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农民工养老的解决方案篇一
我国当前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同时也符合了当前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意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农村养老问题的
调研报告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摘要: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解决好广大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已成为事关和谐社会构建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使是农村新型医疗制度也还处于试点阶段,因此造成了目前农村养老、缺乏必要的保障。因此,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村养老所面临的困境,探讨现阶段农村养老的可行路径,是理论和现实都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我们在崇阳县路口镇进行了一次养老情况调查。
关键字:养老方式;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崇阳县路口镇;家庭养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农民的生活水平、生存状态如何,关乎整个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而由于受生活环境、经济状况、文化素养等方面的限制,农村老年人更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如今老龄化日益严重,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如何做到使广大的农民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不仅是关系着尊老、敬老美德能否得以继承发展的精神文明建设,而且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的问题。
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提出,到2019年已经在全国10%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再至2019年开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由试点开始逐步推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影响逐步扩大。
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理论的伟大落实,是持续多年的惠农政策的又一亮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它的主要内容是: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并且实行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由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2019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后逐步扩大试点,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以解决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从而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新的社会转型期,“养儿防老”的意义日渐衰微,尤其是对于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无人赡养的贫困老人来说,晚景更令人堪忧。而“新农保”制度是“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对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有着重大意义。
通过网上搜集相关资料及队员间的讨论,确定了这次调研的主题“农村养老情况的调查”,查看了相关文献并且阅览了网上的部分团队的相关报告确定了这次调研所用的调研问卷。最后,准备了一些到当地与居民谈话时的问题、注意事项。
调查时间:20xx年7月
调查地点: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路口镇
调查对象: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路口镇居民
调查队员:李凌燕、龙雪晴、曹杰茜、曹雪霜
调查方式:文献调研法、问卷调研法、访谈法
调查目的:调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状况发现其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我们的建议和意见,同时推广和宣扬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推行模式。
此活动开展期间,我们主要是以问卷调查和访问的方式,着重了解当地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现状,如果实行是否愿意购买养老保险,对现今养老保险政策的评价和期望来了解居民对养老保险政策的基本认识以及居民们对养老的打算与计划。与此同时,我们还向居民宣传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的制度。
1.养老的现状分析
这种养老保障格局将受到严峻挑战。
(1)绝大多数老年人依托家庭养老;
(2)老年人绝大部分与子女居住一起,且三代同堂家庭居多;
(3)分而不离的家庭居多。
就现阶段中国农村养老的实践结果来看,家庭养老已被证明是切实可行的养老方式。它既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满足老年人安享天伦之乐的宿愿,又能缓解并不富裕的中国社会所要承担的养 老社会压力。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一方面农村人口流动幅度加大,子女不在老人身边的空巢家庭日渐增多, 家庭养老已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另一方面,农村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家庭的规模趋向小型化、核心化, 这使家庭养老的负担加重,再加上农民收入水平较低, 致使部分年轻人可能无力承担或不愿承担养老重任。总之, 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功能呈现日渐削弱的趋势, 这就要求社会化养老的普及和加强。
2.存在的问题
(1)村民对于养老保险概念相当模糊,甚至不清不楚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然而调查情况却不那么令人高兴,当我们向村民们提及“您是否有办理养老保险?”时,他们大都面带疑色,并不了解究竟何谓养老保险。有的以为农村医疗保险就是养老保险,有的以为是一般的商业保险,最后一位比较了解养老保险知识的人士才向我们透露,直到前几个月该地都还没有落实养老保险政策。这几个月开始,镇政府才先为年过六十的老人办理了养老保险证,而其中大多数的老人对前来为他们照登记照的事情也是糊里糊涂,并不知其然,只知道政府是要给他们钱。由此可见,当地居民对于养老保险的概念还相当模糊,甚至不清不楚。
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1998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一。而现在农村的老人其文化水平也并不高,多数是小学都没有毕业,既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也无法阅读相关文献,电视上的新闻有时也是一知半解,没有专人的讲解,使得他们对农村养老保险的事知之甚少。大大的减少他们应有的福利。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村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实行工程不信任
但当我们试图使村民了解何谓农村养老保险时,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则表示如果有养老保险,他们也不愿意购买。有的人是认为自己无法负担参保的资金,有的人却说要儿子养或者自己劳动养活自己,而更多是的对这个政策实行的不信任。村民担心自己交了钱到时候自己反而拿不到一分钱养老。
我们在查阅资料时还发现,关于此类问题,国家并没有具体的独立的法律规范,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立法的力度不够,也给许多人有空子可钻,致使我们对此推行的困难又增加了。而面对村民们的利益也得不到保证,保险并不保险。
我们在调查过程中也对四十岁以下,比较年轻的村民的询问了他们有关养老的看法,但当提到对自己养老的看法时,他们基本都表示没有什么规划,或者直接说让子女养。反观城市地区,各种商业保险相当活跃。有些养老保险甚至专门针对十几岁的小孩子的。虽然小孩购买养老保险不能够算得上很明智,但起码在养老方面村民还没有很强的意识,对自己的未来也不能做到眼光长远。
3.原因分析
(1)资金来源不尽合理,未体现全社会责任
资金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问题。民政部1992年印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明文规定,在保险基金的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的规定使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是世界最低的。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的投入绝大部分给了城镇职工。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村投入过低,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来源实际是依靠传统农村的集体补助和投入。但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使集体经济力量受到严重削弱,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财政能力和集体经济实力有限,已无力承担当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由集体经济负担的农村军烈属优待、“五保户”供养变为农民直接负担,而国家干部、城市居民、工人不负担,这样一来既不利于增加统筹金额,也不利于标准统一。此外,农民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集体补助也微乎其微,几乎完全由个人缴费。这样的社会保障不仅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而且也影响了农民参加养老、医疗等保障项目的积极性,加大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难度。
(2)缺乏法制保障
得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境地。
(3)全社会老龄意识不太强,社会支持力度不够
有些地方和单位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老龄工作没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措施不力,成效不大。基层老年人协会的普及率达不到要求。由于缺乏老龄意识,致使不少人有岐视老年人的现象。特别是有个别公汽上的乘务员和司机,由于受利益驱使,在路上见到老年人搭车,不愿意停靠让老年人乘坐并予以方便,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年人中卧床老人大量增多,无人护理、照料的问题越来越严峻。特别是对于丧偶、子女都不在身边的独居老人和空巢老人无人照顾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空巢老人突发疾病时抢救不及时,生命也时常受到威协。因此,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老龄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将直接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对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4)老年服务业滞后,农村老年人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相对较少
一是乡镇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数量少。目前崇阳县12个乡镇除了只能满足“五保户”需要的福利院外,面向其他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几乎没有,农村老年人能享受到的各种养老服务特别是生活照料服务几乎是空白。二是居家养老服务欠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全、服务组织欠缺、志愿者服务队伍不稳定,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很少,不能适应老年人的需求,面向农村老人的社会服务更是严重缺乏。
(5)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弊端
首先,农村养老保险统筹级别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这使得养老保险关系在省际甚至县际转移很困难甚至不可能,这实际上也就是限制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如农民工群体,长年在外使得他们不能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现有的这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忽视了地区差异和个体差异,脱离了现实情况,这也是多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政府资金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方式是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实行减免农业税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与从前相比变得薄弱,集体分担的那部分养老金很难兑现。而政府那部分养老资金的投入有限,对大部分农民起不到太大的现实意义。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农业支持工业的产业政策,致使农业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低下。 而农民的收入除用于生活消费和农业生产外,还要承担子女教育和人情往来的费用。因此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足,没有足够的经济剩余作为养老资金。
在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后加强必要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自觉认识自己的权力和义务,了解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积极主动参保,自觉自愿缴费。不定期进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自身素质,了解国家大政方针和实时动态,提高觉悟水平。
其次,加大农村教育力度,增强农户接受新知识、理解新政策的能力。通过调查分析,家庭受教育程度越高,参加新农保的意愿越强烈。
提高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社会和政府要真正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并积极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和专业技能,以扩大农民就业面。途径二是强化土地保障功能在农村养老中的作用。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鼓励和引导农民适当增加土地种植面积。虽然目前农村土地功能有所弱化,农民来自土地的收入也有所减少,但土地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政府应引导农民合理利用土地并在技术、资金上给与支持,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其次,还要变革与更新土地的保障模式,积极摸索多种形式的土地资本化,将土地变为一种可以资本化的资源。同时,各地应尽快建立与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使土地合理有偿的流转起来,使农民获得相应的收入。
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补助的制度,是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措施。因此,建立和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科学的方法确定保障线标准,使生活水平低于保障线的农村老人都能获得基本的物质需要。其次将农村养老保险法制化。经过一段时期、在一定地区试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效,政府应当及时将可行有效的保险制度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践中逐步补充或完善,使农村养老保险走上法制化轨道。由于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障需求、基本原则、经济发展水平、人们思想价值等方面存在差异。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应当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政策。
要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网络系统,所有信息实行公开透明化。对养老金的收缴和发放都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确保每一位参保农民都有真实的参保信息。保障养老金能及时发放,养老金账户安全可靠。
经办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提高操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经办机构应在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置下级经办点,便于高龄老人缴纳和领取保险金,真正把惠农政策做实到位。
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农民工养老的解决方案篇二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郑思宇
简介:
课题研究背景: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面积587平方千米,人口18万。下辖7个街道、3个乡。乡:红旗乡、民主乡、柳毛乡。1992年,恒山区 鸡西市管辖的市辖区。位于市境东南部,东、南与鸡东县接壤,西与梨树区毗邻,西北与滴道区分界,北与鸡冠区相连。区政府驻地距市中心鸡冠区11公里。全区共辖大恒山、小恒山、二道河子、桦木林、张新、奋斗、柳毛等7个街道办事处和3个乡。1992年末全区总人口19.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4.9万人;满族、朝鲜族、回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3%,朝鲜族主要居住在红旗乡张鲜村。区政府驻地中心路。材化学院20111011班已经与恒山区取得很好的联系,已经多次组织“三下乡”队伍前往调研。
关键词:恒山区三下乡 农村养老问题调研
1.课题研究背景:
人总是要老的,这是一种客观的不可逆转的趋势。人老的直接后果就是获得生存条件的各种能力逐渐丧失,那么,曾经为这个社会做出过贡献的老人们在其获得生存的能力逐渐失去时,谁应该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为其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帮助呢?这就是养老问题。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实施,拥有中国大多数老年人口的农村地区将迅速出现家庭小型化的倾向。同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农村年轻一代道德观念的下降等因素,都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不难想象,在新的世纪,农村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农村养老这个被我们回避了半个世纪的课题,在人权制度逐渐完善、社会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我们已经没有了回避理由。
2.课题研究目的:
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扬好五四精神,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了解我国国情,积极投身到祖国的建设中去。
3.课题研究意义:
3.1了解国情,增强了社会责任感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和谐社会的首要内涵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当前农村由于老人养老问题引发的矛盾则是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极不和谐的一幕。目前中国农村老人的养老状况令人堪忧,能否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将直接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可行的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农村老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农村社会的矛盾,促进全社会的和谐发展。作为90后额我们更有责任和义务了解国情,培养自身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投身到祖国的建设中去。
3.2锻炼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作为大学生,我们希望能锻炼自己的综合能力,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提高自己的个人修养,走进社会,了解我国的农村老人的情况,增长知识。走进真实。况且作为一个中国公民,能为我国研究农村老人养老的问题作一分贡献,能为推动创造和谐社会而出一份力,我也觉得我已经尽了自己的责任,起码能为推动和谐社会尽了一份绵力。
4.调研概况:
4.1课题调研时间:7月16号至8月5日
4.2课题调研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
4.3课题调研过程:
本次调研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和座谈两个方法进行。2012年7月16日至8月5日,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1011班队员分别对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的几个村进行了问卷发放,共分发调查问卷105份,回收有效问卷100份,有效问卷回收率95.24%。回收问卷后,我小组将所得调查统计如下统计情况。
4.4优势和特点:
1 我组的研究具有真实性,实地考察;
4 我们的研究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这样会比较多变通性,会更有创新性。
5.课题调研数据统计及调研结果分析:
1. 对养农村养老问题的了解程度:
从调查的结果可以知道52%的被调查者都选择了c项(不清楚),37%的被调查者选择了b项(一般),仅有11%的被调查者选择了a项(了解),可见人们对于农村的养老问题及养老政策不是特别了解,关于养老问题的知识还需要进一步普及。
2. 您或您家人的养老方式是:
3.您认为农村养老方面存在哪些不足:
有34%的人选择了a项(社会关注度不够),11%的人选择了b项(政府关注不够),12%的人选择了c项(物质生活缺乏),43%的人选择了d项(精神生活缺乏),那么这样可以看出,虽然政府关注,但是宣传的程度还是不够,导致社会关注的程度不够,而大多数人们只是注重农村老年人的物质生活,但是却极大程度的忽略了老人们的精神生活,我们应该加大宣传,并且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才能从根本提高人们对农村养老问题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4.一般情况下农村人民会选择什么养老方式?
从调查结果来看47%的人们选择a项(家庭养老),42%的人们会选择b项(社会养老),11%的人们选择了c项(土地养老),可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占了绝大多数,家庭养老比社会养老更为普遍些。
5.目前农村人民均收入
6.您了解在农村有()人交养老保险?
a项没有人选择,有27%的人们选择了b项(50%)左右,而剩下的人都选了c项,根据询问调查,我们还了解到,大多数的人们工资较少,有的家庭三代人同居,还有大部分的教育支出,没有空余的钱去交养老保险,导致大多数的人到老没有自己的养老保险,只能靠政府和家庭的救济勉强生活。
有84%的人选择了a项(饮食及医疗),有14的人选择了b项(休闲与娱乐),有2%的人选择了c项(家庭生活),d项无人选择,虽然国内已经很注重农村人民的饮食与医疗,但是从调查数据看来,吃饭难,看病难的问题仍然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8.是否愿意让您或您亲人到养老院接受基本养老保障?(忽略经济成本,如果你要工作„„)
选择a项(愿意)的人数占23%,剩余的人都选择了b项,可见,中国的亲老子养的观念还是根深蒂固的,没有多少人愿意让自己或者亲人去养老院接受基本的养老保险,根据询问调查,原因有二:1.认为父母养自己一辈子,照顾父母是自己的义务所在。2.认为将自己的父母送到养老院会让邻居好友瞧不起。
9.您对现在农村养老问题做一个总评
7%的人选择了a项(非常糟糕),29%的人选择了b项(比较糟糕),64%的人选择了c项(一般),可见我们国家的农村养老问题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如果社会能更多的关注农村的养老问题,那么前景是非常好的。
根据调查数据看,12%的人选择了a项(帮助不大),83%的人选择了b项(有一定帮助),5%的人选择了c项(帮助很大),这样看来,农村的养老政策还没有得到农村大部分人们的认可,我们的任务就是加大宣传力度,得到社会上更多人们的关注,使得这些政策能够真正的为农村人们谋福利。
6.解决办法:
第一,充分发挥家庭养老模式的作用。
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传统模式,在农村养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让有子女的老人在经济赡养、精神慰藉、医疗保障、生活照料等方面能够得到基本满足。“若一家自相纷争,那家就站力不住”《新约.马可福音》如此告戒人们。我们就要营造一种“父慈子孝、婆惠媳顺”的和睦家庭氛围。即使有个别问题发生,也能及时调解、帮助、教育,使之得到圆满解决,使“老无所养”、老人状告儿媳要求履行赡养等现象不再发生。
第二,充分发挥我国法律机构的作用
1、尽快制订农村养老基本法——《农村养老保障法》,农村养老保障法可以作为我们正在制订中的《社会保障法》的部门法。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农村养老的原则、农村养老的形式、农村养老的种类、农村集体养老机构及其性质、家庭养老的内容、集体养老的内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及其性质、农村社会养老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法律责任等等。
2、根据《农村养老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制订如下部门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法》、《农村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农村家庭养老示范法》等等。
3、制订农村养老的行政法规。这一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法律规范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方面,在整个农村养老保障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具体应该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家庭养老条例》、《农村集体养老条例》、《农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办法》、《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税收减免办法》。
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农民工养老的解决方案篇三
九成以上的人现在担心养老问题,57%的人觉得养老“得靠自己另外攒钱”中国人历来讲究“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但谁来养、怎么乐,在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婚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却还很不健全的今天,越来越成了一个问题。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公布了养老保险新方案,把人们私底下对养老问题的隐隐担心一下子升级为公共话题。田部长耐心细致地解释了半天,想在年终前给大家送个利好消息,但公众对自己晚年生活的担心却丝毫未见释然。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搜狐新闻中心联合实施的一项网络调查(截至发稿时共有4736人参与)显示,人们对仅靠养老金维持退休后的生活普遍缺乏信心,57%的人觉得养老还得“靠自己另外攒钱”。中国传统文化一向崇尚“多子多福”,而这“福”便来自“养儿防老”的观念。然而今天,对于生活在城镇的人们来说,靠这一方式安度晚年已经不“主流”了——根据本次调查,现在还持“养儿防老”观念的人已经不到4%。考虑到本次调查是通过网络进行,而“触网”人群多半是非农、城市、年轻人,因此只能说,这一结果代表了年轻居民城市化的养老观念。
不指望孩子,人们对退休之后生活的信心建立在哪里呢?
35%的人相信“现在每月交养老保险,到时候肯定有保障”,更多的人则认为这事儿真是说不好。本次调查中,92.1%的受访者对自己“走不动以后”的生活感到焦虑,而37%的人认为退休后自己生活水平将“严重下降”。
人们的担心来自以下两个方面:
林曾经透露,目前我国养老金缺口达2.5万亿,相当于我国一年国民经济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另据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显示:在一定假设条件下,按照目前的制度模式,2001年到2075年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元。因此,未来会怎样,公众并没有十足的把握。
其次,退一步讲,即便足额拿到了养老金,但生活水平比起退休前肯定会下降不少。有人做过一个计算:假设某人平均月薪5000元,养老保险缴费期限为15年,那么此人退休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1000多元。如果在职时工资还不到4000元,那么15年以后拿到的养老金就肯定在千元以下了。
上个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养老司司长焦凯平借着《东方早报》采访的机会,出面保证“改革绝不会以牺牲职工待遇为代价,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不会降”。但在本报记者调查时还是有受访者表示,即便未来社会的平均工资还不能确知,但是“如果真的只有这点钱养老,肯定是有问题的”。
求人不如求己。调查显示,57%的人认为如果年老时还要过“有点面子”的生活,就得从现在开始攒钱。“自己口袋里有钱,才不怕打雷下雨”就是一种最普遍的心态。至于这笔钱的多少,据《东方早报》的一项1693人参与的全国调查表明,39%公众觉得如果手里有10万~30万元的存款心里就不慌了,另有8.7%的人觉得这笔钱“不能低于50万元”。
面对此种未雨绸缪的心态,有关专家已经建言,无论中国将来养老保险体系的结构如何,现在的当务之急都是恢复养老保险体系的信誉和资金的可行性。毕竟“一个运行良好的现代社会不可能放弃养老保障”,如果人们普遍对养老金能否维持一个体面的生活表示怀疑,那就说明这项改革还没到位。
过个舒服的日子了。
中国的养老保险如何取信于民,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可说是对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诚意的最大考验。
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农民工养老的解决方案篇四
;摘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家庭结构小型化令家庭养老功能急剧弱化,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那么社会养老现状如何?本研究以南京市江宁区农村为例,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江宁区农村社会养老现状和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笔者认为,江宁区农村地区养老服务目前状况及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养老服务点覆盖比例不完全、医养结合困难以及护理人员稀缺,经济水平低且青壮年人口流失,空巢孤寡老人数量多。在此基础上,笔者从社区角度提出了积极转移农村老年人口和完善社区老年人口信息,建立帮扶政策的解决措施。
1 社会背景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逐步落实,人口老龄化这一问题开始逐渐进入大众视野,随即成为中国社会重大问题之一,其特点主要表现为发展速度快、规模大,当今社会家庭结构愈来愈倾向于小型结构,这使得空巢化、高龄化等现象越来越突出,家庭保障功能急剧弱化。
1986年,江苏省正式列入人口老龄化大省,而中国整体跨入老龄化社会则是1999年。江苏省中,又以南京市老龄化程度最为突出,江宁区作为南京市土地面积最大的行政区,其远离南京市中心、人口众多、老龄化程度严重、养老服务供需间的矛盾更为显著。
2 江宁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现状
2.1 社会养老服务覆盖面狭窄
2.1.1 养老机构规模程度
本文以养老服务机构中床位数的设置来评估养老机构经营的规模,这也是目前对养老机构经营规模划分的一种主要方法。一般来说,有50张以下床位数的机构为微小型,100张床位以内的为小型,100-300张床位的为中小型,300-1000张床位的为中型,1000张以上为大型。以上述评判条件为依据,在本次调查研究活动中所调查到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分布如图1所示。
2.1.2 养老机构服务对象
在数据调研工作中发现,85.2%的养老机构对于入住老人的接纳范围除了年满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无精神疾病和传染疾病之外的群体之外,还包括“三无”老人和“五保户”老人等低收入,生活无保障的特殊群体,且能够适应机构统一管理群居生活的老人。根据问卷统计以性别、年龄和自理能力为依据三种不同比例计算情况下老年人占全体人员的比重情况,如表1所示。
2.2 养老供求矛盾突出,养老护理员流动性大
江宁农村地区养老机构数量与老年人口数量之间形成巨大的悬差,虽然江宁地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不少,但由于江宁区土地面积大,每个街道、村落平均下来只有0.67个社会养老服务点。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二,一是养老机构的成立手续极为复杂,即使资金到位,却依然会被各种证件所拦在门外,一旦审核不达标,就无法正式经营。二是江宁地区绝大部分年轻人选择外出务工,留守人口多为50岁以上老人,因此对于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自然就高了起来。
2019年7月我们对江宁区铜山敬老院54位60 岁以上老人进行身体健康情况调查,调查表明,老人中身体欠佳的比例为 11.2%,其中 60-69岁有 0.6%身体较差,70-79岁为 9.2%,80-89岁为14.7%,90 岁以上达到 46.3%,入住老人较差的身体状况意味着需要更加专业的护理人员进行照顾服务,然而养老院的护理人员数量却远不达需要照顾的老人数量,护理员数量的缺少使得养老服务工作难以开展。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护理人员数量不够的原因主要是护理人员流动性过大,从业人员多为阶段性工作,极为不稳定,而养老护理员工作时间长、责任强、工作性质杂、护理老人任务重,同时传统文化认为养老护理属于服侍人、低人一等的行业,养老护理业难以找到人。低社会认可度和低报酬高强度工作使得养老护理人员的招聘难上加难。对于收费较低的民办养老机构而言,提供高薪就意味着亏本,没有高薪就难以吸引人,更遑论留住人。
2.3 医养结合存在较大难题
老年人对于社会医疗资源的需求程度尤为高,正如文章前段以铜山敬老院为例的数据显示,该敬老院中老人中身体欠佳的比例为 11.2%,其中 60-69岁有 0.6%身体较差,70-79岁为 9.2%,80-89岁为14.7%,90 岁以上达到 46.3%,铜山敬老院入住老人的身体情况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周边社区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态,具有可信度和科学性。然而社会养老服务中,医疗和养老却存在较大的结合问题,其中医疗机构向申请床位补贴困难,而养老机构申请医疗服务点则更是难上加难,加之两者各自的标准存在差异性,这一情况导致社会养老服务中医疗服务变得稀缺,极少有养老机构同时具备养老和医疗双方开展补贴资格。
3 江宁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主要问题
3.1 经济收入低
农村地区居民经济收入低,社会保障待遇低,虽然有社会医疗保险,但是由于农村地区医疗报销点少且可报销金额低,导致部分低收入居民只能选择“生病硬抗”的方式,对身体健康造成极大损害,且生病后无人照顾。
3.2 子女外出比例高,空巢老人数量大
农村环境下大部分年轻人选择外出务工减轻生活压力,农村家庭老人因此逐渐空巢化,孤寡老人数量与日俱增。由于农村住房分布的特殊性,住宅密集程度低,老人居住分散,交通通讯不便,使得社会服务难以集中,养老服务效率得不到有效提高。
对策:
4.1 积极转移农村空巢老年人口
农村空巢老人居住分散,不便管理,社区应在自愿条件下将空巢、孤寡老人集中起来,采取集中供养的方式,为老人提供衣食住行和休闲娱乐场所及设施,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及心理健康状态,以此来优化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效率。对于不愿集中生活的空巢、孤寡老人则采取“邻里互助”的方式,由街道社区出面组织“帮扶照顾小组”及志愿者活动,定期上门关心照顾空巢、孤寡老人,使其老有所依。
4.2 完善社区养老资源及信息
社区发挥邻里作用,帮助政府及相关机构建立完善每一位社区高龄老人的经济、家庭以及健康状态信息等,组成信息档案库,争取为按照不同家庭情况为每一位老人提供对应的帮助。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对无法入住的可自理高龄老人提供科学养老技术宣讲以及急救知识等,保证老人在服务条件稀缺的情况下也能保障自身基本健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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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牧民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外,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非农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牧民也同样面临市场风险和程度同等的生活风险,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大大提高,而目前以城乡属性分层社会保障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本文仅就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目前全区参加“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的农牧民人数约有xx万人,还不到全区农牧业人口的7%,而90%以上农村牧区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城镇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牧区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
一是农村牧区人口的老龄化日趋严重。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截至xxxx年底,农村牧区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的比重为x%,预计到xxxx年前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比现在高出2—6个百分点。
二是农村牧区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牧区家庭结构出现了小型化的趋势。据抽样调查统计xxxx年农村牧区家庭户均人口下降为x人。家庭小型化使农村牧区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这种压力一方面表现为经济供养,另一方面是与父母分开居住,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独自生活。
三是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牧民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这不利于农村老年人利用土地所有权的置换为养老提供一定的保障。由于土地比较收益不断降低,土地在农牧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进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农牧民难于完全依赖土地实现养老保障。
四是农村牧区劳动力流动的增强,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弱化了家庭的内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赡养父母的传统观念。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滞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是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单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缴费原则是:“坚持资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根本无法兑现集体补助和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绝大多数普通农牧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和鼓励性储蓄。既未体现“社会保险”,也未体现“社会共济”,名不符实的“养老保险”使农牧民难以接受和认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门实施的《基本方案》考虑到农村牧区发展条件的差异,规定了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个档次缴费。但是由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难,再加上农牧民对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档次。这样低标准、短周期的资金周转难以达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是体制不顺,管理混乱。从目前已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地区的情况看,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只在县级以上才设立,乡镇还没有健全机构,行政村也没有设立代办员,专业人员更是寥寥无几。由于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还出现了个别违规操作的挪用和挤占行为。
四是经费短缺,工作开展困难。根据《基本方案》规定允许从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费来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很多经办部门就是依靠这笔费用来维持日常的业务工作。而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地区的同级财政从未划拨过农保工作的专项经费,致使工作开展的难度加大。
另外,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牧区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失地农牧民和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农牧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缺位,其中相当多的人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失地农牧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下岗工人问题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于更多地关注。
二、建立和完善我区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的政策建议
1.提高对农村牧区养老问题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多年来将老年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原则,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思路相背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
2.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社会养老成为现代必不可少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还是一种很重要和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而且,中国人传统的亲情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也无法取代。因此,家庭养老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们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要积极建设和宣传新的养老观,鼓励和支持签定养老协议书,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组织对强化家庭养老的重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严格执法等等。
3.坚持因地制宜与自愿的原则,避免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刀切”。我区地区差异大,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制约,短期内让农牧民普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不成熟。要避免强迫农牧民参加的做法,杜绝“好心办坏事”。因为这不仅增加了农牧民的负担,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只有坚持自愿原则,并通过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与政策引导,才能使这项工作健康持续地运行。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搞,以点带面,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进。
4.继续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牧区养老保障制度。从目前的农村牧区情况看,单凭任何一种保障都不能承担如此重任,必须多种保障手段综合运用,这才是解决农村牧区社会养老的有效途径。应当允许各地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2008年我区将全面启动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为收入难以维持农村牧区最基本生活标准的人群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克服了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存在的救济范围窄、标准低、随意性大的弱点,使社会救济有了普遍的适应性。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无疑是对农村牧区养老的有力补充,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资金,尽快把农村牧区低保工作全面推进。2005年国家将我区列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试点省区,参加试点的11个盟市、98个旗县,共有9342人领取了奖励扶助资金。对此各地区要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来提高农村牧区养老的保障能力,由于我区各地区财政收支状况各不相同,对此各地要认真落实资金,本着实事求是、合理负担的原则,划分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分担比例,建立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安全快捷通道,坚持资金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原则,确保资金到户到人。
5.切实做好失地农牧民养老保障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确保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制定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办法和养老保障办法。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凡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没有建立上述制度的地区,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养老,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当地的社会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