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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之重:汉代官场中的温情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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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之重:汉代官场中的温情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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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在这里的“人情”,与“托人情,走后门”没有一点关系,而是“人之常情”的意思。

汉代的学者很推崇“人情”的重要性。董仲舒说:“孔子作《春秋》,上揆之天道,下质诸人情,参之于古,考之于今。”(《汉书・董仲舒传》)司马迁在说到礼仪制度的起源时,不忘强调“缘人情而制礼”(《史记・礼书》)。

西汉后期的能臣薛宣,以“人情”为纽带约束他的部属和民众,获得了政声。薛宣有“为吏赏罚明,用法平而必行,所居皆有条教可纪,多仁恕爱利”的官场美誉。在他担任“左冯翊”(京畿“三辅”之一)行政长官时处理政务的两段佳话,就很能体现出他的理政风格。

其一,左冯翊属地有个池阳县,县令在“举廉吏”时举荐了狱掾王立,左冯翊府还未及召用,就听闻这位王立接受囚徒家人所送的钱。这种做法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与“廉吏”的名号不能相容。身为上级行政主管,薛宣理所当然地下令斥责了县令。池阳县不敢怠慢,对狱掾王立的“涉嫌受贿”正式立案审查。审查的结果是:王立的妻子单独接受了囚徒家属送的一万六千钱,接受后放在家中过了两夜,狱掾王立确实不知情。狱掾王立在被立案审查的过程中惭恐自杀。按照汉代人的理解,这位王立应该算是自杀以证明自己的清白。薛宣得知这样的结果,下达公文给池阳县说:“县所举廉吏狱掾王立,家属私自受赇,王立确实不知情,杀身以自明。王立诚然是廉士,如此自杀,甚可闵惜!”这是高级长官为自杀身死的王立恢复名誉。薛宣还下令,追赠王立为左冯翊的“决曹掾”的官职、并且把它书写在王立的棺柩上,“以显其魂”。这是承认了对王立“举廉吏”有效性而给予的职务升迁。薛宣还作出了一个特别的安排:允许左冯翊官府中的掾史等吏员,凡是平时与王立认识的,都去参加送葬仪式。古人讲究生荣死哀,薛宣对王立这位基层小吏身后之事的安排,可谓极有“人情味”了。

其二,按照当时的官场惯例,冬至日和夏至日,都是公休日。但是,薛宣的一位部下――负责盗贼事务的政法官员“贼曹掾”张扶,却是个后世所说的“工作狂”式的人物。他不肯休息,照常到办公机构处理职内事务。针对这位过分投入工作的部下,薛宣给他专门下达了一份条教(汉代地方官给下属的官方文书),其中说道:“礼制强调和顺,人道崇尚通达。日至之时,官吏按照政令规定而休息,这是所来日久的事情。贵曹纵然有公职事务要处理,家人也希望有私属团聚的欢乐。贼曹掾理还是从众行事为好,回归家中面对妻子,设酒肴,请邻里,壹笑相乐,如此过节才好啊!” (《汉书・薛宣传》,引文是意译)长官如此体察下情,委婉地规劝部下,要安排好私人生活,不能在公休日还加班,让这位太过于忠于职守的下属张扶和其他属官心中充满温情。薛宣在号称难以治理的京畿之地,不仅改善了吏治,稳定了社会秩序,同时也获得了各方面的好评。就是因为他洞晓人情,顺应民意,从而得到了吏民的拥戴。如此民心归顺的局面,单纯依靠严法为治,是很难达到的。

在汉代官场上,类似薛宣这样尊重人、尊重人情的理政方式,史书中记载很多。正是因为有了“人情”的“润物细无声”,才使得汉代的官场有了诸多“人情味”,而不是冷冰冰的“铁板一块”。从而使得汉代的历史呈现出丰富多彩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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