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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行为共同诉解释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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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行为共同诉解释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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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据此,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实施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有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 第二,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在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每一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三, 在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与共同犯罪,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由此不难看出,按传统的通说,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之共同,就是指犯罪的共同。对此,过去很长时期并无异议。但是,近些年来,我国一些中青年学者受德、日刑法学的影响,认为我国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也是采取区分正犯与共犯的立法体制(区分制),因而要用区分制的观念来解释我国的共同犯罪或共犯之共同,其中一种有影响的主张是用德、日的行为共同说来取代我国传统的犯罪共同说。笔者不赞成此种主张,特撰本文提出质疑。

一、行为共同说的解释路径行不通追根溯源, 行为共同说( 或事实共同说) 是刑法学中近代学派的主张,认为共犯是数人用共同的行为实行各自企图的犯罪。以主观主义为基础的行为共同说,把犯罪看成是行为人社会危险性的征表,主张行为的共同可以是脱离了构成要件的自然性行为本身的共同。但是,随着近代学派的衰退,这种基于主观主义立场的行为共同说如今已失去支持者。现在的行为共同说是以客观主义为基础的行为共同说,将共犯成立必备的共同之行为,理解为该当构成要件之行为(实行行为),认为共犯并非因借用他人之可罚性或与他人共同负担责任而受处罚,而是由于为实现自己之犯罪而利用他人的行为,并且相互都是将他人的行为视为自己行为之延长而纳入自己的行为范畴,也正因为如此,才要将所发生的全部结果归责于各个行为人。按行为共同说,各共犯人所成立的罪名不要求同一,故意内容也不要求相同,甚至一方构成犯罪另一方不成立犯罪、一方出于故意另一方基于过失、双方均出于过失, 都有可能成立共犯或共同犯罪。

但是,按照上述我国的通说对《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解释,如果是二人共同参与犯罪,二人都必须成立犯罪,才有可能是共同犯罪;同时,参与者不仅要有共同的行为,而且还要有共同的故意,故意内容不同者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一方出于故意另一方基于过失、双方均出于过失更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如此等等,明显与行为共同说不相容。正因为如此, 我国有部分持行为共同说的论者,不得不对《刑法》第25条第1款之规定做变通的解释,认为《刑法》第25条第1款只是将共同犯罪限定在故意犯罪之内,而不是要求二人以上具有相同的故意。倘若要在上述规定中加一个去字,就应当说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去故意犯罪,而不是说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去犯罪。应当肯定,这种解释为行为共同说排除了一个法律障碍,至少可以将出于不同故意共同实施行为(如A出于杀意B基于伤意而约定同时枪击X)的情形,纳入共同犯罪之中。但是,这种在法条之中增加字词的解释方法,是违反罪刑法定主义的。因为成文刑法是用字词来表达意思并告知于民的,只有严格按刑法的字词本意来理解,国民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刑法才具有预测可能性,法官才不能做出违反刑法的裁判,罪刑法定才可能落到实处。也正因为如此,法国《刑法》第111 -4 条明文规定:刑法应严格解释之。可见,按字词本意严格解释刑法,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要求。据此来解析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中的共同故意犯罪,不难看出共同是定语、是用来限定故意犯罪的,只有基于共同的故意去犯罪,才能称之为共同故意犯罪。这就意味着共同犯罪的故意内容必须一致,上述A出于杀意B基于伤意而约定同时枪击X的情形,就不在共同故意犯罪之列。

为了更彻底地排除法律障碍,以便能更好地贯彻自己的主张,持行为共同说的论者又进一步提出,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是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由于按行为共同说,共同正犯的成立不需要故意的共同,也不要求罪名相同。只要参与者在主观上有共同实行的意思、客观上有共同的实行行为即可。既然上述条款是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那么,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中的共同故意,就是指共同实行的意思,而过失犯、意外事件的行为人都可能有实施实行行为的意思,因而故意犯与过失犯之间、过失犯之间、有罪过的行为人与没有罪过的意外事件行为人之间, 均可能存在共同实行的意思和实施共同的实行行为,进而均可能在违法性意义上成立共同犯罪。又由于《刑法》第25条第1款只是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对教唆犯和帮助犯当然也就没有限制作用,如果是误以为他人有故意而实施教唆或者帮助行为,并引起严重危害结果发生的,即教唆、帮助者构成故意罪,被教唆、被帮助者成立过失罪,也可能构成共同犯罪。这样一来,传统通说所理解的共同故意也就不再是共同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甚至仅有过失也能构成共同犯罪了,行为共同说的基本观念即认为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是由于客观行为的共同,而非包含主观犯意在内的犯罪的共同就可以贯彻到底了。但是,持行为共同说之论者的上述认识和主张值得商榷。第一,共同正犯是采用区分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制立法体系的产物,在采取单一制(单一正犯)立法体系的我国,共同正犯概念无存在的土壤和空间。况且,我国刑法之中,根本没有出现正犯一词,不可能有关于正犯的规定,怎么可能惟独对共同正犯做规定呢?

第二,我国传统的通说认为,《刑法》第25条第1款是关于共同犯罪概念或成立要件的规定。如果说是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那就意味着是将共同犯罪中的犯罪理解或替换为正犯,使之变成为共同正犯。仅就该款而言,将共同犯罪改换为共同正犯,即变为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似乎并无大碍。但是,刑法的同一概念或用语,在前后或相邻条文中必须具有同一性,否则,刑法的具体内容就不具有确定性、不能被民众所理解。由此而论,《刑法》第25条至第29条都是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刑法所用节名为共同犯罪,所包含的内容绝对不是仅限于共同正犯第26条第1款中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27条第1款中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这两款中的共同犯罪除了包含区分制所指的共同正犯之情形外,明显还包括教唆犯和帮助犯;至于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其中的共同犯罪更是与共同正犯无关,如此等等,这么多相邻相关条文中的共同犯罪都不能理解为共同正犯,为何仅有第25条第1款中的共同犯罪要做这样的理解呢?事实上, 该条款中的共同犯罪包括共同故意实行犯罪、组织犯罪、教唆犯罪和帮助犯罪。并非仅限于共同故意实行犯罪( 即共同正犯) 一种类型。

第三, 从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立法演进来看,旧刑法(79年刑法典) 规定,对于主犯应当从重处罚;对于从犯, 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持行为共同说的论者也认为,在旧刑法时代,采取行为共同说存在立法障碍。因为既然对从犯必须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就要求对主犯与从犯适用相同的法定刑; 如果对主犯与从犯适用不同的法定刑,对从犯便难以实现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但现行刑法取消了比照的规定,因此, 不管对主犯、从犯、胁从犯是否适用不同的法定刑,对从犯与胁从犯都可以根据各自的法定刑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当肯定,该论者意识到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按旧刑法的规定,对从犯应比照主犯从宽处罚,对胁从犯应比照从犯从宽处罚,这就表明所有共同犯罪人都要适用相同的法定刑,如果是适用不同的法定刑,那就无法比照了,而适用相同的法定刑就意味着要定相同的罪,即共同犯罪只能是数人犯同一种罪,这显然与行为共同说的主张相悖。但现行刑法取消了比照的规定,对主犯、从犯、胁从犯的处罚就可能适用不同的法定刑,这说明构成不同罪(如一方构成故意杀人罪,另一方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死罪)的犯罪参与者,也可能成为共同犯罪人,这也就为行为共同说扫清了障碍。但是,这种理解并不符合立法原意。从始终关注并参与过新旧刑法制定和修订工作的高铭暄教授的解释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之所以删除有关比照的内容,主要是考虑到影响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除了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小之外,还有各共同犯罪人本身的一些情节,如自首、立功、累犯等,而这些个人特有的情节,显然不能比照,加上要作为比照对象的主犯或从犯如果已死亡或逃亡,处罚相关共同犯罪人时就会出现无比照对象的问题。这些特殊的情形在旧刑法施行时代就客观存在着,司法实践中自然也就不能去硬性要求比照了。既然如此,倒不如将之删除。但删除比照内容之后,并不意味着认定主犯、从犯、胁从犯时就完全不需要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比照了。因为主从犯的划分是以参与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作用的大小为根据的,这就难免要对每个人实施的行为及对危害结果的影响进行比较与对照( 即比照),不比照往往就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可见,立法删除比照内容并不会对司法实践中认定主从犯有多大的影响或改变,该比照的部分今后还得比照,不该比照的部分,过去(删除之前) 实际上也未比照。由于删除比照内容根本不涉及共同犯罪共同性的认定标准改变的问题,现行刑法对旧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的概念或成立要件也并未做修改,因此,采取行为共同说原有的立法障碍如今仍然存在。并且,从刑法解释论的立场而言,既然现行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与旧刑法只有细微的差异,对共同犯罪的概念并未做修改,那就还是应该像过去那样来解释或理解共同犯罪的含义,即只能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一罪的情形。这是历史解释方法的必然要求。

二、行为共同说的理论根据不可靠

持行为共同说的论者之所以要对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作上述解释,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共同犯罪是违法形态,所以,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是指违法层面意义上的犯罪。而完全意义上的犯罪包含违法与责任两个层面,所以,对共同犯罪应当采取行为共同说。换言之,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了刑法上的违法行为,而不是共同实施特定的犯罪。如前所述,按照这种主张,只要是数人共同实施侵害法益的行为,不仅无共同故意分别构成不同的故意罪、一方构成故意罪另一方成立过失罪、一方成立犯罪另一方因无罪过不构成犯罪、一方有责任能力另一方无责任能力,等等,都可以构成共同犯罪,而且数个无责任能力者共同侵害法益的场合,也可以认为成立共同犯罪,只不过因为都无责任能力而不承担刑事责任而已。但是,这种解释显然不具有合理性。

首先,认为数个无责任能力者共同侵害法益也可以成立共同犯罪,明显与我国民众的犯罪观念相悖。在一般民众看来, 无责任能力人实施侵害法益的行为,是一种病态的反应或年幼无知的表现,与有主观恶性应予谴责和惩罚的犯罪有质的差异。因此,将这种行为认定为犯罪或将这种无责任能力人评价为犯罪人,十分不合情理。并且,这样的解释与我国刑法的规定也不相符。因为刑法先明确规定何谓共同犯罪,接着规定对共同犯罪人如何处罚,明显是从完全意义上(即成立犯罪的意义上)使用犯罪一词的。从法律语言表达的逻辑关系来看,先说犯罪及其成立条件,尔后接着说对犯罪如何处罚,那么,前面所说的犯罪就必须是符合该犯罪成立的所有条件的,这也是后面所说的要给予处罚的前提。不可能对不符合犯罪所有成立条件(仅符合部分条件)者给予后面的刑事处罚; 也不可能对构成共同犯罪者均不予以处罚。

其次,有责任能力人与无责任能力人共同实施侵害法益的行为,如无责任能力的X准备杀Z时,Y对Z有仇但不知X无责任能力而递给X一把刀,X用此刀杀死了Z。持行为共同说的论者认为,X与Y构成共同犯罪,只不过X因无责任能力,而不承担刑事责任,仅对Y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但是,按我国刑法的规定,认定参与者成立共同犯罪之后,接着要确定其是主犯还是从犯,才能对其予以处罚。既然X与Y是共同犯罪,那谁是主犯谁是从犯? 按德、日区分制的观念,实行杀人的X是正犯,提供帮助的Y是帮助犯。这样认定与德、日刑法的规定和他们的刑法理论相符。但我国刑法没有关于正犯和帮助犯的规定,如果按我国有赞成区分制的学者之主张,将正犯与主犯、帮助犯与从犯等同起来,那就要将X认定为主犯、Y认定为从犯。但是, 将一个根本不构成犯罪的无责任能力人认为定为主犯(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而另一个构成犯罪的有责任能力的人认定为从犯(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其合法性与合理性何在? 况且,如果是无责任能力的人被认定为从犯,按照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其还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无责任能力的人本来就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不可能也无必要还享受这种从宽处罚的待遇。可见,无责任能力人根本不可能成为主犯或从犯。这也表明无责任能力人不可能成为共同犯罪人,也就是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如果只认定有责任能力人单方面与无责任能力人构成共同犯罪,那就会出现这样的怪论: 某人单独与一个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的人构成共同犯罪。

再次,对一方出于故意另一方基于过失共同实施侵害法益的行为,如甲、乙一起上山打猎,甲发现仇人丙在前方草丛中,甲知道乙对丙也有仇,并以为乙已认出丙,便唆使乙开枪射杀,但乙误以为是猎物开枪杀死了丙。持行为共同说的论者认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只不过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成立过失致死罪。基于前述理由,甲、乙既然是共同犯罪,处罚时就必须确定谁是主犯谁是从犯或者均认定为主犯。按区分制的观念,如果肯定甲、乙构成共同犯罪,实施杀害行为的乙当然是正犯,实施教唆行为的甲则只可能是共犯(教唆犯)。若把构成过失致死罪的乙认定为主犯,将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甲认定为从犯,那就意味着犯轻罪处罚轻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而犯重罪处罚重的行为人反而是从犯,这与刑法关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对主犯处罚重从犯处罚轻的规定明显不符。但如果反过来,将甲认定为主犯、乙认定为从犯,则又与上述论者主张的正犯是主犯、共犯为从犯的观点不符。实际上,无论是将甲、乙中的何方认定为主犯或从犯、甚至均认定为主犯,都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区分主从犯的原则不符。况且,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与从犯,表明我国的共同犯罪只能是数人同犯一罪。因为只有在同一犯罪之内,各个共犯的责任才是可以比较的,主犯与从犯的对应关系才能确立,主犯与从犯的划分也才成为可能。对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死罪的两个人,无论是谁被认定为主犯或从犯,都是很奇怪的事。这又从另一个侧面证明犯不同罪的人,不可能构成我国的共同犯罪。道理很简单,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共同犯罪人是应当确定为主犯或从犯,并且也是能够确定的。否则, 就不能作为共同犯罪来处罚行为人。

三、单一正犯体系下的共同犯罪不能用行为共同说来解释

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之所以不能用行为共同说来解释,归根到底是因为行为共同说是区分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制犯罪参与体系的产物,而我国刑法采取的是不区分正犯与共犯的单一正犯体系。在区分制的犯罪参与体系下,由于刑法对正犯与共犯(教唆犯和帮助犯)的成立条件和处罚规则,分别作了明确的规定,区分正犯与共犯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并且只有确定参与者是属于正犯还是共犯,才能对其予以处罚,因此,在定罪阶段,就必须先行确定是正犯(包含直接正犯、间接正犯和共同正犯)还是共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否则,有可能对参与犯罪者既无法定罪,也不能处罚。以前述甲、乙打猎杀死丙的案件为例,甲发现共同的仇人丙在前方草丛中,且以为乙已认出丙,但乙误以为是猎物。假如双方约定同时开枪射击,仅有一颗子弹击中致丙死亡,却不知是谁击中的。按照采取区分制体系的德、日刑法理论的通说, 如果甲、乙不构成共同正犯,由于只能作为单独犯来论,既然不能确定是甲还是乙的枪击行为导致丙死亡结果的发生,那么,甲、乙就都不应对该结果负责。这就会导致对乙无法定罪处罚①,对甲也只能按杀人未遂处罚,这样处理案件,显然不具有合理性。正因为如此,德、日的刑法理论不得不对共同正犯或共同犯罪的共同性作扩张解释,将上述类似情形解释为共同正犯,以便能使所有参与者均对现实发生的结果负责。行为共同说正是应这种需要而诞生的。如前所述,按行为共同说,犯罪参与者之间只要客观上有行为的共同,主观上有共同实施行为的意思,即便是主观上故意内容不同,甚至一方出于故意另一方基于过失,也不影响共同正犯或共同犯罪的成立。由此而论,上述案件中,甲、乙无疑是具备共同正犯的主客观要件的,并且其共同的行为造成了丙死亡结果的发生,自然都应对该结果负责。只不过甲成立杀人既遂罪的共同正犯,乙构成过失致死罪的共同正犯,而并非是两人均成立杀人既遂罪与过失致死罪二罪的共同正犯,也不是两人都成立其中某一罪的共同正犯。但这种一个人单独就一罪成立的所谓共同正犯,还称得上是共犯或共同犯罪吗?另外, 按这种解释,势必会不适当地扩大共犯或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

但是,在单一正犯体系之下,对所有的犯罪参与者,在犯罪论的层次并不区分正犯与共犯, 只要是与构成要件的实现或侵害法益的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无论其行为贡献如何,一律视为正犯(即同等的参与者或行为人)。至于各个参与者对于犯罪贡献的方式与大小,只是法官量刑时应予考量的因素。对每个参与者的定罪,则是采取与单个人犯罪完全相同的规则,即根据其个人参与犯罪的事实, 考察其有无责任能力,主观上有无特定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该种犯罪的行为(包含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来认定其是否构成此种犯罪。只是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上,对数人参与的犯罪与单个人犯罪有所不同,由于数个参与者在主观上有与他人共同实施行为的意思,并且是将他人的行为作为自己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应认定每个参与者的行为(包含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均有因果关系,即都应对危害结果负责。以上述甲、乙打猎杀丙的案件为例,既然是二人约定同时对丙开枪射击,那么,无论是甲还是乙射出的子弹命中致丙死亡,或者根本无法证明是谁命中,均应认定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而都应对丙的死亡结果负责。只不过甲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有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乙客观上有致人死亡的行为,主观上有致人死亡的过失,所以成立过失致死罪。当然,在数人参与犯罪的场合,按单一正犯理论,由于侵害法益的结果或事实是由数人共同引起的,每个参与者在责任的分担或应受的处罚轻重程度上也应有差异,原则上要根据其参与犯罪的性质及参与的程度,来确定对其处罚的轻重,因此,在量刑阶段还必须充分考虑其与其他参与者有无共同关系,以确定其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同时还要重点考察其行为对侵害法益的结果所起作用的大小,并且要对所有参与者参与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之后,分清责任主次, 给予轻重不同的处罚。我国刑法就是基于此种立场来确定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的。

应当注意的是,我国的共同犯罪只是犯罪参与的一种特殊类型。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仅限于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情形,这就将其他一些数人参与犯罪的情形排除在了共同犯罪之外。例如,双方的故意内容不同而共同侵害法益的,一方出于故意另一方基于过失共同侵害法益的,双方基于共同过失而侵害法益的,如此等等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也在数人参与犯罪的范围之内。对这些不构成共同犯罪但属于数人参与犯罪的情形,在我国也应适用上述单一正犯的处罚原则,即根据参与者参与犯罪的性质及参与的程度,给予轻重有别的处罚。至于对共同犯罪,我国刑法则是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为根据,分为主犯与从犯、给予轻重不同的处罚,这也是单一正犯处罚原则的具体体现。

同时,还应当看到,立法者在刑法中规定共同犯罪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打击首要分子与主犯。众所周知,在数人参与犯罪的场合,如果是基于共同故意去实施犯罪(即共同犯罪),无论是比单个人故意犯罪、还是比双方基于不同故意或者一方出于故意,另一方基于过失而共同实施的犯罪,在客观危害性和主观危险性程度上都要大一些,特别是那种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比共同犯罪之外的数人参与犯罪的情形,甚至比普通的共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危险性都要大得多,因而有必要予以重点打击。但是,重点打击并不等于要对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中的所有成员都给予很重的同样的处罚,从刑事政策的立场而言,只有对犯罪参与者分清主从(或首从)、予以区别对待,依法给予轻重不同的处罚,即将首要分子和主犯作为打击的重点、给予较重的处罚,从犯处罚轻一些,这才具有合理性,也才能起到分化瓦解和预防这类犯罪的作用。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这种数人参与犯罪的特殊类型及其处罚原则作明文规定,并突出打击的重点,是科学合理的,也是我国刑法不同于其他国家所采取的单一正犯体系的一大特色。从我国刑法采取的单一正犯体系和共同犯罪的具体规定不难看出,数个犯罪参与者之间是否存在共同关系,能否构成共同犯罪,是在量刑(或处罚)阶段才考虑的问题,也就是在分别对每个参与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判断之后,如果认定其构成犯罪,则要进一步确定对其如何处罚,此时就要考察其与其他构成犯罪的参与者之间是否存在共同关系,即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构成共同犯罪,就要更进一步确定其是主犯还是从犯(包含胁从犯),并按刑法规定的相关处罚原则给予轻重适当的处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与德、日刑法中需要在犯罪论层次确定的共同正犯或共犯有重大差异,因而不能用解释他们的共同正犯或共犯的行为共同说来解释我国的共同犯罪。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对前述帮助无责任能力人杀人案和打猎杀仇人案(即故意教唆但对方误以为是猎物杀了仇人),在区分制的体系之下,如果既否定成立间接正犯,又否定构成共犯,那么,对帮助杀人的Y和教唆杀人的甲就无法定罪处罚。在单一正犯体系下,Y和甲可单方面被定为故意杀人罪,但这是否意味着Y和甲要与单个人故意直接实行杀人的情形同样看待呢?这正是我国持行为共同说的论者所担忧的事,或许也是他们倡导行为共同说的一个重要原因。但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正如前文所述,我国的共同犯罪只是数人参与犯罪的一种特殊类型,还有许多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也在数人参与犯罪的范围之内,前述帮助无责任能力人杀人案和打猎杀仇人案就是适例,应当适用单一正犯的处罚规则,即根据构成犯罪的参与人参与犯罪的性质和程度(主要是参与行为对危害结果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给予轻重不同的处罚。据此,对帮助无责任能力人杀人案中的Y,考虑到他毕竟只是给X提供了杀人用的刀,与直接用刀去杀人还是有较大差异,而无责任能力的X无疑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起了关键的作用,因此,以共同参与者个人在整体犯罪中贡献的大小作为归责的基础,对Y酌情给予轻一点的处罚,既具有合理性,也是符合单一正犯的处罚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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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十八大会议当中,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又进行了细致的阐释。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也日趋强烈。而公平正义也正是我国刑法的基本要求和价值追求。文章基于这样的写作背景,从刑法解释和罪刑法定关系入手,对他们之间......
试论已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的可罚性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已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不受刑事追诉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但实践中时有以劳动教养等其它名目处以处罚的情况。本文对此种情况下不能处以劳动教养作了探讨,并就如何对此种情况下的被害人进行救济及对犯罪行为人的处理作了......
谈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3-12-19
谈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调研报告 谈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调研报告 谈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调研报告 来 源自 教育 网 论文摘要:近年来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成为刑事犯罪的重要部分之一,刑释解教人员由于自身素质低、就业缺......
共同危险行为争议问题评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共同危险行为争议问题评析 共同危险行为争议问题评析 共同危险行为争议问题评析 「提要」共同危险行为是共同侵权的一种类型。在主观方面,共同危险行为人中的非致害人与致害人一样具有过错(但主......
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7-21
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研究 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研究 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研究 「摘要」共同危险行为的主观要件,只要是数行为人非共同故意即可;其客观要件,只要是不能确知实际加害人即可,而......
共同危险行为由侵害人举证
发布时间:2018-05-30
编辑:本期是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案件,这种侵权行为很特殊,您能谈谈相关的法律规定吗?律师:共同危险行为是一种较特殊的侵权行为,法律在举证、赔偿责任方面与其它侵权行为有不同的规定。辨识共同危险行为与其它侵权行为之间的区别,意义极为重大。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侵嘣鹑畏ā返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
国家犯罪的犯罪形态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犯罪形态作为刑法学中一个基础理论问题,往往与故意犯罪联系在一起的。犯罪行为的行使是一个过程的综合结果,但是,并所有犯罪行为都能顺利完成犯罪行为的全部过程,也不是所有的犯罪都能实现预先设定的犯罪目的。有的犯罪行为停留在为犯......
从罪刑法定的贯彻到刑法司法解释的运用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6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与价值定位 罪刑法定作为刑法的一项原则,并不是同刑法一起产生的,而是在刑法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作为罪刑擅断的对立物,在自由、民主、安全的呼喊声中问世的。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就已有了罪刑法定思想......
共同的乡土情结 不同的异域书写
发布时间:2023-02-24
摘要:莫言的“高密式”乡土小说使读者想到了哈代独有特色的“威塞克斯”乡土小说。虽是不同时代和不同国籍的作家,但他们的作品中都凝聚着浓浓的乡土情结。运用互文性这一理论工具,文章对莫言及哈代小说中的乡土情结从乡景、乡俗和......
浅探民事诉讼的共同诉讼(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7
论文摘要:共同诉讼是与一对一的原告和被告进行单独诉讼相对应的复数诉讼形式。在对某一法律关系的争议中,如果所争议的权利属于若干主体,就可能有若干个人同时处于原告的地位,如多个原告对同一财产主张共同共有。 论文关键词:民......
浅谈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2-09-26
近年来,刑罚处罚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人数呈大幅上升趋势,这是一篇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调研报告,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论文摘要:近年来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成为刑事犯罪的重要部分之一,刑......
试论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6-04-06
广大朋友们,关于“试论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调研报告”是由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刑罚处罚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人数呈大幅上......
我国共同海损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2-28
我国共同海损制度的完善 我国共同海损制度的完善 我国共同海损制度的完善 文 章 来 自 教育 网 论文摘要 共同海损作为为海商法当中一项悠久且又特有的制度已经存在了两千多年,目前《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是国际社会公认......
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发布时间:2022-08-19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接触到 经济 责任审计的类型主要有三种:一是县直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二是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国有及国有控股 企业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经过实践 总结 ,其审计内容有共同点和不同点。......
浅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22-08-20
浅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浅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浅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进步、技术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因而人与人之间的互相配合协作也越来越......
试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试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试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摘 要]就共同侵权行为的外延来说,应当包括两种情况:有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其造成的损害无论为何种......
已判决共犯对在审共犯定罪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3-06-03
案例三:2002年何永国、何永盛在李乔会的告知下,以找人为由进入206房间内,将二被害人杀死,抢走5900余元。后逃离现场。后李乔会自首,何永盛被捕,何永国在逃,后法院对在案两人先行审理。2006年何永国被捕,对其分案处理。在审判过......
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之探讨
发布时间:2022-10-08
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之探讨 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之探讨 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之探讨 [摘要]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学界对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的认识很不统一,由此导致审判机关在实践中认定的混......
脑死亡与我国刑法中的几种犯罪(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首先,应看医师或医疗单位有无过错。具体来说,应看医师或医疗单位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是否在技术等方面存在过失。进行脑死亡判定操作,应当具备法定条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从国外脑死亡法的规定来看,脑死亡判定操作一般应遵循以下......
公众认同视角下共识刑法观分析
发布时间:2015-07-27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众认同是指社会群众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中一种情感和意识上的归属感和信仰支持,而刑法的公众认同主要是指社会共识,共识刑法观是刑法信仰的当然要求。面对社会转型时期共识刑法观构建中存在的挑战,在公众认同视角下......
民法论文浅谈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6-04-06
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你提供民法论文:浅谈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调研报告,大家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写出论文。 论文摘要:近年来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成为刑事犯罪的重要部分之一,刑释解教人员由于自身素质低、就业缺乏竞争力、社会歧......
中国与东亚共同发展
发布时间:2023-03-26
摘 要: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要趋势,全球形成了以欧盟(EU),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和亚太经和组织(APEC)为主的三大区域经济集团。东亚国家陆续创造“东亚奇迹”,伴随的中国的崛起,中国与东亚一些国......
刑事诉讼法目的解释的功能、界限及规制
发布时间:2022-12-07
[摘要] 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研究滞后,影响刑事诉讼法的社会实效。目的解释在刑事诉讼法解释中发挥探求文本含义、确定恰当的解释结论、验证其他解释结论及弥补法律漏洞的功能。目的解释具有灵活性和开放性、主观性和随意性。可以通过结合......
解析不同的“读”法
发布时间:2023-01-05
摘 要: 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学习目标是要求学生逐渐提高独立阅读的能力,能够运用多种阅读方法。2011年出版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出现了不同的阅读方式,包括默读、诵读、指读、略读、通读、精读、认读、拼读、有感情地朗读,......
论我国毒品犯罪中代购毒品行为的司法认定
发布时间:2023-06-20
近些年,毒品犯罪类案件中普遍存在着行为人为吸毒者代购毒品的现象。由于这种帮助吸毒者代购毒品的行为,客观上促成了毒品交易,故与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有一定的相似性。然而这两种行为本质上的不同不仅已为学界所普遍认可,且根据已......
论未暴露犯罪行为嫌疑人通知同案犯归案的立功判定
发布时间:2023-01-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学界一般称该种立功为“......
韩国主导的中等强国共同体
发布时间:2022-12-16
韩国身处大国环伺的东北亚,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其外交既不能完全依赖韩美同盟,更不能单打独斗,故牵头与相似处境的国家联合,组织中等强国共同体(MIKTA),这种抱团取暖式的外交突围,不失为一种自救的方法。 在当下的国际社......
浅论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调研报告论文
发布时间:2016-04-06
一直以来,大学生被人们誉为天之骄子,即使是近些年来我国高校在大量扩招的背景下,能进入大学就读的人在社会来说仍只是占少数。 以下就是由小编为您提供的浅论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调研报告。 不可否认,他们是拥有较高知识水平的群......
已判决共犯对在审共犯定罪的影响分析
发布时间:2016-09-06
案例一:2010年5月,被告人马超、张宗丑、贾X成立河南天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德公司),马超作为天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2011年1月5日任命陈金枝为天德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2月在明知不具备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资格的情况下,马......
简述重复技法的不同诠释
发布时间:2022-12-22
重复是艺术中最常用的手法之一,对于重要的事物,通过重复的运用可以加深观众的印象,引起观众的注意,反复强化观众的心理准备,但是这种技法要求创作者可以准确的抓住整部艺术作品的关键。重复本就是创作者有意的安排,如果在作品中重复技法运用的生硬呆板无意义那么观众会立马跳出作品并认识到这种强加的艺术重复。所以在创作中应该让观众不知不觉的接受,并加深这一印象,甚至某种程度上希望看到这套重复。在舞蹈创作方面重复技.........
浅谈高楼坠物责任与共同危险行为
发布时间:2015-07-27
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情况;肇因原则:受害人只能针对给其造成了损害的人提出侵权赔偿请求权,受害人负有证明因果关系的责任,包括证明责任成立的因果关......
浅析我国《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发布时间:2023-03-08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迎合市场主体提高缔约效率和节约交易成本的需求,格式合同应运而生。同时,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往往在经济上处于优势地位,为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制定“损人利己”的不公平条款,侵害相对方的利......
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发布时间:2015-08-07
摘 要 近年来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日益增加使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我国刑法在惩治这类犯罪案件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在处理危害食品安全罪的规制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也日趋明显。因此有必要对危害食品安全罪的刑法规......
浅谈我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09-26
人类生活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是每一个人的共同责任,在全球气候变暖不断加剧的今天,保护环境不再是一个口号,而切切实实地被贯彻到人们的生活中。每一个社会体系都会有符合这个社会发展的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对整个社会具有非常好的约束力,这也是为什么在提倡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要建设一套与之相匹配的刑法的原因。作为我国最严厉的法律,《刑法》将规范每一种环境污染犯罪的判定以及相关的处罚。虽然我国先后出台了《刑法修正案.........
命运共同体
发布时间:2023-06-22
70年前,当恰佩克在《鲵鱼之乱》中为我们描绘未来的图景时,他似乎更愿意相信,商业永远不可能造就出一种和谐。在恰佩克不朽的故事中,志在灭绝人类的鲵鱼居然得到了一些人的帮助,而帮助鲵鱼的理由仅仅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商业利润。 ----......
简论刑法论文之共罚的事后行为
发布时间:2022-08-09
简论刑法论文之共罚的事后行为 【内容提要】共罚的事后行为并非当然的不罚,而是与前行为一道进行了共罚。共罚的事后行为是包括的一罪。在刑法对前行为不能评价之时,如果事后行为的诉讼时效尚未届满,则对事后行为可以进行评价。共罚......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中人力资本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3-01-29
人力资本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在其1960年著的《论人力资本投资》一书中提出的。他认为人力资本是指凝结在人体中的能够使凝结在人体中的能够是价值迅速增值的知识、体力和价值的总和。随着知识......
“稳定”共同居住,当心构成重婚罪
发布时间:2022-08-03
问: 我丈夫张某于2012年11月初开始,在一家洗浴中心打工。这期间,张某除春节外,一年也难得回家一次。而且听与他一起打工的同乡说,他打工不久后就与一个叫小翠的女孩相识,并过起了同居生活。上月初的一天晚上,我突然去张某租......
论共同遗嘱
发布时间:2023-06-22
论共同遗嘱 论共同遗嘱 论共同遗嘱 一、共同遗嘱的概念及各国立法例分析 (一)共同遗嘱的概念分析 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共同遗嘱有......
关于中国村落共同体的论战
发布时间:2013-12-17
" 内容提要: 当今的中国农村正处于剧烈的阶层分化之中,村干部与村民之间常常处于对立状态。要搞清出现这些问题的历史根源,需要深刻认识中国村落的社会结合性质究竟是建立在合理打算基础之上的结社,还是受共有的社会规范制约的、作为......
涉及多方当事人就是共同侵权行为吗?
发布时间:2023-06-29
涉及多方当事人就是共同侵权行为吗? 涉及多方当事人就是共同侵权行为吗? 涉及多方当事人就是共同侵权行为吗? 因侵权发生的损害赔偿案件,往往涉及多方当事人,并同时发生数种性质不同的法律责任。......
国际反恐怖犯罪与我国刑事立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4
【内容提要】面对恐怖犯罪的威胁,国际社会十分重视对恐怖犯罪的惩治。本文在界定恐怖活动概念的基础上,介绍了反恐怖犯罪的国际合作和各国关于惩治恐怖犯罪的刑事立法,同时对我国关于恐怖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
不能让“恶搞”瓦解我们的文化认同
发布时间:2022-11-14
当一个民族的文化被外来强势文化否定时,人们会自觉地进行抵抗,但如果民族的主流文化被从内部消解,又不能及时处理,文化的根基就会慢慢地被肢解。当前,社会上蔓延的“恶搞”主流价值观、领袖、英雄人物等现象,就很值得我们警惕。......
浅谈英国法下合同解释的进路选择
发布时间:2023-05-26
一、文本主义已死 英国合同法的传统合同解释规则对合同本身的语言文字非常重视,强调按照合同本身的条款和用语进行解释,形成了所谓的文本主义( literalism) 。文本主义是指进行合同解释时,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语言文字进行解释,而不能......
以国家审计为主导 共同参与国家治理
发布时间:2022-11-18
以国家审计为主导 共同参与国家治理 http://wWW.LWlm.Com审计机关作为各级政府重要的经济监督部门,长期以来都与社会各行各业保持紧密的联系,关注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继2008年提出“审计是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
中国刑法中洗钱犯罪概念之透析
发布时间:2023-03-15
概念则是人们将某事物区分于其他事物的特征进行高度概括或提炼出来的总结性语言,它是人们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总结而形成的。要想深入研究洗钱犯罪,首要任务则是准确界定和把握好洗钱犯罪的概念。 一、对现有洗钱犯罪概念的归总 但......
良好睡眠你我共同关注
发布时间:2015-08-28
王先生是一名长途客车司机,说自己打小就爱睡觉,晚上老打呼噜,白天也容易犯困,稍有间歇即容易睡着。“那个劲儿一上来根本控制不住,有时候等一个长的红灯都能睡着,但也没觉得是个事!”后来的一次遭遇改变了王先生的看法。2012年......
从解释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发布时间:2013-12-19
从解释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从解释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从解释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德国民法的特有理论,中国的许多学者认为,我国现行法确立了物......
小议单位犯罪司法解释中不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7
论文摘要:刑法司法解释在弥补刑法立法的不足、保持刑法的相对稳定性、克服刑法规范的抽象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随着单位犯罪司法解释的大量颁布,其中的弊端也呈现出来。 论文关键词:否定标准;刑法司法解释;情节严重......
操作为本 合作促进 共同提高
发布时间:2022-09-18
中图分类号:G6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661(2017)14-0061-02平行四边形的面积计算教学是在学生掌握了平行四边形的特征以及长方形、正方形面积计算的基础上进行的。它同时又是进一步学习三角形面积、梯形面积、圆的面积和立体图形表面积计算的基础。教材在编写时注意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教材以平行四边形的面积计算为重点,先用数方格方法计算图形的面积,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面积和面.........
同一个中国,不同的梦想
发布时间:2015-08-25
2008年,奥运会在北京举办。当时有个口号,叫“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 中国人有个非常古老的梦,这个梦叫“大同世界”(见《礼记・礼运》),谁都希望朗朗乾坤,天下为公,天下大同,没有剥削,没有压迫,没有战争。但《圣经・......
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
发布时间:2023-06-05
本文尝试透过具体的宪法条文,从历史事实的角度,向人们呈现一些真正主导1954年宪法制定的因素,希望这些因素有助于人们更深入认识1954年宪法。 一、制定1954年宪法的理由 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在元旦社论《迎接一九五三年的......
试论中国历史上的村落共同体
发布时间:2013-12-17
" [摘要]村落共同体问题对于思考宋元社会乃至整个中国前近代社会都有重要意义。二次大战以后,日本学界在这一问题上主要围绕着地主佃户关系、国家编民关系和共同体论展开了论争;关于华北是否也与南方同样存在村落共同体,也是日本史......
探析海商法中共同海损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8
共同海损是海商法所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虽然是基于海上运输风险而产生,但却不同于海上运输和海上保险。共同海损制度起源于古代习俗,共同海损中的分摊义务并不是根据任何合同的条款而产生,而是在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习惯。......
法律职业共同体间的交流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说明全会有意要加强法律共同体间的沟通,促进共同体间的相互交流。共同体是由某种共同的特质维持或形成的成员间因共识而达成协议的群体,......
我国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问题
发布时间:2023-06-09
自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市场经济特别是金融市场不断的发展、创新、繁荣,随之发展的信用卡支付工具,作为新的金融交易手段也不断的发展创新,体现了其很高的科学技术含量。然而相应的,由于科学技术在不断的发展与创新,信用卡在使......
《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理解和适用
发布时间:2013-12-19
《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理解和适用 《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理解和适用 《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理解和适用 一、关于法律适用范围问题 ......
论司法解释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6
「内容摘要」为了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1991和2000年颁布了两个司法解释。论文通过比较两个司法解释,论述了新司法解释,在受案范围、管辖制度、原告资格、证据制度、诉讼时效、判决种类以及执行制度方面对我国行政诉讼......
刑法目的论解释的功能界定
发布时间:2022-12-22
摘要:目的论解释在法律解释中的影响日益突出,与自由法运动思潮的影响密不可分。目的论解释功能的界定,对于控制目的论解释被滥用的危险非常重要。目的论解释的基本功能不是补充刑法漏洞,而是具有承载刑法价值评价的基本功能。对于刑法条文中需要补充价值的不确定概念,诸如模糊性概念、多义性概念、规范性概念以及概括性条款等,只能通过目的论解释才能获得其真正含义。关键词:目的论解释规范性概念概括性条款中图分类号:DF.........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释解
发布时间:2022-10-24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释解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释解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释解 根据我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所构筑的制度,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要经过三个阶段......
新刑诉法中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程
发布时间:2023-01-16
【摘要】我国新刑法对录音录像作出明确规定,但是这种做法依然无法避免问题的发生,仍旧会发生录音录像目标不明确、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在移送过程中出现模糊的情况。本文分析了侦查讯问过程中录音录像面对的困境,对困境出现的原因进行......
构建中亚安全共同体的可行性探析
发布时间:2022-09-03
〔摘要〕苏联解体后,诞生了中亚五国,留下了地缘政治权力真空。伴随着全球化的日益推进,目前该地区正遭受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问题,这包括边界冲突、跨国民族矛盾、资源短缺、种族暴力、颜色革命、糟糕的边境管理、毒品走私、日益增长......
论合同解释的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合同通常以语言文字为载体,难免产生歧义。在应然意义上,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外观上符合成立条件的合同往往隐含着争议。合同解释即裁判者(法官、仲裁员)运用法律思维、遵循一定的原......
关于我国夫妻共同财产中人力资本问题的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23-03-25
“人力资本”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在其1960年著的《论人力资本投资》一书中提出的。他认为人力资本是指凝结在人体中的能够使凝结在人体中的能够是价值迅速增值的知识、体力和价值的总和。随着......
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刑罚执行分析
发布时间:2023-07-21
2013年底,国家多部门联合部署的剑网行动的顺利进行,再一次将盗版这一沉痛而又敏感的字眼带入了国人的视线。2014年8月8日,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王欣结束了110天的境外逃亡生涯,被抓捕归案。这标志着网络盗版的草莽时代......
我国社会道德共同体及其型构策略
发布时间:2023-06-05
摘 要:按滕尼斯的理解,共同体不仅意味着一群人共同生活,而且意味着这群人在共同生活中形成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精神共同体是共同体的类型之一,道德共同体也是一种精神共同体。中国传统的农耕社会类似于滕尼斯所言的共同体,毛泽......
谈“音乐的实践共同体”中的学习与共享
发布时间:2023-06-27
前言 人们每天都在做音乐,无论他是业余爱好者还是职业音乐人,年龄是大还是小,是爵士爱好者还是摇滚明星。所有聚在一起做音乐的团体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具有创建音乐的实践共同体( Communities of Musical Practice,简称CoMP) ......
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1
论文摘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当前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伴随着企业公司化进程所滋生的一种较为突出的新型不法经济犯罪。本文从公司法的角度出发,就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试作论述,对刑法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提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完善意......
关于价值共识与犯罪论体系的中国选择
发布时间:2023-03-04
关于价值共识与犯罪论体系的中国选择 在理论多元化的当今时代,犯罪论体系选择的本质乃是形成法学通说。而犯罪论体系通说之形成与该国当下刑法的终极价值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价值导向内在性地决定着某种犯罪论体系的外在建构及其理论......
如何选定合同用语的含义 合同解释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如何选定合同用语的含义 合同解释问题研究 如何选定合同用语的含义 合同解释问题研究 如何选定合同用语的含义 合同解释问题研究 任何合同均须解释,解释合同必然选择确定合同用语的含义。受利益......
一个不公正的司法解释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8
论文摘要: 本文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定强奸之司法解释的法理和潜在实践后果。论文论证了这一解释有悖于法理、人情,违背了保护14岁以下少女这一相对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政策;从实践上看,这一解释有可能带来不可欲的社会后果,有利......
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侵权责任法立法抉择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连带责任作出了新的规定,其中主要涉及到的是共同侵权行为本质特征究竟是主观说还是客观说问题,以及连带责任应当遵循何种规则的问题。这些规......
试论共同抵押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4
卷首担保法律制度作为化解市场经济风险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手段,横跨物权法、债权法两大领域,已经成为各国民商法上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而在各种担保物权中,抵押权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担保方式,素有“担保之王”之称。抵押物......
“公共阐释论”与审美活动作为时间意识的空间性、同时性
发布时间:2022-09-27
摘要:在“强制阐释论”与“公共阐释论”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这就是审美活动作为流畅的时间意识或时间视域。在这一前牵后挂、晕圈化的愉悦过程中,审美主体始终指向审美对象,且这一时间意识是由审美主体与特定的、高度固化而不可能进行化约、改易的构成艺术作品诸因素之间的空间性关系所奠基的。西方当代文论中的“强制阐释论”倾向就是以科学主义的无时间性、非时间性来僭越审美活动的时间性,取消了审美活动作为时间意识的流畅.........
心怀共同目标才能走得更远
发布时间:2015-09-09
2007年,《光环效应》一书的作者菲力・罗森维(Phil Rosenzweig)警告我们,不要轻信那些将所谓的“成功因素”与企业的财务业绩联系起来的研究。 在其抽丝剥茧的分析之下,罗森维指出,大多数刊物都存在致命漏洞――自称可剖析何种......
内地与澳门刑法中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3-02-26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作为犯罪的两种未完成形态,是各国刑法中普遍存在的刑法制度。由于内地与澳门分属不同法系,刑法理论基础有所不同,两地对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本文试就两地刑法中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规定及理论见......
“中国梦”与大学生共同理想的确立
发布时间:2022-12-28
“中国梦”是个人梦和国家梦的统一。当代大学生的个人梦与国家梦、个体价值与社会理想之间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张力。“中国梦”以其科学性、民族性、大众性和实践性的理论特色成为指引大学生确立远大的人生理想、凝聚大学生实干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