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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篇一
1.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动,车辆管理与维修管理办法。
2.车辆使用的原则:保证防汛用车,保证领导工作用车,保证值班用车,保证老干部就医用车,先急后缓,兼顾一般。
3.用车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不经派车一律不准使用车辆。
4.机关各部门,因公到某地城办事,除财务科提款外,一般不派车。
5.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经主管局长签批后,交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按先后顺序派车。
6.如遇防汛抢险,迎接上级领导,紧急病号等特殊情况,驾驶员应根据领导安排及时出车,并在行车途中向车管人员汇报车辆去向,返回后及时领取派车手续。
7.机关车辆不准用于结婚等私事。
8.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发现2次罚款300元,超过3次,调离驾驶岗位。因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9.驾驶员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把车辆停放在机关,车上钥匙和全套手续交车辆管理员保管,管理办法《车辆管理与维修管理办法》。
10.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以大局为重,不得刁难车管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给车管人员和司机出难题,不得指定车辆。
1、当驾驶员发现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车管人员反映故障情况,并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
2、维修申请单上需填写维修所需时间、损坏部位、更换零件、维修金额等,如不清楚情况时,应立即到指定修车厂进行询问,以便填写申请单,申请单上需要由车管人员、车管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及主管局长签批。
3、修车申请得到批准后,驾驶员应会同车管人员到指定车辆维修厂进行车辆维修,驾驶员不得私自维修。车辆在维修时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更换新的零件及增加费用时,应立即向办公室负责人反映,并汇报主管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修车。
4、修车完毕后,修车厂应出示修车费用清单,驾驶员和车管员认可后签字,以便日后结算。若驾驶员私自修理,没有车管员的认可签字,日后不予报销。驾驶员应将更换掉的旧零件收回,交到办公室。
5、修车费用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结算时由驾驶员、车管员及车管负责人共同前往结算,报销时维修申请单及签字后的修车费用清单应附在发票后报销。
1、车辆燃油实行全奖全罚制度。即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各车的耗油指标定出各车用油标准,办公室每月底统计各车行驶里程提供给财务科,财务科根据当月某场油料价格按照行车里程和用油指标填写核报单,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交主管局长审批,财务科复核兑现。
2、润滑油、刹车油由办公室统一购入保管,车管员根据单车里程用量及时登记更换。
3、车辆用油一定要保证油的质量,绝不能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如发现在油的价格或用油规格投机钻营,弄虚作假,将调离工作岗位,并进行500-1000元罚款。
局机关每年对圆满完成全年出车任务,爱惜车辆遵守交通规则,无发生交通事故,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竞赛,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驾驶员予以奖励。同时,对违反规章制度冒险蛮干,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车辆损坏以及发生事故的驾驶员,予以惩罚,惩罚标准按《黄委劳动安全条例》执行。
公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篇二
1、用车做到“二优先”,即:优先接待客商用车、优先局领导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使用,力争做到不因车辆调配影响工作。
2、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因公在县内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上午的11:00,下午的4:0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3、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外出招商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备案。
4、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
5、公车外派使用期间,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车辆停放规定,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场所。
公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保障各项畜牧业工作正常运行,同时,遵循节约能源,提高效率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调配和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用车者要先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加油派车,并核定加油量。因工作需要,各站所车辆可由办公室统一调遣,其加油费由局机关支付。
二、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做好出车记录,按时上下班。车辆回归后,随时待命,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况良好。
三、车辆加油核定标准:平坦公路原则上每百公里加油10公斤,山区(牧道)原则上每百公里加油15公斤,外地出车视路程核定加油量,回单位后凭加油发票核销。
四、车辆要定点维修,检修或更换部件,需征得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负责监督,私自在非定点修理,不报销修理费用。
五、严格执行派车制度,规范和履行派车手续,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里程填写派车单,经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再由财务人员、驾驶员签字后予以调用和车辆加油。逢节假日因工作需要临时用车,须经主要领导先同意,再现金加油(仅限于领导干部),后凭票报销,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六、原则上本局车辆仅限内部办公使用,特殊情况如上级领导部门临时调用的,由上级领导部门负责加油。在婚丧嫁娶问题上,如无直系亲属关系,一律不允许派车。
七、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出车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若发生交通事故,依法承担一切后果。
八、驾驶员应经常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知识,杜绝违章驾驶,保持车辆安全驾驶。如在车辆管理过程中,如因个人因素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责任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本局概不负责。
九、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做的绝对不做。
十、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实施,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公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医院公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条、车辆主要用于全院医疗及行政活动。
第三条、车辆调度坚持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四条、院领导和科室公务用车,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第五条、所有用车实行外出派车单制度,一事一单,按单、出车。因紧急情况未及时签发《派车单》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驾驶员应于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第六条、申请用车、派车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x市、x市辖区内公务用车,使用方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主任批准派出车辆。
(二)车辆离开x市、x市辖区的(去往外省市),、须报经院长批准。
(三)办公室对派出的车辆进行登记,在每月末将车辆、派出情况统计表报院长。
第七条、严格执行节假日封车制度。凡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级有要求的,由办公室安排好值班车辆,其余车辆封存。双休日期间,原则上不得动用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须经院长批准。
第八条、驾驶员要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端正服务态度,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串岗、离岗,增强保密观念,不得传播散布工作秘密。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行驶,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第三章、车辆燃油、高速过路费管理
第十条、车辆加油实行登记月报制度。每次加油时驾驶员、必须在《登记本》上注明日期、当前里程数、车号、加油数量、金额及驾驶员姓名,另外分别注明本车上月5日和当月4日的行驶里程数,并将登记情况于每月5日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上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财务科每月根据燃油购置、使用情况核算单车、百公里油耗,每季度报办公室主任一次。
第十二条、驾驶员一律使用etc卡交纳高速过路费,卡内、余额不足时及时上报办公室主任。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做好车、辆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确保按时出车。
第十四条、车辆维修保养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申请维修保养车辆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并附修理厂出具的维修保养明细单(包括维修保养项目名称、零件生产厂家、价格等),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院长批准后方可维修。外出车辆发生故障,或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回本地修理,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车辆修理完毕,驾驶员应将更换下来的旧件带回交办公室核实。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验车,并在车辆保、险到期前提前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第十六条、车辆被人为破坏、毁损、丢失及车辆行驶中、出现的刮碰、损伤和发生人身伤亡的,均认定为车辆事故。
第十七条、车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除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外,应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害情况等,由办公室主任向院长报告。
第十八条、车辆事故发生后,由办公室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并将调查及处理意见报院长。
第十九条、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医院车辆的,一经、发现对其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停车检查;造成交通事故的,予以待岗处理,由其自行承担保险公司赔偿款之外的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驾驶员违章驾驶、违章停车、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一经发现予以停车检查及相应处罚。被交管部门处罚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管理规定造成车辆丢失、毁损、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医院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错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停车检查、经济处罚或待岗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篇五
1.0规范车辆管理,合理调配车辆,提高办事效率。
2.0用车申请程序
2.2用车人持《派车申请单》到行政部所属车辆管理部门申请派车;
2.3行政部所属的车辆管理部门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车。如需派车,在《派车申请单》上签名并确定车辆。
3.0用车注意事项
3.4 出车后,中途调用,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及时填好备用《派车申请单》,完成任务后,及时让有关领导补签,并交回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存档。
4.3 公司所属车辆非经总经理特别批示不能外借;
4.5市场部人员在处理客户投诉需要实地查勘时可以申请派车,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受理派车申请。
5.0 出车管理
5.10 车辆返回后,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及时填写《费用报销单》;
5.11 小批量送货或小批量原材料采购及文件、送样等可以采取托运方式,一般不派车。
6.0 安全行车规定
6.1 为了行车安全,车辆驾驶人员对如下规定应认真贯彻执行。
6.2 行车中不准吸烟、饮食、不得与随车人员谈话或吵骂;
6.3 随车人员未上落安稳时,不准起步;
6.4 禁止在公共大巴站上落;
6.5 禁止车辆驾驶人员带病或疲劳行车;
6.8 雨天行车路滑和视线不好,要严格遵守安全行车规定和注意事项;
6.10 行车时严禁不踩离合器变换挡位(自动档除外);
6.11 严禁熄火滑行或利用惯性挂档;
6.14 严禁在车上存放散装燃油或其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6.15 不准在道路上加、放汽油或燃油;
6.16 不准瞒报交通事故或伪造事故现场;
6.17 驾车时不准故意挤迫他人车辆或超车后故意急停;
6.19 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6.20 收车后,应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坚持上锁;
6.21 坚持安全学习活动,吸取“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的先进经验。
7.0 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7.1 冷车发动:
应作好预热升温,车辆起步时的发动机水温必须在50℃以上,运行中发动机温度应保持在80~90℃。
7.2 车辆起步时应注意观察:
(1) 车辆四周和车下有无障碍物;
(2) 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3) 周围的车辆和行人动态。
7.3 冷车起步:
车辆起步时,应以低挡操作,循序换挡。不宜高速档位低速行驶,或低速档位高速行驶;运行中应注意行车安全,根据运行条件,合理控制车速,尽量以经济车速行驶。
7.4 车辆行进中换档:
车辆行进中应及时换档,对长坡、陡坡应提前换档,不得拖档、硬冲;下坡时不准脱档滑行;下长坡使用制动时间过长,应停车休息检查,防止制动鼓、蹄片过热,制动失灵。
7.5 行车中应注意观察:
行车中应注意观察掌握行人、车辆动态及道路、地形、气候、风向等情况,在情况不明,视线不良以及通过交叉路口、乍路、乍桥、急弯、铁路道口、隧道、胡同、陡坡或繁华市区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查明情况后再通行。会车时应预先选择宽阔路面,减速靠右交会,做到安全礼让行车。超车前方必须是宽阔无来车、人的路段,提前开启左转弯灯并鸣号示意,待前车开启右转弯灯并靠右让车后方可超车,在驾往分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应合理选择时机,借道超车。
7.6 车辆在特殊路况及气候条件下行驶:
各种安全附属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行驶在夜间、风、雨、雾和塌方、飞石、水毁等恶劣道路时,凡装备不全或视线不良、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均不得冒险强行通过。
8.5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消防机关门口30m以内不准停放其他车辆;
8.6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地段不准停车;
8.8因公出车需临时停车时,驾驶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车辆,如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车门。同时将车内物品或资料置放于后行李箱中。
9.0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规定
为了维持良好的车辆性能,在早上或冬天汽车行动前须启动发动机两分钟后才行动,确保行车安全,车辆驾驶人员应认真作好日常检查、保养工作。
9.1启动发动机前应做的检查工作有:
a. 检查散热器(水箱)中的水量;
b. 检查曲轴箱内机油平面;
c. 检查燃油箱内贮油量;
d. 检查电器设备各部位导线连接情况,检查蓄电池,必要时添加蒸馏水或电解液。
9.2出车前检查:
d. 检查转向机构拉杆和接头的连接情况;
e. 检查轮胎气压,并清除胎纹杂物。检查轮毂轴承,大王针是否松动;
f. 检查方向机的自由转向量是否符合规定;
g. 检查避震器、弹簧钢叉是否紧固有效;
h. 发动后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
i. 检查是否漏油、漏气;
j. 检查空调机、水泵的连接皮带是否松动;
k.检查随车附件是否齐全。
9.3行车途中:
a. 注意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b. 注意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c. 方向机的工作状况,各连接机件是否牢靠;
d. 发动机和底盘有无异常响声和异常气味;
e. 检查制动装置的作用是否完好;
f. 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鼓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
以上六点如发现问题,能修复的当场修复,如不能修复的,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可继续行驶,但在收车后必须到公司指定修理厂妥善处理。不能行驶的,要及时通知行政部协助处理。
9.4 收车后
a. 清洁汽车内、外部及底盘污垢;
b. 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油;
c. 察听发动机有无异响或异常;
d. 检视灯光、信号、雨刮器等技术状况;
e. 检查制动系和轮胎气压;
f. 认真填写行车记录。
10.0车辆检查、保养、维修与审验
10.5 随时注意每部车辆行车公里数,于固定里程作好车辆例行保养,并保持记录完整性。
11.0未经审批同意用车,所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使用者应负全部经济损失;高速驾驶或违章驾驶或在高速公路上因违章而造成的伤亡,本公司不负一切责任。
12.0公司执行每月例行保养制度和每半年的二级维护制度。行政部须在规定日期将车辆送往指定车检所接受检验(季检或年检)。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对于车辆逾期未接受年检所受处分承担责任。
13.0所有车辆行驶证、保险卡、以及其他行车必备资料,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因车辆驾驶人员疏忽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其他车辆资料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14.0为了使公司车辆能高效使用,节约能源,确保公司行政用车的正常运行,公司原则上不主张公车私用,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因私需动用公司车辆时须经总经理同意并告知行政部后方可借用,所用油料及其他费用由用车人自己承担。
15.0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15.3 记住对方车辆损坏部位和受损程度;
15.5 对模棱两可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能回答交通部门的询问;
15.6 除完全可以认定是己方责任以外,不能随意将责任揽于自身;
系数设定:以1000元为基准设定系数为0.3,每增加1000元损失系数降低0.01。
15.8 事故处理,保险公司不经过事故鉴定,直接全额赔付公司所有损失的,对驾驶员处理由公司领导在对事故进行调查以后讨论决定。
16.0 违规处理
16.3车辆驾驶人员将车随意交由他人驾驶而发生的一切违规、车损等罚款与赔偿由当时车辆使用人负责。
17.0其他:
17.1保安人员不按规定核签《派车申请单》,每次罚款10元;
17.2保安人员每周一不按时上交《派车申请单》,每次罚款10元。
18.0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即生效,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部分条款修改时亦同。
人力资源部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公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篇六
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由局办公室负责。
司机及车辆相对固定,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实行一车一档一卡,每辆车设立一个档案,开办一张加油卡。档案内容为加油登记表、车辆行驶登记表、维修保养登记表、违章登记表及所有涉及开支单据的明细复印件,如加油的.发票和刷卡pos单、维修保养的发票、明细和pos单等;购买保险的单据、违章的记录登记等等。加油登记表和维修保养登记表每项内容必须填写及时真实。每辆车的加油卡只限于所对应的车辆加油,平时放办公室保管,原则上不得擅自用现金加油。特殊情况下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加油,否则一律不予报销。车辆档案中应记载行驶公里数与加油的票据金额、车辆费用支出等内容,每月由驾驶员进行汇总、整理,报分管领导签批,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在党组会议通报。
局办公室统一印制《车辆使用审批单》及《车辆行驶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车辆行驶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车辆行驶登记表》,不得遗失,节约用油,对每辆车的百公里油耗数进行考核,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指定位置停放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一上班前,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用完后须立即将车停放原处);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须封存停驶,确需工作用车的,报主要领导同意并经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使用,且用完后须立即将车停放原处。
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驾驶员及任何人均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给予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省市县相关规定。
公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司公共用车。
1、公司高管人员用车。
2、公司员工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办差迎送。
3、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开会、办事人员。
4、机械、配件采购和物料运输。
5、员工工伤接送。
6、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1、公司所有车辆均有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
2、所有车辆领用人都必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车辆领用登记手续(无驾驶证不得领用车辆)。
3、车辆使用后,车辆领用人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并按要求注明用车人、提车时间、去向、用途、所用时间、使用公里数和使用前里程数等信息。
4、行政人事部必须登记所有用车的每月行驶里程、耗油量,并计算出耗油率。
5、对近似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6、因工作用车,领用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再到行政人
事部办理领车登记手续,否则行政人事部有权不予配车使用。
1、每部车辆各配一个相应的加油卡,行政人事部负责核查各车辆使用人每部车每个月的行驶里程及耗油量,并进行计算出各车辆的耗油率。
2、所有车辆的违规、违章由相对应的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行政人事部负责审查。
3、所有车辆产生的责任不在我方的交通事故,需先自行处理相关手续和费用,并报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的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再由本人和公司各承担50%费用。
4、所有车辆产生的责任在我方的交通事故,所有相关手续和费用,一切由车辆使用人自行处理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5、所有车辆年检、保险和日常保养统一由行政人事部监管,负责通知相关用车人或用车部门负责人及时办理。
6、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固定地点,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车辆使用人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7、公司所有车辆维修和保养,由公司指定定点单位统一进行,行政人事部负责跟踪维修情况及修后车况。
8、用车人或用车部门提出车辆维修保养的,必须提交维修保养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核实检查车况,核准维修部位或需更换配件的准确名称,再登记备案。
1、禁止无证驾车,或给无驾驶证人员行使。
2、禁止酒后驾车。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1、所有车辆相关文件资料都必须上交行政人事部统一登记管理。
2、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公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篇八
1、机关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配。机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因公需用车辆,需提前一天告办公室安排,并凭派车单乘车,返回后及时签字。
部门和个人严禁私自支配车辆,凡因此延误工作或造成事故的,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严肃处理。
2、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车辆,保证车辆安全;休息时间车辆存放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除工作时间以外,外出使用车辆必须报告办公室。
3、保证工委召开的会议和重大活动用车。部门召开的业务性会议和培训班,一般不配车驻会,特殊情况需经办公室批准。
4、部门工作人员在西安市区及附近郊县执行公务,尽量安排车辆接送,长途出差一般不派车,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同意,并报告工委领导。
5、离退休干部用车,由老干所提出意见,及时予以安排,以保证老干部学习和生活需要。
6、由办公室负责保证接待来访的兄弟省、市(自治区)学习、考察、参观客人的活动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