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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西江下游生态环境问题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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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西江下游生态环境问题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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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叶以降,西江下游地区人口迅速增长,人们生活所需大量增加。加之番薯、玉米、花生、烟草、山禾等旱地作物的种植向山地深处挺进,使此区的地表植被迅速减少。从而导致水土流失甚至崩岗,自然灾害也迅速增加,农业生态急剧恶化。

【关键词】清代;西江下游;生态环境问题

【作者简介】罗莉,广东韶关学院思政部讲师,历史学博士,广东

韶关512005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4)01-0143-05

西江下游指西江水系广西梧州至广东三水段周围的区域,其范围大致包括清代广东境内的罗定州(罗定本州、东安、西宁)和肇庆府的高要、德庆、新兴、封川、开建等地,即现在广东省云浮市(云浮市区、云安县、新兴县、郁南县、罗定市)和肇庆市的封开县、德庆县、高要市和肇庆市区。唐宋时期,该地区依然森林密布,瘴雾弥漫。进入明清时期,该地区经济开发大步前进,森林植被急剧减少,水土流失随之加剧,自然灾害显著增加。关于该地区经济开发对森林造成的破坏,笔者已有专文讨论。本文主要拟就经济开发导致的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两大生态问题进行探讨。

一、水土流失加剧

西江下游地区以山地、丘陵为主,土壤多为花岗岩、砂页岩发育而成,风化深厚,土质疏松。加上该地区高温多雨,降雨量主要集中在4-9月,且多暴雨。在这种自然条件下,如果地表植被遭到破坏,很容易产生水土流失,甚至崩岗。西江下游地区在明清以前人口相对稀少,植被完好,水土流失现象尚不多见。明清以降,随着本区人口的增加,林木消耗量越来越大,农业垦殖逐步向山地深入。水土流失现象不断增多,淤塞河床,埋没田地成为常事,山崩现象也越来越多。

水土流失,往往掩埋田地。这种现象早在明代就出现了。民国《罗定志》记载:宪宗成化十一年(1475年)冬十一月曾下诏,蠲免自成化十年(1474年)以前各处水冲沙压,不堪耕种田地的田租。清代这一现象更为明显。史载:“迩年沙阜太半摧塌,田霾于沙,不可耕作,民多逃亡,力食于粤西者以万计。山氓多烧枫杉淋灰作碱,烧都捻树根为冶炭,利之所在,搜剔靡遗。木根尽则山枯,遇雨而沙随漂败,荒田亦日增。求民瘼者,当以是为急云。”罗定本州在乾隆九年则被水冲沙压税4顷6亩3分,道光17年又被水冲沙压税3顷53亩7分。这一数字表面上看起来不大,但只是官府记载的数字,实际上肯定要多得多。

随着水土流失日益加重,河道淤塞也日见严重。史载:“川水以西江为经流,明万历以前境土辽阔,兼有南北,西江互贯其中。自析置东安、西宁而后,画江为界。萦曲如襟带环抱,马墟、灵陵、夫号分汇三乡。诸山水南人于江,西潦盛时,濒江逆浸洼者。恒泛及一二十里。城南北东四门,渺弥灌流,如饔在水……比来马墟、灵陵沙日淤淀,昔之舟楫能通者,今弗逮半程焉。水之为利害也大矣。”

明清时期,水土流失的另一个表现是田崩、山崩的增多。它严重地影响到人们的生产生活。如慈爱廉明的曹钟浩,在顺治十三年任官于西宁县,当时田地有崩塌现象,他把崩陷荒芜的田地“报上奏豁,捐俸百金”。开建“(康熙)六年(1667年1四月二十日大潦,山崩。每于半山塌,有寻丈不等”。又“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七月初十、十一等日大雨,黎九、黎十山崩”。德庆“(道光)十八年(1838年)夏大雨,金林山始崩”。以下把历史时期西江下游地区的山崩情况列出以供参考(详见表1)。

二、自然灾害增加

宋代以前,岭南地区的自然灾害记载很少。宋元以后,随着大量移民进入岭南,经济开发逐渐向纵深方向发展,自然灾害的记录大量增加,频率(次/年)大为上升。自然灾害的发生有的是自然界自身变异的结果,如海啸、飓风、火山等;有的则是自然界与人类共同“合作”的产物。例如水、旱、生物等灾害。此类灾害的发生除与自然界自身因素有关外,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是其发生或加剧不可忽视的要素。其中水、旱灾害的发灾次数较多,破坏力较严重。

明清时期,作为广东山区的西江下游地区进入全面开发的高潮。特别是到清代,西江下游地区人口急剧增加,农业开发进一步向山地腹部挺入,地表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植被被破坏,大大削弱了它涵养水源、调节气候、防风固沙、保持水土、减免自然灾害的能力,使生态环境日趋恶化,自然灾害日益严重,泉水枯竭,山洪暴发,江河骤涨骤落,造成大雨大灾,小雨小灾,无雨旱灾的现象。”以下就水、旱二灾分析西江下游地区的具体情况。

降雨主要由气象因素决定,而降雨量的多少与水、旱灾害的发生次数和强度并不一定完全成对应关系,而与当地的地形、地势、植被覆盖状况、河流的泄洪能力和人们的防灾抗灾等因素密切相关。正因为如此,若一定的降雨量发生在相同地点的不同时期或相同时期的不同地点,其产生的旱涝情况也不尽相同。我们先来探讨历史时期西江下游地区的水灾情况,详见表2,表3。

从表2数据显示。唐代以前,西江下游地区没有水灾的记载,宋代以后,水灾发生的次数越来越多,发生的时间间隔越来越短。在宋代的319年中,水灾共5次,频度为63.8;在元代的89年中,水灾共6次,频度为14.83;在明代的276年中,水灾共105次,频度为2.65:而在清代的268年中,水灾共178次,频度为1.51。从中可知,明清时期,西江下游水灾发生次数明显急剧增加,频率陡然上升。在历史时期,西江下游地区高要县的水灾次数最多,而东安县却不见有水灾记载。与广东全省相比,该地区在历史各时期的水灾频度更大。

从表3的统计数据来看,西江下游地区在清代的268年中,其中前134年(1644-1777年)水灾共79次,频度是1.70;后134年(1778-1911年)水灾共99次,频度为1.35。很明显,后期的水灾次数增多,发生频率(次/年)上升。清代西江下游发生水灾较多的州县有高要、德庆、封川和西宁,水灾次数依次为53、40、27、21。其中高要县的水灾次数最多。该县从顺治元年(1644年)到雍正十三年(1735年)的92年间,共发生水灾14次;自乾隆元年(1736年)到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的85年中,发生水灾共14次;而在道光元年(1821年)到宣统三年(1911年)的91年中,却发生水灾25次,每3.64年就发生一次水灾。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清代西江下游地区相对于广东全省来说,是个水灾较少的地区。就西江下游地区来说,平原地区的水灾多于山区,河流上游的水灾少于河流下游。排除其他地形、地势等因素,水灾的发生与各州县的山区开发强度有密切的关系。

水旱灾害是各种自然灾害中的“母灾”,对人类社会造成的危害惨重。水患破坏水利,淹没田地,杀害庄稼,冲毁房屋,溺死生命。清道光九年(1829年),高要县水患,“五月至六月,大水,决堤十余处”。宣统《高要县志》载,高要县“道光十三年(1833年),夏五月,大水,溃堤二十有一。秋七月,大水,飓风,堤复溃。是年五月十三日乙酉,西潦陡涨,至十八日,雨甚,决堤二十有一,坏民庐万间,淹田三十余万亩,堤当塞者七十五处,通九百十七丈有奇。七月十一日已卯,大雨九日夜,水复涨如前,飓风二次,堤决殆尽,坏庐舍无算”。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西宁县“春三月,淫雨,阴霾匝月,东西北三江水齐涨,滨江田禾尽淹没”。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罗定水灾,“九月二十四日,大水,冲塌城基百余丈,溺死千余人”。

那么,清代西江下游地区的旱灾情况如何呢?详见表4。

表4中数据表明,从宋开禧元年(1205年)的旱灾首次记载到清宣统三年(1911年)的706年间,西江下游地区共发生旱灾102次。唐代以前未见旱灾记载,宋、元、明、清各代依次分别为2、1、35和64次。总趋势是时间越晚次数越多,发生旱灾的时间间隔也越来越短。到了明、清二代,次数急剧增加。特别是清代,在268年中,旱灾次数竞达64次之多,平均约4,19年就发生一次旱灾。而发生旱灾次数较多的有高要、德庆、封川和开建四州、县,其中高要次数最多,德庆仅次之。东安县自历史以来,没有发生过一次旱灾。联系上面提到德庆州的水土流失情况,我们不难想象旱灾和植被覆盖状况之间的密切联系。

旱灾对农业生产的损害往往是很大的。郑斯中指出,在清代广东的水、旱等气象灾害中,旱灾对粮食生产的影响最为严重。旱灾严重降低农作物产量,造成饥荒,引起米价骤涨,甚至导致社会动乱。1857年(清咸丰七年),罗定“立夏,未雨,米大贵,每升百钱”。又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秋,大旱,饥,斗米千钱”。清乾隆七年(1742年),开建大旱,道光《开建县志》载:“春,旱,高低田亩不能下插,井泉悉涸,至立夏(四月初一日,5月5日)方雨,早造无收,饥民抢谷。”旱灾还直接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康熙六十年(1721年),开建“早禾蝗食,晚造大旱,民多菜色”。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春,封川县闹旱灾,直到夏天才下雨,以致“斗米值钱三百文,人多饥死”。又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四月,旱,大饥,斗米钱五百二十文,饿殍无数。七月,大旱”。

三、结语

清代西江下游地区的经济开发在促进该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成地表植被的破坏。由于该地区以山地、丘陵为主,坡度较大,在雨量集中的该区很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和水旱灾害。水土流失导致农田淹没、淤塞河道、山崩和田崩等灾害;水患破坏水利、淹没田地、伤害庄稼、冲毁房屋及溺死生命;旱灾不仅严重降低农作物产量,造成饥荒,引起米价骤涨,导致社会动乱,而且直接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从而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急剧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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