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法医学诊断篇一
姓名: 姓别: 年龄:
诊断科室: 诊断类别:
x光检测: 建议病假休假天数: 天
医生:
月
长春医院怀孕单据
姓名: 姓别: 年龄:
诊断科室: 诊断类别:
ct::
建议病假休假天数: 天
医生: 年月
长春医院医学单据
姓名: 姓别: 年龄:
诊断科室: 诊断类别:
b超检验:
医生:
月 日
长春医院上环单据
姓名: 姓别: 年龄:
诊断科室: 诊断类别:
b超检验:
医生: 年
法医学诊断篇二
一、凡本院有处方权的医师,有资格为患者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实习医师出具证明,必须经上级医师审阅签字,方为有效。
二、医师填写诊断证明要慎重认真,不能单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开医学诊断证明书,更不允许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
三、原则上规定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首诊医师书写。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病)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非当日开具不予盖章(特殊情况见下一条规定)。病休的时间根据病情而定,急诊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五、对事后的医学诊断证明书,一般不予补办。确有特殊情况的,要以事实为依据,核实后并经院领导批准才能补办,补办落款日期必须书写为 补办当日日期,同时注明“补办”二字。
六、因打架斗殴、凶杀或交通事故,不开病休证明。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安部门要求开病休证明的介绍信。
2、因病退休、伤害、保险索赔、建议疗养、变更工作、外地治疗等,应有有关部门的介绍信。
八、诊断证明书一般交本人带回,特殊情况由医院转交患者单位。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由患者单位派人取回。
九、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的,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十、凡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法医部门经过组织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
十一、医院不作劳动能力及伤残程度鉴定。工伤、残疾鉴定应介绍至劳动保障部门,职业病诊断应介绍至职业病防治机构。
十二、医生多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在加盖“重庆宏仁医院业务专用章”后生效,“重庆宏仁医院业务专用章”由院办公室保管,盖章人员具有审查医学诊断证明书权利,对不符合规定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给予扣留并及时上报院领导。
十三、填写医学诊断证明书时要求诊断明确,字迹清晰,不能缺项、漏项,不得随意涂改。医学诊断证明书开具日期应与门(急)诊病历及出院记录相符。
十四、凡不负责任违反上述规定乱开证明或提供伪证或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医务人员,一经查出,一律严惩,责任自负。
法医学诊断篇三
科别:
姓名:
性别:
年龄: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
就诊日期:
联系地址
诊断意见:
建议:
负责医师: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诊断证明 00001 科别: 姓名: 性别:年龄:
入院日期: 住院号: 出院日期: 门诊就诊日期
工作单位
和家庭住址:
诊断意见:
建议:
负责医师: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法医学诊断篇四
一、引起畜牧疾病的病原微生物
引起畜禽疾病的病原微生物有:细菌、真菌、放线菌、病毒、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衣原体。引起禽类疾病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细菌、支原体、病毒。
(一)细菌
细菌得单细胞的微生物,直径或长度一般为几微米,细菌能独立进行新陈代谢,只要温度、湿度、酸碱度及营养条件适宜,就可以大量地分裂繁殖,细菌在10-45°c温度下都可以繁殖,但37°c最为适宜。
(二)支原体
介于细菌与病毒之间的一种微生物,结构简单可以独立生存。支原体没有真性细胞壁,只有极薄的胞浆膜,本可以保持固定形状。青霉素作用是破坏细菌的细胞壁合成,支原体无真性细胞壁,因而青霉素对支原体无效。
(三)病毒
病毒是很小的微生物,其直径为几十至一百多纳米,病毒不能独立新陈代谢,必须寄生在易感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活细胞内,才能正常地生存繁殖。病毒有耐冷的共性,温度越低,存活越久,但不耐热,如传染性支气管病毒,在零下20°c-零下25°c能存活七年以上,4°c只能存活142天,56°c时15-45分钟即死亡。
二、禽畜传染病的传播过程
凡是由病原微生物引起,有一定潜伏期和症状并能传染的疾病称为传染病。
(一)发病传染病的基本条件:
病畜发生传染病,有三个基本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鸡群,只要人为地破坏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避免发病。
(二)发病过程:
分为四个过程
1、潜伏期(不表现临床症状):一般3-5天。
2、前驱期(发病的征兆期):出现一般临床症状,一般为数小时至一天多。
3、明显期(特征症状):一般为数天至两周。
4、转归期:疾病发展到结局阶段或死亡或康复。
三、疾病诊断方法
对禽病的诊断,在规模化养殖中是指对禽群发病的诊断。群发病的诊断一般经过“看、查、剖”三个步骤。对典型病例,根据临床症状和病理解剖可作出诊断;对非典型病例和混和感染病例,则需作病源分离和细菌学检查(实验室诊断)才能做出诊断。临床一般对病禽作初步诊断,确诊须经实验室诊断。
禽病临床诊断要领如下:
(一)、看:
1、观察鸡群的行为:
正常鸡眼睛明亮、进食快速、有力:分布均匀;活动自如;步态稳健;对异样声音,异样色泽鸡群反应灵敏等。
精神萎靡,行动迟缓、无力,缩颈闭眼,反应迟钝,离群呆立,翅膀下垂,食欲差等均为不健康鸡。
2、观察鸡群的外观:
正常鸡毛色光泽、整洁;紧贴体表、脚趾曲伸灵活、光亮、鳞扯整齐;肛门周围清洁;鸡冠充实、鲜红、干净等。
鸡有神经症状时:若发现鸡头后仰呈现观星姿势,或头颈向前伸直等,怀疑是否维生素缺乏;若鸡头发生颤抖,应怀疑维生素e或硒缺乏,或是否为传染性脑脊髓炎病,应结合流行病学、病理解剖等进一步诊断;若头颈转圈或后退,特别是应激严重时症状加重,怀疑是否发生过新城疫,这种病鸡应淘汰,无治疗价值。若冠发绀,怀疑是否发生疾病或舍内通风不良、氨气浓度大等;若羽毛短缺、零乱、无光泽,怀疑是否维生素、微量元素缺乏,或通风不良;若脚趾向内弯曲,怀疑是否维生素缺乏;若鸡站立时两腿能强行站立,但腿发抖,怀疑是否钙、磷比例失调、维生素d3缺乏,有时饲养密度过大、地面潮湿鸡只也易发生瘫痪等;若见有脚趾表面或脚底裂伤并有炎症,怀疑是否维生素缺乏;若鸡嘴角、冠有痘痂,怀疑是否发生鸡痘。鸡有呼吸症状;若鸡表现伸头仰颈,张口呼吸,并表现呼吸困难,怀疑是否发生新城疫;若出现呼吸困难,眼脸肿胀,并附有黏性分泌物,后期有干酷样物,怀疑是否发生了支原体病;若出现呼吸困难,有“呼噜”声音或有湿性啰音,怀疑是否大肠杆菌感染。
3、观察鸡群的烘便:
雏鸡胎粪为白色和深绿色稀薄液体;高温于气鸡排棕褐色稀便;
早晨排黄棕色糊状粪便;大部分时间排条状或圆柱状棕绿色、表面有一层白色覆盖物的粪便。以上均为正常粪便。一般来讲:稀便多由鸡舍温度过高、密度过大、超量饮水所致;下痢由细菌、霉菌、病毒感染或肠炎所致;若拉白色的稀粪,肛门周围附有石灰样物,多见白痢病;软便、中间干而四周带水的粪便,多见于饲料搭配不合理;拉绿色粪便,若粪便成形,应检查饲料有无发霉变质的原料如玉米、豆粕、麸皮等;若拉绿色稀便,多见于急性传染病,怀疑是否发生传染性霍乱、伤寒、新城疫、传染性喉气管炎等;血便多见于球虫病;黄白痢或灰白色稀便多见于鸡白痢;绿色稀便多见于传染性法氏囊病;当发现粪便稀薄如水,有如蛋清样白色泡沫状稀便,并饮水增多时,应怀疑发生传染性法氏囊病。
(二)查:
1、吃料饮水情况:
查看是否符合饲养标准,正常饮水比大体可按1:2计。
2、生产性能情况:查看是否符合饲养标准、产蛋曲线,3、发病死亡情况:查看实际发病鸡只数量及死亡数量。
4、饲养管理情况:查看是否符合正常饲养管理要求。
5、用药用料情况:查看发病前后几天用药用料情况。
(三)剖检:
对濒临死亡鸡或死后不超过6-12小是垢鸡进行解剖,检查病变部位的病理变化。
临床诊断:通过对上述三方面的综合分析,并结合流行病学最后
对鸡群进行疾病的初步诊断。
鸡病的快速诊断要点
(一)出现神经症状
鸡新城疫、马立克氏病、鸡传染性脑脊髓炎、维生素e和硒缺乏症、大肠杆菌病(脑炎型)肉毒中毒、食盐中毒、叶酸缺乏症、维生素b1缺乏症、维生素b2缺乏症。
(二)鸡冠、眼睛或面部肿胀
鸡霍乱、禽流感、大肠杆菌、鸡痘、鸡传染性鼻炎、鸡衣原体病、鸡败血霉形体病、肿头综合症、维生素a缺乏症、禽脑脊髓炎、氨气刺激症。
(三)皮肤出血、坏死等
大肠杆菌病、葡萄球菌病、马立克氏病、鸡痘、维生素pp缺乏症、维生素h缺乏症、泛酸缺乏症、锌缺乏症。
(四)呼吸困难
鸡新城疫、鸡传染性鼻炎、鸡败血霉形体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禽流感、鸡痘。
(五)出现肝炎及肝脏病变
鸡霍乱、鸡白痢、鸡伤寒、鸡大肠杆菌、鸡结核病、鸡弯曲菌肝炎、组织滴虫病、包涵体肝炎、鸡淋巴白血病、马立克氏病、鸡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病、鸡败血霉形体病、鸡曲霉菌。
(六)肝脏及气囊病变
鸡白痢、鸡败血霉形体病、鸡结核病、鸡曲霉菌病。
(七)肾出现肿胀或花斑病变
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痛风、鸡病毒性肾炎、新母鸡病、尿素中毒、磺胺类药物中毒、曲霉菌素中毒、维生素a缺乏症。
(八)产畸形蛋、软皮蛋
鸡传染性支气管炎、减蛋综合症(eds-76)、鸡白痢、鸡伤寒、鸡副伤寒、鸡蛔虫病、鸡绦虫病、笼养蛋鸡疲劳症、维生素d缺乏症、锌缺乏症。
(九)引起关节肿胀、腿骨发育异常等运动障碍
大肠杆菌病、葡萄球菌病、滑液囊霉形体病、病毒性关节炎、关节痛风、胆碱缺乏症、维生素b11缺乏症、锰缺乏症、维生素pp缺乏症、锌缺乏症。
(十)肠炎、下痢
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法氏囊炎、禽轮状病毒感染、鸡结核病、大肠杆菌病、坏死性肠炎、鸡组织滴虫病、鸡伤寒、溃疡性肠炎、链球菌病、绿脓杆菌病。
法医学诊断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医学诊断证明及病假证明书的管理,维护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针对我院目前诊断证明书开具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并充实了新的内容,请各科室照此执行。
1、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2、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的人员应为主管医师或主诊医师,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4、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假假证明书,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门诊病假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5、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6、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相应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
7、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应加盖医院相关部门公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保存。对过期、先休后补或有其他疑问的疾病诊断证明一律不予盖章。
8、至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院以前所有纸质手写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一律作废,所出具证明书必须为医生工作站内统一制式的打印件,打印后医师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9、医师在工作站内开具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时存根联必须书写完整,确保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与存根联内容的一致性。
10、住院管理中心及门诊部要对开具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进行审核,对于不合格的诊断证明一律不的盖章。
11、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负责开具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13、科室要加强诊断证明的存根联管理,住院患者诊断证明书存根联保存到住院病历内归档,门诊患者存根联由各科室负责保存,保存实效为3年。
13、一经发现有开具证明不规范(包括存根)、跨科或跨执业范围开具证明、滥开病假、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及管理混乱等情况,对相关科室或责任人作扣款100至1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医务科
二〇xx年八月二十八日
法医学诊断篇六
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所有医生都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有权出具证明,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权出具任何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明,也不得补开证明。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主治医师(包括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师在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时,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作废。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议权限为: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明书,应从严掌握,住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证明,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字(对已确诊的癌 1症、骨折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具一月以内证明),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开。
五、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关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力鉴定、病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残疾医疗鉴定、学生免予执行体育等等。我院只写详细病情和疾病诊断,不提出上述具体建议。办理不孕症疾病的诊断证明,由妇产科具备出具不孕症诊断证明资格的医师签字盖章,并将病历资料、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单复印留底备查。
六、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特殊情况,对于患者要求补办的证明书,住院病人由主管医生须凭本院原始病历,证明书须有科主任签名批准,门诊病人凭门诊病历、门诊处方及发票处具诊断证明书。
法医学诊断篇七
xxxx医院医学证明文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学证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医学证明系指医院为患者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等证明文件。
二、医学证明文件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是作为病假休息、计划生育、工伤司法和残疾鉴定、保险索赔、出生信息和死亡信息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临床医务人员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完整真实地书写相关证明内容,表格式文件要逐项准确填写,与实际病案记载相一致。
1、医学诊断证明书只证明患者的疾病情况,需要证明健康情况的须到体检中心参加健康体检。
2、临床医师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要实事求是,符合医学规范,必须亲自诊治患者后方可开具,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为非患者本人的人员开具诊断证明时,办理人需出具本人及患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者,应由医院组织会诊,经过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5、凡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司法部门经过组织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
6、患者因病需要开具病休证明的,要根据病情从严掌握。可开可不开的一般不开,如病情确需休息的,门诊医师可开给一周以内的病休时间,一周以上的病休由门诊办主任签字;对已确诊的癌症、骨折等特殊病种及某些传染病,如结核、慢性肝炎等,医师每次可开给一个月以内的病休时间,产假、计划生育假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签名不得代签或使用印章,医师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书须经科主任或科副主任签字,开具日期必须是当天日期。
8、盖章处工作人员需仔细审核证明书内容及医师签名,并进行相关登记后加盖“xxxx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专用章”。如发现诊断证明书未按规定开具,盖章人有权拒绝盖章并要求开具人进行改正,情节严重的上报医务科处理。
9、医学诊断证明书原则上一次诊疗活动只能开具一份,带印戳的复印件不再盖章。患者因办理多项业务需要多份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可在首份医学诊断证明书盖章前进行复印复制,一同进行盖章。
10、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基本内容
(1)、患者姓名、年龄、性别、门诊号/住院号
(2)、诊断名称
(3)、病情介绍(接诊时间、主诉、诊疗经过,疗效、目前状况等),出院病人还应注明出院时间。
(4)、医生建议(指后续治疗措施,病休、康复治疗建议等)
(5)、医生签名和开具日期
11、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生的资格要求
(1)、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已在xxxx医院注册。
(2)、正在xxxx医院临床(不含医技)岗位上工作。
(3)、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开具诊断证明书。
五、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
1、按照卫生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规定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和存档工作。
2、我院只为在院内出生的婴儿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书,其他非院内出生的一律不予开具。
3、由在我院出生婴儿的父母携带其身份证、结婚证及出院结账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院产科核查核对相关信息后,由产科专职人员开具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到医务科加盖“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xxxx医院专用章”后生效。
4、特殊情况(单亲、非婚生育、延迟开具)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5、出生医学证明书的存根和相关办理资料由医务科按照要求归档保存。
六、死亡医学证明管理规定
1、按照卫生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死亡医学证明发放管理规定执行死亡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和存档工作。
2、我院只为接诊的急诊死亡患者和在我院抢救无效死亡的患者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其他非院内死亡的一律不予开具。
3、由在我院死亡患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其其他亲属携带死者身份证(或驾驶证、军官证、户口薄等)原件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到死者的就诊科室核查核对相关信息后,由死者的主管医师携带病案资料到医务科开具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医务科审核无误后加盖“xxxx医院医务科”印章后生效。
4、主管医师还需填写《死亡报告卡》,由医务科进行网络直报。
5、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存根和相关办理资料由医务科按照要求归档保存。
七、其他证明
证 明
患者:***,年龄:***,科室:***,住院号:***,根据患方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其姓名应为“***”(或其年龄应为“***”)。
主管医师签名:*** 时间:***
2、主管医师更改姓名范围,仅限姓名中同姓、名字中音同字不同。如出现姓名中字音完全不同时,必须有科室主任签名,否则无效。如发生与患方共同作弊情况,将取消其开具诊断证明书的资格,将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3、患者住址或联系人出现错误的,主管医师应在核对患者身份证或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文件后据实开具。
4、住院患者的陪护证明由主管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及护理级别据实开具。
5、门诊医师不得开具外购药品证明。如有缺药,可与药房联系或用其他药品代替。
6、上述(3、4、5项)证明材料须统一使用xxxx医院信纸(整张)书写,不得使用诊断证明专用纸等其他类纸张书写,开具医师应签全名及日期。
1、涉及司法办案需要,主管医师在接到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2人以上工作人员证件和办案函后,报请医务科或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医务科应将执法机关的介绍信及工作人员证件复印件存档并登记。
2、因病退休、伤害、残疾、保险索赔等情况,主管医师应接到相关部门的介绍信,并附有患者本人的委托书及患者和受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请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医务科应将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患者本人的委托书及患者和受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存档并登记。
3、患者本人要求开具涉法涉规涉保类诊断证明书的,须由经治医生报请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签字,医务科审核盖章后生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