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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任命书篇一
为确保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的任命。
总经理负责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
(一)、安全机构的设置
1、公司根据自身的状况和需求,设立符合下列要求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副组长、成员均应书面任命,并明确其相应职责。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3)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包括安全部员工及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等。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发展方案,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包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等。
2、、成立安全部
1)由公司总经理确定并发文成立安全部,并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简称安全员)人员。其他部门按规定由部门负责人专兼任或挑选安全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员,应由不低于中专或等同中专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并经安全培训,持安全资格证上岗者。
1)安全员(专职)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4)应急救援队人员
上述被任命的人员接受相关的培训,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三)、权限和职责
1、公司在成立各个安全组织机构时,就要明确地赋予职责和权限。
2、公司在任命各位安全管理人员时,同样要明确地赋予职责和权限。
人员任命书篇二
任命的意义有承命,接受命令; 指下命令任用;谓听任命运的支配。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人员任命通告,供大家参考!
3. 楼面部由李荆暂定实习领班一职,负责协助主管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备注:所任命实习主管,实习期为一个月,实习期内发放原职务薪水,另有职务津贴(职务津贴上报生效)
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生效,希望各部门及全体员工给予支持配合。
特此通告
年月日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任命:
一、任命xx志为xx司设计总监助理一职,负责主持公司设计部日常工作,试用期六个月。
二、任命xx志为xx司经理助理一职,协助管理公司日常工作,试用期六个月。
以上任命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年月日
1.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任职有异议的,可来人、来信、来电和发电子邮件,向市委组织部反映(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邮政编码:315400;电子邮件信箱:;手机短信举报平台号码:)。
2.反映情况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不能借机诽谤诬告。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3.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20xx年10月9日至20xx年10月14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附:拟提拔任用市管领导干部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中共余姚市委组织部
年10月8日
人员任命书篇三
余xx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司安委会主任,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朱xx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公司安委会副主任,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xxx、xxx为公司安委会委员,责任各自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陈国勇同志为公司安全生产办总监,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本任命书自20xx年06月20日起生效,任命有效期限为一年。
特此通知。
怡丰工业城
20xx年xx月xx日
人员任命书篇四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级安全管理生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1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管理机构作相应调整。
3.2分级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为厂级、车间级、班组(工段)(工段)级。
3.3首长负责制原则: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第一责任者,即各部门负责人。
3.4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原则:一般设立专门的安全办、或由专业管理部门作为兼管的常务管理机构。
3.5职能全面的原则: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应覆盖包括厂内的所有工种、部门及岗位。
4.1安全管理机构的配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能够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2安全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4.3安全管理机构要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4安全专题会议内容必须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5.1根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和焦化厂实际情况,分级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5.1.1厂安全领导机构为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
5.1.2厂安全管理机构为安环科。
5.1.3部门负责人和车间主任为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1.4各班组(工段)(工段)长为本班组(工段)(工段)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2厂安全生产领导组人员构成
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应由厂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由厂主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应至少包含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
6.1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厂内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6.2安环科的职责
6.2.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分管安全环保副厂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和监督工作。业务上受公司安环处指导。
6.2.2组织制定或修订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职业卫生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2.3负责编制全厂年度、中长期、月、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绿化等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开展工作。
6.2.4组织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6.2.5负责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负责组织检查全厂各单位、各层次安全教育培训。
6.2.6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各单位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6.2.7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的劳动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8负责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体检,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
6.2.9对全厂重点危险源(点)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2.10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化安全管理办法。
6.2.11负责审核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6.2.12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施等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6.2.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
6.2.14负责组织全厂环境绿化及管护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单位环境绿化管护工作。
6.2.15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总结推广环境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及污染物防治管理。
6.2.16负责全厂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各生产单位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实行清洁生产。
6.2.17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并对各生产单位和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6.2.18本单位费用指标的控制。
6.3部门(车间)负责人的职责
6.3.1贯彻执行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领导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6.3.2落实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
6.3.3参与厂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向本部门(车间)员工传达厂安全指示精神;组织召开部门(车间)安全会议。
6.3.4协助、配合厂安全生产领导组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6.3.5组织部门(车间)开展、参与安全培训。
6.3.6组织开展部门(车间)的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情况。
6.3.7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6.4班组(工段)(工段)长职责:
6.4.1贯彻执行厂安全管理制度。
6.4.2负责班组(工段)(工段)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6.4.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实施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6.4.4负责落实本班组(工段)(工段)所属设备(含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4.5组织参与厂各类安全培训与安全学习。
6.4.6组织开展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安全。
6.4.7及时报告本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情况。
6.4.8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7.1依据特点书面任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负责人、应急救护队员、事故调查员等。
7.2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并有任命书。
7.3.1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7.3.2标准化系统评价培训。
7.3.3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
7.3.4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
7.3.5事故、事件调查技能培训。
人员任命书篇五
任命_______同志为事业部总经理,主持事业部的日常工作;
任命_______同志为事业部副总经理,负债协助总经理完整任务。
任命_______同志为人事部总经理,主持人事部的日常工作;
任命_______同志为人力资源部经理,主持该部门的日常工作;
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总经理:
(印章)
年 月 日
人员任命书篇六
高级管理人员任命资格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和营业的各类保险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决策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包括总公司营业部)、中心支公司(包括分公司营业部)和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
保险公司任命总公司精算部门、财务会计部门、资金运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核准或备案。
第四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实行分级审核、分级管理。中国保监会审核和管理保险公司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中国保监会派驻各地的办公室、办事处和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所在地派出机构)审核和管理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资格取消和任职资格档案管理。
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分为核准制和备案制。保险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核准制;保险公司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备案制。
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命前应取得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命时应同时报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能胜任工作所必需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保险方针政策。
第九条 中资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条 外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的外方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汉语水平。
第十一条 担任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任保险公司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10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规模(或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或其他公司、企业担任部门经理或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职务4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在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具有3年以上领导职务任职经历。
(二)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8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规模(或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或其他公司、企业担任部门经理或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在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具有2年以上领导职务任职经历。
(三)担任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规模(或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或其他公司、企业担任部门经理或支公司副经理以上领导职务2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在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担任保险公司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3年以上。
(五)拟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保险、金融、经济管理、法律、投资、财会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的年限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应至少有2名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保险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担任业务管理职务4年以上任职经历;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应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担任业务管理职务2年以上任职经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重大工作失误和经济案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
(五)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
(六)累计两次被取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
(七)中国保监会认定的不适宜担任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在破产、关闭、被接管等实行特别处理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除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以外,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的3年内不得到其他保险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
第三章 任职资格审核与管理
(二)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五) 拟任人在原任职机构主持全面工作的,应提交离任审计报告。
上述书面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原件是外文的,应当附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译本。
第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对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和方式包括对申报资料的审核、与拟任人考察谈话等。谈话应当作出记录,谈话记录应当经考察人和拟任人双方签字。
第十八条 对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在接到第十六条所述书面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完整性审查,如未提出异议,视为申报资料完整。
在确认申报资料完整后,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其任职资格的决定。
第十九条 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保险公司内部同级分支机构之间调动,或者由高级别职务向低级别职务调动的,不需要重新核准,但应在任命的同时报拟任所在地和离任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其上级任免机构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提交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表。
前款所指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本规定第七、八、十一条规定条件或具有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所在地派出机构有权否决其任职资格。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任职资格备案表由中国保监会制定统一格式。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应当真实可靠。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有权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保险公司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取得任职资格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其任职资格被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未到拟任职位履行职责的,即自动失去其作为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决定免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批准其辞职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该高级管理人员即自动失去其作为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除外。保险公司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核准,不得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得以临时负责人名义或其他方式指定未经任职资格审核的人员为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指定临时负责人的,指定和结束时应报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临时负责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二十六条 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建立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任职资格档案应包括任职资格申报资料、考察谈话记录、核准或取消任职资格的文件以及其他重要资料。
第四章 任职资格取消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有权依法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被取消任职资格期间,不得继续作为所在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作为其他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拟任人选。
(二) 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损害被保险人利益;
(三)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合并、分立、撤销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
(四) 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保险许可证;
(五) 未按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各项准备金、保证金;
(六) 违反有关规定运用资金;
(七) 保费收入或应收保费不入帐,设立帐外帐或挪用、截留保费;
(八) 保险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情形;
(十)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保监会依法监督管理;
(十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导致发生重大案件。
(二)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
(三)任职期间有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董事会或上级任免机构给予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或其他处分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报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其任职资格。
第三十一条 对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严重违规应由其上级公司负领导责任的,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及时提出对该上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取消其任职资格的处理意见,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第三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作出取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决定后,如果被处理者或其所在保险公司不服,可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十三条 被取消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涉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由中国保监会予以公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解释。
2、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依法配备、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公司最高管理者可依法在高级管理层中指定安全生产管理者;
6、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应设置专职医护人员及员工代表;
7、文件或任命书应由最高管理者及接受任命人员签字;
8、依法建立公司安全委员会职责及成员职责;
10、员工代表不仅需要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及其风险情况,而且应完全胜任其职责所要求的所有条款。
人员任命书篇七
3、楼面部由李荆暂定实习领班一职,负责协助主管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备注:所任命实习主管,实习期为一个月,实习期内发放原职务薪水,另有职务津贴(职务津贴上报生效)
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生效,希望各部门及全体员工给予支持配合。
特此通告!
人员任命书篇八
二、任命xx为一车间主任,协助经理和分管安全副经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主抓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任命xx为二车间主任…
以上任命决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怡丰工业城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