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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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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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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遗嘱 论共同遗嘱 论共同遗嘱

一、共同遗嘱的概念及各国立法例分析

(一)共同遗嘱的概念分析

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共同遗嘱有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之分。所谓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又称单纯的共同遗嘱,是指即内容各自独立的数份遗嘱记载于同一份遗嘱中。这种单纯的共同遗嘱其在实质上为数份独立遗嘱,只不过形式在同一份遗书上,其产生各自的法律效果互不影响。而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将其内容共同或相关的意思表示形成一个整体的遗嘱意思表示,从而定格于同一遗书上。这时遗嘱人之间的遗嘱表示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相互间牵连和制约的。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应限于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而本文的讨论也以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为准。

共同遗嘱在形式可以分两种:一种是相互遗嘱,两个遗嘱人相互以对方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另一种是相关遗嘱即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

共同遗嘱在内容上通常有三种表现:一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二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三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

共同遗嘱在性质上如何去认定它?它是否是遗嘱呢?学界有三种观点:

一是“双方法律行为说”,认为共同遗嘱是双方法律行为,共同遗嘱的订立和撤销都必须有双方的合意方可。

二是,“附条件或附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说”,该说认为可以把共同遗嘱分割成两个附条件或附义务的遗嘱,这样就可以和一般遗嘱理论衔接[1].

三是,“共同法律行为说”,认为共同遗嘱是遗嘱人共同的法律行为,需要有遗嘱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方可成立。

应该说共同遗嘱的性质比较符合“共同法律行为说”。“双方法律行为说”抓住了共同遗嘱中包含多方意思表示的特点,但是无法突显共同遗嘱中的遗嘱人是基于同一遗嘱目的而成立的。而且双方法律行为是不同主体基于各自不同的目的和利益形成相对应的意思表示,况且主张双方法律行为显然和一般遗嘱的单方法律行为性质完全相反,难以形成统一的遗嘱理论。

对于“附条件或附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说”,该说试图整和共同遗嘱理论和一般遗嘱理论应该说方法上有所创新,但是该说强调了分割了共同遗嘱的意思表示元素,没有主要到各元素间的相互制约和牵连关系,而共同性整体性是共同遗嘱的本质所在。

而“共同法律行为说”是比较合理的,其拥有了其他两个学说的长处。其强调了共同遗嘱人之间遗嘱意思表示的目的一致性和内在整体性,又看到了共同遗嘱中有遗嘱的一般特性,为遵循了遗嘱自由原则打好铺垫,有“可合可分”的优点。

(二)共同遗嘱的立法例比较分析

1、承认主义式,明确共同遗嘱的合法性、有效性。

这些国家主要有联邦德国、民主德国、奥地利、南朝鲜等;英美国家的判例法也是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的。

德国民法典关于共同遗嘱的主要规定有:

(1)共同遗嘱仅得由夫妻双方为之。

(2)由于共同遗嘱以夫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所以当婚姻无效或被解除时,除非可以推定即使有这种情况出现被继承人仍会有这种处分,共同遗嘱无效[.

(3)在共同遗嘱中,夫妻双方处分往往相互关联,因而具有依存性。如果按遗嘱内容可以认为,如果没有他方的处分,此方也不会为自己的处分,则一方的处分无效或撤回,他方的处分也无效。

(4)夫妻一方死亡时,他方的撤回权消灭,但生存方在拒绝他方对自己的赠与时,可以撤销自己的处分。

南朝鲜民法没有规定禁止共同遗嘱,但是在习惯上,夫妻之间或父母之间可以订立共同遗嘱。

英美判例,承认共同遗嘱。但是在英国所讲的相互遗嘱即是我们所述的共同遗嘱。

2、禁止主义式,即完全禁止共同遗嘱的订立,否认共同遗嘱的效力。

这些国家有法国、日本、瑞士、匈牙利等,我国台湾的民法实际上也是不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的。

(1)法国民法典第968条规定:“二人或二人以上不得以同一证书订立遗嘱,不问为第三人的利益,或为相互的遗产处分。”

(2)本民法典第975条规定:“二人以上者不得以同一证书立遗嘱。”

(3)瑞士民法典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共同遗嘱,但是在解释上不承认共同遗嘱有效。

(4)匈牙利民法典第644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在同一文件上以任何方式立下的遗嘱,均无效。

3、比较分析

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国立法例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以下特点:

(1)承认或禁止共同遗嘱并无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依法律传统之区分,在每一法系皆有承认或禁止的立法或判例。

(2)在承认主义中,承认的程度是有所不同的,有的是完全承认共同遗嘱,有的从主体上对共同遗嘱进行限制承认,有的从遗嘱的内容上进行限制承认。

(3)在禁止主义的立法当中,大多数国家仅仅是从共同遗嘱的形式上加以禁止,而没有从实质意义上禁止,即仅强调禁止于同一文书,换句话说,现实生活中仍然可以规避法律,通谋订立互为条件的或者说是附条件或附义务的遗嘱。

(4)法律的价值趋向也导致立法上的差异,在对待共同遗嘱的问题上,法国、日本等国更偏重于遗嘱的理论,即更倾向于维护一般遗嘱的理论;而英美等国则更偏重于实践的需要,主张实用主义。这便引发立法理念上两种价值观的冲突,理论与实践的搏奕。

(5)各国立法背景的不同,以及各国法律传统、历史文化传统、社会习惯和民众意识也是导致各国立法不同的原因。

二、对共同遗嘱的争论及评析

我国的继承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共同遗嘱,学界对共同遗嘱的态度主要有三种,其内容和理由分别如下:

(一)否定说,即主张我国不应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

1、其理由总结如下:

(1)共同遗嘱与一般遗嘱的理论相矛盾,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而共同遗嘱是双方法律行为或是多方法律行为,它能否直接引用遗嘱规则,或者其特殊之处可能会造成遗嘱理论的混乱。

(2)共同遗嘱与遗嘱自由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相违背。因为遗嘱是遗嘱人单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独立自主地决定遗嘱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而共同遗嘱,却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予以变更、撤销。 “盖遗嘱有绝对的自由性,其成立、消灭应独立为之,共同遗嘱妨碍遗嘱撤回之自由,而且就共同遗嘱人之意思亦易生疑义,自不宜承认共同遗嘱;而夫妻之人格各自独立,亦无为例外解释之必要。”

(3)共同遗嘱不是与个人遗嘱并列的一种遗嘱类型,而是一种遗嘱的形式。而遗嘱的形式不是任意性的规定,而是具有强行法的性质,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就不能发生效力。共同遗嘱,应当属于形式不合法的无效的遗嘱。

(4)共同遗嘱在执行过程容易发生争议。比如最突出的是,共同遗嘱人之一死亡后,另一方欲更改或撤销遗嘱的问题。发生这种情况,必将涉及对先亡者遗愿的尊重和遗嘱指定的最终继承人权利的保护,关系十分复杂,给处理造成困难。

(5)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也没有设立共同遗嘱的必要性(不需要以共同遗嘱来维护夫妻共有财产不致分割和保障配偶的继承权),况且对于共同遗嘱人的遗嘱内容又都需以其死亡时的情形确认遗嘱无效或有效,又何必设立共同遗嘱。

2、对“否定说”的批判:如前文所述共同遗嘱是共同法律行为,遗嘱人作出该法律行为是基于一致的目的和利益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遗嘱行为受到相互的制约而从中获取该制约的对价利益。法律要做的是认可当事人的这种需要而不是强行禁止。争议是理所当然的,要不然要法律来做什么,夸张一点如果法律仅仅是为了排除争议无视现实需要的话那还不如禁止所有一切可能发生争议的行为,那显然是很荒谬的。共同遗嘱是否是属于遗嘱的形式呢,显然其只是遗嘱的特殊样态。就如民法理论中侵权行为之债和一般之债的关系罢了。

(二)肯定说,即主张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

1、该说的理由如下:

(1)虽然我国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共同遗嘱,但也未排除共同遗嘱的有效性,从我国国情出发应承认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第一,共同遗嘱与我国人民的传统习惯协调一致;第二,共同遗嘱适应我国家庭共同财产的性质。第三,共同遗嘱有利于保护幼小子女和配偶的利益,避免继承人之间为争夺遗产而引起的家庭纠纷。

(2)遗嘱行为是一种私法上的行为。遗嘱人设立遗嘱的目的,是表明自己死亡后对遗产处分的意愿。对遗嘱效力的确认应当贯彻私法自治的原则,只要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就应当认为有效,而不应过分关注其行为的方式。

2、对“肯定说”的评价:应当说肯定说从共同遗嘱的现实生活的物质基础上实证分析共同遗嘱存在的客观必要性,从意思自治的角度上分析了共同遗嘱存在的合理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这些方面无疑是积极的。但是其仅仅肯定而不主张进行必要的限制其实是对共同遗嘱的另一角度的否定。无限肯定即是无限否定。

(三)有限制的肯定说。该说主张应该承认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但是认为应对共同遗嘱做必要的限制。

1、该说的理由主要有:

(1)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私法原则虽为古老的民法原则,但在当今越来越注重人权及私权保护的时代,法律更应当对公民处分个人权利持宽容的态度,给以充分的维护和尊重。共同遗嘱人通过订立共同遗嘱的方式对自己死亡后各自或共同遗产的处分作出共同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意思自治原则。合同行为是一种双方或多方行为,仍然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意思自治原则是一项基本的民法原则,但不能把它仅局限在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中。

(2)遗嘱是否有效取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 和实质要件是否具备,但主要还是看遗嘱的实质要件,即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是否是遗嘱人 的真实意思,是否只处分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无论是单个遗嘱还是共同遗嘱,其有效必须符合这三要件,即使处分共同遗产也应当是合意形成。

(3)因共同遗嘱是遗嘱人双方或多方的合意行为,实践中极易出现遗嘱人处分了被继承以外的人的遗产,或在遗产范围确定上产生较多波折,或因其他法律事实出现对遗嘱的内容、效力产生较大影响等。由于这些情况的存在,有关共同遗嘱能否成立,有何效力等实质性问题应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至于形式有效性问题,则可根据不同遗嘱形式之成立要件。

2、“有限制的肯定说”的“限制”主要指两种限制:

(1)是从主体上有限制地承认共同遗嘱,即承认夫妻共同遗嘱,但对其他共同遗嘱不能承认。其理由是: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遗嘱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不分割,难以分清各自的财产范围。这一特点使夫妻双方愿意合立遗嘱。

第二,夫妻共同遗嘱有利于保护配偶和年幼子女的继承权。例如夫妻一方死亡,共同财产属于他的那一部分,通过共同遗嘱由对方继承,这样财产稳定,使配偶的生活不致因一方死亡而受更多的冲击。

第三,夫妻共同遗嘱符合我国的民族传统,也利于简化设立遗嘱的手续。

(2)是从内容上进行限制,即“共同遗嘱部分有效说”。认为一个共同遗嘱人死亡后共同遗嘱只对已死亡的遗嘱人的遗产产生效力,而活着的遗嘱人则有权保留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遗嘱。

3、对“有限制的肯定说”的评价:该学说不但注意到了共同遗嘱存在的乡土基础和法律传统基础,而且同时考虑到共同遗嘱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提出从主体上或内容上进行限制的必要性,是比较科学的学说。但是该学科同样是存在缺陷的,其对共同遗嘱的可能出现问题的预测和解决缺乏全面性。

三 共同遗嘱的合理界定

(一)共同遗嘱的合理界定

共同遗嘱在中国存在有其合理性,我们应当肯定其的法律效力。无论从现实生活角度和法律思维角度都有共同遗嘱存在的合理性,理由如前文所述我就不在此赘述,但我想谈两点想法。

1、实用主义的角度:在当今中国特别是广大农村是共同遗嘱存在的乡土基础,法律不是象牙塔里的东西,它必须为社会服务,理论要服务于实践而不能空谈实践。

对共同遗嘱的内涵和外延应当有一定的限制:

1、在主体上应该限制于法定夫妻之间订立。理由如下:

(1)夫妻法定共同财产制是共同遗嘱的基础。

(2)非夫妻,但有相互法定继承权的,比如父母和子女之间,按一般生老病死规律,很容易分清先死后死而且子女和父母的经济状况没有象夫妻联系那么紧密,因此共同遗嘱没有实际意义。

(3)非夫妻,无相互法定继承权,但有共同财产,因为他们之间没有交换的利益驱动或者说遗嘱针对是纯利益的付出而不求回报,共同遗嘱对他们没有实际意义。

(4)非夫妻,无相互法定继承权,没有共同财产,他们之间既无血缘的利益也无财产上的紧密联系,共同遗嘱对他们也无实际意义。

2、在时间上应当限定于夫妻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即其必须以夫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被撤销或无效的婚姻关系将直接导致共同遗嘱的无效。

3、在内容上共同遗嘱在一方先死的情况下,根据遗嘱自由和当事人自治原则,必须遵循生存方不得变更或撤销先死方的遗嘱和死亡方亦不得限制生存方变更或撤销遗嘱的理念,因此生存方可以行使撤回权,仅得在拒绝受领共同遗嘱之利益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共同遗嘱全部的效力可能因生存方的撤回而无法全部实现。

(二)共同遗嘱的效力分析

遗嘱是死因行为,而共同遗嘱由于其在主体上是复数的,这就意味着在多数情况下,遗嘱人存在着先死后死的时间差,这又直接导致共同遗嘱在生效时间上的复杂性。

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依据共同遗嘱的不同内容大致有以下几点:

1、对于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的夫妻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自任何一方死亡时即时生效,死亡方的意思表示生效,生存方的意思表示失效。

2、对于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的共同遗嘱,仅在共同遗嘱人都死亡后整个共同遗嘱才发生效力。

3、对于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的共同遗嘱,一方死亡仅致使遗嘱部分生效,双方都死亡时方全部生效。

4、对于撤销时的效力分析见下文。

5、从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共同遗嘱并没有违背《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共同遗嘱中一方死亡即发生相应继承,只是这种继承可能仅仅是过度阶段。

(三)共同遗嘱的几个突出问题

1、关于撤销权的行使和效力分析

撤销权的问题主要出现在共同遗嘱人一方先死的情况下,生存方如何行使撤回其遗嘱意思表示的权利,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的夫妻共同遗嘱,撤回权不存在任何问题。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约定,若一方先死,那么则由生存方继承先亡方之遗产。在这种共同遗嘱中,一方死亡则其遗嘱发生效力而生存方的遗嘱失效,当然不存在撤销权的问题。

(2)对于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的共同遗嘱,首先应当注意该种共同遗嘱和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的共同遗嘱的区别,应当讲此种共同遗嘱,先亡者的遗产并无流转至生存方这一过程,而是直接发生先死方的个人财产有第三人继承的法律效力。因此生存方随时可以就自己的财产变更或撤销其在共同遗嘱中的意思表示。

(3)对于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的共同遗嘱,生存方仅得就共同遗嘱所指定的财产中自己个人的财产实行变更处分,而死亡方在共同遗嘱中的自有财产直接由第三人继承,而不能由生存方先继承。比如夫甲和妻乙(丙之继母)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约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甲子丙,后甲先死留下遗产六万,乙改嫁他人,要撤回其遗嘱,那么其不能继承甲留下的六万,而由甲子直接继承。

(4)对于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共同遗嘱,在一方的遗嘱内容已经执行的情况下,另一方的撤回权将受到限制,根据公平原则,生存方必须支付等值的对价后方可行使变更或撤回权。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生存方拥有的个人财产大于死亡方的遗产,那么其必须提供相应等值的财产按原合同的比例进行遗嘱设定。对于超出的部分,其可以重新处分。

第二种:生存方拥有的个人财产小于死亡方的遗产,那么其不得行使撤回权。

(5)共同遗嘱不得约定后亡者不得行使变更或撤销遗嘱,否则该条文无效。

2、对共同遗嘱中遗产范围的界定

共同遗产中,对共同遗嘱中遗产范围的界定,有学者主张:“原则上应以最后死亡的被继承人死亡时的遗产实际状况来确定,而不能分别确定”。该学者的主张是很有道理的,但是不全面的,应当根据不同内容的共同遗嘱确定遗产的范围,原则上应以最后死亡的被继承人死亡时的遗产实际状况来确定,但后亡的继承人在管理先亡者的遗产时应本着善良、诚信进行使用和收益甚至处分,否则相关第三人可以主张提前进行继承。因此在先亡者遗产流转至后亡者期间,后亡者如患恶疾急需用款,完全可以依其不完全所有权善意处分先亡者的遗产,任何人不得提出反对。

3、对共同遗嘱中特留份的问题

夫妻共同遗嘱不得违反特留份的规定,共同遗嘱须保留对各自共同遗嘱人有法定继承权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继承份额。

(五)立法条文建议(参照各国条文)

第1条:共同遗嘱仅得由夫妻订立,如若该夫妻婚姻关系被撤销或无效时,共同遗嘱无效。

第2条:共同遗嘱不得约定遗嘱不得撤销,否则该条文无效。

第3条:共同遗嘱人可以撤回遗嘱,但是不得从撤回行为中获利,否则撤回无效。

第4条:共同遗嘱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后亡遗嘱人依约定对先亡遗产进行使用、收益、处分时应尽善良义务,本着诚信原则,否则相关第三人可诉请人民法院提前进行继承。

第5条:共同遗嘱应对有法定继承权双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有必要的份额。

第6条:本部分未对共同遗嘱规定的,可参照一般遗嘱规则。

参考文献:

2、张玉敏主编 《继承制度研究》,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3、房绍绅等著 《中国民事立法专论》 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 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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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河山、肖冰 《继承法概要》 群众出版社 1985年

8、杨振山主编 《民商法实务研究》(继承卷) 山西经济出版社 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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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曲润富、楼晓 《夫妻共同遗嘱不得限制一方的遗嘱自由》 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法学

8、魏建明 《夫妻共同遗嘱探析》 自巫昌桢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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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也逐渐提升,个人的私有财产拥有量也逐渐上升,在个人权益意识日益增强的形势下,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利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工具来保护自己的资产。为了保证自己的资产在去世之后能够按照自......
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读列宁“遗嘱”
发布时间:2023-04-01
" [论文关键词]列宁 社会主义 看法 改变 [论文摘要]列宁在晚年通过总结苏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早期的经验和教训,对社会主义作了深刻的反思,初步构建了关于社会主义的重要框架,给马克思主义传承人认识社会主义和建设社会主义提供了弥......
共同侵权责任十论
发布时间:2023-06-10
共同侵权责任十论 共同侵权责任十论 共同侵权责任十论 引言 对这一课题的研究,过去侧重于共同侵权的“行为”方面,以“共同侵权行为”为基本出发点,以“连带责任”为最终归属。在我们看来,讨......
论共同危险行为(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5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基础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了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性行为,其中某一人或部分人的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但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的情况。各国法律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出发,对共同危险行为人均课以......
绝症奶奶用心良苦,特殊遗嘱让孙女重获父爱母爱
发布时间:2023-03-27
临终托孤 奶奶为孙女立遗嘱 2011年底,河南南阳市卧龙区靳岗乡,60岁的苗长芳被查出患有胰腺癌晚期。手捧诊断书,她绝望地瘫坐在地…… 2009年,王锋与同乡女孩钱云云结婚,第二年有了双胞胎儿子天天和强强。两个孩子的到来,把......
试论共同抵押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4
卷首担保法律制度作为化解市场经济风险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手段,横跨物权法、债权法两大领域,已经成为各国民商法上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而在各种担保物权中,抵押权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担保方式,素有“担保之王”之称。抵押物......
命运共同体
发布时间:2023-06-22
70年前,当恰佩克在《鲵鱼之乱》中为我们描绘未来的图景时,他似乎更愿意相信,商业永远不可能造就出一种和谐。在恰佩克不朽的故事中,志在灭绝人类的鲵鱼居然得到了一些人的帮助,而帮助鲵鱼的理由仅仅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商业利润。 ----......
话语共同体理论建构探讨
发布时间:2022-11-29
〇商务英语研究 编者按:在我国,商务语言一般视为经商的手段,因此叫做特殊目的英语。其实,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商务语言已经成为人的基本存在和发展方式,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地区、集体和个人发达程度的标尺。因此,这一语言形态值得......
论学习共同体的校本模式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学习共同体;校本培训;模式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现今校本培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一种能较好适应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的校本培训模式——学习共同体的校本培训模式。阐述了这种培训模式的理念、特征、操作与......
论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
发布时间:2023-02-01
在独立单一的犯罪过程中,认定什么是犯罪中止,总体上是明确的,对于其认定条件学界也没有争议。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的犯罪中止,较之于单独犯的犯罪中止,在认定上更为复杂。在实践中关于共同犯罪中止和共同犯罪中的认定有较大争议,而......
关于中国村落共同体的论战
发布时间:2013-12-17
" 内容提要: 当今的中国农村正处于剧烈的阶层分化之中,村干部与村民之间常常处于对立状态。要搞清出现这些问题的历史根源,需要深刻认识中国村落的社会结合性质究竟是建立在合理打算基础之上的结社,还是受共有的社会规范制约的、作为......
论共同犯罪人的分工分类法
发布时间:2015-09-08
[摘要]古今中外刑法对共同犯罪人分类的归定纷繁复杂。如有的分为单独正犯、共同正犯、教唆犯,有的分为一级主犯、事先从犯和事后从犯,有的则没有对共同犯罪人进行分类。本文主要结合中外不同法系的理论分类反思我国对共同犯罪人分类......
论“共同侵权行为规定”之解释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共同侵权行为规定”之解释 论“共同侵权行为规定”之解释 论“共同侵权行为规定”之解释 更多 精品 来自 论 文 论“共同侵权行为规定”之解释 ——以“共同”的解释和加害人不明情形的解释为中心 关键词: 共同侵权......
为了共同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3-06-11
安徽皖南广德县是临近江苏、浙江的一个小县城,面积2000平方公里,人口不足50万。该区域婴幼儿奶粉的销售市场一直鱼龙混杂,诸如伊利等知名品牌也一筹莫展。三元奶粉月销量微乎其微,市场开拓困难重重。直到2013年广德小罗批发部做了......
同心共筑中国梦
发布时间:2023-05-21
[编前语]10月1日上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6周年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会在新疆人民会堂举行。9月8日,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会也已在布达拉宫广场举行。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对搞好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有着深刻洞察.........
与青年同频共振
发布时间:2022-10-11
新时期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青年群体的多元变化给共青团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急需团组织在项目布局、工作机制、组织体系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革,努力开创青年工作的新局面。 这些新挑战包含哪些呢? 对此,我们提出了三条建议:......
浅析过失共同犯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4
论文摘要:刑法理论界一直对共同过失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司法实践中问题的不断出现,使得我们对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有了新的认识。本文主要从完善过失共同犯罪立法的必要性、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条......
试论中国历史上的村落共同体
发布时间:2013-12-17
" [摘要]村落共同体问题对于思考宋元社会乃至整个中国前近代社会都有重要意义。二次大战以后,日本学界在这一问题上主要围绕着地主佃户关系、国家编民关系和共同体论展开了论争;关于华北是否也与南方同样存在村落共同体,也是日本史......
试论儒家思想中的共同体精神
发布时间:2015-12-04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儒家思想的仁礼和等概念梳理基础上,找到其和西方社会学概念共同体精神的共通之处,浅析了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论文关键.........
不能用行为共同诉解释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
发布时间:2022-09-26
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据此,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实施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有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第二,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在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每一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三,在主观上必.........
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4
摘要:为帮助大家撰写相关论文,查字典论文网为大家带来了邓小平思想研究论文,希望您能提出更多好的想法! 邓小平理论是一个包含着共同富裕思想、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等......
厦门湾南北两岸共同发展论文
发布时间:2015-11-30
曾经成功打响了改革开放第一炮的百年国企招商局驻守了这里,与遥相呼应的厦门湾北岸经济特区厦门市共同谱写着厦门湾未来的主旋律。 20年来,这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火热的土地变得如此迷人,如此鲜活,又如此让人不可思议。北岸的厦门......
共同过失犯罪的刑法规制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7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共同过失犯罪的刑法规制。 刑法学界通说亦认为,共同犯罪仅限于故......
试析社区共同学习
发布时间:2022-11-15
" 论文摘要:在创建学习型社会的进程中,社区教育重心必须实现由“教育”向“学习”、由“个体学习”向“共同学习”的转变。实现社区共同学习,必须在推广学习理念、组织学习团队、培育学习核心、促发学习能力、配置学习资源、激励学习......
同居期间所得属于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3-01-26
问: 答: 你的主张没有法律根据。法律对婚姻关系与非婚关系共有财产的认定截然不同。《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都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
浅论网络学习共同体的教学应用
发布时间:2022-10-26
" 【论文关键词】 网络学习共同体 组成要素 教学应用 【论文摘 要】 基础教育的课程教学越来越多地发生在网络世界里。网络学习共同体作为网络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如何应用到网络教学中?本文从网络学习共同体的概念、组成要素及各要......
教育孩子是父母的共同责任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03
都说孩子的教育是做父母共同需要关心的大事。但近日,一个育儿论坛关于“孩子在家时都谁来管”的贴子引起了家长们的关注和争议。发贴的是一位妈妈,她向妈妈们诉苦说,老公是位生意人,平时生意很忙,于是,在家中管教孩子的重担几乎是自然而然地落到了这位“可怜的妈妈”身上。久而久之,她的老公几乎都不过问孩子的幼儿园学习了。论坛中多数妈妈对这位“不管孩子事”的丈夫非常不满,纷纷声讨这位爸爸不负责任的行为。但是,多数.........
浅探民事诉讼的共同诉讼(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7
论文摘要:共同诉讼是与一对一的原告和被告进行单独诉讼相对应的复数诉讼形式。在对某一法律关系的争议中,如果所争议的权利属于若干主体,就可能有若干个人同时处于原告的地位,如多个原告对同一财产主张共同共有。 论文关键词:民......
浅论共同侵权的构成和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13-12-19
浅论共同侵权的构成和责任承担 浅论共同侵权的构成和责任承担 浅论共同侵权的构成和责任承担 一、共同侵权的构成及其效果 共同侵权指数人共同不法对同一之损害与以条件或原因之行为。有学者认为......
浅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22-08-20
浅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浅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浅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进步、技术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因而人与人之间的互相配合协作也越来越......
试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试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试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摘 要]就共同侵权行为的外延来说,应当包括两种情况:有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其造成的损害无论为何种......
茶文化与传统音乐的共同性讨论
发布时间:2023-03-06
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其在我国文化中拥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茶更是成为了社会生活中不可多得的点缀。其所代表的文化凝结了中国文化的精髓,是我国优秀文化的代表,是千年以来茶文化的结晶。品茶日益成为......
共同侵权的法理探讨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0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对共同侵权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涉及到了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问题(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八条......
试论死者遗存
发布时间:2022-08-05
试论死者遗存 试论死者遗存 试论死者遗存 内容提要:对于死者遗存的保护,学者专家们提出了各自的理论观点,笔者对此持有异议,本文在评判学者专家观点的同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笔者认为对于死......
论两岸统一的共同社会心理建构
发布时间:2022-09-20
摘要:当前两岸的社会心理存在着一定差异,与此同时,具体方面又存在着诸多相似,它们为建构共同社会心理提供了基础。这种“共同社会心理”的具体内涵不仅应包含双方社会心理的共同点,还应包括有助于发展两岸关系的政治目标和政治策......
共同的乡土情结 不同的异域书写
发布时间:2023-02-24
摘要:莫言的“高密式”乡土小说使读者想到了哈代独有特色的“威塞克斯”乡土小说。虽是不同时代和不同国籍的作家,但他们的作品中都凝聚着浓浓的乡土情结。运用互文性这一理论工具,文章对莫言及哈代小说中的乡土情结从乡景、乡俗和......
文化遗产数字化公共管理价值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13
一、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含义文化遗产,就是针对某段历史时期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对一些物质进行组合,也就是物质创造,从而形成了特定的具象。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创造了这些文化遗产的祖先已亡故,文化遗产所处的环境也有会发生改变。然而,我们人类是可以根据这些文化遗产的遗存来对其所处的历史时期的人或事进行解读的,甚至我们还能够对历史的真面目进行还原。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够实现对文化遗产的深度解读,才能对民族、人.........
中国与东亚共同发展
发布时间:2023-03-26
摘 要: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要趋势,全球形成了以欧盟(EU),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和亚太经和组织(APEC)为主的三大区域经济集团。东亚国家陆续创造“东亚奇迹”,伴随的中国的崛起,中国与东亚一些国......
甲亢病友要同“肝”共“苦”
发布时间:2023-02-19
36岁的娟子半年前发现患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简称甲亢),在服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的前3个月,症状改善,定期复诊时疗效稳定,可是后来她工作繁忙,药物经常漏服,最后干脆自行停药,也不来门诊复诊,近1月不仅甲亢症状加重,还出现乏力......
治理食品安全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发布时间:2022-11-15
广大朋友们,关于“治理食品安全: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由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世界卫生组织对食品安全所下的定义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
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程序的归结与思考-公共政策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5
论文摘要:明确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程序及相关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共采购合同的签约效率,有助于推进订立工作的法治化进程。公共采购合同订立,一般经过信息发布、供应商遴选、合同草案起草、合同审定、合同签订、合同签章、合同生效和备案等......
找到你的利益共同体
发布时间:2015-08-13
“公司已经有供应商了,你再找一家是什么意图?”刚进入GE第二年的郝永江没想到自己会收到这样的邮件。邮件来自平时很少打交道的财务部,里面还罗列了一堆质问,并抄送了GE中国工程部和采购部的最高领导。 这对当时还是GE陆地发电部......
殊途同归的共享社会
发布时间:2022-12-22
近读美国经济学家、社会学家里夫金的《第三次工业革命》《零边际成本社会》两书,受益颇多,并且感到有些震撼。 杰里米・里夫金现任华盛顿特区经济发展趋势基金会主席。他是当代享有国际声誉的思想家之一,也是一个畅销书的作家,发......
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发布时间:2022-10-11
各位家长、大家好:各位能在百忙之中亲临我们这次家长会,你们对孩子的关心,对孩子所作的一切,作为老师很感动。今天为了孩子的学习,为了孩子的进步,为了孩子的明天,我们又聚在了一起,在这里我代表我自己和所有的任课教师对大家......
论遗产税开证
发布时间:2023-06-18
摘要:遗产税早在许多国家已征收多年,而近几年,我国对于遗产税的征收问题成为了大众广泛讨论的话题。本文将结合近来社会各界对遗产税征收的讨论,对遗产税开征的困难、效应以及遗产税制的设计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关键字:遗产......
马恩的虚幻共同体理论与“三个代表”
发布时间:2022-10-14
" 马克思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对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关系等问题以及虚幻共 同体理论有着深刻论述。重读此文,发掘其时代内涵,对于我们深刻认识领会“三个代 表”的重要思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德意志意识形态》对虚幻......
试论海盗赎金的共同海损性质研究
发布时间:2016-04-18
本文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您奉献的精编范文国际法论文:试论海盗赎金的共同海损性质研究,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论文摘要:针对近年来海盗劫持船舶现象对国际航运安全所造成的严重威胁,由船东支付赎金换取船货获释成为了当前为应对海盗......
试论遗产的界定及遗产债务的继承
发布时间:2016-09-21
关于遗产的一般含义,从字面上民众普遍接受为先人所遗留财产之意。关于遗产的法律含义,厘清遗产与继承客体间的关系是确定其法律含义的关键所在。[1]当前我国学者对遗产与继承客体两者关系大致存在两种观点: 一是等同说,即遗产就是继......
贪污共同犯罪定性刍议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1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犯罪是我国反腐倡廉斗争的打击重点,而贪污犯罪在大案要案中又常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由于贪污犯罪主体要求的特殊性,所以在同一......
浅议共同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4
【论文关键词】共同受贿犯罪;认定。 论文论文摘要:当前,受贿犯罪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例如,如何确定共同受贿行为中的个人"所得数额",如何认定受市场行情影响比较大的贿赂物品的价值,如何认定及处理低价购房、收受干股......
论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共同体意识
发布时间:2023-05-17
摘要: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共同体意识包括职业共同体意识、利益共同体意识、政治共同体意识、文化共同体意识、生活共同体意识、民族共同体意识、区域共同体意识。全面深化......
谈“音乐的实践共同体”中的学习与共享
发布时间:2023-06-27
前言 人们每天都在做音乐,无论他是业余爱好者还是职业音乐人,年龄是大还是小,是爵士爱好者还是摇滚明星。所有聚在一起做音乐的团体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具有创建音乐的实践共同体( Communities of Musical Practice,简称CoMP) ......
论宋代话语共同体与市民文化的形成
发布时间:2023-05-04
摘要:宋代市民文化是中华文化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标志。历来被史学研究者特别是宋史研究者所忽视的“话语共同体”,是宋代市民文化形成的知识资源与人力资源的重要支撑。此对于了解宋代市民文化的形成及揭开宋代的社会生活画卷具有重要意......
意外事件还是共同侵权
发布时间:2022-07-22
意外事件还是共同侵权 意外事件还是共同侵权 意外事件还是共同侵权 2000年7月,被告金桂宝在扬州扬子化工有限公司门市部购得一袋有毒害性化工原料碳酸钡50斤,无照经营镀锌加工,同年10月被该市......
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
发布时间:2023-06-05
本文尝试透过具体的宪法条文,从历史事实的角度,向人们呈现一些真正主导1954年宪法制定的因素,希望这些因素有助于人们更深入认识1954年宪法。 一、制定1954年宪法的理由 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在元旦社论《迎接一九五三年的......
带领更多职工共同致富
发布时间:2022-10-23
“俺家培龙自从担任五师八十三团园艺二连工会主席后,农忙时成天不在家,每天要用两部手机才能忙过来。对待职工技术管理的事情比对自家还重要。”谈起周培龙的变化,妻子李彩既埋怨又心疼。 李彩说这话是有原因的。周培龙担任干部后......
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发布时间:2022-08-19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接触到 经济 责任审计的类型主要有三种:一是县直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二是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国有及国有控股 企业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经过实践 总结 ,其审计内容有共同点和不同点。......
论共同饮酒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正当性
发布时间:2023-04-02
摘 要 共同饮酒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是指发生在以社交等目的而共同饮酒的当事人之间,部分共同饮酒人对非饮酒不能受到损害的其他共饮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本文首先引出问题:作为“发生在法律层面之外、仅由私人友谊调整的普通......
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14
摘要:公共危机的突发性使得我们必须在公共危机的预警阶段、处置阶段与恢复阶段广泛地调动多元化治理主体,以多元化的资金和资源作为物质基础,协同治理公共危机事件,进而提升政府危机治理能力。本文主要以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内涵作......
共同犯罪相关问题浅析
发布时间:2023-07-06
【摘要】共同犯罪已经成为危害社会的一大毒瘤,必除之而后快。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刑法条文的规定成为我们实务中指导的原则。但是在司法实务当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共同犯罪相关问题进行学理......
良好睡眠你我共同关注
发布时间:2015-08-28
王先生是一名长途客车司机,说自己打小就爱睡觉,晚上老打呼噜,白天也容易犯困,稍有间歇即容易睡着。“那个劲儿一上来根本控制不住,有时候等一个长的红灯都能睡着,但也没觉得是个事!”后来的一次遭遇改变了王先生的看法。2012年......
道德的共同体:教育的政治哲学观(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0
【摘 要】教育在提高人的技艺的同时,却逐渐疏离道德,结果使共同体缺乏道德这种规范而面临解体。本文通过分析教育与道德疏离的原因,简单梳理洛克与卢梭的解救之道,并阐述传统教育的道德实质,提出只有恢复教育的道德目的才能免于社会......
法律职业共同体间的交流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说明全会有意要加强法律共同体间的沟通,促进共同体间的相互交流。共同体是由某种共同的特质维持或形成的成员间因共识而达成协议的群体,......
人口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发布时间:2015-09-09
基于人口计生部门基层工作网络和集中人口信息资源的优势,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跨部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方面做了很好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实现了与公安、民政、卫生、人社、教育、统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有力地提升了......
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缺陷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5-07
【摘 要】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夫妻离婚时涉及共同债务问题逐渐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夫妻共同债务因其身份与财产的双重性,使其在债务制度中较为特殊。目前我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影响了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共同......
以责任承担为中心重塑共同侵权的理论
发布时间:2013-12-19
以责任承担为中心重塑共同侵权的理论 以责任承担为中心重塑共同侵权的理论 以责任承担为中心重塑共同侵权的理论 对这一课题的研究,过去侧重于共同侵权的"行为"方面,以"共同侵权行为"为基本出发点,以"连带责任"为最终归......
论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31
该文根据现行婚姻法对财产制度的有关规定、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就有争议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问题展开分析。本文认为,认定夫妻争议中的财产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需要依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根......
浅论区域职教共同体与区域经济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9
【论文摘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教育的支撑,职业教育作为各类教育中与经济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教育,更应在经济的发展中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在当代新经济条件下,区域职教要适应区域经济的发展,就必须更加注重区域职教的联系性、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