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前一阶段工作的经验、教训的分析研究,借此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并从中提炼出有规律性的东西,从而提高认识,以正确的认识来把握客观事物,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实际工作。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事故总结教训篇一
各位领导、同事、职工代表们:
你们好!
今天是公司召开第一个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动员大会,做为部室代表我感到很荣幸,同时也感到肩上压力重大。安全生产始终是煤矿行业永恒的主题,是企业发展壮大、矿区持续稳定、家庭平安幸福的保证。为此我们要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全体员工在理论上、行动中安全意识全面扎根,杜绝三违,达到安全作业安全生产的目的.。
2、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全面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我们必须以“三大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为准绳,以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铁律,进一步夯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始终把安全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
3、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加大力度开展查隐患和反三违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落实好两述两化工作,不断提高员工自身素质,让事故远离,让安全走近你我他,切实杜绝事故发生。
4、做好基层服务和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履职,加强学习,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区队之间沟通和协调工作,避免工作失误,充分发挥集体凝聚力的作用,提高部室办事效率。
总之我们要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为契机,落实安全责任,突出工作重点,为全面推动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谢谢大家!
安全生产事故总结教训篇二
xxxx根据公司下发《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围绕“盯住目标、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狠抓落实”的活动主题,制定“百安”活动方案,开展“百安”活动,现将“百安”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百安”活动按照公司要求和车站计划基本完成预定目标。在活动期间11月16日发生挤道岔一般行车事故;11月16日发生货运质量差错一起;11月30日发生“钻车底”严重违章一起,安全工作不容乐观,同时给车站工作带来安全警示,车站从自身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调车作业保障措施;同时,运转班组定期开展事故案例及违章违纪的学习并进行反思,确保调车作业人员在新老交替阶段的平稳过渡。
二、强化业务学习。11月16日挤道岔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作业人员业务不精,存在盲点,给调车作业埋下事故隐患。
要求各班组利用各种形式开展业务、安全培训学习,针对调车作业存在的簿弱节在运转班组开展学习《站细》《运规》、及站场图的默画,提高业务技能;做好电气化培训和业务学习,12月23日、24日两天时间,请国铁专业人员对调车、和信号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掌握有关基础知识。
三、强化各工种各环节的配合、联系、互控和确认。在认真落实“互控”要求的`基础上,强调作业人员做到多向联系、多向配合;同时结合11.16一般事故,根据实际作业情况对《站细》相关条款进行了补充,并切实贯彻到每位作业人员。
四、做好施工现场防护和监护,深入施工现场排查存在的隐患,做好反馈与沟通,及时通报施工进展情况及注意事项;班前开好预想会,作业中加强联系,做好“三控”,突出互控的重要性。
五、推进调车工作的开展,深入作业现场开展调车写实,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重点抓计划的接、传、分工、复诵及变更计划的规章执行和调车长单一指挥的职责。堵住作业漏洞,以确保安全工作的平稳。
六、做好“国庆”、“中秋”等节日安全工作,要求职工时刻保持安全警惕状态,严守“两纪一化”切实做到按标准化作业,做好班前休息,保持精力充沛,防止疲劳作业,杜绝酒后上岗等违纪现象,确保安全。
七、加强焦炭线管理工作。将焦炭线管理纳入绩效考核,要求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焦炭线作业办法,加大作业现场防护,并于12月3日召开焦炭线管理专题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责任。
八、加强对货运组织作业流程和作业细节的控制,特别是对票据核对、传递、交接和车辆检查等质量作为重点把关。认真反思“11.16”货运差错,吸取教训,强化货运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九、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重点加强调车作业细节的检查和过程控制以及货运作业流程和现场作业状况的检查与监督,现场安全是第一要素,紧抓现场安全工作是基础,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及违章违纪及时处理通报并落实整改。百安活动中检查近50次,其中夜查17次,综合检查及隐患排查3次,查处违章违纪9起,处罚11人次。
十、召开新进港人员的家属座谈会,很好地与家属进行沟通交流,使新工人亲属更多地了解调车作业的性质和认识行车安全的必要性,促进家庭更好地配合车站安全工作。
十一、做好冬季安全教育,冬季作业环境给调车人员带来诸多不便,安全隐患较多,要求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冬季人身安全标准,重点做到抓牢站稳,上下车选择好地点,同时,穿戴要紧身利索,加强自我保护。
十二、提前做好冬季扫雪预案和准备工作,能够及时快速达到现场清扫积雪,确保运输生产顺利畅通。
安全生产事故总结教训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记录备查。
对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经核实无误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和管理服务。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包括下列内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明确隐患判定程序,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作出判定;。
(四)明确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措施及流程;。
(六)组织开展相应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七)应当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排查清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记录,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激励约束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报告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报告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或者表彰;对瞒报事故隐患或者排查治理不力的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或者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报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重大事故隐患报送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已经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前两款规定的内容。
第十六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及时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治理并经评估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经营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治理情况评估报告等。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服务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断完善相关标准、规范,逐步建立与生产经营单位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健全自查自改自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及绩效考核、激励约束等相关制度,突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差异化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点检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
对于整改难度大或者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推进方能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提请有关人民政府督办。
第二十四条已经取得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经营的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处理;对经停产停业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月将本行政区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根据“谁负责监管,谁负责公开”的原则将所监管监察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关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第三十条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其行为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
(二)未按规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重大事故隐患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未在信息系统中报送的;。
(三)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激励约束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数据的;。
第三十六条承担安全评估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中未履行职责,及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由此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处分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由本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制定相应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
(二)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移送的;。
(四)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事故总结教训篇四
太丘镇切实把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制。成立夏季安全生产领导组,突出抓紧抓好以防暑降温、防火防爆、防食品中毒、防触电为重点的夏季安全生产工作。
太丘镇组织召开专题知识讲座,讲解食品安全、安全用电等安全生产监管及防护措施。通过宣传车、宣传页、广播、条幅、新媒体等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重点宣传防火、防水、防雷、防灾害、防触电等安全知识,使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防重于抢”的重要性,自觉维护自身安全和家人安全。
太丘镇抽调镇安全生产办、食品药品监督所、派出所等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对全镇中小学校、加油站、建筑工地、饭店等进行地毯式排查,对全镇各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及漏洞,限期予以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求其停产整顿,维护全镇的安全生产环境。
同时组织专业力量对镇域内农村生产场所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并要求各企业、各村结合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治理雷雨天气期间极易引发事故的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各类安全生产的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总结教训篇五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按照《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现将开展情况简要汇报: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安全无小事,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以局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明确由一名副局长主抓,具体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开展。
二、加大安全宣传和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为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农业安全整治良好氛围,结合实际,利用会议、培训、送科技下乡、张贴标语等形式对农民、农机手、农资经营者等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宣传,广泛宣传农机、农药、沼气等安全使用常识和法律法规,深入重点林地、湿地周边村庄广泛宣传森林防火、芦苇防火知识。共组织农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1期,悬挂标语4条,出动宣传车26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农业生产安全工作已深入人心。
三、强化监管,深入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的技术方法,同时向农民宣传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危害性,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等宣传资料600余份,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严禁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另一方面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50多家农药经营门店进行检查,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落实高毒农药、限制使用农药专门定点专柜销售制度,从源头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对蔬菜等的污染。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深入各大集贸市场,对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群众吃上放心农产品。
二是切实加强新增农机手农机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国家农机补贴项目的实施加快了大型农业机械的发展,但大型农机驾驶操作技术性很强,如果对驾驶操作人员培训不到位,会为农机安全生产埋下很大隐患,为此对20xx年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进行重点监管,要求20xx年农机补贴农机全部上牌,持证上岗,以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
三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通过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地头、进村入户等方式,全面检查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农机驾驶操作违规违法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严肃处理,活动以来共检查维修农业机械68台,尽最大努力消除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隐患。切实做好农机年检工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已完成农机年检35台。
四是其实加强林业防火工作,森防站、野保站工作人员定期深入重点林地、湿地芦苇地等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严防因用火不当造成失火,设立举报电话,把森林防火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五是切实搞好沼气使用安全宣传,重点深入沼气池建设村宣传沼气安全使用知识,向沼气池使用农户发放沼气池使用安全手册,要求对废弃沼气池及时填埋,消除沼气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总结教训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公司安全部署,结合本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我矿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在全系统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活动安排总结如下:
我矿按照公司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安全发展”这一主题,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来抓,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强化安全技术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开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并将创建活动贯穿到各项管理工作当中,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序推进,全力达到了“标准化安全生产,科学化安全管理”的目标。
1、矿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安全副矿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矿井全面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各科室按照矿井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序推进。
2、为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省质监局的标准,公司成立了以矿长任组长、副矿长任副组长、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任组长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小组,对矿井进行全面的质量标准化自查活动。
3、公司领导对质量标准化工作非常重视,把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范围,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奖罚办法、奖惩制度。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中,公司坚持每月召开工作例会,通报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
领导小组,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非常重视,把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经常工作,纳入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公司坚持每月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了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并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纳入质量管理考核,纳入年终考核。
4、矿长在开展工作时,要充分调动各科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做到质量标准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科学质量标准化。
5、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公司制定了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各科室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6、公司领导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非常重视,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列入日常管理,列入年度计划,并定期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布置,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公司领导还亲自带队参加了市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举办的“xx年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答题大赛,取得了好的组织效果。
安全生产事故总结教训篇七
各位领导、同事、职工代表们:
你们好!
今天是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个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动员大会,做为部室代表我感到很荣幸,同时也感到肩上压力重大。安全生产始终是煤矿行业永恒的主题,是企业发展壮大、矿区持续稳定、家庭平安幸福的保证。为此我们要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全体员工在理论上、行动中安全意识全面扎根,杜绝三违,达到安全作业安全生产的目的.。
2、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全面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我们必须以“三大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为准绳,以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铁律,进一步夯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始终把安全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
3、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加大力度开展查隐患和反三违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落实好两述两化工作,不断提高员工自身素质,让事故远离,让安全走近你我他,切实杜绝事故发生。
4、做好基层服务和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履职,加强学习,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区队之间沟通和协调工作,避免工作失误,充分发挥集体凝聚力的作用,提高部室办事效率。
总之我们要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为契机,落实安全责任,突出工作重点,为全面推动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谢谢大家!
安全生产事故总结教训篇八
为巩固供应站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实现,供应站仓库队积极落实供应站“强三基反三违抓整改保安全”为主题的“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入手,从冬季“六防”装卸物资安全外出配送安全库房安全等几方面全面抓好安全工作。活动期间我们全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对“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进行了安排,对全队的活动进行了部署和要求,抓好竞赛活动的发动组织检查和考核,做到有布置有活动有总结,确保竞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同时,队安委会每月召开两次例会,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
活动期间我们根据各个库房的不同特点,深入到库房现场按照安全等级对每一个库房建立各类清单和分析记录,逐步健全仓库队的hse管理体系,使得我们的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同时,重点建立和完善五项责任制:即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重点库房安全责任制基层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等五项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考核落实到人。进一步加强活动的日常管理。做到“五到位”,即: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
强化“三个教育”(即: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安全质量教育),提高认识,增强抓好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当前,仓库队的各项工作正处于年底收关阶段,同时也是全年总体工作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犹为重要。今年以来,我们仓库队安全生产方面一直常抓不懈,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安全管理和群众安全监督方面还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因此,我们向职工大力宣传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激发广大职工参加百日安全竞赛活动的积极性,营造竞赛活动的热潮,同时也是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然大家意识到安全问题应时刻小心注意,不仅八小时之内注重安全,八小时之外也不能掉以轻心,认真做到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百日安全活动期间,我们认真开展“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由基层干部带队组织库房的安全普查,共检查了项次,检查覆盖面达到了%,对查出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能执行整改的当场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向站有关部门进行汇报。组织进行安全专题检查。
在百日安全竞赛活动期间,我们积极开展了安全大讨论活动,针对冬季“六防”装卸物资安全外出配送安全库房安全等几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习惯性违章行为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让每一名职工都参与到讨论当中发表自己的意见,让大家互相“揭短”,指出大家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安全违章行为,让大家在以后的工作中改正违章行为,用正确的行为来保证工作的平稳顺利运行。
回顾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以来,我们仓库队上下团结一心,时刻将“安全工作”这个核心思想落实每一项工作当中,通过自查自改的方式整顿了安全隐患,通过学习教育的方式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通过安全大讨论的方式明确规范了职工在工作中的行为。
安全生产事故总结教训篇九
我们煤矿属于重庆市煤炭企业三类事故多发地区。
一)煤矿重伤事故发生原因。
1、煤矿事故原因分析:
2、我矿主要存在重庆市大集团下发的《关于加大煤矿事故的处理意见》(渝煤发[*]3号)文件,其中有关部门要求我矿对照文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监督、及时发现”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在处理重庆市大集团下发的《关于加大煤矿事故的处理意见》的同时,我矿认真分析研究,对照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了《**矿重伤事故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矿重伤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矿大集团重伤事故处理预案》等,并对照文件和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使我矿重伤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到位,事故发生原因剖析到位。
3、我矿认真分析研究,积极开展事故分析研究,结合我矿实际,对煤矿重庆市大集团下发的《**矿重伤事故的处理意见》(渝文发(*)7号)文件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以及重庆市大集团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事故防范工作的意见》(渝煤发[*]3号)文件精神,我们认真分析研究,积极开展事故分析研究,在处理重庆市大集团下发的《关于加大煤矿事故的处理意见》的同时,结合**矿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使我们的处置措施落到实处。
4、我矿对于重庆市大集团下发的《关于加大煤矿事故的处理意见》(渝煤发[*]5号)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评定,对于发现的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要求责任单位按照文件和上级要求认真整改。
5、我矿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化标准,按照“六统一、两到位”的标准,结合本矿实际,对于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坚决进行整改,并按照标准规定进行评定,达到国家标准化达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6、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我矿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制定了《**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实施方案》,并在全矿开展,对照标准,对照标准,对照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矿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各项要求,继续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活动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达标单位”活动,使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安全生产事故总结教训篇十
xx年,我村在街道党工委和安全办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工作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年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劳动保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力地促进了单位生产的安全、平稳运行。
1、加强安全生产领导。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村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在工作中坚持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同部署、同组织,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小结,年末有总结。同时,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检查工作,在村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网络的基础上,一些企业也建立了安全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安全管理体系。
2、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村与各企业签订了生产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结合各自实际,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个人,形成了人人有责任,人人负责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
1、完善制度管理。年初村在总结以往经验、剖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依据上级要求,对安全生产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三大块,使之更符合企业现实发展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和操作有章可循,责任明确,发生问题用制度“说话”。
2、加强职工安全素质培训。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我们在村安全领导小组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动员有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每周学习时间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各级安全生产文件的学习。
二是加强职工岗位技能教育。上半年我们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素质。
1、加强职业劳动保护,关心职工安全健康。积极宣传职业劳动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规定要求,按标准向职工发放日常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对劳动保护设施的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重视特殊作业人员的保护,为各基层所配齐配全各种工具和安全操作装备,坚持持证上岗。
2、加强安全检查,积极整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检查、考核措施,我们采取定期检查与抽查,经常性的对企业生产现场、安全重点管理部位、机电设备等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对于每次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指令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并实行“跟踪复查制”。上半年共整改安全隐患6项,真正做到了事故隐患不遗留、事故苗头不放过,消除了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切实保证了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现场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将时刻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时刻牢记今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年的主题,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安全生产事故总结教训篇十一
我矿在县委、县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安委会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以“打造安全高效的矿井、创建安全生产品牌、建设安全和谐矿井”为核心,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安全发展”理念,以建设安全高效现代矿井为目标,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安全发展、科技创新,切实加强我矿井“三基三严三强”工作,认真落实,坚持“依法、规范、安全、有序、和谐”的原则,以“安全发展、安全发展”作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效地遏制了我矿的事故发生,有力地保障了我矿生产安全和全面进步,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xx年来开展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了切实做好我矿井“三基三严三强”工作,我矿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的“三基三严三强”专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煤矿“三基三严三强”专题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及工作方法、时限,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的“三基三严三强”专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了工作重点及工作措施,为“三基三严三强”专题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强化管理、提高素质。
1、加强了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落实了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在矿井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明确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的责任,健全安全生产技术档案。加强了矿井安全监督管理,完善了各项安全技术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大了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提高了矿井安全监管质量,杜绝了事故发生。
2、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综合素质。我矿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为目标,以安全管理为重点,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程、“三标一体”工程等建设为主线,以“安全教育培训年”活动为载体,不断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力地促进了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我矿坚持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并结合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标准,制定了各项工作措施,确定了各项工作任务,确定了相应的奖惩制度,确保了我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确保了我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3、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办法》要求,我矿在全矿范围内认真开展了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各项工作,并结合本矿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开展了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和全矿各工种人员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错,我矿按照规定及时下发了《质量标准化工作督查通报》,要求各工种工人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质量标准化考核。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我矿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定,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全年组织培训230余人次,并开展了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百日大赛”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技能演练”等活动,提升了全员安全技能和业务水平。
5、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教育考核制度,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我矿坚持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主线,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契机,以“标准化”为抓手,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矿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及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矿颁布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程及安全生产条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地遏制了事故的发生。
6、强化现场管理,提供安全服务。我矿严格遵守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