......
依据宪法治国的思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9
从一九九六年三月召开的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构想;而在党的十五大则更加明确的指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一时间,许多专家学者纷纷对依法治国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
中国宪法改革的途径与财产权问题 (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二个宪法修正案是1993年3月29日通过的,除了改进了概念表述之外,其主要内容是:承认中国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政治方面增加了“中国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容,把县、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
宪政的新范式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7
在法学体系中,宪法属于根本规范,具有最高的效力。与此相关,设立违宪审查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发现和废除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低阶法律以及法规、决议、命令等等。但众所周知,作为万法定盘星的宪法本身也是需要修正的,并非永恒的绝对真理......
修改宪法的理论思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和社会的最高行为准则及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宪法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是宪法与社会发展要求的协调,为了保持这种协调,使宪法及时反映社会发展和社会变革的要求,在必要的时候要对宪法进行一定修改。适时地......
宪政的复权(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4
获得承认的立宪性规范其实也未必符合立宪民主主义的理想,它可能是托克维尔( Alexis de Tocqueville )在《美国的民主》( Democracy in America )一书中所忧虑的来自全民投票制的多数派专制( tyranny of the majority )的结果,也可......
论宪法的自主性发展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言 笔者曾断言:我国宪法“已有的发展多半不是来自宪法本身及宪法实践,而是来自政治及其他法律发展后的推动作用。”我国近代以来的现代化都是通过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一开始就带有直接的功利性。其中,法律特别是宪法更是被当作推动......
宪政的复权(6)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6
也许哈贝马斯意识到那是个「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所以他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不提批判性民主主义而主张「审议性民主主义」( deliberative democracy ),不提批判法学而主张为立宪国家开发民主法治和社会法治的「权利体系」,......
程序与宪政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内容简介〕 宪政中的程序即宪法程序,是宪政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程序是其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统一。其内在价值意味着宪法程序具有不依赖于外在目的或程序结果进行价值评判的独立性。宪法程序构建模式有两种,即严格规则模式和......
再论宪政的复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一、政治改革:避免权力合法性危机的必由之路 众所周知,自从1997年夏天的泰铢暴跌,一连串的金融危机终于导致亚洲许多国家的权力结构发生分化、解体和改组,各国威权主义体制的信誉都纷纷贬值乃至宣告破产。尽管有些国家(例如印度尼西......
论宪政的德性(6)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参考文献:〔1〕郭道晖.法的时代精神〔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7.〔2〕黄稻.社会主义法治意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张文显、信春鹰.民主+宪政=理想的政制〔J〕.比较法研究,1990(1).〔4〕(美)斯蒂芬·C·埃......
论宪政的德性(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1
(6)政府有限路易斯·亨金认为,宪政“意味着一种有限政府,即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权力并只为了人民同意的目的,而这一切又受制于法治”〔24〕(11页)。这里的政府主要指行政机关。政府有限要求:第一,政府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
论宪政的平衡性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英 文 名] On Balancing Doctrine of Constitutionalism[摘 要] 宪政事实上是一种由宪法架构的平衡机制及其所达成的平衡状态,其核心理念是实现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宪政平衡论对事实和价值作了区分并立足于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它具有实践精......
论法律规避的效力(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7
五、对传统观点的批判有学者认为,当事人规避法律是一种不道德行为,是欺诈行为,而“诈欺使一切归于无效”(Fraus omnia corrumpit)。他们在这里也是运用了道德、正当的概念,而且,他们在运用时的内涵和外延与笔者运用时没有迹象表明......
论诉讼中的中国宪法适用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8
树立宪法权威,确立宪法至上地位,关键一环是宪法实施(注:参见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版,349-350.)。宪法实施包括宪法执行、宪法遵守和宪法适用等。对于宪法适用理论界存在众多分歧,有学者只赞同宪法适用中......
论宪法的自主性发展(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注释: 谢维雁:《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5期。 相关分析参见李喜所:《剖析梁启超晚年的思想走向》,《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5期。 孙中山:《五权宪法》,载高军等编:《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资料选辑......
论宪法的自主性发展(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宪法自主性发展的维度:在政治、道德、法律及意识形态诸领域之间 宪法是人类文化传统中政治、道德、哲学、宗教、意识形态及关于法的观念等各种因素综合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些因素对宪法的出现都产生过影响。有......
论宪法的自主性发展(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0
(三)建立、健全适用机制,积极推进宪法适用。 从广义上讲,宪法的适用是指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64]它包括公民和国家机关对宪法的遵守,由特定国家机构进行的违宪审查活动,以及宪法在司法活动中的适用。当然,在一些国家,违宪审......
中国宪法实施的私法化之路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30
自从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齐玉苓案直接适用宪法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做出司法解释以后,又发生了一些以推动宪法实施为目的的案件和事例。(注:这些事例包括:(1)2001年8月,山东青岛3名高中毕业生状告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造成高......
修改宪法的理论思考(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7
三、完善我国宪法修改的建议(一)在修宪程序上,明确党中央的修宪建议与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关系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要求。由于我党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使其决定了事关国家和社会发展方向的大政方针,履行了本应由国家......
论宪法中公民义务规定的法律作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03
论文关键词:宪法 强制性义 福利性义务 公民权利 国家权利 论文摘要:以车重实定宪法的立场和法解释学的方法来看,宪法中的公民义务规定具有一些合乎立宪主义精神的法律作用。其中,纳税、服兵役这类强制性义务具有限制公民权利与控制国......
严格规则主义及其对中国宪政之影响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9
严格规则主义是一种力图在司法活动中排除自由裁量的观念,它曾是欧洲大陆法国家居于主导地位的司法观念。中国在近代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加入了大陆法系国家的行列,自然也受到了这一司法观念的影响。其实,严格规则主义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
宪政的新范式(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5
宪政的本质是试错的制度化 以反思机制为基础而形成的循环式构成原理意味着规范的正确性和妥当性是由试行过程决定的,是暂时的、可变的。。因而卢曼把正义的概念表述为“法律系统的适当的复杂性(adequate complexity )”,颇有那么一......
论宪政的平衡性(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平衡是宪政平衡性的根本实现形式。它具体包括如下内容:(1)权利与权力的平衡。权利与权力平衡的方式包括:一是通过宪法或基本法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限制权力行使的范围,实现权利与权力的最低程度的平衡。所......
再论宪政的复权(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关于政治改革在中国应该缓行的主张中,除了社会安定之外,有一条论据也很重要,这就是由于教育水准和生活水准太低,老百姓既缺乏参政的兴趣也缺乏参政的能力。但是请问:难道今天的中国人民的素质还不如200年前的美国人民吗?就算有文化......
论宪政的平衡性(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关于权力与责任的平衡。实行间接民主是现代宪政的基本制度形式。现代宪政之所以未选择直接民主,是因为“它不仅面临规模难题,而且蕴含着暴政倾向”〔34〕(3页)。而间接民主意味着,“由人民的代表而不是全体人民自己亲自参加政治权力......
程序与宪政(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6
宪法程序的提法也并未普遍被人们接受。有人认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刑法、民法的程序(法)但却没有刑法程序、民法程序的说法。因此,也不宜使用宪法程序的概念。〔14〕在笔者看来,“宪法程序”是可以被接受且较为合理的一个宪法......
程序与宪政(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5
宪法程序的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必须统一协调,才能发挥宪法程序的应有作用。(二)宪法程序价值的独立性宪法程序的价值是否具有独立性?目前有两种完全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宪法程序也是法律程序中的一种,也具有独立价值,“否认程......
论宪政的平衡性(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4
在哲学上,所谓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规定性,它反映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必然性,它是事物最重要的、稳定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性。因此,本质意味着,第一,本质是决定事物为该事物而非其他事物的根本标志。第二,本质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性......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英 文 名 On Balancing Doctrine of Constitutionalism [摘 要] 宪政的各组成部分或者构成宪政的各方在运作过程中依据既定的制度设置和程序规则在对峙、制约的基础上呈现出的相对稳定、共存的状态即宪政的平衡性。“对抗性权力”是英国......
仲裁公平合理原则不排斥法律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条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一种认识认为,该条规定将仲裁与法院的审判完全区别开来,法院审判适用法律,而仲裁适用的是公平合理原则。从这种主张出发,则进一步认为,仲裁公......
论社会主义宪政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2
论文摘要:宪政发源于西方的事实,使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宪政面临诸多理论问题。宪政具有极强的地域性,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贡献,但可以与社会主义兼容。宪政追求一个最根本的价值,即用宪法来划分和限制政治权力,保护人民的自由。社会主义宪......
论诉讼中的中国宪法适用 (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6
三、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宪法适用机制中国的宪法适用机制,我们不主张照搬大陆法系的做法,认为要利用中国本土法律资源,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双轨制模式。即对宪法规范在审判中的直接适用与违宪审查区分情况,分别对待。一方面普通法院在判案中......
中国宪法实施的私法化之路(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宪法之所以首先在德国私法化,更深地根源于“普通法律”的影响。Peter E.Quint 教授指出:宪法权利产生的土壤是普通法法律。宪法性法律的大部分原则也来自于调整日常关系的普通法律。德国基本法的作者则是在那部于20世纪的大动荡中仍然以......
中国宪法实施的私法化之路(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5
根据中国当前国情,将宪法的适用实施制度的两部分内容分开行使。正如前文指出的,全国人大的宪法监督权按宪法规定实际上是一种违宪审查权(也包括合宪审查权),这个权力最终只能由全国人大行使。但是,全国人大行使宪法监督权并不包括宪......
宪法的适应性问题研究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6
宪法的适应性,一是指宪 法的内容必须准确地反映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不能和现实需要脱节。〔1〕二是指宪法所具有的通过自身的应变方式使宪法的内容适应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变化以及宪法以其国家强制力对法律、行为合宪的能力。宪法的......
现行宪法文本的缺失言说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人们常说,1954年宪法“是一部很好的宪法”,可惜实施不到三年就受到反右斗争的冲击和批判,在文化大革命中基本上被废弃。1982年宪法是被主流学说认为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遗憾的是,宪法实施20年来,没有处理过一起违宪事件。我们为......
论美国宪法中的“反多数难题”(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这个阶段中有几个经典判例,涉及两届最高法院(即沃伦法院[16]及伯格法院),第一个是1954年沃伦法院的“布朗案”[17],另一个是1973年伯格法院的“罗伊诉韦德案”[18]。这两个案子被看成代表这两届法院的基本倾向及其背后的主流宪法哲学......
论宪法的司法化(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0
2,宪法的司法化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使宪法进入司法领域,是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关键。如果宪法不能进入司法适用的领域,我们无论怎样进行法治的建构,最终都是不完备的,而且最终可能使法治建设步入歧途。宪法司法化是法治建设不可逾......
浅谈宪法权利救济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一、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救济权的规定存在的问题 如果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而不能获得救济,就等于没有这项权利,既通常所说的“无救济就无权利”,但这是在肯定权利存在的前提下从反面说明如果对权利不予以有效的保护,则权利就无法......
华盛顿的宪政思想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6
华盛顿是美国独立、制宪以及共和联邦制的奠基者。华盛顿的人格与事业铸造了美国宪政的历史制度和精神。华盛顿的宪政思想是富有创见的,因其政治实践的天才而深刻地影响了美国宪政制度和思想。华盛顿和美利坚合众国的奠基者一起把天赋人权......
宪法司法化若干问题研究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8
内容提要: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一起民事案件作出司法解释引发宪法司法化问题的讨论还没完全结束,2009年5月,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再次引发违宪审查建议。宪法司法化起源于美国,现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宪法......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6)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4
2、契约精神:社会契约论对近现代平衡宪政的理性建构 一般认为,英国的政治机构通常分为立法、执法或行政、司法三部分。但促使实行这种三分法的不是政治理论,而是政治经验、逻辑以及某些偶然事件。如前述,宪政的平衡理念在英国的承传......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10)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56] 季卫东先生在《宪政新论——全球化时代的法与社会变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中认为,“妥协意味着通过互让来找到一致点,从而消解对立、导致相互性利益和满足的实现。”(见该书第161页) [57] 哈贝马斯在《民主的......
宪政、自由与正义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4
一、政治与正义的价值性关系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人是一种政治性的动物,在政治生活中,生命才有意义。宪政作为一种法治的社会政治制度,它为个人拥有的基本权利提供了合法性的制度保障。为什么宪政与个人的自由、权利有如此的关系,这就......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在13世纪到16世纪之间欧洲广泛存在的一种统治制度,被称为等级制国家。13世纪以来欧洲城市的兴起是一个重要的历史现象,而作为政治上的自治统一体的城市的兴起及其对政治的参与,促成了等级制国家的出现。所谓等级,不仅意味着类似阶层、......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5)宪政的平衡是以这样一个“底线”为前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籍此获得最低限度的保障。这个“底线”,就是彼此在一时不能把对方置于死地的情势下,相互容忍对方生存的一种尺度;它是由双方或多方共同确定的一个最低限度的保障标准。在......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9)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3
[24]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48页。 [25]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
论社会主义宪政(18)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4
另外,社会主义将建立一种全新的民主制度,使人民的意志在法律中得以体现。从奴隶社会始,国家权力经历了从所有权与行使权合一到逐渐分离、国家权力所有者从单个主体到多数主体乃至属于全体国民的演变,在这一演变过程中,国家权力同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