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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篇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批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两个专业第一年在我院的福州铁路分院校区就读,地址:福州火车站桂山路109号,后两年在校本部就读。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创办于1929年,是福建省教育厅和省水利厅共建单位,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双高”校建设单位。学院设有水利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和公共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涵盖水利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等9个专业大类;学院占地总面积1080亩(含福州、厦门基地),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073人。
在90多年的职业教育办学历史中,学院许多学子成为当地水利、电力等行业的技术骨干或领头人,在社会上享有“福建水电人才摇篮”的美誉。
学院建有王光谦院士专家工作站暨清华大学海西水利综合实践基地(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数字流域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福建省动力电池材料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三明市cae技术研究中心、三明市新能源动力电池技术及先进纳米材料研究中心等14个产学研平台。拥有福建省水电培训中心、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多个对外技术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水利、电力、水土保持等技术服务与咨询,是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项目培养基地、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培养基地。学院开展高技能、新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与各地市水利局、供电局、电力公司等政府部门或企业合作,承担省水利厅“基层水利人才培训计划”等资格考试和培训。
学院先后荣获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连续十届)、福建省文明学校标兵、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就业评估优秀高等职业院校、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建设院校、福建省水利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水利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平安校园等荣誉。
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计划
第五条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教育部备案,学院招收的批次为专科批次或专科提前批;我院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机构统一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22年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七条 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九条 福建省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新高考改革省份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其他省份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各省份投档规则请考生和家长参考各省(市、自治区)向社会正式公布的相关文件。
第五章 监督和保证
第十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及通知书发放
第十四条 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五条 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制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二)退费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八章 专科升本科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毕业班学生按照自愿报名原则参加专升本考试,考试成绩符合所报本科学校录取条件的,可升入本科院校就读本科专业。
第九章 学历文凭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时、学分、教学环节、职业资格证书,由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和资格审查等。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俭学为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第十一章 附则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邮 编:366000
招生咨询qq群:188702297,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篇三
1.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6年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规则:
(1)参加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2)体育类考生在体育统考成绩及文体综合分均达到省定体育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文体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体育类文科考生在文体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类理科考生在文体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非体育类考生在高考分数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非体育类文科考生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非体育类理科考生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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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篇五
1、符合条件学生可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国家贴息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学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先入学,注册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2500元/年)或减免部分学费。
3、符合条件的二、三年级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2500元、1600元、1200元、800元)。
4、学院设有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各类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网址:
招生办联系人:傅老师、周老师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7日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篇六
第九条 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院招生科负责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院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总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若线上生源不足,经省考试院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设置梯次及梯度级差。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完成任务的,经过上级部门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到其他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我院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院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颁发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实行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七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院 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镜洋镇溪兜1号, 邮 编:350119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邮 编:350007
申诉电话: (0591)38510319(监察室)
咨询电话:(0591) 83420158(招生办)/83740797/83420178/38510386(教务处)
传 真:(0591)83420342(招生办) 38510329(院办)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篇七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07年,是中国近现代农业教育的先驱之一,被誉为中国近现代园艺与园林职业教育的发祥地。我院现为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高职院校服贡献五十强、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五十强,“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坐落于风景秀丽的苏州古城,临近虎丘、寒山寺、留园等世界著名景区,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功能齐备;校园内古木参天,绿树成荫,环境优雅,风景迷人,是苏州园林式单位。
设有园艺科技学院、园林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智慧农业学院、环境工程学院、食品科技学院、国际商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院系,设置园艺技术、园林工程技术、都市园艺、、景观设计、、会计、旅游管理、商务日语、商务英语、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等35个招生专业,其中品牌、特色、重点专业占到一半。面向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各类在校生近万人,教职员工560余人。
我校秉承“励志耕耘,树木树人”的校训,在110年的办学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果,为社会培养了7万余名优秀毕业生,已发展成为一所办学实力强劲、办学水平优秀、办学特色鲜明、社会影响卓著的百年老校,被评为全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首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近三年,师生在世界园艺博览会、全国全省信息化教学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等比赛中摘金夺银,屡创佳绩,获奖质量和数量位居全国前列,2016年和2017年分别获得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荣誉称号,连续六次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
我校坚持人文关怀,奖励助学政策到位,各类奖助学金覆盖面超过50%,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协助办理助学贷款。校园文化底蕴深厚,形成了“社团文化节”、“百花艺术节”、“中外文化艺术节”、“毓秀园林”、“食品营养节”、“科技文化节”、“天使之翼文化周”、“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校园文化品牌,多个文艺作品在全国高校歌曲比赛、省大学生文艺展演中获得佳绩精品。
凭借雄厚的办学实力和优越的地理位置,我校学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不断提升,呈现出蓬勃喜人的就业态势。毕业生主要推荐到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市区以及上海、浙江等地就业,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5%以上,学院多年来连续获得江苏省就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院创建了苏农大学科技园(苏州5i苏创中心),为毕业生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便利的条件,毕业生中先后涌现了全国首家“园林植物医院”、全省首个“家庭农场”等创业典型。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篇八
【学校代码】(国际码):12725
【单招院校代码】8005
【学院简称】黑农业职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东路248号
【邮政编码】154007
【学院概况】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面向全国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黑龙江省首批省骨干高职院校之一,始建于1948年,前身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农业学校,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成为我省首批独立升格的高职院校。 坐落于中国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佳木斯市市区,哈佳快速铁路已开通,全线运行时间2小时左右,学院距离佳木斯火车站(高铁站)仅1千米。位于佳木斯火车站附近,与美丽的水源山公园相毗邻。占地660亩,总建筑面积22.4万平方米,国有资产总额3.1亿元,各类现代化体育场馆面积达4万余平方米。现有多媒体教室51个;软件开发工作室、机械设计实验室、汽车故障检测实验室等138个专业实验室;数控加工厂、佳农金秋种业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厂、生物制药基地等13个校内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1个,在省内外建有实训就业基地300余家。教职工428人,其中专任教师270人,专任教师中教授44人、副教授94人,“双师型”教师103人;博士10人,硕士153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2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教学新秀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与北汽福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一汽集团吉林汽车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电器有限公司、合肥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浙江旋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德国拜耳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深圳博伦特光电有限公司、山东京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学院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环首都经济圈的300余家用人单位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以保证毕业生畅通就业。近五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平均85%以上。【招生专业计划】 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拟招生1500人(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招生对象】 2019年继续面向全省实行单独招生,招生对象为应、往届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报名办法】 ①网上报名:按招考院规定的时间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及缴费;②报名信息确认:考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缴费提交成功后,还须在县(市、区)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③填报专业志愿:完成现场确认后登录学院招生信息http://:1118/进行专业志愿申报,考生可在41个单独招生专业中任选其一作为申报专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技能(计算机实操)满分各200分,共600分,学院提供复习资料。【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按省招考院通知为准考试地点:黑龙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东路248号)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1)根据考生成绩按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并且其他条件相当又不能同时录取时,按语文、数学、技能成绩高低综合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3)各专业录取人数男女不限、语种不限。 (4)身体健康,具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请于单独招生考试前一天到学校进行面试和体检,通过后方可报考上述专业。 (6)凡被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收费标准】学院所有专业学费均为5500~6000元/年。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奖助学政策】优秀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人;十余家企业在学校设立了企业冠名奖助学金;学院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毕业待遇】 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入学时签订就业协议,毕业时学院负责推荐就业,毕业生就业学院跟踪服务三年。【附则】 (1)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3)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来源: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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