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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简报篇一
近日,东阳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形成“家庭主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离开东阳市域范围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的本市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文件要求,各镇乡(街道)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每个村(社区)配备1~2名儿童福利督导员,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实行一人一档和动态管理,并在9月30日前完成排查。
同时,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民政部门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大对入托、就学关爱保护力度,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留守儿童的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对于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的,留守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简报篇二
昨日,本市召开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部署会,目前全市共摸底排查出农村留守儿童1236人,即日起将开展专项行动,严打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等监护侵害行为,不满16周岁不能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从今年4月开始,本市民政部门对全市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摸底排查,目前全市共有1236人。其中,由(外)祖父母监护的970人,占78.48%;由亲友监护的33人,占2.67%;无人监护的35人,占2.83%;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198人,占16.02%。从区域分布看,武清、宝坻、宁河、蓟州四个区共有1117人,其中蓟州最多,共565人。从年龄结构看,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分别为279人、834人和123人,各占22.57%、67.48%和9.95%。
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对暂时无法返回的家长,督促其及时指定合适人员代为监护,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责任确认书”。
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村(居)委会边排查、边发现,随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处于监护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情况,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落实临时监护责任 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并继续联系父母,及时向临时监护主体通报联系情况。
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各中小学、村(居)民委员会要逐一核查,对学生无故不到校超过一星期的要及时组织劝返,劝返无效的,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确保适龄的失学辍学留守儿童返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送儿童入学,经批评教育无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责。
落实户口登记责任 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对其中非亲生落户的儿童,公安机关应及时采集dna信息,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进行比对。
依法打击遗弃行为 对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于情节恶劣、涉嫌遗弃犯罪的,公检法应依法予以惩处。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的,有关责任主体应依法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申请。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简报篇三
4月28日,葫芦岛市召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动员会。会议总结了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会议指出,去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以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推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议要求,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要从四个方面落实关爱保护措施。摸清底数,建立动态数据库;突出重点,提出政策措施和系统性安排;落实家庭看护工作;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通过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力争到20xx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守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为他们创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会上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建昌县负责同志结合部门职能,就贯彻落实《意见》情况作了总结发言。
葫芦岛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孟冰出席会议并讲话。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简报篇四
5月3日上午,市长缪瑞林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物业服务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房屋征收补偿等方面意见办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以安,副市长华静、储永宏、孙建友,市政府秘书长翁国玖出席会议。
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会议指出,物业服务管理是利民惠民的重要民生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要求,抓紧制定完善物业服务管理相关制度,依法加强对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行为的规范,加大对住宅物业保修金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引导和监管,切实解决物业服务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推动全市物业服务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更加便民利民惠民,不断提升物业服务管理质量水平,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会议审议并通过《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会议指出,要落实中央和省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各相关区和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对全市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精准摸底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在此基础上落实关爱措施,强化保护机制,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各项权益,让他们享受到更多的关心关爱,和全市其他未成年人一起安全健康成长。
会议还研究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和《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会议要求,要结合已经实施的《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各区实施政策制订,强化新旧项目标准衔接,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坚持依法公正公开操作,切实维护好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推动城市建设持续有序健康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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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简报篇五
5月3日上午,市长缪瑞林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物业服务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房屋征收补偿等方面意见办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以安,副市长华静、储永宏、孙建友,市政府秘书长翁国玖出席会议。
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会议指出,物业服务管理是利民惠民的重要民生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要求,抓紧制定完善物业服务管理相关制度,依法加强对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行为的规范,加大对住宅物业保修金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引导和监管,切实解决物业服务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推动全市物业服务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更加便民利民惠民,不断提升物业服务管理质量水平,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会议审议并通过《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会议指出,要落实中央和省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各相关区和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对全市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精准摸底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在此基础上落实关爱措施,强化保护机制,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各项权益,让他们享受到更多的关心关爱,和全市其他未成年人一起安全健康成长。
会议还研究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和《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会议要求,要结合已经实施的《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各区实施政策制订,强化新旧项目标准衔接,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坚持依法公正公开操作,切实维护好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推动城市建设持续有序健康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简报篇六
经国务院批准,11月至年底,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将在全国联合开展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为主题的农村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民政部部长黄树贤表示,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首先要着力解决监护缺失问题,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大力抓好“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工作,紧紧牵住家庭监护这个“牛鼻子”,加强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和干预,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底线;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要依法予以训诫。
此次行动将坚持儿童权益优先,把实现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将主要落实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责任,并依法打击遗弃行为。
《关于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指出,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对遗弃留守儿童的不法行为将予以惩处,并将依法为无户籍的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对其中非亲生落户的儿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集录入其dna信息到相关数据库进行比对。
县级、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各级教育、民政部门落实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各地民政部门将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农村留守儿童,按照最有利于儿童利益的原则,采取机构内养育、爱心家庭寄养等方式,为其提供临时照料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公安机关积极动员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各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各地区部门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健全通报机制、及时掌握情况,强化激励问责、确保工作成效,加强宣传领导、营造良好氛围,保障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简报篇七
20xx年4月16、17日两天我院为留守儿童、困难儿童进行免费体检。体检前,我院通过计生人口信息台账,民政帮扶信息登记台账核对,筛选出本辖区留守儿童及困难儿童基本信息。联合社区卫生服务站(室)入户进行核对,确认关爱人数及信息。
本次关爱体检项目有体质检查(身高、体重、视力),口腔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全年检测儿童的健康,体检的同时还为孩子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矫正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并为儿童建立健康档案,时时监测孩子的健康动态。本次共计体检儿童53人次,其中男生23人。从身体和心理关爱留守儿童是我院践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是以人为本关心下一代的重要体现。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简报篇八
从现在起至11月底,哈尔滨市将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及时响应并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力争到20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这是记者从22日哈尔滨市召开的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部署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目前,哈市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1487万人,占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总量的18.7%,低龄化比率比较高,13周岁以下占总数的92.3%。此次专项行动围绕落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强制报告责任、落实临时监护责任、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落实户口登记责任、依法打击遗弃行为六方面内容展开。哈市各区、县(市)将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强制报告意识,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和督促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及时发现和保护处于无人监护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严厉打击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等监护侵害行为,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针对性帮扶。
据介绍,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当天的会议上,由哈市网信办、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哈尔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在哈尔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救助保护、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简报篇九
日前,记者从沧州市民政局获悉,为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暨城乡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沧州市民政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构建沧州"爱心+"困境儿童保障模式,确保城乡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沧州市民政局组织召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暨城乡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及时确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细化责任,各负其责,全方位为困境儿童提供关爱保护。
沧州市民政局联合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共同牵头,督导各县(市、区)抓紧制定文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和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两项工作。
由沧州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按时完成落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强制报告责任、落实临时监护责任、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落实户口登记责任、依法打击遗弃行为等六项任务。
沧州市民政局组织加强学习培训,提升留守儿童保护工作的专业性,分部门分系统适时分级组织业务培训,参训做到市、县、乡、村一贯到底,确保关爱保护举措细化在基层。
由沧州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三部门牵头,继续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困境儿童大摸底,为精准关爱保护提供数据支持,完善动态管理和报送机制。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简报篇十
今天,天津市民政局组织召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部署会。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福海,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曲孝丽,以及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了解,今年4月份,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天津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天津市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市十个涉农区县组织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主要排查对象是“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从排查总体规模看,全市共摸底排查出农村留守儿童1236人,其中由(外)祖父母监护的970人,占78.48%;由亲戚朋友监护的33人,占2.67%;无人监护的35人,占2.83%;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198人,占16.02%。另外,有356名由(外)祖父母或亲朋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情况较差。目前,仍有少数农村留守儿童辍学(7人)或尚未登记户口(13人)。从区域分布看,主要集中在武清、宝坻、宁河、蓟州等区域,以上四个区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117人,占全市总数的90.37%,其中蓟州区农村留守儿童565人,是全市农村留守儿童人数最多的地区。从年龄结构看,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分别为279人、834人和123人,各占22.57%、67.48%和9.95%。从家庭经济来源情况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是外出务工(702户)和种养殖业(227户)。
曲孝丽介绍,从20xx年11月至20xx年底,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在全国联合开展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为主题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将落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强制报告责任、落实临时监护责任、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落实户口登记责任、依法打击遗弃行为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各部门明确职责,组织和督促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及时发现和保护处于无人监护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严厉打击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等监护侵害行为,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针对性帮扶。归纳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见,研究确定巩固措施和方案。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简报篇十一
“农村留守儿童是社会事业发展的短板,也是最需要关爱帮扶的群体。”11月9日,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视频会议上,浙江省副省长熊建平如是说道。
近年来,频发的农村留守儿童意外身亡事故,引起了各界的思考。根据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民发﹝20xx﹞42号),20xx年3月中旬,浙江省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正式启动。
截至20xx年6月30日,浙江全省共有农村留守儿童约11.68万人,约占该省儿童总数的1.5%,其中男6万余人,女5.68万人。
记者了解到,近76.8%的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77%的农村留守儿童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监护和抚养,有63%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自于父母外出务工,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有8693人。
早在20xx年,浙江就率先全国启动了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建设工作,着手构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浙江的县、市、区依托儿童福利院或综合性社会福利院建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在街道和乡镇设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在社区普遍设立专兼职儿童福利督导员,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形成了自上而下、深入社区和乡村的三级儿童福利服务网络,为儿童福利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浙江的留守儿童已全部排查完毕并录入信息库,建立了一人一档,明确了每一名留守儿童的社会及学校(幼儿园)结对帮扶人。同时为了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的分析运用,20xx年5月底,浙江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除建立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外,重点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关爱保护工作。
“浙江市场经济发达,社会力量活跃,互助帮扶的氛围十分浓厚。”熊建平表示,除了浙江政府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浙江的民间力量也为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补充。
据了解,浙江正大力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据统计,浙江省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8个,每年募集慈善资金约45亿元人民币。
为推动全省共青团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深入开展,河北省共青团关爱农村留守儿童“青春守护点对点行动”培训交流大会于10月27日在省会石家庄举行。共青团河北省委副书记宋华英出席交流会并讲话。据了解,河北团组织将农村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服务对象,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省、市两级团委均成立了专门领导机构。
目前,完成了全省62个贫困县和38个易地搬迁县农村留守儿童的摸底工作。为了更好地服务留守儿童,共青团河北省委建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电子信息系统。该系统具有整合留守儿童建档立卡信息管理、贫困家庭动态变化、专项扶贫业务管理等功能,通过数据分析管理,实现关爱和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精准化管理。
以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青年联合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青年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帮扶主体,开创了贫困救助、医疗救助、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课后辅导、假期照料、创业帮扶7项“菜单式”服务,推出了贫困留守儿童助学行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暖心行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法律护航”行动等多个专项行动。此外,通过建立全省共青团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电子信息系统、建成专门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志愿者队伍以及创立关爱和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基金,落实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机制,为关爱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据悉,活动实施以来,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各级团组织及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结对帮扶农村贫困留守儿童工作如火如荼。全省各级团组织帮扶及动员辖区内社会力量帮扶贫困县留守儿童34559人次,结对8049个,实施帮扶项目204个,开展活动964次,帮扶资金395万元,帮扶物资价值493万元。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简报篇十二
经国务院批准,20xx年11月至20xx年年底,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将在全国联合开展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为主题的农村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民政部部长黄树贤表示,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首先要着力解决监护缺失问题,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大力抓好“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工作,紧紧牵住家庭监护这个“牛鼻子”,加强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和干预,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底线;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要依法予以训诫。
此次行动将坚持儿童权益优先,把实现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将主要落实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责任,并依法打击遗弃行为。
《关于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指出,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对遗弃留守儿童的不法行为将予以惩处,并将依法为无户籍的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对其中非亲生落户的儿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集录入其dna信息到相关数据库进行比对。
县级、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各级教育、民政部门落实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各地民政部门将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农村留守儿童,按照最有利于儿童利益的原则,采取机构内养育、爱心家庭寄养等方式,为其提供临时照料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公安机关积极动员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各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各地区部门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健全通报机制、及时掌握情况,强化激励问责、确保工作成效,加强宣传领导、营造良好氛围,保障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今天,天津市民政局组织召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部署会。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福海,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曲孝丽,以及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了解,今年4月份,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天津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天津市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市十个涉农区县组织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主要排查对象是“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从排查总体规模看,全市共摸底排查出农村留守儿童1236人,其中由(外)祖父母监护的970人,占78.48%;由亲戚朋友监护的33人,占2.67%;无人监护的35人,占2.83%;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198人,占16.02%。另外,有356名由(外)祖父母或亲朋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情况较差。目前,仍有少数农村留守儿童辍学(7人)或尚未登记户口(13人)。从区域分布看,主要集中在武清、宝坻、宁河、蓟州等区域,以上四个区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117人,占全市总数的90.37%,其中蓟州区农村留守儿童565人,是全市农村留守儿童人数最多的地区。从年龄结构看,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分别为279人、834人和123人,各占22.57%、67.48%和9.95%。从家庭经济来源情况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是外出务工(702户)和种养殖业(227户)。
曲孝丽介绍,从20xx年11月至20xx年底,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在全国联合开展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为主题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将落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强制报告责任、落实临时监护责任、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落实户口登记责任、依法打击遗弃行为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各部门明确职责,组织和督促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及时发现和保护处于无人监护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严厉打击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等监护侵害行为,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针对性帮扶。归纳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见,研究确定巩固措施和方案。
日前,记者从沧州市民政局获悉,为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暨城乡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沧州市民政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构建沧州“爱心+”困境儿童保障模式,确保城乡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沧州市民政局组织召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暨城乡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及时确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细化责任,各负其责,全方位为困境儿童提供关爱保护。
沧州市民政局联合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共同牵头,督导各县(市、区)抓紧制定文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和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两项工作。
由沧州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按时完成落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强制报告责任、落实临时监护责任、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落实户口登记责任、依法打击遗弃行为等六项任务。
沧州市民政局组织加强学习培训,提升留守儿童保护工作的专业性,分部门分系统适时分级组织业务培训,参训做到市、县、乡、村一贯到底,确保关爱保护举措细化在基层。
由沧州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三部门牵头,继续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困境儿童大摸底,为精准关爱保护提供数据支持,完善动态管理和报送机制。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简报篇十三
经国务院批准,20xx年11月至20xx年年底,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将在全国联合开展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为主题的农村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民政部部长黄树贤表示,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首先要着力解决监护缺失问题,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大力抓好"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工作,紧紧牵住家庭监护这个"牛鼻子",加强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和干预,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底线;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要依法予以训诫。
此次行动将坚持儿童权益优先,把实现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将主要落实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责任,并依法打击遗弃行为。
《关于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指出,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对遗弃留守儿童的不法行为将予以惩处,并将依法为无户籍的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对其中非亲生落户的儿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集录入其dna信息到相关数据库进行比对。
县级、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各级教育、民政部门落实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各地民政部门将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农村留守儿童,按照最有利于儿童利益的原则,采取机构内养育、爱心家庭寄养等方式,为其提供临时照料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公安机关积极动员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各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各地区部门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健全通报机制、及时掌握情况,强化激励问责、确保工作成效,加强宣传领导、营造良好氛围,保障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简报篇十四
近日,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为给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安徽省民政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多部门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省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根据《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对象是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和患病、残疾的农村留守儿童。
本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及时响应并解决。力争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通过落实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和户口登记等五方面责任,加强对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的干预帮扶,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同时,依法打击遗弃行为,要求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出警处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遗弃留守儿童的不法行为。
其中,各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实施方案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及时将其纳入专项行动范围。对其他农村留守儿童,组织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关爱服务,促进其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