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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级制度之研究(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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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级制度之研究(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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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级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数量剧增,以一次复审为原则,以审判监督为保障的原有审级制度的理想被打破。

当那些不满二审判决的当事人寻求正常上诉的渠道被两审终审制堵塞时,大量复审案件纷纷涌向再审程序,于是,再审程序这一非常救济渠道不断的扩张,最终使所谓的两审终审制名存实亡。面对严峻的“司法危机”,改革审级制度的必要性已为众多学者和实务界人士所认同。

本文通过中外审级制度的比较研究,在反思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改革我国审级制度的初步构想,并以此求教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同仁。

一、审级制度的原理及功能 所谓审级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审判机关在组织体系上的层级划分以及诉讼案件须经几级法院审理才告终结的制度。纵观当今世界各国的审级制度,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四级三审制,另一种是三级三审制。

尽管基于不同的历史传统,各国的具体审级结构和复审模式有较大差异,但现代审级制度在实质上又体现着相同的原理,或相似的功能配置方式。即均为三审终审的金字塔型(或称圆锥形)审判系统,且三审法院分别由初审法院。

上诉法院(又叫第一级复审法院、中级上诉法院)、最高法院(又叫第二级复审法院,终审法院)构成。在法院系统中,数量众多的初审法院居于金字塔的底层,数量较少的上诉法院居中,唯最高法院居于金字塔的顶端。

上述三个审级法院的职权分工和功能各不相同。初审法院的主要功能职责是行使案件的初审审判权。

由于初审案件有小额事件、简易事件和普通事件之分,为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体现费用相当性原则,方便群众诉讼,初审法院又有不同的设计。采四级三审制的国家,初审法院通常包括两个审级,第一级法院即基层法院定位为简易法院,审理简易、小额案件。

其上一级法院设计为普通案件的一审法院。从比较法而言,目前多数发达国家的法院组织都采这种模式。

在这种审级结构中,普通案件的初审法院行使简易案件的上诉管辖权。德国、日本、英国以及美国大部分州即属此例。

如日本,初审法院包括简易法院和地方法院两级,简易法院行使简易案件的初审管辖权和小额案件的管辖权,地方法院行使普通案件的初审管辖权和简易案件的上诉管辖权。在三级三审制的国家,初审法院的形式不尽相同,通常基层法院包括审理简易案件和审理普通案件的两种审判机构。

如法国,基层法院包括小审法院和大审法院,此外还有商事法院、劳动法院等专门法院。除专门法院管辖的案件外,第一审民事案件主要在大审法院与小审法院之间分配,不服其裁决要上诉到第二级法院——上诉法院。

中级上诉法院与最高法院均为上诉法院,行使复审管辖权。国家设立上诉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纠正错误的裁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是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适用,使司法系统在所有的审级都尽量以统一的声音说话。复审的这一功能不仅体现在纠正个案错误的裁判,而且给下级法院解释和适用法律作了示范,这就在较大范围内起到了统一法律适用的作用。

对一般的民事案件来说,中级上诉法院就是终审法院。中级上诉法院终审的案件通常为常规型案件,经过该级法院的审理,一般足以保证案件的正确处理和法律适用的统一。

位于金字塔顶的最高法院,通常把受案范围确定在法律事项以内,只对或主要对具有普遍公共价值的法律问题进行复审。至于事实问题,经第一审及第二审的反复调查和确认,已足以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第三审一般不再考虑。

为此,在三审终审的国家,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可以上诉到第三审法院;为减轻第三审法院的负担,充分发挥其法律审的功能,各国往往对第三审法院的受案范围设立种种限制。美国、日本等国家为了保证最高法院在就实质性问题做出裁判时保持的满席审判形式(全体法官参与同一庭审),法官数量一般相当有限。

比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数量为9人,州最高上诉法院的法官为5—9名不等,日本战前称终审法院为大审院,战后将大审院改为最高裁判所,并将法官数量由50人减为15人。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最高法院的法官人数较多,受案能力相应较强,因而在复审职能的实现方法方面体现了其共同特色,比如,将该法院分为几个合议庭,以划分事项管辖权的方式保持最高法院对同类事项的法律解释的一致性,以事项管辖权维护司法的统一,而不是对所有案件的实质性审理都实行“满席审判”;同时设置“联合会议庭”、“扩大会议庭”和“法官大会”等程序,共同审判最高法院合议庭之间存在意见冲突的案件或被认为提出了重大或原则性法律问题的案件。

此外,许多国家还在正常复审程序之外设立了对生效裁判进行救济的再审程序。从各国关于再审程序的立法来看,大都对改变生效裁判的再审设定了严格的程序,即只有该裁判被认为有错误且是比较严重的,达到了必须纠正的程度,才予以再审。

对此,日本学者的阐述颇有代表性。他们认为:“再审是当事人对已经确定的判决以诉讼程序上有重大瑕疵或作为其判断的基础资料里有严重缺陷为理由,请求撤销该判决并且恢复已终了的诉讼,进行重新审判的、非常的不服声明的方法。

判决被确定后,如仅仅因为判断不当或发现新的证据就承认当事人的不服声明,则诉讼是无止境的;但另一方面,从作出正确、公正的裁判的理想来说,不管有什么样的暇疵一律不准撤销已确定的判决,也是不合理的。于是,法律规定在判决里有特别重大并且对当事人也有严重瑕疵时,应准许再审。

二、我国市级制度的沿革及现行审级制度的缺陷 我国的审级制度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过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各个根据地法院,审级制度不统一,有的实行二审终审,有的实行三审终审。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9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通过的《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基本上实行三级两审制,以县级人民法院为基本的第一审法院,省级人民法院为基本的第二审法院,一般的以两审为终审,但在特殊情况下,得以三审或一审为终审。”1954年,第一部《人民法院组织法》确立了我国统一的四级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

1979年、1983年先后修改公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沿用了上述规定。1982年和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将两审终审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来规定,并根据组织法的规定对案件的管辖、上诉、再审等程序作了具体的规定,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一整套审级制度。

为什么采取两审终审制?为什么绝大多数案件由基层法院作为第一审?对此,比较有代表性的解释是:两审终审制度是适应我国国情而规定的审组制度,我国地域辽阔,很多地方交通不方便,审级过多,不仅会给当事人双方造成大量人力、物力、时间上的浪费,而且容易使案件缠讼不清,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稳态状态,不利于民事流转和社会的安定。实行二审终审,绝大部分民事案件可在当事人所在辖区解决,一方面可以方便诉讼,减少讼累;另一方面,也便于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摆脱审判具体案件的负担,集中精力搞好审判业务的指导、监督。

必须指出的是,我国民事审判中的二审终审制是与再审制和审判监督程序相配合而存在的,这就是说,经二审终结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或上级法院等认为案件裁决仍然有误,还可以提出再审请求或作出再审决定。再审制的设立,弥补了审级上的缺陷。

所以,以二审终审制为基础,以再审制为补充的审判制度为我国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正确、合法、及时处理提供了基本保障。 由此可见,我国的两审终审制更多的是考虑了诉讼效率和诉讼经济的原则。

但是,随着案件的剧增,这种以既简单又快捷,既便利又低廉的诉讼程序,来代替“既繁琐又迟缓,既劳民又伤财”的诉讼程序,实现后者承担的程序功能的完美理想被打破。当那些不满二审判决的当事人寻求正常上诉的渠道被两审终审制堵塞的时候,当对二审判决的不满率甚至高于对一审判决的不满率时,寻求公正的强烈愿望就会强行打开另一个出口,大量复审案件便纷纷涌向再审程序这个特殊的复审程序,于是,再审程序不断地膨胀,一些案件被不断的拿来再审,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因此受到严重破坏。

而在这种以再审为主体的多级复审制中,无论当事人的私人成本还是公共司法成本都比一次以“书面审”为特征的三审程序消耗要大得多。面对如此严峻的“司法危机”,理论与实务界越来越多的人对我国再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开始了理性的反思,改革审级制度和再审制度方面的论文数量不断增加,内容不断深化,并已在理论与实务界形成一定的共识。

但是,客观的说,复审制度改革的理论准备仍显得不够充分,突出的表现是:对我国现行复审制度的弊端分析的还不够透彻;对上诉和再审这两种复审制度的关系认识的还不够清楚;与此相联系,改革的构想,还不能适应司法现代化的要求。例如,多数学者认为,我国与西方国家在审级制度上的主要区别在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而西方国家基本上实行的是三审终审,比我国增加了一次复审,该复审(即第三审)为法律审,只审查下级法院的裁判适用法律有无错误,不审查下级法院对事实的认定是否正确。

实际上,两者的区别远非多一个审级和少一个审级的问题。西方国家大多数案件经过两审也不能再提起上诉,换句话说,西方国家人多数案件也是两审终审。

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没有按照现代审级制度的原理来建构我国的审级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审级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各审级功能混淆并存有严重的非专业化倾向。

如前所述,现代审级制度均为三审终审的金字塔司法等级制,且三审法院由初审法院、上诉法院、终审法院构成,分别行使不同的职能。而我国的法院系统并没有这种严格的分工,除最高法院外,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都在履行着初审法院的职能。

按照现代审级制度的原理,一般民事案件的初审管辖权应由普通法院来行使,这样设计审级制度的理由是,当事人不服其判决可以上诉到上诉法院,如果是常规性案件,上诉法院基本上可以保证其质量和法律适用的统一,若是有原则意义的案件,还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以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基于这样的原理,在我国现行法院系统设置之下,普通民事案件的初审权应当交由中级人民法院行使。

基层法院和高级法院为什么不适合作为普通案件的初审法院呢?基层法院作为普通民事案件初审法院的弊端在于,一方面,由于基层法院在四级法院的国家一般被定位为简易法院,专门处理简易、小额案件,其从法院的规模到法官的素质一般不足以担负起审理普通案件的能力。另一方面,基层法院作为普通案件的初审法院,导致了我国终审法院的级别过低。

根据现行的级别管辖制度,大多数案件在中级法院就宣告终审了。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多数民事案件的终审法院和现行的一次复审的规定虽有便利群众诉讼、便利法院办案的优点,但其中隐藏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主要表现在:第一,不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第二,不利于对一审错误裁判的纠正。

目前,我国审判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其他不正之风比较严重。现行的一次复审制度和大部分案件由级别偏低的法院作为终审法院,在客观上为这些不正之风的泛滥提供了便利条件。

高级法院作为初审法院的弊端在于,一方面,这必然导致高级法院的规模和法官的数量的大大扩张,使之无法组建一支质高量少的精英化上诉法官队伍,以便担负起审理上诉案件的职能;另一方面,高级法院作为初审法院,使大量的未经第一级复审法院过滤的案件直接进入最高法院,使得最高法院无法将精力集中在审理少数具有原则意义的和重大的案件上,而且也间接的导致了最高法院规模的扩张。 以上分析的是初审法院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上诉法院来看,存在着类似的问题。按照现代审级制度的原理,普通案件的第一次复审管辖权应由上诉法院——在我国就是高级法院来行使。

与初审普通案件的管辖权相适应,我国普通案件的第一次复审管辖权并非由高级法院统一行使,而是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分别来行使。居于金字塔顶端的最高法院与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在履行上诉审法院的职能时是一样的,即都以全面审理的方式同时关注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案件也主要是涉讼金额比较大的案件,而非以重大法律问题为主。由于没有中级上诉法院对事实问题的过滤,对事实问题的关注不仅大大增加了最高法院的工作量,而且事实问题自身因个案变化而千姿百态的特点而无法具有统一性和指导意义。

巨大的工作量需要大量的法官和合议庭,法官与合议庭的增多又加大了其间的意见冲突,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法律的安定性,使最高法院无法维持在能够统一法律意见的规模,反过来却加剧了对复审的需求。由于案件数量多,法官疲于应付,无法集中精力考虑重大法律问题。

案件数量多也导致了我国最高法院法官数量的不断膨胀,据了解,我国最高法院有法官职称的近300人。由于最高法院进人缺乏严格的资历要求,导致大量缺乏司法实践经验和缺乏深厚理论功底的人涌入。

法官数量多质量不高,也必然影响到最高法院法官的权威。这些,都使最高法院无力担负起统一法律适用的重任。

从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情况看,问题也是比较多的。按照现代审级制度的原理,数量众多的初审法院居于金字塔的底层,是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和方便法院办案。

数量较少的上诉法院居中,是为了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而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规定,使本应作为普通案件初审法院的中级法院,变成了普通案件的上诉审法院和终审法院,代行了本应由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行使的职权。

由这种数量众多、法官众多的低级别法院作为普通案件的终审法院,势必会严重影响到法律适用的统一。高级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由于仅是普通案件中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所以,也无法保证其上诉区内法律适用的统一。

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内可以做出差异很大甚至完全不同的裁判的情况大量存在,既判力和法律统一适用的机制在我国远未形成,不少法官和法院领导头脑中甚至没有这种意识。 2.所有类型的案件适用同样的审级制度,违背了民事纷争的程序设置应与案件类型相适应的原理。

民事纷争的程序设置应与案件类型相适应是各国在设计不同类型的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时所遵循的重要原理。对于数额相对并不大,案情也并不复杂的案件,就没有必要适用非常复杂的程序来解决,而应代之以简便、节约的程序,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从而使国民在一定的资源条件下获得更多的服务,正如日本学者棚濑孝雄所说,在讨论审判应有的作用时不能无视成本问题。

因为,无论审判能够怎样完美地实现正义,如果付出的代价过于昂贵,则人们往往只能放弃通过审判来实现正义的希望。不仅如此,此种程序制度亦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司法资源,因此也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实际上,在很多国家,其民事诉讼法上的许多规定,可以说都体现了民事纷争的程序设置与案件类型相适应的原理。我国既没有三审终审,也没有对小额诉讼的一审终审或有限制的上诉程序的规定,所有案件基本上适用同样的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

这就不可避免的会导致法律适用的严重不统一,再审程序的无限扩大,以及小额案件当事人诉讼成本过高等问题。 3.作为现行审级制度补充的再审程序的无限扩张和再审程序的严重非程序化倾向。

从最高法院公布的数字来看,近年来,进入再审程序的民事案件越来越多。再审程序的无限扩大,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从指导思想上看,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这一立法指导思想设计再审程序的,应当说,将实事求是作为我们党的思想路线无疑是正确的,但将实事求是这一哲学上的理性原则直接套用到某一学科领域,不过是一种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反映论的体现。尤其是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联系起来,作为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而不考虑民事诉讼自身的特点,更是具有明显的片面性。

对法院而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意味着无论什么时候发现生效裁判的错误都应主动予以纠正;对当事人来说,意味着只要他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就可以不断地要求再审。而在此过程中,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却被忽视。

三、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建构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清楚的看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在许多方面与现代审级制度的原理相悖,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法院地位的提升,其弊端表现的越来越突出。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随着我国国情的变化,我国的审级制度面临着如何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吸收现代审级制度中的积极因素而创造性的加以完善的问题。

为此,应按以下思路改革我国的民事审级制度:

(一)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建构多元化的审级制度 建构多元化的审级制度,即对重大和有原则意义案件的三审终审,一般案件的两审终审和小额案件的一审终审,这是最近一段时间学界主流性的观点。笔者赞同民事诉讼所设立的审级制度应当是多元化的观点,但在具体的划分上则有不同看法。

首先,对重大和有原则性意义的案件以及特殊类型的案件实行三审终审。这一改革意味着我国的审级制度将由两审终审制过渡到三审终审制或者说由四级两审制过渡到四级三审制;其次,对小额诉讼的一审判决可允许当事人申请复核与上诉择一;最后,其他形式的两审终审案件在上诉审程序中应区别对待。

其他形式的两审终审案件种类繁多,难易程度差别很大,除小额案件外的上诉案件均在其中,对其分别适用不同的上诉审程序,符合不同类型的案件适用不同的程序的法理。

(二)重新界定四级法院的性质和功能并据此对法院系统进行调整 如上所述,我国法院各审级功能混淆并存有严重的非专业化倾向,因此,法院机构的改革必须在打破现有框架的基础上,按照现代审级制度和司法独立的要求重新进行设计。 1.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作为普通案件的第二次复审法院,其功能主要是通过对第二次复审案件的法律审以及制定司法解释,来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适用。为保证最高法院能够履行上述职责,必须建立一支量少质高的法官队伍,最大限度地减轻其不必要的负担。

在这方面,笔者认为,重点需要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改革:第一,重构最高法院的法官队伍。从数量上来看,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追求一些英美法系国家的“满席审判”,将最高法院的法官名额限定在几个或十几个,而应有较多数量的法官(控制在50名以内)组成几个专业法庭,根据案件多少,每个法庭至少五个至多九个法官,以事项管辖权维护司法统一。

对重大案件还可以组成扩大合议庭进行审理。这样做的优点不仅可以使法官更加专业化,以适应案件日益复杂化的发展趋势,同时还可以使最高法院能容纳较多的法官,从而有能力处理较多的事务。

从质量上看,最高法院的法官应由具有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大学教授等多种背景的人组成,并应对其任职资格提出更高的要求。第二,最高法院对上诉案件只作法律审,而不再进行事实审理。

第二审为法律审是世界各国的普遍作法。我国最高法院对上诉案件的法律和事实问题都要作出评判和认定。

这不仅给最高法院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而且也与最高法院保证法律适用统一的功能不相符。最高法院成为法律审的同时,还要进一步纯化机能,使其成为法律解释及适用统一之判例形成审。

2.高级法院。按照世界各国的通例,高级法院被定位为上诉法院,主要受理第一次复审的案件,在有些四级三审的国家,还作为简易案件的第二次复审法院。

这个审级的法院在有些国家就称为上诉法院,如美国联邦法院、法国的法院,其名称即表明了其受案范围限于上诉案件而非一审案件。虽然有些国家这个审级的法院名称与我国基本相同(一般称高等法院),但其职能也主要是受理上诉案件,直接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情形是比较罕见的。

而我国高级法院除受理大量上诉案件外,还受理一定数量的一审案件,受案标准主要是诉讼标的数额巨大或在高级法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些一审案件既分散了高级法院的精力,又将大量未经过滤的一审案件直接推向最高法院。

因此,应取消高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力,使其将精力集中在上诉案件的审理上,以便法院任务分担走向合理化,也与国际上通行做法接轨。高等法院实际上是绝大多数案件的终审法院,在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中亦有重要作用,因此,高等法院法官的数量应严格控制,质量也应提出比较高的要求。

高等法院不再审理初审案件,可以减少一定数量的法官,对不同类型的上诉案件适用不同的上诉审程序(即部分上诉案件的简易化审理)以及增加法官助理等措施也是减少高等法院法官数量的重要途径。 3.初审法院。

关于初审法院的设置,在四级三审的结构中,国际上通行的模式是,初审法院包括两级,并将其中的基层法院定位为简易法院,将其上一级法院定位为普通案件的一审法院。德国、日本、英国等国即属此例,在这些国家,其共同点在于均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简易、小额案件确定为基层法院的专门职责,而将其上一级法院作为普通案件的初审法院来设置。

我国国土辽阔,不可能实行三级三审,四级三审是最佳选择,因此,也应该按照上述的模式设置初审法院,将基层法院改造成专门处理简易、小额诉讼案件的初审法院,而将中级法院改造成普通案件的初审法院和简易小额案件的上诉审法院。

(三)在重构审级制度的同时,规范再审程序,严格控制再审程序的发动 法院的裁判是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体现了司法对纠纷的最终解决,涉及到国家法律的权威,因此,世界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重视和维护法院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并对改变生效裁判的再审设定了严格的程序。按照各国通行的做法,错案的纠正要受到当事人处分权的限制,受诉讼时效、举证时效的限制,受错案程度的限制等等。

如上文所述,直接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作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是不妥当的,亦与国际上公认的民事诉讼理论和制度相悖。当然,从我国现有法官的素质和配套措施来看,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通过上诉审程序来纠正错案的做法也是我们目前无法借鉴的。

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借鉴大陆法系各国关于再审的做法,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指导思想更新为平衡纠正错误裁判与维护生效裁判稳定性的新的指导思想,并以此来重构我国的再审程序。纠正生效裁判错误必然会和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发生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办法,显然不能靠完全牺牲任何一方,惟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在二者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这就是有限制地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这种限制不仅要体现在发动再审的条件上,而且亦体现在发动再审的主体、审理程序等方面。 注释: 目前,世界上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国家已为少数和例外,且主要限于经济非常落后或人口稀少的国家 [日]兼子一,竹下守夫:《民事诉讼法》,白绿铉译,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49页。

许德珩:《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的说明》,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程序参考资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93-97页。 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新编》,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119页。

柴发邦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3页。 在我国确立两审终审制时对多审级制曾进行了这样的批判:“反动审判机关的程序是既繁琐,又迟缓,既劳民,又伤财……美国法院常常利用诉讼程序繁琐迟缓的办法,把有理的弄成无理,把无罪的弄成有罪”。

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报道:我国最多的案件被再审7次。 据笔者掌握的资料,从1982年试行民事诉讼法颁布到199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我国大陆尚未有系统论证民事审级制度改革的文章,自1993年开始,审级制度改革方面的论文逐渐增多,研究的内容不断深化,如章武生:“民事诉讼审组制度改革初探”,载《法学评论》1993年第6期,陈桂明:“我国民事诉讼上诉审制度之检讨与重构”,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4期,杨荣新、乔欣:“重构中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5期和傅郁林:“审级制度的建构原理”,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

1999年之后,再审程序改革方面的文章有了明显的转向,减少和限制再审的主体和范围,成了主流性的观点,并开始从立法主导思想、立法技术、司法人员的素质等方面反思再审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至今有许多人对初审法院与上诉法院以及初审法院内部审理民事案件的分工的认识还比较模糊。

如一篇比较有影响的审级制度改革方面的文章认为:“绝大部分案件的初审权应当属于基层法院,除极少数的特别重大案件由中级法院作一市都应由基层法院作一审,高级法院为终审法院。”江阶虎:“两审终审制:无法终审的现实”,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10期。

近年来,高级法院审理的初审案件数量已大幅度减少,初审案件对其的压力也随之减少。但由此产生的上诉案件对最高法院的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不过在现有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下,高级法院审理部分初审案件也是必要的,否则,最高法院就无法接触到上诉案件。 [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三严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66页。

曾宪义:“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保障机制研究”,载《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杨荣新、乔欣:“重构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5期;景汉朝:“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基本问题”,2001年诉讼法年会提交论文。 关于高级法院的改革,详见章武生:“司法独立与法院机构的调整”,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

2、3期。 章武生:“基层法院改革若干问题研究”,载《司法改革论评》(第二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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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9
再论民事抗诉制度之终结 再论民事抗诉制度之终结 再论民事抗诉制度之终结 所谓民事抗诉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民事裁判“确有错误”或具备法定条件时,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再......
审时度势:对现行《民事诉讼法》修订之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前言 现行《民事诉讼法》来自于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自1991年开始实施,至今已走过11个春秋。如果以10年左右为一个周期来审视和检讨立法的得失,那么现在便是一个恰当的时期来对现行《民事诉讼法》的制度构造和运作实施进行......
民商事仲裁制度: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之妥协(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民商事仲裁制度作为一种排斥国家司法权力过分强行介入的民间纠纷解决方式,〔1〕之所以为人类社会普遍认同,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民商事仲裁制度凸显了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某种程度的妥协,而此种妥协正是现代法治社会理想模式的......
土地征收之补偿制度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本文阐述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之现状,当前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完善的主要思路。 [关键词]土地征收 补偿制度 土地立法 一、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之现状 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
论审判委员会制度之改革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1
[摘要]: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日益不适应公平、高效的审判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已势在必行。本文分析了审判委员会制度理论、实践层面的缺陷,并对其改革与完善进行了具体的探讨。 [关键词]:审判委员会 审判......
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改革之我见法律法学研究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绝对的客观真实与程序利益的矛盾根据诉讼法的有关理论,程序法的价值可分为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民事诉讼法的内在价值亦称目的性价值,体现在程序的公正、自由和效益上。民事诉讼法的外......
对确立民事再审之诉的构想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1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设计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驱导司法公正。但因为立法的粗疏性,使得民事再审程序的强职权主义法理念与程序正义的观念相冲突,破坏了司法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在实践中显......
废除陪审员制度之我见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是诉讼制度,体现了我国的民主政治。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它却无法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显现出了诸多弊端。在此,笔者从现行陪审员制度的弊端入手,阐述了废除陪审员制度的理论依据以及现实意义......
实践中的民事审判-四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的运作(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研究的出发点和调查方法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大多数研究除了介绍外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理论与实务,为我国审判方式改革与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提供参照之外,最主要的方法是从立法论及解释论的角度来论述我国民事诉讼“应当”......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 要: 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越来越频繁,国际商事仲裁的研究也得到进一步深化,从而促进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不断完善。然而,在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种种不足,在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监督等方面......
民事错误制度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错误制度比较研究 民事错误制度比较研究 民事错误制度比较研究 [摘 要]大陆法系以表意人的意思自由为主导的二元划分理论与以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为主导的一元理论。英美法系错误制度将错误划分为......
论独立民事抗诉再审程序之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7
关键词: 民事抗诉再审程序/独立 内容提要: 由于检察机关的主体特殊性,具有非对抗特性的纯粹抗诉再审程序与基于当事人对立结构而设计的一审、二审程序并不相容,加之一审、二审程序并没有与检察机关参与再审诉讼相关的内容,因此,不能简......
三段论法在民商事审判中之运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我们知道当事人发生私权纷争,请求法院裁判(法律效果)时,为使审判之结果更趋合理,法院进行法律判断时,通常是运用三段论法,即以法律法规为大前提,具体确定的事实为小前提,来推论法律法规效果的有无为结论的法则,作为法律判断的程......
废除陪审员制度之我见(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二种意见是,废除陪审员制度。看了第一种意见后,笔者不禁要问:“改革和完善陪审员制度,需要成本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如果我们要真正地发挥陪审员的作用,改革和完善陪审员制度就势在必行。那么,我们就要从人民陪审员的待遇、素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9
内容概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因被告人犯罪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修订前后的刑事诉讼法都确立了刑事附带民事诉......
论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9
内容提要: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从诉讼监督的价值上看,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且目前我国司法现状也要求有相应的监督和约束。但由于立法上的不明确,造成了我国司法实务中的检法冲突问题,因此在肯定检察监督这一制度的同时,应对其进行完善......
举证责任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 言近几年,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响应最高人民法院的号召,掀起了一场审判方式改革的热潮,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作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已被列入工作日程,人民法院通过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使审判资源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上发挥更大......
论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7-02-16
缺席判决制度作为现代各国民事诉讼法中普遍确立的一项具体制度,就其性质而言,主要为针对一方当事人不积极应诉、消极回避审判,为避免诉讼因之过分迟延而设计的一种应对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论民事之诉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民事之诉问题在民事诉讼理论和制度上及实务中均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本文仅就诉的概念和构成要素、诉的类型、诉的合并和变更问题进行重新审视和论述。旨在完善我国民事之诉理论,并作为我国将来修订民事诉讼法典时的参考......
欧盟与中国反倾销行政复审制度之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文摘要】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欧盟反倾销法中的行政复审制度,继而与我国的行政复审制度做了比较,指出了我国相关立法亟待完善的地方,并提出了笔者的几点建议。 【论文关键词】 行政复审期中复审日落复审新出口商复审 行政复审(......
国外行政合同制度之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现代行政法治的发展,服务行政观念的确立,为非权力行政方式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 间,契约行政应运而生,以其灵活性、民主性、高效性而倍受世界各国推崇。我国在八 十年代以后的行政管理实践中也逐步引入了这一机制。本文通过......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刑事被害人/救助/犯罪人 内容提要: 刑事司法中,犯罪人和被害人相伴而生,过去,我们把过多的目光聚焦到了犯罪人的权利保护上,而对被害人的保护和救济有所疏忽。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标志着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的重点从单纯......
对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探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摘 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抗拆是行使对民事案件审理的法律监督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民事诉讼法确立的民事抗拆制度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只能是“事后监督”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对人民法院错误的生效裁判提起抗拆的形式,对民事审判活动进......
论民事抗诉制度的程序法定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 言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下文简称“修正案”),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一共有19个条文,分别涉及“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审......
举证责任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很少有人去注意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差别,在一般教科书中,往往认为举证责任即证明责任,或者举证责任又名证明责任。5 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两个名称的差别,源于历史上移译过程中产生的讹。6 但是正是这种讹,不仅帮助我们认识到在民......
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审理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7
摘 要: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交叉在一起的纠纷日益剧增,理性地构建其解决机制实为必要。在民事行政争议交叉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下,究竟如何解决和协调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是分别进行还是合......
浅析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0
【论文关键词】陪审员 陪审制价值 司法制度 论文论文摘要: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对于促进我们国家的司法公正,发挥人民群众......
试论秘密监听司法审查制度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8
【论文关键词】秘密监听 司法审查 权力制约 论文论文摘要:秘密监听作为一种高科技刑事侦查手段,在侦查实践中被广泛应用。而我国目前对秘密监听措施的实施是由侦查机关内部审查批准的。由于缺乏外部监督,因而导致权力的滥用并使公民......
民事间接强制执行适用原则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民事,间接强制执行,适用原则,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 民事间接强制执行的适用原则,是指导与规范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基本准则。由于大陆法系各国在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设置以及立法指导思想存在差异,致使有关这一原则的规定不......
民事立案中法官行使释明权方法之研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31
在现代诉讼法学理论上,释明权的定义较为广泛,它是指在诉讼前或诉讼中,法院以适当方式告知有权启动诉讼程序的当事人或诉讼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声明或者在其声明不明确、不完整、不适当时告知其为适当声明,这种释明,从法院的职权角度来......
刑事诉讼调解制度之思考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7
和谐是人类社会追求的崇高目标,是生命价值追求的最高境界。勿庸置疑,曾被誉为“东方经验”而享誉世界的调解制度在中国法制历史进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法制现代化的今天,这项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司法制度失去了往日的光辉。尤其在刑......
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之刍议(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19
内容提要: 审委会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长期以来他为维护公平和正义,确保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地作用。但是,这种制度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缺乏公开性、监督性,不利于专业化建设等。在实践中亟需加以完善。作者认为:审委......
论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制度的困境
发布时间:2022-10-19
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审判制度,其建立之初的目的是在刑事案件发生时,确保被告人在受到刑事审判的同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得到补偿的一种审判制度。是一种先刑后民的审判制度。然而,随着司法实......
论国际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23
[摘 要] 协议管辖意思是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是避免和减少管辖权冲突的重要方法。协议管辖制度之所以被当今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是因为其自身诸多优点所决定的。随着时代的进步,协议管辖制度在近年呈现出一些新的发......
代位权制度功能演变及对制度之影响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自从产生以来,在不同国家间的移植继承过程中便不断的发展演变,我们不得不对其重新探索,本文以此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为线索,对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变化的合理性进行检讨分析,并基于这样的变化重新分析代位权的构......
缔约过失责任法律制度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2
内容论文摘要: 缔约过失责任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它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缔约过......
公民诉讼代理问题研究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7
诉讼代理在促进现代诉讼的民主化以及使争议得到公正和有效率的解决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现代诉讼代理制度(主要指律师制度)萌芽较晚,对于诉讼代理制度的立法也远未成熟和完善,造成实践中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本......
民事审判行为及其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审判行为及其规制研究 民事审判行为及其规制研究 民事审判行为及其规制研究 摘 要:审判行为是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行为。这种行为直接关系到诉讼机制的运转,......
陪审制度纵横论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陪审制度是我国法学界研究较少的问题之一。然而,陪审制度在司法系统中的运转机制和存在价值以及我国陪审制度的改革思路,都是很值得人们思考和探讨的问题。一、西方陪审制度的沿革(一)古希腊和古罗马:西方陪审制度的芽床古希腊和古罗......
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8
内容提要: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它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调解也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现行调解制度日......
试评我国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民事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是处理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情况的一种具体方式。它是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不完善的产物。虽然在功能上与破产法律制度相似,然而却不能与之相媲美。笼统、简单的现行法律法规也不能满足现实......
民商证据制度改革探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我国对民商证据制度问题的研究方兴未艾,建立一套系统而具体的证据法律制度,是促进依法治国和民商事活动迅捷、有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司法机关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本文结合审判实践,借鉴中外有关证据学说,就民商事证......
试论民事诉讼模式之转型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为契机,讨论了理想民事诉讼模式的构建与证据规则之间的关系,并分析了我国超职权主义的传统民诉模式的形成背景及在诉讼实践中的困境,指出理想的民诉模式是以当事......
论法官考评制度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论文摘要:合理地法官考评制度有利于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有利于逐步形成一个拥有共同专业的法律知识结构、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法官考评制度促进法官应具有强烈地社会正义感和公正信仰,并形成特有的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的法官职业群......
陪审制度现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2
[摘要]陪审制度为当今世界普遍接受,但东西法律制度有着明显的差异。我国不同时期对人民陪审制度有着不同的政治色彩。今天的人民陪审制度有着司法公正、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司法独立、司法廉洁的价值,但又也有很多不足之处有待完善。 ......
浅探当前人民调解制度研究的缺陷(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本文通过对当前法学界有关人民调解制度的研究的梳理,详细阐述了人民调解性质、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衔接、人民调解发展中存在问题,进而提出简单评价并指出当前研究存在的缺陷。 论文关键词......
中日法定继承制度的比较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本文主要论述了中日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的不同之处的比较。进而,为我国的继承法的修订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其主要问题集中在配偶在继承中的顺序;代位继承权的性质;丧偶儿媳或女婿的继承顺序等方面。希望它们的提出和讨论能......
论人民陪审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03
摘 要 陪审制度是由法院吸收民众参与案件审判的极具司法价值的制度。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分为两大陪审制模式:一是英美法系陪审团模式;一是大陆法系参审制模式。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属于大陆法系的参审制模式,现实司法实践中形同虚......
陪审制度纵横论 (9)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9
3.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问题。根据我国的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实际上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各级人民法院“候选名单”中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问题;其二是具体案件中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问题。前者可以称为陪审员的一般选任;后者可以称为陪审......
完善民事诉讼证人制度的几点思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1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即证人证言①。它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其它证据相互印证,使民事诉讼证据链条的各个环节成为有机的整体,共同证明案件......
陪审制度纵横论 (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然后,法官用问卷的方式审查这些人是否具备担任本案陪审员的基本资格。问卷中的问题一般包括是否年满21岁,是否在本地居住,是否有重罪前科,是否懂English/" class=kk>英语,是否身体健康,以及与本案有关的一些具体问题。法官要根据候......
论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0
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争议最大的一个程序,本文拟对其基本制度及缺陷加以阐述并提出一些改进设想。一、 再审程序的概念1. 再审程序的概念再审程序,是指判决确定后,因有法定事由而提出重新审判以及人民法院径行新审判的程......
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研究(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0
四、制约举证责任倒置的价值与因素 一般认为,制约举证责任倒置的因素有二,即举证的难易和是否有利于实现实体法的宗旨。 笔者认为,与举证责任“正置”是法律基本价值作用的结果不同,举证责任倒置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例外与补充规则,......
民事审判与事实探知的相对性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的基本司法权能就是对民事纠纷作出裁判。在民事审判中一直存在这样的理念:即作为裁判者的法院应当查明案件的争议事实,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裁判。诚然,法院的裁判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这一点并没有错。问题......
海峡两岸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ADR )机制组成部分的仲裁受到日益广泛的重视。作者注意到仲裁对解决两岸商事争议重要且特殊的作用,以各国仲裁立法实践及国际商事仲裁通行做法为参照,从仲裁协议、仲裁员与仲裁庭、仲裁程序、仲裁裁决......
美国刑事诉讼一审程序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8
众所周知,美国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对抗式,法官和陪审团作为案件的裁决者,不主动调查证据,传唤证人及对证人询问,而处于一种消极、超然的地位,负责听取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和所作的陈述,控辩双方向法庭......
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研究(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4
内容提要:文章针对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倒置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展开全面研究,并兼论举证责任“正置”,以立足二者的对立关系追求论述的清晰透彻。文章首先对主张这一长期未受到应有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明确了主张与举证责任的......
重新审视发回重审制度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5
在我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中关于二审的裁判方式上均设置了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制度,作为本着“有错必纠”原则、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监督的一项重要程序保障,不容否认发回重审制度在诉讼程序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这......
韩国民法典修定之比较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7
法律现代化是时下里在中国,抑或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很流行的研究主题。然而法律现代化的目标究竟是什么却始终令人感到模糊不清。韩国民法典的修订是韩国民商法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总体上说,两者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但就其进展的速度......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9)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我国民法典基本上应参照德国民法典体系,借鉴其他国家民法典中的长处,反映我国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民法典的第一编应为总则。民事主体部分除自然人、法人外,应反映合伙发展的现实,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作出简要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修订与民事检察监督之回应(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2
段厚省 郭宗才 王延祥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修订;检察监督;回应 内容提要: 对于这次《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应当在六个方面作出回应:一是有关民事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的争论应当告一段落,检察机关应当谨慎认真地......
关于古希腊民主制度之局限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06
" 【论文摘要】:作为现代民主理论的渊源之一,古希腊的民主制度给人类社会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古希腊民主制度,尤以雅典为代表,在选举、行政、审判等制度上都具有相当的历史进步性,但是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其不足之处。在解读古希......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浅见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3
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第1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从而确认了法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即法人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社会组织。公司具有法律所赋与的独立法人人格,使......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6)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8
三、制定民法典的思路 (一)关于制定民法典的速度的思考 我国制定民法典的速度是快了,还是慢了,现在应当快点还是慢点好?快与慢是相比较而言。世界各国民法法典化的进程有快有慢。1756年巴伐利亚民法典是最早的一部民法典,这......
人民陪审制度之价值基础及其制度重构
发布时间:2023-05-14
人民陪审制度之价值基础及其制度重构 人民陪审制度之价值基础及其制度重构 人民陪审制度之价值基础及其制度重构 一种制度在建构和设计中内在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哲学基础通常应该体现为具体的制度......
完善我国民事上诉制度之构想
发布时间:2013-12-19
完善我国民事上诉制度之构想 完善我国民事上诉制度之构想 完善我国民事上诉制度之构想 上诉制度是指当事人不服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裁判,在法定期间,要求上级法院对上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
商标权共有制度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盖权利固应有其主体,但其主体为单数或复数,自无限制之必要,不独物权如此,债权亦然,故各国民法莫不承认共有之制度。”我国台湾学者通常认为商标权的共有属于准共有的范畴。我国《民法通则》早已创立了共有制度,商标立法对商标权是......
浅析民事诉讼公开审判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17
一、公开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在我国,首次引入和确立审判公开制度是是在清末的司法改革时期,距今只有一百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公开审判作为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宪法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3
目 次 一、前言 二、关于移交逃犯的制度 (一)概述 (二)可移交的罪行 (三)移交逃犯的基本原则 (四)移交逃犯的程序 三、关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制度 (一)概述 (二)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 ......
关于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7
[论文摘要]设立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有其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范围应包括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以是否违背公平、公正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标准;国内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应参照适用特别程序,仲裁庭应为“法定证人......
论民事诉讼自认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15
摘要:自认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独有的价值。文章试图从自认的含义、自认的法理基础、自认的理论分类、自认的效力、自认的制度价值等问题逐步展开讨论研究。 关键词:自认;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效力。 一......
美国人身伤害之诉中“享乐损害”制度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9
论文摘要:“享乐损害”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美国法院并不采用享乐损害赔偿金这个概念,而是裁定“生活乐趣的丧失”的赔偿金。对于“生活乐趣的丧失”是否可以救济,若可以救济,它是“疼痛和痛苦”、精神痛苦或者......
论审前羁押司法审查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4
【论文关键词】审前羁押 司法审查 比较 借鉴 完善 论文论文摘要:羁押关涉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世界各国都时逮捕之后的审前羁押予以严格规制,主要体现为设置了时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制度。独立、公正的审前羁押主体、司法审查的正当程序......
重新审视发回重审制度(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4
⑵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应一律发回重审。如前所述,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对程序有问题的案件发回重审时强调“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行政诉讼中对程序问题还可以改判,刑事诉讼中虽然对发回重审的程序问题具体化,但仍不够到位,而......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环境民事责任体制(Environmental liability regime)与环境行政责任体制、环境刑事责任体制并称为当代三大环境法律责任体制,其中环境民事责任体制是最基础、最重要也是迄今最薄弱的体制。研究环境民事责任体制的概念、特征、范围和历史......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中)(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国际环境民事责任体制的发展概况 1. 关于民事责任和赔偿的国际公约 目前已经签订一系列有关环境民事责任的专门的国际条约。例如,在核能方面有关环境民事责任的国际公约有:1960年关于核能领域第三者民事责任的巴黎公约,被1964......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对策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7
论文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确立和完善是现代审判方式改革的前提和关键。本文结合两大法系,分析我国目前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现状及困境,并提出重构有中国特色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模式的对策和措施。 论文关键词:民......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法院审理相对简单的民事案件的专门程序,它不仅是民事诉讼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也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乃至于整个世界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发展较为迅速的一种程序制度。其意义在于......
论婚姻无效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是关于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的规定,自此,我国的婚姻法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婚姻无效制度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障结......
民法中的水权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7
论文摘要: 我国水权制度的特点是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其他自然人和法人行使对水资源的利用权,于是水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具有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的双重属性,在地区间相邻用水关系中。各地方政府怍为民事主体在维护国家整体......
沉默权之与刑事诉讼研究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本文从沉默权的概念、存在的依据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就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沉默权制度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关 键 词 :刑事诉讼 沉默权制度 确立 思考从新中国成立到今天,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历经了几次修改,但都没有真正的把......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四、健全环境民事责任体制的条件和方式 健全的环境民事责任体制的全面效果有赖于相关条件和保障体系。 (一)促进司法诉讼[31] 环境损害民事责任(与传统损害相反)的效力取决于行政和司法当局高效率处理案件的能力,以及公众可以提起......
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我国刑事再审制度(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7、再审管辖应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并实行一审终审制。 世界各国对再审案件的管辖有不同的规定,法国规定再审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辖,前苏联规定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日本规定由原审法院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