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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规避问题研究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23 00:59:07
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规避问题研究
时间:2022-12-23 00:59:07     小编:齐春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拥有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拥有了可用于贷款抵押担保的有效资产,破解了农民贷款抵押的难题,从而为金融机构开展以林权为抵押的贷款业务创新带来了机遇。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林农和林业企业的融资难题,推动林业经济快速发展,促进林农增收;另一方面,也可为金融机构开辟新的业务领域,提升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但是随着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深人开展,新的问题相继产生,农村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与林权抵押贷款中存在风险的矛盾关系凸显,对集体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规避问题应引起重视。

1林业风险与林权抵押贷款风险

林业风险是在林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资源条件、自然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以及林业内部等不利因素对林业生产、增收和林业可持续性带来的危害和损失;林业自身具有特殊性,其经营周期长、价值的自然增长性、分布辽阔性及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等特点表明:林权抵押贷款不仅具有一般抵押物的贷款风险,它还具有其特有的风险。

1.1抵押物估值风险

目前林业专业资产评估单位较少,并且在这少部分机构中,还有些片面追求效益,收费太高,进一步增加了林业生产经营个人以及一些中小企业的抵押融资成本,阻碍了林权抵押贷款全面推进的步伐。一般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较易缺乏林业相关知识,从而容易导致评估不当的风险。由于金融机构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林权抵押贷款抵押物价值一般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易产生借款人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借款人、信贷人员和评估机构三方串通作弊,人为提高抵押物价值的风险。

1.2抵押物价值保全风险

由于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殊性,给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保全抵押物价值带来较大风险。这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因自然因素价值损失。二是抵押人的不良管护造成价值损失,如人工纯林,抵押林木价值会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冻害、病虫害等造成损失或抵押物灭失。

1.3抵押物处置变现风险

林权抵押贷款合同到期后,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金融机构又不愿意延期,则需处置抵押物,使债权得以受偿。

2政府部门规避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2.1建立联合风险防范机制

林权抵押贷款涉及林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财政部门、保监局、银监局等多个部门。只有相关部门步调一致,通力协作,联合风险防范机制,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目前各个部门对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认识程度不一,积极性也相差很大。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工作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可行的方式是成v.跨部门领导小组,积极开展部门沟通,协调各方面共同起草有关林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性意见,并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管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实施效果。

2.2规范林权的管理和评估

林权的规范化管理和可靠评估体系的建v.可以有效地降低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首先,林权登记中心要做好林权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其次,加快建v.起规范的林权评估机制,包括林木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评估的专业队伍、评估的技术标准等一系列相关体系的建设,促进林权价值的确定,提高林权市场交易的计量可靠性。再次,切实加强对林权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

2.3健全完善林权流转体系

林权流转是林权抵押贷款可操作的前提,也是化解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重要途径。①加强组织领导,建v.必要的工作协作小组,从人员组织、资金投人来确保工作的开展;②抓紧林权流转规范性政策文件的制订,努力使林权流转有章可循,操作规范;③政府加大林权林木交易市场建设的投人;④通过互动互联网络,加强对林权流转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使林权流转始终在合法、自愿、公开、诚信中良胜运作,确保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控制。

2.4建立林业风险补偿机制

①健全森林保险体系。相关部门应积极鼓励保险公司开办林木资产保险品种,如森林火灾险等,在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良好的互助合作关系,共同拓展业务市场,分散林权抵押贷款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②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可参照当前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做法,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由受益于林业生态保护的企业和地方政府负担。也可以由政府从育林基金、维检费等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补偿林权抵押贷款损失。

3金融部门规避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潜在风险抑制了林权抵押贷款规模的扩大以及金融机构的参与热情。一套有效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机制,是保障林权抵押贷款可持续开展的重要手段。金融部门降低风险可采取的措施有:一是续贷。针对贷款额度小、贷款期限短的问题,允许续贷;二是变现。金融部门可以收回抵押物,但需要及时变现。

4林农规避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由于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殊性,给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保全抵押物价值带来较大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森林资源经营管护过程中面临诸多自然灾害及人为灾害的影响,一旦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非常巨大,造成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失控。二是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面临人为偷盗灭失的风险较高。对于农户而言,规避林权抵押物价值保全风险的根本出路在于参加森林保险。

5结论与建议

5.1多渠道规避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

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林农3个主体出发,提出规避林权抵押贷款中风险的具体措施以能够实现其自身利益。通过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建v.联合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林权的管理和评估,降低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健全完善林权流转体系,确保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控制,林业风险补偿机制,分担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金融机构要规范信贷行为,参加森林保险等予以实现。

5.2建立多机构参与和多渠道融资模式

积极鼓励各家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拓展业务,共同参与林权抵押贷款。扩大面向林农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的范围。执行简易程序,大力开展小额林权抵押贷款;推进数额较大的林权抵押贷款;鼓励担保机构参与林权贷款;积极尝试其他形式的林权贷款,开办林农合作经济组织、林农自主联合等其他形式的林权抵押贷款。

5.3加快森林保险制度实施的进程

通过宣传森林保险法律制度,向林农明确保险的道理和投保的益处,提高林业经营者风险意识和主动投保自觉性,使森林保险在林区深人人心。通过及时认真的理赔服务等,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提高群众对森林保险的认识,积极参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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