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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弹性化之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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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弹性化之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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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恶性事件的发生,关于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争论变得尤为激烈,逐渐形成了降低论与不变论两种对立的观点。争论背后所蕴藏的是刚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存在的先天制度缺陷与潜在制度风险。由于弹性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仅有利于制度偏差的矫正,而且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更有利于刑法基本任务的实现,因此弹性理念是值得提倡的。在此过程中,不能立即将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取消,而应当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建弹性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 刚性制度 弹性理念 弹性制度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而必须达到的年龄。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如何设置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事关重大。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过低,易造成犯罪圈的不当扩张而产生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风险,而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过高则可能会放纵未成年人犯罪而有损刑法保护功能的实现。因此,怎样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合理权衡从而科学设置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我国刑事法领域中的重要课题。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工4周岁是我国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且自1979年颁布刑法至今该刑事责任年龄标准都未曾改变。但是,这不能说明刑法条文本身就一直具有合理性,也并不意味着14周岁的归罪年龄不会受到学界的质疑。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恶性事件的多次发生,我国学者对于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争论变得尤为激烈。2016年,中国法学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在北京专门召开了“刑事责任年龄圆桌讨论会”,与会专家与学者针对此问题进行了多视角、多维度的探讨。笔者认为,争论背后所蕴藏的是刚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固有缺陷,因此笔者拟通过研究相关理论争议,论证刚性制度的不足以及弹性理念的合理性。

一、归罪年龄争议之解读

自1979年以来,虽然14周岁作为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从未改变,但是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却从未停息。有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就曾指出,“我国现行刑法典中关于负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的规定是正确妥当的,而建议把这一年龄降低为12岁或13岁的观点则不够妥当”。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恶性事件的多次发生,关于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争论变得尤为激烈,逐渐形成了降低论与不变论两种对立的观点。

(一)降低论

持降低论者认为,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过高,应当降低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如全国人大代表刘晓翠认为,“法律应当保护遵纪守法的好孩子,对那些施暴者也要有相应的制裁,有必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少年施暴者进行刑法惩处”。又如,有学者认为我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为14周岁,“为了适应犯罪低龄化及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成熟提前等客观形势,有必要将该年龄适当下调至13周岁”。此外,还有学者以社会年龄为切入点,认为应当适当降低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总体来看,降低论的主要理由有:(1)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有所提前,其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所提高;(2)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有利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3)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有利于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的统一;(4)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与改造;(5)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符合国际主流;(6)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符合责任主义;(7)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8)传统的未成年人矫正措施缺乏有效性等。

(二)不变论

持不变论的学者认为,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规定为14周岁具有合理性,不应当降低我国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北京师范大学宋英辉教授系统地指出:“第一,我国法律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符合世界刑法潮流;第二,我国法律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契合国情;第三,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主张缺乏实证数据支持;第四,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主张会陷入人类文明越进步刑事责任年龄越应降低的悖论;第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导致低龄未成年人实施危害行为的问题,而且有转嫁责任之嫌,显失公平;第六,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能会在短时间内遏止未成年人犯罪势头,但无异于饮鸩止渴,治标不治本,后患无穷;第七,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制度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性质迥异,不能混为一谈”。另有学者从多个角度论证了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原因,认为:“从社会角度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有推卸责任之嫌;从青少年角度看,成熟的是身体而未必是心理;从刑罚的角度看,刑罚对低龄青少年收效甚微;从刑法的角度看,应当保持稳定性与同一性”。

从降低论与不变论各方所提出的理由来看,事实上任何一方也无法完全说服对方。例如,持降低论的学者认为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水平普遍提前,因此其辨认与控制行为的能力也有所提高,而持不变论的学者认为未成年人生理发育虽然有所提前,但是心智发育并未有所提前,所以其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没有提高。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的认识与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否有所提高,并没有充分的实证依据可提供参考。又如,持下降论的学者认为扩大未成年人的入罪范围有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改造,而持不变论的学者则认为刑罚对于未成年人作用甚微,但是降低入罪门槛是否能够更好地对未成年人起到教育与改造的作用,双方学者只是在价值层面进行判断,并没有充分的实证依据。再如,支持下降论的学者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符合世界主流,而持不变论的学者则持否定态度,然而由于各国的情况差异显著,很难判定世界主流。由此可见,持降低论与不变论的各方学者均从多角度论证了自己的观点,但是依然无法客观准确地判断究竟哪一方的理由更加具有合理性。

之所以陷入这种持久且难以消解的争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争论的双方只是在价值判断的层面上进行论证,而均没有提出有力的实证依据。如上述提出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刑罚作用以及世界主流的争论,双方均没有提出充分并且可信的实证依据。在缺少实证研究的条件下,很难对结论的准确性做出合理的判断。另一方面,争论双方均局限在刚性制度框架内进行争论,而没有反思这种制度本身是否存在问题,即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绝对下限是否一定具有合理性。事实上,争议的双方是在共同的前提下对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进行讨论的。无论是支持降低论抑或不变论的学者,对于是否应当将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设置为绝对确定的形式,均持肯定态度。换言之,双方学者均赞成“一刀切”式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模式。但是,这种制度选择本身就会造成不同立场之间的激烈碰撞。正如有学指出,“……这是由刑法自身片段性所造成的,无论13岁还是14岁,刑法在该问题上总要确定一个年龄。而该年龄一旦确定,无论为多少岁,都必然存在上下高低的争议”。由此可见,在缺乏充足的实证依据的情况下,如果刚性制度本身缺乏合理性,那么降低论与不变论的争议是否具有实际的价值是值得商榷的。因此,笔者拟通过研究刚性制度本身的特性来对这场争论进行制度决策的深层反思。 二、刚性制度之否定

年龄能够为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因此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本身的合理性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以绝对确定的年龄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是值得商榷的。笔者认为,刚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既存在先天制度缺陷,又具有潜在的制度风险。

(一)刚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先天制度缺陷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槿吮嫒嫌肟刂谱约盒形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并没有十分清晰的界限,因此以绝对确定的年龄作为刑事责任能力下限的衡量标准缺乏合理性。一方面,不同个体的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差异显著。从时间上来看,不同历史时期的人由于时代背景的差异,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与理解的能力必然有所不同。我们很难准确重塑数百年前人们的生活状况,也很难推测出数百年后人类文明的发展水平。事实上,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与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今天,人们的生活环境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与此同时,人们对客观事物的理解与认识的能力也在悄然改变。与之前相比,同龄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状况必然有所差异,因此对于自己行为辨认与控制的能力也有所不同。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辨认与控制行为的能力一定有所提高,而意在说明刑事责任能力并非一成不变。从地域来看,各地区发展的失衡导致不同地域人们之间心智发展水平的差异,因此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会有所不同。总而言之,人们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随着地域与时间的不同而具有显著差异。

另一方面,同一个体是否具有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没有清晰的界限。从整体上来看,随着个体年龄的增长,未成年人身心的发展会逐渐成熟,其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会逐渐增强。但是,个体的生长发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非在某一临界点突然具备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若认为个体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具有清晰的界限,则意味着行为人达到某一年龄时将会突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即使距离法定的年龄界限仅差1天或者几个小时,也不具备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显而易见,这种“顿悟”式的刑事责任能力认定方法违背个体心智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从客观上来看,不可能存在某一精确的界限来区分行为人是否具备了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由此可见,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并没有清晰的界限。而刚性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设置了绝对确定的归罪界限,与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特性不符。如上所述,对于不同的个体而言,不同时间与空间的人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所不同,而刚性制度却忽略了个体间刑事责任能力的差异;对于相同个体而言,生长发育的渐进性本身决定了刑事责任能力没有绝对界限,而刚性制度却在主观上作出了明确的划分。可见,刚性制度的绝对确定性有违刑事责任能力的客观变化规律,因此具有先天的制度缺陷。

(二)刚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潜在的制度风险

虽然刚性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具有先天的制度缺陷,但是古今中外的许多国家均设定了绝对确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事实上,各国的立法者并非没有注意到这种制度上的偏差,而是在权衡利弊后作出政策性考量。诚然,若不设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法官的裁量将会摆脱年龄的束缚,定罪量刑的偏差将会在形式上有所消减。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不必依据行为人是否达到某一年龄来判断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而是结合个体的差异来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似乎不依靠年龄来判断刑事责任能力更加符合刑事责任能力客观的变化规律。但是,没有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意味着给予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而导致法官罪刑擅断的可能性提高。同时,意味着很可能会有年龄过低的未成年人构成犯罪以及受到刑罚处罚,违背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要求。若设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则情况恰好相反。由于有绝对确定的年龄界限,法官在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时就会受到年龄标准的限制,因此个案的差异将会被“一刀切”式的忽略。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标准的明确性,法官擅断罪刑的可能性将会大大降低,而年龄过低的未成年人也不会受到刑罚处罚。由此可见,设置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与否并非单纯的优劣问题,而是多方面的价值考量。而最终形成何种制度则是立法者在权衡各方利弊后作出的具有政策性偏向的抉择。

实际上,立法者需要为司法实践提供制度上的依据,因此立法者必须对各方利益做出权衡进而在制度设计上做出取舍。所以,无论我国立法机关采用何种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制度形式均具有决策上的合理性。自1979年刑法颁行以来,我国一直采用以工4周岁为界限的刚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可见,相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客观变化规律,我国立法机关更加侧重防止对罪行的擅断以及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但是,这种政策抉择的合理性是以一定条件为基础的。在特定的时间与区域内,人们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与年龄的变化总会有一个大致的比例关系。换言之,根据某一年龄能够基本判断出大多数人是否具有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笔者称之为事实上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简称事实年龄。而立法者所设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下限实质上是对刑事责任能力做出的法律上的拟制,即认为行为人达到这一年龄界限就一定具备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笔者将这一年龄称为法律拟制的年龄,简称拟制年龄。虽然由于刑事责任能力界限客观上的模糊性,立法者不可能找到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但是立法者可以缩小拟制年龄与事实年龄之间的差距,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整体的公平正义。在此过程中,立法者首先应当通过大量的实证调查来尽可能准确把握事实年龄,才能尽量缩小事实年龄与拟制年龄之间的差距。刚性制度只设定了唯一的刑事责任年龄下限,并没有为拟制年龄与事实年龄之间的偏差留有充分的变化余地。一旦立法者没有及时地、准确地把握事实年龄,那么这种偏差就很可能会产生制度上的风险:或者因为拟制年龄过高于事实年龄而导致放纵未成年人犯罪,或者由于拟制年龄过低于事实年龄而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由于刚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本身的绝对确定性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客观变化规律相违背,因此具有先天的制度缺陷。而刚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可能无法有效应对拟制年龄与事实年龄之间的偏差,因此具有潜在的制度风险。 三、弹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理念之提倡

事实上,已经有学者对刚性制度进行批判从而提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弹性化的构想。例如,有学者认为,“固有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在现实的多样性面前已经显得捉襟见肘,法律的威严、正义的维护需要制度的保证,以年龄为基本前提,结合多项考量标准的刑事责任弹性制度呼之而出”。又如,有学者通过分析现有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硬性规定的弊端,指出应当有限制地引入性规定的形式。再如,有学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低龄化趋势,这对我国的法律实践和社会治理带来了新挑战,适当引进‘恶意补足年龄’,弥补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对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这些学者并没有局限在刚性制度框架内进行研究,而是对刚性制度本身进行了反思。这种弹性化的理念既不同于刚性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也并非对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不做任何限制,而是将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设置成为可供选择的区间。笔者认为,对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而言,与刚性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相比,弹性的制度理念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优势。

(一)有利于制度偏差的矫正

与刚性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相比,弹性的设计形式能够为偏差的矫正提供更为有利的制度便利。在刑事立法的过程中,立法者需要进行大量的实证调研来准确把握事实年龄,从而尽可能缩小事实年龄与拟制年龄之间的差距。但是,由于立法本身是一项繁琐的过程并且具有滞后性,所以仅在立法上进行偏差矫正显得较为吃力。虽然立法者对于普遍性的规律难以准确掌握,但是司法者对于特定个人的具体情况可以做出较为清晰的判断。因此,应当适当地扩大法官自由裁量权。对于刚性制度而言,绝对确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使得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受到严格的限制。当事实年龄产生变化,并且已有的年龄界限已经远远偏离事实年龄时,法官即使明知行为人在事实层面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也无法做出与之相符的裁量。但是,如果将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设置成为具有一定幅度的年龄区间,那么即使事实年龄与拟制年龄产生一定程度的偏差,由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可选择性,那么也会给予法官矫正偏差的裁量空间。

(二)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基本的刑事政策,无论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还是在处理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都应当严格遵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结为:“当宽则宽,该严则严,轻中有严,重中有宽,宽严有度,宽严适时,其核心是区别对待”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而言,虽然在刑事政策上偏向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教育,但是并不意味着对未成年人一定要做非罪化或者刑罚轻缓化的处理。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程度做出区别对待还是有必要的。但是,若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设置成为绝对确定的年龄界限,则无法体现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理念。若行为人实施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并且事实上也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是由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不会受到刑罚处罚。同样,若行为人实施了较为轻微的犯罪行为,但是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那么即使行为人具备多种可宽恕的理由,仍然具有受到刑罚处罚的可能性。对于这两种情形,虽然从刑法规范的角度具备形式上的合理性,但是在实质层面这种裁量的合理性是值得商榷的。相比之下,弹性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弹性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将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设置成为具有一定幅度的年龄区间。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未成年人做出轻重有别的判罚,因此更加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三)有利于刑法基本任务的实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2条的规定,打击犯罪,以达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是我国刑法典的基本任务。而由于刑法作为其他法律的后盾法具有谦抑性,因此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应当注重基本权利的保障。换言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是我国刑法基本任务的内在要求。因此,合理的刑法制度设计既要保证有效打击犯罪行为,也要保护行为人的合法权益。而在制度设计的层面,立法者在制定刑法规范时总是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进行权衡。虽然我国的刑事政策偏向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与教育,偏重于保障人权价值的实现,但是立法者也应当注重刑法打击犯罪的功能。然而,对于刚性的刑事责任年龄下限,刑法规范给予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极其有限,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价值权衡早已在立法阶段固定下来,使得个案的公平正义不能够在司法阶段充分体现。相比之下,弹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够使法官更好地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做出权衡。因为,事实上个案情况的不同使得权衡利弊的界限会根据案件的差异而有所变化,所以弹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够更好地做到个案的区别对待。可见,弹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更加有利于《刑法》基本任务的实现。

四、弹性制度之建构

如上所述,完善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有效途径是引入弹性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但是,更为现实的问题是如何将弹性理念融入到具体的制度建构中。在此过程中,基于刑法的稳定性,不能立即将刑事责任年龄下限废除,而应当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构建弹性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具体来讲,大体分为如下三个步骤。

(一)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引入情节标准

如果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取消,则司法工作人员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如果工4周岁的年龄下限被取消,司法工作人员必须综合全案,通过考察年龄、心智等多方面情况来具体判断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如果贸然取消14周岁的年龄下限,则可能对原有的依靠年龄判断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惯性造成冲击。此外,司法工作人员在原有思维的影响下,可能会对弹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产生误解,即认为无论行为人的年龄多大,都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可能忽视与刑事责任能力相关的其他因素。但是,实施弹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并不等于不考虑行为人的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是不能仅仅依靠行为人的年龄来判断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基于刑法稳定性及司法惯性的考量,应当采取渐进的方式来构建弹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笔者认为,应当适当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同时增加情节标准。为了有效缓解原有刚性司法惯性与弹性制度设计之间的冲突,在短期内尚不能取消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但是,取消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又是弹性制度的应有之义,所以制度的设计应当为最终完全取消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作铺垫。因此,目前虽然不能立即取消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但是可以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同时,为了防止犯罪圈扩张所导致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嘁娴姆缦眨应当适当引入情节来进一步限制降低后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引人情节标准意味着弱化了年龄大小在判断刑事责任能力时的作用,而这种多方面考虑人罪可能性的思想已经体现在我国刑法的最新修改之中。《刑法修正案(九)》将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原来的单一数额形式修改为数额或情节的双重标准。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对情节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立法修改的背后所体现的是单一入罪标准所表现出的弊端以及综合考虑各方面要素的合理性。我国现有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除八种犯罪行为的要求之外,并无其他限制条件,所以引入情节要素意味着弱化年龄的作用,使得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更加趋于合理。

(二)调整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细化情节标准

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意味着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不再改变。如上所述,刚性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具有潜在的制度风险,而虽然适当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但是归罪年龄依然表现为刚性制度。因此,在构建弹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过程中,应当对其作出进一步调整来降低制度风险。笔者认为,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开展这方面的调研,并且及时将其转变为实证研究成果,进而融入到制度设计之中。事实上,已经有学者对事实年龄的确定作出了实证研究。例如,有学者以问卷调查的方法,研究青少年心智发展及道德判断能力对澳门刑事责任能力改革的影响。该项调查于2006年5月至6月期间进行,共有44所学校参与,占全澳学校65.7%,成功收回有效问卷8916份。结果发现:澳门10岁以下的儿童进入青春期时,品德操守方面都有显著下降的情况,但当他们在14周岁左右时,个人品德操守趋向成熟,急速下降情况停滞,而且趋于平稳。而其道德判断能力则表现为随着年龄有显著上升的趋势,直至14周岁;在14周岁以后,他们的此项能力一般处于较高水平。这些随着年龄而变化的趋势,主要是呈直线发展的,至14周岁渐趋平稳。由此而言,14周岁似乎是澳门青少年心智发展的分水岭,澳门地区政府可考虑以此为刑事责任年龄改革的依据。我国可以组织科研机构借鉴这种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我国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展开研究,进而找寻拟制年龄的合理定位。

在调整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同时,还应当不断细化各种人罪的情节。刚性制度以明确的年龄界限严格地限制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降低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风险。而相比之下,弹性制度却没有如刚性制度的限制自由裁量权的绝对标准。但是,这种制度上的先天不足可以通过情节标准的引入而得到弥补。情节标准的引入使得司法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在弹性制度中,法官虽然不需要受到年龄标准的拘束,但是各种具体的犯罪情节同样能够限制其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不过,单纯地引人情节对于司法适用起到的作用极为有限,而越精细的情节设置越能够对司法实践起到指导作用。正如有学者指出,《刑法修正案(九)》中过多使用综合性、概括性、兜底性用语的弊端,并且提出应当结合列举的方式,以便把握立法意旨。由此可见,在构建弹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同时细化情节标准,以保证弹性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取消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完善情节标准

应当明确,完全取消刑事责任年龄下限是弹性制度的应有之义。无论将情节设计得多么精细,抑或引入某些学者所提出的“推定刑事责任能力年龄”与“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只要将某一年龄作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绝对界限,就不能称之为严格的弹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原因在于,法官依然可以仅仅根据行为人的年龄来判断其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依然没有摆脱刚性制度的窠臼。严格意义上的弹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将会完全摆脱年龄的束缚,而依赖情节的设定及法官的自由裁量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构建弹性最低刑事责任能年龄的最终阶段是取消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当然,取消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条件,即应当在司法工作人员基本上能够不仅仅依靠年龄来判断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才能够尝试取消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与此同时,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取消意味着限制司法工作人员自由裁量权的任务更多地交给了人罪情节,因此应当进一步完善情节标准,进而增强其实用性。

实际上,完全取消刑事责任年龄并不一定导致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方面,情节标准的精细化与合理化能够为司法实践提供严格的适用标准,以达到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效果。虽然与绝对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相比,法官在判断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时具有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但是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在刑法规范明确各种情节的条件下,法官是不能够随意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另一方面,从理论上来看,在司法实践中,年龄极小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不会频繁发生。对于年龄只有几岁的行为人来说,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极小,而即使实施了刑法规范所禁止的行为,法官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考量,也很可能对其做出无罪处理。

参考文献

[1]张建军:《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之检视》,载《政法学刊》2007年第4期。

[2]宋英辉:《理性看待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载《检察日报》2016年10月24日第3版。

[3]林清红:《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不宜降低》,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年第1期。

[4]陈艳:《刑事责任年龄弹性规定之我见》,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0年第2期。

[5]赵秉志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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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27
学术界对刑法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多是泛泛的以所有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为主体进行概括的研究,研究该罪名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种种表现和特点,并未结合各中介组织的不同特点针对性地深入研究。不同中介组织的职业内容......
新闻敲诈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3-07-09
【摘 要】新闻敲诈事件频出且影响恶劣,刑事责任追究成为当前新闻敲诈治理的主要手段,但是刑事责任的认定并不清楚。从刑事视角下新闻敲诈的构成要素出发,提出新闻敲诈的三种主要犯罪类型,即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建设责任文化之我见
发布时间:2023-06-16
【文章摘要】 阜新矿业集团生活服务中心自二零零三年成立以来,根据本企业实际积极开展责任文化建设,促进了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阜矿集团生活服务中心;责任文化;解析 1 培育责任文化的目的 责任问题......
国家刑事责任的国际法批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0
内容论文摘要:国家的国际刑事责任问题,是当代国际法的一个重大理论课题,在国际法学界历来存在着争论。我国学者受西方学说的影响,错误地认为,国家因为实施了国际犯罪而能够承担国际刑事责任。在国际法上,国家及其代表国家的个人,在......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及实务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05
摘 要 对于单位犯罪的研究,好像已经成为了一个老旧的话题。相关专家学者就肯定单位犯罪的说法还有否定单位犯罪的说法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理论界曾经针对《刑法》的修订前后适用性进行了研究还有讨论,在很长的一点时间内,研究单位犯......
过了追诉时效,还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3-07-23
21年前,在河南省新密市的一条乡间小路旁的废弃土窑内,年仅8岁的女孩郭某某被发现遭人强奸杀害。此案一度在当地产生相当恶劣的影响,案发时的废弃土窑也成为附近家长和孩子们的噩梦。但由于当时的技术局限,警方未能及时查明犯罪嫌疑人。所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1年后,警方通过DNA比对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新强,最后在新疆克拉玛依将其抓获。然而,[在司法机关面前的还有一个难题,根据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
浅谈综合主义刑法观念的提倡
发布时间:2016-04-11
浅谈综合主义刑法观念的提倡 刑法观念是人们对刑法本质、任务和功能的主观认知和价值取向,这种观念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民众的刑事法律意识。我国刑法观念的发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国家、社会的发展不断革故鼎......
“拐卖成年男性”之刑法思考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 要 本文以为“拐卖成年男性”这一现象所涉的问题利用现行刑法是完全可以规制的,非法拘禁罪、强迫劳动罪、组织**罪等法律规定是可以应对这一现象中单行为或者复行为,数罪并罚也能完全满足保护成年男性权利的需求,因此,没有必......
每个年龄层都有“最强大脑”
发布时间:2023-07-13
你的智力并不是一到20多岁就开始走下坡路的――至少某些人们关心的智力指标远非如此。研究显示,我们不但会随着年龄的增长变得更富智慧,在某几个方面我们还可能还会随着年龄的增长变得更聪明。 这项研究发现,虽然我们的敏捷思维能......
国内外激情犯罪刑事责任的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23-02-01
摘要:激情犯罪因为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受情绪的影响严重,而和一般的犯罪不一样,同样的,它的刑事责任和量刑问题也值得研究者进行研究和探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激情犯罪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有对于激情犯罪的司法判......
新行为无价值论之提倡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 要 在德国和日本的刑法中,有关违法性的理论有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对立,两派的主要分歧在于行为样态及其主观要素的考察应该放在违法中还是责任中。我国学者关于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争论,是在三阶层犯罪构......
国际航空犯罪法人刑事责任及其国内立法转化研究
发布时间:2019-12-23
摘要:2010年《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首次规定了国际航空犯罪法人责任,法人责任以法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代表法人实施劫持航空器等国际航空犯罪为要件,法人为此承担刑事、民事或行政责任。公约对法人犯罪及其责任的立法需要转化为国确ú拍苁视谩J澜绺鞴国确ǘ苑ㄈ朔缸锛捌湓鹑蔚奶度差别较大,英、加拿大、法国等国刑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人刑事责任,德国国确ü娑ㄓ泻娇辗缸锏姆ㄈ诵姓责任,意大利刑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
“污点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的构建浅析
发布时间:2016-09-23
2007 年1 月18 日,轰动一时的金三角大毒枭韩永万跨国贩毒案在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昆明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韩永万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该案件的争论焦点在于,在该案侦查阶段,共有十多起案件指向韩永万,......
误导的民事责任宜定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13-12-19
误导的民事责任宜定违约责任 误导的民事责任宜定违约责任 误导的民事责任宜定违约责任 误导,即期货经纪商在期货交易中向客户(交易者)提供使之误解为确有盈利的断定性判断或信息而引诱其委托的......
国际法追究个人刑事责任与管辖豁免问题
发布时间:2023-05-30
摘 要 在国际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国家之间发动战争而对人类的生存带来影响,国际法的出台将会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尤其是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法在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特别是针对个人刑事责任的追究问题,必须严格按照......
浅析交通事故责任配置的定性
发布时间:2016-09-09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76条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主体责任的分配的高度概括。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保险公司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学界和实务界几乎没有异议,所以本文对这两种情形不进行分析。本文的分析重点在于第76条第1款第......
试论民事证明责任的法律性质
发布时间:2022-12-21
试论民事证明责任的法律性质 试论民事证明责任的法律性质 试论民事证明责任的法律性质 关键词:提供证据责任;证明责任;负担 摘 要:提供证据责任与证明责任有着本质上的差异,将二者罗列在一个“举证责任”概......
想长寿,什么年龄干什么事
发布时间:2023-03-04
大多数人都是到了60岁退休了才真正开始学习如何养生。其实,每个年龄段都有养生要点,错过了就没得补救。 30岁:好好散步就养生 20~30岁进入人生的成年时期,人生中的大事都要在这10年进行。由于这个阶段压力很大,所以养生也显......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之法律属性探析
发布时间:2022-10-09
摘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刑罚的教育感化功能,另一方面也符合我国一直坚持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司法指导方针。若要使该制度发挥其优越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关键是明晰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只有将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相分离,以独立的量刑程序为研究视角,结合社会调查报告所记载之内容,才能准确界定其属于量刑证据材料。关键词:社会调查;量刑程序;证据材料中图分类号:D669.5文献标识码.........
保证责任之免除
发布时间:2013-12-19
保证责任之免除 保证责任之免除 保证责任之免除 [内容提要]本文根据现行有关担保问题的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结合民法、合同法的相关理论,对保证责任的免除情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归纳,并逐一作了......
浅谈交通肇事责任中的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23-06-27
浅谈交通肇事责任中的责任承担 浅谈交通肇事责任中的责任承担 浅谈交通肇事责任中的责任承担 2002年司法考试第三卷第7题: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
论环境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6-12
论环境民事责任 论环境民事责任 论环境民事责任 内容摘要 环境保护中的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
刑事和解之初探
发布时间:2015-07-27
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具有独特作用。相比于传统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刑事和解更加重视被害人的权益,关注对被害人利益的补偿,改变以往单纯以解决加害人刑事责任为主的诉讼目的和以监......
陈龙 章龄之 你是我最正确的选择
发布时间:2023-03-30
我的眼里只有你 “快来!陈龙和章龄之在摄影棚打情骂俏”,还未见人,他们的甜蜜情景已出现在小编脑海。“非常好!你的眼神中充满了戏,天生就是演员”、“如果不是很好的夫妻,拍不出这么有Feel的照片”……摄影师给陈龙、章龄之夫......
2014中国营销领袖年会/年度最任性营销大奖
发布时间:2022-10-21
1/ 最佳单挑奖 格力董事长 董明珠 颁奖词 当大多数人都在晒点赞、拼人品,其乐融融的时候,董明珠反其道而行之,四处“约架”,口水把海尔、长虹、海信、志高、苏宁等喷了个遍,断定美的、小米是小偷集团,格力反被媒体曝出盗取......
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之民事责任探究
发布时间:2022-11-29
摘要: 基于6省85份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之民事判决书的整理发现,在判令承担责任的责任主体、责任形式、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各地法院的判决尚存严重分歧,不仅同案不同判,而且还会混淆村民小组与村民委员会的......
奋斗:是最好最酷的任性
发布时间:2023-04-30
突然之间,一句无厘头式的“有钱,任性”成了人们的口头禅,有才的网友给它对上了工整的下联――没钱,认命。其实,没钱的时候,大可不必认命,在貌似无路的断崖边,其实还是有一条康庄大道――奋斗:漆黑的寒夜,始终有一盏名为“奋......
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事故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3-04-08
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事故的责任 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事故的责任 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事故的责任 [摘 要]目前,时常发生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受损害或侵害他人的案件,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处......
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可诉性
发布时间:2023-01-28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界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运用一定的专门知识和技术手段,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之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进而确定责任分配的行为。......
健康成年人性激素增龄性变化特征探究
发布时间:2023-07-27
随着人类寿命的延长,男性处于中老年阶段的时间也延长,部分中老年男性出现烦躁不安、记忆力和认知能力减退、性功能障碍、骨质疏松等症状迟.........
医疗事故罪的实体认定及证明责任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1
【论文摘要】 从判例及实质的解释论的角度看,曾取得医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医学专业知识而在法定医疗单位从事医疗活动的,都不是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者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结果只能是过失,造成这种......
否定性确认之诉的当事人适格与举证责任分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7
摘 要:只须就诉讼标的有确认的利益即可提起否定性确认之诉,就可以成为适格的原告;在否定性确认之诉中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就争议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之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论文关键词:否定性确认之诉;当事人适格;举证责任分配......
用人者责任之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27
用人者责任之研究 用人者责任之研究 用人者责任之研究 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分别确立了法人、其他组织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致害责任和雇主责任来调整此种情形。但如下文所述,此种做法并不符合......
检察机关介入侦查不宜提倡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5
[内容摘要]:介入侦查作为现阶段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改革的一种探索,在操作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实施起来,弊大于利。 [关键词]:法律监督 介入侦查 介入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监督以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为有......
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三年内出台细化举措
发布时间:2023-06-16
“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要在三年内出台具体政策和措施。”2015年4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当代中国老龄化社会之下的成年监护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24
当代中国老龄化社会之下的成年监护制度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没有规定成年监护制度,这是一个重大的缺失,应当在民法典的制定中予以补充,这是学界的共识;但是,至于该制度如何进一步制定完善以适应当下中国的国情,更好的贯彻人权理念和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本文试图阐述了一些不同的见解;本文结合国外的立法趋势和国际通行的人权理念对成年监护制度进行解读,并结合中国国情尝试性的给出了该制度在中国应当何去何从,希望能对成年监.........
责任保险与民事责任的互动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责任保险的观念 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第49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之管辖权确定
发布时间:2023-03-21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之管辖权确定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之管辖权确定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之管辖权确定 竞者,争也;合者,符合,该当也。从词义上讲,竞合就是指争相符合、或同时该当之......
浅论我国刑法中的严格责任
发布时间:2023-05-16
【摘要】严格责任,作为罪过责任的例外,是英美刑法中颇具特色的刑法制度。在严格责任产生初期,其适用的确类似于客观归罪,但随着实践的发展,严格责任已经具有了绝对的严格责任和相对的严格责任两层内涵。而且,相对严格责任并不违......
浅谈网络谣言的刑事追责
发布时间:2023-07-08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互联网走进千家万户,我国网民数量激增。网络在给人们提供自由言论交流平台的同时,也给谣言提供了滋生的土壤,网络谣言成为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治理的一大难题。深入调查和研究网络谣言的成因及特点,......
反腐倡廉环境下经济责任审计的创新研究
发布时间:2022-08-02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起到了重要作用。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将反腐提上重要日程,因此研究反腐倡廉环境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势在必行。文章介绍了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的关系,分析了我国经济责......
如何提高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
发布时间:2013-12-18
如何提高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 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于供电企业的负责人,在其所担任的职务期间内,对于其所负责的经营管理活动中,所需要承担、履行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一种制度。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主要......
经济责任审计之管见
发布时间:2022-08-02
摘 要:文章通过对 经济 责任审计工作是 社会 发展 的 历史 必然性 分析 ,揭示了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人员 不足 对策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全面......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注重五性之见论文
发布时间:2016-04-29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颁布出台,是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里程碑。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浅谈经济责任审计注重五性之见。 说明党和政府都十分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级审计机关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创新......
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研究 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研究 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研究 摘要:本文以国外公司法理为依据,认为董事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包括董事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和董事违反特定情况......
时代的责任赋予青年
发布时间:2023-05-23
“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你们的。”“青年一代的成长,正是我们事业必定要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青年是标志时代的最灵敏的晴雨表,时代的责任赋予青年,时代的光荣属于青年。” …… 从烽火岁月到和平年代......
责任双重性下的经济责任审计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27
一、文献综述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审计监督制度,国外没有相同的成果可以借鉴。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与西方国家绩效审计的最大区别是,绩效审计着重于评估使用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侧重于“事”。而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强调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侧重于“人”。从国内学者的研究而言,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职的合法合规性审计评价研究较多,也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观点。但是从责任履行的双重性角度对经济.........
民事欺诈与刑事欺诈之辨析
发布时间:2023-06-26
欺诈行为,违背平等、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尤其是在市场交易中,违背等价交换原则。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妨碍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造成社会诚信危机。 一、欺诈行为的概......
试论刑事执法工作的人性化(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7
3、人性化执法是确保刑事执法工作取得最大效益的有效手段。毋庸置疑,在执法过程中,我们每个人都渴望受到人性化的对待。作为刑事执法的对象,犯罪嫌疑人更有此念。要明白,刑事执法人员以人性化的态度去对待他的当事人,并不是一种施舍......
女性抑郁症表现因年龄而异
发布时间:2022-10-16
抑郁症是现代社会最常见的心理疾病,被专家称之为“心理感冒”,以喻其常见多发。抑郁症不仅会困扰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甚至会引起严重后果。调查发现,约15%的抑郁症患者死于自杀。虽然男女都可罹患抑郁症,但患者更多见于女性,有......
小学低年级班级文化建设之我见
发布时间:2016-06-03
我们总说要发挥文化的熏陶和影响作用,那么什么是文化呢?我们熟悉的一种解释是这样的: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制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它的表现形式很丰富,有文学、艺术、教育等等。对于一个班集......
论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之演变历程
发布时间:2016-05-27
这里是一篇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之演变历程的内容,研究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确定产品责任主体应依据何种法律关系使其负责,即法律应以何种法律关系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责任。 一、产品责任及归责原则的内涵 产品责任又称......
浅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之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23-05-22
" 论文关键词: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论文摘要:笔者从法律的角度,在理论上分析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依据民法及相关法律,确立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主要归责原......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下)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下)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下)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下) 四、健全环境民事责任体制的条件和方式 健全的环境民事责任体制的全面效果有赖于相关条件和保障体系。 (一)促......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
发布时间:2022-08-27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上) 环境民事责任体制(Environmental liability regime)与环境行政责任体制、环境刑事责任体制并称为当代三大环境法......
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二题
发布时间:2023-05-24
【摘 要】文章通过对一个真实案例的思考,探析了物之瑕疵担保制度中的常见疑难问题。基于对物之瑕疵的概念和分类的研究,提出了我国立法应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瑕疵概念,同时在规定买受人的检验义务时,应根据买受人的检验能力来确定买......
试论刑事执法工作的人性化(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5
2、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特权”思想,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意识亟待加强。表现在:一是“以管人者”自居,而认为犯罪嫌疑人都是专政对象、低人一等,无所谓尊重不尊重;二是在审讯过程中,时有动手动脚、变相体罚犯罪嫌疑人现象;三是随意使......
浅析交通事故责任问题
发布时间:2016-04-08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整理了浅析交通事故责任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家事代理权与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13-12-19
家事代理权与举证责任 家事代理权与举证责任 家事代理权与举证责任 中国最近20多年,以经济改革为先导,经济、政治、社会、法律各个层面都发生了令世人瞩目的变化。其中,家庭作为社会生活的细胞......
浅谈雇佣人的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4-06
浅谈雇佣人的民事责任 浅谈雇佣人的民事责任 浅谈雇佣人的民事责任 雇佣人的民事责任,是以雇佣关系为前提的一种侵权责任。按照侵权行为法的理论,雇工在执行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其雇佣人应当承......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中)
发布时间:2023-06-09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中)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中) 论环境民事责任体制(中) (三)国际环境民事责任体制的发展概况 1. 关于民事责任和赔偿的国际公约 2. 《罗加诺公约》所建立的环境责任制......
新课程教学应充分提倡个性张扬
发布时间:2013-12-19
" 学习是一种个性化行动。确实,学习是学生自己的事,任何人都无法代替。作为教师并不要精心去打造自认为充实的课堂教学,他只是一个学生学习中的组织者、合作者、指导者,他的职责就是在创设的自然教学环境中营造一个有利于张扬学生个性......
谈吊销企业的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4-02
谈吊销企业的民事责任 谈吊销企业的民事责任 谈吊销企业的民事责任 一个依法成立并正常运行的企业作为民事主体其承担的民事责任从司法实践中看来并无处理上的难度,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正常处理就......
低碳生活:生态时代的环保责任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发展低碳经济是一场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低碳生活既是一种生活方式,同时也是一种生活理念,更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环保责任。低碳生活虽然主要集中于生活领域,主要靠人们自觉转变观念加以践行......
论数人侵权责任分担中最终责任份额的确定方式(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侵权责任法》第12条、第14条第1款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数人侵权责任分担中的最终责任确定规则。从这两个条文的相似性可以看出,虽然按份责任形态与连带责任形态的主要差别在于数个侵权责任人是否对外连带地承担责任,但均适用类似的规则确......
论析独立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责任意识的提高
发布时间:2023-05-01
" 论文关键词:独立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责任意识 论文摘要:青年教师作为独立学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中坚力量,其教学责任意识不仅关系到独立学院教学质量,而且关系到独立学院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分析独立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责任......
低碳生活:生态时代的环保责任
发布时间:2013-12-18
发展低碳经济是一场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低碳生活既是一种生活方式,同时也是一种生活理念,更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环保责任。低碳生活虽然主要集中于生活领域,主要靠人们自觉转变观念加以践行,但也需要......
工伤事故责任与雇员受害赔偿责任辨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5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发展,工业事故不断,屡现媒体,反映了工业化的加剧和市场经济初期的稚嫩。相当工人在事故中伤亡,侵权索赔案件不断。一般而言,实施了工伤保险制度的企业,其职工因工受害后能得到适当赔偿和妥善安抚,而大量......
低碳生活:生态时代的环保责任
发布时间:2013-12-18
社会的发展,将人类推进到了从工业文明时代向生态文明时代转折的时期。大力倡导低碳经济,建设生态文明,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旋律。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虽然我国还面临着工业化和生态化的双重任务,但未雨绸缪,大力推动低碳经济发......
谈刑事实证学派之批判
发布时间:2022-11-17
谈刑事实证学派之批判 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刑事实证学派之批判,网站内容每天更新,欢迎大家时时关注哦! 一、对刑事实证学派的批判 (一)对犯罪原因论的质疑 新派学者通过实证的研究方法得出犯罪的原因在于人类生物因素、自......
信任之伞 2005年11期
发布时间:2015-09-06
那天准备外出办事,刚走出单位门口,好好的天气突然下起了大雨。我很犹豫,回单位找同事借伞吧,他们都没有带伞,继续去办事吧,天下大雨且这件事情非当时办好不可。只好到单位旁边我暂住的宾馆借伞。 到了宾馆向总台服务员借挂在门......
交通事故责任之法律理论基础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30
一.法律责任的理论(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由于侵犯法定权利或违反法定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法关系的有责主体的、带有直接强制性的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法定义务而招致的第二性义务 。其中行政责任......
浅析工伤赔偿责任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竞合
发布时间:2015-07-29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伤事故常见、频发。工伤事故的救济方法已由最初的一元化向现在的多元化发展,呈现出工伤赔偿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的竞合格局。因此,在实践中多元化的救助机制之间的冲突是在所难免的。 一、工伤赔偿责任与民......
论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董事/第三人/民事责任 内容提要: 为了强化董事责任,绝大多数国家立法确立了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而我国立法上并未规定此项制度,这不利于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为顺应国际潮流,我国未来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在责任的......
呼噜猪算年龄
发布时间:2023-01-13
<p>   这是我的爷爷,昨天刚从老家来。 </p><p>  爷爷,您好!我是巴拉龟的好朋友。 </p><p>  爷爷,您是哪年哪月哪日出生的? </p>......
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发布时间:2022-11-17
一、 经济 责任审计风险的表现 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审计程序、取证、查证、定性、评价和处理处罚等风险。北京市海淀区审计局自开展此项工作至今,已对26位党政领导干部开展了经济审计。从审计实践来看,经......
浅谈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范围及责任界定
发布时间:2023-07-24
浅谈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范围及责任界定 经济责任审计是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经营决策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以及个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的审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