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知识产权日篇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了国家保护自主创新的一个必要环节。而知识产权云课堂也应运而生,为人们提供了便捷的知识学习途径,让每个人都能学习并理解有关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下面,我将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让更多人了解知识产权云课堂。
一、云课堂让知识传播更便捷
知识产权的学习门槛一直很高,因为传统的知识学习大多需要到学校或者专业机构去学习,这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对于有些人来说还耽误了工作。而知识产权云课堂则改变了这种学习方式。云课堂以其便捷、简单的特点,使得人们不必出门,只要有网络就能轻松学习。这种方式的出现不仅让知识产权的传播更加便捷,而且能够让更多的人接触和了解知识产权。
二、云课程让学习更加灵活
云课程的好处之一就是可以根据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来安排课程的学习顺序和学习时间。这就意味着,学生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学习能力,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和学习节奏。这种灵活性使得学生们能够更加舒适地学习,减少学习压力和抵触情绪,同时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充分展现了知识产权云课堂的优势。
三、云课程提高了学习效率
知识产权领域的学习往往需要查阅大量的文献和资料,而云课堂则能够在这个方面提供很大的便利。云课程通常会提供一些高质量的资料和学习资源,这既能够提高学生学习的效果,同时也能够节省学生查找资料的时间。同时,云课程的学习辅助工具功能也很强大,能够帮助学生们更好地理解和学习知识产权相关内容。
四、云课程提升了学习的质量
云课堂的出现让知识产权领域的学习不再是孤立、单一的学习方式,而是可以实现一种交流和互动的学习方式。通过讨论区或其他类似的交流平台,学生们能够充分地交流和探讨自己的学习收获,共同发掘知识产权领域的更多价值和创新点。这种互动交流方式,不仅可以促进学生们的学习质量,同时也能够让学生们从不同的角度和视角来理解和认识知识产权相关知识。
五、云课堂提供了终身学习的机会
终身学习一直被认为是每个人的必要选择之一,因为只有不断更新和完善自己的知识基础,才能够在新的竞争环境下立于不败之地。当今激烈的商业环境和快速变化的科技环境,更需要人们持续地学习和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而知识产权云课堂正是为这些持续学习的人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学习平台,不仅让他们能够不断学习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同时也能够帮助他们不断更新和完善自己的能力和理念。
总之,知识产权云课堂让知识的传播更加便捷,学习更加灵活、高效,提高了学习的质量,并为人们提供了终身学习的重要机会。虽然云课程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作为学生,我们也应该注重自己的学习规划,积极利用好云课程的资源,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储备,才能够走向更加光明的未来。
知识产权日篇二
鉴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进技巧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巧(器件)的开辟商及制造商、增值交易供给商自愿构造_________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对移动终端新技巧,新交易以及各种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本领和对交易的承载本领进行探讨,构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发起,互助鞭策华语地区移动交易成长,满足日趋充裕的移动交易对终端的要求。
各方授权代表经过议定友爱会商根据《_________论坛章程》,就各方在倡导性发起中具有的有权结果的履行允许达成同等定见;赞成签订本和谈。
1.1 各方:是指参加本论坛,签订本和谈的扫数成员。
1.2 一方:是指参加本论坛,签订本和谈的任何一个论坛成员。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清除上述一方以外,其他扫数签订本和谈,参加本论坛的论坛成员。
1.4 和谈外其他方:是指除签订本和谈,参加本论坛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构造。
1.5 倡导性发起:是指经过议定论坛表决程序经过议定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巧或新交易的技巧文件,该文件将在本论坛成员中获得广泛的保举和利用。
1.6 有权结果:是指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提交到本论坛的,在本和谈见效前及见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具有知识产权的结果。
1.7 知识产权(ip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或和谈外其他方的智力工作结果依法获得的(无形资产)特有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着作权的文件、技巧及相干结果的合法权力。
1.8 允许方:是指具有本和谈中的有权结果,并赐与其他成员傍边的一方或多方履行允许或授权其他各方利用的一方。
1.9 被允许方:是指对本和谈中的有权结果,获得其扫数人(允许方)履行允许或利用授权的其他各方。
除非允许方和被允许方就有权结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允许和谈(以下称“允许和谈”)另有法则,在本论坛所触及的扫数探讨范畴内,有权结果的允许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进技巧范畴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巧的计划、开辟、利用、制造、销售等。
3.1 各方应各自包管资本,致力于符合和推行利用本论坛最终构成的各项倡导性发起。
3.2 经过议定论坛表决程序经过议定的倡导性发起,以及或由论坛成员互助评论辩论和探讨构成的其他结果,除论坛成员在此中已具有的有权结果和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属于论坛成员互助享有。
3.3 论坛成员在倡导性发起的构成进程中应照实向论坛其他成员告知其供给的文件、资料和技巧结果中是不是包括知识产权或大略存在的知识产权,其他论坛成员应在倡导性发起构成之前对触及的本身具有的知识产权发起主张。若倡导性发起构成后发觉存在论坛成员还没有表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则各方可凭占有关论坛法则,从头对倡导性发起进行评论辩论和表决。倡导性发起被论坛经过议定前,任何成员可以谢绝在议案中参加其知识产权并谢绝允许。
3.4 若上述倡导性发起,相干结果中包括一方的有权结果,该方将连续具有该方对有权结果的扫数权力。
3.5 倡导性发起被论坛经过议定前,任何成员可以撤回其议案,并谢绝向其他各方进行知识产权的允许,详细的时候和处理方法,各方将另行评论辩论,并在有关法则中肯定,但论坛成员不该随便撤回其已经发起的议案。
3.6 一旦被论坛经过议定成为倡导性发起,在倡导性发起中包括其有权结果的成员可根据各方已经达成的同等,与其他成员签订有关允许和谈,允许和谈的签订应基于刚正、公道、非鄙视的原则。若该成员谢绝进行允许,应以书面式样阐明公道原因,上报理事会。
3.7 除非允许和谈另有法则,允许方根据本和谈做出的知识产权许但好坏独有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除的和不可让渡的。同时,允许方可向和谈外其他方进行允许,其前提不受本和谈的限制,由允许方自行决议。
3.8 倡导性发起被通过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条的法则与有权结果的扫数者签订和谈,签订的时候,范畴由成员自行决议。
3.9 对付论坛未构成的倡导性发起,提交原文件的成员有权自行选择进行专利申请或对其作其他处理,但不该侵犯其他论坛成员的合法权力。
3.10 允许方向被允许方的授权范畴和允许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签订的允许和谈为准。
3.11 各方赞成将在本论坛内恭敬和保卫和谈外其他方的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将含有和谈外其他方知识产权的文件、资料、结果提交到论坛,均应获得权力扫数者的允许。
允许方该当作公道的竭力及时向被允许方供给与其有权结果相干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权结果数量;有权结果阐明书、附图和权力要求书。
上述信息供给的详细安排遵照两边达成的允许和谈履行。
5.1 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践诺本和谈所公道必要的,各方均应对本和谈及与本和谈相干的扫数信息严厉隐瞒。未经其他各方的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和谈及相干隐瞒信息表露给和谈外其他方。
5.2 本隐瞒条目在本和谈有效期内,及一方退出本和谈后大略本和谈停止后连续有效。
5.3 各方另行签订的隐瞒和谈的条目适用于各方在本和谈项下的隐瞒任务。
6.1 除非允许和谈另行法则,允许方异国任务向被允许方供给任何相干的技巧赞成与办事。
6.2 本和谈下产生的各方的各项费用,包括专利费用、其他费用等,由各方各自负担。
6.3 论坛构成的倡导性发起,以及由论坛成员互助评论辩论和探讨构成的其他结果,进行挂号、申请专利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权力扫数者负担。
本和谈下要求或许可发出的扫数正式关照、要求、哀告、赞成和别的通信来往(以下称“关照”)应采取书面式样,同时采取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方法发送给应接管关照的一方。
8.1 凡因本和谈引发的或与本和谈有关的任何争议,最终该当提交给本论坛,各方经过议定友爱会商办理,如在三个月内未能达成同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法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判决是结局的,对参加仲裁的各方均有束厄狭隘力。
8.2 本和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1 本和谈自本论坛倡导成员的授权代表签字盖印后见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据_________或本和谈有关法则被提早停止或撤除。各方可以在本和谈期满前经过议定友爱会商肯定是不是连续本和谈。
9.2 除非允许和谈另有法则或论坛成员另行达成其他和谈,本和谈停止时,本和谈项下付与被允许方的扫数允许也应停止,并且被允许方应立即中断利用允许方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信息;且被允许方应归还或烧毁由允许方向其供给的扫数信息和文件资料。
9.3 未经其他各方书面赞成,任何一方不得随便点窜或清除本和谈。任何对本和谈的补充,点窜或清除须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本和谈的一部分,与本和谈具有划一法律出力。
9.4 本和谈见效后,如任何和谈外其他方盼望享有和谈所述权力,负担本和谈所述任务,该和谈外其他方该当根据本论坛的章程或相干工作法则所肯定的程序参加本和谈。
9.5 一方退出本论坛的,同时退出本和谈。
9.6 本和谈一式贰份,和谈各方及本论坛各持一份,具有划一法律出力。
知识产权日篇三
知识产权运营师是一项专业的工作,需要有丰富的知识产权知识和运营能力。作为一名知识产权运营师,我有幸从事该领域多年,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心得,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这些心得。
二、了解知识产权运营师的职责
首先要明确的是,知识产权运营师并不是专业的律师或专利代理人。知识产权运营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的业务需要,为企业设计知识产权运营策略,包括如何申请和保护知识产权,并为企业的营销和商业发展提供支持。因此,了解企业的业务模式和知识产权状况是知识产权运营师的必修课程。
三、注重团队合作
作为知识产权运营师,没有一个团队的支持是无法完成任务的,因此,注重团队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合理的分配不同的任务,合理的组织团队,使他们能够充分合作,将团队的力量最大化。尊重团队成员,发挥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共同促进项目的实施,并为商业成功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学习不断升级
知识产权领域的变化是非常快的,因此,知识产权运营师必须保持警觉,了解最新的发展动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业务需求的变化。只有不断升级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
五、注重实践
知识产权运营师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不断地运用知识和技能,不断地积累经验。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更好地掌握知识,并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因此,注重实践和经验积累是非常重要的。
六、总结
作为一名知识产权运营师,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和技能,并注重团队合作,学习不断升级和注重实践。只有在这些方面做得好,才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不断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同时也能从中获得更大的成就和满足感。
知识产权日篇四
课程作业
一、简答题
1.抄袭与引用的区别? 答:
引用与抄袭同样都是一种写作手段,但其性质却迥然不同。前者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后者则属于违法侵权行为。本文认为,引用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这是引用的前提;引用必须坚持适当的原则;被引用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他人还没有发表的作品则不宜引用;引用必须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现实中作品的类型千差万别,无论引用还是抄袭,都有种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任何的普遍之中都有特殊,一般之中都有个别,绝不可一概而论。
在作品的创作中,引用是一种重要的写作手段,无论在文学、艺术还是科学、技术领域,大概所有从事写作的人,没有人不会用到它。尤其在科学研究中,借用前人的学术成果,推陈出新,创造出新的知识,造福人类社会,是人所敬仰的高尚事业。学术论著中如果引用得当,不但道理说得清楚,还会给人留下知识渊博的美好印象。
然而,抄袭却不然。尽管抄袭也可以说是一种写作手段,但它是攫取别人劳动据为己有的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既不正当又不光彩,为社会鄙视也为人们所不齿。引用者主动声明,光明磊落,抄袭者卑劣龌龊,总是不肯承认;引用者堂堂正正,坦坦荡荡,抄袭者遮遮掩掩,猥猥琐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引用是法律许可的公民权利,是合理使用,受到法律保护;抄袭剽窃则属于违法侵权行为,为法律所禁止,一旦被认定抄袭,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引用和抄袭,二者虽然性质不同、是非分明,但却有一个彼此相同的特征,它们都是对他人作品的使用。由于有此相同的“相貌”,二者很容易混淆,不好鉴别。
2专利许可与转让的区别? 答:两者定义
专利许可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使用权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附条件的有偿使用,不是所有权的让渡;主体不变。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新主体产生,原主体消灭;所有权的让渡。
两者的差异比较
(1)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均需通过签订书面的方式予以认定。
(2)专利转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3)许可使用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3个月备案。
3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的区别?
答:保护商业秘密和采取竞业禁止措施,都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而且两者关系密切,但由于两者的性质不同,区别还是明显的。
(1)商业秘密是一种财产权利,竞业禁止是一种限制权利。(2)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无期限的,竞业禁止期限最高三年。
(3)保护商业秘密可以是无条件的,竞业禁止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4)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的产生条件和举证责任不同。
综上,商业秘密权的效力,完全取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程度,一旦秘密公开即丧失。换言之,完全取决于权利人的行为,只要商业秘密处于秘密状态,义务人就要永远保密;而竞业禁止的效力;取决于约定的范围以及支付对价款的情况而定。即使协议有效,义务人最长守约期限只有三年。但义务人违反竞业禁止并不必然违反保密条款,反之,义务人解除竞业禁止重新择业,并不影响继续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1、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虽然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本职工作无关,但是属于在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专门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
3、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之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一,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限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不适用本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二,这种约定应当有书面的合同。合同可以约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也可以约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非职务发明。没有订立合同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其权利归属。
第三,在依据本条第三款订立合同,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发明创造的完成是“主要”还是“非主要”地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并不重要。
5专利权人的权利限制及含义? 答:
(二)先行实施
(三)临时过境
(四)非营利实施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善意侵权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为行政审批而实施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二、论述题
就主要知识产权而言,概以采取私人产权的形式,即知识产权制度。按照经济学家的表述是,财产占有人认识到在财产上存在着规模经济,各方即会就组建一个用于承认和保护其产权的政府进行谈判。一旦他们达成了协议同意建立一个由武力为后盾的政府,每个人就能享受到更多的财富和更大的安全。哲学家把经过这些协商最终达成的谈判称为‘社会契约’,因为它建立起了社会生活的基本条款。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经济动因,在于“对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有其创造有效使用资源的诱因”。
意义在于最合理地利用社会有限资源和最大限度地让权益人扩大产出,即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即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满足社会对信息的需要,避免产品在市场消失而影响所有消费者的福利;又让消费者间接支付成本,以支撑和激励生产者的精神生产活动。
2.高校专利权为何转化难?
(4)不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和商情
(5)有的教师利用职务成果私自设立公司或以技术入股等等
通过这期节目让我深刻认识到国人对于知识产权观念和知识的淡漠和轻视,就以中国制造业,拉链生产行业为例,大量的生产发明专利被日本抢先注册,而广大中方企业以广州,上海,江苏,浙江四地对于相关专利的注册数总和只要有33项,都远远落后仅一家ykk日企的150几项,然后当外企大量注册专利后,我们在创造产品价值时,我们的财富生产就会受制于他国,就等于我们因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而被人抢先在某个行业“圈地”,而今后,我们自己只能有意或无意的在别人的“田地”里耕种,这样我们自然会很吃亏!由此看见,我们今后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上予以重视。
而通过这学期对知识产权的学习,给我最大的体会就是要想在竞争有压力日益激烈的今天,懂得知识产权无疑对今后对财富的创造提供坚实和有力的保障,是开启国家生产力汽车的钥匙,是每个人实现创造人生价值的保险箱。
知识产权日篇五
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创新、发展的重要资源,它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法的完善和普及,而知识产权法的普及又离不开一位优秀的教师。作为一名知识产权法教师,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和不断的探索,我对于知识产权法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有了一些体会和心得,这些心得不仅有助于我的个人成长,更有助于学生的知识产权法素养的提升和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的加强。
二、引言
知识产权法具有较强的实证性和层次性,需要教师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我的教学实践中,我发现,要将知识产权法的抽象概念转化为生动形象的案例、图表等教材,有助于引发学生的思考和兴趣,同时也有利于学生成才后能够更快的应用法律知识去防范和解决知识产权案件。
三、体会
在知识产权法教学实践中,我注重通过启发式教学的方式,鼓励学生去思考不同情形案例中各种法律规定的实际应用。比如在专利领域中,通过让学生分析和比较专利申请流程中的不同环节,让学生对专利法从申请、审核到维持等方面有更全面、更细致的认识,从而更好地发掘相关法律规定的价值和意义。在著作权方面,我也会向学生介绍该领域中的最新热点和新进展,如“互联网版权保护”等,并结合具体案例和教材中的问题,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方法。
除此之外,我也注重交流和互动,以提高教学效果。我鼓励教学班级内的学生,在课上就问题提出自己的疑问和观点,并结合阅读资料,对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分析,以激发学生对知识产权法的兴趣和热情。我还会定期安排学生小组,基于教材案例,进行模拟实验和讨论,以帮助学生锻炼专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从而培养学生实际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四、反思
在教学实践中,我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并尝试采取措施进行改进。比如,我发现学生对专利领域的了解还不够深入,我会在课上结合特定对象和案例,让学生进行专利检索实践,从而帮助他们了解如何检索国内外相关专利。同时也会鼓励学生自己动手撰写相关申请文书,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为以后的知识产权法服务做好准备。
五、结论
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和不断的探索,我深深地认识到,作为一名知识产权法教师,我们不仅要站在教材的角度去传授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更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自己的理论和经验,以适应知识产权法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而教学方法也应该具有创新性和交互性,以更好地引发学生的思考和热情,提高他们的实际应用能力,从而为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和普及做出贡献。
知识产权日篇六
学习知识产权法这一门法律学科首先是需要弄清楚的问题是知识产权法性质和地位。目前国内法学理论界、司法界均承认知识产权为民事权利,同时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也已明确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性质。与知识产权的性质密切联系的是知识产权的地位,即知识产权应归属何种法律部门,在此问题上学者们存有争议,较为流行的观点认为知识产权属于民商法部门,或者属于民法部门。但笔者以为这个问题还没有彻底搞清楚,有探讨之必要,尤其是在诸多国家纷纷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探讨此问题,意义更为重要。
一、国内学者对知识产权法地位的几种观点
(二)民商法。此观点的代表人物为吴汉东教授,吴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应属司法领域,但其保护制度多设行政处罚及刑事制裁的规范,具有公法与私法结合的特点,实为保护私权之民事特别法。2 这也是国内绝大部分学者的观点。
(三)单独法律部门。此种观点代表人物为张平副教授,张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在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公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都有所反映,归类很勉强,应为独立的法律部门。3 张教授的观点与笔者的观点不谋而合,惜张教授的观点未受到充分重视,且理由有待进一步加强。
另有学者持知识产权应归属于经济法、行政法、科技法等观点。
还有的学者企图回避该问题,“至于把知识产权置于何种法律中,是在经济法中,还是在民法中,或者在行政法中,甚至在国际经济法、经济法中,使用民事的、刑事的或者国际法的手段来解决知识产权问题,都无关紧要”。4 笔者以为此种观点是不足取的,学术上的观点存有争议,那就说明在某些问题上还存有模糊地带,有待进一步澄清。
笔者以为,知识产权归属于国际公法、民商法的观点仅抓住了问题的一个方面,或者过分突出了问题的某个方面,而知识产权归属于单独法律部门的观点缺乏足够理由,难以服众,这也许就是张平副教授早在90年代初即已经提出知识产权应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观点而未受到应有重视的原因。
依据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和原则,笔者以为知识产权法学应当脱离现行附属法律地位,成为一独立的法律部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意义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言在于“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1 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人的解放,加速生产力的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的伟大实践表明,这项制度本身就是一项杰出的发明创造。
二、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
法律部门或称部门法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
(一)划分部门法的原则
对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不同角度可对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做出不同的概括。
沈宗灵教授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应该有六个原则:合目的性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适当平衡原则;相对稳定原则;重点论原则;辩证法展原则; 6笔者以为,之所以划分法律部门,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便于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的现行法律,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科学技术的进一步提高,人们势必创造出也来越多的精神产品,换言之,知识产权的调整对象越来越宽,同时也就需要越来越多的规范进行调整。当然,我们还要注意到各个法律部门之间适当比例之保持,具体的法律部门所包含的法律、法规不要太多,也不要太少。知识产权领域的现行法律、法规已经很多,知识产权摆脱附属地位从而实现部门化,符合社会发展潮流,也避免了法律体系结构的频繁变动。同时我们要拿出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
(二)划分部门法的标准
在明确了划分法律部门所应该坚持的原则之后,我们就需要谈到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了。较为普遍的看法是,以法律调整对象为主要标准、以法律调整方法为次要(辅助性的)标准划分法律部门。7 张文显教授、沈宗灵教授也持此观点。
知识产权调整的对象为知识产品,即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8 知识产权对象的自然属性是非物质的“智力成果”,社会属性是“产品”,是财产,对象的内涵应显示其两方面属性。
门从事知识产权的法律人才和研究教育机构,有一套比较成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的地位如何,不完全取决于在法理上是否划归某类或构成独立分支,重要的是取决于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地位,也就是其重要程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目前已经成为发展一个国家的经济、科技、文化等事业的重要法律制度。
话已至此,笔者不得不提及当前世界发达国家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之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日益成为各国政府促进社会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战略手段。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成功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使美国扩大了技术创新和经济竞争优势,同时促进了trips协议的达成,使全球知识产权制度进入了强保护时代。日本是世界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最为成功的国家,也是从知识产权战略中崛起的国家,促成日本知识产权立国策略的主要动力来自两方面:一是日本对本国工业核心竞争力下降的忧虑;二是现代经济社会对智力创造活动合理机制的需求。3 笔者以为,日本自然资源相对贫乏,人口众多也是促使日本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原因之一。为此,日本不仅成立了知识产权战略会议(2002年3月),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论,还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2002年7月),国会通过了《知识产权基本法》(2002年11月),另外成立了由首相小泉任部长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2003年3月),进而推出了《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我国要实现从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从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的转变,同样离不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刚才谈到的是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法律调整的对象,现在谈一谈法律部门划分的次要(辅助性的)标准:法律调整的方式。
法律调整的方法,一般是指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和方式,如确定权利、义务的方式,法律化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制裁等。社会生活的多样性,也决定了法律调整方法的多样性……,当人们无法完全以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来划分法律部门时,就可以依据法律调整方法来划分。如刑法部门,主要就是依其独一无二的法律调整方法—刑罚—而确立独立法律部门地位的。1纵观知识产权的调整方法,其调整方法综合性,或者说多种手段相结合,包括民事调节、行政调节、甚至刑事调节,但它最基本的规范不是强制性的,而是采取以鼓励、协调和促进智力创造活动,确认、保护、应用与传播智力成果为宗旨的调整方法。
一言以蔽之,从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上看,知识产权法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存在。
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行政领导机关,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组织。相关的知识产权行政、司法组织系统的建设,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提供了体制上的保证。
值得欣喜的是国家已经注意到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并已经就率先将专利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提上了议事日程,3 并于2004年6月7—8日在京专门召开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座谈会”,几十名法律学家、经济学家、政府官员济济一堂,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献计献策。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的高等教育当中,国家教育部已将知识产权法学已经与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等部门法学并列,成为法学本科生14门核心课程之一,从这一点上,也突显了知识产权法这门课程的重要性。
结语
目前,知识产权法学的附属地位,既不符合法律部门分类的原则和标准,更与知识产权制度在国家、社会中的地位格格不入,在21世纪的今天,在国外各国纷纷诉诸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此问题。知识产权法学的部门化,是与时俱进的理性定位,并非刻意拔高,我们只不过是去做我们应该做的事情,还知识产权法学以应有的地位和尊严。法是利益之器,保障着人类庸常的幸福,但它的平庸眼光丝毫不影响人类对高贵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