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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社会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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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社会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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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从乡土 社会 而不是从“思想家”的作品中寻求对“ 中国 传统”的再认识。本文认为,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既不是被租佃制严重分裂的两极社会,也不是和谐而自治的内聚性小共同体,而是大共同体本位的“伪个人主义”社会。与其他文明的传统社会相比,传统中国的小共同体性更弱,但这非因个性发达、而是因大共同体性亢进所致。它与法家或“儒表法里”的传统相连,形成一系列“伪 现代 化”现象。小共同体本位的西方传统社会在现代化起步时曾经过“公民与王权的联盟”阶段,而中国的现代化则可能要以“公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为中介。

小共同体本位论质疑

对于传统中国社会,尤其是被视为中国文化之根的传统乡土社会, 目前 流行的主要有两大解释 理论 :一为过去数十年意识形态支持的“租佃关系决定论”,这一理论把传统 农村 视为由土地租佃关系决定的地主——佃农两极社会。土地集中、主佃对立被视为农村一切社会关系乃至农村社会与国家之关系的基础,阶级矛盾也成为阐释中国 历史 的一个根本概念。

笔者前已指出(秦晖、苏文,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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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这种解释模式存在着严重 问题 。而另一种解释模式,我们可称之为“乡土和谐论”。它在1949年以前曾与“租佃关系决定论”互为论敌,而在这以后由于非学术原因它在大陆消失数十年,改革以后才得以再传承1949年以前学统和引进外部(港台及海外汉学)理论的基础上复兴。然而有趣的是:此时它已不以“租佃关系决定论”为论战对手,而成了从“新保守”到“后现代”的各种观点人士排拒“西化”的一种思想武器。这种解释把传统村落视为具有高度价值认同与道德内聚的小共同体,其中的人际关系具有温情脉脉的和谐性质。在此种温情纽带之下的小共同体是高度自治的,国家政权的力量只延伸到县一级,县以下的传统乡村只靠习惯法与伦理来协调,国家很少干预。传统乡村则被认为是家族本位的(并以此有别于“西方传统”的个人本位)。儒家学说便是这种现实的反映,它以“家”拟“国”,实现了家国一体、礼法一体、君父一体、忠孝一体。于是儒家又被视为“中国文化”即中国人思维方式及行为规则的体现,它所主张的性善论、教化论、贤人 政治 、伦理中心主义等则被看作是中国特色之源。

总之,强调村落、家庭(宗族)等小共同体的自治(相对于国家的干预而言)与和谐(相对于内部的分化而言),并将其视为不同于“异文化”的华夏文明特性所在,是这些看法的共同点。

应当说,这种“小共同体本位的传统观”之复兴有相当的合理性。首先,若与1949年以后的农村体制相比,传统中国国家政权对农村社区生活的控制能力确实弱得多;而与历史上的王朝强盛期相比,小共同体本位论者所集中考察的晚清、民国又是末世、乱世,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能力也未必能达到强盛王朝的水平。其次如果抽象地谈村落、家族的小共同体凝聚力也不是不可以,任何 时代 人们对自己所在的群体有所依附都是可以设想的。与改革前的“唯阶级关系论”相比,如今谈论对家族、村落的认同至少是看到了传统社会中人际关系的多样性,这自然是个进步。

但在文化形态论的意义上讲传统中国的小共同体本位、把它视为区别于异文化的中国特征,并用它来作为解释历史与现实的主要基础,则是很可质疑的。首先,“乡村和谐论”比“租佃关系决定论”更无法解释中国历史上最突出的现象,即过去称为“农村战争”的周期性超大规模的社会冲突。因为如果传统乡村的内部关系真是那样温情脉脉,而乡村外部的国家权力又只能达到县一级而无法干预乡村生活,那种社会大爆炸怎么可能发生?退一步讲,即便乡村内部关系存在着紧张,如果真是社区自治,国家权力无法涉及,爆炸又怎能突破社区范围而在全国水平上发生?更何况中国历史上的社会爆炸通常根本不是在社区内发生然后蔓延扩散到社区外,而是一开始就在“国家”与“民间社会”之间爆发,然后再向社区渗透的。汉之黄巾“三十六方同日而起”至为典型。

历史上但凡小共同体发达的社会,共同体内部矛盾极少能扩展成社会爆炸。在村社、采邑或札德鲁加(家族公社)活跃的前近代欧洲,农民与他们的领主发生的冲突如果在小共同体内不能调解,也只会出现要求国家权力出面调解的现象而不是推翻国家权力(王权)的现象。像英国的Wat Tyler 之变、法国的Jacques 之变这些“农民起义”实际上都不过是向国王进行武装请愿而已。俄国村社农民的“皇权主义”更是著名。即使在中国,明清之际租佃制最发达而宗族组织也相对更活跃的江南地区频频出现的“佃变”、“奴变”也多采取向官府请愿的方式,而与北方自耕农及破产自耕农(流民)为主体的改朝换代的“农民战争”截然有别。于是地主—佃农矛盾最为突出的这个地区反而成为席卷全国的明末农民战争锋头所不及的“偏安”之地。过去人们基于某种理论往往乐于设想:地主与农民发生租佃或土地纠纷,而官府出面支持地主镇压农民,使民间的贫富矛盾膨胀为官民矛盾,于是引发大乱。这种事例当然不是没有(前引的江南佃变即为其例)。但中国历史上更为习见的却是相反:因国家权力横征暴敛、取民无度,或滥兴事业、役民无时,或垄断利源、夺民生计,或吏治败坏、虐民无休而引发官民冲突,而民间贫富态度因之生异:贫苦者穷则思变,有身家者厌乱思安,于是官民冲突扩及民间而引发贫富对立。

并非民间贫富冲突而使官府卷入,而是官逼民反导致民间贫富冲突。这种中国独有的“农民战争”机制是“租佃关系决定论”和“乡村和谐论”都不能理解的。

法家传统与大同体本位

中国 的大一统始于秦,而关于奠定强秦之基的商鞅变法,过去史学界有个标准的论点,即商鞅坏井田、开阡陌而推行了“土地私有制”。如今史学界仍坚持此种说法的人怕已不多,因为70年代以来人们从睡虎地出土秦简与青川出土的秦牍中已明确知道秦朝实行的是严格的国家授地制而不是什么“土地自由买卖”;而人们从《商君书》、《韩非子》一类 文献 中也不难发现秦代法家 经济 政策的目标是“利出—孔”的国家垄断,而不是民间的竞争。

然而正是在这种“爹亲娘亲不如皇上亲”的反宗法气氛下,大共同体的汲取能力可以膨胀得漫无边际。秦王朝动员资源的能力实足惊人,2000万人口的国家,北筑长城役使40万人,南戌五岭50万人,修建始皇陵和阿房宫各用(一说共用)70余万人,还有那工程浩大的驰道网、规模惊人的徐福船队……这当然不是“国家权力只达到县一级”所能实现的。

秦开创了大共同体一元化统治和压抑小共同体的法家传统,从小共同体解体导致的“私有制”看来似乎十分“现代”,但这只是“伪现代”。因为这里小共同体的解体并非由公民个人权利的成长、而是相反地由大共同体的膨胀所至。而大共同体的膨胀既然连小共同体的存在都不容,就更无公民权利生长的余地了。所以这种“反宗法”的意义与现代是相反的。宗族文化与族权意识在法家传统下自无从谈起,然而秦人并不因此拥有了公民个人权利。相反,“暴秦苛政”对人性、人的尊严与权利的摧残,比宗族文化兴盛的近代东南地区更厉害。

汉武帝改宗儒学,弘扬礼教,似乎是中国传统的一大转折。然而,“汉承秦制”且不说,“汉承秦法”尤值得重视。正如瞿同祖先生早已指出:武帝以后之汉法仍依秦统,反宗法的大共同体一元化色彩甚浓。而“儒家有系统之修改 法律 则自曹魏始”(瞿同祖,1981,334页)。由魏而唐,中国的法律发生了个急转弯,以礼入法,礼法合一,法律儒家化实际上是 社会 上共同体多元化的反映。宗族兴起,族权坐大,小共同体的兴盛,从魏晋土族一直 发展 到“百室合户、千丁共籍”的宗主督护制。社会精英主流也由秦汉时为皇上六亲不认的法家之吏变成了具有小共同体自治色彩、以“德高望重”被地方上举荐的“孝廉”、“贤良方正”之属,并发展为宗法色彩极浓的门阀士族。这可以说是中国 历史 上一个罕见的“表里皆儒”的 时代 [3],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正是一个大一统帝国解体,类似于领主林立的时代。

从北魏废宗主督护而立三长始直到唐宋帝国复兴,中国出现了“儒表法里”的趋势并在此基础上重建了大共同体一元化传统,此—传统基本延续到明清。

“儒表法里”即在表面上承认多元共同体权威(同等尊崇皇权、族权、父权、绅权等等)而实际上独尊一元化的大共同体,讲的是性善论信的是性恶论,口头的伦理中心主义实际的权力中心主义,表面上是吏的儒化而实质上是儒的吏化。在社会组织上,则是表面上崇尚大家族而实际效果类似“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

由隋至宋臻于完善的科举制是这一时期“儒表法里”的一大制度创新。从科举 考试 的 内容 看,它似乎有明显的儒家色彩,然而朱熹这样的大儒却对此制十分不满。其实这一制度本身应当说主要是法家传统的体现。事实上,更能体现儒家性善论与宗法伦理的选官制度应当是有点贵族 政治 色彩的、由道德偶像式的地方元老举荐“孝廉”、“贤良方正”为官的察举之制——明儒黄宗羲正是主张用这类制度取代科举的。科场的严密防范以人性恶为前提,而识者已指出:设计巧妙的八股程式与其说是道德考试不如说是智力测验。唐太宗的名言“天下英雄(不是天下贤良!)入吾彀中”更说明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大一统国家通过“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一以度量断之”的法家原则(《管子·任法》),把能人(而非贤人)垄断于掌握之中,它与以耕战之功利择吏的秦法主要是所测之能不同而已。实际上由察举、门阀之制向科考之制的演变,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由周之世卿世禄到秦之军功爵制度的一种复制。儒家贵族政治被废弃并代之以“冷冰冰的”科场角逐,无疑是极权国家权威对宗法权威、“法术势”对温情主义占优势的结果。

这一时期的法律体系仍然保持魏晋以来的礼法合一性质。但维持小共同体的、宗法式的内容逐渐虚化,而维护大共同体的、一元化的内容逐渐实化。成文法形实分离的趋势,从宋律对唐律中过时和无意义的内容(如关于均田制与租庸调方面的内容)也全盘照抄即可见一斑。一些维护大家族、宗族制的律文,如“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徙三年”、“民四十以上无子方听纳妾”等等,与现实已相去甚远。如果相信律文,中国应当是个典型的大家族社会,但实际上中西人口史、家庭史的资料表明:这一时期中国人的平均家庭规模小于西方,更重要的是家庭之上的小共同体纽带更比西方松散。然而如明初朱元璋的《大诰》等文献所显示的那样,那些维护皇权、维护大共同体一元化的律条,却不但名实相符,而且还有法外加酷、越律用刑的发展趋势。

汉以后历代统治者改宗儒学后,弘扬礼教,褒奖大家族,“大共同体”与“小共同体”的关系比秦较为和谐。然而实际上法家传统一直存在,由汉到清的统治精神(除了前述魏晋以后一个时期外)仍然是“大共同体本位”的,而不是小共同体本位、更不是个人本位的。像古希腊的德莫、古罗马的父权制大家族、中世纪西欧的村社、行会、教区、俄罗斯的米尔等等这类含有自治因素的“非国家”社群所享有的地位,在传统中国很难想象。

“拜占廷现象”与“反宗法的非公民 社会 ”

如今的人们讲“西方传统”往往跳过中世纪而直接从希腊罗马寻找西方之“根”。“罗马法中的个人主义”与“罗马法意义上的私有财产”成为最常被提到的因素。可是人们却常常忽视:我们今天所见的那种似乎与近代西方公民社会最接轨的“罗马法”其实是在拜占廷 时代 才最后定形的。而在此之前,古罗马的大部分历史中都以极为发达的父权制大家族闻名。我们曾提到秦时(西汉其实也如此)宗族关系极度淡漠的情况,而就在与秦汉大致同时,从共和国到帝国罗马的前、中期,罗马法都把父权与夫权置于重要地位。那时罗马私法规定的各种民事权利大都只对父家长而言,包括最重要的“物权”(财产权)在内。罗马社会极重家族神、家族祭祀与家族谱系,所谓公民权那时实际上就是“有公民资格的父家长权”,甚至连公民中最底层的“无产者”也不例外——“无产者”即古拉丁语Proletarius ,原义即“只有家族”,谓除此而外别无所有也。罗马氏族组织与氏族长老(即所谓贵族)在共和时代的政治中起着重要作用。而到帝国时代虽然氏族关系已淡化,但涵盖数代人的家族组织仍是很重要的。与承认父子异财、夫妻异产的秦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罗马法直到帝制时代一直认为家长对子弟的权利等值于奴隶主对奴隶的权利,并把子女与奴隶及其他家资一样视为家长的财产。但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罗马形成了在那个时代的世界上最发达的古典公民社会。如所周知,近代公民社会的许多权利规范都是从它起源的。

只是到帝国晚期,罗马父权与家长制家族的 法律 地位才趋于崩溃。君士坦丁大帝时期的家庭与婚姻法改革使无夫权婚姻基本取代了有夫权婚姻,并使家属逐渐摆脱家长的控制而取得自权人的地位(Gruhbos,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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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法权利包括财产权的主体也渐从家长泛及于每一自由人个体。到了拜占廷时代,宗族纽带已经解体到这种程度:甚至连包含家族名称的拉丁式姓名也已被废弃而在8世纪前后为不含家族名的希腊式姓名逐渐取代了(Treadgold,1997.394~395页)。无怪乎经查士丁尼整理后的“罗马法”“ 现代 化”到了如此程度,以至如马克思所说,个人本位的近代市民社会甚至用不着怎么修改便可以把它作为“经典性的法律”来使用。

无怪乎在罗马法一度湮灭的西部“蛮族国家”后来会发生“从宗族社会到公民社会”的演进(并且在这一演进中产生了以公民权利的“复兴”为基础的“罗马法复兴”),而在专制皇权下发展了如此完善的“民法大全”的拜占廷反而走上了老大帝国的不归路!

华夏文明与罗马文明在“文化”上差异极大,但在大共同体本位的趋势下发展出一种“反宗法的臣民(非公民)社会”,却是秦汉与拜占廷都有类似之处的。与拜占廷民法的非宗法化或“伪现代化”相似,秦汉以来中国臣民的“伪个人主义化”也十分突出。尽管近年来的人类学、社会学家十分注意从社区民俗符号与民间仪式的象征系统中发现村落、家族的凝聚力,但在比较的尺度上我十分怀疑传统中国人对无论血缘还是地缘的小群体认同力度。且不说以血缘共同体而论秦汉法家传统下的“五口之家”不会比罗马父权制大家族更富于家庭主义,以地缘共同体而论近代中国小农不会比俄国米尔成员更富于村社意识,就是在无论村社还是宗族都远谈不上发达的前近代英国,那里的“小共同体意识”也是我们往往难于理解的。从中学到大学,英国历史上的“圈地运动”往往都被我们的教师讲解为、也被学生理解为“跑马占圈”式的恶霸行径。及至知道那其实是突破当时的村社习惯而实行的“自由”择佃(赶走原来的佃户而把土地租给能出更高租金的外来牧羊业者)则往往会大惑不解:这算什么事?咱中国自古不就如此的吗?不仅把土地出租给外村人,就是卖给了外村人,在传统中国 农村 不也司空见惯么?何以英国“地主”只是把土地租给(还不是卖给)外村人便会引起如此强烈的社会反应?而自古以来就如此“开通”的中国人怎么就始终弄不出个“资本主义”呢?我们在唐诗中就可以读到诸如“客行野田间,比屋皆闭户;借问屋中人,尽去作商贾”(姚合:《庄居野行》)这样的情景,除了官府经常搞“检籍”、“比户”这类户口控制外,社区几乎是不管的。而在许多前近代的欧洲国家,即使是非农奴的“自由农村”,小共同体的控制力也很强,不要说“尽去作商贾”,就是搬到村外去盖个房子也要突破村社习惯的阻碍。像俄罗斯—直到十月革命时,自由散居的“独立农户”仍然是一种阻力重重之下的新生事物(金雁、卞悟,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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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无疑,与其他前近代文明相比, 中国 人(中国“小农”)对社区(而不是对国家)而言的“自由”是极为可观的。然而中国人(中国“编氓”)对国家(不是对社区)的隶属就更为可观了。

里一社一单合一:传统帝国乡村控制的一个制度性案例

中华传统帝国的 农村 基层组织是怎样的?应当说这是个前沿性的探索领域,两千年来这种组织的沿革用一本书都未必能说清,不过可以肯定它决不像那些“伦理自治”、“宗族本位”、“古代自由主义的小政府大 社会 ”之类说法那么简单。我们可以以汉代的里—社—单体制作为一个制度性案例略作剖析。

汉代的农村最基层组织过去人们提得较多的是正史中乡—亭—里体系中的“里”制。近年来人们根据出土资料与 文献 对勘,又对与“里”平行的“社”、“单”之制有了较多的认识。

据现有的资料,里、社、单都是同级同范围并往往同名的基层设置,常常并称为“里社”、“社弹”、“里单”等,从“宜世里”、“宜世单”,“侍廷里■”、“众人社弹”等称呼看,当时一里必相应设有一社一单。

里为行政组织,设有里唯(里魁、里正)、里父老、里佐、里治中等职;社为祭祀组织,是当时的“意识形态系统”,设有社宰等职;单为民政、社会组织,功能最复杂,设职也最多,出土官印就有“祭酒(祭尊)”,是为单首;“长史”、“卿”,均为单副;“三老”(敬老,父老)掌教化;“尉”掌“百众”(民兵);“平政”掌税役;“谷吏”掌单仓(又有谷左史、谷右史之分);“司平”掌买卖;“监督”、“平”(又有左平、右平)掌讼、狱;“厨护”(又有左厨护、右厨护)掌社供;“集”(又有左集、右集)掌薪樵;“从”掌簿书,等等。

以上诸职皆有出土官印为证。汉之一里为户仅数十,而以上三系统设职就不下20个。虽未必每里全设,亦足惊人。以上诸职连同承担情治、信息职能的亭邮系统,上接乡一级诸机构,组成了一个严密的控制 网络 ,如右表。

如此复杂的基层组织,即便在今天也难想象。可以设想“制度”与实际是有差距的,但即便差距再大,也与今人理想的“伦理自治”不可同日而语。重要的是:即便实际设置没有这般复杂,它的性质是清楚的,即它是一种国家组织的下延,而不是自生自发的草根组织。

这由以下数点可知:

(1)它是政教合一(里社、单社合一)、政社合一(里单合一)的一元化体系,并具有行政主导的特点。正如出土的《侍廷里单约束石券》所示:当时立单的主持人是里官(里治中),可见在里—社—单体制中,里是主干,而社、单都是附着在里上的,而里的本质不是别的,正是法家运动为之奠定基础的专制国家对编户齐民的直接(即不经村社、宗族等中介)管制,即所谓“闾里什伍”之制。

(2)它的合法性是自上而下的。它的择人标准,据史载有“强谨”、“訾次”、“德望”、“年长”等项。所谓强谨,即能办事(强)承上意(谨)即可为吏,而不必求民间的道德形象,像刘邦这样乡里视为“无赖”的人决谈不上德高望重,却可以当亭长,就是典型之例。而“訾次”就是论财力,以便能应付职役。显然这两项标准都是从国家而不是从社区考虑的。至于“德望”与“年长”的确有些“伦理自治”的味道,但其权威也必须由上面来确认的。

(3)它在形式上也摹拟官场,里印、社印、单印都按当时所谓“方寸官印之制”刻成,而“祭酒”、“三老”、“尉”、“治中”、“长史”、“卿”等称谓也是在上级官场有相应设置的,这样的组织显然不是“民间结社”而是“基层政权”。

这种基层组织靠什么养活?汉代乡级组织包括亭在内,基本是政府财政支持的,其中不少大约直接取给于当地上交的政府税收。至于里级组织则主要是自筹费用,包括征收的“社钱”和《侍廷里单石券》记载的“敛钱”购置的“容田”收入等。但不能说,只要不是政府直接开支养活的组织就是“自治”组织,关键在于其赖以筹资的权威资源何来。由前述可知这一资源也主要来自上面。这样的组织有多少“自治”色彩是可疑的。

总之,秦汉 时代 中国传统帝国的农村基层控制已相当发达和严密。汉以后除东汉后期到北魏的宗主督护制时期帝国根基不稳外,也一直维持着专制国家对“编户齐民”的控驭。而基层以上在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中集权的趋势就更明显。近年来曾有人极言“国家能力” 问题 ,他们断言:我国历代王朝的崩溃,都是由于“国家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汲取能力下降”的结果。这真不知从何谈起。实际上除少数例外(如东汉末)外。我国多数王朝的崩溃都恰恰是在官府尤其是朝廷的“汲取能力”极度亢进而使民间不堪忍受之时。秦末大乱正是朝廷集中全国大部分人力物力滥兴营造的结果,隋末、元末的大乱也有类似背景。西汉末(新莽)厉行“五均六管”等“汲取”之政,新莽灭亡时,全国的黄金仅集中在王莽宫中的库藏就达70万斤之巨,其数量据说恰与当时西方整个罗马帝国的黄金拥有量相当![5](而明亡之时按黄宗羲的说法,则是全国“郡县之赋,郡县食之不能十之一,其解运至于京师者十之九”(《明夷待访录·田制一》)。看看当时各地方志《赋役志》中有关“存留、起解”的记载就会明白黄氏所说并非虚语。试问当今天下有几个国家“中央财政所占比重”能达到如此程度?当然这只是就法定税赋而言,当中央把郡县的法定收入几乎尽数起解之后,地方的开支只能多依赖杂派,而基层亦复如此。“明税轻,暗税重,横征杂派无底洞”这样一种痼疾在中国是古已有之。而基层控制也就成了这种痼疾之前提。直到痼疾引发社会爆炸,基层也就失控了。

因此,笔者以为,与前近代西方相比,中华传统帝国的统治秩序具有鲜明的“国家(王朝)主义”而不是“家族主义”特征。

事实上,历代统治者不管口头上怎么讲,实际对“法、术、势”的重视远远超过四维八德。而法家传统是极端反宗族的,它强调以专制国家本位消除家族本位,建立没有任何阻隔而直达到每个国民个人的君主极权统治。它主张以皇权(以及完全附属于皇权的吏权)彻底剥夺每个国民的个人权利,并且绝不允许家族、村社或领主截留这些权利而形成隔在皇权与国民个人之间的自治社区。换句话说,它不仅容不得公民个人权利,也容不得小共同体的权利。儒家的“家—国一体”在这种情况下只对于皇帝一家是真实的;它只意味着皇帝“万世一系”的家天下,而不支持别的“世系”存在。某个家长“提三尺剑,化家为国”([前蜀]王建:《诫子元膺文》)而建立起自己的皇权后,就决不允许别人起而效尤,膨胀“家族”权利。另一方面, 历史 上许多所谓的“农民起义”,从西晋的乞活直到清代的捻子,也都有宗族豪酋聚族抗官的背景。抗官成功,“提三尺剑,化家为国”的故事便又一次上演,但同时对民间宗族势力的戒备,也成为这些昔日宗族豪酋操心的事。到了近代,更出现了受“西化” 影响 以“家族自治”为旗号而反抗传统国家专制的改革派“新潮宗族”活动。这是以往人们很少注意的。如清末以走“英国之路”为标帜的立宪派地方自治运动中就出现了“家族自治”的呼声。当时重要的南方立宪派团体——广东自治 研究 社有38个集体成员为支社,其中就包括五个家族自治研究社(所)(侯宜杰,1993,140页)。这显然已经超越了传统宗族豪酋民抗官的窠臼,而赋予小共同体维护权利的努力以新的意义。

综上所述,近古一代中国传统社会中 自然 形成的小共同体(宗族是其最常见的形态)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现象,它可能既不像人们所认为的那样发达(由于大共同体本位的制约),也不像人们所认为的那样“传统”。但是,近代以来中国人和外国人,中国的从最激进者到最保守者的各派力量,却大都认为中国的宗族是既发达而又“传统”的。区别只在于他们有的反对、有的则维护这种“传统”。乃至今日,人们仍把对宗族伦理、血缘纽带与家长制的依恋,当成“中国传统”与民族性的基础,虽然他们有的骂它是“劣根性”,有的赞之为民族魂。

然而 中国 人真的天生就比其他民族更恋“宗族”吗? 现代 化即以 经济 市场化和 政治 民主化为表征的个性过程对传统共同体纽带的消解,在“中国文化”中就不起作用吗?其实有许多材料表明:即使在传统 时代 ,中国人的宗法观念也并不比其他族更耐商品经济的“侵蚀”。明清时代兴旺的宗族文化中就有不少人惊呼市井的威胁。如明代名宦广东人庞尚鹏在他那部《庞氏家训》(近古宗族法规类著作中极有名的一部)里写道:庞氏族人应当远离市井繁华的广州城,否则“住省城三年后,不知有农桑;十年后,不知有宗族。骄奢游惰,习俗移人,鲜有能自拔者。”这类劝诫表明,在“宗族文化复兴”的明清东南地区,市场经济对宗法关系的冲击同样明显,以至卷入其中不久便“不知有宗族”,而且这不仅是个别现象,而是“习俗移人,鲜能自拔”。看来仅有“儒家文化”,并不足以使宗法关系具有抵御市场侵蚀的’免疫力”。

公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

传统 社会 的反近代化机制无疑有儒家色彩的一面,即大共同体与小共同体都抑制个性,父权制家族桎梏与专制国家桎梏都阻碍着自由交换、竞争与市场关系的 发展 ,阻碍着民主、人权与公民社会的形成。但这种反近代化机制更具有非儒家色彩(或曰法家色彩)的一面,即“大共同体”不仅抑制个性,而且抑制小共同体;不仅压抑着市场导向的个人进取精神,而且压抑了市场导向的集体进取精神。近古中国政治中枢所在的北方地区宗族关系远不如南方尤其东南一带发达,但公民社会的发育却比南方更为难难,这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

在前近代社会中,束缚个性发展的共同体桎梏是多种多样的,而个性发展的进程往往不可能一下子同时摆脱所有的共同体桎梏而一步跨入“自由”状态。因此,个性发展的一定阶段就可能表现为桎梏性较小的共同体权利扩张,对主要的共同体桎梏形成制衡与消解机制。众所周知,中世纪欧洲城市中的行会是市场关系发达的障碍,但在早期正是行会在与领主权作斗争、争取城市自治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后来出现的“公民与王权的联盟”更是如此。在缺少中央集权专制政体的西方,“民族国家”形成很晚,“大共同体”长期处于不活跃状态,阻碍人的个性发展的主要是采邑、村社、行会、宗族等小共同体的束缚。在这种情况下,大共同体的权力对于冲破小共同体桎梏、从而解放个性,是有着积极作用的。因而公民(市民)可以与王权携起手来反对领主与村社陈规,而在依附型小共同体的废墟上建立起公民社会的基础:公司、协会、社团、自治社区等。随着这些基础的建立,公民权利成长起来后,才转而向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大共同体”发起挑战,用民主宪政的公民国家取代“王朝国家”。

而在传统中国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形。相反,由于传统中国“大共同体”的桎梏比“小共同体”强得多,因此如果说在西方王权虽从本质上讲并非公民社会的因素,但它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可以有助于市民社会成长,那么在中国,包括血缘、地缘组织(宗教、村社等)在内的小共体即便内部结构仍很“传统”,但只要它对大共同体本位体制而言有自治性,则它在一定阶段上也可能成为推动市场关系与人的个性发展的有利因素。换句话说,如果在西方,从小共同体本位的传统社会向个体本位的公民社会演进需要经过一个“市民与王权的联盟”(本质上即公民个人权利与大共同体权力的联盟)的话,那么在中国,从大共同体本位的传统社会向公民社会的演进可能要以“公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作为中介。所谓“联盟”当然是个象征性说法,不一定指有形的盟约(西方 历史 上的“市民—王权联盟”也并非实指),而是意味着争取公民个人权利与争取小共同体权利二者间形成客观上的良性互动。

在社区自治与自治性社区权利极不发达的传统中国,与市场关系的发展相联系的小共同体(包括家族组织)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起到社区自治的功能,并以其集体进取精神克服大共同体的束缚,从而为个性的发展打开突破口,明清时期东南地区宗族关系与商品经济同步而“逆逻辑发展”的事实表明了这种可能性,但它最终能否像西方王权一度有助于市民社会的建立一样,为中国打开一条新路,则历史并未作出答案,因为近代以后中国原来的发展轨迹中断了。不过改革时期东南地区再度出现宗族共同体与市场同步繁荣的局面,却十分耐人寻味。

改革后东南 农村 出现的“乡镇 企业 ”被世人目为“奇迹”。而乡企的发展史初看起来似五花八门,典型的如“温州型”乡企多是私有制,而“苏南型”乡企在1996年大转制前则是“集体企业”为主。于是关于“乡企奇迹”的原因也就有了“市场动力”与“新集体主义”等彼此抵牾之说。然而人们却很少注意到,这些或公或私的企业分布却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主要是在“市场 网络 所及、国家控制弱区”发展起来的。创造出温州奇迹的许多中心市场与民间 工业 区都位于非所在行政中心亦非 交通 要道之地,如永嘉之桥头、温岭之石塘、永康之大园东、古山、苍南之龙港、金乡,等等。而这种“大市场中的小角落”恰恰也是苏南乡企的最佳发展基地。苏南最大的行政中心与交通枢纽南京市,市郊诸县的乡企都难以发展。迟至1990年,南京市属地区的乡企在江苏各市中仅居第8位,而无锡、苏州、盐城、南通等地就活跃得多。在这些地区,主要的乡企发展地也往往位于行政辖境的“角落”里。

苏南乡企从形式看不同于温州的私营乡企,当地宗族关系也远不如浙、闽、粤诸省发达,但就是这样的“集体企业”为什么也只能在“角落”里发展起来呢?显然,这是因为大一统的强控制不仅压抑了个人活力,也压抑了小共同体的活力。而在这种控制的夹缝中发展起来的“小共同体” 自然 会带有浓厚的乡土人际关系纽带。它既非“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公民契约性经济组织,也非“闾里什伍”的传统行政安排与政社合一的“集体”。苏南乡企自然不是宗族经济,但却往往带有浓厚的“庄主经济”色彩。

内地的早期乡企同样存在类似现象,这表明,城关附近、交通干道上的流通优势与行政控制优势这两因素中,90年代中期以前一直以后一因素更为突出,它使得“农民企业”为回避行政控制宁可牺牲流通优势,在“角落”里求发展。当然这有个条件,即整个大地区经济发达,市场网络活跃并足以伸入这些“角落”。否则,像中西部贫困地区那种封闭的“角落”里乡企也是难以发展的。这一特征表明:90年代中期以前乡企发展的最重要“优势”,与其说是最能利用市场机制,不如说是最能摆脱行政控制,无论私营型(如温州)还是集体型(如苏南)乡企,在这一点上似乎是共同的。

实际上无论姓私姓公,以“能人”为中心,以小共同体为依托的“庄主 经济 ”都是乡镇 企业 的通行模式。出现这种状况是不难理解的:既然这时乡企 发展 最重要的优势不在于它最能利用市场机制,而在于它最能摆脱国家计划控制,那么是否采用最适应于市场关系的产权明晰的私有企业形式便不是最重要的,而对于摆脱大共同体本位的控制来说,一般散沙式的“伪个人主义”有时反不如自治性小共同体更为有效。

但这种“庄主经济”式的小共同体本位与某些论者宣传的“新集体主义”绝不是一回事。集体主义不管“新”、“旧”,都与个体主义构成相对;而“小共同体本位”却是与“大共同体本位”构成相对的。关键在于:改革前的人民公社体制严格地讲并非所谓集体经济,当时公社的生产计划、产品处置、要素配置乃至领导人的任命,都是由政府而非农民“集体”决定的。因此公社经济与国有企业一样是“国家本位”经济,区别只在于国家控制国营企业,国家也承担了控制的后果(即企业不自主经营,但也不自负盈亏,国家保障工人的收入),而人民公社则是由国家控制但却由农民来承担控制后果的。乡镇企业摆脱了这种状况,即便像南街村这样的“正统集体经济”,也号称“外圆内方”,即对外保持企业法人在市场上的自由经营者地位,脱离了大共同体的控制。这是乡企能创“奇迹”的根本原因。至于“新集体主义”,如果泛指任何形式的联合与协作,那一切 现代 化经济都是这样,算不得乡企的特点;如果是指“公有制”,则“温州”型的乡企固然算不上,就是苏南式的乡企,经过1996年以来的“大转制”与产权改革后,又还有多少这种“主义”的色彩呢?

我国一些乡企的家族色彩、“庄主”色彩与小共同体色彩曾令一些外国人难于理解,在他们看来这种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村社式、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近乎农奴制式的体制怎么会有如此活力?而我们的一些论者则把这种状况称为宝贵的传统与“本土文化资源”,甚至称为“超越西方现代性”的一种救世模式。的确,如果不考虑大共同体本位 问题 ,是无法理解这种“小共同体活力”的。但如果想到法家式或拜占廷式的“伪个人主义”之反公民 社会 性质,那就可以设想,这正是一种“公民与小共同体联盟”以走出传统社会的过渡形态。在这个意义上它与其说是传统的,不如说是反传统(反国家本位之传统)的。它与西方借助王权走向近代固然是不同的途径,但同样要以公民社会为归宿。在这一点上是谈不上什么“超越”的。

除经济外,“公民与小共同体联盟”现象也体现在 政治 、文化等领域。我国近年来搞“ 农村 基层民主”,在许多地方都受到了“助长宗族势力”的指责。如去年浙江台州前所、杜桥等镇的一些村由农民选出的村委会被镇里撤销,并由政府指派了“村管会”。有趣的是镇里对这种“竞选”不是指责为“资产阶级自由化”而是指责为“宗族作怪”,而由政府任命的村管会头头却往往派的是“资产阶级”,即当地号称“首富”的私营企业家!其实考诸 历史 ,朝廷派遣大私商来推行垄断与统制倒是有传统的,如汉武帝之用桑弘羊、孔仅、东郭咸阳来推行盐铁官营就是一例。私商的唯利是图、六亲不认在这里并未成为“市民”性格,而是成了大共同体本位的工具。反而是宣扬宗法伦理的儒生(贤良文学)成了民营经济的捍卫者!“伪个人主义”与小共同体在 中国 传统中的角色于此可见。

而在东南诸省市场经济发达的富裕农村,这些年来许多地方村政的演变不是表现为“民选村官”,而是表现为村企合

一、企业“吃掉”村级组织、“村子公司化、支书老板化”,“庄主经济”演变为“庄主政治”。而企业的“一长制”则演变为社区的“一主制”。如果不考虑大共同体本位体制的解松问题,这样的演进就几乎是一种“反动”的现代领主制。而像“禹作敏现象”这类“庄主制”之弊也在知识界引起了广泛批评。然而人们却很少从传统中国社会向公民社会演进的角度对“庄主现象”作出深刻的反思。

实际上传统中国不同于小共同体本位的西方,除了帝国解体的特殊时期(如魏晋时期)外,很难出现真正意义上的“领主”之弊。中国历史上的“庄主”,要么以“国家经纪”身分在官府支持下为弊,类似于《水浒》中的祝家庄、曾头市之“庄主”那样。这种形式的“庄主之弊”实质上与吏治腐败一样是大共同体本位之弊,并不是单纯的“庄主”问题。要么“庄主”作为一种可能制衡全能国家的自治力量起到“保护型经纪”作用,这种庄主自然也会生弊,但比起全能国家之弊、官府胥吏腐败专横之弊来却是次要的。因而我国历史上屡见农民宁当“私属”而逃避为“编氓”的现象,甚至“庄客”支持“庄主”抗官的现象。所以在中国批判“庄主”现象有个从公民权利出发还是从全能国家权力出发的问题。改革 时代 东南地区的“庄主政治”当然谈不上是“中国传统”超越了“西方民主”,但比改革前“一元化”控制下许多赤贫农村“干部轮流当”式的“民主”还是一种进步。

另一方面,农民们对来自大共同体的“禁谱令”进行了巧妙的抵制。《河头村志》在寻求正式出版时,出版社根据禁止出版族谱类书籍的有关规定不让收入《世系表》,农民们便来了个移花接木,结果问世的村志虽印数仅1500册,却有两个“版权”:交出版社发行的没有《世系表》,据说只印了100本以蒙混上头,而其余1400本都在装订时暗中加上了《世系表》,由河头村自己发行与赠送。闻此内情者莫不感叹!

从1987年装订简陋的自印本《官川村志》到1994年以来铜版精装正式出版的《河头村志》及以后的《前洪村志》、《雅庄村志》等,从“宗谱”到“村民世系表”,我们看到当地农民的“小共同体意识”在明显增强,而这显然不是以扼杀公民个性与个人权利意识为代价的。

小共同体与公民 社会 的前途

总而言之,改革 时代 中国 除了公民意识在成长(尤其在城市中)外,最显著的变化是小共同体在 经济 、 政治 与文化各层面的凸显(尤其在 农村 )。这些小共同体由于微观上带有传统色彩(例如宗族色彩)而引起了两种议论:或斥其为“封建复辟”,或褒之为“传统活力”。然而从“公民与小共同体联盟”的角度看,这种小共同体的兴起与西方 历史 上民族国家的兴起一样是有正面意义的。另一方面,这种“宗族的崛起”与西方历史上“王权的崛起”一样只是走向个人本位 现代 社会途中的阶段性现象。现代化的完成终会消除宗族束缚或其他类型的“小共同体束缚”,正如其在西方消除了王权的束缚一样。当然,这并不排除宗族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象征符号继续存在,正如在西方王室可以作为象征符号继续存在一样。

这 自然 只是一种可能性。如今断言中国传统社会会经由“公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成功地走完西方社会经由“公民与大共同体的联盟”为中介而实现的现代化过程,还为时过早。因为即使在西方历史上,“公民与王权的联盟”也并不必然会导致现代化。从逻辑上讲,这种“联盟”既有可能使“公民”利用“王权”战胜领主而走向现代化,但也有可能使“王权”利用“公民”战胜领主,而出现传统中央集权专制帝国。如16世纪的西班牙就是如此。在那里王权的胜利和领主的没落并没有在采邑制的废圩上生成公民社会的基础结构,因而公民也就不可能在此后依托这种结构战胜王权。结果,查理五世与腓力二世的集权帝国虽然一度称雄于世,却演变为一个极端保守的老大帝国,并使西班牙长期成为欧洲病夫与落伍者。

同样,“公民与小共同体联盟”的结果既可能是前者利用后者,也可能是后者利用前者。在后一情况下,“庄头”现象 发展 为诸候现象,一元化体制的解体不是导致公民社会而是导致传统的乱世,“朝廷”的“自由放任”没有放出一个“中产阶级”,却放出无数土皇帝与土围子。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集权会变成领主林立,统一国家会变为一盘散沙,但这只是历史上“合久必分”的重演而并无现代化意义。当然,这种情况也可能导致另一种结局,即由于“庄主”过份的负面 影响 使“公民”重新寻求大共同体的庇护,造成传统一元化体制的复归。这正如西方“公民与王权的联盟”除了可能导致“西班牙现象”外也可能导致“意大利现象”,即由于王权过份的负面影响使公民重新寻求小共同体庇护,造成近代南意大利与西西里的黑手党式帮派社会一样。

因此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现代化与公民社会的实现都不是“必然”的,历史决定论的解释完全错误。“公民”无论与大共同体还是与小共同体结盟都是有风险的。但现代化作为一种价值则对传统中国人与传统西方人同具吸引力,文化决定论的解释同样是错误的。

改革20年来随着小共同体的不断成长,“庄主”现象的负面作用已引起人们的注意,但究竟是以法家的思路还是以现代法治的思路解决这一 问题 ,是以“王权”还是以公民权来制约“庄主”,则事关重大。在此我们不妨再做个历史比较:在西方历史上,“公民与王权的联盟”要避免公民被王权所利用,就要走社会改造先行之路,即先在“传统”王权之下变小共同体本位社会为公民社会,然后再以公民社会组织为纽带制衡王权(一盘散沙式的人们是不可能制衡王权的),变王朝国家为公民国家。显然,能否先形成公民社会便成为问题的关键。

那么,在“公民与小共同体联盟”的条件下,逻辑上就要求走国家改造先行之路,即先在“传统”小共同体之上变传统国家为公民国家(民主国家),然后再以民主国家为依托制约“庄主”(无政府状态下的人们是无法对付“庄主”的),变小共同体本位为公民社会组织。显然,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先形成公民国家便成为问题的关键。

以上两种情况可以简表如下:

因此笔者反对那种粗陋的类比,即从西方历史的发展得出“先有自由后有民主”,因而民主必须缓行的“ 规律 ”论。的确,就西方而言,“王权庇护下的自由”是“公民与王权的联盟”现代化之路的重要阶段。但中国走的是另一条道路,清末、民国的历史已表明,中国式的王权是无法保护“自由”的。而中国式的小共同体能否有助于“民主”,则有待于我们的实践。

注释:

[1]睡虎地出土《 法律 答问》:“人奴妾盗其主之父母,……不为盗主”。“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媵臣妾衣器当收不当?不当收。”“妻有罪以收,妻媵臣妾器当收,且罪夫。”

[2]《汉书·贾谊传》。

[3]当然,从学术史角度人们会把魏晋玄学前后看作儒学危机、黄老复兴、释道争雄的 时代 ,但 社会 史的角度看 自然 不同。

[5]《汉书·王莽传下》,与罗马的比较可参见彭信威:《 中国 货币史》,群联出版社1954年版,第70~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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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
发布时间:2023-03-25
如何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 我国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如何把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的问题,其前提是对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进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伦理道德文化,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
浅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社会”思想源流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 关键词:和谐社会 传统文化 大同 中庸 论文摘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谙杜会的常求出发,探讨了 中国 传统丈化中关于和谙社会的基本思想.首先从总的角度探讨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谙社会观。其次从个人自旁和谙、社会内部和谙、人与......
对我国农民工保障问题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3-18
" 摘要:农民工保障问题与我国二元社会结构高度相关,关系到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期出现的“ 民工荒”已为我国农民工问题敲响了警钟。笔者认为,农民工保障的缺位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的必然产物,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是顺应我国社会......
体育法学概念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2-04
摘 要:在对国内外关于体育法学概念的诸多观点进行批判性探讨的基础上,将体育法学定义为研究体育法和应用于体育的法及其体育法律现象的一门学问。体育法学概念的外延包括国际体育法、国家体育法、固有体育法和存在于群众体育、竞技体......
中学语文开放式教学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3-05
经历新课程下语文教学的思考,回望语文教学将趣味语文变成了枯燥乏味的技艺之学、知识之学,乃至变成一种应试训练的教育史,不知有怎样的遗憾?同时庆幸自己不是应试教育的虔诚护卫!欣喜的是:沉淀教学思想中的火花,拟定“放―收―......
徽州方氏与社会变迁--兼论地域社会与传统中国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3
《方氏家谱序》云:“歙以山谷为州也,其险阻四塞几类蜀之剑阁矣,而僻在一隅,用武者莫之顾,中世以来兵燹鲜焉,以故故家旧牒多有存者。”[①a]封闭的地理环境,造成汉唐以降宗族聚居的格局,以至“千年之冢,不动一抔;千丁之族,未......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的特征及其社会影响
发布时间:2023-04-24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的特征及其社会影响 【摘 要】中华民族的历史源远流长,传统文化的博大与绵延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凝聚力,与我们的生活也息息相关。顽强的生命力、重实际求稳定的文化心态、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族集体主义、尊君重民的政治文化......
物权行为理论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3-12-19
物权行为理论再认识 物权行为理论再认识 物权行为理论再认识 摘要:物权行为理论是我国民事立法尤其是物权法制订中的核心问题 .在对物权行为理论评价时既不能全面否定也不能全面肯定;我们在制订......
试论高校统战工作认识和实践的再思考
发布时间:2023-05-02
" [论文摘要]高校是党外知识分子相对集中的地方,也是民主党派组织较为健全、成员较多的地方,又是培养选拔新一代党外代表人物的重要源头和摇篮。因此,高校统战工作历来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充分发挥高校统一战线的优......
论中国传统孝文化及其当代社会价值
发布时间:2023-06-27
传统中国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称为孝文化;传统中国社会,更是奠基于孝道之上的社会。黑格尔在谈到中国的孝敬问题时说: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1]。孙中山先生在其《三民主义民族主义》中指出......
探究传统文化与现代设计的认识
发布时间:2023-06-21
所谓设计就是:在正式做某项工作之前, 根据一定的目的要求,预先制定方法、图样等。在《朗曼现代英语词典》中对设计的定义:设计,名词,装饰性图案;动词,发明和创造。就其对动词性的设计释义而言,我们可以将设计看做是人类生物性与......
关于乡镇职能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2-28
" 乡镇政府是功能最全,地位最低,能力最弱,接触群众最近的一级政府。乡镇职能问题是一个有别于一般政府架构理论的特殊问题,是一个被法授权又被法散权的复杂问题,是一个中央关注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是一个理了乱乱了理的老问题。我......
语文学科目标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2-08-23
" 学科课程目标体现教育总目标,并决定了学科内容的选择与组织,是实施学科教学计划和学科评价的准则。语文学科目标上的偏颇和缺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思想道德教育目标上,二是在工具性训练上,三是目标层次的孰先孰后和是否给予......
深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
发布时间:2022-12-10
" 我国总体实现小康以后,党的十六大再次重申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出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
法务会计在中国的发展与认识
发布时间:2023-03-02
[摘 要]法务会计最早出现在美国,现已成为各国学者高度关注的研究领域,国内学界也掀起了研究热潮,但对法务会计的认识存在争议。法务会计作为一门复合交叉学科进入中国后,研究者应结合国内实际,赋予其新的内涵和使命,逐步把它建设......
大地艺术在景观设计中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2-22
引言 20世纪以来,西方设计界和艺术界价值观念不断更新,在各自的领域都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例如艺术领域出现的概念艺术、装置艺术、极简艺术、大地艺术等;在景观设计领域出现了对场所性、符号性的新认识,以及与生态学相结合的对......
汉语状补易位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2-16
补语作为汉语学界重要的语法范畴之一,来源于英语complement,最初由黎锦熙先生在1924年问世的《新著国语文法》中提出,但随着赵元任Mandarin Priner(1948)的出版,传统语法中complement外延被扩大。李荣继承赵元任的说法,在《语法......
谈习近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3-05-23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思维方法,结合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作出了新的判断。习近平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对相和歌社会文化功能的认识
发布时间:2023-03-04
一、社会音乐生产视野下的汉乐府相和歌汉代武帝时期正式设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正是在这样的件下,大量根源于民间阡陌讴谣的俗乐民歌才得以走进宫廷。而依音乐社会学社会音乐生产论的观点:音乐创造是一种生产过程。音乐总是以其鲜明的目的性而被社会中的人们生产出来并运用在相对恰当的场合中。不同内容、形式、手段和质量的音乐生产始终适应着社会的不同层面、不同群体的需要而进行。而且,这些音乐生产的产.........
传统文化对中国现代社会影响的几点思索
发布时间:2013-12-17
传统文化对中国现代社会影响的几点思索 摘要:中国传统文化不仅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渊源,而且对现代中国社会乃至世界的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分别从传统文化中的经典思想“学而优则仕” “非所宜言”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做出批判......
试析中国传统社会诚信缺失的伦理学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 关键词:诚信 名教 道德理想主义 论文摘要: 中国 社会诚信缺失并非今日始有,而是有其深刻的 历史 文化根源。首先日益内在超越的儒家伦理思想,专注于不仅是伦 理学 意义,而且是本体论意义的“诚”,忽视了作为外在行为准则......
浅谈正确认识当代社会主义
发布时间:2023-02-23
" 论文关键词:认识 社会主义 当代 论文摘要:文章指出:在当代,我们必须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认识当代社会主义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从而坚定社会主义的信念,认清社会主义的特征,完善社会主义的制度,坚持......
论析对中学生逆反心理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青春期,逆反心理,再认识 论文摘要:在心理学中,逆反心理是指一种比较稳定的、对客观事物表现与一般人对立或相反的情绪体验或行为倾向,也是人们之间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而对对方的要求采取相反态度和言行的......
中小学并校:政策与策略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3-12-18
" 摘 要:并校决策要综合考虑复杂的系统因素。学校合并应该在适宜合并的学校之间进行。评价并校效果,应坚持内外两方面标准。在并校中,应强调政府责任。 关键词:并校;生源;资源 并校决策要综合考虑复杂的系统因素 到目前为止......
浅谈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发布时间:2023-04-07
论文 关键词: 中国 传统文化 市场 经济 价值观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文化与 现代 市场经济有不协调、不对称的一面,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发展 完善有积极的纠偏矫正作用。从四个方面论述了中国传统文化对杜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
传统伦理与和谐社会中国公民人格建构
发布时间:2023-07-27
摘 要:由“实然”状态的 中国 社会 所存在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难题,以及社会转型中所出现的传统人格的失效、现实人格的失范、理想人格的失落等现象和原因,表明公民的人格 问题 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命题。人格是一个诸多要素相......
中国知识分子的士人文化传统
发布时间:2023-06-24
中国知识分子的士人文化传统 “知识分子”一词起源于十九世纪的俄国,这一群体由不同的职业人士所构建,对社会作批判,使社会机制加以改进;其成员要积极关注社会现实,“通过影响国民思想、塑造政治领袖的行为来直接干预政治过程,并将......
传统伦理与现代社会
发布时间:2023-05-12
作者:任剑涛 中国传统伦理文化,指的是以儒家伦理为观念架构,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社会依托,予传统中国人的道德价值观和行为的道德抉择以导向性作用的伦理体系。在此,讨论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当代处境,问题的指向,不是通常所理解的那......
对地方文献工作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2-07-21
对地方文献工作的再认识 对地方文献工作的再认识 地方文献论文 更新:2006-4-8 阅读: 对地方文献工作的再认识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对图书馆工作的指示文件中......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
发布时间:2023-02-21
" [论文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 现代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 [论文摘要]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是一种工具主义文化,强调国家本位主义、等级观念和等级秩序,忽视了个人权利自由,民主参政议政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作为一种治......
对发表权诸问题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2-12-19
关键词: 发表;发表权;作品著作权 内容提要: 对发表权性质的争议实际上源于对发表权的不同定义,纯粹意义上的发表权只具有著作人身权的单一属性。发表权的属性决定了其作为一项独立权利存在的重要意义,发表权不能单独行使的论断是片面......
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4-28
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再认识 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再认识 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再认识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法上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在我国,学者的一般看法认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一切民事行为的能......
对文学翻译中的交互主体性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2-11-01
摘 要:学界对于当前文学翻译中的交互主体性的认识有一定的局限性。对文学翻译中的交互主体性内涵进行了分析,认为应该赋予其“社会环境”主体性特质。在此基础上探讨广义的文学翻译过程中原作者、译者、赞助人、译文读者等有生命要素......
对我国现阶段财务管理目标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是企业管理核心,是做好财务工作的前提。当前我国关于目标理论有几种主要观点,本文对其进行对比的基础上提出了利润最大化,是现阶段我国财务管理目标较好的选择。 关键词:财务管理目标;利润;股东权益;企业价值;最大化;中......
青少年逆反心理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3-12-18
" 在对青少年的施教中,老师、家长及专职青少年教育的工作者们,普遍感到当代青少年存在比较严重的逆反心理现象,同时又表现出无计可施、无可奈何的状态。逆反心理正在使很多教育者的热情和积极性受到打击和动摇。为此,揭开逆反心理民实质、......
赵翼“颂清”与“刺清”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3-06
提 要:赵翼通过颂天命、颂皇恩、颂盛世、颂仁政、颂《明史》、抑胜朝、回护本朝之短等方式来颂清,又通过在叙事曲折之中微露真意、在考论史事之中讽喻当朝、在揭露社会矛盾之中批判当朝弊政等方式来刺清。他在颂清与刺清之间的彷徨,......
浅议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效果
发布时间:2023-04-12
摘 要 长期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发展进程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各种思想文化不断涌入中国,西方敌对势力亦同时利用意识形态对我国进行分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人们日益变得功利主义,在此情况下,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受到......
浅谈社会保障审计的认识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3-02-05
论文 关键词:社会保障 审计 认识 思考 论文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国家依据一定的 法律 和法规,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贴的一种制度。 0 引言 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证社会......
忠孝思想是中国的一种传统美德和社会责任
发布时间:2023-06-28
[摘要]忠孝思想是 中国 的一种传统美德和 社会 责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发扬光大,决不能淡化和削弱。我们应该把忠和孝完美地结合起来,以此促进民族素质的提高。同样,塑造银幕人物也应遵循这一法则。 [关键词]忠孝思......
当代中国社会公平思想的传统文化基础探析
发布时间:2017-06-14
当代中国社会公平思想的传统文化基础探析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的美好理想,也是中国人民孜孜以求的美好夙愿。当代中国社会公平思想是一个十分庞杂的体系,既有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核心价值内核,也有传统社会公平思想观念的遗存。厘清并深刻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公平思想的传统文化基础,是凝聚社会公平共识,务实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一、当代中国社会公平思想是对中国传统社会理想的提升和转化中国传统文化具有丰富的内涵,而社会.........
对初中地理学科教育价值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7-04-08
在基础教育初中阶段,每个学科都有其独特的教育功能和任务,它们相互衬托、互为条件,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公民教育课程体系。然而在现实教学实践中,初中地理的学科地位却是随着是否中考而飘摇沉浮。在学校、教师、家长、学生、政府乃......
试析高等数学教育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2-10-22
" [论文摘要]文章全面剖析了大学数学教育的现状、目标、价值,提出了重新审视和定位高等数学教育的重要性,并从理念、内容、过程和评价等方面重新审视和定位了高等数学教育,这有利于建构科学合理的大学数学教育新体系,使学生在一个适......
施工企业财务目标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2-07-21
施工企业财务目标的再认识 施工企业财务目标的再认识 施工企业财务目标的再认识 【论文关键词】:施工企业; 财务目标 【论文摘要】:施工企业财务目标的正确定位对施工企业财务活动的顺利进行起着关键的作用。因......
关于日出日落方位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6-20
摘 要:日出日落现象虽是非常日常的现象,但由于人们受活动范围的地域局限性影响,不可能观察到各地各时间日出日落的方位情况。同时日出日落方位问题也是高三地理教学中的一大重点和难点,要想掌握这一知识点需要重点把握日出方位点,......
对基层中央银行职能定位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7-27
摘要:本文通过描述银行的工作流程,对其行政职能进行探讨。 关键词:中央银行:职能定位;基层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法律已明确规定其职能,即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对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四种分析角度
发布时间:2023-06-05
我们可以把近代以来的欧洲称作资本主义社会,而把近代以前的欧洲则称为前资本主义社会。确实,近代以前和近代以后的欧洲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形态;但是,使用“资本主义”这一概念只是从一个方面揭示了近代以前和以后的两种欧洲社会形态的不......
共青团对新时期高校学生社团的再认识与管理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共青团 高校学生社团 作用 问题 认识 管理 论文摘要:作为高校团工在新条件下的重要载体,团组织须充分重新认识高校学生社团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提高思想、科学、文化素质与实践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广泛参与、培......
知识经济对传统会计的冲击
发布时间:2016-05-10
基于全球经济的发展要求,人类从工业经济时代迈入知识经济时代,这必然对社会经济环境产生巨大变革,会计环境也不例外。传统会计已不再适应知识经济带来的巨大环境变化,而会计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因此,我们需要对会计......
代位执行之再认识(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8
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代位执行方面的立法,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传统社会修庙活动评析
发布时间:2023-02-12
[摘 要]在中国传统社会,各种神灵信仰构成了底层民众的基本精神世界。他们通过不断翻修倾圮的庙宇来延续其神灵信仰,希望藉此求得神灵的庇佑。因此,各地都留下了很多修庙碑刻。通过对山西寿阳县现存修庙碑刻文的考察可知,地方翻修庙......
浅谈乡村教育运动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2-08-09
" [论文关键词]乡村教育运动;乡村建设;农村教育 [论文摘要]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乡村教育派主张乡村教育是立国之本,积极开展了旨在从教育农民着手、改进乡村经济、推进乡村社会整体建设的乡村教育运动,这是中国近现代教育重心由......
绘画艺术的本质特征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4-28
摘要:在东北民族艺术的大语境下讨论地域化和民族性,我们从一般意义上理解和认识往往会局限在问题的“现象”,通过对东北当代绘画艺术的研究来反馈总结东北民族艺术的本质特征。东北民族艺术在绘画的具体体现在恢弘的气象、天人合一......
对奥斯丁法学思想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5-08-20
【摘 要】约翰・奥斯丁(1790-1859)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学家,开创了分析法学一派,被后人尊称为“现代英国法理学之父”。同时,其相关理论(“法的命令说”、“恶法亦法”)也遭到了众多学者的批判。文章拟以莫里森的《法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