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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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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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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此条文字表述虽简,但体现的立法精神实为可嘉。

对此,理论界多予以肯定评价。但是,法律的功能不仅是要进行权利宣言,更要追求权利实现。

由于《劳动法》第31条规定的内容过于笼统,理解上易生歧义,适用上多有不便,为此很有深入分析研讨的必要。

一、类型与意义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当事人提前消灭合同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是当事人阻却合同存续的一种意志行为。通过解除行为,使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自解除之时失去效力,从而实现主体特定的目的。

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整个动态过程的一个环节,虽不是必经环节却影响甚大。其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合同期待与利益得失。

正是由于劳动合同的解除直接涉及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实践中极易引起纷争,因而倍受劳动立法的关注。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条件、程序及后果,藉此规范解除行为,克服任意解除的弊患,是劳动立法的任务。

我国《劳动法》在第3 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中用9个条文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占本章条文的45 %,占劳动合同条文的53%,足见劳动合同解除的重要地位及立法的关注程度。 从立法规定的角度看,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两大类型:双方解除(协商解除、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行使解除权)。

劳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双方当事人有订立劳动合同的自由,也应有解除合同的自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应予以认可,并不施加限制条件。

单方解除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意志行为,并不以对方是否同意为转移。单方解除不当,就会破坏合同效力和尊严,损害对方权益。

所以,劳动立法重点要规范单方解除。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了9个条文,其中有8个条文是关于单方解除问题的。

依据解除主体,可将单方解除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和劳动者解除。根据解除条件不同,用人单位解除又可细分为三种类型:过错性辞退(第25条)、情势性解除(第26条)、经济性裁员(第27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附有严格的解除条件和程序,同时通过反向立法(第29条)进一步限定情势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适用范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一般性解除(第31条);另一种是特殊性解除(第32条)。

一般性解除只需履行告知程序义务即可为之,并无其他限制条件。因此,一般性解除又可称为无条件解除或绝对解除。

特殊性解除有严格的法定适用条件,可称之为有条件解除或相对解除。西方国家常把劳动合同关系视为雇佣关系,相应地把劳动合同主体分别称作雇主和雇员(受雇人)。

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也就合为雇主解雇和雇员辞职。雇主解雇分为合理解雇和无理解雇。

在日本,关于劳动法是否一般承认解雇自由,理论认识上有分歧,形成三种学说,即解雇自由说、权利滥用说和正当事由说。(注:(日)东大绿法会:《劳动法》(日文原版),酒井书店·育英堂1983年版,第141页。

) 我国《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属于无条件的一般性解除。单独赋予劳动者一方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立法技术和利益衡量上是否合适,留待后文讨论。

仅就第31条规定所体现的立法目的而论,有三点意义应予强调: 第一,此条规定充分映射了现代劳动立法的理念-保护劳工。现代劳动法诞生于19世纪初的“工厂立法”(注:1802年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被劳动法学界公认为现代劳动立法诞生的标志。

),其条件是工厂大工业的兴起和劳动者的人格独立;其标志是立法保护重心的转移-从资本所有者转移至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中的弱者,确保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与人格实现,是现代劳动法的神圣使命。

劳动法的发展史和工人阶级斗争,都可以充分印证劳动法保护劳工的正义追求。(注:冯彦君:《论劳动法是保障人权之法》,载《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5年第1期。

)我国《劳动法》第31 条虽仅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项规定,却使劳动者获得了充分的职业选择自由,保障了劳动者的独立地位,也是对弱者地位的有力救济。可以说,《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不仅是劳动自由的法律保障,更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表现。

第二,此条规定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最大价值。劳动力资源是人力资源,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

劳动力资源必须与物化形态的生产资料结合,才能发挥其效能。劳动力资源的配置状况,直接影响其利用效率。

优化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当然地成为劳动法的一个重要调整目标。劳动者选择了用人单位并通过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也就选择了一种职业、一个服务对象,实际上就是实现了一种资源的组合、配置方式。

从客观上看,一种资源的组合未必是最优的,需要不断地调整:从主观上看,劳动者出于兴趣、爱好、专业、待遇等考虑,认为现有的单位和职业不适合于自己时,其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也需要实现新的选择。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自由,就可以积极主动地调整资源的组合方式,为实现新的更优的组合提供了可能。

第三,此条规定在程序上限制了解除权的滥用,维护了合同效力。劳动合同有效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维护合同效力、确保合同自由是劳动立法的双重任务。实践证明,没有自由就没有真正的合同;而自由过度就会破坏合同效力。

维护合同效力,适当限制合同自由,实属合同法制的必然要求。《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在赋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施加了提前告知的程序义务以限定解除权的行使。

这便兼顾了两个价值目标,即维护合同效力与维护合同自由。

二、解释与评析 1.《劳动法》第31条规定的性质是授权条款,还是义务条款? 一般而言,授权条款在表述上通常使用“可以”、“能够”、“有权”等法律用语;义务条款则通常使用“应当”、“必须”、“不得”、“禁止”等词语。据此断定,第31条的规定是作为性义务条款。

这个结论只看到了表面现象,尚未准确反映第31条的性质。若对第31条进行整体解释和目的解释,就不难发现,本条还是一个授权条款。

其授权成分蕴含于条文的字里行间。理由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是指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而这种情形又并非指第32条规定的基于特定事由的特殊解除,因为第32条的特殊解除有特定的适用条件,在程序上只须随时通知,无须提前通知。

从《劳动法》整个内容来考察,也找不到第31条适用的具体情形。基于此,我们认为,第31条的前半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单纯是事实陈述,实际上也是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授权,确立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独立情形。

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以下简称《条文说明》)也解释为:“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一个法律条文既是授权条款,又是义务条款在法律文件中并不多 见,且通常都是前面明确授权,后面使用“但书”形式限定其适用条件或程序。

我国《劳动法》第31条作为“混合条款”,融权利授予和义务施加于一体,表述方式上不甚妥切,授权内容过于模糊,易造成误解。我们认为,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可以变通表述或修改为:“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也可以考虑将第31条和第32条的内容合并为,“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受上述提前30日通知的程序限制。……” 2.《劳动法》第31条规定的“提前30日通知”是条件,还是程序? 条件和程序是有区别的。

条件是成就一个事物的前提性因素,具有或然性。人们可以创造一定的条件,但条件的具备与否,通常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程序是行动的步骤、手续及时限,具有可为性。人们只要愿意,皆可履行程序,具有较强的主观意志性。

在法律效果上,条件是权利享有、义务承担的前提;程序则是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外在表现和具体要求。据此判定,“提前30日通知”是程序,而非条件。

对此,劳动部的《条文说明》也明确指出,通知是程序而不是条件。但在1995年劳动部给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中却答复为,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这个答复混同了条件和程序两个概念,造成与《条文说明》解释上的矛盾,显然不合适。 3.除提前30日通知的程序义务之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还有其他限定条件? 从《劳动法》第31条规定来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需履行提前通知的程序义务之外,再无其他限定条件。

对此,各种解释意见也比较一致。劳动部《条文说明》明确指出,“除规定的程序外,对劳动者行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

”有学者认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但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注:梁书文等主编:《劳动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第390页。

)也有人指出,“劳动者如欲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足够了,这里只问劳动者的意愿,不问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或其他生产经营状况怎么样。”(注:戴春华主编:《劳动合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0页。

)全国三大统编教材(注:三大统编教材是指:关怀主编的《劳动法学》(法律出版社):郭捷主编的《劳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李景森主编的《劳动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也持相同或相似的看法。

对《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持无条件说,只限于条文注释的实然层面,在立法的应然层面上,第31条的规定是否合适,在本文第三部分中将予以分析。 4.《劳动法》第31条规定的30日期间,其意义何在?30日期间届满的效果如何? 30日的通知期间,也称预告期。

预告期既是准备期,又是约束期。作为准备期,意义在于给用人单位一个准备的时间,使其能够在30日内做好各方面的安排,避免出现岗位人员空缺而造成损失。

在准备期内,劳动者可以选择、联系新的工作,避免合同解除而造成失业现象。作为约束期,在该30日内劳动者应克尽职守,不可松懈、怠慢工作,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也不得在预告期内以劳动者将要解除合同为由而在无法定解除事由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否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总之,30日的预告期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合同继续生效、履行。

30日期间届满即发生法律效果,劳动者的解除权生效;用人单位负有无条件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的义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规定,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劳动者只需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且通知期间已届满,其解除权即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30日期间届满后,劳动者可以行使下述请求权:一是可以请求用人单位出具劳动证明书(注:一般台湾称服务证明书,日本称使用证明书。),以备寻找工作所用。

劳动证明书”一方面使离职劳工易于工作,以谋生计,他方面使第三人(未来的雇主)决定是否雇佣时,有参考之资料,具有增进劳工就业之社会功能。“(注: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7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年版,第172页。

)劳动证明书一般载明劳动期间、劳动种类、 劳动技能、劳动条件以及劳动者请求记入的其他事项。(注:参见史尚宽著:《劳动法原论》,台湾正大印书馆1979年版第53页;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7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 181—182页;东大绿法会:《劳动法》(日文原版),酒井书店·育英堂1983年版,第146页。

)二是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行使工资支付请求权和物品返还请求权。 5.《劳动法》第31条规定的“通知”的内容和形式如何? 通知是一种具有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和形式都应符合法律的要求。

关于通知的形式问题,我国《劳动法》明确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采用书面形式,其意义有二:一是《劳动法》已明确要求劳动合同订立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是一个动态过程,其订立采用书面形式,其变更、解除也应采用书面形式。这样立法态度统一,立法内容协调。

二是如果通知采用口头形式,那么一旦发生纠纷,是否通知难于证明,何时通知也无法确定,劳动者行使解除权会遇到很大障碍。关于通知的形式方面,还应进一步探讨几个《劳动法》没有涉及的相关问题:第一,劳动者提交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不予接受怎么办?在用人单位拒绝接受通知的情况下,劳动者可在通知书上记载通知日期并由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字,也可以由工会组织予以签字证明。

第二,为了防止用人单位矢口否认已接到通知,劳动者在提交通知时可要求接收人(能够代表用人单位的人员)在通知书上签收,一式两份,劳动者自己保管一份备作证明。第三,通知应向何人提出?通知向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提出当然可以,除此之外,也可以向主管人事工作的副职领导和人事部门提出。

第四,通知一般应在接收人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提出。一方面以示正规且便于保管不易丢失;另一方面接收人的行为视为公职行为,其后果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通知未采用书面形式,而是采用口头形式,其效果如何认定?对于口头通知,司法实践应采取灵活的态度。若双方对通知无异议,法律确认其效果;若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劳动者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法律不予确认效力。

关于通知书内容,《劳动法》没有具体的要求。根据通知书的功能和国外立法的有关规定,通知书只须载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日期、期限届满日、通知人几项内容即可。

无须载明解除原因、目的等内容,也不需要恪守严格的格式。

三、比较与借鉴 民法法系国家大都将劳动合同纳入民法债的范畴统一调整,使劳动合同立法成为民法的特别立法发挥调整功能。从历史看,现代劳动法发端于民法,又超乎于民法,因其规 范特殊的对象而日渐自成体系。

正如法国学者勒内·达维德所指出:“民法在我们的各类法律中起了基础学科的作用,法的其他门类曾以其为模式(行政法)或为某些类的关系努力使之完善(劳动法)。”(注:(法)勒内·达维得著:《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80—81页。

)劳动法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独立性并不能否定其与具有基础法地位的民法的亲合关系。劳动法根植于民法,又发展了民法。

就其通过确立劳动基准并求助团体力量以实现契约双方力量平衡的努力是对民法调整劳动关系功能不足的一种弥补。对此,日本学者明确指出,劳动法具有限制资本的商品支配,修正市民法契约自由的机能。

(注:(日)木下正义等著《劳动法》(日文原版),成文堂1992年改订版,第10页。)可见,借口劳动法为独立的法部门而否定劳动合同关系适用民法调整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显然是无视历史也无助于现实的。

将劳动法的一部分-劳动合同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对待,有助于对劳动合同进行严密的法律调整,也有助于协调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考察各国的立法例,劳动合同多被纳入民法某类合同范畴或作为独立的合同类型适用民法调整。

法国民法典中的租赁合同的标的包含劳动力;德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都将劳动合同包括于雇佣合同范畴。意大利民法典有其特点,把劳动问题整个纳入民法典体系,作为独立一编(第五编),其中第三节是调整职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内容。

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具体规定合同种类。《经济合同法》规定的租赁仅限于财产租赁不包括劳动力。

在1997年5 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雇佣合同,以劳动合同为主又不限于劳动合同,非职业雇佣如家庭雇佣保姆亦包括在内。但在1998年9 月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中已不见了雇佣合同的身影。

这种转变反映了统一合同法起草人对劳动合同法律调整立法态度的变化。至于我国将来要制定的民法典是否应囊括劳动合同关系,这很值得我们认真探讨。

客观地说,不管民事立法是否调整劳动合同关系,都不能妨碍劳动法为劳动合同确定具体的规则,也就是说,不能限制劳动立法的独立发展。 各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立法规定,从立法技术看,多属“合并式”立法。

所谓合并是指将劳资双方主体纳入同一条文,同等授予权利,施加义务,使双方在解除合同方面地位、能力平等。 如日本民法典第627条规定,当事人于未定雇佣期间时,各当事人,无论何时均得为解约的声明。

于此场合,雇佣在解约声明后,经过两星期而终止。(注:陈国柱译:《日本民法典》,吉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0页。

)意大利民法典第2118条规定,对于未确定期限的劳动契约,任何一方都享有在按照“行业规则”、惯例或者公平原则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了通知义务之后解除契约的权利。(注:费安玲等译:《意大利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26页。

)比利时雇佣合同法第37 条规定,对于没有规定期限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通知对方后予以终止(注:《外国劳动法选》(第三辑),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187页。)(实质是解除-笔者注)。

法国劳动法典第122—4条规定,不定期的雇佣合同,只要遵守下列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予以终止。(注:《外国劳动法选》(第四辑),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191页。

)我国《劳动法》没有采用合并立法方式, 而是分别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问题,把无条件的一般解除权只授予劳动者,没有相应地给予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基于法定的正当事由,否则即构成无理解雇,承担法律责任。

这种立法方式和立法内容,意在严格限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定。当前我国就业机制、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劳动者的择业观念和能力还有待提高的情况下,严格限定用人单位解除权的范围,否定一般解除权,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乃至生存权至关重要。

但从发展的观点看,我国《劳动法》的立法格局并不妥当。劳动者利益和资本所有者利益是劳动法保护的双重法益。

只是因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常常处于不利的弱者地位,劳动法才对其进行重点保护。重点保护的目的是追求劳资双方地位平等和利益平衡,决不是以牺牲资本的利益单方面追求劳动者的利益。

否则,劳动法的调整就会矫枉过正,重点保护也就失去了平等、公平的正义基础。我们认为,随着各方面条件的逐渐成熟,适时修改《劳动法》,将一般解除权也平等地授予用人单位,是很必要的。

若此,既符合世界劳动立法潮流,又可促进劳动立法在平等的基础上健康发展。 各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都有一个相同的内容:提前通知解除权只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于约定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能基于正当的法定事由方可解除。

我国《劳动法》第31条并无此种限定,劳动者的一般解除权无区别地适用于所有劳动合同。我们认为,我国《劳动法》的这种立法状况不合适,应该修改。

理由如下:其一,一般解除权无别地适用于所有劳动合同,使因一般解除权授予不平等所导致的利益失衡更加失衡。其二,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明确的期限,即期待对方按期履行,自己也需要依据期限长短进行各种打算与投入。

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可以随意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始终面临着劳动者走人的缺员威胁。虽然用人单位可以利用30日进行准备,但现代企业中的科技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有时很难在短期内觅得,一个关键人员的辞职,有时会使整个企业陷于瘫痪。

同时,用人单位必须时常提防劳动者“跳槽”,对劳动者的培训投入信心和动力不足,这会极大地限制劳动者素质提高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其三,劳动合同订有确定的期限,在期限内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若可依单方意志而任意解除,就会破坏合同尊严。事实上,有确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对用人单位有确定的约束力,但对劳动者就缺乏确定的约束力,这也有失公允。

四、限定与救济 如上所述,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有不妥和漏洞,有待修改完善。立法尚未修改以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对立法的缺陷,司法(诉讼与仲裁)应该发挥一定的能动作用。在符合立法基本精神的前提下,司法活动寻求适当的限定和补救措施实属必要。

1.司法实践应确认放弃一般解除权的“弃权条款”的效力。《劳动法》第31条授予劳动者的解除权并不是不可放弃的权利。

劳动者出于真实的意思表达自愿放弃此项权利,法律没有必要加以限制。劳动合同中订有“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劳动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或类似的条款,只要不能证明此项条款的订立出于欺诈或重大误解,其效力应予确认。

通过此类“弃权条款”,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求得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这对促进劳动者关心企业,增强责任感,对用人单位解除疑虑,增加培训投入,合理组织生产、经营有积极意义。

现代社会,合同日益标准化,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在订立标准合同时,劳动者的选择余地很小,较为被动。

有时由于签约经验不足或迫于就业的压力,盲目地或被迫地接受一些对己不利的条款。这些因素应予以充分考虑,综合评价“弃权条款”的性质,区分具体情况认定其效力。

2.司法实践针对不同类型的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应有所区 别对待,对某些关键人员适用第31条规定应有所限制。一个用人单位的员工结构是多元的,他们对于用人单位都十分宝贵,但重要程度不同。

现代社会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拥有知识的高级人才是现代企业获取竞争优势,谋求生存、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一个掌握关键技术或商业秘密的高级人才的流失,就会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有时不亚于宣判了死刑。

确保人才具有相对稳定的服务对象和实现合理流动,对于人才培养和企业发展都非常重要。司法实践应为此作出努力。

适用《劳动法》第31条规定时,不应拘泥于条文内容,应针对复杂的实践,灵活适用。对于劳动者中的特殊成份-高级人才,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司法实践应区分不同状况,作出不同的司法裁决:如果一个高级人才的流失会导致企业的瘫痪,应裁决该人才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一个人才的流失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可裁决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同时裁决该人才赔偿或与其新企业连带赔偿原企业的经济损失;如果一个人才“跳槽”进入原企业的同业竞争企业,就会极大地降低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可裁决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应该适用“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或约定,裁决该人才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进入同业竞争者提供同样的服务。

在这方面,我国的司法实践已提供了典型的判例。 1997年11月5日的《北京日报》以“厂长跳槽,赔偿80万”为题,报道了“卢亮跳槽案”。

卢亮是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厂长,厂里推荐他到国内外进修,为此花去大笔费用。1995年11月13日卢提出辞职申请,12月14日再次提出辞职报告,并于当日下午到中外合资企业北京兴发水泥有限公司担任厂长。

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与卢亮发生纠纷,水泥厂提请仲裁。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卢亮和兴发水泥有限公司共同赔偿琉璃河水泥厂162万元。

后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赔偿80万元(兴发水泥有限公司赔偿76万元,卢亮赔偿4万元)。(注:转引自《新华文摘》1998年第1期,第193页。

)关怀教授在谈到此案时说:“他(卢亮)的职务是分厂厂长,根本不能按一般职工来要求,他的离职是违背《劳动法》的行为。……对解除劳动合同在提出辞职报告后30天即可自由离职应有详细的解释,在这方面对一般职工和担任重要职务的干部应有不同的要求。

对职工离厂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有竞争性业务的工作也应有所规定。”(注:转引自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7年第5期。

)说卢亮的离职行为是违法的,尚缺乏相应的法律根据。但指出要将其与一般职工加以区别对待,是非常必要的。

至于判令卢亮与其新单位共同赔偿原企业的培训费用,也并不是没有法律精神。劳动部给浙江省劳动厅「1995」264 号复函中指出:“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下)对职工进行各类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

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 3.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有违法情形,自当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种重要的救济措施。

对此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部发布的《条文说明》和《若干意见》也都明确,劳动者违法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冯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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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宪法解释 咨询意见 功能适当原则 抽象解释 具体解释 内容提要: 宪法解释应当以何种方式展开是中国宪法学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从美国1793年确立的“禁止咨询意见”的司法先例出发,论证了宪法解释的模式选择必须与宪法......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几点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最高法院对民事侵权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司法解释具有我国人身权保护制度里程碑的深远意义。但这在适用范围上,这一《解释》中有的条文是否完善,及条文间是否相互协调还值得探讨。本文首先讨论了间接精神损害赔偿主体的限制性......
建筑工程常用术语解释
发布时间:2013-12-13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 建筑工程质量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
德国宪法解释方法与比较解释的可能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9
内容提要: 宪法学的核心任务是对宪法文本进行解释,因此,解释方法尤为重要。本文以德国《基本法》的意见自由条款的解释为例,归纳、分析德国宪法解释方法,并在此基础上,考察我国宪法解释吸收、借鉴外国宪法解释的可能性。 严格意义......
德国宪法解释方法与比较解释的可能性(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4
就事实陈述而言,只有在有关事实陈述真实的情况下,意见自由原则上才优先于与之相冲突的法益。然而,这方面也存在例外。例如,有关他人私生活的事实陈述,即使是真实的,也不值得保护。此外,违反信任关系取得信息之后予以公布的,意见自......
德国宪法解释方法与比较解释的可能性(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8
内容论文摘要:宪法学的核心任务是对宪法文本进行解释,因此,解释方法尤为重要。本文以德国《基本法》的意见自由条款的解释为例,归纳、分析德国宪法解释方法,并在此基础上,考察我国宪法解释吸收、借鉴外国宪法解释的可能性。 严格意......
解释学转向:价值与论争
发布时间:2023-01-31
摘 要:关于意义生产问题,罗蒂提出用“解释学”来取代“认识论”的策略。这一解释学转向主张把事物置于意义之网中进行考察,破除了意义拥有不变本质的神话。它在学界引发了强烈共鸣,但也招致颇多微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与罗蒂同属......
“法”与“法律”的区别与民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3-02-18
“法”与“法律”的区别与民法解释 “法”与“法律”的区别与民法解释 “法”与“法律”的区别与民法解释 [内容提要]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应有规则,存在于社会中。法律是将法成文化。法是解释法......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释解
发布时间:2022-10-24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释解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释解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释解 根据我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所构筑的制度,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要经过三个阶段......
论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2-12-30
【摘要】在法律存在着漏洞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具有填补漏洞的作用。法律解释和立法之间的冲突可能是无法避免的,就像法律与法律之间会有冲突一样,但我们不能去夸大这种现象。法律是有弹性的,这种弹性的表现之一就是需要法律解释去疏......
考试舞弊类犯罪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3-02-22
[内容摘要]增设考试舞弊犯罪具有必要性,学生身份不能成为非犯罪化的根据,但对未成年人入罪理应从严把握。目前,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共15种,该类犯罪客体系考试秩序,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多为直接故意。组织作弊行为组织和作弊行为均具有多样性,应做实质把握,情节严重应坚持主客观的认定标准。帮助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是客观要件,且该款在性质上属于法律拟制。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行为中,“为实施考.........
浅析判决与和解协议的冲突与适用问题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 要 判决书是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体现了国家意志。和解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集体体现。若两者针对同一法律关系出现截然不同的表述时,是否存在冲突,以及两者如何适用等都是应该思索的问题。因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导致各方观点......
论公司解散、清算与仲裁程序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3-06-22
关于公司解散和公司清算能否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的争议,在学界一直存在。解决这一问题,应从公司解散和公司清算的法律属性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上寻找答案。 一、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可分为自行解散、行政解散、司法解散。自行解散指公司或......
用影视图像来解释人类文化
发布时间:2015-09-06
【摘 要】正如美国学者W.J.T米歇尔所言,“哲学家们所谈论的另一次转变正在发生,又一次关系复杂的转变正在人文科学的其他学科里、公共文化的领域里发生。” [1]文化的研究正经历着由“语言学转向”过渡到“图像转向”的转变过程,影......
双向翻译与当代意识释解
发布时间:2013-12-19
双向翻译与当代意识释解 双向翻译与当代意识释解 双向翻译与当代意识释解 精品源自教学论文 文化不是被后来“附加”到民族身上去的;相反,正是文化、文学想象确定了民族与民族认同这些概念本身的含义。文学想象通过抽绎、展......
解释学理性与信仰的相遇
发布时间:2013-12-19
解释学理性与信仰的相遇 解释学理性与信仰的相遇 解释学理性与信仰的相遇 在西方文化里,理性与信仰长期以来处于紧张的不协调关系中。不少基督教神学家们曾努力弥合这两者,用古希腊哲学来论证信仰的合理性。但这......
音乐美学释解
发布时间:2022-11-21
音乐美学释解 音乐美学释解 :小学音乐论文:音乐课堂教学过程 我国民族音乐的形成与特点 音乐鉴赏教学中的创造性思维培养音乐美学释解 当我们聆听音乐时,会相应产生或平静或激昂或忧伤的情绪,随之而产生想象和思想......
焊接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2022-10-05
一.一般术语 1.焊接 通过加热或加压,或两者并用,并且用或不用填充材料,使工件达到结合的一种方法。 2.焊接技能 手焊工或焊接操作工执行焊接工艺细则的能力。 3.焊接方法 指特定的焊接方法,如埋弧焊、气保护焊等,其含义包括该方......
电气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2023-03-29
电气名词解释 1 有功功率——在交流电能的发输用过程中,用于转换成电磁形式的那部分能量叫做有功 2 无功功率——在交流电能的发输用过程中,用于电路内电磁场交换的那部分能量叫做无功 3电力系统——由发电机、配电装置、升压和降压变电......
如何理解与适用《劳动法》之我见(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9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过去长期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形势、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劳动关系随着转变为利益化和市场化的劳动关系,过去单一的公有制劳动关系,转变为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外资等多种经......
我国刑事和解适用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6-09-27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界定了适用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类型:一种是因民问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另一种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理解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3-07-1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理解与适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理解与适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理解与适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交法)实施一周年来,在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
浅议遗嘱解释
发布时间:2023-02-13
浅议遗嘱解释 浅议遗嘱解释 浅议遗嘱解释 遗嘱是指遗嘱人为处分自己的遗产和其他事务而制作的书面文据,属于遗嘱人自创性的文书,其内容源自死者的意思表示。囿于遗嘱人自身的文化素养、法律意识......
解析一个新的解释思路
发布时间:2016-08-09
显示理论是维特根斯坦为解决划界问题而提出的一种语言分析思想,它在《逻辑哲学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显示理论的研究是重要的,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划界问题是维特根斯坦整个《逻辑哲学论》的意图所在,而划界问题与显示理论是密切相......
对影片中音乐使用的认知释解
发布时间:2023-03-05
对影片中音乐使用的认知释解 对影片中音乐使用的认知释解 :小学音乐论文:音乐课堂教学过程 我国民族音乐的形成与特点 音乐鉴赏教学中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对影片中音乐使用的认知释解 文 章 来 自 3 e d u 教育 网 莱......
债权让与担保的可行性释解
发布时间:2022-11-04
债权让与担保的可行性释解 债权让与担保的可行性释解 债权让与担保的可行性释解 来 源自 教育 网 一、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 在债权让与的过程中在,原债权人与原有的债的关系相脱离,受让人代替原债权人称为新的债权所有人。......
宪法解释的意义及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2-01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如今己经有三十余年了,作为一部关乎国家基本权力和人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其应用和实施是至关重要的,当然宪法解释作为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之一其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这是因为宪法解释有多方面的功能,......
文化理解前见与文化阐释视阈
发布时间:2013-12-18
文化理解前见与文化阐释视阈本章内容提要:本文和文本,互为因果,互表互证。人类生活的文化环境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其理解阐释前见的复杂多样性和可变性。正是由于文化理解前见和在此基础上的所形成的文化阐释视阈的差异,才导致了文本......
民法中“民”的解释
发布时间:2022-07-29
民法中“民”的解释 民法中“民”的解释 民法中“民”的解释 文 章 来自 教 育 网 内容提要: 市民社会中,民法给予每个主体最细致的关爱。随着时代发展,民法的外延更是无限的细化、膨胀。究竟如何准确地把握民法研究的价......
司法解释与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发布时间:2023-05-10
司法解释与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司法解释与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司法解释与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一、民诉法修订与司法解释的关系 尽管从宽泛的意义上说,司法解释包括法官处理具体案件时在裁判文书中......
思想道德与法律课的哲学释解
发布时间:2013-12-19
思想道德与法律课的哲学释解 思想道德与法律课的哲学释解 思想道德与法律课的哲学释解 哲学基础之二: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理论 根据以上引述明显看出,上层建筑仅指占统治地位的哲学、政治、法律、道德、艺术、......
论基于法律适用层面的意思自治诠释(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意思自治原则 可预见性 排除规则 论文内容论文摘要:在国际民商事诉讼或仲裁中,有时候会遇到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或者当事人虽然选择了法律但其所选择的法律没有得到适用,这有违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也有违于法的正义。所......
西藏民族习惯法与大调解机制的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30
摘 要 民族习惯法是一个民族长期积累的智慧结晶,在民族中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大调解机制是我国新型的解决各类纠纷的手段。大调解机制在解决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民族习惯法的借鉴是否有必要呢,如果有必要,这种借鉴是否又是......
浅谈对民事制裁的理解和适用
发布时间:2023-05-01
浅谈对民事制裁的理解和适用 浅谈对民事制裁的理解和适用 浅谈对民事制裁的理解和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违法当事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从解释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发布时间:2013-12-19
从解释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从解释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从解释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德国民法的特有理论,中国的许多学者认为,我国现行法确立了物......
合适:课堂教学有效性的诠释
发布时间:2015-09-16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课堂教学的手段也层出不穷,经过广大教育工作者的不懈探索与努力,总结出了许多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如激趣法、创新法、表演法等。但是,笔者要说的是: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如果一味地遵循方法,......
建筑名词术语解释
发布时间:2013-12-13
后浇带 为防止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由于温度、收缩不均可能产生的有害裂缝,按照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在板(包括基础底板)、墙、梁相应位置留设临时施工缝,将结构暂时划分为若干部分,经过构件内部收缩,在若干时间后再浇捣该施工缝混凝......
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损害赔偿适用关系解析
发布时间:2023-04-18
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损害赔偿适用关系解析 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损害赔偿适用关系解析 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损害赔偿适用关系解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工伤保险补偿与用人单位民事赔偿责任发生竞合时......
简论哲学解释体系的缺失与还原
发布时间:2023-03-01
" [论文摘要]哲学解释体系的缺失主要表现在哲学的非哲学化解释,即哲学解释体系的“非人化”倾向、唯科学主义倾向和单纯的意识形态化倾向。哲学解释体系的缺失使哲学本性的恢复即哲学解释体系的还原成为必要,哲学解释体系的还原即向以......
刑事司法解释的主要任务与限度
发布时间:2022-11-12
通常认为,法律解释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法律的字义和目的所进行的阐释。按解释主体划分,可将法律解释分为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而司法解释中就有很大部分是刑事司法解释。顾名思义,刑法司......
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理解与适用的话题讨论
发布时间:2023-04-23
基于文本分析的视角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正案,意味着新《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新《民促法》)获得了合法性。新法对旧法进行了若干修改,最重要的修改体现为两点,一是从法律上正式规定了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二是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禁设营利性学校。新《民促法》将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当中的许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厘清,以免适用中出现不当行为。一民办学.........
环评机构侵权相关条文的目的解释及文义解释探讨
发布时间:2016-12-30
一、《侵权责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适用缺陷 在新《环境保护法》及《环侵司法解释》出台以前,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都对环境侵权做了一系列的规定,但是在适用中均存在一定的缺陷。 ( 一) 《侵权责任......
浅析“半影推理”与“几何学模型”———美国宪法解释中的结构解释方法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2023-07-16
一、半影推理结构解释的方法 在格里斯伍德案之前就有所应用。早在1819 年,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就在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 McCulloch v.Maryland) 的判决书中指出,尽管宪法并未明文规定联邦议会有权设立国家银行,但宪法第一条第八......
如何理解和适用定金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如何理解和适用定金法律制度 如何理解和适用定金法律制度 如何理解和适用定金法律制度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其目的在于担保合同履行的法律制度。它是现行担保法......
防雷接地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2023-04-02
1、接地极:埋入大地以便与大地连接的导体或几个导体的组合称为接地极。接地极就是与大地充分接触,实现与大地连接的电极,在电气工程中接地极是用多条2.5M长,45X45mm镀锌角钢,钉于800mm深的沟底,再用引出线引出。 2、接地母线:也称......
对鸵鸟产业的解释
发布时间:2014-01-07
从5月初开始,作者对鸵鸟产业 发展 进行调查 研究 。查寻了国内外鸵鸟产业信息和研究资料,并多次到鸵鸟繁育基地、养殖小区、养鸵农户、屠宰 企业 和鸵鸟肉销售市场进行了实地考察。 一、鸵鸟产业现状 鸵鸟原产于非洲的草原和沙漠......
法律解释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法律解释是当代法学理论的一个重要课题。它是法律实践的核心环节,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围绕着法律解释,萨维尼、德沃金等西方法学家们都有非常精辟的论述和激烈的争论,我国理论界对此进行广泛地了介绍和研究。第一部分是......
汉语中结构话题的语用解释和关系化
发布时间:2013-12-18
⒈引言 本文将对过去所提出的观点提出不同的看法,即:汉语中话题结构和关系结构(the relative construction)之间的关系,并非在句法的特征方面,而是在句法话题的语用解释方面得到最好的论述。本文研究结果显示:就跟句法话题有关的......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学解读与阐释
发布时间:2022-10-3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把法治中国建设提升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并对其做出了系统的部署。这是关乎国家前途命运的历史性决策,体现了新的中央领导集......
给政治以伦理化解释
发布时间:2023-02-02
" 儒家思想是建构伦理政治的思想。这一思想由早期儒家奠定方向,其中,孔孟贡献最大。孔子为伦理政治的理论建构打了桩、奠了基。但是,他所提供的观念与见解,还需要解释。整全地看,伦理政治还只限于“为政以德”的笼统叙述上。分别地......
学术期刊的美学释解
发布时间:2022-12-08
学术期刊的美学释解 学术期刊的美学释解 学术期刊的美学释解 一、对学术期刊内容上的美学观照 学术期刊的样式和种类虽林林总总,但内容上所要遵循的美学原则应该基本相同,可以从逻辑美、平实美、结果美三方面去观照......
英国法律解释三大规则之应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4
当代英国的法律解释比较发达。这一方面与法律解释理论在全球法律界的复兴有直接关系,更主要的是因为其特有的判例法传统。仅就判例的适用来说,法律解释理论与方法用处并不太大,但在成文法越来越多、法律体系的构成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
“物权法之争”与宪法解释_宪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6
论文关键词: 宪法解释/原则/冲突/物权法 内容提要: 文章以物权法草案的违宪之争为例,专门梳理了关于宪法解释的基本的理论预设、宪法解释的权力边界特别是对政治性争论的应有态度和对宪法条文冲突的解决方法。结合我国的宪法解释实践......
从《婚姻法解释(三)》论法律与社会习惯
发布时间:2023-01-17
在法律产生之前,社会秩序的维护工作由社会习惯承担。但随着人际关系的不断复杂化,社会习惯已经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因此,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规则应运而生。法律规定着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这样说,社会习惯是法律的渊源。......
我国《物权法》第180条第2款的理解与适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1
关键词: 共同抵押权;物上保证人;后顺序抵押权人;第三受让人;代位求偿权 内容提要: 我国《物权法》第180条第2款规定的是共同抵押制度而非财团抵押制度。共同抵押权是为共同担保同一债权而在多项财产上设立的多个抵押权。除当事人另有......
试论宪法解释(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7
论文论文摘要: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的实施过程中,由一定的主体对宪法的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作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理论主要涉及宪法解释的概念、体制和原则,笔者在对上述概念梳理的基础之上,进而深化和完善宪法解释理论,以期为我国的......
司法解释的多维互动
发布时间:2023-04-23
司法解释的多维互动 司法解释的多维互动 司法解释的多维互动 内容提要 婚姻第三人遗赠纠纷案的司法判决显示,法官的主观思维方法是法律/司法方法的决定因素。法官与法律文本之间的关系并非简单的......
浅析法律解释的理性
发布时间:2023-03-10
一、法律解释的客观理性 即使把所有法律解释学家首位相接地排成一对,他们也达不成一个共识。这源于法律解释者对法律事实的实证的观点不同,同时在法律评价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渗入了各自的主观的价值判断。正因如此,不同法官等法律适用......
文化指示方式的解释
发布时间:2023-03-26
[摘要] 指示方式是在对话语指示现象的观察和分析后提出来的一个语用学概念。作为一个话语现象,表达指示的单位在语义上存在着某种不确定性,影响话语整体的理解。因此,消解这种不确定性,就是要把话语和它所在的语境关联起来。指示语......
量子力学的“交易”解释
发布时间:2023-04-26
20世纪初由一大批杰出物理学家创立的量子力学描写微观现象的基本规律,它与相对论一起被认为是现代物理的两大基石。迄今,许多迅速发展的物理理论,甚至一些新的学科领域都是在量子力学的基础上形成或建立起来的。从来没有任何一种物......
刑法的客观解释立场
发布时间:2023-01-13
摘 要: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内涵的阐述[1]。对于刑法条文该如何解释,目前大陆刑法学界主要有主观解释说和客观解释说两种观点,而究竟该采用哪一种解释立场的问题,已经成为了刑法学界的焦点问题和核心问题。然而,笔者认为,学......
《侵权责任法》的解释论与立法论(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对于立法者来说,这标志着民法典编纂的阶段性立法任务的完成;对于执法者来说,它意味着今后的任务将是对法律条文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对于学术界来说,它意味着什么呢?张新宝教授明......
特殊防卫权的理解与诠释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特殊防卫权作为正当防卫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一直是学者争议的焦点,褒贬不一。本文试图通过对特殊防卫权的理论意义与立法价值进行分析,以论证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可存在性。 [关键词]:特殊防卫权,正义性,适当性,个人防卫,......
司法解释与民事诉讼法的修订(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民诉法修订与司法解释的关系 尽管从宽泛的意义上说,司法解释包括法官处理具体案件时在裁判文书中对法律条文具体含义的阐述,但从规范意义上说,我国的司法解释特指享有司法解释权的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在我......
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法治性危机与释解
发布时间:2022-12-15
摘 要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良好的法治性环境,而良性的法治环境不仅得益于执政党依法治国理念的实施与落实,而且需要遵循法治轨道,持续提供现实的动力结构和制度规范。法治本身其实潜存着制度性失衡和社会利益偏向......
分析法律理解和法律解释的逻辑关系与现实关系
发布时间:2016-09-07
在实际生活过程中,人们通常对法律理解的概念解释为在己经被普遍认可的社会规则下,对法律内容进行不违常理的内化。法律理解与法律解释是法律能够顺利推行的前提条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的案例分析中,由于立场不同,法......
浅谈形式解释论的坚守
发布时间:2022-09-05
一、学派缘起 关于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起源,学术界一直都认为要追溯到形式犯罪论与实质犯罪论的区分。日本学者大谷实指出承认构成要件的独立机能,以社会的一般观念为基础,将构成要件进行类型性地把握的犯罪论,通常被称为形式......
物流立法的问题及解决策略释解
发布时间:2013-12-18
物流立法的问题及解决策略释解 物流立法的问题及解决策略释解 物流立法的问题及解决策略释解 精 品源自语 文科 当前物流立法应关注的现实热点问题 解决对策 1.关于财产安全问题保护客户财产安全,不仅是物流行业的法律责任......
经济学理论用经济学原理解释生活现象
发布时间:2023-06-17
以下为查字典论文网为您编辑的:“经济学理论用经济学原理解释生活现象”,敬请关注!!经济学理论用经济学原理解释生活现象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准备的“经济学理论用经济学原理解释生活现象”,更多内容请点击查字典论文网论文频道。......
论条约暂时适用所致冲突及其解决
发布时间:2023-01-02
摘要:国际条约的暂时适用问题至尤科斯国际仲裁案的出现,引起学界更大的关注。仲裁庭的管辖权问题是该案的争议焦点之一,而条约暂时适用所引发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冲突又是仲裁庭管辖权问题的核心。笔者以理论结合实际的方法,对条约暂时适用所引发的冲突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讨论了仲裁庭关于ECT第45条第1款的解释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条约暂时适用所致国际法和国内法冲突的方法。关键词:尤科斯国际仲裁案;条约的暂时适用.........
普通法律对宪法的解释
发布时间:2023-06-20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 包括宪法) 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任何法律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都面临解释的问题,就如同任何法律文本都需要读者理解一样。其实,人们在运用法律的时候,不论是执法者、守法者、法律应用中介者,还是立法者,都毫无例......
对司法解释的几点评述
发布时间:2022-11-09
对司法解释的几点评述 对司法解释的几点评述 对司法解释的几点评述 第二,如何确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内容,值得探讨。如前所述,举证责任倒置是为了加重行为人的责任,对行为人作出抗辩的事由,实......
格式条款解释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03
[摘 要]格式条款对传统的合同自由原则构成一定挑战。对格式条款作出准确的解释,对于正确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使格式合同保持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外许多国家都明确规定了对格式......
对《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的理解与释义
发布时间:2023-06-14
患者在接受医方诊疗的活动中,由于自身所拥有的医学知识非常有限,造成在诊疗方案的选择上医方拥有相对占优的决定权,因为诊疗的全过程直接关系到患者今后的生活质量乃至生命,在尊重人权、保护人权的大背景下,医方确有必要在施行某些......
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难点阐释与例解
发布时间:2023-02-03
【摘要】文章以解决职工薪酬准则具体应用中的难点为目的,以职工薪酬具体准则规定为基础,重点阐释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中相关难点的核算方法及其经济实质,并通过具体会计核算实例说明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加深会计人员对职工薪酬准则的理解和把握。【关键词】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短期带薪缺勤【中图分类号】F27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7)11-0107-032014年,.........
市政工程定额解释问答
发布时间:2013-12-14
问: 市政养护维修工程铺设玻璃格栅如何套用定额? 答: 答:市政养护维修工程铺设玻璃格栅,可套用定额2-143子目,并将材料换为玻璃格栅,其消耗量按实际用量进入。 问: 市政养护维修工程定额中挖湿土未作规定,2002年市政定额有调整......
法院合宪性解释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2-11-26
理论界对合宪性解释的内涵,本身就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一种是在宪法审查制度意义上的理解,发生在宪法案件的处理过程之中,指的是宪法审查机关在处理有关立法机关的立法合宪性争议的时候,除非有非常充分的理由或根据能够判定系争的法律......
浅析域外宪法文本解释方法的历史演进———以美国宪法解释为例
发布时间:2023-03-12
18世纪以来,西方现代国家开始用宪法组织自身的权力构架。宪制(constitutionalism)这个概念就用来表达用宪法组织国家且政治运作按照宪法规定进行的立法形态。一部成文宪法奠定了一国宪制的基石。然而,宪法到底说了什么?这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查尔斯休斯(CharlesHughes)大法官说过的那句被引用得多却细想得少的话道出了真相,宪法是什么?这句话若不放在美国宪制体系和司法传统中,其传.........
浅谈解释学转向与经典观念变化之关系
发布时间:2023-01-16
摘 要: 解释学作为一门原生地探讨解释的理念、解释的方法的学科,其本身即以服务经典为目的而诞生,自然与“经典”的阐释有着天然的、必然的联系,也是研究经典的一个重要维度。解释学理论自身的发展、反思、转向、不断完善,也影响......
论民行检察适用调解优先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民行检察和解工作机制是当前检察机关为适应时代需要而进行的一项工作创新之举,是调解优先原则在民行检察工作的体现。本文试就民行检察和解工作机制的形成原因、意义以及在实践中具体适用的原则、方法作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调解优......
论规范性司法解释的性质
发布时间:2023-02-12
论规范性司法解释的性质 论规范性司法解释的性质 论规范性司法解释的性质 「内容摘要」本文立足于中国法律解释的实际,明确区分了规范性司法解释与个别性司法解释,把规范性司法解释作为中国特有......
关于法律解释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3-07-17
关于法律解释的几个问题 关于法律解释的几个问题 关于法律解释的几个问题 「摘要」 法律解释是法学领域一个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命题,近年来,法学界关于法律解释问题的研究十分活跃,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