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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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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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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完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完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完善

一、引言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承包合同取得对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①].可见2003年8月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的法律地位,并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者对土地的经营权享有流转的权利,而抵押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方式之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确立,对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生活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同时,又是土地的他项权利的一种,是设立于土地的使用权之上的权利负担,其具有担保物权和土地的他项权利的双重性质,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关系不仅要适用担保法的调整,还要适用《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资源法律的调整。然而,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仍处于雏形发展阶段,许多的规定散见于上述法律之中,存在许多不科学、不完善、矛盾之处,且可操作性差,影响了其功效的发挥。本论文试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将来完善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抵押立法及实践操作有所禆益。

二、家庭承包取得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性

中国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采取严格限制的态度,根据《担保法》,仅允许“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对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则不允许抵押[②],同时中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并采取家庭承包的方式[③],这样就把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排除在可抵押的财产范围之外。笔者认为,应允许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而不应禁止。

1、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抵押的理论基础

反对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主要理由就是中国目前尚未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土地实际上给农民提供了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如果允许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则有债权到期后,抵押人无力履行债务,实现抵押权时,而有使农民“失去”土地之虞,亦即使农民失去基本的生存条件。其实,允许农民将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这与保护耕地、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条件并不矛盾,在实理抵押权时,并不必然导致耕地流失和农民丧失基本生存条件的结果。因为中国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④],实现抵押权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和属性。同时也可以对抵押人及其所在集体农民的利益予以适当的保护,如立法时可以规定在抵押人丧失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后,享有耕地的优先承租权[⑤],并对实现抵押权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必要的限制,防止无能力及无心从事农地经营的人浪费土地资源和利用炒卖手段渔利,这样可以达到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条件的目的。

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中国加入WTO后,正在快速地向真正的市场经济过渡,加速了与世界普遍的经济规则接轨,而目前实行的家庭承包制度,将土地按人口均分,好坏远近搭配,造成承包经营的土地过于零散,阻碍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易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难以形成规模进行经营,农产品成本居高不下,缺乏市场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后,稳定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关系,刺激了农民对土地投资的热情,但在农村,承包经营的土地在农民所拥有的财产里,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如果不允许其抵押,其财产的价值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又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财产向金融机构抵押获得融资,难以筹措足够的资金投入承包经营的土地用于发展农业生产,使农业生产长期在低水平和简单的生产结构中徘徊,资源没能得到很好的利用。如果允许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则使农村土地的流转加速,有助于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促进农村土地和劳动力两大生产要素得到更为合理的配置,扩大农业经济的规模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水平,也有利于农业在世界的农贸市场上发挥比较优势。

另外,随着中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速,在今后的几十年时间里,农村人口将因此离开土地、离开农村。在沿海商业发达的地区,农民另有谋生的途径的,往往没有足够的精力从事农业生产,但还要承担土地的税费,并要保证土地不能荒废,雇请他人维持土地的生产能力,实际上土地已成为一种负担,如果允许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可以促使部分农民摆脱土地的束缚,增加了转营其他行业的机会,使这部分人口彻底的离乡弃土,间接上也使农民的土地保障转为现金的保障。

可见允许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这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现实的需要。

2、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抵押的法律依据

依《土地管理法》第2条3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这就在法律上确认了含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通转让。这里所指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也自然包含通过家庭承包经营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⑥],该法虽没有明确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可以依法转让”则蕴含有对承包经营土地的处分权,而抵押同转让、出租一样均属于处分的范畴。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对土地的处分权,则是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必然结果[⑦].

首部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但该法明确规定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⑧],至于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法第32条规定:“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流转方式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那么是否意味着禁止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呢?其实不然。首先从民法理论层面考虑,既然法律没有禁止,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应是允许的;其次从实践操作上看,法律既然允许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而实现抵押权的方式也就是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并就处分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允许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并不违背立法的本意,也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允许流转方式的范围。当然,因转让承包经营权要经发包方同意,而抵押则蕴含转让的风险,也应经发包方同意方可进行。

如前所述,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零散,银行允许这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势必造成农民承担的抵押成本的提高及银行本身金融风险的增大,而且通过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多为耕地,其种植的作物,都有一定的周期性,而抵押权实现时往往耗时过长,这样容易造成耕地抛荒的后果,立法时应对实现抵押权耗时的技术问题做出规定。同时,银行可以通过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风险评价机制,对允许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一定的限制,如规定接受抵押的连片土地的最小面积,最低剩余年限等措施防范金融风险,而不应在立法上予以禁止。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与抵押的冲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是指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失去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在此情形下,若土地的经营权已设定抵押,就会产生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冲突。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原因各异,其对抵押权的影响亦有所不同。

1、国家因公益目的征收承包经营的土地

在因公共利益的目的,建设需要占用农地的,经国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况下,原集体土地使用权归于消灭,因此,设定于该权利之上的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权亦随之消灭。抵押权作为物权的追及力在此不能发挥效力,因国家不能成为抵押人,这与一般抵押中抵押物转让时抵押权的物上追及力是不同的。同时,这种情况下,抵押人并无过错,故作为抵押人的土地承包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显然,这对抵押权人而言是显失公平的。《担保法》并没有规定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权利救济的方式,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优先受偿[⑨].此即为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法律构成上,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并非直接存在于金钱等赔偿物上,而是存于抵押人所具有的请求权上[⑩].故抵押权人有权在担保债权的范围内,就土地征收的补偿金优先受偿,这种物上代位具有法定债权的性质,因抵押权之登记而具有公信力,征地机关非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属于抵押人所有的补偿金交付与抵押人,或应为抵押人提存,并通知抵押权人。如果被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向征地机关请求给付,未届清偿期,可以向法院请求将补偿金予以保全。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因建设需要征收农地的情形下,按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由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安置补助费作为安置人员的专项费用支出[11],是提供给失地之后农民的生活保障,对这两部分补偿金,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只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土地的原承包经营者所有,也就是说抵押权人仅能就归抵押人所有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优先受偿,行使物上代位权。在国家提高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情况下,归属于土地承包经营者所有的补偿金,抵押权人亦有权在担保债权的范围内,获得优先受偿。

2、发包方收回承包经营的土地

依中国现行的法律,发包方有权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依法收回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12]和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13].此时,若承包经营的土地上已设定了抵押权,因抵押权依附于承包经营权,作为主权利的权利消灭时,设置于其上的抵押权是否随之消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权登记效力能否对抗承包经营权的收回?笔者认为,现行的法律规定,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独立性,使抵押担保的功能降低,交易安全难以保障。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被收回而导致抵押权的消灭,抵押权人得不到任何的救济,明显有违诚信之原则,不利于抵押权的保护,故不应认为抵押权消灭。首先在土地的承包经营期内收回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土地的所有人或法定的使用权人解除承包合同的合同行为,而抵押权是物权行为,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抵押权应当优先受偿,故其收回行为不能对抗抵押权人。其次,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设立抵押并登记后,该抵押即具有公信力,其公信力旨在维护商业信誉及维护抵押权人的交易安全,可对抗任何的第三人,一旦发生违反公信力的行为时,该行为的效力不能对抗具有公信力的抵押行为的效力。基于上述的效力,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主张经登记的效力,排斥未登记权利的主张和其他债权,并优于其他的权利受偿。

在出现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惩罚性收回或者承包方因身份的转变,不再具备承包资格而收回的情形下,此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已被收回,而附于其上的抵押权如何实现呢?笔者认为,有以下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土地所有权人或者法定的使用权人(即原发包方)可对该土地再次进行发包,其所得的承包费应优先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如果发包的年限长于原剩余的年限,抵押权人可按剩余年限的比例受偿。这样处理并不损害发包方的利益,因其已从前一次的发包中获得相应的承包费;二是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对土地剩余年限内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拍卖或变卖,从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金中优先受偿;三是抵押权人可以放弃行使抵押权而直接要求原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与其附着物抵押关系

由于中国未建立地上权制度,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押与地上附着物抵押关系只能借鉴参考房地产抵押制度。《担保法》第36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经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那么以承包经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时,是否意味着应当将地上附着物(如林木)同时抵押?另地上附着物抵押时,其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必须同时抵押[14]?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和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为充分发挥其不动产抵押的担保效益和融资功能,在与抵押权人协商合意将附着物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分别设立抵押,对此情形,法律上是否有不可逾越的障碍?

笔者认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抵押的形式要件,以承包经营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与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分别抵押,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均应为有效。理由如下:

首先,在房地产法律关系中,为了维持既存的房屋价值的完整与经济价值,房屋与其所占用的土地在物理上不能分离,但在土地的承包经营场合,附着物并非一定要依附于土地才具有经济价值,承包经营土地的目的是为了在土地上添置林木等附着物,而获得这些林木等附着物的所有权,而林木等附着物的价值恰恰在于其脱离土地之后成为商品之后才具有的。退而言之,即使土地的使用权与未脱离土地的附着物的所有权的归属主体应保持一致,只是意味着土地的使用权与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一并转让,在逻辑上并不能说明土地的使用权抵押或附着物的所有权抵押时,也要适用同样的原则,只是在实现抵押权时,为了更好的发挥总体之价值,将土地的使用权与附着物的所有权一并向同一主体转让,抵押权人无权就另一部分抵押变现的价值优先受偿。

其次,中国现行法律并林木等附着物视为土地的附合物或从物,视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如《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就将林地使用权与林木的所有权规定为两种独立的林权),而是将两者作为独立的不动产,他们构成相互独立的物权客体。所以用土地的使用权抵押时并不必然导致林木等附着物同时抵押,反之亦然。

再次,承包经营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含有对土地的开发利用的权利,具有资源使用权的特征,承包经营的目的,并不完全是通过在土地上种植林木而获得林木的所有权,有时是通过对土地的资源开发利用而收益,这种情况下,土地的使用权通常并不含有其上已附着的林木等附着物的所有权。另外,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并不当然取得经营的土地的附着物的所有权,土地的承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是按承包合同设立的,如果合同对承包经营土地上生长的附着物归属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附着物的所有权的归属应从合同的约定。可见在此两种情形下,土地的使用权与附着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不同的主体。

第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限一般长于附着林木的生长年限,在承包经营期内,一般能轮作二至三次,附着的林木砍伐后,其土地的使用权仍存在,仍可进行下一轮的种植,可见土地的使用权的存在年限与附着物所有权在土地上的存在年限并不一致。

综上所述,中国现行的法律实行土地的所有权与其上所种植的林木附着物所有权相分离、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一定条件下,土地的使用权与其上附着物所有权也可分离的制度,这与房地产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一体化原则是有区别的。法律应允许承包经营的土地使用权与其上附着物所有权分别设抵,由此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设立抵押后,亦允许地上新增附着物进行抵押。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价值就是于承包经营土地上耕作或种植的收益,若在已设抵押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上新增林木等附着物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可能会降低了承包经营土地的价值,则会给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在此情形下,为避免给抵押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在能证明原抵押的土地因新增附着物抵押而使土地的价值降低的情况下,原抵押权的效力可及于新增附着物变价的一部分,其与降低额相等。

五、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期限制度

中国的《担保法》多次提到抵押期间,但并未对“抵押期间”作出规定,这并非是立法的疏漏,而是有意为之的,该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可见,中国的物权担保是无抵押期限的。

笔者认为,应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同的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限。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在于在承包的土地上耕作、种植并获得收益,随着承包经营剩余年限的减少,其财产的价值可能亦会随之减少,另一方面,土地作为一种资源,其上林木、青苗都具有一定的生长期或收益期,如果抵押权人不及时行使抵押权,使抵押物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无法对林木或青苗进行及时的更新,则会对抵押人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其次,《担保法》虽没有明确规定抵押期限,但也没有明文禁止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限,同时该法第39条规定,抵押合同允许当事人约定“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这种表述实际上是允许当事人自由设定抵押期限的,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当事人认为这种约定符合其利益,那么只要没有损害社会、他人的权益,应予认可。再次,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其本身就有期限性,其权利仅能在一定的期限内存续,而抵押权作为设立于其上的担保物权,同样具有一定的期限性,当事人自行约定抵押期限,只是对抵押期限作出限制,这种约定,符合抵押权的本质属性。第四,设立抵押权的期限制度,抵押人可以很清楚地预见到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上抵押权的存续期限,使抵押人可以有预期地对抵押的土地合理地安排使用,同时也可以促使抵押权人及进行使抵押权,迅速了结债权、债务关系,有利于抵押的土地的效能的发挥。

由于现行法律并没有建立抵押权的除斥期间制度,抵押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其性质该如何认定?根据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债权人有设定抵押权的自由,亦有抛弃的自由,设定抵押期限,完全可视为一种附期限抛弃抵押权的行为,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怠于行使抵押权,将产生抵押权消灭的法律后果。但是法律应规定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限的最短期限和最长期限,即不得短于债务的清偿期,亦不得超过承包经营权的最长年限,否则约定无效,应按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计算。

笔者认为,当事人设定抵押期限除应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外,还应明确记载于抵押权的登记文件上。抵押期限的约定必须经过登记对外公示,才能对外产生效力,如果没有登记,则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仅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因为抵押权的期限限制与设立抵押权本身一样,都属物权变动的范畴,应以法定的方式对外公示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15].

六、结 论

中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对土地的经营权享有流转的权利,而抵押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方式之一。在现阶段,承包经营的土地在农民的财产里,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应允许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以充分发挥土地的效能,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但应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抵押设置必要的限制。

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国家征收和发包方依法收的情形下导致消灭。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设立抵押时,前者的抵押权随之消灭,根据抵押权之物上代位性,其效力将及于国家征收的补偿金上,但并非直接存在于金钱上,而是存于抵押人所具有的请求权上,当然非专属于抵押人所有的补偿金,抵押权人无权受偿;发生后者情形下,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抵押权庆当优先受偿,收回行为不能对抗抵押权人。

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在一定条件下,其与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是可相分离的,两者为独立不动产物权,分别设立的抵押均应为有效,实现抵押权时,为发挥总体之价值,可将两权向同一主体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附期限的物权,其设立的抵押权同样具有存在的期限。由于法律未建立抵押期限制度,如果抵押权人怠于行使抵押权,则使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造成资源的浪费,应允许当事人自由设定抵押期限,抵押期限届满,将视为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产生抵押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总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不完善,已影响了农村土地总体效能的发挥,亟待日后的立法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以利于实践操作。

参考文献

[①]见2003年8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第16条

[③]见2003年8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

[④]见2004年8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条

[⑤]刘凯湘、张劲松:《抵押担保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民商法律网》,2004年8月27日浏览

[⑥]见2003年8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该条明确赋予承包经营土地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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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农村土地制度是农业土地问题中的关键。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土地制度。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很快,尤其是城镇化、工业化推进速度加快,逐步扩大了人类活动范围,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的缺失
发布时间:2022-08-23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的缺失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的缺失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的缺失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之一加以规定,但是......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9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思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思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思考 [摘 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理论界一直存在分歧,本文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物权性分析。然后在此......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之转让
发布时间:2022-08-17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之转让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之转让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之转让 [摘 要]新通过的物权法草案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章中将该权利明确规定为用益物权,对特定的农地赋予其长期、稳定的支配权,......
浅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发布时间:2023-03-06
浅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浅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浅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摘 要]《物权法(草案)》首次在立法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定性为用益物权的一类加以规定。流转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内......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市场
发布时间:2022-10-13
市场经济是知识经济,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没有一个系统的发展经济的一连串的制度构想,以至于像中介组织,这个链接供方和卖方的桥梁,.........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3-04-02
农村土地流转效率问题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束缚瓶颈。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重要流转方式。一般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出资入股企业等经济实体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
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2-13
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思考 [摘 要]基于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种种缺陷和弊端,学界对以所有权和使......
论动产抵押公示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动产抵押公示制度的完善 论动产抵押公示制度的完善 论动产抵押公示制度的完善 [摘 要]动产抵押是民法中一种新型的抵押担保形式。我国以登记作为动产抵押的仅有的公示方式显然不充分,不能适应我......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15-07-29
农村土地问题是我国发展和改革的重点,土地承载着千家万户的目标诉求和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纠葛。20世纪50年代的土地公有制并没有让农民的利益得到最佳的分配,农民的积极性也并未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农业生产不足也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发......
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
发布时间:2022-07-2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只有按照法律程序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才能有效。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由于个别地方颁发机关不明确......
遵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模式与推进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02
摘 要:通过实地调研、文献阅读和外出考察学习,对四川安县、泸县、贵州遵义县农村土地确权模式进行研究,提出适合遵义市农村土地确权的模式,并就遵义市当前如何推进农村土地确权提出八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流通性
发布时间:2023-03-10
自从《物权法》颁布后,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从法理上说,为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财产权益,发挥土地的效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当然有权依法自主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一......
试论农村土地家庭永包制——土地承包权长期化的一种模式
发布时间:2022-12-16
" 摘要: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当前符合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土地经营模式,但是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土地承包权如何进一步长期化是目前急需考虑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土地长期化的一种模式----家庭永包制,同进对家庭永包制的概念、特点和运行......
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发包方同意
发布时间:2015-08-07
摘 要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构成了对转让的实质性限制。将这一限制置于《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之下观察,得出该制度既限制了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主权,不能适应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弱化的形势,又不能审查受让......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性质的考察
发布时间:2013-12-19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性质的考察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性质的考察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性质的考察 [摘 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性质的清晰掌握有助于我国正在进行的物权立法的合理化和土地农业利......
物权法中不宜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3-04-19
物权法中不宜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法中不宜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法中不宜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摘 要]物权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存在明显问题,不能适应我国经济......
现行法中抵押权实现制度的一些缺陷及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19
现行法中抵押权实现制度的一些缺陷及完善 现行法中抵押权实现制度的一些缺陷及完善 现行法中抵押权实现制度的一些缺陷及完善 内容提要:现行法上抵押权的实现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少有人关注。本文就......
试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
发布时间:2023-04-08
试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 试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 试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 [摘 要]土地是农业发展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地权稳定性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农民......
试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4-04
“试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思考”怎么写呢,请看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 试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思考 我国现行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所确立的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都规定了农村土......
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探讨
发布时间:2023-06-10
摘要: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科学合理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是实现该目标的关键。采用系统分析和案例对比的研究方法,在借鉴国内典型区域流转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尝试构建了“土地市场+土地银行”的......
农村土地改革的现状调查和制度完善
发布时间:2016-09-23
一、数据分析和主要结论 2014年1月到9月期间,我组成员通过问卷调研、实地访谈、经典案例分析等方式调研了五大省市,12个农村。其中改革村分别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重庆市荣昌县高峰街道;山东省枣庄市金陵......
浅论土地抵押权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0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局发展,土地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越来越显示其重要性,人们已不再单独将土地作为一种资源来对待,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浅论土地抵押权。 将其当作一种资产进行科学的管理,以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经济杠杆......
基于3S技术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研究
发布时间:2015-09-11
【摘 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于保障农民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工作流程,对基于无人机低空摄影测量的工作底图制作,使用RTK技术进行界址点测绘、使用GIS技术进行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管理进行了重点分析。在土......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立法嬗变与制度重构分析
发布时间:2016-09-19
2013 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 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并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2015 年1 月......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公证应注意审查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 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农村土地“两权变三权”的新改革模式,在该改革政策的指引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频率迅速增加。相应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也会与日俱增。本文即在农村土地改革的大背景下,对公证机构在办......
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3-04-28
"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几经变革,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了以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导的农村土地经营机制,有效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提高。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现有的土地制......
探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造的两个前提
发布时间:2013-12-19
探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造的两个前提 探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造的两个前提 探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造的两个前提 [摘 要]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关系到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民事权利,其立法规范问题争议很......
农地承包经营权金融化的法理基础
发布时间:2015-11-03
摘 要 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活跃农村经济,应当实现农地金融化。并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金融化也有法理基础作为支撑。一方面,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律上被定义为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转让......
新型用益物权体系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基本内容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2-11-13
新型用益物权体系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基本内容的构建 新型用益物权体系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基本内容的构建 新型用益物权体系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基本内容的构建 [摘 要]现在物权法典正在......
浅议《物权法草案》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12-14
浅议《物权法草案》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 浅议《物权法草案》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 浅议《物权法草案》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 [摘 要]物权法律制度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解决社会......
农地承包经营权金融化的法理基础
发布时间:2016-08-25
我国农村土地公有制的基本形式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农民对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农地承包经营权金融化理论基础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借鉴。 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的深层结构正在发生......
隆回县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02
“三农”问题是关系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农村土地制度又是“三农”问题中最根本的问题。所以,我国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意义深远。进行全面深入的土地流转制度改......
赋予农民承包土地的自主权
发布时间:2023-01-23
" 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意味着农民对于土地长期而稳定的承包经营权从此将拥有法律的保障。它向亿万农民表明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将保持长期稳定。因此,这部法律的颁布无疑具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现实层面,“30年不变”......
本案原告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1)
发布时间:2023-03-12
案情原告傅某出生在被告宣州区某镇的村民组,户口也在被告村民组,并在被告的村民组生活。1991年原告与在浙江省杭州市服役的自愿兵许某结婚(许1990年底转为自愿兵,其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结婚后原告未将户口迁至其丈夫所在的......
排污权抵押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26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反过来阻碍经济的发展,如何协调好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的问题,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排污权作为治理环境污染有力武器,对企业排污权的限制应当如何设置,以保证其在......
必须调整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26
" 内容简介:文章对当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执行情况调查后认为:如果农村继续执行三十年“生不补,死不退”的土地承包政策,会导致农地资源分配显失公正、农村贫困人口增多、农村社会不稳定的不良后果。文章结合当前的农村工作实际,提......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3-07-09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探讨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探讨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探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市场经济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其中,影响最深远的是普遍实行了多种多......
城镇化进程中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构建
发布时间:2022-10-22
摘要:建立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转移,农民群体逐渐分化,农民分化导致农民在土地产权认知、流转意愿、养老保障需求等方面产......
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探讨
发布时间:2022-11-16
" 论文关键词:农村 土地所有权 农民利益 联产承包责任制 论文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人口的膨胀和生产的无限扩展,我国土地资源的相对稀缺性越来越明显,简单的土地所有权已不能满足所有者的个人利益需要,而更难达到土地资源价......
论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23-02-07
论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其完善 论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其完善 论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其完善 [摘 要]我国担保法在抵押权制度的规定中,与肯定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的同时......
我国农村“两权”抵押融资的试点
发布时间:2023-02-16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2014年、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要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融资,将在县、乡两级设立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论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化
发布时间:2023-03-01
" (一)《农村分代式家庭联产承包集中土地实施细则》产生的背景 就农村建设来讲,2006年显然是一个划时代的转折点,在这一年里,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与新农村概念。自2004年一号文件重新关注农业起,20......
浅析农村“两权”抵押融资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24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要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融资,将在县、乡两级设立产权流转交易平台。201年11月出台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与重构
发布时间:2022-10-08
摘要: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蕴是,最大限度地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超载的、原本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法层面的生活保障功能和农村治理功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完全的物权属性。由于现行法律将土地承包权的内容附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进行一体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功能内容迁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将土地承包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是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物权属性并达到改革目的的根本方法,其中土地承包.........
论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风险
发布时间:2015-12-01
由于土地资产的保值和易变现性,利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已经成为我国金融机构广泛采用的一种物的担保方式,其比重呈上升趋势。 (一)选择贷款抵押类型风险 普通抵押与最高额抵押的选择风险。如果选择普通抵押,风险比选择最高额抵押风......
论离婚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离婚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 论离婚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 论离婚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 [内容提要]《婚姻法》修正后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许多新的规定,特别是第三十......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探索
发布时间:2013-12-17
" 一.引论:历史的回顾 我国的土地制度,在新中国建立前的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随着各个朝代的更替,呈现周期性变化。每个王朝新建之初,统治者一般都采取鼓励自耕农发展的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土地被集中于大......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探讨
发布时间:2023-01-22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对于缓解农村土地矛盾,维护农民基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和合同管理工作。文章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入手,对其进行了分析。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加强措施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一)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
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的发展历程与趋势
发布时间:2022-10-30
摘要: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经历了从“政府主导型”到“市场主导型”农地信托的演变。目前的农地集合信托计划与此之前的农地信托流转模式相比,采取金融化与商业化方式改造农地信托,引入信托公司对农地进行信托管理,既强化了农地信托......
浅议离婚案中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分割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外出打工人员大量增多,农村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国家农业政策调整后,土地利益越来越受到重视。离婚案件中,涉及农户承包责任田的分割的请求越来越多,且情况复杂,难以处理,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也......
农村土地制度的物权法视角浅析
发布时间:2023-02-07
农村土地制度的物权法视角浅析 农村土地制度的物权法视角浅析 农村土地制度的物权法视角浅析 [摘 要]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混乱和缺陷,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农村土地的物权立法必须......
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杨凌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5
摘 要: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是破解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抵押难、担保难、贷款难的有效途径。杨凌示范区作为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验示范区,积极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创新试点,并取得一定成效。本文以杨凌示范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的开......
农村农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4-01
  1、新农合运行现状  萝北县是鹤岗市的市辖县,位于小兴安岭南麓与三江平原交汇处,临近俄罗斯联邦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有着独特的区.........
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3-19
摘要: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主要自然资源,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宝贵财富,它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还具有劳动价值。本文简单阐述了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变迁,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即法律意识薄弱,执法能力低、管理模式欠缺、补偿制度不完善这三个问题,重点从供给侧结构下创新土地管理制度、制度化管理视角下完善土地管理制度讨论了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有效策略,以供参考。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与变.........
完善农村经营管理发展进程
发布时间:2023-02-13
摘要:农村的经营管理对农村农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完善农村的经营管理,推动农村地区现代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文章就完善农村经营管理,推动农业发展进程进行相关研究,为农村地区的农业管理提供相关参考建议。关键词:农村;经营管理;农业发展农村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经营管理对于推动农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有效的促进农村经营管理发展对.........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风险及其防范
发布时间:2023-03-23
内容摘要:随着土地抵押贷款在融资业务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抵押贷款的 金融 风险日益凸显。本文从贷款抵押类型、抵押期限、土地使用权价值变化、抵押物瑕疵等方面对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风险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提出了防范风险的策略......
努力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 要: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把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事来抓。但是由于国家农业税和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的不断贯彻和落实,外出务工人员回乡要求承包经营土地的愿望愈加强烈......
浅析推动完善“三权”抵质押贷款的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2-10-23
一、问题的提出 《中共中央关于全而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0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发展现......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责任研究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1
内容论文摘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基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特征表现为主体特定性、客体特殊性、期限长期性等。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有权依法要求侵害人承担违约责任。论文关键词:......
关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思索
发布时间:2023-01-29
【摘 要】风雨中走来,我国农村经历了土地改革、农民公社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3次土地产权改革。其中尤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效果最为显著,它切实调动了农民积极性,解放了社会生产力,改善了农村社会关系,由此带来了中国农业......
浅议农村土地适度多种经营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16-03-02
【摘要】当前土地整理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成效显著提高,积极探索土地整理的理论与方法,对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农村......
浅析张家界农村“生权”抵押贷款情况
发布时间:2016-08-24
为了解全市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开展情况,张家界中支深入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对辖内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查结果显示:自2010年以来,辖内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取......
论重复抵押中抵押权的实现
发布时间:2022-09-19
摘要:作为融通资金的一种重要手段,在一物之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得到了最优化的利用。但重复抵押中,抵押财产的价值不能满足多个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的情形时有发生。如何使重复抵押中的多个抵押权均能得......
论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发布时间:2023-02-03
论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论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论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内容提要]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所规定的在建工程承揽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问题引发了学术界广......
积累“五大”经验确保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维护民权
发布时间:2016-03-03
一、组织领导是确权的重要保障 绥滨县成立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确权工作的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试点乡成立......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频发的原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3-12-19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频发的原因及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频发的原因及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频发的原因及对策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因发包方违约引发纠纷。......
无人机航空摄影在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工作中的应用分析
发布时间:2022-11-0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确、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
论农地收益权抵押融资的产生与发展
发布时间:2022-12-23
内容提要:在现代农业发展转型过程中,农村金融发展成为推动现代农业的关键环节,然而,当前农村金融发展普遍存在融资困难和投入不足的突出矛盾。因此,农民最重要的土地成为探索农村金融借贷抵押最为关键的抵押融资品。通过分析农地......
我国房地产抵押法律制度中的司法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05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房地产抵押业务越来越多。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越来越多的采用房地产抵押的方式向银行贷款。通过房地产抵押,企业和消费者可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还可以在新的领域扩展金融业务。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房地产信贷业务......
农村土地制度的立法探讨
发布时间:2013-12-17
" [摘要] 本文针对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建议。 [关键词] 农村; 土地制度; 立法 “三农”问题错综复杂,但归根到底还是农村的土地法律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围绕农村土地法律制度这个核心问题,我们可以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