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医养融合养老服务发展问题研究绪论
第二章: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研究基础理论
第三章:我国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的体制情况
第四章:我国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的组织体系制约
第五章: 第六章:医养养老服务保障体制的完善策略
结论/参考文献:制约中国医疗养老融合发展的因素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五章 我国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的运行机制的制约。
5.1 我国医养融合养老服务运行机制的制约情况。
5.1.1 健康评估机制缺失。
医养融合首先需要以老年人的需求为核心,根据老年人不同时期的身体状况从而提供有针对性的医、养、护服务。通过一个健康评估的机制对我们当前在医养融合养老服务中进行养老的老人群体进行一个评估,然后进行分类,再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出发点,提供不同的服务项目和内容。
然而我国的现阶段的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的实践中,没有对老年群体的健康评估的机制,导致我国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的内容单一,服务的项目也是千篇一律。
而对于老年人来说,随着身体健康的不断变化,对医疗和护理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比如一个疾病发生期的老人,他最需要的医疗,而一个大病初愈的老人,他最需要的必然是事无巨细的护理。而普通的生活自理的老人,可能更多的是心理的需求,对陪伴的渴望。所以,这就需要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的机构,根据老人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服务。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是,有一支专业的服务队伍,这个队伍清楚的掌握着每一个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然后通过一个评估机制有序的为老年群体提供服务[61].
现阶段的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的机构接收的大部分是自理老人,提供的服务也是普遍的生活简单的生活照料,是一种较为粗放式的供给。随着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的不断发展,就会吸引很多的失能、残障老人的入住,这种缺少健康机制的粗放式供给显然是不能满足这些特殊老年群体的需求。所以,建立一个健康评估的机制,按照机制的规制,提供与老年人需求相匹配的医养服务,是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的基本出发点和创新点。
5.1.2 决策机制混乱。
统一的决策机制是医养融合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前提。在当前医养融合的实践中,决策的机制确是十分的混乱。医养融合养老服务要接受包括卫生、民政、公安等多个部门的共同管理。主管部门主要是民政部和卫生部门。对于普通的养老机构来说,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才能运行,而在民政部门审批之前要经过卫生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前提审批,在日常的管理中,卫生部是按照对于餐饮和旅游的标准来进行要求和监督的[62].到医养融合养老服务时,卫生部门又增加了一条,对于医疗机构的资质认定。认定的标准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地方是按照医院的标准来,一些地方则不是。调研中,经常有医养融合养老机构的负责人表示,自己是没人管的孩子同时又是多人管的孩子。在执行一些政策的时候,卫生部和民政部各自按照自己的利益进行解读、执行,医养融合养老服务机构不晓得该听从那家的,只能见风使舵。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的机构到底归谁管理,归口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有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发生,部门之间就会各自推诿。
5.1.3 人力培育机制缺失。
医养融合养老服务对于医的定义是具备具有专业的医疗、护理的机构。这也对机构中人员所具备的医疗、养老的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养融合中的从业人员不能是仅仅只会简简单单打针输液的人员了,而是要具备一定的医疗护理技术有着专业素养的技术人员。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的专业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医护人员的专业护理水平。然而,我国医养融合养老服务模式处于试点阶段,各方面的都在进行探索,在人力资本培育方面的机制就不健全,就目前来说还未建立规范化的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这也导致医养融合服务的人才供给存在总量不足和流失严重的问题。
医疗护理本来就属于技术高密集专业,本来具有医疗护理的专业人才储备就较为紧张。再加上目前我国没有对于此类人才进行专业的、系统的培训,这导致医疗护理整个行业的人才都很匮乏。具体到医养融合养老护理的行业来说,医护人员的短缺就更为明显了。特别是一些小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实践中,护理人员大多数是没有固定职位的中年妇女,有一部分曾在医院做过护工,积累了些许的经验,但都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的。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医养融合养老服务护理人员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偏低,与其繁重工作量不成正比导致护理人员流动性大,养老机构经常会出现专业护理人员人手不够的情况。而在医院内设养老科室的的医养融合模式,老年人的护理工作主要是有医院的护士来承担着,虽然说起来专业性是很强。但是医院的护理本身工作量就较大,有很多对新增的工作持一种排斥的态度,经常会有不少的抱怨。综上所述,医养融合的医护人员由于整个培育体系不成熟,同时缺乏与之匹配的激励机制,从而导致整个医护行业发展不稳定,专业人才出现了断层。换句话说,专业医护人员的匮乏已经成为了制约医养融合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了。
5.2 我国医养融合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制约的原因。
5.2.1 医、养序列尚未形成。
良好的医养序列是医养融合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础。医养融合养老关键是对医疗和养老进行界定,以老人所需要的健康服务为核心,逐步形成从养到医、由医到养的服务系列是医养融合养老服务发展的最大前提。
纵观我们当前对于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的市场,许多的机构还在竭力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缺乏对老年养老群体的分类,造成了目前养老服务的市场服务的内容单一、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的机构中服务项目也很雷同。这是因为在目前的医养融合养老模式中,多数为生活可以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在目前就行试点中,许多医养融合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就是简单的生活照料和老年人对于社交的需求。
整体来说服务层次不高,很难满足失能、残障老人的医疗护理。这也意味着,一旦有失智、失能、半失能老人入住时,医养融合的机构就会因为没有这样的服务而出现不适应的行为。老年人随着身体机能的变化,这也意味着在不同的时期对于医、养的需求也是一个动态变化的结果。在日常生活中、疾病发生前、疾病治疗中、康复前、康复后这一系列的动态变化中,都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医、养服务,甚至是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不能一概而论。比如,老年人由治疗中转为康复的时候,就需要医养融合结构能提供服务序列,根据老年人的,提供与之匹配的服务,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63].
5.2.2 责任主体多元。
责任主体多元换句话说就是缺乏责任主体。从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来看,养老保障服务主要是归民政和社保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服务又是归各级卫生部门负责,这种多元的责任主体,给政府部门的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养老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一旦在医养融合养老服务中发生事故,是医疗机构负责还是养老机构负责,这个没有统一的标准。比如在一些地方的试点中曾规定,普通养老机构在转型为医养融合养老机构可以得到政府的补贴。而医疗机构的转型则没有这种补贴,这也是由于责任主体多元造成的。责任主体多元尤其导致一些优惠政策执行不能落地,比如 H 市就出现了养老机构要转变为医养融合养老机构是,政府机构不予以审批或者延迟审批,对于医养融合养老机构水电的优惠,水电部门不予以认同等等。
从各地探索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的实践来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所面临的困境就是主管部门交叉重叠,责任不明。容易出现多管或者多不管的局面,一旦有责任纠纷时,就又会出现双方责任推诿、扯皮的现象[64].
5.2.3 医疗资源稀缺。
医养融合养老服务必须依托与充足的医疗资源。特别是对于高端医疗护理人才的需求。医疗人才属于高端技术密集型人才,培育一个医养人才要花费很大的人力、财力。社会上对于医疗专业储备不足。就现阶段而言,专业的医疗护理人员是相当匮乏的。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来看,无论是那种的医养模式,都面临着行业资格的医师、专业护士和专业护理人员短缺的情况,再加上养老护理人员的待遇低,人员流失严重了,医养融合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笔者认为造成医养融合养老服务人员稀缺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个与我们当前的高校的专业设置有不可或缺的关系,当前我国高校尚未设置老年医疗护理专业,与老年护理相关的培训也是处于空白的状态。第二个是与养老护理相关的激励政策或者制度也是短缺的。出台对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职业技能培训等规范性管理方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待遇,进行人力资源的储备是迫在眉睫。
5.3 完善我国医养融合养老服务运行机制的关键。
5.3.1 构建评估机制:医养序列机理。
构建老年人健康的评估机制是医养融合养老发展的前提。所谓健康评估机制就是要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进行一个评估、分类,然后构建医养的序列从而为老年人提供精准的医养服务。比如,对于健康老人,可选择普通养老机构或者社区养老机构,对于慢性病、半失能等需要护理老人安排在护理的机构,对于患病老人安排在医疗型机构,各个机构之间可以互相转接。
西方曾有学者把老年人的需求概括为 Money, Medcial 和 Mental,也就是 3 个M 的原则。这为制定老年人健康评估和转接制度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基础。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可将老年人分为活力老人、康复性老人、借助老人、半失能老人、完全失能老人、失智老人、植物人、临终关怀老人[65].为不同健康程度的老人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是医养融合的着力点和创新点。
制定评估转接制度首先需要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和社保部门的通力合作建立专门的评估部门,然后由这个评估部门制定具体的评估流程和方法。同时把老人群体进行分类,同时把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的机构也进行分类。根据评估的方法把不同健康程度的老人安排在不同的医养融合的服务机构中。比如,活力老人和生活能自理的老人的需求可能是简单的生活照料,可安排在一般的医养融合的养老服务的机构中。而那些大病初愈需要康复治疗的老人,这些老人可能对护理的需求较高,安排在可以提供一般医疗护理的养老机构中。对于那些患有急性病或者绝症患者,它们对于医疗的要求较高,必须安排在医疗层次较高的医养融合服务机构,需要补充的一点就是,要建立转诊制度,在老人病情好转康复的时候再转回护理型机构。通过建立这种评估机制,将老人群体以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的机构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从而满足老人群体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
5.3.2 统一决策机制:规范决策流程。
统一的决策机制,有助于解决我国医养融合养老服务中政策多门的问题。在医养融合养老服务中,医疗、养老分别有不同的主管部门。对于医养融合养老服务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主体。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各执一词,分别出台对于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的政策,导致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经常政出多门,一些有利于医养融合养老服务政策执行不能落地。
笔者在前面的章节中提到了成立专门的老年工作办公室,也明确也老年办公室的职能。但是医养融合养老服务该怎样进行决策呢?医养融合养老服务要根据公众参与、专家意见、集体讨论的有机结合起来,确定起来医养融合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这需要老年工作局来完成,在此过程中,将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老年群体等多方利益进行合理的反馈。其次,医养融合养老服务应该有统一的管理[65].对于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的应该有统一的准入标准,尤其是对于养中设医和医养合作的模式。医养结合养老区别于普通养老机构的部门就是在医疗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所以上述两种模式中,对于医疗资质的准入应该有统一的标准 ,其医疗资质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不能是一些只具备打针吃药的简单诊所,其医疗水平要有一定的的标准,这样才能满足失能、残障等老人的医疗需求,才是真正实现医养融合。最后,对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的硬件也应该有统一的管理,包括医养结合的空间、医疗器械的水平以及周围的配套设施,满足了硬件和软件的双重要求,才能实现医养结合的统一管理,使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更好的发展。
5.3.3 健全人力培育机制:从教育入手。
当前推行的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的实践过程中,存在专业人员紧缺、服务水平和专业水准较低的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医养融合的养老服务不能满足当下老年人的需要。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医养人才的培育机制不完善,医养人才供给不足,从而制约了医养融合养老体制的发展,因此医养人才培养机制急需健全。
构建医养人才培育体系,首先要从现有教育体系着手,依托高职高专、中专等职业教育,通过在学校中增设老年护理相关专业,培养老年护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此外在相关高等院校设立老年护理专业,加大对老年护理学科的资金投入和学科建设。同时还要加大对老年护理的培训机构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从而形成以职业教育为核心,高等教育、短期培训协同发展的布局,拓宽医养人才的来源。其次,加大对医养人才培育体系和医养人才培育机构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出台医养人才教育的优惠政策,并确保相关政策的实施和持续的资金投入,为老年护理专业和护理人才培养体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完善立法和相关条例来规范医养人才教育,保证医养人才培养的质量,从而从入口提高医养融合的养老服务行业整体质量;通过减免学费、提高学生补助、对口就业等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应届生和养老行业人才投入医养人才培养体系;通过税收、工商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医养人才教育体系和医养融合的养老服务业。最后,加强和规范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的护理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加强现有医养护理人员的在岗培训,规范护理人员的准入标准;制定医养人才的职业鉴定方案,从而提高行业在职人员的整体素质,实现人才培养与职业的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