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影视拍摄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日益关注,文章认为在影视拍摄取景中存在环境破坏,缺乏环评等的问题;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社会责任感的缺乏,环保监督机制的缺失。最后,文章认为基于新环保法的环境保护税有助于实现影视拍摄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影视拍摄;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税;生态化
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日益引起人们重视。影视拍摄对环境的影响因《无极》影视拍摄事件而得到广泛的关注,此后,人们在观看影视之余,也开始关注影视拍摄本身对环境的影响问题。
一、影视拍摄下的环保现状分析
(一)影视拍摄地的环境受到损坏
对于影视拍摄方而言,为了使影视剧作的景观更为美观和宏大,倾向于选择“坐落深山人未识”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而符合这一条件的景观大多属于生态保护区、历史文物保护区。这些地区要么物种丰富,自然资源多样,要么社会人文价值较高;而这些地区同样属于生态脆弱区。符合影视拍摄要求的、环境优美的地区,其资源大多是独特性、稀缺性和脆弱性的。
影视拍摄为达到其艺术效果,需要对景观进行“手术”,以实现“艺术源于现实,但又高于现实”的效果。问题的症结不在于影视拍摄使用自然或社会景观,而在于对这些景观的“手术”。比如,2002年电影《英雄》在九寨沟拍摄取景,导致树木遭受严重破坏;2004年张纪中版《神雕侠侣》严重损坏了需要200多万年才能形成的钙化堤;2006年《楚留香传奇》在新疆大墩烽燧遗址涂写遗址墙壁;2009年新版《水浒传》在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随意践踏湿地,导致部分湿地硬化等。虽然最近几年影视拍摄对环境的破坏所有改善,但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影视拍摄的环评欠缺
2003年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区政府成立《无极》协拍组,2004年5月《无极》进驻香格里拉拍摄影视,同年6月离开;2005年《南风窗》记者报道这一环境破坏事件,但直到2006年4月国家建设部副部长对《无极》影视组严重拍摄生态环境提出严厉批评后,这件事才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之后才开始调查取证。
而以《无极》为代表的影视组之所以敢于如此行事,主要是因为我国当时的环评机制难以起到约束作用。根据当时《环境影响评估法》的规定,若有关建设单位未依法事前呈报环评文件,仅需要“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因此,“先建设,后环评”做法最严重的法律后果是停工并补办环评手续。影视拍摄涉及“建设”,因为拍摄活动需要搭建平台,布置场景。在实际的操作中,“先建设,后环评”成立影视拍摄活动的潜规则,地方政府对此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他们相信影视拍摄可以拉动影视旅游,影视拍摄的强大宣传作用可以让景区吸引更多游客,以促进地方旅游业的发展。
二、影视拍摄环保缺位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影视拍摄组选择优美景区的出发点是提升影视票房,或收视率,同时为了使拍摄地景观满足影视拍摄的需要,影视拍摄需要对环境进行一定的“手术”。由于影视拍摄更加关心自身的成本收益,不太关心环境和生态的保护,即缺乏社会责任感,环境的破坏也就在所难免,尤其对于生态比较脆弱的地区更是如此。在法律和社会监督如此薄弱的环境下,社会责任感更无从谈起。上文中提及的众多环境破坏现象从内因上来看,都是影视拍摄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
(二)环保监督机制的缺位
内因虽起决定作用,但外因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影视拍摄环境评估的空缺,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对影视拍摄的“趋之若鹜”,为招引影视组到地方景区拍摄影视,而为其一路“开绿灯”,影视拍摄的环保监督因而成为一纸空文。另一方面是社会舆论监督的缺位,比如,2005年《南风窗》已经对《无极》环境破坏事件进行报道,而这一事件直到2006年才引起广泛关注。但从根本原因上来看,还是法律规范不到位导致的,即法律缺乏对影视拍摄破坏环境的严厉处罚,缺乏明晰的政府环境监管权利义务以及缺位后果的规定,缺乏社会舆论参与的明确途径。
三、环境保护税促进影视拍摄生态化
为加大经济活动中环境保护力度,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2014年我国对《环境保护法》进行重大修改,这有助于完善影视拍摄环保监督机制。该法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助于增加影视拍摄环境破坏的违法成本,提升影视拍摄的环保积极性;地方政府对环境违法事件包庇的,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有助于促使地方政府更加积极地推动影视拍摄的生态化;环保组织可就环境破坏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这将大大增加影视拍摄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成本。影视拍摄环境违法的直接处罚成本,以及公益诉讼的社会成本,将促使影视拍摄组不得不更加关注影视拍摄中的环境保护。同时“互联网+”时代下主动的环境保护有助于提升影视拍摄的社会认可度,进而将社会责任感转化为经济收益。
影视拍摄对环境的“零破坏”无法实现,这就为环境保护税的实施留下了空间。一方面,最新的《环境保护法》提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另一方面,环境保护税可以通过强制的手段为地方环境保护提供资金支持,为影视拍摄后的环境生态复原提供必要的资金。可以说新环保法为影视拍摄生态化提供了法律支撑,而环境保护税则可以促进影视拍摄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总之,在“互联网+”时代下,影视拍摄组的社会责任感有助于提升其社会认可度,进而增加其经济收益;新环保法为各方在影视拍摄中的环保行动提供了保障和动力;环境保护税使环境保护有了资金支持,为影视拍摄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和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3]王灿发,于文轩.“圆明园铺膜事件”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拷问[J].中州学刊,2005,(5):85-88.
[5]谢李娜.对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思考[J].市场研究,2015,(4):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