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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集中核算制探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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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集中核算制探讨(1)
时间:2023-08-05 00:53:14     小编:

[内容摘要]随着近年新兴的会计委派制的实行,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的作用和意义越来越大,行政事业单位推行的财会集中核算制度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针对集中核算制实施中存在问题的揭示和剖析,指出出现这些问题对会计主体、对国家、对社会造成的不利和危害,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

一、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的作用和意义

(一)推行集中核算制能够保障会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受财政部门领导,编制、人事关系不在委托单位,从根本上消除了会计与单位之间的附属关系,使会计人员能够排除行政干扰,依照会计法规赋予的职权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抵制并向财政机关报告,从而有效地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减少经济领域的违纪、犯罪行为;可以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因坚持原则而遭受不公正的待遇,以及防止单位任用不称职的会计人员。

(二)推行财会集中核算制有利于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在财会集中核算制下,会计工作的独立性相对增强,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外部监督通过集中核算制转移到单位内部,这使得会计敢于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改变了过去“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状况”。

(三)推行财会集中核算制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财会集中核算制,可以降低贪污行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为政府和政府部门了解和掌握国有资产的真实数量和状况提供可靠保证,减少因决策失误可能造成的资产损失和浪费,防止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和恶意经营等现象的发生,遏止或减少铺张浪费,进而能够提高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益。

二、财会集中核算制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监督职能有所削弱,出现“三不管”现象。单位财务进入核算中心后,单位领导认为会计核算中心会把关,无须严格审核;单位报账员认为自己只是现金收付的出纳员和会计凭证接受、报账的“票据传递员”;而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会计主题不变、预算体制不变、理财机制不变”的原则,认为自主权在单位,其职责是核算,监督有难度。于是会计核算中心和结报单位对各自的责任产生了一些模糊的认识,产生“三不管”现象。这使得进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各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物资管理薄弱的问题更为突出,对来往款项的核对和清理有所放松。

(二)单位内部制约机制有所削弱。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后,单位取消了会计、出纳岗位,设立“报账员”,负责单位日常经费收支,进行记账、报账,保管单位财务印章,领取各种票据,负责单位收款收据的开具、收款和结报工作,使原来分别由会计、出纳、票据管理员承担的不相容职务变成了一人负责,缺少了本单位财务内部的制约环节。

(三)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有所削弱。主管部门所属的二级单位,其资金原来是通过主管部门转拨的,主管部门可以对这些资金的使用方向、进度进行监督。而现在进入会计核算中心的二级单位,其相关资金均由会计核算中心直接拨付,致使主管部门不能随时了解、掌握资金的动态,造成监督有一定的难度,专项资金也是如此。

(四)各结算单位没有达到“四统一”的要求。按照“四统一”政策的要求,市直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党派团体、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经常性经费、专项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和单位经办管理的政府专项基金及专项资金均应统一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然而,一些单位除主管局自身有一套财务账外,下面非一级法人的科室都设有财务账;一些单位仅将主管局自身的财务账纳入集中核算,而科室财务账仍留在单位;一些单位仅将经常性经费纳入集中核算,而其他经费则留在本单位;一些单位还将原本一并核算的收入分割出一部分转移到下属机构入账;部分单位将财政性资金流入所属的工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所有这些,都逃避了财政监督,成为单位超发奖金、补贴和违规支出的避风港。

(五)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集中核算将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进行了集中,而对实物、资产、合同等需要反映的经济事项分散在单位,造成会计管理职能难以深入,虽然强化了会计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但弱化了会计管理职能。单位的会计活动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撤销会计机构,取消会计岗位,等于取消了财政工作的基础,给财政的会计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如果不加强解决预算单位财产物资管理,又将造成新的腐败之源。 高校财务管理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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