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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德治的调和(3)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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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德治的调和(3)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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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需要法治和德治的统一。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

”「7」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主要表明法律对经济的影响和作用的密切关系。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搞市场经济离不开法或法治。

法律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着引导、促进、保障和制约作用。法律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虽然法律对经济和社会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是巨大的,但我们也应认识到,法律是概括的,它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而实际生活却是具体和千变万化的,因而法律的作用也有其局限性:法律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的矛盾;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8」法律的这些缺陷,弥补的手段就是道德。

道德就是渗透于经济、政治、行政、文化、教育、习惯、传统和舆论的思想观念和准则。制定得再好的法律,也需要合适的人正确地去执行和适用,如果一个法律工作者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思想道德水平,又如何能正确理解和执行与道德紧密联系的法律呢,也就很难想象法律会得到有效实施。

另外,制定得再好的法律,也需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支持,如果社会成员缺乏守法的思想道德风尚,没有他们对任何违法行为的道德上的抵制,法律也不可能得到有效地实施。再者,法律的不健全和存在漏洞,如果社会成员缺乏起码的道德水平,就会做出不违法却又有害于社会公德的行为,影响社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最后要提及的是,官僚腐败的滋生,一是法治观念的淡薄和官本位思想的突出,认为法律是”专管老百姓“的,二是道德约束下降,心理防线溃堤。市场经济需要道德和法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通过法律推动和影响道德的发展,通过道德推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并弥补法律的不足。 在西方, 治理社会一手靠的是法律,一手靠的是《圣经》,法律管行为,《圣经》管灵魂和内心。

“法律与道德代表着不通的规范性命令,其控制范围在部分上是重迭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

但是,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规范的遵守,而这些道德规则乃是一个社会的健全所必不可少的。”「9」(「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第368页)。

在我国,治理社会靠的是综合治理。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改革由经济改革向经济、社会、政治以及伦理文化的综合改革发展。

对市场经济的整体道德评价转向对市场中的道德秩序与行为规范的关心和评价,因而法律和道德成了治理社会和经济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体系,而且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

既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辅相成。

我国的市场经济促进人们的自立、竞争、效率和开拓创新精神,但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会反映到精神道德中来。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其原则就是要求等价交换,即交换的商品应是货真价实和双方的互利互惠,同时又绝不允许搞权钱交易。

我国目前社会面临的状况和带来的问题首先是信用危机问题,其突出表现是:在宏观方面,政府管理者一方以“三乱”来增加财政收入,甚至建立小金库,乱发奖金;社会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和社团)一方以各种偷逃税方式来转移和隐瞒利润。在社会组织(特别是企业)之间利用“双轨制”长期存在的条件,大规模地、非法地侵占和转移权益,“三角债”是最突出的表现。

在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人员利用国家“所有人缺位”以及改革赋予他们的“自主权”,为个人谋取利益;劳动者则利用抽象的“主人翁”地位普遍地消极怠工,追求分配利益的扩大化,而国家又使劳动者在缺乏社会保障的情况下下岗,其利益受到损害。这样,一方面,信用问题几乎遏制了社会经济活动,另一方面,社会对信用危机一致谴责,建立信用危机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普遍需要。

其次是单纯谋利的动机和取向问题,表现为物质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再次是不择手段问题,表现为把致富与商业贿赂、商业欺骗、商业投机、商业偷窃和掠夺性开发经营;又次是对经济利益的态度问题,表现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对等交易和强制性签合同等;还有就是“搭便车”或“无票乘车”问题。不少人仍抱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使得国家权力被滥用,社会上贪污腐败、徇私枉法现象屡禁不止,虽然采取多种措施,但各种职务犯罪行为仍然甚嚣尘上。

这些现象的严重性在于,社会组织和个人普遍“陷入”了不道德的经济行为之网,对应当遵从的道德规则失去信任,将以不道德手段谋取利益作为普遍的行为准则。对此现象,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对一般的问题显得苍白无力。

因而,随着中国经济进入全面的“系统整合”阶段,而全面的市场整合需要全面的伦理道德建设为基础,制度整合更需要以伦理道德观念整合为必要条件,社会对规范的市场经济伦理道德观念的呼吁已经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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