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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审判的视角看对行贿犯罪的惩治_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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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审判的视角看对行贿犯罪的惩治_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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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是一种共同犯罪。在我国极为严重的受贿现象是与十分猖獗的行贿行为互为因果的,行贿与受贿,尤如一条毒根上孽生的两个毒瘤,除索贿的情况外,有受贿必有行贿。

行贿行为不仅是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腐败现象的催生剂,而且其本身就是社会腐败的一种直接、典型和具体的表现。二者相互依存,共同侵蚀着国家的政权肌体,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危害着国家政权和社会稳定的根基。

因此,在继续严肃惩处受贿犯罪的同时,依法严肃惩处行贿犯罪就必然成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只有这样,才能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贿赂犯罪。

一、从司法实践看当前行贿犯罪的特点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根据刑事立法和从司法实践看,当前行贿犯罪行为具有如下特点:

1、隐蔽与公开交叉。行贿犯罪在贿赂犯罪中一般居于主动地位,是诱发受贿犯罪发生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司法实践中查处的行贿犯罪却只占极少一部分,这不仅在客观上放纵了一批犯罪分子,而且给行贿者造成了这样的错觉:即司法机关查处的一般是受贿者,行贿是不会有什么大问题的。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行贿犯罪不仅具有一般贿赂犯罪隐蔽的一面,如行贿人往往以送礼、捐赠、赞助、付回扣、请客吃饭等看起来合法、正当的名义行贿赂之实,他们与受贿人搞所谓“一对一”、“无声交换”、“送礼带发票”等战术,以对抗侦查,逃避惩罚。而且,行贿犯罪也具有公开的一面。

一些人以能够进入某某领导家行贿送礼,买通其为自己办事为荣耀,大肆吹嘘,而受贿者却绝不可能向别人吹嘘自己收到多少金钱或礼品。可以说,对行贿犯罪的打击不力导致了行贿的公开化,行贿的公开化又对受贿犯罪的猖獗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个人与集体并存。当前,行贿犯罪除个人为谋取私利而行贿外,较突出的一个特点是以单位名义行贿。

受贿者在心理上易于接受,行贿者慷的是国家或集体之慨,双方各有所求,各有所得,损害的是国家、集体利益,装满的是个人腰包,可谓“皆大欢喜”。单位行贿的整个过程也体现了“集体”原则,行贿前,大多经过单位的领导人集体研究,看对方权力的大小以及单位受益的多少,设定出贿赂的数额;在行贿中精心组织,选择恰当的时机和方式,由单位领导单独登门贿送礼物;行贿后妥善处理,所耗费用往往记在“帐外帐”上,从“小金库”中开支。

3、“恶意”与“善意”并存。“恶意”与“善意”表明行贿者主观动机的差别。

所谓“恶意”行贿,是指行贿者为谋取自身或单位的非法利益而主动奉迎行贿。所谓“善意”行贿,是指行贿者为自身或单位的生存、发展而迫不得已的行贿。

行贿犯罪主观动机的不同,导致社会危害性也不同。恶意行贿由于谋取的是非法利益,往往破坏国家的政策,干扰正常的经济管理秩序,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

由于这种犯罪可反复贪利,因而惯犯较多。“善意”行贿的社会危害性小,行贿人往往自己也看不惯这种丑恶的社会现象,但为了求得生存或发展,不得不依靠行贿来打通关节,因而多系偶犯。

在惩治行贿犯罪中,应该着重打击的是“恶意”行贿犯罪,唯其如此,才能堵住行贿犯罪的一个重要“源头”。对于一般“善意”行贿,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则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4、求“利”与求“神”交织。贿赂犯罪的最大特点是其贪利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是通过各种“关系”得以谋求和保护的。

因此,行贿既具有直接谋利的特点,也具有非直接谋利的特点——即靠行贿取得行政、司法权力来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这种靠贿赂行政、司法人员,罗织保护网,庇护私利的行贿行为,是近年行贿犯罪的一大特点。

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初期,人们的经济生活水平较低,企业也处于起步阶段,这一时期行贿的特点是求利,行政、司法人员受贿只占极少数。只有当市场经济得以较大发展,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行贿犯罪才会呈现出非直接谋利的特点,行政、司法人员的受贿亦相应呈现直线上升的趋势。

5、行贿与受贿兼有。行贿与受贿虽然在通常情况下是两种不同指向的贿赂犯罪形式,但有时又是可以互相转化的。

行贿与受贿可以兼而有之。即行贿者以受贿物用于行贿。

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是有些拥有权力的受贿者为了继续满足自己的政治贪欲,用所接受的贿赂再去贿送上一级的官员,或者以防自己的受贿行径暴露后求得上司的庇护;二是受贿者案发后再以金钱贿赂司法人员以免受刑事处罚,或争取重罪轻罚;三是有些受贿者还没有足够的权力替行贿者谋利,因此需要进一步贿赂掌握核心权力的人。

6、行贿数额由小到大。行贿数额的变化,固然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也受行贿者所追求利益大小的制约,同时也反映出行贿者所追求的一种价值取向,只要抛出高额贿赂,就没有办不成的事,行贿的数额,从过去的“名烟名酒”,发展到高档家用电器、金银首饰和现金存折。

个人行贿数万元、数十万元的已司空见惯,近年来行贿数百万元、上千万元的也绝非个别。

二、行贿犯罪的腐蚀性和危害性不容忽视 行贿犯罪不仅严重干扰国家机关正常的公务活动,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而且严重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国家机关、司法机关的权威。因此,对行贿导致的罪恶绝不能低估,可以说行贿是政治腐败的主要源头,行贿的罪恶与腐败危害是密不可分的。

腐败现象有多大危害,行贿行为也就有多大危害。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1、行贿犯罪破坏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使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内一些意志薄弱者纷纷被拉下水。走上受贿犯罪道路的国家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从被动受贿开始的,也就是经不起行贿者的“糖衣炮弹”的攻击,背离公共权力,滥用公共权力,从而导致违法犯罪的。

在有些案件中,行贿者实际上就是一个腐败网络的编织者,他们腐蚀拉拢国家工作人员的手法之卑劣,令人吃惊。曾有位“成功人士”谈到如何搞定我们的官员们时,如是说:“只要是人,他就有弱点,他就有喜怒哀乐,投其所好,没有摆不平的。

要么他爱财;要么他贪色;要么他还想继续升官;要么他怕老婆;要么他家中有病人;要么他的孩子不成器……如果所有这些他都不必面对,他还有上级、同僚、同学、战友、朋友的面子、关系需要照顾,拉住他周围的这些人,也能让他就范。实在不行,还可以来硬的,把他的上级拉下水,把他必须打交道的部门拉下水,让他们制约他,说服他……”我们从中可见一斑,这是行贿者多么可怕的“内心独白”,可见,行贿者手段是多么歹毒。

可以说,在那些拥有重要资源分配权力的部门,国家工作人员要保持清廉,必须具备坚强的意志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抵御行贿者“诱人的攻击”,不然就可能陷入行贿者设计的陷阱。有一位县委书记在党校学习讨论时就坦言:“各种诱惑实在太多,难以应付。

”在多数贿赂案中,行贿者扮演着元凶的角色,虽然受贿犯罪的根本原因(内因)在于受贿者本人,但是受贿行为作为一种诱因(外因),其腐蚀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2、行贿犯罪破坏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其结果是导致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在腐败盛行的地方,那些最有创造力和冒险精神的人大多偏离了企业的正常活动,转而寻找公共领域中更“便捷”的机会。

实际上,这些钱财更多来自于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那些利用行贿手段取得国家银行贷款的人,大都怀着商业和信用欺诈的目的。

而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则会不断地加强对经济生活的进一步干预,以寻求更多的“寻租机会”,这样,他们就会努力地维持现行经济体制和既得利益,成为经济改革的阻力。

3、行贿犯罪破坏公平竞争法则,导致了未行贿的其他竞争者处于一种相对不利的位置。公平竞争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经济如此,政治也是如此。

市场经济就是通过公平竞争的市场,刺激并引导企业依靠产品的创新和质量占领市场,谋求发展。而行贿行为是刻意追求一种掠夺性的、非生产性的利润,追求授予或接受某种特殊优惠的垄断权。

这种借助行政垄断权支持的经济活动显然与市场经济法则相背离,限制了市场机制在相关领域的作用,从而使这些领域的经济得不到健康的发展。同样,为谋取政治利益进行的行贿也会破坏正常的政治秩序。

政治领域也需要公平的竞争,干部任用制度需要建立在“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基础上。如果通过行贿可以谋取晋升任用,公平的竞争机制就会遭到破坏,公共管理的生机和活力就会被扼杀。

4、行贿犯罪践踏正常的法治秩序,影响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公共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贿赂只能导致以权谋私,促使公共管理偏离公共利益,践踏正常的法治秩序。

时下,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通过行贿操纵国家工作人员,从而间接地控制国家政权。他们的基本手段是通过行贿使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而国家工作人员一旦收受其贿赂,他们的政治命运在一定程度上就取决于行贿者是否举报。

行贿者往往凭藉这一手来控制国家工作人员,如不服他们的意愿,他们就可能以举报来要挟,从而使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对他们惟命是从。行贿使不少国家工作人员成为犯罪分子在国家机关的代理人,福建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的主犯赖昌星被称为厦门海关的“第二关长”就是一个例子。

5、行贿犯罪严重危害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由于体制转轨过程中制度不完善等各种原因,行贿犯罪表现得比较突出,渗透到了国家、社会的经济、政治等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

由于一些行贿犯罪分子的目的往往不是为了获取一般性的不当利益,而是为了长期、固定地获取某种违法甚至犯罪的利益,如长期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假冒伪劣等等。许多行贿者为了获贷款或买土地,牟取非法暴利,最终结果是贷款不还,土地廉价,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从司法实践看,那些危害大、影响大的经济犯罪大要案,如南充大都会案、汉源汤福锦案以及发生在凉山的曹葆奇案等,无不与行贿犯罪密切相关,由此而给国家经济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是难以估量的。在某市,一项化粪池的承建权,竞争者无数,而一个体包工头,一次便向环卫处长行贿8万元,当被问及“一项小小的化粪池工程,你为何出手如此大方”时,行贿者一语道破天机:“工程虽小,一年下来挣个百儿万元没问题”。

由此可见,当我们的司法机关还在为行贿者所获取的利益是否正当而争论不休时,国家和集体利益已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三、对行贿犯罪为何打击不力 行贿与受贿同为犯罪,但在打击力度上还存在着差异。有人大代表质疑:“截流须堵源,受贿犯罪固然可恶,应从严惩处;如果没有人行贿,或者说没有人敢于行贿,世上哪来的受贿呢?那些贪官污吏到哪里去受贿呢?”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的追究是相当宽容的,每年查处大量的贿赂案件中,受贿案远远多于行贿案,行贿者极少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使行贿成为一项高赢利而低风险的非法活动,导致了法律在此方面的教育与约束机制发挥不足,不利于对犯罪的打击和预防。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行贿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人们痛恨腐败,痛恨受贿这一非法收入现象,但对行贿却往往只看到财物支出这一表面现象,而没有看到行贿者财物支出背后的非法所得,误以为只是有求于人迫不得已,因而人们对行贿也就比较宽容,这就造成了普遍的取证困难。

另一方面,一些司法人员认为反腐败主要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犯罪,行贿犯罪不是反腐败的重点。还有一些人在认识上混淆了主动行贿与被索贿、谋取正当利益与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一般行贿与严重行贿犯罪之间的界限,对行贿者一概而论地抱有或多或少的同情态度,其结果必然导致放纵了行贿犯罪,也不利于打击、防范和遏制受贿犯罪。

2、行贿往往披上“送礼”的合法外衣进行。中国人历来重视“礼尚往来”,这里有传统文化的一面,也有中国人交往的实际需要,人们潜移默化地接受这样一种观念:要办事,就要花钱!难怪有人说“要办点事,不送礼好象不行;事办成,不送点礼也说不过去”。

因此,“花钱办事”已逐渐成为人们办事的信条,这就为行贿者提供了社会基础。由于贿赂披上了“礼物”这一漂亮的外衣,掩盖了行贿的犯罪事实,从而蒙蔽了人们对行贿危害的认知。

再加上行贿者多是四面出击,广织关系网,受贿者为了自己的罪行不暴露,极力保护他们,从而加大了对行贿犯罪案件侦查的难度。

3、立法上的限定和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性,对行贿犯罪的惩处起了消极作用。我国法律规定:构成行贿罪的要件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限定本身就从立法上对行贿罪的构成给予了宽容。

何谓“不正当利益”?虽然“两高”在1999年3月对此作了司法解释:“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但此规定仍显模糊,以致产生许多漏洞,使行贿者钻法律的空子,巧立名目,寻找借口,变不正当利益为“正当”利益,明目张胆大肆行贿,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同时,还有一些情况很难说清行贿人谋取的利益是正当还是不正当的。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司法实践很难掌握,而导致了一些行贿犯罪案件在司法上的再次宽容。

此外,对贿赂的范围规定过窄。现在行贿犯罪广泛蔓延,向纵深发展,而且内容范围也不断扩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犯罪分子并不仅仅采取物质上的贿赂,而且越来越追求精神的贿赂。在当前行贿由权钱交易发展到权利交易,尤其是性贿赂成为当前行贿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政治和经济的交易中显得特别灵验。

往往物质行贿行不通,色情行贿一通百通。尽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把财务之外的包括色情在内的一切非物质利益列为商业贿赂的范畴,但行贿犯罪却仍然局限于财物型,其大大落后于客观形势,不能不说是行贿犯罪立法上的一个不足。

4、贿赂案件取证难。贿赂一般是“一对一”作案,且都是隐蔽进行,只有行贿人和受贿人对方对案情了解。

因此,要确认受贿者的罪行,最有力的证据是行贿者的证词;同理,要确认行贿者的罪行,最有力的证据是受贿者的证词。但是我国刑法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也就是说,行贿者愿意作证证明受贿者的犯罪事实,可以免除处罚。但是,受贿者要证明行贿也就同时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而我国刑法不会因为他作证证明行贿者的行贿事实而得到法律的赦免,并且使得受贿人即使交待了相关行贿人的重大罪行还会加重自己的处罚。

因此,受贿者一般不会轻易作证行贿事实。受贿者只有在已经确认有受贿犯罪行为的前提下,才会供出行贿事实,这就使受贿人总是被动地交待,以期少受处罚,因此对行贿罪的取证十分困难。

同时,由于我国法律对行贿受贿处罚规定的不对等,在当前反腐败的大趋势下,侦查机关将主要精力放在了较可能构成大要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方面。但许多受贿案的突破需要行贿者的配合,因此,在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以减轻甚至不追究行贿人刑事责任为条件,换取其供词。

这种办法在实践中的确行之有效,有利于受贿罪的侦破,但随之而来的是大批行贿者免受追究而逍遥法外。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行贿人的“主动交代”程度相差限大,大多数没有“自首”和“检举揭发受贿罪”这样的表现,因而对在追诉前能坦白交待却不交代,没有对侦破受贿起到重要作用的行贿人,不能无视行贿数额和其他情节,一律从宽处理。

5、对行贿犯罪执法不严。近年来,我国在反贿赂犯罪斗争中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也不可否认,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斗争的效果。

例如“以罚代刑”,对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贿犯罪分子以“没收赃款”了事。另外,对于有背景的行贿分子,侦查机关办不了或不敢办,甚至有的怕“拨出萝卜带出泥”,不好收拾而草草结案。

这些现象的实质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其结果就是打击犯罪的斗争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并产生一些不该有的负作用。

打击不力,一方面强化其他行贿分子的侥幸心理,促使他们在犯罪道路上继续走下去;另一方面是那些已受到惩罚的犯罪分子心中不平,难以认罪服法。这就使得刑罚的适用达不到应有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效果。

这也不利于形成一个对行贿犯罪人人喊打,使行贿分子人人自危,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社会氛围。

四、依法惩治行贿犯罪的对策思考 行贿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行为,是行贿者为了谋取一定的利益而进行的不正当交易。从经济理论来看,行贿是一种寻租活动,是对行政管制下的稀缺资源进行不正当的掠夺。

行贿者出于取得非法利益或难于公告于人的目的,主观故意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不亚于受贿的社会危害性,理应受到同样的严惩。因此,遏制腐败必须从源头抓起,只有严惩行贿,才能遏制受贿现象的蔓延。

1、提高认识,净化政治空间。要充分认识行贿背后的非法所得,看到行贿对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掠夺。

行贿者通过行贿所得到的最终受益肯定超过行贿花费,而忽视行贿者在客观上的严重后果。绝不可认为行贿者是迫于无奈而为之,或行为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出于公心,没有装进自己腰包等等的表面现象所迷惑。

要充分认识行贿的危害性,看到行贿者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腐蚀国家工作人员队伍,破坏社会公平机制,败坏社会道德风气的严重后果。市场经济条件下,寻租阶层的膨胀使政治“病毒”包围着国家工作人员,不断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侵蚀和毒害。

在政治“病毒”泛滥的社会环境下,公共管理机关的清廉是很难保持的,就象人处于卫生条件极其恶劣的情况下很难保持健康一样。因此,必须严惩行贿,净化政治空间,为国家工作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

2、完善法律,惩治行贿犯罪。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不利于惩治行贿犯罪,应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修改和完善法律规定,正确认定和惩治行贿罪。

一是建议取消行贿罪构成要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中的“不正当”三个字,以杜绝合法行贿之门。因为行贿与谋取的利益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行贿谋取的利益有正当的,也有不正当的,还有正当与不正当似是而非的,但法律惩治的是行贿行为,而非谋利不当利益的行为。

如果仅以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作为判定是否构成行贿罪的要件,不仅不符合行贿罪的特征,而且有悖于法理。因为从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来看,其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因而无论行贿人谋取的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都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从社会的危害性来看,行贿的目的性,即谋取利益正当与否,并不影响其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侵犯,对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侵犯的是行贿行为本身,即给予财物行为。

因而,刑法没有必要对行贿的目的性加以限制。如果非要加以限制,也只能做为量刑的依据;正当利益与非正当利益都是相对的,有时很难截然分开,如果我们不在法律上限定谋取正当利益也构成行贿罪的话,那就等于默认了行贿行为合法,而法律严惩的应该是行贿行为,如果仅以谋取的利益正当与否作为判断标准,不仅不符合行贿罪的犯罪本质,也没有法理依据。

二是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贿赂的内容主要指“财物”,但面对新形势下日益严峻且复杂的行贿犯罪,此种规定也过于狭窄,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不以直接的“公权”与“私财”的非法交易的形式出现的贿赂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行为过程中,接受相对人为其本人或者第三人设定的债权、股权、免除所欠债务,免费提供劳务,装修住房、出国出境旅游、减免贷款利息,免费提供住房使用权、解决城市户口、招聘录用、提拨职务、安排出国留学、吃喝玩乐消费、甚至提供性服务等等。

这是司法实践中出现大量规避直接的权钱交易而以公权与其他私利进行非法交易的行为,针对这一新情况,建议将贿赂的内容由“财物”改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以有利于我们正在大力开展的反贿赂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借鉴某些国家经验,对行贿罪和受贿罪实行同刑处罚,即对同一贿赂案中的行贿人和受贿人处以相当的刑罚。在规定行贿者交待罪行可以减轻处罚或不起诉的同时也规定如果受贿者先交代了罪行则对行贿者从重处罚。

四是根据行贿罪的动机特点,设置罚金刑。对行贿者而言,违反法律贿赂他人的目的,就是要掠取更多的经济利益,科处罚金刑可以击中其痛处,有效地抑制其贪财图利的动机,从而使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重新作出评价。

罚金刑可以单处或并处,运用灵活,对于行贿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不适合判处较重自由刑但行贿数额又较大的行贿人,处以罚金刑也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3、严肃执法,遏制贿赂蔓延。实践表明,对行贿犯罪的宽容所带来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贿赂犯罪既然是一种共同犯罪,惩治行贿受贿就不能顾此失彼。当然,对行贿罪的打击难免会影响行贿者对受贿事实的举证,从而给受贿案的侦破带来困难,但过分依赖行贿者的配合来惩治共同犯罪的另一方,不利于整体上打击贿赂犯罪。

其实,走上受贿犯罪道路的国家工作人员就整体而言,主动索贿少,被动受贿者占大多数,而且即使这些主动索贿者,也往往是从被动受贿开始的。因此,对于贿赂案件,应该是防范优于惩治,应是尽可能遏制贿赂案件的发生而不是多查处几个贿赂案件。

只有严惩行贿,使行贿成为高风险的行为,才能遏制赂赂犯罪的蔓延。

4、加强配合,发挥职能作用。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应加强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以法律为武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当前行贿犯罪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特点以及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应加强调查研究和总结,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与请示,为上级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以保证对行贿犯罪的惩处。

对于公诉机关起诉的行贿犯罪案件,一定要依法严肃审判。对于在审理受贿或其他案件中发现的重大行贿犯罪或犯罪线索,侦查机关尚未查处的,应依法向有关机关和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使重大行贿犯罪分子都应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要把打击的重点对准严重行贿犯罪,把查处受贿犯罪大案要案同查处严重行贿犯罪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打击行贿犯罪,促进受贿犯罪大要案的查处,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从根本上铲除贿赂犯罪的社会土壤。

5、群防群治,注重思想教育。道德是居于法律之前预防犯罪的第一道堤坝。

因为任何犯罪行为首先是不道德的,道德在预防犯罪中具有原始性、超前性和社会性。要在全社会形成一个遍布机关、学校、家庭的治理网络,广泛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这种道德预防可以最大限度的动员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被教育对象,最大限度的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为手段,最大限度的创造教育氛围,其教育的内容、形式都是无限多样化的。通过法制教育,弘扬社会正气,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

可以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张旗鼓地宣传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方针、政策及决心态度,及时报道这方面的动态。切实做好可能诱发和滋生行贿受贿现象等负面影响的防范性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和弘扬勤政廉洁的时代先进精神,使人们自觉形成一个反腐败的良好社会基础。

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这种监督机制既有官方的,也有来自社会公众的,如社会舆论的监督、公众对行贿行为的举报等。各种新闻媒体对贿赂犯罪的及时揭露可以敦促司法机关作出处理,激励司法机关依法惩治行贿犯罪;社会公众可通过各种途径向司法机关举报行贿犯罪行为,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自觉地配合司法机关惩治贿赂犯罪,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这样从不同角度,以不同形式对行贿行为的监督制约、使各种行贿犯罪在起始状态受到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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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犯罪(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2
237件展示淫秽物品等 154件 147件 7件儿童**与儿童色情 121件 9件 112件诈欺 53件 23件 30件侵犯名誉 30件 12件 18件违反著作权法 29件 21件 8件其他 97件 35件 62件非法侵......
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改受贿罪与行贿罪量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8-04
摘 要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打出一系列反腐“组合拳”,反腐力度前所未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该草案重点之一就是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的制度规定,加大对腐败犯罪......
试论《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改受贿罪与行贿罪量刑
发布时间:2023-03-09
十八大以来,反腐处于全民高度关注的镁光灯之下。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该草案重点之一就是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的制度规定,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对于泱泱中华而言......
试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需要及其抑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需要,在主观上通常是以一种不满足之感,或者对某种对象的必要感被体验,它是推动人们以一定方式向着一定方向进行活动的直接的始动力量。人的有意识的行为,从主观而言,无不起源于需要。所以,马克思说:“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
犯罪既遂新论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8
【论文摘要】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
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废止研究
发布时间:2023-07-05
一、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形成原因 我国的贪污贿赂犯罪是由多方面原因构成的,不仅有犯罪人的自身的心理因素,同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也是形成贪污贿赂罪的重要原因。 (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民众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更加迫切......
受贿罪的本质及其要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受贿罪的本质在于背离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义务;作为其法定要件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即直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又包括利用与其有职务上的制约关系的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即间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
洗钱犯罪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3
【内容提要】洗钱是一种国际性的犯罪,本文以刑法理论为指导,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依据并参考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外立法,从洗钱犯罪的概念和性质入手,对洗钱罪的构成要件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其中,对洗钱罪与其“上游犯罪......
查处行贿犯罪存在的问题及思考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8
行贿罪与受贿罪具有对应关系,是滋生受贿罪的土壤与温床。近年来,检察机关立案侦察的受贿案件居高不下,以我院为例,1999年至2001年,共立案侦查受贿案件41件,占总数的89%,因此,研究如何在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查处的......
论防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完善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 要 随着我国反贪污贿赂犯罪进程的不断推进,大批官员被拉下马,多地区出现窝案、串案,形成塌方式的腐败现象。一方面表现出我国反贪污贿赂犯罪的决心,另一方面,应当防止运动式的“反腐”,通过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保证贪污......
毒品犯罪量刑的若干问题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严重,历来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多年来司法实践已形成了一些毒品犯罪量刑的共识和经验,但如何在毒品犯罪量刑中贯彻罪刑均衡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本文拟就毒品犯罪......
行贿犯罪最新立法探讨
发布时间:2016-12-06
一、刑罚目的与刑事政策的转变 从《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犯罪的修改内容,我们不难看出,立法者秉承加重惩治行贿犯罪的刑罚目的,以期回应民众期望政治清明的社会呼求。刑罚目的作为刑事政策的核心价值内涵,必然影响刑事政策的走向。......
受贿罪认定问题探讨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1
论 文 摘 要本文结合实践,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展开探讨。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规定了四种,其共同的本质特征就是“从事公务”;对“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和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受贿罪的主体进行了论证,“离退休国家人员和佛教协会......
商业受贿罪量刑立法的不足与矫正论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一般认为,商业受贿罪是指发生于经济交往中的贿赂犯罪与普通贿赂犯罪有重大区别,其实这种认识并不符合我国一罪名的立法特点与受贿罪群构罪要件相互交叉的状况。从行贿的角度看行为是发生于经济往来中,属商业受贿,而从受贿的视角出发则......
受贿罪法定刑的理性评价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8
对受贿犯罪法定刑的规定反映了立法机关对该类犯罪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的认识,经过1997年以来的司法实践检验其法定刑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能否完善协调,需要一个理性的评价。 一、对受贿罪设置死刑的评价 受贿犯罪是法定犯,非自然犯......
关于惩治腐败犯罪的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15-07-24
【摘要】腐败犯罪是国内外任何一个国家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对腐败犯罪进行定义,腐败犯罪包括职务犯罪、贪污罪、渎职罪等多项,概括描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某些违法行为。本文主要就新时期腐败犯罪的......
当前打击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对策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近年来,商业贿赂问题在医药购销领域比较严重,打击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形势比较严峻。本文将在对当前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的现状、特征的分析基础上,对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成因、查处困难进行剖析,并由此进一......
计算机犯罪浅析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2
论文摘要: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日益普及,计算机犯罪也日益猖獗,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97《刑法》首次对计算机犯罪作了规定。文中笔者对计算机犯罪的概念进行了探讨,分析了计算机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刑法......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其惩治理念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一、引言 二、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其界定 (一)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其惩治概述 (二)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界定 三、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非政治性及其惩治的普遍性 (一)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特殊性 (二......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前的审查方法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1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前的审查,在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特别是在新刑事诉讼法公布施行后,如何进行立案前的审查,更是基层院反贪部门的一大困惑。为此,笔者试就此问题作一探讨。以飧读者。 审查是关系到能否正确立案,及时破案的重......
论侵犯公民住宅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英国有句古诗,“我的破草房,风可进,雨可进,但是国王不可进。”住宅是私人的城堡。住宅是整日劳累的人们栖息的港湾。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根据宪法的该条......
洗钱犯罪研究(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5
3.本罪是否须以发生特定的结果为构成要件,本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在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关系问题上,我国学者是将二者严格加以区分的。只要单纯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就足以构成犯罪的是行为犯,仅实行构成要件性行为还不够,......
论行贿罪的独立性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9
传统的观点认为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向犯的一种,即只要有受贿罪,必然有行贿罪的发生;反过来,只要有行为构成行贿罪,就必然有受贿罪的存在,刑法理论上把这种对合性关系定义为“对向犯”,属于必要共同犯罪的一种。行贿人与受贿人各自实......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刑法中26个明确涉及暴力犯罪的条文进行了总体分析,并根据其对于暴力手段的依赖程度将其分为两大类:必要的暴力犯......
对公路沿线刑事犯罪的调查与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30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公路网络遍及城乡。这不仅方便了生产和生活,也给控制和打击犯罪带来了新的挑战。四川省简阳市交通发达,成渝铁路、成渝高速公路、成渝公路(即312国道)、川鄂公路都途经该市。调查显示,公路沿线的刑事犯罪率较高......
行受贿犯罪的博弈分析及预防策略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7
[关 键 词] 行贿、受贿、博弈、预防 [摘 要] 本文主要在对无法律责任状态下以及严格法律责任状态下行受贿问题进行博弈分析的基础上,从经济学的角度观察行受贿的法律问题,为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探索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二、三种观点很相似。两者的主要观点值得肯定,但均有不足之处。前者认为侵犯财产的方式只限于“非法占有”,这就遗漏了非法损毁、扣压、使用等侵害行为。后者将暴力犯罪定性为“极端攻击性行为”,有欠准确。原因在于:“极端”在质和......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与刑罚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3
内容论文摘要:今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相比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但是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在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笔者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刑法规定的不同年龄阶段刑事责任的承担,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
网络诈骗犯罪浅析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依托于网络的发展,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生活正经历一场史无前例的变革,而形形色色的 网络犯罪给这场变革提出了全方位,不容忽视的挑战。本文仅仅针对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犯罪的新特 征,种类,犯罪构成,未完成形态及危害结......
破产犯罪之立法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在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规律的作用下,破产必将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必然现象。综观世界各国破产制度的概况,可以发现破产过程中极易产生破产犯罪,而且破产犯罪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正如德国有关人士所讲"即......
浅析过失共同犯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4
论文摘要:刑法理论界一直对共同过失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司法实践中问题的不断出现,使得我们对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有了新的认识。本文主要从完善过失共同犯罪立法的必要性、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条......
女性犯罪原因浅析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7
曾有犯罪统计表明,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事实是,大多数犯罪是由男性实施的,犯罪被称为一种“男性的工作”。 但现在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在内从上个世纪中期开始女性犯罪率就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并且其上升的速度和幅度都超过了男性犯罪率......
保险诈骗犯罪探析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欺诈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保险人和广大保户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保险诈骗具有主体多元化、隐蔽性较强、犯罪黑数高、社会危害性大的特点。防范保险欺诈的关键在于社会舆论正......
略论计算机网络犯罪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4
计算机网络无疑是当今世界最为激动人心的高新技术之一。它的出现和快速的发展,尤其是Internet(国际互联网,简称因特网)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为全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赛博空间(cyberspace)。在这个空间里也有它......
犯罪构成事实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3
内容提要:现代犯罪构成理论是在行为事实的基础上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但是,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犯罪构成事实却没有受到太多的关注,而在理论上与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事实和犯罪事实甚至和犯罪构成本身混淆在一起。本文试图划清犯罪构成......
浅论我国古代司法审判中的职务犯罪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 文 摘 要封建制国家其权力基本是专制主义的,它能实行一定程度的吏治,但却永远消除不了因专制权力不受制约而产生的腐败。封建国家的吏治,比起真正的民主制来虽都有局限性,但是这二者毕竟也有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人类社会权力......
论从纽伦堡审判到国际刑事法院(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7
[论文关键词]国际刑法;国际刑事司法机构;法人责任;直接实施 [论文摘要]在国际法上对法人的犯罪行为进行管辖并追究其责任的历史并不长。1945年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确认了集团、组织犯罪的责任。但此后的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国际刑......
贿赂犯罪的证据规则及运用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贿赂犯罪是一种权钱交易的刑事犯罪活动。尽管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和对经济犯罪分子打击力度的进一步加强,贿赂犯罪活动受到一定遏制,但是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却也日趋隐蔽,贿赂双方一般都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权钱交易,案件证......
金融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一、金融犯罪的概念 金融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破坏金融秩序,侵犯金融财产利益,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金融犯罪通常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的金融诈骗罪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论商业贿赂及其治理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1
【论文摘要】 〔内容摘要〕 在中国,商业贿赂作为一种“潜规则”,长期游离于执法部门的视野之外,因而长期大行其道。它严重危害国家的政治肌体、经济肌体,如何有效治理商业贿赂受到社会各方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分析商业贿赂及其危害,......
现代司法理念视角下的“零口供”定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6
从基本法理上分析,“零口供”的核心内容是在犯罪嫌疑人没有作出有罪犯罪情节的供述的情况下,以其他证据形成的完整证据锁链作为最终定罪的依据。虽然目前这种理论还不完善,理论界还存在不同观点和看法,但司法实践中能够实现在“零口供......
论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27
摘 要: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是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的法律现象。把哪些严重的行政违法规定为犯罪,这取决于立法者对行政违法的关注程度。然而,我国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并未处理好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二者间的衔接关系,以致于一些严重的行......
如何治理商业贿赂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5
商业贿赂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一大“公害”。为此,党和国家在反腐败的统一框架下,把开展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领域作为2009年专项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重点,也自然就在情......
破产犯罪之立法研究(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4
由于立法上的重大缺陷,我国现行法律对破产犯罪的打击是相当有限的。与其形成巨大反差的是: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企业破产的现象日渐增多,破产犯罪也呈亦演亦热之势:有的破产企业低价出售财产,将财产分给职工个人,向个别债权人......
脑死亡与我国刑法中的几种犯罪(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首先,应看医师或医疗单位有无过错。具体来说,应看医师或医疗单位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是否在技术等方面存在过失。进行脑死亡判定操作,应当具备法定条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从国外脑死亡法的规定来看,脑死亡判定操作一般应遵循以下......
犯罪构成事实研究(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7
以上的两种分类,都与相应的刑事责任相关,如基本的犯罪构成事实则直接按刑法条文的规定量刑,而修正的犯罪构成事实,则依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刑法分则的规定处罚。在第二个分类中,独立的犯罪构成事实,则依其通常的社会危害性,依刑......
犯罪构成事实研究(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2
有的学者认为,犯罪构成作为法律对各种犯罪成立所需要件的有机整体而作的规定,和与犯罪构成这种法律规定相符合的犯罪事实,是既有联系,又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将本来是法律规定的犯罪“类型化”仅视为或同时视为事实,根植于事实本身,......
略论计算机网络犯罪(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6
2.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破坏计算机系统软件、硬件设备等侵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行为,以......
从罪刑法定的贯彻到刑法司法解释的运用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6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与价值定位 罪刑法定作为刑法的一项原则,并不是同刑法一起产生的,而是在刑法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作为罪刑擅断的对立物,在自由、民主、安全的呼喊声中问世的。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就已有了罪刑法定思想......
犯罪构成与人权保障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它在保障人权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刑法是通过对具体犯罪行为特征的描述(即犯罪构成[①])及其法定刑的轻重设置来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刑法就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它对犯罪的规格、刑罚的适用都进......
犯罪构成事实研究(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9] 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09-110页。[10] 林山田:《刑法特论》,台湾三民书局,1979年,第11页。[11] 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71页。[12] 笔者认为,并非刑法分则条文......
犯罪构成事实研究(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3
犯罪构成事实在罪刑关系是什么样的地位和意义呢?犯罪构成事实对定罪量刑的逻辑关系的意义又是什么?在犯罪构成理论中,犯罪构成要件是作为确认犯罪成立的标准,它的主要的意义在于定罪上。所谓定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审理的行为与刑法所......
犯罪构成事实研究(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2
犯罪构成事实既然是行为成立之后所表现出来的具有量刑意义的行为事实,它在犯罪构成中应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则应该考虑。从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上看,犯罪构成的理论,是从行为事实中发展起来的。中世纪意大利宗教裁判上的概念拉丁语Corpu......
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成因和对策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9
社会上流传一句民谣:“软的怕硬的,硬的怕不要命的,不要命的怕有精神病的。”民谣折射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精神病人暴力犯罪后求法无助的现状和群众对这种状况的无奈。我国有16000名暴力犯罪精神病人,已经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破......
我国刑法应当承认共同过失犯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对于共同过失犯罪问题,世界各国的刑法理论与实务界都存在较大争议,形成肯定与否定两种对立的观点,目前尚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说是刑法学中一个疑难复杂问题。然而现实生活中确切存在的共同过失犯罪现象,又使得刑法理论无法回避对这一问......
犯罪过失若干问题的探讨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内容提要:犯罪过失理论处于不断的研究和发展中,犯罪过失不再认为是纯粹的心理事实而是主客观两层面的结合的构造。注意义务和结果避免义务、犯罪过失的构造、以及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过失理论中是很重要的问题。注意义务不能包括结果避免......
从公司法的视角谈对股权执行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是执行程序中执行前准备的核心。财产种类有多种多样,当然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结果也不同。股权是被执行人财产中的一部分,可作为执行标的。但股权的性质又决定了股权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财产,如不......
论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原则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7
所谓“原则”,是指说话或办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无论什么工作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就会杂乱无序,没有章法。预防职务犯罪,同样要遵循一些不可或缺的原则,只有在原则的规范和保障之下,才能推动预防工作的健康发展。笔者从进一步......
试论已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的可罚性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已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不受刑事追诉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但实践中时有以劳动教养等其它名目处以处罚的情况。本文对此种情况下不能处以劳动教养作了探讨,并就如何对此种情况下的被害人进行救济及对犯罪行为人的处理作了......
从行政法权利理论视角看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11-29
无论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只有着眼于公共服务,才能被认为是合法和正当的。以下是由查字典范文大全为大家整理的从行政法权利理.........
刑事审判视野下的人权保障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009年人权写入宪法,开创了我国人权保障的新时代,昭示着人权保障不再局限于观念层面,而是上升到宪法、法律保障的制度层面。人权观念在我国民众意识中得到逐步提升,人权保障成为广泛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司法对人权的保障。刑事审判是法......
已判决共犯对在审共犯定罪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3-06-03
案例三:2002年何永国、何永盛在李乔会的告知下,以找人为由进入206房间内,将二被害人杀死,抢走5900余元。后逃离现场。后李乔会自首,何永盛被捕,何永国在逃,后法院对在案两人先行审理。2006年何永国被捕,对其分案处理。在审判过......
从宪政的视角看教育权力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3
教育权力的兴起 1949年时,中国有私立高校81所,占高校总数的39%。有私立中学2152所,占总数的42.4%。尽管现代国家的教育权力在清末以来有较大发展,但从中还是能看出古典中国以私学传统为主的残留格局。在西方,从中世纪产生......
论“性贿赂”立法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当今社会,性贿赂实质上是典型的权色交易,也是一种新型的腐败现象,令人深恶痛绝。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性贿赂尚无明文规定的治罪条款。关于贿赂罪,我国刑法仅规定了受贿、行贿、介绍贿赂三种形式,且将贿赂的内容限定为财物,也就是......
未成年人涉网犯罪探析与对策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2
[内容摘要]目前,我国互联网站已达70万家,上网用户逾1.1亿 .互联网已成为信息社会的基本工具,成为影响巨大、最具有潜力的大众媒体。但是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同时,个别网站也存在 着传播不健康信息、刊载格调低下的图片、提供不文明声讯......
浅议共同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4
【论文关键词】共同受贿犯罪;认定。 论文论文摘要:当前,受贿犯罪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例如,如何确定共同受贿行为中的个人"所得数额",如何认定受市场行情影响比较大的贿赂物品的价值,如何认定及处理低价购房、收受干股......
健全法律打击计算机犯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7
[摘要] 计算机犯罪是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犯罪形式。计算机犯罪除了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犯罪形式以外,而且近几年来,许多传统类型的犯罪在互联网上也有了新的表现形式。该种犯罪的社会的危害性决不低于传统的刑事或民事的......
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6
内容论文摘要: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受贿罪法定刑的规定,是在总结各个时期的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总的来说,现行刑法关于受贿罪法定刑的规定是合理的,符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同贪污受贿犯罪作斗争的实际,......
论金融诈骗犯罪的非刑罚控制与防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4
内容提要:对于金融领域内愈演愈烈的金融诈骗犯罪,单纯依靠刑罚来加以控制与防范已经被现实生活证明是苍白无力的也是极其幼稚的,犯罪本文在重新准确定义何谓金融诈骗犯罪的基础上,对于该罪的诈骗行为本质上是对金融活动的基本原则即诚......
货币犯罪疑难问题研究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2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货币犯罪的规定,有如下一些条文和罪名:第170条的伪造货币罪,第171条的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2条的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3条的变造货币罪,以及第151条的走私......
试析从经济法视角看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1
论文摘要 惩罚性赔偿制度为普通法系国家创制,大陆法系国家多不承认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立法、司法、执法中均未在制度层面对惩罚性赔偿进行规定。我国倾向大陆法系,但在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为代表的法律中,均......
犯罪过失若干问题的探讨(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1
在违法性认识及认识可能性中,还有一个对行为违法性还是对结果违法性的认识及认识可能性的问题。即行为无价值的考察,还是结果无价值的考虑。张明楷教授认为,在已经预见法益侵害结果的前提下,没有采取某种结果回避措施因而造成结果时,......
大陆刑法与港澳台刑法犯罪故意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5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成立所需要的法律要件以及对犯罪进行惩罚的方法等,均应由刑法加以明文的规定,以下就是由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的大陆刑法与港澳台刑法犯罪故意。 若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无论给社会造成多大的危......
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中规定单位犯罪的条文共有一百多条,这无疑为惩治单位犯罪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武器。但是,无论是从现有的......
浅析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废止问题
发布时间:2023-07-15
一、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形成原因 我国的贪污贿赂犯罪是由多方面原因构成的,不仅有犯罪人的自身的心理因素,同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也是形成贪污贿赂罪的重要原因。 (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民众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更加......
“人质型”犯罪的适用问题辨析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近年来,以强行扣押“人质”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为目的的“人质型”违法犯罪现象呈愈演愈烈的趋势,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此类案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甚至......
浅析刑法视角下的中小学教师惩戒权
发布时间:2017-01-10
一、教师惩戒权及其违法滥用 (一)教师惩戒权的必要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依法对学生的不合范行为施予否定性制裁,避免失范行为的再次发生,以促进合范行为的产生和巩固的一种教育措施或手段。通观学界对教师惩戒权必要性的论证,存在法定......
单位犯罪中若干问题的探讨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 我国刑法第30条列举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里,笔者想对立法上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有些方面进行探讨。 1、单位犯罪主体中的“国家机关”问题 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的单位犯罪的主体......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几个问题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特别是近年来暴力抗法事件频频发生,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但现行法律规定在本罪的犯罪对象、犯罪主体、客观方面、追究程序和处断上均有不完善之处,制约了司法机关对这类犯罪的......
疑罪及疑罪从无原则初探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2
「摘 要」: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疑罪从无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尚处于初步阶段,本文就如何认定疑罪、疑罪从无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具体适用问题进行了一定研究和探讨,并提出了笔者自己的一些观点和......