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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惠农直补政策的调查与思考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6-08-23 10:39:57
完善惠农直补政策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16-08-23 10:39:57     小编:华伟亢

从2004年起,国家在减免农业税的基础上,再次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补。2006年,又在粮食直补政策的基础上,对种粮农民实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这些惠农直补政策的效应到底如何?利用春节回乡的机会,我们组织原高中时的几个同学,选取湖南省益阳市3个具有代表性的乡镇,就惠农直补政策的实施效应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中,我们除采集有关基础数据外,还对惠农直补资金的管理情况、到位金额、发放方式及程序进行了详细了解,在被调研的乡、村共计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150多份,并广泛征求乡、村两级干部及农民群众对惠农直补政策效应的各种意见。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中央惠农直补政策在基层效应明显,农民群众普遍反响较好,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待在政策层而上进一步完善,以发挥资金的更大效益,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一、惠农直补政策效应的基本情况

从我们调研的几个乡镇来看,中央惠农直补资金在基层的发放总体上比较规范,资金到位也比较及时,惠农直补政策在农村的效应已经显现,农民种粮积极性明显回升。农民群众普遍反映,现在政策好,种田不用交税,还能享受各类补贴,农民群众从内心深处感谢党的惠农直补政策。

(1)通过发挥惠农政策的导向作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干群关系的改善。实行惠农直补政策,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了对农业、农村和农民从取向予的转变。通过落实中央的惠农政策,广大农村和农民群众从心底里体会到了中央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关注与关爱,使农村真苦、农民真穷、农业真危险不再成为现实,因而这一政策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干群矛盾,改善了党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2)通过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民收入的提高。粮食直补资金的落实,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了粮食产量。据我们对3个乡镇近几年来的粮食生产变化情况进行分析,粮食产量从2005年开始到2014的10个年度,均呈逐年上升趋势。惠农直补政策的落实,直接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3个乡镇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2393元,比上年增加1462元,增长13%。

二、当前惠农直补政策制度层面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次调研,我们主要对制约惠农直补政策效应发挥的制度层而上的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一些补贴项目补贴的标准偏低,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一是粮食补贴的标准偏低。四项粮食补贴,除农机具购置补贴据实核发以外,其他三项补贴均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每亩为194元左右,只相当于农民外出务工一天的收入。尽管粮食补贴确实增加了种粮农民的收入,但对于一个普通农户和一个具有完全劳动能力的农民来说,通过政策补贴可以增加的年度收入比较微薄,加之目前人力成本普遍大幅上升,农业种植成本居高不下,相比之下,种植粮食获得的比较效益不高。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如果粮食补贴的标准不能达到一定的临界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影响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二是生态效益林补偿标准偏低。现行政策规定,生态效益林财政补偿基金国家级集体林为每年每亩16.75元,省级集体林为每年每亩14.75元,剔除管护、防火等费用,实际发放给林农的每亩不到10元,群众积极性不高。三是沼气池补助标准偏低。根据我们的调查,目前建一个10立方米沼气池,其成本在5000元左右,而现行政策按每池800元左右补给农户,补贴标准有些偏低。同时,只按沼气池个数、不按沼气池容量进行补贴的方式也不太科学,一家一户建造的小型沼气池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不了农村现实发展的要求。

(3)一些补贴项目不符合政策设计的初衷。粮食种植的补贴有部分未严格兑现补贴到种植粮食的农户。据我们调查,目前粮食种植的补贴绝大部分是按照土地经营权登记的户名进行补贴,农民将属于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再次承包给别人后,其粮食补贴仍然属自己所有,并未补贴给实际种田人,这样就造成了不种田的有补贴,种田的反而拿不到补贴。特别是部分土地抛荒后,土地经营权登记的农户仍然享受粮食补贴,这不符合政策设计的初衷,同时对于种了田而没有享受补贴的农民也不公平,尤其是部分种粮大户没有拿到补贴,挫伤了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完善惠农直补政策的几点建议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三农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让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鉴于我国粮食产业的弱质性和粮食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特殊性,以及惠农直补政策在农民群众中已经产生的巨大政治效应,我们认为,在没有更好的政策体系可以替代的前提下,惠农直补仍然是当前稳定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的最佳政策选择。要将这一政策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政策予以坚持,引导农民群众积极种植粮食,确保我国粮食产业的安全。当然,对于惠农直补政策本身在制度层而上存在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1)针对农资价格水涨船高和农业比较效益相对较低的实际,应建立健全与市场紧密挂钩的价格补偿机制,对农产品价格实行动态保护政策。鉴于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避免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我们建议,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与市场挂钩的动态补贴政策,有效避免粮食、生猪等农产品因市场价格的波动对农民收入产生的影响。具体来说,在实践中,当粮食、生猪等农产品市场价格高于由成本和一定的利润构成的目标价格时,也就是种田、养猪不亏本时,就不需要实行价格补贴;反过来,当粮食、生猪等农产品市场价格明显低于一定的目标价格时,也就是种田、养猪大幅亏本时,则相应实行价格补贴。而且亏本越多,补贴也就越多。通过对农产品价格实行动态保护,确保农民收益不缩水。

(2)本着目标清晰、受益直接、操作简便的原则,重新调整和规范有关补贴项目,完善惠农补贴政策的具体方式方法。对所有惠农直补政策补贴的项目,建议重新整合归类,归口有关部门管理,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要结合农村现状,重新调整和规范有关补贴项目。一是部分项目的补贴标准要适当提高。比如,粮食补贴的标准要逐年提高,特别是对种粮大户,要专门出台的补贴奖励的有关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大户的积极性。生态效益林补助标准,建议也应适当提高。二是一些项目适当扩大补贴范围。比如,对农机具的补贴,建议部分小型农机具也要尽量纳入范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建议将补贴对象逐步拓宽到城镇移民、小型水库移民、淹地不淹房的移民,并将扶持资金的20%左右用于当地公益事业建设。三是有关项目的补贴方式要进一步规范。如粮食直补,在政策导向上遵循谁种田补给谁原则的前提下,在具体操作中可实行大稳定,小调整,以第二轮延包计税而积为基础,一定几年不变,每年只作适当增减,承包人之间的土地流转,考虑到粮食直补的重要目的在于遏制抛荒现象的发生,为有效遏制抛荒,建议补贴资金不宜过早支付,应晚稻播种后再兑付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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