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代建筑,消防是非常重要的,而建筑消防设计则是建筑防火安全十分重要的一环,而涉及及时准确的火灾报警,正确无误的灭火联动、安全可靠的消防电源等内容的电气消防设计尤为重要。本文以笔者多年的建筑电气消防设计经验,对建筑电气消防设计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一、客梯电源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条文,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故在一般的设计中,不论规模大小,常常将客梯与消防梯分开供电,笔者认为这不尽合理。从消防的角度考虑,在众多的用电设备中,客梯是非常特殊的。因为其既不是消防设备——火灾时必须确保供电;也不似普通空调通风设备——火灾时必须切除。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条文,在确认火灾发生后,客梯应先迫降至底层,然后再切断其电源。故客梯在确认火灾后的迫降运行过程中,其电源是应确保的。为此,笔者认为客梯应列为“准消防设备”。当楼内电梯不多且机房相邻时,客梯宜与消防梯合用一组双电源回路。若分开供电,则需二组双电源回路。由于电梯机房设于屋顶,供电距离较大,考虑电压降等因素,每一路的导线截面无法减小与合用一组双电源回路相比,这将造成配电竖井内导线排布较密,温升较大,从而使得供电的安全可靠性下降。另外,由于回路数的增加,变电所出线仓位也要增加,造成不必要的投资浪费。2002年颁布的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中已明确规定,客梯可与消防梯合用一组双电源回路。
二、照明问题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条文,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为此,在通常设计中,一般将普通照明也一并切除。然而,照明是在紧急情况下保持人心稳定的重要因素。由于应急及诱导照明的照度与普通照明比,相差悬殊,突然切除普通照明,仅靠应急及诱导照明,仍有可能造成人群惊慌与混乱,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场所如商场、影剧院、机场车站等。因此,为既保证有序安全地疏散人群,又保证消防队员的安全,在火灾确认后,着火层的普通照明不应立即切除,而应延时一段时间后再切除。延时时间可根据场所性质、面积大小、可能的人流密度等因素来确定。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笔者强调的是普通照明不要人为的立即切除,但也无需力保。因为其毕竟不是消防设备;也不同于上述的客梯迫降,即便在疏散阶段,普通照明也不是必须的,按规范设置的应急及诱导照明已能满足疏散照明要求,只是在疏散阶段,对稳定人心,普通照明有比无好。并且,当人员基本疏散完毕时,普通照明必须切除。另外,为确保用电安全及防止通过电气设备、线路扩大火势,普通照明的配电导线应采用阻燃型,并应严格按有关消防规范敷线,同时其配电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当然对宾馆、办公楼的走道等普通照明与应急及诱导照明的照度相差不十分大的场所,在火灾确认后,普通照明可立即切除,但应适当增加应急及诱导照明的数量,以尽量减少照度差所造成的人心恐慌。
三、通道上的防火卷帘的控制问题
四、双电末端自切问题
根据有关规范,消防用电设备之电源应专用,且为双电末端自切。但在实际的工程中特别是楼层面积大,功能较多的,消防用电设备往往是数量多,分布广,单机容量较小。若在每台设备就地设置双电源自切配电箱,并由二路专线供电,则将造成变电所出线仓位紧张,配电通道拥挤,较难满足规范的要求。为满足规范要求,上述双电源自切配电箱应相对集中设置,在消防用电设备就地设置按钮盒接触器及热继电器均设于配电箱内,或在就地设置磁力起动器配电箱内仅设置断路器。双电源自切配电箱的供电半径宜控制在30米内。对该类配电箱可采用链式供电,即由变电所引来一组双电源带若干台双电源自切配电箱,所链接的双电源自切配电箱不宜超过3台,总容量宜控制在50KW以内。这样设计,既减轻了变电所及配电通道的压力,又完全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
总之,对于建筑电气消防设计,首先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特别是强制性规范;又应根据消防机理及各设备在火灾时的运行情况,合理地选择设备,构成系统,以使各消防设备能准确、及时、安全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