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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监管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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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监管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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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监管的理性思考 加强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监管的理性思考 加强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监管的理性思考 精品源自语文科

论文摘 要: 据深交所的一份权威调查显示,上市公司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的比例大约为13%,而该报 不报,隐瞒信息的比例更高。财务报告的质量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 发展,造成投资人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失去信任。文章通过对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会计 信息质量及披露的现状及完善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监管等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应从完 善公司治理机制、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健全民事赔偿机制等方面建立一套对上市公 司财务报告有效的监管机制。

最近几年我们目睹了太多上市公司的业绩骗局,如琼民源、PT红光、大庆联谊的欺诈, 蓝田股份以及近年来披露的“世纪黑马”银广夏的虚幻神话,都让人触目惊心。这些被揭露 曝光者,有人把它比喻为冰山的一角,而那些没有被揭露出来的,估计不在少数。虚假会计 信息的泛滥,严重扭曲了股票的价值,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极大地 挫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如果不加以严厉的打击和治理,我国的资本市场就难于有效健康 地发展。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及披露的现状

我国有关的会计法规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要及时、真实、充分、公平地向广大投资者及 信息需求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这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一条款从宏 观而言,它有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转,亦有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更 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从微观而言,从企业外部信息需要者角度来 看,它有助于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从企业角度看它有助于公司的筹资和 降低筹资成本,有助于促进公司自身的发展。由此可知:公平、真实、充分、及时的上市公 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对国家、企业、民众都是大有好处的。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经过十几 年的发展,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正在 向好的方向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但是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二、对虚假财务报告监管的理性思考

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不仅是高质量会计、审计准则的产物,它更依赖一个具有支持作用的 基础机制来运作,以保证准则能够被严格地理解和运用。 1.从规范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规范独立董事的权利与责任、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三方 面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关键,也是独立 董事制度的生命力之所 在。如果我们希望独立董事能够真正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就必须构建由中小股东选聘独立 董事机制。但是,证监会2001年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 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这无异于宣告大股东依然控制独立董事人选的合法性。因此,目 前在我国构建由中小股东选聘独立董事的机制还有困难,但作为一种过渡,应当适当限制大 股东及执行董事所代表的股东的独立董事提名权。

其次,从法律层面上需要对《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进行修改,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与责 任,使独立董事在运作过程中有法可依。同时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和独立意见发表 权并在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独立董事履行权利责任的情况。

另外,目前我国独立董事的绩效评价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独立董事 激励机制这也是独立董事未能发挥作用的一个原因。

2.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内部控制是代表管理者或董事会进行的控制,通过内部 控制人员的检查和测验,可以查 明内部控制机制运行是否良好,内部职责的划分是否真正得以实施,审计人员还可以亲临现 场或采用不事先通知的临时性访问,以阻止欺诈行为的发生,还可以通过对事实的调查、账 薄的审计发现欺诈行为,提出管理建议,使管理者及时获悉相关信息并进行处理。

3.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发挥企业外部监管制度的效用。

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中,注册会计师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越来越明显的发 挥出来。随着1998年“脱钩改制”的迅猛开展,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感更有明显提高 ,其职业环境也在改善。为了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笔者认为还应做到:

第一,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改善职业环境,制定相应的职业自律准则,大力提 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加快合伙制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遍 实行。个人事务所虽然规模小,业务范围 易受限制,但由于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中小工商企业和非审计的会计业务增加的需要,能够 弥补大型事务所不愿或无暇承办小型业务的缺憾,同时,个人独资的无限责任和个人其他财 产连带责任也能在较大程度上限制个人独资的执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这可以使注册会计师 的执业质量得到保证,减少虚假行为,顺应市场机制的需要。

第二,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职业标准。证监会和中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 会计师的检查应形成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提高证券市场民间审计质量。

第三,借鉴海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经验,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制度。尽快出台《注 册会计师惩戒规则》,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惩戒委员会,明确赋予它惩戒权。使注册 会计师的独立审计成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保证,保护投资者的利 益,促进证券市场公正健康发展。

4.健全民事赔偿机制,发挥制裁机制威慑效应。 在我国上市公司敢于进行违规操作,社会中介机构敢于为上市公司造假,其主要原因是 造假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为此付出的成本。虽然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受 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民事 赔偿机制正式启动。但过高的诉讼成本和偏低的诉讼收益,注册会计师被真正提起诉讼的概 率也会很低,为此极需健全民事赔偿机制。主要应做到:

第一,改进诉讼方式,允许集团诉讼和风险诉讼。通过集团诉讼和风险诉讼可以扩大诉 讼标的,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增强诉讼收益,从而大大提高受害投资者的民事诉 讼积极性。

第二,改变举证责任,降低诉讼成本。我国目前对于举证责任,仍然适用“谁主张,谁 举证”。但审计是非常专业的技术性活动,要资本市场的普通投资者举证大股东、经理层、 注册会计师,难度大、成本高。我国也应借鉴美国的做法,在受到诉讼后由注册会计师自己 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清白。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注册会计师,从而降低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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