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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府卫生筹资责任范围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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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府卫生筹资责任范围及路径
时间:2023-03-11 01:07:28     小编:李力千

目前,我国政府卫生筹资责任主要保障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保健服务和政府治理,如何明确政府卫生筹资责任范围,提高卫生投入效率,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我国卫生筹资现状

我国的卫生筹资模式是以公共筹资为主体,政府和个人筹资占一定比例。2013 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中社会卫生支出占35.98%、政府卫生支出占30.14%、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33.88 %。其中,社会医疗保障支出10469.09 亿元,占卫生总费用的33.06%。与新医改前相比,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比明显下降,卫生筹资结构正向着新医改目标靠近,但与理想的目标居民个人卫生支出不超过20%还有一定差距。

在各种卫生筹资渠道中,政府卫生筹资通过税收、地方财政非税收入取得;社会筹资通过城乡居民缴费以及社会捐赠取得;个人筹资通过个人付费取得。税收和财政非税收入主要通过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财政预算,投入到社保基金和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筹资直接进入社保基金;捐赠资金投入渠道多样,由于占比过小,不多考虑。我国的社保基金是城乡二元结构行政化管理,以新农合为例,当前除安徽、广西、湖南等省区的个别城市外,基本实行以县为统筹单位,资金规模分散,支付标准不统一。

二、政府卫生筹资责任的主要范围

1.基本医疗服务

政府对基本医疗服务筹资责任的范围包括基本医疗服务、重大疾病救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等。对基本医疗服务的保障标准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平衡患者的需求、供方能力和公平效益,通过医疗保险目录规定的药品、诊疗服务和检查项目支付标准,以及加强供给侧服务能力建设等,实现对基本医疗服务的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供给侧主要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包括医保签约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签约诊所、其他公益性医疗机构等。

2.公共卫生服务

政府对公共卫生筹资责任的范围是清晰的,目前主要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省在国家项目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进行保障范围或标准的调整。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地方病和职业病防治机构、部分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

3.保健服务

我国没有专门的保健服务保障政策,目前,部分保健服务涵盖在医疗服务范畴内,部分划归在公共卫生范畴内。保健服务包括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老年护理、残障管理和康复、健康教育等。孕产妇保健服务是针对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的保健服务;儿童保健服务是针对0 至14 岁儿童的健康监测和保健服务;老年护理是针对半失能和失能老年人的医学专业护理服务;残障管理和康复是针对残障人士提供的以实现和维持其最佳功能、体面生活和更好融入社会的保健服务。我国目前政府保障的保健服务只有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健康教育;对老年护理和康复、残障管理和康复的保障政策尚不清晰。随着人口老龄化、残障照顾需求的增加,需要进一步明晰政府保健政策,加大政府在保健服务中的筹资责任。

4.政府治理

政府治理筹资范围包括卫生行政管理、卫生监督、科研、卫生筹资管理等。这类服务承担指导和支持卫生系统的功能,以维持和增加卫生系统效率,提高卫生系统公平性。目前,我国卫生行政管理范围存在价格、人事、资源配置等管理方面的部分越位,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监管部分缺位的问题。在国家推动供给侧改革的形势下,急需厘清政府治理的服务范围。

二、政府卫生投入路径

政府卫生投入的路径选择是平衡公平与效益的一种卫生经济政策手段。政府卫生投入路径主要包括供方投入和需方投入。基本原则是对供方投入侧重调节公平性,对需方投入侧重调节效益性。供方投入也称供给侧投入,通过财政预算直接拨付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科研教育机构和行政部门,通过保障和提高服务机构能力,使供给侧达到能满足需方的水平。需方投入以财政预算的方式直接进入医保基金池,通过医保支付,补助医疗卫生服务需方。

1. 供方投入

供方投入方向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贫困地区医疗机构、公立医院发展性项目、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保健机构和医疗机构、政府卫生科研教育、行政管理监督部门等。投入标准应与当地经济社会水平和群众需求相适应,并通过立法予以制度保障,通过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和项目考核,提高投入效率。

目前我国对供方的卫生投入结构存在缺位、越位以及管理粗放问题,主要表现在行政监督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的财政保障严重缺位,基层行政管理机构通过行政手段向市场收费获得保障的现象相当普遍,侵蚀了社会公平性,降低了政府公信力。管理粗放表现也十分明显,基层政府预算管理水平不能适应项目绩效评估和考核管理,资金浪费和使用方向偏移。国家进行财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同时,要加大对卫生财政投入供给侧的改革,调整投入结构,细化卫生投入政策标准,分层分类保障,分级分担责任,使各级政府对卫生供给侧的筹资责任都能到位。

2. 需方投入

需方投入主要是直接进入医保基金,通过医保支付达到引导和调节医保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目的。为保持基金稳定可持续、平衡需求方利益,就要通过立法对医保支付目录的形成机制加以规范,保障其科学性、合理性,防止冲动型政策对基金的破坏性作用。

当前需方投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城乡医保缴费和支付政策不统一;医保资金池细碎,以市或县为单位,没有规模效益;基金池中社会、政府、个人的结构不尽合理,社会比例偏低;对保健服务的支付缺失,难以适应人口老龄化。

三、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分析

我国东中西部地域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很大,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也有地域差异。目前中央政府确立了保障西部、补助中部、引导东部的卫生公共政策框架;省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做适度调整;在实际执行中,各个市县又有较大差异。

我国目前是三级财政体制(中央、省、县),三级政府事权划分决定了卫生筹资责任的划分。应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医疗卫生服务事权,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卫生服务投入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投入机制,合理解决地区经济不平衡带来的地方政府卫生投入差异问题。为此,提出各级政府筹资责任设想:中央定标准保基本,省级担责任管统筹,县级管治理保落实;中央继续实行东中西部地区差别化财政卫生补助政策,保障西部,补助中部,引导东部;政府承担筹资责任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治理、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医学科研和教育。

1.中央政府的卫生筹资责任:依法确权、统一标准、兜底公平

(1)依法明确事权。一是推动国家卫生法的制定出台,清晰各级政府的卫生筹资责任,明确政府筹资基本标准,筹资责任要和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挂钩。二是重视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采用招标和谈判等市场手段调节价格,使其在公益性范围内。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编码标准,为宏观卫生政策管理提供精准依据和手段。四是建立健全卫生内部审计机制,增加审计强度。

(2)统一技术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卫生数据平台,包括卫生经济数据,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波动数据,重大疾病、主要疾病和健康水平的主要指标数据,为评估、调整卫生经济政策提供客观准确依据。提高卫生预算管理水平,通过改革现有卫生预算管理方法,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有效性。

(3)兜底公平基础。推行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基本保健服务标准,中央政府按照统一标准和事权责任进行筹资,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东部引导、中部补助、西部确保的差别化财政卫生政策,在此基础上,各省只增不减。具体是东部用激励政策鼓励达标和超标,中部是补缺补差,西部是基本保障,以此实现全国公平的保基本卫生政策。

2.省级政府的卫生筹资责任:组织责任、统筹规划、保底可增

(1)组织责任。省级人民政府是新医改保基本的卫生筹资组织者,承担着筹资主体责任,保证国家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配置到位。通过制定本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和标准,合理配置省内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监管全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保证组织责任落实到位。

(2)统筹规划。通过省级财政预算和转移支付,统筹全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筹资,按照引导、补助、兜底原则,对财力水平较强、一般、困难的县市采取差别化财政政策,确保国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标准执行到位。逐步合并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保基金,并融合各个市县医保资金池,减少管理成本,发挥规模效益和公平效益。

(3)保底可增。通过卫生成本核算,各省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国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标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服务标准,一般只增不减。3.市县政府的卫生筹资责任:执行标准、组织落实、监管到位

(1)执行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准,以及各省政府颁布的标准,通过分级诊疗,合理配置本地资源,保障辖区内居民健康服务水平。各个市县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适度提高保障标准。

(2)组织落实。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通过合理资源配置,满足辖区内居民对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保健服务的需求。

(3)监管到位。作为医疗卫生行业政府治理的主体,市县政府承担着政府治理行政成本的筹资责任,负有本地医疗卫生行业依法监管的属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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