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在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方面,特别提出要“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2014年12月,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及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对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被明确指出予以取消的有:全国性的体育特长生加分、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科技类竞赛加分、省级优秀学生加分和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加分;地方性的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被予以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项目则包括了对“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等群体的加分。如何看待这次高考加分“大瘦身”?加分在未来高考招生中的前景如何?本文认为,回答这些问题必须以对高考加分的内在逻辑、现实处境和政策精神的分析把握为基础。
一、高考加分的逻辑和谱系
统一高考成绩是我国高校招生的基本依据。基于统考成绩的高校招生具有依据清晰、操作简便等优点,但如果仅仅依据考试分数(即唯分数论)则不能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不仅不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也会因其忽视学生发展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而招致公平性的质疑。因此,高校招生中往往需要在考试成绩之外再参考其他因素,《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即是在制度上对唯分数论的否定和超越。
高考加分其实也是我国高校招生中打破“唯分数论”的重要措施之一。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教育部就在《关于高等学校1950年度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中提出:兄弟民族学生“考试成绩虽稍差,得从宽录取”。在随后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高考加分政策多次调整,加分项目不断增减变化。不过所规定的加分内容却逐渐分化为两种稳定的类型:补偿性加分和鼓励性加分。
补偿性加分政策的基本逻辑是对高等教育机会相对不足的特定群体进行补偿。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加分、降低录取分数线、予以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或保留固定的录取名额等,比如对少数民族、偏远贫困地区考生的加分等。补偿性加分的实质是对有限的高等教育资源所做的“再分配”,用以调节由于社会和经济地位的巨大差异所导致的教育机会不公平。这一类的加分政策采取补偿的手段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平等,集中反映了高考招生录取中的“公平观”。
然而,高等教育更基本的任务是为社会培养各行各业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由于人才类型的多样性和考试评估标准单一性的矛盾,统一笔试不能考核评价的才能和素质需要进行专门的考核认定。鼓励性加分就是这种认定的制度体现,这类加分所针对的素质或才能可能包括:思想品德优秀、学科特长、体育艺术特长,以及其他被认为重要而高考难以考核的才能。鼓励性加分更加集中地反映了高考招生录取中的“优异观”。在很大程度上,鼓励性加分体现了高考为高等院校选拔优秀人才的根本功能,也传达了政策制定者在高考这一高利害考试中鼓励人才多元化发展的价值取向。
可以说,鼓励性加分政策背后所蕴含的鼓励优秀的优异观和补偿性加分政策背后所蕴含的补偿弱势的公平观是高考加分政策在设计时所具有的两大根本价值取向。两者共同的出发点是弥补高考招生中“唯分数论”的不足,在坚持招生标准统一性的基础上兼顾公平和优异。不过,两类加分政策具有完全不同内在逻辑,基于高等教育机会平等的补偿政策是政治与社会追求的目标,基于奖励优秀的鼓励性加分是高等院校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
根据补偿对象和所认可的优异才能的不同,我国有关政策规定了多种类别的加分项目。据统汁,2010年,中央和地方政府认定的全国奥赛科技类、体育特长类和地方加分项目达到256项。经过教育部等六部委发文清理调整后,在2014年,全国性加分项日还有11项,其中鼓励性6项,补偿性5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共95项,其中鼓励性14项,补偿性81项。
根据政策制定主体的不同,我国高考加分义可以分为四个层次。除巾央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加分项目外,还存在高校加分和专业加分。高校加分是由高校相关部门考核认定、使用于本校所有学科专业的加分,例如高校自主招生加分、艺术特长生加分、高水平运动员加分等;专业加分是由高校的具体专业考核认定的加分,通常只适用于该专业的招生,如高校的学科夏(冬)令营加分。由此可见,我国高校招生加分的谱系包括两大类四个层次:鼓励性加分和补偿性加分;全国性、地方性、高校和专业加分。
二、高考加分的现实困境
以兼顾优异与公平为价值取向的加分政策,在我国高校招生中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但该政策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却遭遇到重重困境。并常常成为民意质疑和诟病的焦点。
高考加分政策首先遭遇的是腐败和造假。由于高考的高竞争性,加一分往往可以帮助考生存省级考生成绩排名中跃升几百名,从而可能大大提升录取机会;又南于高考招生的高利害相关性,许多人必然会想方设法地去争取高考加分,甚至不惜以身试法去造假,由此产生各种招生腐败行为。比较常见的是少数民族身份造假,其典型案例是2009年重庆市包括文科状元在内的31名考生民族身份造假案;体育、艺术特长考生中的成绩造假也并不少见,即使是在国家严抓考纪、高压治腐的形势下,2014年仍然爆出辽宁和河南大面积体育特长加分造假事件,令人对高考加分的纯洁性唏嘘不已。
加分中的造假和腐败行为可以归之为行政和法制问题,或许可以通过加大行政和执法力度而有效消减。然而,加分政策还存在两种难以解决的内在矛盾冲突。首先是优异与公平之间的矛盾。对弱势群体的过多照顾可能影响高校招收优秀生源的数量和质量,而对优秀的强调则可能伤害到弱势群体的利益。浙江省“三模三电”(即航海建筑模型、航空航天模型、车辆模型与无线电测向、无线电通信、电子制作)加分是这种矛盾的典型体现,不能说这些加分项目相关的人才对国家没有意义、不值得鼓励,但是,这类加分的获取往往需要以高额的器材和培训费用为基础,因此被认为是花钱买分的富人项目,屡受质疑。迫于压力,浙江省于2011年取消了这类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