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西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是一种制度变迁和创新,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条路径的结合,也即内源式发展与外源式发展的对接与互动。
关键词:制度变迁 西部农村 公共文化
一、制度变迁:强制性与诱致性的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斯认为,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就是制度变迁。他还进一步将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性变迁更多的是对现有制度下不能实现的利益的自发响应,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更多地取决于国家的目标函数和需求。但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之间的界线并不是清晰可辨的,二者之间更多的是相互影响和交叉。
我国西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实质上也是一种制度变迁与创新,即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取代适应计划经济的制度安排。这一过程一方面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制度变革不是建立在公民和社会组织一致同意的基础上的,而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式的政府意志,在制度供给时会体现既得利益集团的路径依赖目的,甚至会出现地方利益集团修正国家意图的现象;另一方面,西部农村公共文化发展又必须有赖于在一定环境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和力量的发育和参与,进行自发的、持续的文化创新和服务。
然而,由于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过于倚重政府单方面的力量,形成对强制性变革路径的依赖,往往压制了社会力量的发育空间和参与机会,既可能导致政府失灵,使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更会造成对农民能力与权利的剥夺。这样,理性的政府及行政官员和理性的农民、集体基于成本和收益的考量,就很难突破原有的制度路径,而这种路径对制度变迁具有极强的制约作用。
二、制度创新:西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思路
制度创新实质上就是用合理的制度取代不合理的制度,而衡量制度合理与否的标准有两个,即价值创造标准和价值分配标准。一种合理的制度必须拥有强大的价值创造力即发展力,并使这种创造力具有可持续性。同时,一种合理的社会制度必须为所有的社会成员创造全面发展的条件,使创造的价值得以公平合理地分配,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制度创新正是体现了社会发展的正义追求。就农村文化发展而言,制度本身不参与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但有效的制度能形成良好的公共产品供给秩序,进而降低交易费用和提供激励以促进效率。
从制度变迁视角来考察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会发现制度变迁缓慢,缺乏制度创新是导致农村公共文化落后的主要原因。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在社会系统中,要退出路径依赖的闭锁状态,其条件取决于形成自我强化机制的各种因素的性质,即该路径产生的递增收益是否具有可转移性和可逆性。目前政府应对制度外财政的办法是农村税费改革,然而,税费改革的直接后果是乡村两级财政收入的锐减,并最终影响到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期望农民通过投票的政治过程来建立公共文化需求的表达机制是不可能的,因而最终的决策者还是政府。由此看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公共文化的主要举措就是要突破路径依赖,进行制度创新。
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中,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因而就很容易产生对政府单一主体的路径依赖,如当前经常见诸于地方政府会议文件的所谓各级政府部门“齐抓共管”搞文化建设的提法就渗透着国家权力单边带动的管理思维。而这种路径依赖,往往变成旧体制在新形势下的“合理”延续,也会继承旧体制的种种“诟病”:效率低下、活力缺失甚或诱发腐败等问题,从而使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共性受到损害。即使撇开这些问题不谈,国家单方供给模式只“输血”,不造血,不注重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培育,只能加大地方政府及民众对中央的依附程度和等、靠、要的依赖心理。由于国家单方供给模式对市场化、社会化发育程度要求不高,主要依赖各级政府包揽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实行条块分割的决策机制和任务化的工作分解机制,推行“善政养民”的方式提供服务,事实证明,这种“输血”式的方式是不可持续的。
三、制度重构:西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举措
农村公共文化的发展既需要国家的资金、设施、技术等外部性支持,同样也需要推动自我健康发展的内生机制建设和内生力量的培植。而行政嵌入式的供给更多考虑的是国家意意识形态的贯彻,忽略了与本土文化资源的对接,致使本土文化遭否弃,农村内生活力不足,从而在实际上造成双重浪费,即国家有限财力资源和农村本土文化资源的浪费。更为严重的是,会造成对农民的参与机会和社会力量的发育空间的压制,从而导致对农民能力与权利的剥夺。众所周知,农村特别是西部老少边穷地区由于市场发育程度普遍低下,社会力量弱小,政府必须发挥其公共服务的主导作用,若因此否定政府的作用,只强调乡村文化的自主发展,无疑又会陷入误区,导致乡村文化谁也不管自生自灭。民族地区作为现代化的后发地区,由于人们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社会自身发育程度较慢,社会内部缺乏现代性因素的积累,因此,实现制度创新的动力和能力不足,从而导致引起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变迁的诸多因素的丧失,必然要借助国家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激发其内生的种种力量实现制度创新。
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公共产品的性质以及较强的外部性决定了政府在促使社会全体成员特别是贫困人群平等获得均等化公共服务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且政府聚集着最强大的公共资源,加之其具有的元治理的独特地位,必然决定着政府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着核心作用,成为最重要的外生力量。但与此同时,任何制度变革,从根本上说,又绝不仅仅是由一个政府的战略或政策推动的外生过程,而是一个内生的经济社会和过程。社会大众在制度变迁中并非完全是被动的,一方面他们可以是推动制度变迁的主体,另一方面,新的制度安排也需要得到他们的认可或接受,才能最终实现制度变迁。制度变迁的基础动力来自人们求生存,求发展的努力,在政府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背后,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自发性制度变迁过程。
因此,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中,必须走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相结合的道路,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条路径的结合,也即内源式发展与外源式发展的对接与互动。这才是西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制度创新合理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