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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法律特征的再认识(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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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法律特征的再认识(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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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已经步入信息时代,商业秘密作为对权利人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一类信息,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当前,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已成为国际性问题,在Trips协议中作了专门规定。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对商业秘密加以保护的条款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每年大量上升,由于法律规定不细,致使在对商业秘密认定及保护中出现许多歧异。

本文主要论述了构成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以及什么是对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讨论了审判实践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以求与同行切磋探讨。

在我国,传统的“祖传秘方”、“家传绝技”都是靠“传子不传女”、“师傅传徒弟”等方式加以保护的,不仅长期不受法律保护,在学者的相关论述中也少有论述。因此,对商业秘密这一概念使用都很少。

而从外国传进来的“know how”、“专有技术”、“技术诀窍”等用词在学者的论述中较多。 1985年11月我国出台了《技术合同法》,在这部法律中第一次涉及了对非专利技术的保护,并在《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中规定,非专利技术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

与此同时,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教科书中,技术成果、科技成果、技术秘密、保密技术等概念经常交叉出现,似乎都与商业秘密相同。其给人们造成的认识上的混乱,至今在公众心目中仍未消除。

商业秘密这个概念在中国法律中第一次出现,是在1991年修改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该法第66条将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三者并列,指出由于其“秘密性”不得在法庭公开开庭时出示。第120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该规定没有界定商业秘密的概念及范围。直到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才对其作了首次解释。

其中第154条规定,商业秘密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这个界定运用了列举式,指出外延的不确定性,是一种工商业秘密,很不严谨。

1993年12月1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施行,该法第一次明确对商业秘密应给予保护,并在第10条给商业秘密下了定义,指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一定义从三个方面对商业秘密作了描述: 1.明确了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主要有四点,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2.明确了商业秘密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经营信息,如销售方法、客户名单、货源渠道、投资计划、广告策略、管理经验、财务帐目、价目表、投标标底等。一是技术信息,如生产工艺、产品配方、设计图纸、模型、能用于实际的操作技巧、经验、实验数据、研究报告等。

3.明确了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的区别。国家秘密的定义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比较二者定义可见,它的权利主体、确定程序、法律特征、危害对象均有所不同。 从法律上对商业秘密作出认定,必须研究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了解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已废止)第51条规定了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构成要件,它们是:

1、包含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诀窍;

2、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

3、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所有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4、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这一规定基本上参照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在我国理论界,有人认为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五个,即

1、秘密性,包括客观秘密性及主观秘密性,客观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主观秘密性即权利人“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

2、价值性,指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实用性,指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或潜在优势的完整方案;

4、新颖性,指不为人知或少为人知的领先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商业性,指商业秘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我们研究认定商业秘密需要哪些构成要件,不能脱离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

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议第二部分第七节“未披露过的信息的保护”第39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应有权利阻止属于其合法控制范围内的信息,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以违背诚实经营活动原则的方式被透露给他人,或为他人获得使用,只要这类信息:——保密的,即其整体内容或其组成部分的组合或精确排列方式不为公众所知或不是可以容易获得的。——因为保密具有商业价值;且——该信息的合法控制人为了保守秘密,已经根据情况采取了合理措施”。

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一定义对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表述,既要准确又要简练直观,容易理解。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必须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这是构成商业秘密的核心要件。判断一项信息是否符合这一条件,其客观标准就是该项信息是否已经公开,即非特定的任何人只要对该项信息感兴趣,不需要适用任何特殊手段便可直接获得该项信息。

至于该信息是否确实有非特定人知晓,有多少人知晓,均不影响其已处于公开状态。信息公开的方式多种多样,如以出版物的方式公开发行、散发给不特定的人员,单位内部人员泄密,秘密被他人窃取,其他掌握相同秘密的人申请了专利等等。

一般来说,无论是技术秘密,还是经营秘密,其被公开的方式基本是一致的。但是,如果含有技术秘密的产品被公开出售,他人很难从产品中确切得知该技术秘密的内容,则这种产品的出售并不导致该技术秘密的公开;如果该项产品的技术秘密很容易被他人知晓,则产品的出售就意味着技术秘密的公开。

如果含有技术秘密的产品被登在广告上,但广告中未把商业秘密的内容公开披露,则这种广告也不导致技术秘密的公开;如果广告中公开了具体的技术秘密内容,则广告的登出也意味着技术秘密的公开。 正确理解“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含义,是认定某项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关键。

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不为公众知悉是相对的,并不要求除了权利人之外,其他任何人都不知晓。这里应当明确三个界限:

(1)“公众”一般指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但这里的“公众”不是指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而应当指同业竞争者,指某一行业或者准备涉足某一行业的有可能从该商业秘密的利用中取得经济利益的人。因为对非同业人员而言,商业秘密毫无意义;对非竞争者而言,商业秘密无利益所在。

“公众”不包括商业秘密持有者内部人员或相关人员。因为商业秘密的适用往往需要借助他人的行为,需被提供给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如 企业员工、合伙人、经销商等。

这些人员不属“公众”范围。

(3)“公众”指中国的公众,而不是指外国的同业竞争者,外国同行人士已经了解了商业秘密,一般不能影响商业秘密的公知。如果外国进入我国,并将该商业秘密在我国再行分开则另当别论。

第二,对于公知的地域标准应如何认定,如有些商业信息在国外某些国家以进入公有领域,而在我国还不被公知,如果我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商业秘密的形式引进,是否应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如果某种商业信息在国外是以出版物的形式被公开的,则一般情况下其就丧失了“尚未公知性”;如果某种商业信息在国外是以出版物形式以外的方式被公开,而在我国还鲜为人知,这时其仍具有“尚未公知性”,可以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第三,何谓知悉,知悉即知道。国家工商局曾于1995年11月23日发布了《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对“知悉”的解释是: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这里涉及的两个概念: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这里的公开渠道应当指竞争对手是从公开渠道获取的,而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是否从公开渠道获得与此无关。

如果被告是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一项商业秘密,这时对原告而言,其寻求保护的商业秘密就不能再称其为商业秘密。有一些信息,是可以在行业刊物、参考书或出版材料上找到的,一种产品一经上市,便可导致被模仿,这些都难以成商业秘密。

如果行为人对某一项商业秘密,通过反向工程,获得其信息,该行为人就享有该商业秘密。问题的关键在于,被指控侵犯商业秘密的人是否是从公开的报刊上得到的信息,是否实际上是通过反向工程得到的商业秘密。

当然公开渠道是有地域范围的,在国外已经公开的商业秘密,在国内不一定已经公开了。《规定》中指出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是指一种可能?还是指一种事实?应当指事实。

特定的主体即在特定的期限、特定的区域内客观上没有从公开的渠道,取得特定的商业秘密。而不是指一种可能或者可以,例如不是可能或可以从某一公开出版物上取得该商业秘密,必须实际上确实是从某一公开出版物取得的该项商业秘密。

第四,知悉什么,直接获取什么。知悉的内容即商业秘密。

应当指获取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商业秘密本身。在审查一项商业秘密是否已为公众所知悉时,要考虑公开的信息。

在实践中有争议的是公开的这些信息,是全部信息、完整信息,还是部分信息、局部信息?是在一份或一组材料中将整个商业秘密全部同时公开,还是在多份材料中拼凑公开?如果在一份或一组材料中,可以直接获取一项完整的技术信息,而不是通过多份材料东拼西凑形成一个技术信息,或者仅仅是局部技术信息,则应当认为该信息已被公众所知悉。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技术秘密载体的产品公开上市,或宣传产品的广告,并不等于技术秘密本身公开。

要分析具体产品。 第五,同业竞争者实际从公开渠道知悉商业秘密的时间,会导致商业秘密权利的丧失。

这一时间应当是指其使用时间即被指控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而不应是诉讼发生时间。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有的学者将商业秘密的这一特征称之为价值性。

价值是指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对于商业秘密来说,是指其能为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价值或竞争优势。

这是法律对商业秘密予以保护的内在根据,也是权利人维持商业秘密的商业状态的内心起因。 商业秘密的价值可以是已经存在的或将来实现的。

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商业秘密,其经济价值性应是实际的;对尚未投入使用的商业秘密,应具有潜在的商业价值。这里的经济价值并不是仅指获得商业上的利润,还包括通过商业秘密的使用,能为使用人带来竞争优势。

某种信息是否具有经济价值性,是认定其是否为商业秘密的根本依据。对于技术秘密来说,认定的唯一标准应是技术上的先进性,因为先进的技术是降低生产成本、改进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主要手段,从而也是提高经济效益、增强自身竞争力的根本途径。

对于经营秘密,认定其经济价值,应当从以下方面考虑:如果是贸易秘密,该类商业秘密以商品采购、销售、营销网络、经营渠道的构筑为内容,对其价值的认定应从该贸易秘密是否能够降低原材料成本和商品采购价格、拓展商品销售渠道或提高销售价格等为依据;如果是管理秘密,该类商业秘密以管理主体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原材料或能源消耗、促进生产要素的更优化组合为内容,对其价值的认定应从是否能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依据。 三具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不是一种纯理论方案,而应是能够直接在生产经营领域实际应用的信息。

当然这里的实际应用主要是看该商业秘密是否存在着成功付诸实施的可能性。实用性是商业秘密价值性的外在表现,正是由于商业秘密具有这一特征,其经济价值才能得以实现。

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要符合这一要求,其必须是能在生产经营中付诸实施的确定的方案,即该商业秘密可以实际操作,内容明确具体。这里的确定性并不要求权利人就其商业秘密已有可感知的实物或已用文字材料加以固定。

而只要求商业秘密必须是一个完整的或相对完整的方案,权利人马上即可将其实施。 在实用性要件中,值得注意的是:抽象的概念和原理、原则是不可能作为商业秘密的。

因为商业秘密必须具备实用性,而抽象的原理、原则要具备这点还必须做大量的工作,并且这种工作往往比获得抽象的原理、原则还要艰难。这时法律如果赋予获得抽象原理、原则的人以垄断权,允许其禁止付出更多艰辛将抽象的原理、原则转化为具体的可实际操作的方案的人使用,显然是不公平的。

另外,抽象的原理、原则一般都是对客观规律的反映,其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如果在其尚未转化为具体的可实际操作的方案以前,法律对其商业秘密的形式予以保护,不利于其他人对这些抽象的概念和原理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利用。

商业秘密应当具有实用性,但是这里的实用性与专利法中对可获得专利权的专利技术方案的实用性要求是不同的。专利的实用性主要是指工业再现性。

而商业秘密应具有实用性或者可用性。 商业秘密是否具有实用性,涉及到商业秘密是否具有完整性。

因此应当注意正确理解商业秘密的完整性与相对完整性。该信息应是完整的技术方案、已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有价值的技术数据、完整的信息。

四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其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将其作为秘密进行管理。权利人主观上有把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意图,客观上(实际上)采取了具体措施使知情者明知。

权利人对某种特定信息采取保密措施,表明了其对该信息的占有意图;也表明其对该信息已作为秘密对待,不想与他人无条件分享的意愿。商业秘密的存在价值要依靠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得以实现。

否则,其被泄露的风险就会加大,一旦失密进入公有领域,商业秘密的价值也就无从谈起。如果一项商业秘密没有被采取保密措施,那么它与一般的进入公有领域的信息也就没有什么区别,就谈不上是商业秘密,既然是秘密,权利人就应当将其特殊对待。

如果行为人本人对自己的权利毫不在意,那么法律的介入就不必要了。因此,法律要求权利人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以表明其维护自己权利的态度。

这也是我们衡量商业信息是否为商业秘密的外在根据。所以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对自己掌握的有价值的商业信息进行管理,是构成商业秘密的必要条件。

这也是各国法律无一例外的规定。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包括法律的、行政的和技术性的。

正确理解值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这一法律特征,值得注意的是:

(1)保密措施针对的范围应明确具体。一项商业秘密范围的大小,可以由权利人自行确定。

权利人认为属于自己商业秘密的范围,都可以对其采取保密措施,不需要到什么机关,单位作出认定。如果在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中存在不恰当的部分,可以在发生不正当竞争侵权纠纷后,由人民法院将依据权利人提供的证据重新划定依法应给予保护的商业秘密的范围。

采取保密措施针对的保密范围,权利人和特定义务人应当知晓,对单位内部人员而言,应当知道保密的范围,而不一定知道保密的具体内容。

(3)保密措施应当恰当、合理。任何保密措施都不是万能的、绝对的,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应当针对商业秘密本身的特点。

法律并不要求保密措施万无一失,而要求其权利人必须采取了具体的措施,并且这些措施在实际中得到了执行。保密措施是否恰当,应根据具体案件、具体保密对象和范围而定,在当时、当地的特定情况下应当是合理的。

法庭并不要求商业秘密权利人针对未来侵权人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制定保密措施,从而采取极端的和过分昂贵的程序来保护商业秘密,以预防无孔不入的工业间谍。关于合理的保密措施,美国普通法的判例原则认为应包括:①把接近商业秘密的人员限制到极少数;②利用物质障碍使非经受权人许可的人不得获得任何关于商业秘密的知识;③在可行的情况下,限定雇员只接触商业秘密的一部分;④对所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都用表示秘密等级的符号将其一一标出;⑤要求保管商业秘密文件的人员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⑥要求有必要得知商业秘密的第三人签定适当的保密合同;⑦对接触过商业秘密又即将解职的雇员进行退出检查。

(注1)对于保密措施是否合理,美国杜邦公司商业秘密诉讼案很有代表性。1970年美国杜邦公司上马一种新研制甲烷的生产线,这种生产设备在当时是非常先进的,必然引起竞争企业的密切关注。

为防止产业间谍行为,杜邦公司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包括加强厂区警卫和禁止外人出入等等,但是间谍还是降临了。由于新建厂房与新设备安装同时进行,机器安好后厂房尚未加顶。

某个时刻天空出现一架飞机进行可疑飞行,杜邦公司事后立即起诉了飞机降落后发现的一名摄影师。在法庭审判中尽管被告律师辩护说,法律没有禁止公开领域的飞机,而且是宪法赋予的一项个人自由权利,原告未盖上顶棚和装上高射机枪或雷达。

但是法庭认为,该摄影师侵犯了杜邦公司的商业秘密权。并且指出法律对企业及其商业秘密保密措施的要求仅应限在合理范围内:保密措施犹如对善意过路者的一道“栅栏”,足以使善意的过路人不能在一眼看去或稍加理解就可搞清商业秘密的同时,警告其不营造一座滴水不漏、可防范任何不可预测和不可察觉的产生间谍行为的堡垒,是不现实的。

(注2)

(4)采取保密措施的时间应当是指发生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前,权利人实际已经采取了保密措施,该保密措施已经执行,而不是准备采取或即将采取。

(5)不论是法律的手段、行政性手段还是技术性手段,都应当有文字的记载为依据,而不能只是口头的。领导对保密工作的一般性号召:仅有加强门卫看守等对有形财产的管理办法;以公开、公知的技术信息为对象制定的保密措施,均不应视为合理的保密措施。

总之,在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中,前三个要件,是构成商业秘密的内在因素,而管理性则是某种信息之所以成为商业秘密的外在根据。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只有在具备了内在因素和外在根据以后,即在上述四个法律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的情况下,才能以商业秘密的形式受到法律的保护。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行为人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我国1993年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项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1995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施行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了禁止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其主要内容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一致,仅是将法律规定的第三种手段分解为两条,即

(1)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依不同的标准,对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有不同的分类,关于分类标准有两个:一是按行为的主体划分;一是按行为的方式划分。

以行为的主体为标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分为:

1、商业秘密权利人的雇员的侵害行为。商业秘密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被部分雇员获知,如果雇员违反保密要求,将商业秘密告知他人,无疑会造成权利人的损失。

2、商业秘密被许可人的侵害行为。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可将自己的商业秘密许可他人使用,从而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一旦被许可方违反许可协议,故意或过失的将商业秘密披露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商业秘密所有人的商业秘密权自然会受到侵害。

3、商业秘密原所有人的侵权行为。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可将自己的商业秘密转让与他人,这是商业秘密所有人实现自己商业秘密权的的一种方式。

所有人在转让自己的商业秘密以后,受让人成为商业秘密的所有者,行使原所有人的商业秘密权。由于商业秘密的无形性,商业秘密在被转让后,其仍可能会以多种形式留存于原所有者处,如果原所有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擅自将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就会损害受让方的利益。

4、关系人之外的恶意第三人的侵害行为。第三人的侵害行为可分为第三人直接获取商业秘密并披露或使用的行为和间接获取商业秘密并披露或使用的行为。

前者是指第三人直接以不正当手段或以其他手段取得、披露或者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其与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发生直接关系;后者是指从直接获取商业秘密的第三人处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如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从权利人处获得商业秘密,又有人自该他人处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 按照行为的方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

1、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间谍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其中包括第三人的非法获取行为;

2、非法披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而披露;违反保密义务而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其中包括第三人披露明知或应知他人是以非法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3、非法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

(1)行为人将其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自己使用;企业雇员擅自 使用本单位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3)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4)第三人的非法使用行为。 依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非法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行为。

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商业秘密行为常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侵害人获取商业秘密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使用或者披露。这三种行为中,任何一行为都会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实践中,行为人可能只实施了其中一种侵害行为,也可能同时实施了两种或三种侵害行为,但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一种侵害行为,就应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商业秘密权是一种专有权,但这种权利与专利权不同,不具有排他性,不能对抗竞争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因此,不是使用了相同的商业秘密就一定形成不正当竞争。

因为有些行为依法并不构成对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侵权。 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列举规定的正当手段包括:①由自己研究发明而得知;②“反向工程”获得即从已知产品开始,向相反方向作业以发现产品的开发方法。

已知产品当然必须是以正当和诚实方式获得,例如,从公开市场上购买物品进行反向工程是合法的他人的商业秘密。③接受商业秘密所有人的许可从而获得。

④观察公开使用或公开展示的物品而获得。⑤从出版物上获得商业秘密。

(注3)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进行以下行为应认定为正当行为:⑴合法受让与被许可取得技术;⑵独立研究开发的技术;⑶利用反向工程,对市场上的产品进行剖析,从而掌握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反向工程问题则较复杂。美国法院认为,如果一个商业秘密可以通过反向工程的方式很容易的被发现,那就不能认定为商业秘密。

但是如果该秘密只有通过长时间的分析才能发现,美国大多数法院则认为是商业秘密,因为该秘密使那些知道它的人取得了时间优势。如果某产品通过内在检查可以很容易的发现秘密,而产品是根据合同租借或特许的,合同中规定了禁止租借人和被特许人对产品进行内在检查,那么就可以对该产品予以商业秘密保护;⑷对通过直观或简单的对产品进行测试、拆卸等方法得知的技术信息得使用行为;⑸通过合法的参观访问或者由于权利人疏忽获得的技术。

对于以上述手段获取的技术或他人的商业秘密,属于采用合法手段取得的商业秘密,不够成对他人商业秘密权的侵犯。 对商业秘密及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做出认定应当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做出具体的分析认定,尤其对国外的一些判例结论不宜直接引用,要根据我国现有立法及国情,合理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使我们在对商业秘密这一知识产权合理认定的基础上给予充分保护。

(注1)商业秘密法制丛书编委会《商业秘密法制现状分析及预测》第45页,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10月第一版。 (注2)孔祥俊著《商业秘密保护法原论》第60页,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7月第一版。

(注3)唐海滨主编《美国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第22页,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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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东北民族艺术的大语境下讨论地域化和民族性,我们从一般意义上理解和认识往往会局限在问题的“现象”,通过对东北当代绘画艺术的研究来反馈总结东北民族艺术的本质特征。东北民族艺术在绘画的具体体现在恢弘的气象、天人合一......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3-01-16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的几个问题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的几个问题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的几个问题 一、商业秘密的认定问题 (一)商业秘密的非公开性问题。商业秘密是一种智力劳动成果,在这一点上与专......
浅论宪法概念的再认识(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论文摘要:本丈在对宪法概念的研究做出综述的基础上,对宪法概念有了一点自己的认识,即宪法概念应在绝对意义上的宪法概念和相对意义上的宪法概念并存的两个层次上加以理解。绝对意义上的宪法概念以刘茂林教授的”宪法是组织共同体的......
职工侵犯商业秘密权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19
职工侵犯商业秘密权的法律问题 职工侵犯商业秘密权的法律问题 职工侵犯商业秘密权的法律问题 [摘 要]在认定职工侵犯商业秘密权的行为时,应当对职工作出合理的界定。职工侵犯商业秘密权的行为有别......
企业应如何依法保护商业秘密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31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秘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这是因为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使企业获得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以此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也正因为如此,商业秘密常常成为不法之人猎取的目......
论我国竞争法视野下的商业秘密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7
摘 要:商业秘密权是一种重要且个性化特征较为突出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与竞争法之间既有一致的一面又有冲突的一面。商业秘密的竞争法调整至少包括商业秘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和商业秘密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两个层面,目前人们较为......
《劳动合同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商业秘密保护 完善 知识经济时代,商业秘密,正如同商标、专利一样,作为人类的智力活动成果已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商业秘密不仅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更使得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期立于不败之地......
对国际托收法律关系性质的再认识_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0
托收是一种常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卖方(委托人)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运货物,然后开出汇票连同有关货运单据交卖方所在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买方所在地分行或其他银行(代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凭买方的付款或承......
论关于商业秘密权的保护(1)
发布时间:2023-02-28
目 录论文摘要 ---------------------------------------------第一页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属性-------------------------------第二页二、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第三页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浅论竞业限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2
论文关键词竞业限制 商业秘密 保护 论文摘要规范竞业的约束同样可以适用在能够接触公司商业秘密的劳动者中,更大范围的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劳动合同中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前提在于:双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是在自由自愿的情况下协......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下)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三、法律回应性中的过渡性特征和实践品格 前面提到,当代西方法学在回应社会时“缓慢而又艰难”,也说明了每一种法律法规在回应社会以后向传统法律门类转化的过程也将更为漫长。这实际上暗含了一个前提:即回应性的法律在完成对社......
探究被特许人对特许经营关系中商业秘密法律问题处理
发布时间:2022-11-12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特许人将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例如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他营业标志授予被特许人,同时有权收取被特许人一定费用。因此,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必然伴随着商业秘密的授权和使用。商业秘密在......
论商业秘密权的性质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商业秘密权的性质 论商业秘密权的性质 论商业秘密权的性质 [摘 要]商业秘密权的性质是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学者们认为商业秘密权或是财产权、人格权、企业权、知识产......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下)(9)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7
[63] [奥]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李步楼译,陈维杭校,商务印书馆1996年12月第1版,第201页。又参见[联邦德国]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上卷),王炳文、燕宏远、张金言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1月第1版,第585页。 [64......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上)(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世界竞争将会围绕控制信息与知识而展开。正如有人所指出的,由于知识成为了首要的生产力,并对于生产能力来说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信息商品形式,因此,它在世界权力竞争中已经是、并将继续是一笔巨大的、也许是最重要的“赌注”和争......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上)(7)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1
这里之所以称为法律的“维新”(Reform)而不是法律的“革命”(Revolution)[44],旨在于于动辄“改天换地”的国度里强调这种法律变化对传统法律的继承性;甚至可以说,其仅仅是量上的变化,尚不关涉到法律本质。其实,自19世纪末开始的......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下)(7)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2
第五,提倡法律理论的创新,并与传统理论加以融合。如前所述,传统法律所面临的挑战是知识社会所引发的,那么,要适应知识社会的发展就得对传统法律理论进行改造与创新。例如,知识经济条件下“劳动雇佣资本”的现象改变了过去“资本雇佣......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上)(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0
(1)采用一种新的产品——也就是消费者还不熟悉的产品——或一种产品的一种新的特性。(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也就是在有关的制造部门中尚未通过经验检定的方法,这种新的方法决不需要建立在科学上新的发现的基础之上,也可以存在商......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下)(8)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53] 王晨光教授从现代法治对法律良性双向运行模式的要求出发,强调了法律可诉性作为法律特征的必要性。其中,作者举例说明了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一系列“权益保障法”和“母婴保健法”等法律中大多数条文不具备规范性和可诉性。参......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下)(10)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77] 价值有双重含义:其一是指外在价值,即功用价值,是指某物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效用;其二是指内在价值,即本身具有的优异特性,是用以衡量同类事物高低贵贱的标准。参见张岱年:《论价值和价值观》,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上)(9)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23] [英]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郑戈译,黄平校,北京大学出版社、三联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第33页。 [24] 诚然,承认这种趋势对我们是痛苦的。因为“全球化的含义实际上意味着西方就是标......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上)(8)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⑧] [德]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41页。 [⑨] 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都将解放自然或技术作为解放人的必要条件。《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中,没有收录“法兰克......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下)(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4
法治是一门实践的艺术。[59]从某种意义上讲,法治是一个社会的、实践的概念。因为规则在本质上依赖于社会场合和重复性的人类行为。[60]无论是被认为业已建成法治的社会,还是正在走向法治的社会,都会面临一些具体场合下的特殊问题。也就......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上)(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0
——1997年(平成9年),将放送权和有线放送权改组为公众送信权,创设了送信可能化权; ——1999年(平成11年),增加了有关回避技术保护手段的规制,对权利管理信息改变的有关规制,创设了转让权。 这些修订,大多数都是......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下)(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3
那么,法律所追求的内在的、本质的价值是什么呢?这是一个能够引起无数的法学家和思想家都在不断思索的命题。而对于回应型法律来说,其内在价值在于实现“原初权利”或称“初始权利”(the original right)。事实上,这是一个“提供了人......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下)(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司法制度能动作用的发挥所依靠的是人,因而,回应型法十分强调执法者的素质。这不仅是因为上述三种司法手段的运用本身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技巧;更主要的原因是:尽管知识社会法律变革对旧制度来说是一种超越,但执法者却不能没有传统法......
论企业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内容提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秘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这是因为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使企业获得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以此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也正因为如此,商业秘密常常成为不法之......
商业秘密案件
发布时间:2023-01-24
“单一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一审案号:(2016)京0108民初7465号二审案号:(2017)京73民终1776号【裁判要旨】仅包含一个特定客户的单一客户名单,如果其上附着的客户信息属于在长期稳定交易关系中形成的深度信息,如包含客户需求类型、特殊经营规律、交易习惯、交易倾向、验收标准、利润空间、价格承受能力以及相关负责人联络方式、性格特点等难以从公共渠道获得,或者正当获得需要投入一定人.........
再论商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13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发表了史际春与陈岳琴合写的《论商法》一文。作者按照历史和逻辑的统一,认为在泛商化和经济民主化的社会条件下,传统的大陆法系商法日益与民法重合、回归民法,这与学者们在上世纪四、五十年代......
重婚的法律认识与思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9
论文摘要这篇论文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对重婚这个社会问题进行分析比较。横向的比较和纵向的比较,重点在于横向的比较。包括不同法律学科对于重婚问题的不同认识和界定;不同国家对于这个问题的共同看法与区别之处;以及重婚与事实重婚的区别......
浅谈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 面对市场激烈的竞争,法律与社会现实的冲突,业界人士提出了利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法律保护,但由于缺乏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此类案件诉讼的多,胜诉的少,诉讼成本高。因此,加......
代位执行之再认识(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8
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代位执行方面的立法,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特色学校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3-12-18
"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中小学要“办出各自的特色”,关于“特色”的理论研究和学校实践渐成热点。但理论研究的众说纷纭和学校实践的五花八门,一直困扰着教育界许多人士。因此,当前再对“特色学校”这个“老话题”加......
论商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4
摘 要:根据古今中外商事立法规范,结合我国国情,较为系统地论述了我国商法的概念及四项特征;并在此基础上着重阐述了我国商法应遵循的六项基本原则。 论文关键词:商法;特征;基本原则 一、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汉语中“......
论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2-10-28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为市场主体带来竞争优势的商业秘密的地位也日渐突出,同时,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多。本文主要介绍了商业秘密权的要素之商业秘密权的权利内容,从而明确市场主体的权利,引导其正确行......
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认识(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我国理论界对于劳动关系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将劳动关系视为隶属关系,完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调节;第二阶段,将劳动关系视为平等关系,用民法的理论来协调劳动关系;第三阶段,认识到劳动关系是兼有隶属性和平等性的一种......
试论洗钱罪的特征与认定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洗钱是一种国际性的新型犯罪活动,本文以刑法理论为指导,以修订后的《刑法》及其修正案为依据,从洗钱犯罪的概念和性质入手,结合司法实践对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既未遂认定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洗钱罪的处罚等问题进行探讨......
商业秘密强制许可与反垄断法规制之比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2
[摘 要]商业秘密强制许可是个崭新概念,反垄断法是国内研究有待深入的领域,将两者进行比较的连接点在于商业秘密权滥用。商业秘密强制许可是规制商业秘密权滥用的内部措施;反垄断法规制则是外部措施,强制许可优于反垄断法规制。 [关......
论电子商务认证法律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8
一、 电子商务认证是一种信用服务 认证机构并不向在线当事人出售任何有形商品,也不提供资金或劳动力资源。它所提供的服务成果,只是一种无形的信息,包括交易相对人的身份、公共密钥、信用状况等情报。虽然,这些信息无法直接以具体的......
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3-26
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再认识 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再认识 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再认识 法律行为是每个人形成法律关系的工具,其是私法自治的手段[1].一方面,私法自治的核心也就是意思自治,这恰......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之归责原则分析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涉及到侵权诉讼归责原则的适用。一般认为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但鉴于商业秘密侵权之隐蔽性的特点,司法实践中对商业秘密之秘密性的认定、被告对原告的商业秘密采取了不正......
论民商法诚信原则之法理特征(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诚即真心实意,信则本份无欺。作为市场经济灵魂,民事活动主旨,国家文明体现和社会进步标志的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道德观念,而更重要的它是法律规制,其实质是道德准则的法律化,是立法者赋予司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诚信原则在民......
关于社区教育基本特征的反思与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5-09-16
摘 要:总结梳理我国社区教育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概括了社区教育的四个基本特征:本源性的社区性特征、本质性的教育性特征、基因性的人本性特征、制度性的适度正规性特征,这是在新时期对社区教育本质属性及其表征所作的深层......
商业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 特许经营是一种新型的商业经营模式,在市场经济中却已显示出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成为经济领域中一大热点;然而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相关法律缺失,特许经营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建立一个完善的特许经营......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之归责原则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作者:孙大勇律师 来源: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 论文摘要: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涉及到侵权诉讼归责原则的适用。一般认为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但鉴于商业秘密侵权之隐蔽性的特点,司法实践中对商业......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法律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7
【论文关键词】预售商品房 炒楼花 论文论文摘要: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比较复杂,目前的理论和实践也有不同的认识和作法。本文列举了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有关的法律,并对预售商品房转让制度进行法律视野外的分析与评判,最后提出了若......
研究预售商品房再转让法律(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8
摘要: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比较复杂,目前的理论和实践也有不同的认识和作法。本文列举了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有关的法律,并对预售商品房转让制度进行法律视野外的分析与评判,最后提出了若干可行的法律建议。 关键词:预售商品房 炒......
关于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保护刍议(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 面对市场激烈的竞争,法律与社会现实的冲突,业界人士提出了利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法律保护,但由于缺乏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此类案件诉讼的多,胜诉的少,诉讼成本高。因此,加强对......
再论商法的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5
在部门法里,商法在我国的起步算是比较晚的,其所遭受的非议自然也比较多。有赞誉甚高的,如周林彬教授的商法的四兴理论,说商法可以“兴商、兴市、兴德、兴国”,也有嗤之以鼻的,如史际春先生认为“商法在中国是个误区” .然而,讨论一......
客观真实原则之再认识(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7
关键词: 客观真实原则/法律真实/证据真实原则 内容提要: 我国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坚持的首要原则。但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以事实为根据”,即......
论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之分配(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8
[摘 要]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提起的诉讼能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过证明责任分配的两难选择;尽管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系侵权人所为,只有侵权人才知道自己取得商业秘密的手段和途径,相对......
商业秘密保护三题
发布时间:2013-12-19
商业秘密保护三题 商业秘密保护三题 商业秘密保护三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秘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这是因为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使企业获......
商业秘密 2014年12期
发布时间:2023-05-04
赵媛媛是公司财务科的会计,最近公司积极寻求上市,财务报表是重点,她夜以继日地准备材料,终于累倒了。 赵媛媛住进了医院,为了不影响公司上市材料的准备,她就将公司的财务数据及上市材料发送到自己邮箱里。在医院病床上,赵媛媛......
论劳动权和商业秘密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3
[摘 要]劳动合同法力图矫正劳动关系事实上的不平等,向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倾斜,以维持劳动力资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由于绝大多数商业秘密都归属于用人单位,因此有关商业秘密保护法的重心与劳动合同法恰恰相反,它更倾向于保......
我国商业秘密立法模式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12-09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商业秘密经济价值日益凸显,对商业秘密进行立法保护受到各国重视。本文从商业秘密的无形财产权视角出发,分析我国现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模式的现状及不足,提出针对《商业秘密保护法》送审稿内......
探讨商人法之特征论文
发布时间:2016-07-28
商人法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其产生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如城市的蓬勃发展、商人阶级的出现以及宗教观念的变革。商人法具有国际性、自治性等特征,这是一篇商人法之特征,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商人法产生的社会背景 11、12世纪的欧......
浅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发布时间:2017-03-25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管理、技术、经营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也是企业最有价值的商业秘密。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全球化及商法的现代形态特征(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全球化;商法;趋同化;模糊化;弹性化 [摘 要]全球化正在引导商法的深刻变革,商法正在逐步形成与全球化市场相契合的崭新的制度形态,这种制度形态的特征是:商法正在日益冲破一国市场的界限,摆脱公、私法二元区分的框架......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之原告举证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赵彦雄律师拥有《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之原告举证问题研究(1)》一文的著作权特别感谢: 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孙大勇 友情提醒!关于商业秘密诉讼中举证责任问题,目前的学术探讨比较少。但是“举证”作为诉讼中决定胜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以......
如何认识律师在企业并购中的作用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通常情况下,我们习惯于将涉及到企业控制权变动的产权交易行为中的企业兼并和企业收购行为统称为企业并购。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国企改制和入世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目前企业并购已经成为跨国企业和境内企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企......
谈如何认识经济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9
论文摘要:部分法的划分具有相对性。对经济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之间关系的认识不能绝对化。其间的联系与区别按照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的排列顺序,从民法到行政法,私法属性不断减弱,公法属性不断增长。其中,以社会法为纽带,......
工商管理专业认识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1
工商管理是研究工商企业经济管理基本理论和一般方法的学科,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战略制定和内部行为管理两个方面。下面大家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相关的论文吧!摘要在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推动下,随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管理现代化的实践,社会对工商管理毕业生的需求也随之加大。目前,全国已有500余所高校设立了工商管理专业。在我国进入一个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在我国企业“走.........
对人力资源资本化的再认识(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3
论文摘要:会计学中人力资源资本化是企业人力资源支出成本记作资产的办法,并认为其最终确认的值即为企业人力资本存量。文章从企业管理实践的角度论证了人力资源管理就是对人力资源资本化的实现过程,即通过对人力资源的“激活”,使之成......
西藏投入西部开发要重新认识自身的特征(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4
论文摘要:西藏是我国特殊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西部开发对西藏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要应对西部开发,就必须重新认识西藏地区的自然特征和社会经济特征。 随着改革的深入,对外开放的扩大,西藏经济也必须冲出国门走向世界,与国际经......
论会计信息的强制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1)
发布时间:2023-05-02
近期,在国内外一系列会计丑闻见诸报端后,公众和监管机构的关注重心挪到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似乎如果一切都能在阳光下真相大白,那么投资者就能够获得最大的收益。如果监管机构对这种趋势不加以很好的引导和控制,往往会导致......
论国际贸易中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3-03-18
本文以国际贸易中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为研究对象,旨在阐明国际贸易中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国外相关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情况,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对这些国家的优秀经验做法进行总结,以此来为我国企......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上)
发布时间:2022-12-20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上)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上)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上) 内容提要:文章首先指出,知识社会的到来不仅是经济形态的变化,也是一个新的社会范式的......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下)
发布时间:2013-12-19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下)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下)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下) 三、法律回应性中的过渡性特征和实践品格 也有很多回应性的法律,由于缺乏相应的同构性......
论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发布时间:2022-12-09
论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论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论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关键词:保险合同 保险法 法律特征 一、认识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的重要性 保险最早起源于14世纪人类社会用来对付和处理海上风险而自发产生的一种互助共......
浅谈如何认识经济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04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 民法 商法 行政法 论文论文摘要:部分法的划分具有相对性。对经济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之间关系的认识不能绝对化。其间的联系与区别按照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的排列顺序,从民法到行政法,私法属性不断减......
论反商业贿赂的法律对策(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在中国,商业贿赂作为一种“潜规则”,长期游离于执法部门的视野之外,严重危害国家的政治肌体、经济肌体,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邓小平社会主义理论特点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3-12-17
" 论文关键词:邓小平理论 社会主义 论文摘要:邓小平社会主义理论体现了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与列宁落后国家单独建设社会主义理论的统一,体现了马克思公有制理论与列宁利用资本主义理论的统一。 关于邓小平社会主义理论的特点,......
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再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4
房地产交易不仅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一新的增长点,且其增长势头十分强劲。不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人,都从房地产交易中得到了很大的实惠:开发商从中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之回报,购房人因此圆了多年的购房之梦,可谓“双赢”。但是,房地......
再论法律规避制度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3
一、法律规避概念及构成要件 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中一个古老的制度,又称“诈欺规避”或称“诈欺设立连接点”,是指在涉外民事领域,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使用的准据法,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
试论秘密监听司法审查制度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8
【论文关键词】秘密监听 司法审查 权力制约 论文论文摘要:秘密监听作为一种高科技刑事侦查手段,在侦查实践中被广泛应用。而我国目前对秘密监听措施的实施是由侦查机关内部审查批准的。由于缺乏外部监督,因而导致权力的滥用并使公民......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特殊保护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 容 摘 要驰名商标是指是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享有法律给予的特殊保护,但这种特殊待遇却并非容易获得,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加以认定。这也是驰名商标保护中的一大特点。但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一种被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