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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普遍性与相对性:一种国际的视角(12)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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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普遍性与相对性:一种国际的视角(12)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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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即所谓"天赋人权",实际上是指人所固有的自然权利。 [23] 【美】杰克·唐纳利著,王浦劬等译:《普遍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9月出版,"第一章"第3页。

[24] 【美】路易斯·亨金著,信春鹰、吴玉章、李林译:《权利的时代》,知识出版社1997年12月出版,第3页。 [25] 【瑞士】托马斯·弗莱纳著,谢鹏程译:《人权是什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第132页。

[26] "人权是近代欧洲文明的产物,还是其他文明中也存在的东西?"日本大沼保昭教授认为,"在欧洲之外的文明圈中,毫无疑问,各种文明都存在有追求实现人的物质和精神福祉或利益的思想和制度机制。但是,这些实现物质和精神福祉的机制并没有被作为人权来认识和定性。

……这些都只是人权的思想性和机能性等价物,而不是人权理念和制度本身。也有些人认为,《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由西方人主导制定的,因而这些代表国际人权标准和理念的重要文件实际上反映了西方的价值观。

对这种说法,恐怕要做具体分析。参见【日】大沼保昭著,王志安译:《人权、国家与文明》,三联书店2009年1月版,第158页。

[27]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第8卷,第260页。 [28] See R. E. Howard Cultural Absolutism and the Nostalgia for Community,Human Rights Quarterly,May l993,p.317. [29] See R. E. Howard Cultural Absolutism and the Nostalgia for Community,Human Rights Quarterly,May l993,pp. 317-319. [30] Jack Donnelly,Universal Human Rights in Theory and Practice,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9,pp. 109-110. [31] 刘楠来主编:《发展中国家与人权》,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8月版,第4页。

[32] 刘楠来主编:《发展中国家与人权》,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8月版,第45页。 [33] 见马丁·克里埃勒《论人权的普遍性》,郑冲译,论文打印稿第10页。

[34] J. Donnelly,Human Rights and Human Dignify,American Science Review,P.305,Vol.76,1982. [35] A. D. Renteln A Conceptual Analysis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Universalism vs. Relativism,A Bell and Howell Information Company,1987,P.35. [36] 在起草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过程中,各国的代表们对人权的根据(人权来自于何处)产生了争论。西方国家代表主张"天赋人权",认为人权是人生而有之的权利。

这种观点成为人权普遍性的主要理论依据。发展中国家代表,有的主张在上述国际人权文件中写上"人权来自于上帝",有的伊斯兰国家代表则主张人权是"安拉"赋予的权利。

当时中国国民党政府驻联合国的成员张彭春是《国际人权宪章》起草委员会的副主席(负责该起草工作的是艾莲娜·罗斯福,加拿大的国际法专家约翰·汉弗莱是执笔人),他主张"自然权利说"和"神赋权利说"的双方各退一步,都放弃从哲学或者宗教上解释人权根据的问题,而采用直接表述的方式。最后妥协的结果是,代表们"放弃了关于人权之宗教和哲学理由的任何条款",删掉了《世界人权宣言》草案中原有的"关于上帝和天然的措辞",表述为现在正式文本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内容。

第一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待。

"(这里"增加'良心'被公认是对儒家伦理观中最重要思想所做的很西化的翻译,这是由委员会中的中国委员张彭春提议加进去的。")第二条规定:"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有的西方学者认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者们"完全拒绝把人权建筑在义务性的自然权利基础之上,也没有提强制性的自然法纲领。相反,他们创造出一种多元化论点。

这种论点出自生而自由和尊严平等这一跨文化的、无可非议的普遍原则以及对世界范围内有关人的自由和尊严所盛行的环境的调查分析。"以上参见【瑞典】格德门德尔·阿尔弗雷德松等编,中国人权研究会组织翻译:《<世界人权宣言>: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出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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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页。And also see: John P. Humphrey: Human Rights and the United Nations: A Great Adventure. Transnational Publishers, Inc.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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