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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加强群众工作问题的思考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7-28 00:31:56
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加强群众工作问题的思考
时间:2023-07-28 00:31:56     小编:曲晶莹

[摘 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检察机关群众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检察工作人员要始终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正确把握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和谐检民关系。笔者就基层检察院如何加强群众工作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检察工作落实服务大局提出一些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群众工作;以人为本;为民服务

一、当前基层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现状及特点

(一)现状

1.认识存在偏差。具体表现为:有的认为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履行监督职能,就是在做群众工作,简单地把履行职能等同群众工作;有的认为检察机关做群众工作是一种形式,是短期行为,没有必要投放太多精力,从而产生消极应付的思想;还有的认为拿出相当一部分精力去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会影响办案,冲击整体工作。

2.措施存在形式。在宣传群众上,认为现在电视、报纸、广播、电脑等现代化传媒已经普及,不善于用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去教育群众;在联系群众上,认为现在群众生活越来越殷实,大多都是自己干自己的事,无需干警参与,不能深入实际,不去研究具体情况,更不愿解决具体问题;在服务群众上,大多停留在“检察联系点”、“活动室”的水平上,停留在法律宣传、访贫问苦的层面上,还没有立足检察职能把群众工作扎实开展起来。

3.效果收获不明显。能不能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推动检察工作,是衡量群众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在为群众解难上,多数基层院和干警只解决群众一时之需,治标不治本;有的因职权管辖的限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哼哈了之,不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不想办法解决;有的不做调查研究,凭主观臆断就做些表面工作,但因药不对症,效果大打折扣或事与愿违。

(二)特点

1.工作对象多因素。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类新的社会阶层和新的社会矛盾不断涌现,矛盾和问题的生产多数出现在基层,需要基层检察机关时刻关注,真正起到“调节器”、“平衡器”的作用,防止矛盾激化。

2.工作重点转移民生。现阶段,分配不公、贫富不均、就业压力、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备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平稳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决定了关注民生民利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关键和紧迫。因此,基层检察机关要从人民群众最关注、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把工作重点放在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刑事、职务犯罪案件、着力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

3.工作程序透明公开。检察群众工作的目的之一是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群众办实事,增大检察工作知情权,增加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通过健全完善检务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

二、加强基层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途径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服务群众工作的能力

1.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决定行动,只有广大检察干警从思想上认识到群众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才能真正做好群众工作。新形势下要深入开展群众观念再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检察干警充分认识群众工作的重要性,通过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清风伴我行”、“治庸懒,促执行”、“解放思想,赶超跨越”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教育,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使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

2.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不仅要学习如何不断增强群众感情,也要学习如何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保障工作效果。基层检察干警在工作中要学会不断思考、善于创新、及时总结,同时通过互联网及检察内网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交流,通过打牢专业基础、拓宽知识面、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不断增强表达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掌握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本领,学会与群众打交道,学会与群众交流感情,学会“三会三懂”,即:会听地方民族语言,懂得民众意愿;会说本地民族土话,懂得与群众诚心攀谈;会同群众交朋友,懂得化解与群众的隔阂;会说法教育,懂得以法以理服人。在不断的总结、学习、借鉴过程中掌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和方法。

3.找准为民服务的着力点。基层检察机关处于群众工作的第一线,做好群众工作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极其特殊意义。因此,检察干警应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服务”理念,深入查找和剖析群众观念淡薄的各种表现,坚持纠正对群众诉求置若罔闻、敷衍塞责,对群众做工作态度生硬、缺乏耐心等问题,始终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标准,不断在工作中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构建和谐检群关系。

(二)坚持把群众工作贯穿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全过程

1.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重点查办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药品生产、安全生产、惠农政策落实等领域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着力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以及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监督纠正民事行政裁判错误以及民事诉讼中存在的违法调解、违法执行等问题;监督纠正违法扣押、冻结及处理款物,侵犯单位和群众个人合法财产权益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的适用,不断提高诉讼效率。建立健全对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依法适当从宽处理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制度。全面开展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探索开展附条件逮捕、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措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实行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制度。全面推行不受理、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不赔偿法律文书说理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答询等制度,运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易于接受的方法,耐心阐明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切实解决办案中说理性不强、群众不认同等问题。积极推行《敦促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书》、《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告慰书》、《对被不起诉人教育训诫书》的“公诉三书”制度,既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又平复被害人及亲属的创伤,有效修复社会关系。

(三)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

1.把群众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把群众工作作为三项重点工作的着力点和出发点,加强调查研究,全面分析群众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准确把握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和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掌握群众工作的主动权。

2.用群众工作统揽涉检信访工作。坚持信访动向研判靠前,将涉检信访工作重心前移,组织干警下访巡访、宣传法制,构筑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新平台;坚持初信初访化解靠前,注重把涉检信访解决在首要环节,有效避免重信重访和上访;坚持质量管理监控靠前,建立健全案件质量内部监控机制,推行案件说理和公开听证制度,提高案件质量,消除信访隐患;坚持机制保障引导靠前,完善检察长负责制、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针对个案特别是信访积案情况,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多方谋求化解方法,层层推进,稳步落实。建立涉检信访情况通报制度,对越级信访办理情况,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汇总,半年一评价,一年一考核。

3.做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和救助工作。按照高检院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规范救助程序,把握救助标准,增强救助工作的主动性,重点救助不起诉案件中伤残或死亡而又得不到有效赔偿的刑事被害人,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尽最大可能地缓和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

4.延伸职能服务群众。一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主动投身平安创建,充分发挥打击和预防犯罪等职能作用,为群众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二是强化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坚持对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回访,加强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服刑人员特别是监外执行罪犯、刑满释放人员、轻微犯罪被不起诉人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是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保护广大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四是提供职责之外的帮扶,通过开展惠民检察热线,解答人民群众的电话咨询,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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