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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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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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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由缺陷医疗器械引起的侵权责任日益增多,解决这类纠纷的前提是先确定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是产品责任,还是医疗损害责任,亦或是兼具两者。在确定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的性质的前提下,进而分析其责任构成,使符合构成要件的侵权者承担责任,然而这也需要一套相应的责任承担的规则。本文还依据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的特性,论述了其在赔偿范围方面的特殊性,以及缺陷医疗产品的召回义务。

关键词 缺陷医疗器械 产品责任 构成要件 责任分担

作者简介:黄毅,厦门大学法学院。

一、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的性质

(一)产品责任和医疗损害责任的竞合

近年来,随着高新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很多医疗器械对手术成功起着关键作用甚至使得一些医疗器械植入人体内(如心脏支架),这就相应引起了有关缺陷医疗器械的各种纠纷,这种纠纷往往困扰着法院、受害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其主要原因在于关于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我国没有统一的定性。然而这种定性至关重要,若将其定性为产品责任,则适用其相关规则,包括无过错责任;若将其定性为医疗损害责任,则适用其相关规则,包括过错责任。最终受害人获得的赔偿不尽相同,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销售者承担的责任也会因此而不同。

关于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性质的争议,其本质是《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和第五章规定的产品责任的竞合,那么缺陷医疗器械引起的损害责任究竟是医疗损害责任还是产品责任,或者兼具两者的性质,我国学者观点不一。杨立新教授认为,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兼有两种性质的侵权行为类型,是医疗损害责任中的一个基本类型,然由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具有产品责任性质,应当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使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地保护。梁慧星教授则认为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是产品责任,“医疗产品缺陷致损,虽然构成侵权,但应当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王利明教授的观点和杨立新教授的大同小异,“《侵权责任法》第59条在性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产品责任,它与该法中产品责任的规定,应当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之间的关系。如果《侵权责任法》第59条没有特别规定,可以适用该法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因此,医疗产品责任也可以适用产品责任制度的相关规则”。王竹老师的观点是,“《侵权责任法》上的医疗产品责任在体系上是一个‘一般规则+二维准用’的结构。所谓‘一般规则’,是指医疗产品责任原则上适用产品责任的一般规则;所谓‘二维准用’,是指医疗机构在主体意义上准用销售者责任规则和不合格血液在致害物意义上准用缺陷产品责任规则这两种准用规则”。 而有的学者认为,对医疗事故已经明确适用过错责任,没有任何一项事由上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因此,在我国的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这一原则。

(二) 从患者利益的角度进行定性

在认定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的性质时,我认为应该从保护患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因为在侵害纠纷过程中,患者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将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定性为医疗损害责任,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就会加重患者的举证责任,这对于原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在遭受身体和精神痛苦的过程中,还要去承担自己没有任何专业常识的对方的过错举证责任。因此应该将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定性为产品责任,减轻患者举证责任,而且这种定性有法律依据,即兼具合理性和合法性。

不可否认的是,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与医疗损害责任密切相关,其产生就是来自医疗诊疗过程,涉及的主体也包括医疗机构。但是,医疗过程中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责任的确立是随着产品责任的发展而出现的;而且如果将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定性为医疗损害责任,其归责原则就是过错责任,患者就必须证明对方有过错,加重了患者的负担。

杨立新教授主张的“双重性质说”影响力较大,其没有否认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具有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只是为了保护患者的利益,适用产品责任的相关规则。董春华认为,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性质本质上不能兼而有之,这会给法院带来更大困惑, 我十分赞同这种观点。而且双重性质说肯定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的双重性质,然而却为了保护患者的利益而适用产品责任,这本身就是一种权宜之计,既然具有双重性质,为什么还只适用其中一种性质的规则呢?可见,这种理论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将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定性为产品责任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利益,还是有法律依据的,这就是其合法性所在。根据《侵权责任法》59条的规定,只要医疗器械存在缺陷导致患者受害,不管医疗机构有无过错,它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承担责任之后,若医疗机构对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没有过错,其可以向生产者追偿,若其有过错,就无权追偿。可见,我国法律规定是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在对外责任承担上准用不真正连带责任,其只有在承担责任后才可以根据实际有无过错来行使或不行使追偿权,但这并不否定其承担无过错责任。鉴于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尚未得到根本改变且又不同于一般的药品销售者,医疗机构在医疗产品责任对外承担上的精准定位应该参照销售者的责任主体地位,准用不真正连带责任,在对内责任分担上适用特殊规则。

综上,将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定性为产品责任更为合理,可因此适用无过错原则。

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既然被定性为产品责任,则其生产者、销售者(医疗机构)、有过错的第三人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1-44条规定的缺陷产品不真正连带责任规则,以及《产品质量法》的抗辩事由。《侵权责任法》第46条规定的缺陷产品的召回义务和第47条规定的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也同样适用于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在下面,笔者将会对这些方面的问题进行较为详尽的论述。

二、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

(一)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前文,笔者认为其是产品责任,因此应当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归责原则确定了承担责任的主体,但并不是责任承担的最终形态,因此对于缺陷医疗器械引起的侵权责任,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生产者无论有没有过错都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就是无过错原则。但是赔偿责任承担的最终形态也许并不如此,无过错的医疗机构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向生产者追偿。在此,我国《侵权责任法》并没有规定医疗器械生产者向有过错的医疗机构追偿,仅仅规定了医疗机构赔偿后向有责任的医疗器械生产者的追偿。这是我国立法者刻意规定的单向追偿权还是应该把它界定为双向追偿?我认为,既然我国立法者把医疗机构定性为销售者,在责任承担上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因此应当把这种追偿权理解为双向的。

(二) 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1.医疗器械存在缺陷。依照《产品质量法》第46条的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产品本身之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因此医疗器械存在缺陷就是指医疗器械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而这种危险往往来源于医疗器械不符合其本身应当具备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医疗器械的使用说明书、标签、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

2.缺陷医疗器械造成损害。缺陷医疗器械存在威胁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当医疗机构使用这种医疗器械时很可能对患者的人身造成伤害,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残疾或者死亡。但是缺陷医疗器械并不必然会造成患者人身伤害,因此只有患者已然遭受人身伤害,本人或家属才可以追究相关医疗机构、缺陷医疗器械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

3. 医疗器械存在缺陷和造成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是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结果是造成损害,此因果关系的认定需要相应的专业知识,举证责任应当有谁承担更具合理性呢?杨立新教授认为,确认缺陷医疗器械责任的因果关系要由受害人证明。然而,杨立新教授在其更早的作品《侵权责任法》中的论述与其前面的作品中的论述有不同之处,“在证明中,对于高科技医疗产品致害原因不易证明者,可以适用举证责任缓和规则,在受害患者证明达到表现证据规则要求时,进行推定因果关系”。 笔者认为,此时应当进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如果患者遭受缺陷医疗器械损害,首先推定该缺陷与该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利益,而且处于优势地位的医疗机构和生产者在二者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证明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三、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的分担

(一) 承担责任的主体

1.医疗器械生产者。既然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是产品责任,则医疗器械的生产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是当医疗器械的缺陷是由销售者、医疗机构或者运输者、仓储者等其他第三人引起的,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有权追偿。

2.医疗机构。我国立法将医疗机构定性为销售者,对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是当其对于医疗器械损害责任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其应当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目前我国许多医疗机构借助自己的强势地位,在与医疗器械销售公司谈判的过程中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往往不购买医疗器械,而是只使用医疗器械,也就是享有医疗器械的用益物权而不是所有权,并且在与医疗器械销售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有类似于这样的条款,“本医疗机构只享有该医疗器械的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归对方医疗器械销售公司,在因该医疗器械产生的纠纷中,本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这种方式,医院把这种麻烦推向了医疗器械销售公司,而实际中,受害患者真的能从医疗器械销售公司获得赔偿吗?试想,一名做了整容手术的女士,在手术失败后找上医院,医院拿出其与医疗器械销售公司签订的合同,这名女士只好无奈地找医疗器械销售公司,而此时这家医疗器械销售公司并不一定在该医院所在的城市,也不一定在该医院所在的省份,甚至有可能是国外的一家医疗器械销售公司,这名女士怎样去追究该缺陷医疗器械损害的责任呢?恐怕在其到达该医疗器械销售公司之前就已经花费了不少财力和精力。假如该医疗器械销售公司位于这家医院所在的城市,这名女士也很难获得赔偿,因为目前在中国很多私有的医疗器械销售公司规模都不大,拥有的资产不多,而且这种医疗器械公司管理不规范,很多是通过拉关系才把医疗器械卖给医院或者租给医院使用,其和医院往往沆瀣一气,怎么可能轻易赔偿受害患者,而且即使其愿意赔偿,巨额赔款也会使得医疗器械销售公司不堪重负。那么我们怎样去认定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销售公司签订的这种合同的效力才能保护受害患者的利益。其实,在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销售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涉及到了合同之外的第三方的利益,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这种合同对于该第三方没有效力,只有对内效力。因此,受害患者完全可以不用考虑这样的合同存在与否,只要受到缺陷医疗器械造成的损害,就可以追究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再者,我国立法将医疗机构定性为销售者,其向消费者承担责任也是理所当然的。更退一步说,受害患者也可以不请求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销售公司赔偿,而直接请求该缺陷医疗器械的生产者赔偿,而且生产者往往是实力雄厚、资金充足的大型国际公司,在考虑公司形象方面也会给患者赔偿 3.医疗器械销售者。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受害患者可以向医疗器械销售者追究责任,那么究竟医疗器械销售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笔者认为,销售者理应承担责任。首先,笔者认为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是一种产品责任,因此受害人既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若销售者无过错,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其次,我国立法将医疗机构定性为销售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销售者也应当承担责任。

(二) 责任分担适用的规则

1.最近规则。最近规则,是指受害患者有权在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生产者和销售者三种责任主体中,根据自己的利益要求,择选出法律关系最近、对自己最为有利的的一方,以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根据归责原则,三者承担的均是无过错责任,只是在最终责任分担方面可能会考虑是否有过错而行使或者不行使追偿权,因此对于受害患者来说,其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方便考虑来行使权利,使纠纷能够得到最快最有效地解决。

2.市场份额规则。生产医疗器械的厂家不止一家,当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无法获知是出自哪个生产厂家时,就会遇到麻烦,如果让所有的生产厂家承担连带责任,对于那些只生产少量该医疗器械的生产者来说就不公平。因此需要考虑其他的方式来解决,既然是由生产厂家来承担责任,而且生产厂家都是商人,就要适用经济学中的一些原理来应对这种问题。根据经济学中“市场份额”规则,数个生产厂家均生产同一类型的医疗器械时,则根据每个生产厂家所生产的该种医疗器械的数量的比例来分别承担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对此,可以参考美国辛德尔安的做法。 不过,实际中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因为现在医疗器械表面上、包装上、说明书上都标有产地,这也是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很容易就确定某台缺陷医疗器械的生产者。

3.最终规则。产品责任的最终规则就是要求承担了赔偿责任的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销售者,在为无过错的前提下,有权向缺陷医疗器械生产者追偿,要求其承担最终责任。此追偿权为全面的追偿权,包括在前手诉讼中所造成的损失,凡是因缺陷医疗器械造成的损害都有权请求缺陷医疗器械生产者赔偿,但是因自己过失造成的损害,不在追偿范围之内。

四、惩罚性赔偿

五、缺陷医疗器械的召回义务

缺陷医疗器械的召回义务的最直接的来源是《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但该立法的法律效力过低,因此应当根据其产品责任的性质将其定位到《侵权责任法》第46条,这样最终的判决的执行力也会更强。当然召回义务作为一种法定义务,更加注重的是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主动召回,这也是发达国家的立法倾向和实践经验。主动召回体现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社会责任,鼓励他们主动召回,在其不主动召回而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这并不排除缺陷医疗器械的强制召回,在《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将其定义为责令召回,实际上是主管机关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

医疗器械事关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而且缺陷医疗器械的召回义务从《侵权责任法》和《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都可以找到相关规定,因此作为召回义务主体的医疗器械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更加主动召回已经投入市场的缺陷医疗器械,遏制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的发生。

六、结语

将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定性为产品责任,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患者的利益,而且有其合法性基础。受害患者根据构成要件,可以请求相关责任人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缺陷医疗器械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于缺陷医疗器械有召回义务,及时把危险控制在源头。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因为缺陷医疗器械引起的侵权责任规定较少,各个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标准,这就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修改以往立法过程中出现的法条冲突,使得越来越多的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能够得到合法并且合理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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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 分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 分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 精品 源自中考试题 论文摘要 目前法学界围绕着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归责特点、构成要件、法理分析、以及救济措施方面进行论述,其中......
试论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适用* 试论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适用* 试论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适用* 内容提要:在医疗事故纠纷的案件中,医疗机构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掌握的相关证......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下)(1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1
[60] 案情报道见2001年10月17日《北京晚报》。 [61] 吉村良一:《侵权行为法》,有斐阁2000年版,第155页以下。 [62] 《交通事故证明书》名古屋名东区警察署,事故记录番号第0112号。加害人代理人保险公司为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下)(1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4
上述这4项都是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相关,需要进行研究,但却没有引起我们重视的领域。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只是侵权行为法中的一个领域,但它却涉及到侵权行为法的所有基本理论问题,日本战后侵权行为法学的学术成果,正是判例和学说......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下)(11)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4
只有依靠法官与学者的共同努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只有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同合作,拿出符合法治原则的科学的研究成果,才能扭转这种常年的积习,实现侵权行为法制度的法治化(可能有人会问:怎么侵权行为法制度还有什么"法治化......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下)(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于"在道路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这样对并非发生在公共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也可以及时地进行处理。 尽管我国现行法中没有直接的......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1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有学者曾结合环境污染的实例从学理上对无过失责任主义进行过探讨,他指出,过失责任以加害人主观上有过失为责任成立的要件,如果这样,那么,工厂排放的煤烟造成附近农村耕地土质劣化使农业减产和工矿有毒废水的排放造成人身损害,以企业......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下)(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上述各国的规定,同我国"残疾人用机动车"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照,实际上,那些残疾人机动车辆,如果按照公安部解释规定的"设计时速在二十公里以下"这一要件(这种作为非机动车参与道路交通的机动车的限制时速的监查落实,是政府的职责),......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4
改革开放以后,上一世纪80年代重开民法典编纂工作时,"交通运输工具"被作为单独的条文加以规定。在1980年8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民法起草小组(以下简称"起草小组")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
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上)(7)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3
五、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法的发展趋势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法的发展方向,总体而言是强化机动车保有人责任,更加有利于受害人的救济。最能代表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法发展趋势的,是进入本世纪之后的德国《第2损害赔偿法规定修正法》。该......
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1
中 文 摘 要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多年来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同时,医疗事故纠纷也一直是人民法院受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难点,分清理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责任的承担将有利于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依法平等保护医患双方的......
中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发布时间:2023-07-08
【摘要】医疗器械与药品一样,是医生诊断和 治疗 疾病的重要手段。我国的医疗器械 发展 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产品种类也从当初单一的常规器械日益多样。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医疗器械技术含量不高,国产医疗器......
略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缺陷(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条例》没有改变医疗事故鉴定缺乏公正性的问题,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仍然将不可避免《条例》对医疗事故鉴定规定的修改是最大的。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改为由医学会组织;鉴定机构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改为专家鉴定组,鉴定方式明定......
医疗器械设备的现代化管理思路
发布时间:2022-08-18
【摘 要】为了更好地实现“服务患者”的医疗目标,内在需要医院不断完善医疗器械设备的硬件建设,以高精密、信息化的医疗设备来提高医疗事业的整体水平,进而为患者带来福音。然而,在医院医疗器械设备不断丰富的情形下,必须强化对其......
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我国医疗行业带来了比较积极的影响。如何认识影响,并充分抓住机会, 发展 自身,是我国医疗器械行业所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本文基于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背景,对我国医疗器械行业产......
输血感染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求偿机制
发布时间:2023-06-22
摘要:近年来临床输血感染致害求偿机制普受社会关注。《侵权责任法》将血液与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并列,并就其致害侵权设定相同的归责原则和求偿机制。但血液与血液制品不同。《药品管理法》明确将血液制品纳入药品的范畴,而血......
浅析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第三者”责任
发布时间:2023-02-12
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单元,婚姻关系维系家庭稳定,夫妻忠实是维系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的根本。因而研究夫妻忠实关系,以期合理解决婚姻案件、指引正确的婚姻观成为古今中外执政者的重要政策和目标。我国社会当前较普遍存在的“第三者”现象......
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探析
发布时间:2023-01-16
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探析 摘 要:近些年来,随着动物园数量的增加,各地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事件屡屡发生。《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使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得到了明确,但相关配套规定还未完善。本文对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适用过......
论危险源不当存在损害责任的归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危险源不当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情形,因责任构成(义务要求)和因果关系多重性而纷繁复杂。困扰司法实务的一个突出难题就是归责问题。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是侵权归责、违约归责和其他损害赔偿归责的集合和抽象的表现形式。......
其它医药学论文:浅论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倒置
发布时间:2014-01-22
【摘要】其它医药学论文:浅论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倒置怎么写呢,请看查字典论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 论文摘要: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做了规定,规定医疗侵权案件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
综合性医院医疗器械采购的风险控制浅析
发布时间:2022-09-26
【摘 要】医疗器械在大型综合医院中具有关键性作用,其采购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本文首先分析了综合性医院医疗器械采购存在的风险,然后对风险的控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综合性医院;医疗器械采购;风险控制 作为医院开......
我国风险管理在医疗器械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2-11-16
摘要: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我国医疗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伴随着一定的医疗风险。而医疗器械风险管理作为医疗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主要就风险管理在医疗器械中......
经济责任审计承诺制的缺陷与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23-07-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承诺制度,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 会计 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
其它医药学论文: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4-01-22
【摘要】查字典论文网为您提供其它医药学论文: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若干问题研究参考,以及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写作中的难题。 【摘要】医疗事故可区分为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两类。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
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3-01
[2]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3]顾海舟.论无过错责任原则[D].吉林:吉林大学,2008.[4]刘超.环境侵权救济诉求下的环保法庭的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5]曹明德.环境侵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6]王明远.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7]张梓太.环境法律责任研究[M]..........
帮工期间发生损害当事人责任如何定
发布时间:2022-09-12
实践中,邻里朋友之间互相帮助,帮人者出工出力,被帮者无需支付报酬,只需提供丰盛饭菜的情况比较普遍。这种自愿、无偿地帮助他人从事一定的工作和劳动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作“帮工”行为,提供帮助的人与被帮工人之间的关系被称为“帮工关系”。帮工关系与劳动、雇佣等关系最大的不同点在于无偿性,员工遇到事故可以找单位负责、雇员出事了雇主要“埋单”,那么如果在帮工关系中发生事故,责任又该由谁来负责呢?为此,笔者盘点以.........
体育器材造成伤害的责任问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案件情况: 本想利用学校篮球场打打篮球时张亚(化名),怎么也没想到篮球架会突然倒塌将自己砸伤。为此,张亚将学校告上了法庭。法院终审审判决:学校赔偿张亚(化名)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药、误工、陪护、鉴定、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共......
探析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30
论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务市场的日渐活跃,人们之间所形成的雇佣关系呈现增多趋势,而涉及这方面的纠纷也不断增多,具体情形也更趋复杂。在我国雇佣关系由来已久,但现行法律对此种关系的规定却很有限,尤其是在认定雇佣关系后......
商标侵权归责任原则及损害赔偿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4
【内容摘要】 商标在商吕经济中的普遍使用,既涉及国家利益,又涉及商品生产者、经销者和服务提供者的利益,更与消费者的利益息息相关,不可谓不重要。然而,商标侵权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并给商标权人和消费者及至整个国民经济都造成......
浅谈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3-03-25
浅谈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浅谈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浅谈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建筑施工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或意外情况造成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
试析侵害物权的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5-02
试析侵害物权的民事责任 试析侵害物权的民事责任 试析侵害物权的民事责任 科 论文摘要 物权的民法保护方式有三种可能,即侵权责任方式、物权请求权方式和侵权责任—物权请求权方式。我国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通则》、......
警惕缺锌损害婴儿智力
发布时间:2023-01-11
智力低下常称为弱智,亦称智力发育迟缓,以智力水平明显低于同龄儿童水平且伴适应行为的明显缺陷为特征。影响孩子智力发育的因素颇多,近年来发现,在出生前后大脑发育的高潮期缺锌,与智力低下有密切关系。 锌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
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发布时间:2023-05-02
摘 要 介绍了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现状, 分析 了 影响 我国医疗器械产业 发展 的因素,并提出了提高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竞争力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医疗器械 现状 发展对策 1 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现状 我国的医疗器械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
基于RFID的医疗器械智能控制系统设计
发布时间:2023-05-04
摘要:设计了一种基于RFID和ARM的医疗器械智能控制系统。采用STM32F107控制MFRC522射频芯片与射频卡进行通信,识别患者身份信息和消费信息,利用USB转换芯片实现单片机与PC机之间的串口通信,可以实现对用户信息和消费信息的调取和存储,对相应患者调取对应的治疗方案,在治疗完成后收取一定的费用,并可根据患者的反馈记录治疗效果。该系统采用模块化和通用化设计方法,可实现多种医疗器械的控制与操.........
医疗器械物流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2-12-28
医疗器械是单独或者联合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材料、器具等物品,其目的主要是诊断、治疗、监护、预防、缓解疾病,诊断、治疗、监护、补偿、缓解、损伤或者残疾等,最终达到维持健康和延续生命的目标。医疗器械物流则是医疗器械从生产厂家生产的商品通过中间经销商(医疗器械商业企业)的配送,最终销售给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高新科技、大型医疗设备的大量研发、生产,并运用到医疗工作中,显著提高.........
《会计法》在法律责任认定和处罚中的缺陷分析
发布时间:2022-09-04
摘要:《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笔者认为现行《会计法》在会计法律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的认定上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会计法律责任处罚措施中存在着不足。笔者对现行《会计法》在以上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看法和解决的措施。关键词:会计法会计法律责任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处罚措施存在问题《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制定其他.........
其它医药学论文:医疗事故责任的法经济学考量
发布时间:2014-01-22
【摘要】查字典论文网小编为你提供其它医药学论文:医疗事故责任的法经济学考量,大家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写出论文。 关键词: 法经济学/医疗事故/责任分配/风险分散 内容提要: 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现行医疗事故责任分配原则可以发现:......
浅谈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13-12-19
浅谈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浅谈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浅谈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所谓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患者及其亲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
试论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3-02-18
试论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 试论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 试论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 近年来,当事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明显增加,但在审判实践中,对什么是精神损害、哪些......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与法律公平的实现
发布时间:2013-12-19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与法律公平的实现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与法律公平的实现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与法律公平的实现 对机动车造成的损害适用特殊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以及时救济受害人并促进机动车驾......
房屋装修中“马路工”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22-12-30
一、“马路工”的含义 在当今社会中,邀请专门的装潢企业进行房屋装修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情,对于那些只需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或部分修补的房主来说,这显然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为满足这种需求,没有房屋装修资质,但凭借经验有一定房......
信托责任不可缺
发布时间:2023-05-05
最近一段时间,市场比较吸引眼球的应该是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庞氏骗局”和跑路事件了,据业界比较认同的数据,2015年全国有约660家平台跑路,今年1~2月份又有约200家平台跑路,也印证了金融圈流行的一句调侃话“你想的是人家的利......
债法视角下的信用卡冒用损害责任探析
发布时间:2022-07-22
近年来,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广泛推广,信用卡逐渐成为主流的支付方式。信用卡冒用引发的持卡人与发卡行、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发卡行与特约商户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不断发生,在法律适用上有较大的难度,有新的问题需要探讨,而各地法院处理......
赔偿损失中责任相抵原则与减轻损害原则之比较分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赔偿损失中责任相抵原则与减轻损害原则之比较分析 赔偿损失中责任相抵原则与减轻损害原则之比较分析 赔偿损失中责任相抵原则与减轻损害原则之比较分析 所谓赔偿损失,亦称为违约赔偿损失,乃为合......
试论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1)
发布时间:2022-11-18
近年来,当事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明显增加,但在审判实践中,对什么是精神损害、哪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谁有权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计算机应用于医疗器械维修的作用浅析
发布时间:2016-09-06
在现代医院诊疗活动中,医疗器械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就诊医疗的时候作为必不可少的工具,也反映医院的硬件水平和技术水准,和患者的就诊要求也密切相关。因此,要注重医疗器械的维修和管理问题,对现存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是否有效......
医疗器械审评核查知识管理体系的建设
发布时间:2020-03-08
摘要:以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知识管理的要求为出发点,通过分析医疗器械审评核查知识特点、知识分类以及知识管理的内容和作用,提出了应用知识管理的方法,结合信息化手段,构建医疗器械审评核查知识管理体系的方法和相关建议。关键词:医疗器械;审评核查;知识管理知识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管理思想和方法,是对知识、知识应用和创造过程进行规划和管理的活动[1]。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将组织的知识作.........
论国内外产品责任领域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31
一、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概述 (一)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含义及功能 惩罚性赔偿也称报复性赔偿,是指为了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责令被告对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或是财产权利的损害的事实在承担了补偿性赔偿的基础上,再额......
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医疗费用的审查与认定
发布时间:2023-03-16
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医疗费用的审查与认定 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医疗费用的审查与认定 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医疗费用的审查与认定 医疗费用审查认定,是指由法医和有临床医疗经验的技术人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
试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2-20
"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原因、法律责任认定、预防措施及对策,以引起广大体育教育工作者和管理者的重视,旨在提高学校体育教育工作者的法律意识,保护学校、学生和教师三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教,以促进学校体......
关于日本核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3-02-07
一、损害赔偿法的双重目的 1961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原子能损害赔偿法》。该法律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对受害者的保护;另一个是有助于核电事业的健康发展。 该法律对于核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归属问题做出了规定,发生事故的核电站或者核......
精神损害赔偿研究试论
发布时间:2023-03-27
精神损害赔偿研究,从精神损害赔偿的涵义、范围和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 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我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我国公民权益的拓展,但我国民法理论和......
我国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缺陷与建议
发布时间:2022-07-23
摘 要:我国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中,精神病人的疾病成为阻碍社会法治进程与和谐的重要问题,新修改的刑诉法已经把强制医疗纳入到了特别程序加以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发现该制度存在很多缺陷,所以有必要继续对我国现行的强制医疗制......
浅论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倒置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在第四条第(八)款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该司法解释已......
浅论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倒置(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4
(三)从司法解释的基础看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根据现行法律特殊的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或适用过错推定或适用因果关系推定,但本司法解释要求医院同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和损害后果与己无关对医疗机构过于苛刻。本司法解释之所以这么规定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